学校文件收发传阅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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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文件收发传阅管理制度

学校办公室负责学校对外行文和公文的收发处理工作,文件管理内容包括:

一、做好收文处理,包括:签收、登记、拟办、批办、传阅、承办、催办等;

二、做好发文处理,包括:拟稿、核稿、签发、印制、分发等;

三、做好文书管理,包括:保管、提供借阅、整理、归档等。

四、学校的各种会议记录、制度文本等。

为使我校行文和收文处理规范化,特制定本管理制定。

一、行文管理规定

(一)凡以学校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文件(报告、请示、通知、函件、等),由主办处室主任拟稿,经分管领导初审,学校办公室核稿后送校长签发。

(二)经校长签发的文稿由学校办公室统一登记、用印、分类存档。红头公文由学校办公室发送,其他类别公文和材料由主办处室上报。

二、收文管理处理

(一)所有发至我校的公文(含传真件公文和附有领导的批示或上级部门转我校处理的公文),由学校办公室统一签收、登记,送校领导阅示或送有关处室办理。

(二)学校办公室主任负责根据文件内容和规定的传阅范围,提出办文意见,送校长阅示后,交有关负责人阅办。学校办公室根据文件内容、领导批示予以催办。

1、传阅的文件,交给有关人员签字传阅,传阅完毕,收回存档。

2、转发交办的文件,交经办人签收,所有交办文件应定期收回,要按规定上报、存档。

3、各负责人办理的公文,应送主办部门,紧急文件先办后阅,办理与传阅同时进行。

4、对急办件,办公室应立即将文件送交校领导批阅。领导不在时,办公室应根据文件内容及时限要求,交相关业务人员办理。事后

及时向校领导汇报并做好督办工作。

5、上级部门来文有限制日期要求的,应及时催办,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四)凡外出开会、学习带回的文件及材料原件须交办公室登记存档。

三、文件传阅制度

为使文件传阅迅速、准确、规范、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一)学校办公室对来文要及时处理,做到当日文件当日处理。(二)学校办公室在做好文件的签收、分类、登记工作后,提出拟办意见。

(三)按照拟办意见规定的范围,由学校办公室工作人员及时将文件送交有关领导阅批。

(四)领导批示有关部门阅办的文件,各部门要认真登记,及时按批示意见办理,并在文件上注明反馈结果。

(五)文件应当天阅毕,最长不超过三天,急件应随到随阅,不积压文件。文件阅后应及时返还工作人员,如需继续使用,经办公室同意后,可另行办理借阅或复印。

(六)密级文件的传阅,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密级文件不准带出办公室,不准复印、摘抄,不准泄露文件内容。

(七)阅批文件,一律使用碳素笔或钢笔。

(八)工作人员应做到勤送、勤取、勤催;及时传阅和催办。

四、文件保存

(一)对每一号文件,必需将1份文件原件或1份复印件及文件发放记录按照文件编号顺序完整保存。

(二)对处理完的文件(含重大活动材料等),要及时整理,按照规范要求和时间顺序归档,保证应归档的文件材料齐全。

(三)做好文件的备份工作,一般要求使用电子备份和纸介质备份,便于日常使用。

五、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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