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一般要求GB--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一般要求GB_68291995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一般要求(GB 6829-1995)GB 6829-1995引言本标准等效采用国际电工委员会IEC755《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一般要求》及其修正文件IEC755Amend、1(1988-06)与IEC755Amend、2(1992-05)。
本标准采用了IEC755的全部内容,但对额定接通分断能力结合我国实际情况作了适当的修正与补充。
IEC755规定额定电流为50A及以下的剩余电流保护器的最小额定接通分断能力为500A,而本标准补充规定了额定电源为10A及以下的剩余电流保护器。
根据本标准编制工作组对农村剩余电流保护器运行情况的调查,农村家用剩余电流保护器安装场所约有76%预期短路电流在300A以下。
因而在本标准中增加了10A等级的剩余电流保护器,其额定接通分断能力最小值为300A。
而大于10A的剩余电流保护器,其额定接通分断能力仍与IEC755一致。
这样有利于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推广应用,而且也不降低产品的安全水平。
本标准规定的剩余电流保护器的动作特性就是根据不同的保护要求确定的。
为了达到要求的保护水平,剩余电流保护器必须按有关的安装规程,例如GB13955-92《漏电保护器的安装与运行》的规定进行安装与运行。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漏电保护器)的一般要求。
包括:特性、正常工作条件、结构与性能要求、特性与性能的验证以及标志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交流额定电压至380V、额定电流至200A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以下简称剩余电流保护器)。
本标准规定的剩余电流保护器主要功能就是对有致命危险的人身触电提供间接接触保护。
额定剩余动作电流不超过0、03A的剩余电流保护器在其她保护措施失效时,也可作为直接接触的补充保护,但不能作为唯一的直接接触保护。
剩余电流保护器还可防止由于接地故障电流引起的电气火灾。
本标准的剩余电流保护器就是指能同时完成检测剩余电流,将剩余电流与基准值相比较,以及当剩余电流超过基准值时,断开被保护电路等三个功能的装置(例如剩余电流断路器)或组合装置(例如由剩余电流继电器与低压断路器或低压接触器组成的剩余电流保护器)。
什么是剩余电流保护
什么是剩余电流保护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选择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一般要求》GB 6829和《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安装和运行的要求》GB 13955的规定。
3.3.2剩余电流保护系统应由总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和末端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组成,其额定动作值应具有分级分段动作保护功能。
1、总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额定剩余动作电流应大于30mA,额定剩余电流动作时间应大于0.1S,但其额定剩余动作电流与额定剩余动作时间的乘积不应大于30mA•S;2、末端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额定剩余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剩余电流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3、潮湿场所、有腐蚀介质场所或在金属物体上施工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剩余动作电流应不大于10mA,额定剩余电流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4、配电装置中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极数和线数必须与其负荷侧负荷的相数和线数一致;5、配电装置中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宜选用无辅助电源型(电磁式)产品,或选用辅助电源故障时能自动断开的辅助电源型(电子式)产品。
当选用辅助电源故障时不能自动断开的辅助电源型(电子式)产品时,应同时设置缺相保护;6、配电装置中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应装设在靠近负荷的一侧,且不得用于启动电气设备的操作;7、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应按产品说明书安装、使用。
8、对搁置已久重新使用或连续使用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应逐月检测其特性,发现问题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正确使用接线方法应按下图选用。
RCD使用接线方法示意L1、L2、L3—相线;N—工作零线;PE—保护零线、保护线;1—工作接地;2—重复接地;T—变压器;RCD—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H—照明器;W—电焊机;M—电动机。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rcd)的一般要求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rcd)的一般要求摘要:I.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概述A.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的定义和作用B.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的分类和技术要求II.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的安装与维护A.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的安装要求B.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的维护和检查III.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的应用领域A.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在家庭中的应用B.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在工业领域的应用IV.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的优势和注意事项A.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的优势B.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的注意事项正文: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RCD)是一种用于检测电路中剩余电流并及时切断电源的保护设备,能够有效防止电气事故,尤其是间接接触电击事故的发生。
根据GB/T 6829标准,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的一般要求如下:I.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概述A.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的定义和作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简称RCD,是一种能够在检测到电气设备外露导电部分与非导电部分之间的剩余电流达到设定值时,迅速切断电源的保护装置。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主要用于防止间接接触电击事故,也可用于防止直接接触电击事故。
B.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的分类和技术要求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按照工作原理和应用范围可以分为多种类型,如电磁式、电子式等。
在技术要求方面,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需要满足一定的额定电压、额定电流、额定剩余动作电流等参数,同时在分断时间等方面也要满足一定的要求。
II.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的安装与维护A.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的安装要求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的安装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例如在洗浴、泳池等涉水场所应选择保护电流为10mA的RCD,而在一般常用的电源插座中,应选择保护电流为30mA的RCD。
在总进线处,可酌情选择50mA或大于50mA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
B.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的维护和检查在使用过程中,需要定期对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其正常工作。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的一般要求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的一般要求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RCD)是一种用于电气安全保护的设备。
它能够快速检测到发生的电流泄漏,并及时切断电路,从而避免电击、火灾等安全事故的发生。
在使用和安装RCD时,需要满足一些一般要求,以确保其有效性和安全性。
首先,RCD应具备适当的额定电流和操作时间。
额定电流是指RCD能够安全工作的电流阈值。
一般而言,额定电流应根据电路的负荷和其用途来确定,以保证RCD能够可靠地检测和切断电流泄漏。
其次,RCD需要具备足够的敏感性。
敏感性是指RCD能够及时检测到电流泄漏的能力。
较高的敏感性可以更快地检测到泄漏电流,提高安全性。
通常情况下,RCD的敏感性应满足国家和地方法规的要求。
另外,RCD应具备足够的耐压能力。
耐压是指RCD能够承受的最大额定电压。
RCD的耐压能力应能满足所使用的电路的额定电压要求,以确保能够在电路正常工作时正常运行。
此外,RCD还应具备良好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稳定性是指RCD在正常工作条件下能够稳定运行的能力。
可靠性是指RCD能够在长时间使用和恶劣环境条件下保持正常工作的能力。
为确保这些需求,RCD的设计和制造应符合相关的标准和规范。
另外,RCD还应具备方便的安装、使用和维护。
它们应该易于安装在电路中,并固定在适当的位置。
使用者应能够方便地操作并检测RCD的状态。
此外,定期维护和测试RCD的方法也应容易实施。
最后,为了确保RCD的安全和可靠性,使用者和安装人员应受过相关的培训,并遵循操作和安装手册中的指导。
他们还应定期对RCD进行维护和测试,以确保其正常工作。
总之,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的一般要求包括适当的额定电流和操作时间、足够的敏感性和耐压能力、良好的稳定性和可靠性,以及方便的安装、使用和维护。
遵守这些要求可以提高RCD的性能,并确保电气系统的安全性。
GB13955漏电保护器安装和运行
漏电保护器安装和运行GB 13955-92低压配电系统中装设漏电保护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是防止电击事故的有效措施之一,也是防止漏电引起电气火灾和电气设备损坏事故的技术措施。
但安装漏电保护器后,仍应以预防为主,并应同时采取其它各项防止电击和电气设备损坏事故的技术措施。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正确选择、安装、使用电流动作型漏电保护器及其运行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工作电压为交流50Hz、220/380V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供用电系统。
本标准所指的漏电保护器,是指当电路中的漏电电流超过允许值时,能够自动切断电源或报警的漏电保护装置,包括各类漏电断路器、带漏电保护的插头(座)、漏电保护继电器、漏电火灾报警器、带漏电保护功能的组合电器等。
1引用标准GB3787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6829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GB4776电气安全名词术语GB9706.1医用电气设备第一部分:通用安全要求JB1284低压断路器3术语3.1直接接触direct contact人体、家畜与带电导体的接触。
3.2间接接触indirect contact人体、家畜与故障情况下变为带电的设备外露导电部分的接触。
3.3冲击电压不动作型漏电保护器inpulse voltage non-operating typeresidual Current operated protective devices漏电保护器呈闭路状态时,在规定的冲击电压作用下不动作的漏电保护器。
3.4总保护main protection漏电保护器安装在低压电网电源端或进线端实现对所属网络的整体保护。
3.5分级选择性保护selective section protection漏电保护器分别装设在电源端,支(干)线路、负载端、构成两级及以上漏电保护系统,且各级漏电保护器的漏电动作电流值与动作时间协调配合,实现具有选择性的分级保护。
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GB682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 )Residual current operated protective devices国家标准局 1986-09-03 发布1 引言 本标准规定的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 ( 以下简称漏电保护器 ) 主要是用来对有致命危险的 人身触电进行保护。
漏电保护器的功能是提供间接接触保护。
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超过 30mA 的漏电保护器, 在其他保护措施失效时, 可作为直接接 触的补充保护,但不能作为唯一的直接接触保护。
1.1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交流 50Hz 、额定电压至 380V 、额定电流至 250A 的漏电保护器。
1.2 主要目的 制定本标准的主要目的在于规定:a. 漏电保护器的特性;b. 正常工作条件;c. 漏电保护器的结构和性能要求;d. 验证特性和性能要求的试验与规则;e. 漏电保护器的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的要求。
1.3 本标准与其他标准的关系 1.3.1 本标准和国内标准的关系本标准符合 GB 1497—85《低压电器基本标准》 。
1.3.2 本标准和国际标准的关系本标准参照采用 IEC755(1983)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一般要求》(指导性文件 )。
2 名词术语 除本标准补充规定的名词术语外,其余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规定。
本标准用的“电流” 和“电压”,除另有规定外,均为有效值。
2.1 间接接触 (indirect contact) 人或家畜与故障情况下变为带电的外露导电部分的接触。
2.2 直接接触 ( direct contact) 人或家畜与带电部分的接触。
2.3 漏电电流 (residual current) 通过漏电保护器主回路电流的矢量和。
2.4 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 )(residual current operated protective device) 在规定条件下, 当漏电电流达到或超过给定值时能自动断开电路的机械开电器或组合电 器。
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 GB6829-8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UDC621.316.91(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014.6GB6829—86Residual current operated protective devices国家标准局1986-09-03发布1987-07-01实施1引言本标准规定的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以下简称漏电保护器)主要是用来对有致命危险的人身触电进行保护。
漏电保护器的功能是提供间接接触保护。
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超过30mA的漏电保护器,在其他保护措施失效时,可作为直接接触的补充保护,但不能作为唯一的直接接触保护。
1.1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交流50Hz、额定电压至380V、额定电流至250A的漏电保护器。
1.2主要目的制定本标准的主要目的在于规定:a.漏电保护器的特性;b.正常工作条件;c.漏电保护器的结构和性能要求;d.验证特性和性能要求的试验与规则;e.漏电保护器的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的要求。
1.3本标准与其他标准的关系1.3.1本标准和国内标准的关系本标准符合GB1497—85《低压电器基本标准》。
1.3.2本标准和国际标准的关系本标准参照采用IEC755(1983)《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一般要求》(指导性文件)。
2名词术语除本标准补充规定的名词术语外,其余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规定。
本标准用的“电流”和“电压”,除另有规定外,均为有效值。
2.1间接接触(indirect contact)人或家畜与故障情况下变为带电的外露导电部分的接触。
2.2直接接触(direct contact)人或家畜与带电部分的接触。
2.3漏电电流(residual current)通过漏电保护器主回路电流的矢量和。
2.4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residual current operated protective device)在规定条件下,当漏电电流达到或超过给定值时能自动断开电路的机械开电器或组合电器。
德力西电气 CDM6EL剩余电流保护断路器样本 产品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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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M6EL 系列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的额定绝缘电压为1000V ,适用于交流50Hz ,额定电压AC415V 及以下,额定电流至630A 的配电网络。
在正常情况下,断路器可分别作为线路的不频繁转换及电动机的不频繁启动之用。
对线路的过载、短路、过压、欠压、缺相具有保护功能;具有剩余电流保护功能,剩余电流动作值和动作时间多档可调。
产品符合以下标准:GB/T 14048.2-2020《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GB/Z 6829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一般要求》;GB/T 22710-2008《低压断路器用电子式控制器》。
GB 6829(IEC 755)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漏电流保护器 rcd )的一般要求
置的一般要求》及其修正文件IEC755Amend.1(1988-06) 护,Rs485通讯
和IEC755Amend.2(199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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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标准采 用了IEC755的全部 内容, 但对额 定接通 分断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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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按有 关的安 装规程,例如 GB13955-92《漏 电保 护器的 安装和 运行》的 规定进行安装和 运行。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 标准规 定了剩 余电流 动作保 护器(漏电 保护器)的一般要 求。包 括:特性、正 常工作 条件、 结构和性能 要求、 特性和 性能的验证以及标志的要求。 本 标准适 用于交 流额定 电压 至380V、额定 电流至 200A的剩余 电流动 作保护 器(以 下简称剩余 电 流保护 器) 。 本 标准规 定的剩 余电流保护 器主要 功能是 对有致 命危险 的人 身触电 提供间 接接触 保护。额定剩 余动作 电流不超过 0.03A 的剩余 电流保 护器在 其他保 护措施失效 时,也 可作为 直接接 触的补 充保 护,但 不能作 为唯一 的直接接触保 护。 剩余电流保护器还可防止由于接地故障电流引起的电气火灾。 本 标准的 剩余电流保 护 器是 指能同 时完成 检测剩余电流, 将剩余 电 流与基准 值相比 较,以及当 剩余电 流超 过基准 值时, 断开被保 护电 路等三 个功能 的装 置(例 如剩余 电流断 路器) 或组合 装置(例如由剩余 电流继电器与 低压断 路器 或低压 接触器 组成的剩余电流保护器)。 对 只能完 成上述 两个功能而不能 断开被保 护电路的电器(例如剩余 电流继电 器和 剩余电流报警 装置等),除了必 须补充 技术要求外,也可采用本标准有关的基本要求。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一般要求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一般要求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是一种用于保护电气设备和人身安全的重要装置。
它可以及时检测电路中的剩余电流,并在发现异常情况时迅速切断电源,以防止电击事故的发生。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一般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灵敏度要求: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应具有较高的灵敏度,能够及时检测到电路中的微弱剩余电流。
一般来说,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以确保其能够对人身安全产生有效的保护作用。
2. 动作时间要求: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应具有较短的动作时间,以确保在发生电击事故时能够及时切断电源。
一般来说,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动作时间应不大于0.1秒。
3. 可靠性要求: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应具有良好的可靠性,能够在各种恶劣环境条件下正常工作。
它应能够抵抗电磁干扰、温度变化等外界因素的影响,并能够长时间稳定地工作。
4. 兼容性要求: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应具有良好的兼容性,能够适应各种不同类型的电路。
它应能够与其他保护装置配合使用,如过载保护器、短路保护器等,以实现对电气设备的全面保护。
5. 可调性要求: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应具有一定的可调性,能够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灵活调整。
例如,可以根据不同的工作环境和电气设备的特点,调整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动作电流和动作时间。
6. 易于安装和维护: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应具有简单易用的安装和维护方式。
它的安装过程应简便快捷,不需要复杂的操作和专业的技术。
同时,它的维护过程应简单可靠,能够方便地进行故障排除和维修。
7. 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如国家标准GB 16917.1-2014《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第1部分:应用指南》,以确保其性能稳定可靠,并能够在实际使用中达到预期的保护效果。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在电气设备和人身安全方面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选择和使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时,我们应该根据实际需求,选择符合要求的产品,并正确安装和使用,以确保电气设备和人身安全得到有效的保护。
剩余电流保护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技术规范书
剩余电流保护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技术规范书技术规范书一、产品的基本要求1. 产品符合标准①应符合GB136829-1995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一般要求。
②应符合GB/T14048.1-2000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③应符合DL/T499-2001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
④应符合DG13955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运行规程。
2. 产品必须通过3C认证并持有有效的证书。
3. 产品必须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
4. 产品必须经保险公司承担质量责任保险。
二、产品的形式分为一体式与组合式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1. 一体式,可自动重合闸的三相四线剩余电流断路器1. 1规格:100A、160A、250A、400A、630A1. 2主要技术参数额定电流:100A、160A、250A、400A、630A额定电压:380V额定剩余动作电流:(100-250A)75、150、300、500mA (400A)200、500、800mA额定剩余不动作电流:(100-250A)37.5、75、150、250mA (400A)100、250、400mA额定分断时间:小于0.3秒、0.5秒重合闸时间:20-60秒分断时间类型:S型额定极限短路分断能力必须≥:315-400A 20KA(保证配变发生短路不至损坏)160-250A 10KA100A 5KA2.技术功能要求1. 必须具有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
2. 剩余动作电流可自动跟踪或手动调节剩余电流动作值。
3. 数码显示三相负荷电流、实时漏电值。
4. 负荷控制电流可调节,级差10A。
5. 必须具有手动或自动分合闸功能,而且手动与自动转换时无需操作离合机构。
6. 操作面上具有手动分合闸开关,以方便操作。
7. 可查询历次跳闸的原因、故障电流的大小、发生的时间。
8. 具有漏电告警功能,在不允许跳闸的情况下,可实现漏电超限只告警不跳闸。
9. 能与通讯接口对接,还可与管理网络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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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一般要求(GB--)————————————————————————————————作者:————————————————————————————————日期: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一般要求(GB 6829-1995)GB 6829-1995引言本标准等效采用国际电工委员会IEC755《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一般要求》及其修正文件IEC755Amend.1(1988-06)和IEC755Amend.2(1992-05)。
本标准采用了IEC755的全部内容,但对额定接通分断能力结合我国实际情况作了适当的修正和补充。
IEC755规定额定电流为50A及以下的剩余电流保护器的最小额定接通分断能力为500A,而本标准补充规定了额定电源为10A及以下的剩余电流保护器。
根据本标准编制工作组对农村剩余电流保护器运行情况的调查,农村家用剩余电流保护器安装场所约有76%预期短路电流在300A以下。
因而在本标准中增加了10A等级的剩余电流保护器,其额定接通分断能力最小值为300A。
而大于10A的剩余电流保护器,其额定接通分断能力仍与IEC755一致。
这样有利于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推广应用,而且也不降低产品的安全水平。
本标准规定的剩余电流保护器的动作特性是根据不同的保护要求确定的。
为了达到要求的保护水平,剩余电流保护器必须按有关的安装规程,例如GB13955-92《漏电保护器的安装和运行》的规定进行安装和运行。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漏电保护器)的一般要求。
包括:特性、正常工作条件、结构和性能要求、特性和性能的验证以及标志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交流额定电压至380V、额定电流至200A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以下简称剩余电流保护器)。
本标准规定的剩余电流保护器主要功能是对有致命危险的人身触电提供间接接触保护。
额定剩余动作电流不超过0.03A的剩余电流保护器在其他保护措施失效时,也可作为直接接触的补充保护,但不能作为唯一的直接接触保护。
剩余电流保护器还可防止由于接地故障电流引起的电气火灾。
本标准的剩余电流保护器是指能同时完成检测剩余电流,将剩余电流与基准值相比较,以及当剩余电流超过基准值时,断开被保护电路等三个功能的装置(例如剩余电流断路器)或组合装置(例如由剩余电流继电器与低压断路器或低压接触器组成的剩余电流保护器)。
对只能完成上述两个功能而不能断开被保护电路的电器(例如剩余电流继电器和剩余电流报警装置等),除了必须补充技术要求外,也可采用本标准有关的基本要求。
对于额定电压大于380V但不超过1200V,额定电流超过200A的剩余电流保护器也可采用本标准规定的基本要求。
2 引用标准GB/T 4942.2—93 低压电路外壳防护等级GB 2423.4—81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Db交变湿热试验方法GB 5169.4—85 电工电子产品着火危险试验灼热丝试验方法和导则GB/T 2900.18—92 电工术语低压电路GB 4027—84 固体绝缘材料在潮湿条件下相比漏电起痕指数和耐漏电起痕指数的测定方法GB 10963—89 家用及类似场所用断路器GB 14048.2—93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低压断路器JB 6525—92 电器安装轨GB 4859—84 电气设备抗干扰特性基本测量方法3 术语、符号、代号3.1 术语除本标准补充规定的名词术语外,其余应符合GB/T2900.18中有关的术语及其定义。
本标准中使用的“电流”和“电压”除别有规定外,均为有效值。
3.1.1 间接接触indirect contact人或家畜与故障情况下变为带电的外露导电部分的接触。
3.1.2 直接接触direct contact人或家畜与带电部分的接触。
3.1.3 剩余电流residual current</P< p>通过剩余电流保护器主回路的电流瞬时值矢量和的有效值。
3.1.4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residual current operated protective devices在规定条件下,当剩余电流达到或超过给定值时能自动断开电路的机械开关电器或组合电器。
3.1.5 剩余电流断路器residual current circuit-breakers用于在正常工作条件下接通,承载和分断电流以及在规定条件下,当剩余电流达到一个规定值时使触头断开的机械开关电器。
3.1.6 剩余动作电流residual operating current在规定条件下,使剩余电流保护器动作的剩余电流。
3.1.7 剩余不动作电流residual non-operating current在规定条件下,剩余电流保护器不动作的剩余电流。
3.1.8 不用辅助电源的剩余电流保护器residual current protective devices without auxiliary source剩余电流保护器的运行与辅助激励量无关。
3.1.9 用辅助电源的剩余电流保护器。
residual current protective devices with auxiliary source剩余电流保护器的运行与辅助激励量有关。
3.1.10 剩余电流保护器的分断时间break –time of a residual current protective device从突然施加剩余动作电流时起,到被保护电路切断为止的时间。
3.1.11 极限不动作时间limiting non-actuating time对剩余电流保护器施加一规定的剩余动作电流值而不引起剩余电流保护器动作的最大延迟时间。
3.1.12 延时型剩余电流保护器time delay residual current protective devices对应于规定的剩余动作电流值能达到一个预定的极限不动作时间的剩余电流保护器。
3.1.13 剩余电流保护器的试验装置test device of a residual current protective device为了检查剩余电流保护器能否正常工作,模拟一剩余电流使剩余电流保护器动作的装置。
3.1.14 预期电流prospective current当剩余电流保护器的每一极被一阻抗可忽略不计的导体代替的,电路内可能流过的电流。
注:预期电流同样可以看作一个实际电流,例如:预期分断电流,预期峰值电流,预期剩余电流等。
3.1.15 剩余接通分断能力residual making and breaking capacity剩余电流保护器在规定的使用和性能条件下能接通,在分断时间内能承受和能够分断的预期剩余电流值。
3.1.16 限制剩余短路电流conditional residual short-circuit current由规定的短路保护电器(SCPD)所保护的剩余电流保护器,在规定的使用和性能条件下,在短路保护电器动作时间内所能承受的预期剩余电流值。
3.1.17 限制短路电流conditional short-circuit current由规定的短路保护电器(SCPD)所保护的剩余电流保护器,在规定的使用和性能条件下,在短路保护电器动作时间内所能承受的预期电流值。
3.1.18 辅助电源动作电压的极限值limiting value of the operating voltage of the auxiliary source当辅助电源电压下降时,剩余电流保护器仍能在规定条件下动作的辅助电源电压的最小值。
3.1.19 脉动直流电流pulsating direct current在一个额定工频周期中,用电角度表示至少为150°的一段时间内电流值为0或不超过0.006A的脉动波形电流。
</P< p>3.1.20 电流滞后角α current delay angle α由于相位控制,使电流导通起始时刻滞后的用电角度表示的时间。
3.1.21 平滑直流电流smooth direct current没有纹波的直流电流。
注:当纹波系数小于10%时,可以看作是没有纹波的电流。
3.2 符号代号In 额定电流I△剩余电流I△n 额定剩余动作电流I△no 额定剩余不动作电流Un 额定电压Usn 辅助电源额定电压Im 额定接通分断能力I△m 额定剩余接通分断能力Inc 额定限制短路电流I△c 额定限制剩余短路电流Ux 辅助电源动作电压极限值α 电流滞后角SCPD 短路保护电器IP 外壳防护等级4 分类4.1 根据运行方式分类4.1.1 不用辅助电源的剩余电流保护器。
4.1.2 用辅助电源的剩余电流保护器。
4.1.2.1 辅助电源故障时能自动断开的剩余电流保护器。
4.1.2.2 辅助电源故障时不能自动断开的剩余电流保护器。
4.2 根据安装型式分类4.2.1 固定安装和固定接线的剩余电流保护器。
4.2.1.1 螺钉安装的剩余电流保护器。
4.2.1.2 导轨式安装的剩余电流保护器。
4.2.2 带有电缆的可移动使用的剩余电流保护器(通过可移动的电缆接到电源上)。
4.3 根据极数和电流回路数分类4.3.1 单极两线剩余电流保护器。
4.3.2 两极剩余电流保护器。
4.3.3 两极三线剩余电流保护器。
4.3.4 三级剩余电流保护器。
4.3.5 三极四线剩余电流保护器。
4.3.6 四极剩余电流保护器。
注:单极两线,二极三线和三级四线剩余电流保护器均有一根直接穿过检测元件而不能断开的中性线。
4.4 根据保护功能分类4.4.1 只有剩余电流保护功能的剩余电流保护器。
4.4.2 带过载保护的剩余电流保护器。
4.4.3 带短路保护的剩余电流保护器。
4.4.4 带过载和短路保护的剩余电流保护器。
4.4.5 带过电压保护的剩余电流保护器。
4.4.6 多功能保护(例如欠电压、断相、过电流、过电压等)的剩余电流保护器。
4.5 根据额定剩余动作电流可调性分类4.5.1 额定剩余动作电流不可调的剩余电流保护器。
4.5.2 额定剩余动作电流可调的剩余电流保护器。
4.5.2.1 可分级调整的剩余电流保护器。
4.5.2.2 可连续调整的剩余电流保护器。
4.6 根据接线方式分类4.6.1 用螺钉或螺栓接线的剩余电流保护器。
4.6.2 插入式剩余电流保护器。
4.7 在剩余电流含有直流分量时,根据剩余电流保护器的动作特性分类4.7.1 对突然施加或缓慢上升的交流正弦波剩余电流能可靠脱扣的AC型剩余电流保护器。
4.7.2 对突然施加或缓慢上升的交流正弦波剩余电流,脉动直流剩余电流和脉动直流剩余电流迭加0.006A平滑直流电流均能可靠脱扣的A型剩余电流保护器。
5 特性5.1 特性概述剩余电流保护器的特性应由以下几个项目来说明(如适用时):a.安装型式;b.极数的电流回路数;c.额定值;d.剩余电流含有直流分量时,根据动作特性确定剩余电流保护器的型式;e.辅助电源型式(如有的话)及辅助电源故障时剩余电流保护器的工作情况;f.外壳防护等级(和IP2LX不同时);g.匹配的短路保护电器种类(适用于不带短路保护的剩余电流保护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