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文体广电和旅游局三定方案
文体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文体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文体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市XX区委、XX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区行政体制综合改革方案〉的通知》(云区委〔2012〕23号)精神,组建XX文体旅游局(挂区版权局牌子)为区人民政府主管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版权、体育、旅游等方面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与区委宣传部合署办公。
一、职责调整(一)将原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挂区版权局、区体育局牌子)区旅游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区文体旅游局。
(二)取消和调整已由区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增加旅游综合改革、旅游应急救援、节假日旅游、红色旅游等综合协调职责。
(四)增加省港澳台旅游合作与交流职责。
(五)增加文物和非遗管理股,加强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规,制订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开展对文化艺术、文化市场、文物管理、文化科技、体育、旅游的研究,依靠经济、行政手段综合管理文化、体育、旅游事业。
(三)协调指导艺术创作和艺术生产,扶植示范型、特色型、实验型的艺术品种;管理文化系统艺术教育工作,负责对艺术培训资格的审核和培训市场的管理。
(四)负责XX区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工作,指导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抢救、考古发掘和开发利用工作。
负责文物监管物品经营资格的审批和属区级保护的古建筑的安全消防措施的审批。
(五)综合管理、指导、协调、挖掘、研究、开展社会群众文化、民间民族文化、少年儿童文化、中青年文化和老年人文化等各项活动。
综合管理图书事业。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文化艺术、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六)负责区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负责全区文化体育旅游市场管理和文化体育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文化体育旅游市场管理办法。
三定方案
海州区文化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州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连委办发〔2014〕109号)、《中共海州区委、海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州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海委发〔2014〕45号),设立区文化体育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挂区文物局牌子。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区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原区文化体育旅游局承担的相关文化、体育行政管理职责。
(三)加强体育、文物、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扫黄打非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文化艺术工作、体育工作、文物工作、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版权管理工作的政策法规、行业管理规定,拟定全区文化艺术、体育、文物、新闻出版、版权管理相应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拟定全区文化艺术事业、体育事业、文物事业、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事业和著作权管理的发展战略,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定文化和体育产业规划和政策,指导和协调文化和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和指导全区重点文化和体育设施建设;改革文化和体育工作的管理体制。
(三)拟定全区文化艺术、广播影视、体育人才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承担全区文化艺术事业发展的责任,拟定全区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类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与发展;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指导、协调全区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
(五)承担全区体育事业发展的责任,拟定全区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检查社会体育事业的建设与发展,指导协调全区性重大社会体育活动;指导检查全区群众性体育运动竞赛,组织对外体育交流活动。
(六)负责全区新闻出版工作,报批新建出版单位、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查处违禁出版物和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单位的违法违规活动;审核报批新办报纸、期刊、书报刊印刷企业和图书二级批发单位;审核报批新建包装、装潢、印刷单位和书报刊发行单位。
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局内设机构、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精简篇)
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局内设机构、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局内设机构、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根据中共瑶山县委办公室瑶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瑶山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瑶办发【2016】30号)精神,设立瑶山县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局,为瑶山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
瑶山县旅游局为瑶山县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局部门管理机构,副科级。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瑶山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原文化体育局、广播电视局的职责。
(三)增加开展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文化艺术、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县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指导协调文化事业和新闻事业的发展,推进文化产业和新闻出版业的交流与合作。
(二)管理全县文化艺术事业,研究指导全县文化艺术创作,推动全县文化艺术的发展,承办重大文化活动。
组织开展大型文体活动和群众性文体活动。
(三)拟定文化市场发展规划,承担监督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对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
(四)负责全县图书、期刊、出版物、音像制品的出版、印刷、复制等管理工作。
依法负责全县的文物管理、文物挖掘、文物普查和文物保护工作。
负责有效开展全县的爱国主义教育工作(五)负责对群众体育、竞技体育和行业体育的组织指导和管理工作。
负责体育人才的选拔和培养工作。
(六)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广播电视覆盖工作。
监管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管理广播电影电视活动。
(七)监督管理全县广播电视、电影发行放映、文化、图书等相关工作。
(八)承办瑶山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瑶山县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局局机关设7个内设机构(股所级)。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1.28•【字号】昆政办[2010]39号•【施行日期】2010.0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昆政办〔2010〕3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昆明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昆明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昆办发〔2009〕19号),设立昆明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县级,加挂昆明市新闻出版局、昆明市版权局牌子。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整合划入原昆明市文化局(昆明市新闻出版局)、原昆明市广播电视局、原昆明市体育局的职责。
(三)增加拟订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市场发展规划、政策以及指导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市场综合执法的职责。
(四)增加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职责。
(五)加强对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包括影视类音像制品的网上播放)服务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节目的业务监管职责。
(六)加强体育公共服务,促进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全民健身的职责。
(七)加强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的职责。
(八)加强指导著作权保护工作的职责。
(九)加强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指导基层文化建设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拟订全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体育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并督促实施,制定全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体育事业发展规划。
(二)指导、管理全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体育事业建设,指导、推进文化、广播电影电视、体育事业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协调、组织全市性重大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体育活动。
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影视局合并后的“三定”方案
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影视局合并后的“三定”方案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影视局合并后的“三定”方案关于呈送《xxx市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草案)的报告中共xxx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根据中共xxx地委办公室、xxx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xxx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阿xxx党办字〔xx〕7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我们拟定了《xxx 市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草案))现呈上,请审定。
附件:1、xxx市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局“三定”规定(草案)2、 xxx市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局“三定”规定(草案)说明3、 xxx市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局机构编制情况表 xxx市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局xx年8月21日附件一: xxx市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草案)根据中共xxx地委办公室、xxx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xxx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阿地党办字〔xx〕7号)文件精神,设立xxx市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局,为xxx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基本是增加了职责)(一)将原广电局的职责整体划入市xxx市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局(二)增加了由国家、自治区、地区和市政府公布新闻出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将基层97个行政村文化室建设及考核经费核拨划归本局。
(四)将十五个乡镇场街道文化站硬件建设项目及业务考核、经费核拨划归本局。
(五)新增三馆免费开放项目管理及资金拨付。
(六)新增新闻出版、版权局全部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文物博物、体育工作、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完成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目标任务。
三定方案涉密
三定方案涉密日前,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多部门的“三定”规定密集向社会公布。
历经调整后的部门,其职能发生了怎样的变化?内设机构又怎样调整?什么是“三定”?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在中国机构编制网上给出的定义,“三定”规定就是对一个部门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等三大内容进行确定。
按照规定的统一体例和审核、审批程序,由党委、政府印发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是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
各部门“三定”明确了哪些职能?例如,与原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相比,在本轮机构改革后,新组建的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则加上了“健康”二字,这也在其“三定”规定中得到了体现。
该部门的“三定”规定提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当牢固树立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中国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
”具体来看,其主要职责包括十余个方面,诸如:组织拟订国民健康政策,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法律法规草案、政策、规划,制定部门规章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等等。
在强化卫生健康领域的同时,其计划生育的职能则较之前有所弱化。
在该部门“三定”规定中,其涉及计划生育的职责仅有“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指导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两项。
再如,整合了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等多项职能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其职能包含了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等。
有哪些新的内设机构?在主要职责有所调整的背景下,多个部门的内设机构也相应出现了变化。
文化和旅游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三定方案全文)
遴选公告:文化和旅游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三定方案全文)第一条根据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文化和旅游部是国务院组成部门,为正部级。
第三条文化和旅游部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落实党的文化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订文化和旅游政策措施,起草文化和旅游法律法规草案。
(二)统筹规划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国性重大文化活动,指导国家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国家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九)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十)指导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国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一)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指导驻外及驻港澳台文化和旅游机构工作,代表国家签订中外文化和旅游合作协定,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
文化和旅游部三定方案
文化和旅游部三定方案文化和旅游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根据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文化和旅游部是国务院组成部门,为正部级。
第三条文化和旅游部的主要职责是:(一) 贯彻落实党的文化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订文化和旅游政策措施,起草文化和旅游法律法规草案。
(二) 统筹规划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 管理全国性重大文化活动,指导国家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国家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 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九)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十)指导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国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一)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指导驻外及驻港澳台文化和旅游机构工作,代表国家签订中外文化和旅游合作协定,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
旅游局三定方案
概述本文档旨在为旅游局提供三个定方案,以促进和发展当地旅游业。
这三个方案分别是:规划旅游线路、提升旅游设施和推动旅游宣传。
通过这些方案的实施,旅游局有望吸引更多的游客,提升当地旅游业的发展。
一、规划旅游线路旅游线路的规划是旅游局的核心任务之一。
通过设计丰富多样的旅游线路,可以吸引更多的游客前来旅游,并延长游客在当地的停留时间。
下面是一些建议的实施措施:1.市区观光线路:设计一个市区观光线路,将市中心重要景点有机组合,让游客可以便捷地游览市区各处的名胜古迹。
鼓励游客使用自行车或步行,减少交通拥堵和环境污染。
2.自然风光线路:开发自然景观线路,推广当地自然风光,如山脉、森林、湖泊等。
提供导游服务和相关旅游设施,让游客可以有更好的旅游体验。
3.特色文化线路:挖掘和宣传当地的特色文化,例如传统手工艺品、民俗风情等。
设计特色文化线路,邀请游客体验当地特色文化,增加游客的参与度。
二、提升旅游设施现代化、便捷的旅游设施是吸引游客的重要因素之一。
通过提升旅游设施,既可以提高游客的满意度,也能有效提升旅游业的发展。
以下是一些提升旅游设施的建议:1.改善交通网络:改善公共交通网络,提高游客进出城市的便利度。
增设公交车站、改善道路状况,配备电子导览系统等,使游客可以更方便地到达各个旅游景点。
2.提升住宿条件:提供多样化的住宿选择,如豪华酒店、度假村、家庭旅馆等,以满足不同游客的需求。
同时,完善住宿设施,提高服务质量,为游客提供舒适的住宿体验。
3.增加旅游设施:在重要景点周边增设旅游设施,如观景台、游客中心、停车场等,方便游客参观游览。
此外,增加娱乐设施,如游乐园、水上乐园等,提供更多的休闲娱乐选择。
三、推动旅游宣传旅游宣传是吸引游客的重要手段之一。
通过有效的宣传,可以宣扬当地旅游资源和特色,吸引更多游客的关注和参与。
以下是一些建议的宣传策略:1.在线推广:建立旅游局的官方网站和社交媒体账号,发布当地的旅游信息和美景图片,吸引网友关注。
解读文化和旅游部“三定”方案:旅游业地位将会下降?
解读⽂化和旅游部“三定”⽅案:旅游业地位将会下降?⽇前,中国机构编制⽹公布了《⽂化和旅游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员编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谓为三定⽅案。
⽂化和旅游部合并之时,它的主要职责就已经确定下来,当时就能发现旅游在其中已经逐渐削弱,但是三定未出,削弱到何种程度尚不得⽽知,现在来看靴⼦终于落地,旅游在其中已经削弱到⾮常明显了,本次“三定⽅案”呈现的格局及传递出的信号对未来旅游有哪些⽅⾯的影响?何为“三定”?三定,即定机构、定编制、定职能。
更⼝语话⼀些,就是对国务院所属各部门具体做什么事,内设哪些机构,内设机构有哪些职责/职能,部门有多少⼈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等等。
该规定是中央编办为深化⾏政管理体制改⾰,⽽对国务院所属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员编制等所作规定的简称,主要指定部门职责、定内设机构、定⼈员编制。
正平:“三定”⽅案,定⼀个⽂化旅游⼤时代⾏业翘楚期待的⽂化和旅游部“三定⽅案”⽇前公布了,⽂化和旅游从此成为⼀个“合体”,形影不离。
旅游在⽂化的相伴中,成为彰显⽂化⾃信的重要⽅式,提⾼国家⽂化软实⼒和中华⽂化影响⼒的重要阵地;⽂化在旅游的相随中,丰富了⽂化表现⽅式和传播载体。
这是旅游地位的战略性提升,是⽂化建设的战术性转变。
⽂化⾃信是⼀个国家、⼀个民族发展中更基本、更深沉、更持久的⼒量。
中华民族伟⼤复兴需要以中华⽂化发展繁荣为条件。
⽂化⾃信以⽂化传承和发展为前提,没有⽂明的继承和发展就没有⽂化的弘扬和繁荣,没有⽂化的繁荣昌盛也不可能产⽣⽂化⾃信。
没有思想的旅⾏,⾏万⾥路也⽆异于邮差。
没有⽂化的旅游,抵达不了思想的远⽅。
只有赋予⽂化内涵的⾏⾛,才是旅游。
⽂化和旅游在这样的背景下“合体”,旅游在经济属性之外,其⽂化责任、社会责任、国家责任极⼤提⾼了。
这种提⾼,表⾯上体现在国家属意旅游的传播能⼒,实质上要求旅游产品、产业、产能的体系性发展。
⽂化⾃信为旅游表达提供了价值导向,旅游为⽂化⾃信搭建了通俗化的传播平台,承载了核⼼价值内容的旅游在传承、激活、弘扬、创新国家⽂化资源价值和构建国家⽂化竞争优势⽅⾯的作⽤越来越重要。
文旅部公布“三定”方案,经营、信用体系、标准和服务质量四方面监管开启
159月10日,中国机构编制官网公布了文化和旅游部的
三定方案(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据知
情人透露,电子竞技的大部分管理职能以由体育总局信息
中心调整至文旅部市场管理司,通过三定方案中对于文旅
部市场管理司职能的描述,经营、信用体系、标准和服务
质量四方面的统筹监管可能将会帮助电子竞技市场推动行业内的规范化进程。
主管机构的变更也意味着电竞不仅仅是一项体育运动,更是未来文化市场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也肩负了向年轻一代传递正能量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互联网宣传价值和责任。
作为新时代的新手段,电竞从业者能否调整策略,帮助整个电竞适应好新角色,也许是未来发展好坏的关键。
文旅部公布“三定”方案,经营、信用体系、标
准和服务质量四方面监管开启
一句话:电竞不只是一项普通的体育运动,也肩负了互联网宣传上的价值和责任。
【】。
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三定”规定的通知
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三定”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9.10•【字号】和政发[2012]108号•【施行日期】2012.09.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三定”规定的通知(和政发〔2012〕108号)各乡镇场,县政府各局委办,县直各企事业单位: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三定”规定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九月十日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塔城地区委员会塔城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印发〈塔城地区五县二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塔地党发〔2011〕26号)和塔城地委办公室塔城地区行署办公室《塔城地区行政公署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塔地党办〔2011〕6号)精神,设立塔城地区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以下简称和布克赛尔县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挂和布克赛尔县旅游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牌子,为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的职责1、取消古建筑内安装电器设备和在内设置生产用火的审批权。
2、取消已由地区行政公署公布取消的旅游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出的职责1、将和布克赛尔县文化体育局的职责、广播电视局的职责、旅游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和布克赛尔县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
2、将出版物质量检测鉴定和网络出版内容信息检测鉴定工作交给所属事业单位。
(三)增加的职责1、增加协调拟定文化市场发展规划、政策和法规草案的职责。
2、增加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
3、增加对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
4、增加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
(定)文体广电和旅游局三定方案
康乐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第一条根据《中共临夏州委办公室临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康乐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州委办发〔2019〕10号)和中共康乐县委办公室、康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康乐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县委办发〔2019〕10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康乐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康乐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简称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加挂康乐县文物局牌子。
第三条康乐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与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实行“局队合一”体制,对外以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名义实施执法。
第四条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州委、县委关于文体广电和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体广电和旅游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一)贯彻落实党的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事业、体育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研究拟订全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融合发展。
(二)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查处文化演出、网吧及网络文化经营、动漫及电子游戏、文物经营、艺术培训、文艺展览、旅游等市场中的违法行为;查处非法设立电台、电视台、违法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和走私盗版影片放映等违法行为;查处报刊图书、音响制品、电子出版物、计算机软件等违法违规活动和印刷、复制、出版发行中的盗版侵权行为等违法经营活动,承担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工作。
对全县文化和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市场进行监管,实施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职能,(三)管理全县重大文体活动,统筹协调全县文化旅游博览活动和相关节会活动。
指导全县重点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全县文化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全县文化旅游产业、体育事业对外合作和国内外市场推广,制定全县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辖区全域旅游。
文化和旅游部三定方案
文化和旅游部三定方案为了促进文化和旅游事业的发展,加强文化与旅游业的融合,进一步提高我国文化和旅游产业的竞争力和影响力,文化和旅游部制定了三定方案,以确保文化和旅游事业的顺利进行。
一、定战略:强化文化与旅游产业融合其次,要推动文化和旅游产业的研发创新,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文化和旅游产品和服务。
文化和旅游部将加大对文化和旅游企业的扶持力度,提供资金支持和政策引导,鼓励企业加强科技创新,提高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和竞争力。
此外,要加强对文化和旅游人才的培养和引进。
文化和旅游部将建立一套完善的人才培养机制,聚焦培养高素质的文化和旅游人才,提高从业者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
同时,要加强对境外文化和旅游人才的引进,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来我国从事文化和旅游工作,促进文化和旅游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二、定政策:优化文化和旅游产业环境文化和旅游部将制定一系列政策,优化文化和旅游产业环境。
首先,要加强对文化和旅游企业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常态化的监管机制,规范市场秩序。
对于违法违规的文化和旅游企业,要依法惩处,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环境。
其次,要加强对文化和旅游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文化和旅游部将加强对消费者投诉的受理和处理,加强对文化和旅游企业的信用评价和监管,提高消费者的满意度和信任度。
同时,要加强对旅游目的地和景区的监督和评价,确保游客的安全和权益。
此外,要推动文化和旅游业的开放与合作,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国际组织的合作,促进文化和旅游资源的共享与交流。
文化和旅游部将积极参与国际文化和旅游活动,推动我国文化和旅游业融入国际市场,提高我国文化和旅游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三、定目标:加快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文化和旅游部将制定一系列发展目标和措施,加快文化和旅游产业的发展。
首先,要加快文化和旅游基础设施建设。
加大对旅游景区、文化场馆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提高旅游设施的水平和文化设施的品质,为游客提供更好的服务和体验。
其次,要加强文化和旅游品牌建设。
文旅部三定方案
一、背景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文化旅游产业逐渐兴起。
为了促进文化旅游产业的良性发展,文化和旅游部制定了文旅部三定方案。
二、方案内容2.1 制定文化旅游规划制定文化旅游规划是为了规范文化旅游产业的发展,促进文化资源的保护和利用。
根据国家的地域特点和文化资源,文化和旅游部将制定不同地区的文化旅游规划,提出具体的发展目标和措施。
同时,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符合本地区特色的文化旅游规划。
2.2 建设文化旅游基础设施为了提升游客的文化旅游体验,文化和旅游部将加大对文化旅游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
包括但不限于修建文化旅游景区、建设旅游文化街区、改善交通运输设施等。
通过建设基础设施,提升文化旅游景区的接待能力和服务水平,吸引更多游客参与。
2.3 推广文化旅游活动为了增加文化旅游的知名度和吸引力,文化和旅游部将加大对文化旅游活动的推广力度。
组织丰富多样的文化旅游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文化展览、民俗表演、传统手工艺展示等等。
通过推广活动,加强文化旅游品牌的影响力,提升文化旅游产业的竞争力。
三、实施计划3.1 制定时间表文化和旅游部将制定详细的实施时间表,明确各个方案的实施进度和时间节点。
充分考虑各地的实际情况和资源条件,合理安排实施计划。
3.2 组织协调文化和旅游部将组织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共同参与方案的实施工作。
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推动方案的顺利实施。
3.3 监督评估文化和旅游部将建立健全的监督评估机制,定期对方案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和检查。
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和优化方案,确保方案的顺利实施和实效。
四、预期效果通过文旅部三定方案的实施,预计将实现以下效果:1.规范文化旅游产业的发展,推动产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2.提升游客的文化旅游体验,提高文化旅游景区的服务水平。
3.增加文化旅游的知名度和吸引力,促进文化旅游产业的繁荣和持续发展。
4.加强各地方对文化旅游的重视和支持,促进地方文化旅游的全面发展。
文旅部三定方案
文旅部三定方案背景随着旅游业的发展和国人生活水平的提高,文化旅游成为越来越多人关注的话题。
为了推动文化旅游的发展并提升我国的文化软实力,文化和旅游部制定了三定方案。
一、定位文化旅游产业根据文化和旅游部的三定方案,首先要明确文化旅游产业的定位。
文化旅游产业被定位为一个具备多元特色文化的重要经济支柱产业。
在发展文化旅游产业的过程中,应注重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创新,提升各地区的文化软实力和品牌价值,同时推动文化资源的整合和价值的提升。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文化和旅游部明确了以下几个要点:1. 发展特色文化产品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重要途径之一是开发特色文化产品。
在各地区推出特色文化产品的过程中,要注重体现地域特色和文化底蕴,挖掘和传承传统文化,同时还要充分考虑市场需求和消费者的喜好,推出具有较高吸引力和竞争力的文化旅游产品。
2. 促进文化企业创新发展文化旅游产业的发展离不开文化企业的创新和发展。
文化和旅游部将加大对文化企业的支持力度,推动企业创新发展。
鼓励文化企业加强与科研院所的合作,引入科技手段,运用数字技术和互联网思维,拓展产品和服务的边界,提升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力。
3. 加强文化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文化旅游基础设施是支撑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重要条件之一。
文化和旅游部将加大对文化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提升景区、博物馆、图书馆、剧院等文化旅游场馆的设施水平和服务质量,提高游客的体验感和满意度。
二、定措施为了推动文化旅游产业的发展,文化和旅游部制定了一系列具体措施。
1. 成立专项工作小组文化和旅游部将成立专项工作小组,负责研究和制定文化旅游发展的政策和措施。
该小组将由相关部门、专家学者、行业代表等组成,共同研究各个环节的问题和挑战,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2. 指导地方政府进行规划文化和旅游部将指导地方政府进行文化旅游产业的规划。
地方政府要根据本地区的特点和资源情况,制定相应的文化旅游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和任务,合理布局产业链,推动文化旅游产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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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乐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第一条根据《中共临夏州委办公室临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康乐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州委办发〔2019〕10号)和中共康乐县委办公室、康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康乐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县委办发〔2019〕10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康乐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康乐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简称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加挂康乐县文物局牌子。
第三条康乐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与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实行“局队合一”体制,对外以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名义实施执法。
第四条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州委、县委关于文体广电和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体广电和旅游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一)贯彻落实党的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事业、体育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研究拟订全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融合发展。
(二)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查处文化演出、网吧及网络文化经营、动漫及电子游戏、文物经营、艺术培训、文艺展览、旅游等市场中的违法行为;查处非法设立电台、电视台、违法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和走私盗版影片放映等违法行为;查处报刊图书、音响制品、电子出版物、计算机软件等违法违规活动和印刷、复制、出版发行中的盗版侵权行为等违法经营活动,承担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工作。
对全县文化和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市场进行监管,实施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职能,(三)管理全县重大文体活动,统筹协调全县文化旅游博览活动和相关节会活动。
指导全县重点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全县文化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全县文化旅游产业、体育事业对外合作和国内外市场推广,制定全县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辖区全域旅游。
(四)承担全县社会文化事业管理职责,指导全县各类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与发展;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
推进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积极争取和引进文化广播电视建设项目,指导、监管全县文化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指导全县文化产业基地和特色文化产业群建设;促进全县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实施。
(五)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执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执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组织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加强体育后备人才建设,指导和管理青少年体育工作;负责全县教练员、社会体育指导员、裁判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运动员等级管理工作。
负责全县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工作,高危体育项目开展的许可审批。
(六)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研究和平衡全县性体育竞赛、指导业余体校建设和训练工作;组织、指导、协调辖区内承办或举办的重大体育比赛,指导参加省、州级以上综合运动会的组织管理和全县体育训练工作。
(七)负责全县公共文化、体育、旅游事业发展,推进全县公共文化、体育、旅游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全县基本公共文化、体育、旅游服务标准化、均等化,促进多元化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八)指导、推进全县文化、体育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全县文化、体育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九)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十)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产业、体育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全县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培育和发展体育市场,发展体育产业。
负责全县体育彩票销售点监督管理,促进全县文化产业、体育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十一)指导全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发展,对全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全县文化、体育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全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
(十二)指导、管理全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全县大型文化、体育和旅游对外交流活动。
(十三)负责辖区的文物管理。
(十四)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环境保护和各项工作任务。
(十五)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全面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工作。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局机关各股室及局属单位的工作;督促、督办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制定落实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起草和修改有关报告和文件;负责重大事项督办;负责全局文电、文秘、机要、宣传、信息、印鉴、保密、档案、接待联络、安全保卫、政务公开、机关制度建设、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承办局领导集体决策和领导交办的事项;负责联络办理人大、政协的建议和提案;承担完成全系统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老干部、工青妇及人才工作;负责人事管理、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单位党务政务公开、内部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以及会计、统计、出纳、保管工作。
拟订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事业基本建设规划和经费预算;跟踪督促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专项资金及设备到位和使用情况;组织实施全县的文化、体育、广电、旅游重点项目建设,负责做好工程设计、施工和检查验收等工作,确保全面完成年度工程建设任务;做好项目建设的申报、招投标等工作,强化跟踪监测、施工,确保项目建设质量;负责发掘、整理民间优秀文化、传统体育、特色旅游项目;负责全县文化、体育、旅游产业项目的发掘、营销、规划以及政策宣传、咨询;负责文化、体育、旅游产业策划、管理、营销及专业人才的培训。
负责组织协调全县重大文化、体育、旅游项目的调研策划、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制作和组织实施工作;做好重点文化、体育、旅游产业发展项目的推介、宣传、招商引资等服务工作。
(二)文化体育股。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文化事业的方针、政策,协调、督促下属文化单位执行各级文化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落实文化工作目标任务;协调、指导全县艺术、图书、群众文化、文博工作的开展,牵头组织实施县委、政府和上级文化部门安排的工作;把握文化发展动态信息,拟订文化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收集、整理有关文化事业发展相关文件、资料、作品,深入调查研究,为我县文化事业发展献计献策。
综合管理全县体育工作,拟定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做好有关体育项目的组织和体育人才的培养、选拔、输送牵头管理工作,指导全县老年体育、群众性体育活动开展和学校体育工作;指导、组织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体育竞赛任务;指导全县体育彩票销售工作,合理规划销售点的布局设点。
督促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队伍建设,指导全县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等级运动员、社会体育指导员,裁判员的注册和业务培训管理工作;承办全县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工作、管理和业务指导;承担竞技项目布局、后备人才基地建设和管理;配合教育、文化、卫生、民政、农业、工会、妇联、文联、共青团等部门推进体育社会化,指导和督促全县群众体育活动的开展。
(三)旅游股。
贯彻执行省、州文化旅游产业发展规划,拟订全县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组织实施;承担全县文化旅游行业综合协调和行政管理职能;做好文化旅游资源调研、开发、保护;负责对国家、省旅游行业服务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旅行社初审;监督管理导游队伍、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工作;协调处理重大旅游投诉;负责旅游星级酒店的初审;负责假日旅游的协调、联络;指导旅游协会日常工作;牵头拟订全县乡村旅游、休闲农业的发展规划和行业标准;指导旅游商品的开发、生产和销售;指导全县旅游教育培训和旅游人才交流工作;组织特色旅游、民族礼仪等有关培训;负责监督检查全县旅游市场服务质量,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受理全县范围内的旅游投诉,处理扰乱旅游行业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协调旅游市场整治工作。
(四)综合管理股(行政审批股)。
制定并组织实施文化市场发展规划;负责全县文化市场的建设和发展;制定全县文化市场管理办法和措施,负责统计全县文化娱乐活动场所数量、规模;负责监管全县文化艺术经营活动;指导全县文化市场稽查工作;负责审核发放文化市场经营单位许可证及年审工作。
负责对全县文化、音像、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及娱乐市场的监管和经营许可证的审核报批;负责高危体育项目开展许可审批;负责健身气功站点的申报审批工作。
负责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处罚案件审核、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标准和程序、执法文书和执法统计规范等工作;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加强对出版物市场、互联网服务市场和计算机软件市场的管理工作。
对全县文化和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市场进行监管,实施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
负责查处文化演出和娱乐、网吧机互联网上网服务、电子游戏、美术品销售、文物经营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负责查处违法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违法接收和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负责查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网络出版、计算机软件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查处出版活动和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查处盗版侵权行为,承担“扫黄打非”、“扫黑除恶”有关工作任务;负责全县文化、体育、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的监督实施。
监督全县文化、体育、旅游市场安全生产、服务质量。
指导文化、体育、旅游市场应急救援工作,协调处理重大事件投诉。
负责制定全县文化、文物研究规划和文化、文物景点的开发、保护、利用规划;负责全县文化、文物遗产的搜集、征集、鉴定和保护;负责发掘、审查、推荐、申报全县各级文化遗产、文物保护单位;对全县文物保护单位实施监管。
指导协调全县文物管理、保护、发掘、鉴定、抢救、研究与宣传工作;协调、指导、检查全县的文物保护工作;负责全县文物维修和开放利用工作;协调依法查处县内文物违法案件。
第六条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行政编制7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第七条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本规定自2019年3月29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