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洁从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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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廉洁管理制度的法律

从业人员廉洁管理制度的法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从业人员廉洁自律,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法律。

第二条本法律所称从业人员,是指在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组织等从事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本法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从业人员廉洁自律管理。

第四条从业人员廉洁自律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治国原则;(二)公平公正原则;(三)公开透明原则;(四)教育与惩戒相结合原则。

第二章廉洁自律要求第五条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诚实守信,廉洁从业。

第六条从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贪污、挪用、侵占公共财物;(二)收受贿赂、回扣、好处费;(三)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四)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工作秘密;(五)参与赌博、卖淫、嫖娼等违法行为;(六)其他违反廉洁从业规定的行为。

第七条从业人员应当加强自我修养,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抵制各种不良风气。

第三章监督管理第八条各级监察机关负责对本辖区内的从业人员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九条监察机关应当采取以下措施,加强对从业人员廉洁自律的监督管理:(一)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廉洁自律档案;(二)开展从业人员廉洁自律教育;(三)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廉洁自律考核;(四)对违反廉洁从业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十条从业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监察机关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等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反本法律第六条规定的;(二)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三)隐瞒、篡改、伪造廉洁自律档案的;(四)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一条违反本法律第六条规定的,由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对违反廉洁从业规定的行为,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向监察机关报告。

第十三条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3年廉洁从业管理规定

2023年廉洁从业管理规定

2023年廉洁从业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要求,加强廉洁从业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腐败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职业的人员。

第三条廉洁从业是公民的基本职业道德,是职业人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

第四条廉洁从业管理应根据职业特点和行业情况,采取分类管理、包容审慎原则,构建科学合理的监管体系。

第五条国家应加强廉洁从业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职业人员的道德素养和法律意识。

第二章职业操守第六条职业人员应恪守职业操守,秉公用权,勤勉尽责,不得滥用职权、谋取私利。

第七条职业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尊重行业规范,自觉接受行业监督,维护行业声誉。

第八条职业人员应当遵守组织纪律,执行组织决定,不得违背组织安排。

第九条职业人员应保守工作秘密,不得泄露、篡改、滥用或者不当使用工作信息。

第十条职业人员应当积极参加廉洁从业知识培训,增强自身廉洁从业意识和能力。

第三章行业规范第十一条各行业应制定行业规范,明确廉洁从业要求和行为准则。

第十二条行业协会、商会、行业组织等应加强自律,加强对会员的监督,并及时处理违规行为。

第十三条行业监管部门应加强对相关行业的监管,建立健全廉洁从业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行业内部投诉机制应规范建立,及时受理、调查、处理投诉案件。

第十五条行业规范和监管制度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随时适应行业发展和管理要求。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六条国家、地方各级政府应加强对廉洁从业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责任制度,明确监督责任和流程。

第十七条监察机关、纪检机关应加强对廉洁从业行为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八条廉洁从业监督应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加强对职业人员的舆论监督。

第十九条大众媒体应加强廉洁从业宣传,监督报道相关违规行为。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二十条职业人员违反本规定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纪律处分、行政处罚或者监禁等相应的处罚。

员干部廉洁从业规定

员干部廉洁从业规定

员干部廉洁从业规定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廉洁从业成为了各个行业必须注意和遵守的一项原则。

特别是对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事业单位中的员干部,廉洁从业更是具有重要意义。

为此,为确保员干部廉洁从业,减少腐败现象的发生,相关部门制定了员干部廉洁从业规定,以规范员干部的行为,维护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

一、从业守则1.廉洁自律:员干部应自觉恪守职业道德,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坚决摒弃违纪违法行为。

不接受、索取或谋取财物、礼金、礼品等不正当利益,不以权谋私,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当利益。

2.公正廉洁:员干部要坚持公正廉洁原则,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要明确权责边界,严格履行职责,不滥用职权,不进行权力腐败行为。

在处理公共资源配置和利益关系时,要依法公正,不以权谋私,不徇私舞弊、不搞权钱交易。

3.廉洁从政:员干部应遵守党纪国法,不得从事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为规范》等行为,不能搞利益输送,不以权谋私、徇私舞弊,不参与政治投机活动。

4.廉洁奉公:员干部要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积极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

坚决杜绝拖欠、延误、乱收费等行为,保持和谐、亲民的工作风格,正确处理与群众的关系,增加政府的公信力和群众的满意度。

二、从业要求1.严守廉洁底线:员干部在任职期间要坚决守住廉洁底线,严禁违反相关规定和法律法规的违纪违法行为。

对发生的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违法行为,要依法严惩,绝不姑息迁就。

2.加强党性修养:员干部要增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顺应党和人民的要求,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争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忠实宣传者和践行者。

3.提高业务水平:员干部要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不断拓展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

要加强学习,不断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领域的知识,为更好地履行职责提供理论和实践支持。

4.加强监督机制: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员干部廉洁从业监督机制,加强对员干部的日常监督和管理,严肃查处涉及腐败问题和廉洁从业问题的违法违纪行为,形成严密的防控体系。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一、引言随着国有企业在经济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的不断提升,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的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加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廉洁从业管理,维护企业的形象和声誉,提高企业整体的运营效益和管理水平,制定了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国有企业的领导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

三、基本原则1.廉洁自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树立高尚的职业道德和廉洁自律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严格要求自己,避免与企业利益发生冲突。

2.诚信守约: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诚实守信,严格遵守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恪守职业道德,确保企业利益最大化。

3.公正公平: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坚持公正公平原则,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得为亲朋好友谋取不当利益。

四、具体规定1.禁止收受贿赂: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严禁收受任何形式的贿赂,无论是现金、礼品、宴请还是其他利益,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2.禁止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包括但不限于利用企业资源为亲友经营提供便利,利用职务影响介入商业合作等行为。

3.禁止揩油漏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的税收政策和税务法规,不得突破法律规定,揩油漏税,损害国家和企业的利益。

4.严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以任何形式违法违规,不能从事违背职业道德和企业规章制度的行为。

5.提倡廉洁勤政: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以身作则,树立廉洁从政的典范,切实加强廉政建设,加强对干部队伍的教育和监督,推动企业发展。

五、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本规定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将按照企业内部管理制度进行严肃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降职、辞退等。

同时,如涉及职务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结语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作为企业的中坚力量,应当始终带头遵守廉洁从业的规定,自觉维护企业形象和利益,为企业的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个人廉洁从业规定

个人廉洁从业规定

个人廉洁从业规定目标本文旨在规范个人在从业过程中的廉洁行为,确保职业道德及职责的履行,促进工作环境的公正与透明。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业人员,包括雇员、合同工以及外聘人员。

个人廉洁行为准则1. 忠诚和忠实:个人应当忠于岗位,忠于职业道德准则,并按照最佳利益服务于雇主或委托人。

不得利用职位或权力谋取私利。

应当保守机密信息,并且不得泄露或滥用该信息。

2. 公正和诚实:个人应当以公正和诚实的态度对待他人,不进行欺骗、虚假陈述或误导他人的行为。

不得接受或索取他人的礼品、回扣、佣金或其他非法利益,不得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私利或故意损害他人。

3. 避免利益冲突:个人应当避免与自身职责有冲突的私人利益,不得利用职务或职权谋取与个人利益相关的特权。

如存在潜在利益冲突的情况,应当立即上报并采取适当措施解决冲突。

4. 恪守法律法规:个人应当全面了解并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包括反贪污、反腐败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不得从事非法活动,不得向他人提供虚假信息或提供不当的法律建议。

5. 自我提升和持续研究:个人应当积极提升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不断研究和适应变化的法律环境。

定期参加培训和学术活动,保持专业的素养和能力。

效力和监督本规定将成为个人从业的法律依据,个人应当自觉遵守并接受监督。

雇主或委托人有权对个人的行为进行监督,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违反本规定的个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和职业责任。

结论个人廉洁从业规定是确保个人在从业过程中遵循职业道德和职责的指导方针。

通过遵守本规定,个人能够为自己、雇主或委托人以及整个工作环境的公正和透明做出贡献。

廉洁从业管理制度(三篇)

廉洁从业管理制度(三篇)

廉洁从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遵循廉洁从业原则,维护企业的声誉和利益,营造廉洁、公平、透明的工作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廉洁从业原则第二条全体员工应秉持廉洁从业原则,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勤奋工作,廉洁奉公,不得以权谋私,不得利用职务或权力谋取私利。

第三章廉洁从业的具体规定第三条员工在从业过程中,应遵循下列规定:1. 不得收受他人财物或利益,不得向他人主动索要财物或利益;2. 不得利用职务或权力为他人谋取利益,不得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3. 不得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商业活动,不得利用职务或权力滥用职权;4. 不得泄露与企业相关的商业秘密,不得向他人泄露企业内部信息。

第四章违纪违法处理第四条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法给予处理,具体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1. 警告、记过、记大过等纪律处分;2. 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3. 经济处罚,包括扣除相关人员的奖金、工资等;4. 组织调整,包括调整岗位、调离原单位等;5. 辞退或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劳务)关系。

第五章监督与检查第五条企业将建立健全廉洁从业监督与检查制度,加强对员工从业行为的监督和管理,保证制度的有效执行。

第六章附则第六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至具体调整或废止为止。

企业将组织宣传,并进行相应培训,确保全体员工了解和遵守本制度。

(以上为廉洁从业管理制度的一个简要范本,具体制度还需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细化和完善。

)廉洁从业管理制度(二)是指为了规范公务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的行为,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维护廉洁从业的一系列制度和规定。

廉洁从业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1. 遵守法律法规:公务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2. 诚信从业:公务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应当廉洁从业,诚实守信,不得从事违法活动、受贿行为等。

3. 申报财产:公务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定期申报个人财产情况,防止财产来源不明、违反廉洁从业的行为。

法律知识:公职人员的廉洁从业规定和违纪处罚制度

法律知识:公职人员的廉洁从业规定和违纪处罚制度

法律知识:公职人员的廉洁从业规定和违纪处罚制度一、廉洁从业规定公职人员廉洁从业是指公职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国法,维护国家、人民和集体利益,廉洁自律,履行职责,为人民服务。

为了规范公职人员的行为,保障政务人员廉洁从业,我国制定了一系列廉政建设法规和规章,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法》等。

1.1 《公务员法》《公务员法》第二条规定:“公务员在任职期间,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国家利益,秉公执法,廉洁奉公,勤勉尽职,为人民服务。

”这一条规定明确了公务员在任职期间应当遵守的基本准则,即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国家利益、廉洁奉公和为人民服务。

1.2 《国家工作人员法》《国家工作人员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时,应当坚持忠诚、廉洁、勤勉、务实、公正原则,恪尽职守,为国家、社会、公民服务。

”该法规定了国家工作人员在职责履行过程中应当遵守的基本准则,包括忠诚、廉洁、勤勉、务实和公正原则。

1.3廉洁从业的具体要求除了《公务员法》和《国家工作人员法》中对于廉洁从业的基本规定外,还有一些具体的要求,包括:严禁公职人员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券等各种形式的财物;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不能违规领取津贴补贴;不得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私利等。

二、违纪处罚制度为了规范公职人员的行为,保障政务人员廉洁从业,我国建立了一套完善的违纪处罚制度,包括党纪和国家法律规定的违纪处分。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2.1党纪处分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自身对党员和干部实施纪律管理。

党纪处分主要通过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机制来执行。

对于违反党纪的公职人员,将受到党内严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不同程度的处分。

2.2行政处分行政处分是国家对公职人员进行纪律管理的一种方式。

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公职人员,将受到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降级、调离岗位等不同程度的处分。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廉洁从业,提高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能力,营造风清气正、廉洁高效的工作环境,特制定以下规定:第一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恪守职业道德,严守党纪国法,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参与任何非法经济活动。

第二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在经济活动中应公开透明,不得进行以自己或他人名义占有国有资产,不得利用国有企业资金违法经商,不得变相受贿、受贿索贿。

第三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自觉接受组织和公众监督,在重要岗位变动前,需接受廉洁从业审查,不得隐瞒问题或提供虚假资料。

第四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正确行使权力,公正决策,坚持以国家和企业利益为重,不得存有关键岗位变动等不正当个人谋利目的。

第五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合理佩戴工作证件,不得利用职权或工作地位谋取私利,不得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个人财物,不得接受商业宴请和旅游对象。

第六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及其家属应加强自律,不得向亲属、友人以及与其有经济往来的人员提供便利,不得利用亲属、友人等非法关系牟取私利。

第七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注重自身职业素养培养,提高管理能力和专业水平,积极参加培训学习,不断提升自身道德水平和领导能力。

第八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自觉接受廉洁从业的监督和检查,主动申报个人收入和财产变动,如实上报,不得隐瞒、漏报或提供虚假信息。

第九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及时报告个人和亲属在经济活动中可能涉及的利益冲突和问题,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备,接受监督处理。

第十条:对于违反廉洁从业规定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进行查处,追缴违法所得,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行政处罚甚至法律追究。

以上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各级国有企业和领导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加强自律,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和国有企业健康发展。

同时,各级监督部门要加强监管执纪,加大查处力度,维护廉洁从业的风清气正,为国有企业的繁荣与发展保驾护航。

公职人员廉洁从业准则

公职人员廉洁从业准则

公职人员廉洁从业准则
一、廉洁奉公
公职人员应坚守廉洁奉公的原则,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收受他人财物,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

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应始终以公共利益为重,不得以权谋私,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二、诚实守信
公职人员应恪守诚信原则,言行一致,不得虚假陈述、隐瞒事实,不得擅自改变决策或承诺。

在与公众沟通时,应尊重公众的知情权,及时公开相关信息,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三、勤勉尽职
公职人员应勤奋工作,尽职尽责,不得懈怠、敷衍塞责。

在处理公务时,应高效、准确、及时地完成任务,不得推诿扯皮、拖延不办。

同时,应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以满足工作需要。

四、公正公平
公职人员应秉持公正公平的原则,平等对待所有当事人,不得歧视、偏袒或纵容违法行为。

在处理案件、实施监管、评估政策时,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程序规定,确保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依法依规
公职人员应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得违反法律目的,不得滥用职权。

在行使公共权力时,应严格依法依规办事,确保权力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同时,应积极推动法治建设和社会公平正义。

国有企业廉洁从业若干规定

国有企业廉洁从业若干规定

国有企业廉洁从业若干规定
中国有企业廉洁从业若干规定:
一、禁止官员搞特权,不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不得
接受职务以外的财物,不得参与职务以外的商业活动。

二、严禁官员搞官倒房产。

不得利用任职职权擅自介入房地产买卖、
租赁活动,更不得以其它方式违法占有国家土地、房屋或者国家和集体财产。

三、禁止官员串通投标,不得与他人结盟等合伙,以共同投标等方式
参加政府采购用品招标投标活动。

四、禁止官员出入高消费场所,严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搞贪污、受贿、行贿等违法犯罪行为,不得在高消费的娱乐场所消费,不得以
其它方式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五、禁止官员校园收取贿赂,更不得利用职务影响参加学校各种考试的成绩。

六、禁止官员从事职业性诈骗,不得以任何形式从事职业性诈骗行为,同时也要求其他廉洁从业人员正确使用国家和集体财物,不得以任何形式
搞贪污、受贿等违法犯罪行为。

国有企业廉洁从业规定

国有企业廉洁从业规定

国有企业廉洁从业规定
国有企业廉洁从业规定是一项为了规范国有企业员工的职业行为,提高国有企业整体素质和形象,维护国有资产安全的重要举措。

以下是国有企业廉洁从业规定的主要内容:
一、遵守法律法规:国有企业员工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纪国法和国有企业规章制度,做到依法履职,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二、廉洁从业:国有企业员工应坚持廉洁从业,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得参与腐败行为,不得收受贿赂,不得进行权钱交易。

三、诚信守约:国有企业员工应保持诚信守约的良好品质,严格履行职责,维护国有企业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承诺,不得违反合同,不得损害国有企业的声誉和利益。

四、公平竞争:国有企业员工应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操纵市场竞争,不得参与非法垄断行为,保障市场秩序的公正和自由竞争环境的形成。

五、保密工作:国有企业员工应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保护国有企业的商业秘密和潜在资产,不得泄露、转让或者非法利用企业资产和商业机密。

六、廉洁执法:国有企业的相关执法人员应坚持廉洁从政,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履行执法职责,不得滥用职权,不得徇私舞弊,
对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严惩。

七、廉洁接待:国有企业员工在工作过程中的接待行为应廉洁自律,不得接受可能影响执法公正的宴请、旅游等非法私利。

八、廉洁纪律:国有企业员工应自觉遵守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严格执行国有企业反腐败规定,不得涉及和参与各种违反道德伦理、破坏国有企业形象的行为。

以上是国有企业廉洁从业规定的主要内容,国有企业员工应当自觉遵守,建立正确的职业道德观念,加强自身素质修养,以廉洁从业的行为促进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

廉洁从业管理规定范文(4篇)

廉洁从业管理规定范文(4篇)

廉洁从业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从业人员的行为,加强廉洁意识,促进职业道德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所有从业人员。

第三条从业人员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严格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履行职责,廉洁自律,实现廉政从业。

第四条从业人员应当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不断提高廉洁意识,树立公正、廉洁从业的自觉行动。

第五条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廉洁从业管理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廉洁教育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廉洁从业要求第六条从业人员应当恪守职业操守,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风,以服务人民、服务国家为宗旨,坚守职业道德底线,恪尽职守、尽心尽力。

第七条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违反职责,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进行侵犯人民利益的行为。

第八条从业人员应当廉洁自律,不得收受贿赂、索取贿赂,不得参与非法经济活动,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第九条从业人员应当保守国家机密和工作秘密,不得泄露国家机密和工作秘密,不得利用其职务之便泄露相关信息。

第十条从业人员应当遵守组织纪律,服从组织安排,不得擅自行动,不得违反纪律,不得对领导和同事进行诋毁和攻击。

第三章廉洁从业措施第十一条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应当组织开展廉洁教育和培训,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廉洁意识教育。

第十二条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违纪违法行为。

第十三条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应当建立涉密人员管理制度,严格审查从业人员的背景和资格,确保涉密工作的安全。

第十四条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应当建立举报制度,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及时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第十五条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应当建立廉洁从业奖惩制度,对廉洁行为进行表彰奖励,对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从业人员违反本规定的,将依法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廉洁从业管理规定

廉洁从业管理规定

廉洁从业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要求,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廉洁从业管理,规范从业行为,构建廉洁从业的良好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处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公职或职务的人员,包括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国有企业职工、社会组织工作人员以及其他依法履行职责的人员。

第三条廉洁从业是从业人员应当遵守的基本职业道德规范,包括以下方面:(一)严守法律法规,不违法乱纪;(二)廉洁奉公,勤政为民;(三)诚信守约,维护公平正义;(四)克己奉公,抵制腐败;(五)自我约束,不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第四条政府、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廉洁从业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廉洁意识和职业素养,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

同时,应当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廉洁从业监督和问责机制,对违反廉洁从业规定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第二章严守法律法规,不违法乱纪第五条从业人员应当严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违法乱纪。

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从事非法活动,不得徇私舞弊,不得滥用职权,不得徇私枉法,不得参与非法聚会、赌博等活动。

第六条从业人员应当自觉遵守党纪国法,严守廉洁纪律。

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违反纪律规定,不得收受礼品、礼金、宴请和其他非法所得。

对违法违纪行为应当积极报告和揭发。

第七条从业人员应当加强自我约束,自觉遵守道德底线。

不得夸大虚报业绩,不得损害他人权益,不得利用职权进行打压、报复和搞恶意竞争。

第三章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第八条从业人员应当时刻牢记公仆身份,心系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必须以廉洁的态度履行职责,依法执政,提供优质服务,积极回应群众合理诉求,解决群众实际问题。

第九条从业人员应当廉洁奉公,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不得收受贿赂,不得滥用权力,不得违反廉洁纪律,不得懒散怠工。

第十条从业人员应当坚决抵制各种形式的腐败行为。

不得参与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侵占国家财产等腐败活动。

对于知情不报、纵容不管的行为也应当严肃追究责任。

国企从业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

国企从业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行为,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维护国家和出资人利益,促进国有企业科学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领导班子成员。

第三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依法经营、开拓创新、廉洁从业、诚实守信,切实维护国家利益、企业利益和职工合法权益,努力实现国有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第二章廉洁从业行为规范第四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切实维护国家和出资人利益。

不得有滥用职权、损害国有资产权益的下列行为:(一)违反决策原则和程序决定企业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二)违反规定办理企业改制、兼并、重组、破产、资产评估、产权交易等事项;(三)违反规定投资、融资、担保、拆借资金、委托理财、为他人代开信用证、购销商品和服务、招标投标等;(四)未经批准或者经批准后未办理保全国有资产的法律手续,以个人或者其他名义用企业资产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投资入股、购买金融产品、购置不动产或者进行其他经营活动;(五)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进行违反国家财经纪律、企业财务制度的活动;(六)未经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和人事主管部门批准,决定本级领导人员的薪酬和住房补贴等福利待遇;(七)未经企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捐赠、赞助事项,或者虽经企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但未经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批准,决定大额捐赠、赞助事项;(八)其他滥用职权、损害国有资产权益的行为。

第五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责。

不得有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以及损害本企业利益的下列行为:(一)个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和有偿中介活动,或者在本企业的同类经营企业、关联企业和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二)在职或者离职后接受、索取本企业的关联企业、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以及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物质性利益;(三)以明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以及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或者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四)委托他人投资证券、期货或者以其他委托理财名义,未实际出资而获取收益,或者虽然实际出资,但获取收益明显高于出资应得收益;(五)利用企业上市或者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定向增发等过程中的内幕消息、商业秘密以及企业的知识产权、业务渠道等无形资产或者资源,为本人或者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六)未经批准兼任本企业所出资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机构的领导职务,或者经批准兼职的,擅自领取薪酬及其他收入;(七)将企业经济往来中的折扣费、中介费、佣金、礼金,以及因企业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和单位奖励的财物等据为己有或者私分;(八)其他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以及损害本企业利益的行为。

企业员工廉洁从业规定三篇

企业员工廉洁从业规定三篇

企业员工廉洁从业规定三篇篇一:企业员工廉洁从业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树立企业与员工队伍的良好形象,促进集团全体员工诚信从业、廉洁自律,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及各下属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全体员工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依法经营、廉洁从业、诚实守信,全心全意地为公司工作,切实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和个人的良好声誉。

第二章廉洁从业行为规范第四条全体员工应当忠实维护公司利益,廉洁奉公,忠于职守。

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的利益。

不得有下列行为:⑴接受或索取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或个人提供的任何利益或利益输送;⑵接受或索取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任何利益;⑶将公司业务往来中的折扣、回扣、佣金、礼金、礼品、中介费等据为己有或私分;⑷将公司业务往来中的物品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获取;⑸利用公司的资源、业务渠道、商业秘密、知识产权等为本人或他人从事牟利活动或利益输送;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从事私人得利的中介活动;⑺从事与集团及所属公司利益冲突的事情。

凡在集团及下属企业以外的企业任职、兼职或收取报酬者,应向其所属的人力资源部门申报,证明与集团及所属公司无利益冲突,并经集团人力资源部核准,报集团授权领导审批后方可进行;⑻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经营活动,或在与集团及下属企业同类业务或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或收受干股;⑼用企业的资产以个人的名义或他人的名义,在国(境)内外注册公司、投资参股、购买股票、购置不动产或其他经营活动(经董事长批准的除外);⑽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以其他手段非法侵占公司财物;⑾授意、指使、强令员工从事违法乱纪和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活动;⑿瞒上欺下,瞒报、谎报、缓报、漏报突发事件、重大事故、经营成果和其他重要情况;⒀利用公司的业务招待费、办公费、差旅费等费用假公济私;⒁有其他谋取私利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第三章实施与监督第五条集团将建立下列监督机制,以保证本规定的贯彻执行:⑴在集团审计监察部设立专线电话传真,接受社会和集团内部对员工的违规行为提出的投诉或举报;⑵向所有业务单位和客户服务场所,公布举报投诉专线电话传真号码,接受外部的监督;⑶对内设立投诉检举信箱,并在员工手册上公布举报投诉专线电话传真号码,接受内部员工投诉检举;⑷集团审计监察部根据投诉检举资料进行检查和调查,听取被投诉检举人员的陈述和申辩,收集有关证据,根据调查结果提出处理建议。

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廉洁从业规定

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廉洁从业规定

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廉洁从业规定为了推动中国国有企业廉洁发展,促进国有企业科学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决策部署,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特制定通知如下:一、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应当从严把关自身廉洁从业,坚决同“两面人”“两面政策”斗争。

1、国有企业领导干部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廉洁从政,不得参与任何违法活动,特别是不得以任何方式谋取私利。

2、国有企业领导干部不得以民主推荐或者其他方式,授权、让出、转让任何准入资源和社会公平公正的机会。

3、国有企业领导干部不得为经办的案件或经手的事项索取、收受任何形式的财物,也不得拒绝为社会或者单位做出本应做出的贡献。

二、国有企业领导干部要切实做好经营管理工作和国有企业财务审计工作。

1、国有企业领导干部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切实将人才培养作为国有企业科学发展的重要支撑,不断提高国有企业管理水平,加强国有企业内部控制。

2、国有企业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加强财务审计,全面有效控制国有企业财务状况,并进行持续的监督,确保国有企业财务持续稳定可持续发展。

3、国有企业领导干部要加强企业风险管理,科学预测、识别、风险控制和调整,以防止经济损失。

三、国有企业领导干部要坚持公开透明和把关把实,努力改善国有企业治理结构。

1、国有企业领导干部要坚持以规章制度为基础,切实做好内部管理,建立统一的管理规范和制度,完善国有企业信息化管理,强化公司组织架构、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建设。

2、国有企业领导干部要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建立健全企业风险治理体系,制定合理的薪酬制度,减轻负担、改善经营状况,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由企业定下的目标。

3、国有企业领导干部要严格实行职责法治,把出色工作成果转变为改变企业治理结构、提高企业效益的有效力量。

四、国有企业领导干部要把公司的利益放在首位,保护公司的经济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会计师廉洁从业十条规定

会计师廉洁从业十条规定

会计师廉洁从业十条规定
1. 保持独立:会计师应当独立行事,不受任何利益关系的影响。

2. 恪守职业道德:会计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准则,保持高尚的
职业操守。

3. 保密义务:会计师应当保护客户的商业机密,严格遵守保密
义务。

4. 公正公平:会计师应当公正、公平地处理财务信息,不偏袒
任何一方。

5. 诚信经营:会计师应当诚实守信,不得从事任何违反法律法
规的行为。

6. 独立审核:会计师应当独立地进行财务审核,确保审核结果
真实可靠。

7. 持续教育:会计师应当不断提高专业素质,进行持续教育和
研究。

8. 拒绝贿赂:会计师应当拒绝接受或提供任何形式的贿赂行为。

9. 报告违规:会计师应当及时报告发现的财务不正当行为或违
规行为。

10. 保持独立性:会计师应当保持独立发表意见,不受其他利
益方的干扰。

这十条规定是会计师廉洁从业的基本准则,旨在确保会计师在从事职业工作时始终保持独立、诚信和公正,并且维护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会计师应当严格遵守这些规定,展现出专业的能力和责任意识,以维护公众的信任和企业的利益。

法律知识:公职人员的廉洁从业规定和违纪处罚制度

法律知识:公职人员的廉洁从业规定和违纪处罚制度

法律知识:公职人员的廉洁从业规定和违纪处罚制度一、廉洁从业规定公职人员的廉洁从业规定是指公职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应当遵守的一系列廉洁行为规范和职业操守,是防止腐败现象发生的重要制度之一。

公职人员的廉洁从业规定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内容:1.遵守法律法规:公职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以任何形式违法违纪,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违反廉洁从业规定。

2.杜绝腐败现象:公职人员应当坚决抵制和打击腐败现象,不得接受礼品、礼金或其他财物,不得收受他人的宴请或旅游等消费。

3.保守国家机密:公职人员在工作中获取的机密信息应当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国家秘密,不得利用职权谋取个人利益。

4.公平公正办事:公职人员在办事过程中应当秉公办事,不得徇私舞弊,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公民或组织进行不公正的对待。

5.廉洁生活:公职人员应当过廉洁的生活,不得奢侈浪费,不得违反党纪国法,不得在经商办企、从事营利活动等方面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违纪处罚制度为了保障公职人员的廉洁从业,严惩违纪行为,维护公职人员的职业操守和职业形象,国家建立了违纪处罚制度,对违反廉洁从业规定的公职人员进行追责处罚。

1.违纪处罚条例:国家制定了《公务员法》《国家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公职人员违反廉洁从业规定的行为和相应的处罚措施,例如停职检查、留岗查看、降级甚至开除公职等处罚。

2.执纪监督机构:国家建立了执纪监督机构,对公职人员的廉洁从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发现的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依法追究责任。

3.加强教育培训:为了加强公职人员的廉洁从业意识,国家加强对公职人员的廉洁从业教育培训,引导公职人员自觉遵守廉洁从业规定,提高廉洁从业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4.公开透明处罚:国家对公职人员的违纪处罚实行公开透明原则,依法向社会公布处罚结果,让公众监督违纪者的处理结果,提高处罚的公信度和权威性。

总结:公职人员的廉洁从业规定和违纪处罚制度是维护国家政权和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只有严格遵守廉洁从业规定,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和处罚,才能有效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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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廉洁从业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树立企业与员工队伍的良好形象,促进公司全体员工诚信从业、廉洁自律,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各下属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全体员工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依法经营、廉洁从业、诚实守信,全心全意地为公司工作,切实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和个人的良好声誉。

第二章廉洁从业行为规范
第四条全体员工应当忠实维护公司利益,廉洁奉公,忠于职守。

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的利益。

不得有下列行为:
⑴接受或索取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或个人提供的任何利益或利益输送;
⑵接受或索取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任何利益;
⑶将公司业务往来中的折扣、回扣、佣金、礼金、礼品、中介费等据为己有或私分;
⑷将公司业务往来中的物品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获取;
⑸利用公司的资源、业务渠道、商业秘密、知识产权等为本人或他人从事牟利活动或利
益输送;
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从事私人得利的中介活动;
⑺从事与公司及所属公司利益冲突的事情。

凡在公司及下属企业以外的企业任职、兼职
或收取报酬者,应向其所属的人力资源部门申报,证明与公司及所属公司无利益冲突,并经公司人力资源部核准,报公司授权领导审批后方可进行;
⑻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经营活动,或在与公司及下属企业同类业务或有业务关系的企业
投资入股或收受干股;
⑼用企业的资产以个人的名义或他人的名义,在国(境)内外注册公司、投资参股、购
买股票、购置不动产或其他经营活动(经董事长批准的除外);
⑽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以其他手段非法侵占公司财物;
⑾授意、指使、强令员工从事违法乱纪和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活动;
⑿瞒上欺下,瞒报、谎报、缓报、漏报突发事件、重大事故、经营成果和其他重要情况;
⒀利用公司的业务招待费、办公费、差旅费等费用假公济私;
⒁有其他谋取私利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第三章实施与监督
第五条公司将建立下列监督机制,以保证本规定的贯彻执行:
⑴向所有业务单位和客户服务场所,公布举报投诉专线电话传真号码,接受外部的监督;
⑵对内设立投诉检举信箱,并在员工手册上公布举报投诉专线电话传真号码,接受内部员
工投诉检举;
第六条各板块执行总裁、公司各部(室)负责人、各公司总经理为实施本规定的主要责任人。

各高级管理人员要以身作则,模范遵守本规定,同时抓好本规定的贯彻实施。

贯彻落实本规定的情况将作为高级管理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七条全体员工的廉洁从业情况,人力资源部门将作为考核、任免、升迁的重要依据和内容。

第八条为提高廉洁自律意识,从思想源头杜绝违规违纪事件的发生,使员工知法守法、自重、自警,公司要求全体员工签订廉洁从业承诺书。

各级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其管辖员工承诺书的签订和存入员工档案的工作。

第四章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第九条处理办法:责令违规者退还其不正当的经济利益,并视情节轻重作出但不限于以下处理决定:
⑴批评教育;
⑵降职或免职;
⑶解除劳动合同。

对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追究其经济赔偿责任直至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其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条处理程序: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总部员工,由公司最高领导处理;下属企业员工,由所在企业的人力资源部门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人同意以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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