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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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会签表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1总则
1.1总则
为全面贯彻实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强化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管理,规范职业健康的管理行为,明确各级职业危害防治的职责。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因素,防治职业病,更好地保护员工生命安全和健康及相关权益。结合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制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1.2编制依据
本管理制度编制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1.3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防治和管理。
2.术语解释
2.1职业卫生:是对工作场所内产生或存在的职业性有害因素及其健康损害进行识别、评估、预测和控制的一门科学,其目的是预防和保护劳动者免受职业性有害因素所致的健康影响和危险,使工作适应劳动者,促进和保障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的身心健康和社会福利。
2.2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2.3职业危害: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与工作有关的疾病、职业病和伤害。
2.4职业禁忌:是指从业人员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危害损伤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
2.5职业健康监护:是以预防为目的,根据员工的职业接触史,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医学健康检查和健康相关资料的收集,连续性地监测员工的健康状况,分析员工健康变化与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关系,并及时地将健康检查和资料分析结果报告给用人单位和员工本人,以便及时采取干预措施,保护员工健康。职业健康监护主要包括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等内容。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离岗后医学随访以及应急健康检查。
2.6职业危害因素:在职业活动中产生和存在的、可能对职业人群健康、安全和作业能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因素或条件,包括化学、物理和生物等因素。
2.7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列入国家《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实施细则》目录,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等,
2.8防护功能:指劳动防护用品所具有的某种防护能力。
2.9 有效防护功能:指劳动防护用品具有的最低的防护能力。
2.10有效使用期:指能达到有效防护功能最低指标的使用时间。
3.各级职业危害防治职责
3.1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
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职业危害防治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对公司和各部门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进行综合监督、指导和检查。
3.1.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对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及规定,落实职业防治管理工作,加强对职业危害作业场所的监督,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工作环境、工作条件,采取有效防治措施,保障员工的安全健康;
3.1.2负责审定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职业危害防治规划及工作重点;
3.1.3听取职业危害职能部门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汇报和公司职业健康现状的评价;
3.1.4研究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组织调查重大责任事故及处理意见;落实上级对事故的处理意见和指示。
3.2董事长职责:
董事长是公司职业危害防治第一责任人,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责全面责任。
3.2.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对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及规定,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落实职业危害防治责任主体,配备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机构和人员;
3.2.2组织对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评审。组织对突发事故的处置;
3.2.3组织解决重大职业病危害因素,不断改善劳动者作业条件和组织对职业健康进行现状评价,确保职业危害防治资金的投入;
3.2.4定期和不定期的组织召开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专题研讨会议。监督、检查各部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开展排查治理情况;
3.2.5按照国家和行业及上级公司有关规定对本单位发生的职业健康事故进行报告和配合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工作,落实上级对事故的处理意见和指示。
3.3分管安全副总经理职责:
分管安全副总经理负责公司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综合管理监督、检查和落实。
3.3.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对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及规定。监督、检查各部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开展排查治理情况。督促相关部门按照相关要求开展职业危害因素的检测、检查和整治;
3.3.2定期和不定期的组织召开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专题研讨会议;
3.3.3组织对职业危害应急预案的评审和职业健康现状评价。组织对突发事故的处置。落实上级和公司对事故的处理意见和指示。
3.4副总经理和部门负责人职责:
3.4.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对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及规定,组织落实公司职业危害管理制度; 督促员工遵守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管理制度;
3.4.2对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的职业健康防治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3.5生产部门职责:
生产部门是公司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职业健康管理工作的总体协调和监督指导。
3.5.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对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及规定。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开展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实施;加强对职业危害防治的宣传教育;会同生产部定期组织职业健康管理人员、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新进及转岗人员的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与教育工作;普及职业健康和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增强各级对职业健康和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观念,不断提高员工的自我健康保护意识;
3.5.2负责收集职业危害的相关资料和信息,制定完善的职业危害防治制度、操作规程、防治措施和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开展职业应急处置措施的培训和救援的演练;组织对职业中毒等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3.5.3选择取得《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的危害因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进行检测、评估,出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及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负责组织对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岗中、离岗)的职业健康“三检”、结果处理等;
3.5.4负责办理建设项目中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审批手续,参加“三同时”项目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向当地安监部门申报本单位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评价和员工职业健康检查情况;
3.5.5负责申报公司内存在的职业危害项目和上级职能部门要求的职业卫生统计报表,建立规范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档案、职业环境卫生检测资料报告和员工职业健康档案;
3.5.6负责公示公司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操作规程、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负责设置职业危害作业场所的警示标示和中文警示说明,对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应载明产生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
3.5.7定期组织职业危害因素的排查和作业现场监督检查;督促相关部门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