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奖惩办法
重庆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办法
重庆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办法重庆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办法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事局渝人发[2000]139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办法一条为了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严明纪律,教育和监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遵纪守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人事部《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专项奖励,按国家和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合理、奖励得当;二奖励及时、注重实效;三奖励与惩戒相结合;四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
第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政处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惩处与教育相结合;二坚持惩处与奖励相结合;三坚持惩处公平得当;四坚持惩处及时公开。
第五条市和区县(自治县、市)政府人事部门主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工作。
第六条市和区县(自治县、市)政府人事部门综合管理行政惩戒工作。
第二章奖励第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奖励:一忠于职守,积极工作,成绩显著的;二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起模范作用的;三在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国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四爱护公共财产,节约国家资财,有突出成绩的;五在移民、扶贫、再就业等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六在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七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八防止或者挽救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九在抢险、救灾等特定环境中奋不顾身,做出贡献的;十见义勇为,舍己救人,维护社会公德和社会治安,表现突出的;十一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有功绩的;十二在对外交往中,为国家争得荣誉和利益的;十三有其他功绩的。
第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的种类为:授予荣誉称号、记一等功、记二等功、记三等功、嘉奖5种。
事业单位奖惩办法
事业单位奖惩办法第一条为了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严明纪律,教育和监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遵纪守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人事部《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专项奖励,按国家和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合理、奖励得当;二奖励及时、注重实效;三奖励与惩戒相结合;四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
第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政处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惩处与教育相结合;二坚持惩处与奖励相结合;三坚持惩处公平得当;四坚持惩处及时公开。
第五条市和区县(自治县、市)政府人事部门主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工作。
第六条市和区县(自治县、市)政府人事部门综合管理行政惩戒工作。
第二章奖励第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奖励:一忠于职守,积极工作,成绩显著的;二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起模范作用的;三在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国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四爱护公共财产,节约国家资财,有突出成绩的;五在移民、扶贫、再就业等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六在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七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八防止或者挽救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九在抢险、救灾等特定环境中奋不顾身,做出贡献的;十见义勇为,舍己救人,维护社会公德和社会治安,表现突出的;(十一) 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有功绩的;(十二) 在对外交往中,为国家争得荣誉和利益的;(十三) 有其他功绩的。
第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的种类为:授予荣誉称号、记一等功、记二等功、记三等功、嘉奖5种。
第九条奖励的基本标准:对在工作中取得优良成绩,在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优秀或者在其他方面做出成绩的,应当给予嘉奖;对在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在本单位表现突出的,应当给予记三等功;对在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在本系统具有一定影响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可以给予记二等功;对在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在全市或者全国具有重大影响的,或者有其他显著事迹的,可以给予记一等功;对功绩卓著,有特殊贡献的,可以授予荣誉称号。
事业单位部门奖惩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事业单位内部管理,激发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奖优罚劣,促进单位和谐发展。
第二章奖励第四条奖励分为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精神奖励以表彰为主,物质奖励以奖励金、实物等形式给予。
第五条以下情形之一,给予精神奖励:1. 工作成绩突出,为单位的荣誉和利益作出显著贡献的;2. 在完成急难险重任务中表现突出,有突出事迹的;3. 在单位内部竞赛、评比中名列前茅的;4. 对单位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并取得显著效果的;5. 在单位内部进行志愿服务,表现优秀的;6. 其他应当给予精神奖励的情形。
第六条以下情形之一,给予物质奖励:1. 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荣誉称号的;2. 在国家、省、市级竞赛、评比中获奖的;3. 对单位工作有突出贡献,被上级单位表彰的;4. 在单位内部竞赛、评比中获奖的;5. 其他应当给予物质奖励的情形。
第七条奖励程序:1. 个人申请或单位推荐;2. 部门审核;3. 单位领导审批;4. 公示;5. 颁奖。
第三章惩戒第八条惩戒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
第九条以下情形之一,给予警告:1. 迟到、早退、旷工累计3次以上的;2. 工作态度不端正,影响恶劣的;3. 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但情节较轻的;4. 其他应当给予警告的情形。
第十条以下情形之一,给予记过:1. 违反单位规章制度,造成一定损失的;2. 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3. 诽谤、侮辱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4. 其他应当给予记过的情形。
第十一条以下情形之一,给予记大过: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2. 在工作中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的;3. 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给单位造成严重后果的;4. 其他应当给予记大过的情形。
第十二条以下情形之一,给予降级、撤职、开除:1. 涉嫌违法犯罪的;2. 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的;3. 在工作中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被追究刑事责任的;4. 其他应当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情形。
事业单位奖惩办法
事业单位奖惩办法一、引言事业单位作为一种特殊的组织形式,具有相对独立的管理制度和奖惩机制。
奖惩办法对于事业单位的组织管理和员工素质提升起到重要作用。
本文将探讨事业单位奖惩办法的制定原则、奖惩范围、具体措施以及其对事业单位管理的影响。
二、制定原则事业单位奖惩办法的制定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公正:奖惩措施要公平、公正,在制定过程中要考虑各方意见,充分尊重劳动者权益。
2. 科学合理:奖惩制度要有科学合理的依据,不能凭主观意愿或个人偏见进行决策。
3. 激励导向:奖励和惩罚要有明确的导向,旨在激励员工的积极性和自觉性,推动事业单位的发展。
4. 透明公开:奖惩制度的内容和执行标准要对员工公开透明,确保员工了解奖惩规定,形成自我约束。
三、奖励措施事业单位的奖励措施应包括以下方面:1. 工作表现奖励:对工作出色、质量高、效率优秀的员工进行奖励,如表彰、奖金、晋升等。
2. 学术成果奖励:鼓励员工的学术研究和创新成果,提供学术论文发表奖励、专利申请奖励等。
3. 勤勉奖励:对连续表现突出的员工进行奖励,激励员工始终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和职业操守。
4. 岗位能力提升奖励:鼓励员工参加培训、学习提升自己的岗位能力,提供学习津贴等奖励。
四、惩罚措施事业单位的惩罚措施应包括以下方面:1. 违纪处分:对违反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职业道德等行为的员工进行相应的处分,如警告、记过、降职等。
2. 工作失误处罚:对因疏忽大意、工作失误而造成重大损失的员工进行相应的处罚,如扣减奖金、责令赔偿等。
3. 严重失职处分:对严重失职、渎职、办事不力的员工进行相应的处分,如停职检查、降职、清退等。
4. 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理,如停职检查、开除、追究法律责任等。
五、奖惩措施的实施事业单位在实施奖惩措施时,应遵循以下原则:1. 立即有效:奖惩要及时进行,及时宣布结果,确保奖惩具有及时、有效的震慑作用。
2. 量化标准:奖惩措施应有明确的量化标准,避免随意性和主观性的决策,确保公正公平。
事业单位考核奖惩制度范本
事业单位考核奖惩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事业单位内部管理,提高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类事业单位,包括公益性、非营利性和营利性事业单位。
第三条考核奖惩工作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绩效挂钩,激励工作人员积极履行职责,提高服务水平。
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当设立考核奖惩机构,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奖惩工作。
第二章考核第五条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
年度考核主要对工作人员一年的工作进行评价,任期考核主要对工作人员一个任期内的工作进行评价。
第六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
德:指政治思想表现、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指业务能力、管理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等方面的表现。
勤:指工作态度、勤奋敬业、出勤情况等方面的表现。
绩:指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工作质量、工作效率等方面的表现。
廉:指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无违法违纪行为等方面的表现。
第七条考核采取量化评分的方式,根据考核内容制定具体的评分标准。
第八条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次: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第三章奖励第九条奖励分为和精神奖励两种,其中物质奖励包括奖金、晋升工资、发放物品等,精神奖励包括表彰、颁发荣誉证书等。
第十条奖励标准根据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第十一条奖励对象为在考核周期内表现优秀、成绩显著的工作人员。
第四章惩戒第十二条惩戒分为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解除劳动合同等。
第十三条惩戒对象为违反事业单位规章制度、工作纪律、职业道德的工作人员。
第十四条惩戒措施应当与违反规定的行为相适应,充分考虑工作人员的实际情况和改正可能性。
第五章申诉和复议第十五条工作人员对考核奖惩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按照事业单位内部规定提出申诉。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应当设立申诉复议机构,负责处理工作人员的申诉。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事业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事业单位奖惩制度
事业单位奖惩制度一、概述事业单位奖惩制度是管理事业单位内部人员行为的一套规范,旨在通过奖励和惩罚来激励和约束事业单位员工,促进单位的发展和提高工作绩效。
事业单位奖惩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对于提高单位整体绩效,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奖励制度1.绩效奖励事业单位绩效奖励是根据员工岗位分工情况进行的奖励,包括月度、季度和年度绩效考核,通过绩效考核结果来确定奖金发放额度。
绩效奖励可以激励员工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2.荣誉奖励荣誉奖励是针对在工作中表现出色的员工,如年度优秀员工、先进工作者等称号的颁发,荣誉奖励不仅可以增加员工的工作动力,还可以树立榜样,促进员工之间的竞争和学习。
3.节日福利节日福利是对员工在节假日的鼓励和关爱,包括发放节日礼品、组织节日活动等,通过节日福利可以增强员工对组织的归属感和凝聚力。
三、惩罚制度1.违纪处罚事业单位对于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员工,可以采取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扣发奖金等处罚措施,严重的违纪行为还可以进行严重处理,包括降职、开除等。
2.经济处罚对于工作中损坏单位财产、浪费资源、违规收受礼金等行为,可以通过经济处罚的方式进行惩罚,扣发相应工资、罚款等。
3.调离岗位对于一些工作不称职、不胜任的员工,可以通过调离岗位的方式进行惩罚,将其调整到适合的岗位,使其能够更好发挥作用。
四、制度执行事业单位奖惩制度的执行需要健全的制度和规范的程序,对于奖励和处罚应该公平、公正、透明。
同时,领导人员和管理人员也应该严格按照制度执行,不能出现任性执法、不公平对待员工等情况。
五、结语事业单位奖惩制度是管理事业单位人员行为的有效工具,通过奖励和惩罚来激励和约束员工,提高单位整体绩效,促进单位和员工共同发展。
仅有完善的奖惩制度和科学的执行才能实现事业单位的长远发展目标。
事业单位奖惩办法
事业单位奖惩办法在咱们这事业单位里啊,奖惩办法可太重要啦!就像指挥棒一样,指引着大家往对的方向使劲儿。
先来说说奖这一块儿。
咱得明确,奖励不是随便给的,得有真凭实据,得让大家心服口服。
比如说,有个小王同志,在单位负责一个重要项目。
这项目难度可不小,时间紧任务重。
但小王呢,天天加班加点,查资料、做调研,那认真劲儿,真是没得说。
最后项目不仅按时完成了,效果还远超预期。
这时候,就该给他奖励。
可以是发奖金,让他的钱包鼓鼓的,能买点自己喜欢的东西;也可以是评个优秀员工,在单位里好好表扬表扬,让他脸上有光。
还有一种奖励方式,就是提供培训和晋升的机会。
比如说小李,工作表现一直很出色,积极上进。
那单位就可以送他去参加一些高级的培训课程,让他多学点新本事,回来更好地为单位做贡献。
或者给他升职,让他有更大的平台发挥才能。
再说说惩罚。
惩罚不是目的,是为了让犯错的同志认识到问题,改正错误。
比如说老张,在一次重要的会议上迟到了,导致会议推迟开始,影响了大家的工作进度。
这时候,不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得给他点小惩罚。
可以是扣绩效奖金,让他知道时间观念的重要性;也可以是让他写个检讨,深刻反思自己的错误。
但惩罚也得有个度,不能一棍子打死。
比如说小赵,因为工作疏忽,犯了个小错误。
这时候,不能上来就重罚,得先跟他好好谈谈,了解清楚情况。
也许他是最近家里有事儿,分心了。
那咱们可以给他一个改正的机会,让他在规定时间内把问题解决好。
我记得有一次,我们单位就遇到了这么个事儿。
有个新同事小周,刚来单位不久,对业务还不太熟悉。
有一次交给他一个简单的任务,结果他没做好。
领导知道后,没有马上批评他,而是把他叫到办公室,耐心地跟他讲解应该怎么做,还给他找了个师傅带带他。
小周特别感动,也特别努力,后来工作做得越来越好。
总之,事业单位的奖惩办法得公平、公正、公开。
奖励要让大家有动力,惩罚要让大家有警醒。
这样,咱们这单位才能越来越好,大家也能在一个积极向上的环境里工作,为人民服务,做出更大的贡献!。
事业单位奖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事业单位的内部管理,规范工作人员的行为,充分调动和激发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全体工作人员,包括正式员工、聘用人员及临时工作人员。
第三条奖惩工作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注重激励与约束相结合,以促进单位工作目标的实现。
第二章奖励制度第四条奖励分为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
第五条精神奖励包括:(一)授予荣誉称号;(二)颁发荣誉证书;(三)表彰大会表彰;(四)晋升职务或职称;(五)优先推荐参加培训、进修。
第六条物质奖励包括:(一)发放奖金;(二)晋升工资;(三)发放福利;(四)提供带薪休假。
第七条以下情况可给予奖励:(一)在完成工作任务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二)在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三)在抢险救灾、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四)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维护单位利益,勇于担当,积极作为的;(五)在单位内部或对外树立良好形象的。
第八条奖励程序:(一)各单位对符合条件的奖励对象进行初步评审,并提出奖励建议;(二)单位领导对奖励建议进行审核,必要时组织专家评审;(三)经单位党委(党组)研究决定后,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三章惩戒制度第九条惩戒分为警告、记过、降职、撤职、解聘等。
第十条以下情况可给予惩戒:(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党纪国法及单位规章制度的;(二)在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三)在工作中严重违反职业道德,损害单位形象和声誉的;(四)在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损害国家和单位利益的;(五)在工作中不服从管理、扰乱工作秩序的。
第十一条惩戒程序:(一)各单位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惩戒建议;(二)单位领导对惩戒建议进行审核,必要时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三)经单位党委(党组)研究决定后,予以惩戒。
第四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本单位党委(党组)负责解释。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考评奖惩办法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考评奖惩办法一、考评要求1、本单位工作人员必须加强作风纪律建设,努力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思想教育与制度建设、监督检查与奖励惩戒相结合原则,加强机关工作人员管理。
2、本单位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机关效能建设岗位绩效考评有关内容,认真做好本职工作,严格遵守日常考评、年度考评和请销假制度。
3、本单位工作人员必须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忠于职守,勤奋工作,钻研业务,依法行政、公正廉洁、严守纪律、接受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争当好公仆,争创新业绩。
4、本单位负责人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各种规定和机关效能各项规章制度,不得随意离岗,因公出差,请假应及时办理手续并做好交接工作。
二、日常考勤制度1、本单位工作人员实行考勤签到制度。
每日按正常上下班时间签到,工作人员上下班由本人亲自签到,不得代签,否则,按规定扣发本人和代签人当日的考勤奖。
2、本单位工作人员考勤工作由局综合股负责监管。
3、坚持佩卡亮牌上岗,中途因公外出办事人员应向本股室(单位)负责人说明去向,特殊情况无法告知的应在回岗当天内向股室(单位)负责人说明去向。
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开会不能按时签到的,事前必须向综合股报告或由股室负责人及时转告。
4、分管领导组织综合股人员定期或随机进行检查,对无故早退、旷工的人员按规定记录在册,视情扣发考勤奖。
三、请销假制度1、工作人员因病、因事无法正常到岗上班,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报批手续并交接好日常工作。
书面请假经批准后报局综合股备案方可给假,假期满后应及时销假。
工作人员请假一天以内由各股室(单位)负责审核,局分管领导审批;请假一天以上由各股室(单位)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局长审批;各股室(单位)负责人请假,均由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报局长审批。
工作人员请病假原则上按医院证明为准。
请工伤假、探亲假、婚丧假、产假、脱产学习假等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按以上程序审批。
事业单位考核奖惩办法
事业单位考核奖惩办法一、考核目的与原则事业单位考核是为了促进工作的规范、高效进行,倡导事业单位员工积极向上的工作态度和优质高效的工作绩效。
基于此,我们制定了以下考核奖惩办法:1. 目的:旨在激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2. 原则:a) 公正公平:考核过程公开透明,评分标准客观公正,不偏袒或歧视任何个人或部门。
b) 客观公正:评定绩效的指标和评分标准明确,与工作目标密切相关,不受主观因素影响。
c) 立即反馈:考核结果及时告知被考核人员,并提供具体改进意见。
二、考核内容与标准1. 考核内容:a) 工作成效:根据岗位职责和任务完成情况,评估工作绩效,包括任务完成质量、进度、效率等。
b) 个人能力:综合评估员工的专业素质、学习能力、团队合作能力和创新意识。
c) 服务态度:评估员工对待内外部人员的服务质量、态度和沟通能力。
2. 评分标准:a) 工作成效:根据任务完成情况、达成目标的程度、质量评估等因素,给予相应的分数。
b) 个人能力:以个人发展、学习进步、专业能力提升为衡量标准,综合评定。
c) 服务态度:根据对待上级、同事和客户的沟通能力、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评估。
三、奖励方式与措施1. 奖励方式:a) 表彰奖励:对在工作中表现优异、取得突出成绩的员工进行表彰,并给予奖金或荣誉称号等肯定。
b) 升迁晋级:对在岗位上有突出表现,具备晋升条件的员工,给予岗位晋升或薪资调整等激励措施。
2. 奖励措施:a) 赞扬鼓励:通过公开或私下方式,对表现突出的员工给予口头或书面的赞扬和鼓励。
b) 奖金激励:对取得业绩突出的员工,根据其贡献程度给予相应的奖金激励。
c) 培训发展:对有发展潜力的员工,提供培训机会和专业发展计划,促使其更好地提升能力。
四、惩罚方式与措施1. 惩罚方式:a) 警告处分:对违反工作纪律、失职、渎职等行为的员工,给予书面或口头警告处分。
b) 薪资降低:对严重违反工作纪律、屡教不改的员工,采取降低薪资或岗位迁移的惩罚措施。
事业单位奖惩制度
事业单位奖惩办法第一条为了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严明纪律,教育和监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遵纪守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人事部《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专项奖励,按国家和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合理、奖励得当;二奖励及时、注重实效;三奖励与惩戒相结合;四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
第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政处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惩处与教育相结合;二坚持惩处与奖励相结合;三坚持惩处公平得当;四坚持惩处及时公开。
第五条市和区县(自治县、市)政府人事部门主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工作。
第六条市和区县(自治县、市)政府人事部门综合管理行政惩戒工作。
第二章奖励第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奖励:一忠于职守,积极工作,成绩显著的;二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起模范作用的;三在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国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四爱护公共财产,节约国家资财,有突出成绩的;五在移民、扶贫、再就业等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六在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七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八防止或者挽救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九在抢险、救灾等特定环境中奋不顾身,做出贡献的;十见义勇为,舍己救人,维护社会公德和社会治安,表现突出的;(十一)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有功绩的;(十二)在对外交往中,为国家争得荣誉和利益的;(十三)有其他功绩的。
第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的种类为:授予荣誉称号、记一等功、记二等功、记三等功、嘉奖5种。
第九条奖励的基本标准:对在工作中取得优良成绩,在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优秀或者在其他方面做出成绩的,应当给予嘉奖;对在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在本单位表现突出的,应当给予记三等功;对在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在本系统具有一定影响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可以给予记二等功;对在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在全市或者全国具有重大影响的,或者有其他显著事迹的,可以给予记一等功;对功绩卓著,有特殊贡献的,可以授予荣誉称号。
事业单位考核奖惩办法
3.开展自评和互评:各部门根据考核方案,组织工作人员进行自评和互评,提交相关材料;
4.进行综合评定:考核小组根据平时考核、自评互评及年度考核情况,对工作人员进行综合评定;
5.公示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全体工作人员的监督;
六、奖惩措施
1.奖励:
(1)通报表扬;
(2)颁发荣誉证书;
(3)物质奖励;
(4)职务职级晋升;
(5)培训学习机会。
2.惩处:
(1)通报批评;
(2)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3)降低职务职级;
(4)组织处理;
(5)纪律处分。
七、考核工作要求
1.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考核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2.考核过程中要严肃纪律,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公正;
二十二、考核与人事管理的衔接
1.考核与招聘:将考核结果作为招聘环节的重要参考,选拔适合单位发展需要的人才;
2.考核与晋升:将考核结果作为职务晋升的依据,激励工作人员积极向上;
3.考核与培训:根据考核结果,有针对性地制定培训计划,提升工作人员能力;
4.考核与退出机制:对连续考核不合格的工作人员,依法依规实施退出机制。
4.严肃处理:对考核工作中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十四、考核指标体系
1.制定考核指标:根据单位工作特点和岗位要求,制定具体、明确、可量化的考核指标;
2.指标权重分配:合理分配各项考核指标的权重,确保考核结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3.动态调整:根据工作发展和实际需要,动态调整考核指标体系,确保其适应性和有效性;
1.工作总结:每个考核周期结束后,组织对考核工作进行总结,梳理成效与不足;
事业单位的奖惩制度法律规定
事业单位的奖惩制度法律规定在事业单位中,奖惩制度是一项重要的管理措施,旨在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奖惩制度的设计应该合乎法律规定,确保公平、公正、合理。
下面将介绍我国对事业单位的奖惩制度法律规定。
一、奖励制度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34条,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履行情况,通过考核、评比、表彰等方式,对在本单位工作时表现突出的人员进行奖励。
具体的奖励形式可以包括表扬信、奖金、晋升等。
同时,事业单位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奖励细则,如优秀员工评选办法。
然而,奖励制度的实施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奖励应当公正公平,不得存在买卖性质,避免人情关系的干扰。
其次,奖励依据应当客观、明确明确,避免主观性评价带来的纷争。
最后,奖励机制需要及时有效,能够激励员工积极向上,提高工作动力。
二、处分制度法律规定与奖励制度相对应的是处分制度,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失误、职务违法、失职渎职等情况,依法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42条提到,事业单位对工作失职、职务违法、失职渎职等应当进行纪律处分。
惩罚形式可以包括批评教育、记过、记大过、撤职等。
处分制度的实施需要遵循一些原则。
首先,相应处分应当与违法行为相匹配,注意区分轻重缓急,避免过度惩罚或不当罚款。
其次,处分决定应当公正公平,尊重被处分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听取其申辩意见。
最后,处分决定应当及时作出,并及时通知被处分人,确保事务单位纪律管理的效果。
三、绩效考核制度法律规定绩效考核是衡量事业单位工作表现的重要方式,也是奖惩制度的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试点方案》规定,绩效考核应当根据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工作态度等来进行评价。
同时,绩效考核要注重客观、公正,通过科学方法来评估员工的工作表现。
绩效考核的实施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考核标准应当公开透明,员工需清楚了解考核指标和评分细则。
其次,考核结果应当及时反馈给被考核人,让其知道自己的工作表现,有机会改进。
事业单位内部奖惩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内部奖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激励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推动单位事业的不断发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全体员工,包括职工、管理人员等,旨在明确奖惩标准,规范奖惩程序,提高奖惩执行效率,保护员工合法权益。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员工的奖惩事宜均按照制度规定执行。
对于特殊情况,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特殊处理。
第四条奖惩管理制度应当与员工的业绩考核相结合,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科学设置奖项与处罚措施。
第五条员工在工作中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做到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单位规章制度,树立正确的工作态度和价值观。
第六条本制度由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实施与监督,各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并配合相关工作。
第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如有需要修订,应当由单位领导审批。
第二章奖励管理第八条本单位根据员工在工作中的业绩表现,设立年度优秀员工、先进工作者、先进集体等奖励项目。
第九条奖励对象应当有突出的工作业绩,为单位和部门做出了显著的贡献。
第十条奖励方式可以是物质奖励、精神奖励等,具体实施方案由单位人事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第十一条奖励资金来源于单位经济收入,经过财务审批后由人事部门负责发放。
第十二条员工应当自觉遵纪守法,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遵守单位规章制度,树立正确的工作态度和价值观。
第十三条奖励评定程序应当公开公正,由单位领导组织成员对获奖对象进行评定,评选结果应当公示并记录档案。
第十四条对于具体的奖励标准和方式,单位应当在一定周期内进行调整与完善,以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第三章惩罚管理第十五条本单位根据员工在工作中的不良行为,设立迟到早退、旷工、玩忽职守、违反公司规定等惩罚项目。
第十六条惩罚对象应当有明显的违纪违法行为,对单位和部门造成一定损害。
第十七条惩罚方式可以是提醒警告、罚款、降低岗位职级等,具体实施方案由单位人事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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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奖惩办法第一条为了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严明纪律,教育和监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遵纪守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人事部《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专项奖励,按国家和市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合理、奖励得当;二奖励及时、注重实效;三奖励与惩戒相结合;四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
第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政处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惩处与教育相结合;二坚持惩处与奖励相结合;三坚持惩处公平得当;四坚持惩处及时公开。
第五条市和区县(自治县、市)政府人事部门主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工作。
第六条市和区县(自治县、市)政府人事部门综合管理行政惩戒工作。
第二章奖励第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奖励:一忠于职守,积极工作,成绩显著的;二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起模范作用的;三在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国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四爱护公共财产,节约国家资财,有突出成绩的;五在移民、扶贫、再就业等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六在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七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八防止或者挽救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九在抢险、救灾等特定环境中奋不顾身,做出贡献的;十见义勇为,舍己救人,维护社会公德和社会治安,表现突出的;(十一)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有功绩的;(十二)在对外交往中,为国家争得荣誉和利益的;(十三)有其他功绩的。
第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的种类为:授予荣誉称号、记一等功、记二等功、记三等功、嘉奖5种.第九条奖励的基本标准:对在工作中取得优良成绩,在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优秀或者在其他方面做出成绩的,应当给予嘉奖;对在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在本单位表现突出的,应当给予记三等功;对在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在本系统具有一定影响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可以给予记二等功;对在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在全市或者全国具有重大影响的,或者有其他显著事迹的,可以给予记一等功;对功绩卓著,有特殊贡献的,可以授予荣誉称号。
事业单位考核奖惩办法
事业单位考核奖惩办法尊敬的读者:本文将详细介绍事业单位考核奖惩办法,包括考核内容、评定标准、奖励措施和惩罚措施等。
我们将全面探讨如何通过科学有效的考核机制,推动事业单位积极进取、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进而实现整体发展。
1. 考核内容事业单位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综合素质考核、日常工作业绩考核、业务水平考核和创新能力考核等。
其中,综合素质考核主要评价员工的道德品质、团队合作精神和职业操守;日常工作业绩考核重点关注员工的工作完成情况和质量;业务水平考核侧重于评估员工的专业能力和业务水平;创新能力考核则着眼于员工的创新思维和能力。
2. 评定标准为了确保考核的客观公正,事业单位设立了一套科学合理的评定标准。
评定标准主要包括绩效达标率、工作业绩量化指标、业务水平评估和科研创新能力评估等。
绩效达标率是评估员工工作完成情况的一个重要指标,工作业绩量化指标则根据不同岗位的特点和需求,确定相关指标并进行量化评估。
3. 奖励措施在事业单位考核奖惩办法中,奖励措施被视为激励员工积极工作的重要手段之一。
根据考核结果,对优秀表现的员工进行奖励,旨在鼓励他们继续努力,增强工作动力和归属感。
奖励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奖金、荣誉称号、晋升岗位和独立承担项目等。
4. 惩罚措施与奖励相对应,惩罚措施则主要针对低效工作和不良行为,促使员工改正错误,增强工作责任感。
惩罚措施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降低绩效评定、降薪和降级等,具体措施依据实际情况来确定。
5. 反馈机制为了使考核奖惩更加公正透明,事业单位建立了严谨的反馈机制。
通过定期的反馈,员工可以了解自己的工作表现和不足,从而有针对性地进行改进。
同时,员工也可以提出异议和建议,以保障考核过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结语:事业单位考核奖惩办法旨在倡导员工积极向上、努力工作,通过奖励和惩罚机制激发积极性和创造力。
合理有效的考核奖惩机制将为事业单位的稳定发展和提高整体绩效作出重要贡献。
当然,为了确保奖惩措施的公正性,管理层也需要不断完善体制并提高考核机制的科学性。
事业单位奖惩办法
事业单位奖惩办法作为一种组织形式,事业单位在社会生活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事业单位的发展和运行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运作,提高管理效能,奖惩制度成为了必不可少的一环。
本文将探讨事业单位奖惩办法,旨在为事业单位的管理者和工作人员提供一种准则,以确保工作正常进行,并提高整体工作效果。
一、奖励制度1. 成绩奖励事业单位的奖励制度应该根据个人或团队在工作中的表现和成绩进行评估。
评估的标准可以包括工作完成质量、工作效率以及对组织的贡献等方面。
在确定奖励对象后,应该给予适当的奖励,例如奖金、荣誉称号、晋升机会等。
2. 奖励创新事业单位中注重创新的精神对于组织的发展至关重要。
因此,奖励制度应该鼓励员工提出新的创意、改进工作方法和流程,以促进事业单位的创新和发展。
3. 个人发展奖励事业单位应该为员工提供个人发展的机会和资源,鼓励他们参加各种培训课程、学习新知识和技能,并以此为基础进行个人发展奖励的评估。
二、处罚制度1. 违纪处分当事业单位的员工违反单位规章制度或职业道德准则时,应该依法进行相应的处分。
处罚的形式可以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停职、开除等。
处罚应该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来确定,并及时记录到个人档案中。
2. 效能不达标事业单位的工作效能是评估单位工作质量和绩效的重要指标。
如果员工的工作效能不达标,应该及时指出问题,并对其进行必要的处罚和改进措施。
这可以通过警告、培训、调整工作岗位或降职等方式来实施。
3. 不诚信行为处理在事业单位的工作中,员工应该具备诚信品质。
一旦发现员工存在不诚信行为,如虚报工作、贪污腐败、徇私舞弊等,就应该依法进行相应的处理,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三、奖惩实施1. 公平公正事业单位的奖惩实施应该遵循公平和公正的原则,不偏袒任何特定个人或团体。
决策过程应该透明,数据和证据应该充分,以确保奖励和处罚的公正性。
2. 及时有效奖惩制度的实施应该及时有效,否则可能会导致员工对制度的产生怀疑和不满,进而影响整体工作氛围和改进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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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奖惩办法第一条为了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严明纪律,教育和监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遵纪守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人事部《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专项奖励,按国家和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合理、奖励得当;二奖励及时、注重实效;三奖励与惩戒相结合;四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
第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政处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惩处与教育相结合;二坚持惩处与奖励相结合;三坚持惩处公平得当;四坚持惩处及时公开。
第五条市和区县(自治县、市)政府人事部门主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工作。
第六条市和区县(自治县、市)政府人事部门综合管理行政惩戒工作。
第二章奖励第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奖励:一忠于职守,积极工作,成绩显著的;二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起模范作用的;三在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国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四爱护公共财产,节约国家资财,有突出成绩的;五在移民、扶贫、再就业等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六在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七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八防止或者挽救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九在抢险、救灾等特定环境中奋不顾身,做出贡献的;十见义勇为,舍己救人,维护社会公德和社会治安,表现突出的;(十一) 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有功绩的;(十二) 在对外交往中,为国家争得荣誉和利益的;(十三) 有其他功绩的。
第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的种类为:授予荣誉称号、记一等功、记二等功、记三等功、嘉奖5种。
第九条奖励的基本标准:对在工作中取得优良成绩,在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优秀或者在其他方面做出成绩的,应当给予嘉奖;对在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在本单位表现突出的,应当给予记三等功;对在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在本系统具有一定影响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可以给予记二等功;对在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在全市或者全国具有重大影响的,或者有其他显著事迹的,可以给予记一等功;对功绩卓著,有特殊贡献的,可以授予荣誉称号。
事业单位奖惩制度
事业单位奖惩制度事业单位是指依法成立,依法独立承担法人责任,并具有组织管理权的非营利性单位。
作为国家机构,事业单位承担着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职责,其绩效与效能直接关系到社会的发展和民众的利益。
为了确保事业单位能够有效履行职责,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必须建立健全的奖惩制度。
一、奖励制度1.绩效奖励:绩效奖励是对工作表现突出的员工的一种肯定和激励,旨在鼓励员工积极投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对于取得显著成绩的员工,可以通过发放奖金、提升职称、晋升岗位等形式予以奖励。
2.荣誉奖励:荣誉奖励是对员工在专业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一种表彰。
比如,为员工颁发荣誉证书、奖牌、荣誉称号等,以表彰其优秀的职业道德和专业能力。
3.培训经费支持:为了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和能力,事业单位应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培训和学习机会。
可以向员工提供培训经费支持,帮助他们不断提升自己的职业技能和知识水平。
二、惩罚制度1.警告处分:对于工作中的轻微失误或违纪行为,可以给予员工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处分,以提醒员工注意工作纪律和要求。
2.记过处分:对于严重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有失职行为的员工,可以给予记过处分。
记过处分可以在员工档案中记录一段时间,对其晋升、职务调整等产生一定的影响。
3.降职处分:对于工作能力不符合岗位要求或有严重职业道德问题的员工,可以给予降职处分。
降职处分会导致员工职位和薪资的降低,以期激励其自我反省和改正错误。
4.开除处分:对于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或有严重职业道德问题的员工,可以给予开除处分。
开除处分是最严厉的惩罚措施,旨在维护事业单位的形象和声誉,告诫其他员工遵守法规和纪律。
综上所述,建立健全的奖惩制度对于事业单位的发展和管理至关重要。
通过奖励优秀表现,可以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和满意度;而通过惩罚不端行为,可以维护单位的规范秩序和职业道德。
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的特点和需要,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奖惩制度,以推动员工的发展和事业单位的稳定运行。
事业单位奖惩办法
事业单位奖惩办法事业单位作为一种特殊的组织形式,其管理规定和奖惩制度相对独立。
事业单位奖惩办法是保障事业单位内部秩序,激励员工积极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制度之一。
采取科学合理的奖惩措施,对于事业单位的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奖励办法1. 奖金制度:事业单位可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工作成绩等因素,设定相应的奖金激励机制。
优秀员工可以获得额外的奖金,以鼓励员工提高工作积极性和工作质量。
2. 晋升机制:设立明确的晋升途径和标准,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能力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晋升幅度和时间,激励员工不断提升自身能力,为事业单位的发展贡献力量。
3. 荣誉称号:设立各类荣誉称号,如“优秀员工”、“先进工作者”等,通过评选和颁发这些荣誉称号,激励员工争创荣誉,提高整体工作水平。
4. 其他奖励方式:除了以上提到的奖励形式外,事业单位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其他奖励方式,如发放节日礼品、提供培训机会等,从多个方面激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工作热情。
二、惩罚办法1. 警告制度:对于员工的违纪违规行为,事业单位可先行发出口头或书面警告,提醒员工注意工作纪律,遵守规章制度。
2. 记过、记大过:对于情节较轻的违纪违规行为,可给予员工记过处分;对于情节严重的违规行为,可给予记大过处分,直接影响员工的晋升及工资待遇。
3. 暂停职务:对于严重违纪、影响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员工,可暂时停止其职务,并进行相应处理。
4. 开除处分:对于严重违规行为或多次违纪的员工,事业单位有权根据相关规定实施开除处分,终止与该员工的劳动合同关系。
综上所述,事业单位奖惩办法是保障事业单位正常运转和管理秩序的重要制度。
通过科学合理的奖惩机制,可以激励员工积极工作,提高整体工作效率,促进事业单位的良性发展。
希望各事业单位能够建立健全的奖惩办法,为员工创造一个公平公正的工作环境,共同推动事业单位事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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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奖惩办法
第一条为了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严明纪律,教育和监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遵纪守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人事部《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专项奖励,按国家和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合理、奖励得当;
二奖励及时、注重实效;
三奖励与惩戒相结合;
四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
第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政处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惩处与教育相结合;
二坚持惩处与奖励相结合;
三坚持惩处公平得当;
四坚持惩处及时公开。
第五条市和区县(自治县、市)政府人事部门主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工作。
第六条市和区县(自治县、市)政府人事部门综合管理行政惩戒工作。
第二章奖励
第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奖励:
一忠于职守,积极工作,成绩显著的;
二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起模范作用的;
三在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国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四爱护公共财产,节约国家资财,有突出成绩的;
五在移民、扶贫、再就业等工作中成绩突出的;
六在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八防止或者挽救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九在抢险、救灾等特定环境中奋不顾身,做出贡献的;
十见义勇为,舍己救人,维护社会公德和社会治安,表现突出的;
(十一) 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有功绩的;
(十二) 在对外交往中,为国家争得荣誉和利益的;
(十三) 有其他功绩的。
第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的种类为:授予荣誉称号、记一等功、记二等功、记三等功、嘉奖5种。
第九条奖励的基本标准:
对在工作中取得优良成绩,在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优秀或者在其他方面做出成绩的,应当给予嘉奖;
对在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在本单位表现突出的,应当给予记三等功;
对在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在本系统具有一定影响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可以给予记二等功;
对在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在全市或者全国具有重大影响的,或者有其他显著事迹的,可以给予记一等功;
对功绩卓著,有特殊贡献的,可以授予荣誉称号。
第十条市政府有权给予本办法规定的各种奖励种类。
其中授予荣誉称号,记一等功只能由市政府批准。
授予荣誉称号的名称统一规范为“先进工作者”,也可在其称号前冠以系统名称。
特殊情况下需要授予荣誉称号的,须经市人事局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
第十一条市人事局有权给予本办法规定的记二等功及其以下奖励。
其中记二等功,由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或市政府工作部门审核,报市人事局批准。
第十二条区县(自治县、市)政府或市政府工作部门有权批准本办法规定的记三等功及其以下奖励,并报市人事局备案。
第十三条区政府工作部门有权批准给予嘉奖,并分别报市、区人事局备案。
第十四条需要上报国务院或国务院工作部门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的,由市人事局审核或市人事局与有关部门共同审核后按要求上报。
第十五条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应严格评选条件和报批程序,控制表彰周期和数量。
第十六条对获得奖励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颁发奖章或奖励证书。
奖章、奖励证书按国家和市规定的式样,由市人事局统一监制。
对获得奖励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奖金数额由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共同商定。
第三章行政处分
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政处分的种类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7种。
专业技术人员不适合受降职处分。
事业单位工人不适合给予降职、撤职处分。
第十八条对于违反法纪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根据其错误性质,情节轻重,危害大小,区别情况作出处理:
一违纪情节轻微且未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批评教育,免予行政处分;
二违纪情节较重,给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造成一定损失或不良后果的,给予记大过以下处分;
三违纪情节严重,给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给予降职以上处分;
四对触犯刑律,被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给予撤职或开除处分;受劳动教养或刑事处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九条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政处分,由所在单位或承办机关以文件形式(附《重庆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政处分审批表》,样表见附件1)向主管机关报批。
经批准后,按照管理权限由行政任免机关作出处分决定。
处分决定和《重庆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政处分审批表》存入本人档案。
第四章奖励的撤销和行政处分的解除
第二十条获奖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其获得的奖励:
一伪造事迹,骗取奖励表彰的;
二申报奖励表彰时隐瞒错误或严重违反规定程序的;
三获得荣誉称号后,受到开除处分、劳动教养或刑事处罚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一条撤销奖励,由原申报机关报请审批机关批准。
特殊情况下,原审批机关可以直接撤销其奖励。
第二十二条奖励撤销后,审批机关要收回其奖励证书和奖章,停止其享受的有关待遇并追回已享受的经济待遇。
第二十三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以外的行政处分改正错误的,按下列期限由原批准处分的机关(原批准处分的机关撤销或合并的,由承继其职能的机关或上级机关)予以解除:
一警告处分满半年;
二记过、记大过处分满1年;
三降职、撤职处分满2年;
四开除留用察看处分,察看期满后满3年。
改正错误,是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受行政处分期间,没有再犯与受到行政处分的违纪行为同一性质的错误,也没有其他需要给予行政处分的违纪行为。
第二十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受处分期间有特殊贡献的,可以提前解除处分。
提前解除行政处分的时间,不得少于规定的行政处分期限的一半。
对于在处分期限内没有改正错误的,可以适当延长解除处分的期限,延长解除处分的期限一般为半年,最多不超过1年。
延长解除处分期限后,还未改正错误或重新犯有此类错误的,予以辞退或开除。
特殊贡献,是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受行政处分期间,表现突出,有重大贡献,获得一
等功以上奖励的。
第二十五条解除处分的程序为:
一由本人提出申请;
二所在单位提出解除处分的意见;
三原批准机关作出解除处分的决定;
四将解除处分决定(附《重庆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解除行政处分审批表》,样表见附件2)存入本人档案,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有关部门和受处分本人。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奖惩实行备案制度。
有关单位应在每年1月将上一年度的奖惩情况报送同级政府人事部门。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事局应在每年1月将本地区上一年度的奖惩情况报送重庆市人事局。
第二十七条集体所有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重庆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