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为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制定本法。
第二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第四条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
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
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六条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
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
第七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第八条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
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第二章法定继承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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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遗产继承法全⽂内容有哪些遗产继承是应该要遵循法律的规定,随着经济的发展很多⼈⼿中都有⼀点钱,在死后这些钱⾃然是被称为遗产⽽给⾃⼰的继承者继承了,关于遗产继承法律上也做了明⽂规定,下⾯店铺⼩为⼤介绍最新遗产继承法全⽂。
最新遗产继承法全⽂内容有哪些我国《民法典》第六编对继承作出了相关规定:第六编继承第⼀章⼀般规定第⼀千⼀百⼀⼗九条【继承编的调整范围】本编调整因继承产⽣的民事关系。
第⼀千⼀百⼆⼗条【继承权受国家保护】国家保护⾃然⼈的继承权。
第⼀千⼀百⼆⼗⼀条【继承开始的时间及死亡先后的推定】继承从被继承⼈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在同⼀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的⼈先死亡。
都有其他继承⼈,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继承。
第⼀千⼀百⼆⼗⼆条【遗产的定义】遗产是⾃然⼈死亡时遗留的个⼈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千⼀百⼆⼗三条【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千⼀百⼆⼗四条【继承的接受和放弃】继承开始后,继承⼈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没有表⽰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到期没有表⽰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千⼀百⼆⼗五条【继承权的丧失和恢复】继承⼈有下列⾏为之⼀的,丧失继承权:(⼀)故意杀害被继承⼈;(⼆)为争夺遗产⽽杀害其他继承⼈;(三)遗弃被继承⼈,或者虐待被继承⼈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设⽴、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有前款第三项⾄第五项⾏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表⽰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的,该继承⼈不丧失继承权。
第四节_继承法
应当保留未出生胎儿的继承份额
金
额 情形
父亲
15
母亲
15
妻子
15
子女
(15)
存活 死胎 出生 后死亡
应当保留未出生胎儿的继承份额
金
额 情形
父亲
15 15
母亲
15 15
妻子
15 15
子女
15 (15)
存活 死胎 出生 后死亡
应当保留未出生胎儿的继承份额
金
额 情形
父亲
15 15+5
母亲
15 15+5
妻子
15 15+5
子女
15 (15)
存活 死胎 出生 后死亡
应当保留未出生胎儿的继承份额
金
额 情形
父亲
15 15+5 15
母亲
15 15+5 15
妻子
15 15+5 15
子女
15 (15) 15
存活 死胎 出生 后死亡
应当保留未出生胎儿的继承份额
金
额 情形
父亲
15 15+5 15
母亲
15 15+5 15
弃受遗赠的;
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遗嘱无效或部分无效所涉及的遗 产; 遗嘱未加处分的遗产。
2、法定继承人范围和顺序
第一顺序: 配偶 子女 父母
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
祖父母 外祖父母
张某死亡时遗留下的遗产有近30万元,他尚 有妻子、女儿、儿子、哥哥、孙子、儿媳妇 等亲属,张某未留有遗嘱。以下说法正确的 是( ) A.只有儿媳妇和孙子不享有继承权 B.只有哥哥不享有继承权 C.只有儿媳妇和哥哥不享有继承权 D.哥哥、儿媳妇和孙子都不享有继承权
继承法对继承顺序有什么规定
继承法对继承顺序有什么规定继承法对继承顺序有什么规定?下⾯店铺⼩编就对此整理⼀些相关知识,希望对您有帮助。
继承法对继承顺序有什么规定根据《中华⼈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顺序:配偶、⼦⼥、⽗母。
第⼆顺序:兄弟姐妹、祖⽗母、外祖⽗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顺序继承⼈继承,第⼆顺序继承⼈不继承。
没有第⼀顺序继承⼈继承的,由第⼆顺序继承⼈继承。
本法所说的⼦⼥,包括婚⽣⼦⼥、⾮婚⽣⼦⼥、养⼦⼥和有扶养关系的继⼦⼥。
本法所说的⽗母,包括⽣⽗母、养⽗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母的兄弟姐妹、同⽗异母或者同母异⽗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读者提问李先⽣咨询:“我叔叔没⼉没⼥,⼀直由我来照顾。
如今,他去世了,留下⼀栋房⼦,不过他并没有留下遗嘱。
⽽我⼜不属于继承⼈范围,我现在就住在这⾥,我想知道这个房⼦该如何更名过户给我?”解答: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在被继承⼈没有遗嘱的情况下,适⽤法定继承。
《继承法》第⼗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顺序:配偶、⼦⼥、⽗母。
第⼆顺序:兄弟姐妹、祖⽗母、外祖⽗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顺序继承⼈继承,第⼆顺序继承⼈不继承。
没有第⼀顺序继承⼈继承的,由第⼆顺序继承⼈继承”。
如果李先⽣的叔叔没有⼉⼥,⽗母及配偶均已先于他过世,则应当由他的第⼆顺序继承⼈,也就是李先⽣叔叔的同胞兄弟姐妹继承。
这种情况下,李先⽣如果想获得房屋的所有权,需要与其叔叔的兄弟姐妹进⾏协商。
如果第⼀顺序继承⼈和第⼆顺序继承⼈均没有,则李先⽣叔叔的遗产属于⽆⼈继承⼜⽆⼈受遗赠的遗产。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三⼗⼆条的规定:“⽆⼈继承⼜⽆⼈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根据《继承法》第⼗四条的规定:“……继承⼈以外的对被继承⼈扶养较多的⼈,可以分配给他们适当的遗产”,李先⽣可以与其叔叔所在的社区或单位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达成⼀致的,可起诉⾄法院。
《继承法》培训课件
答:B可以申请获得继承权。因为,她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以被列为第 一顺序继承人。
《继承法》基础知识
案例简析:
4、a可以寻求代位继承吗?
答:不可以。因为a的父亲张甲因为谋害被继承人而丧失了继承权,所以a无 代位继承权,因此不可以代位继承。
5、如何分这12万元?
答:12万元属于张某夫妇共同财产,有一半6万元属于李某,作为遗产的只 有剩下的6万。张某的录音遗嘱无效,因此,按照法定继承分割遗产,即李 某2万、B2万、b代位继承张乙2万。
《继承法》基础知识
答案解析
此案中的8间房子,是在三个姐姐互出帮互嫁助后,甲与王老汉靠经营铁匠 作坊的收入而盖的,应认定为甲与王老汉的共有财产。在分割共有财产时, 甲有4间,王老汉有4间。王老汉4间作积为参与遗产由三个姐姐和甲共同继承。 甲与三个姐姐都是王老汉的子女,都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在无特殊情况 时,继承的份额相等,即每人1间房子。甲最后将拥有5间房子
《继承法》基础知识
(二)遗嘱继承
1.遗嘱继承的概念和特征
遗嘱继承是指由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来指定继承 人 及其继承的遗产种类、数额的继承方式。
遗嘱是一种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遗嘱是遗嘱人亲自进行的民事法律行为 遗嘱是遗嘱人死亡时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遗嘱是要式民事法律行为 遗嘱是依法律规定处分财产的行为
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
公民死亡时遗留的财产 合法的财产和权益 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
《继承法》基础知识
(二)遗产的范围
1、公民的合法收入
互帮互助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积参与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继承法
中华⼈民共和国的继承法《中华⼈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收⼊;(⼆)公民的房屋、储蓄和⽣活⽤品;(三)公民的林⽊、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第四条个⼈承包应得的个⼈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
个⼈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
第⼆⼗六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的财产。
《最⾼⼈民法院关于贯彻执⾏<中华⼈民共和国继承法>若⼲问题的意见》3.公民可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
4.承包⼈死亡时尚未取得承包收益的,可把死者⽣前对承包所投⼊的资⾦和所付出的劳动及其增值和孳息,由发包单位或者接续承包合同的⼈合理折价、补偿。
其价额作为遗产。
54.由国家或集体组织供给⽣活费⽤的烈属和享受社会救济的城市居民,其遗产仍应准许合法继承⼈继承。
《最⾼⼈民法院关于贯彻执⾏民事政策法律若⼲问题的意见》(35)遗产只限于被继承⼈所有的财产。
遗产与夫妻或家庭共有财产结合在⼀起的,处理时,应先将遗产从共有财产中划分出来,然后分割。
(45)被继承⼈⽣前经营的⼭林、⽔利、养殖、种植等专业的合法收益,应准许合法继承⼈继承。
(46)由国家或集体负责⽣活费⽤的烈属和享受社会救济的城市居民,其遗产仍应准许合法继承⼈继承。
[分析说明]遗产,作为⼀种财产,继承⼈可依法继承,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的遗产都可以继承,除上述法律规定的范围以内的遗产可依法继承外,下列遗产不能继承:1、与被继承⼈的⼈⾝密不可分的⼈⾝权不能继承。
如公民的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等。
2、与公民的⼈⾝有关的债权、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一九八五年四月十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一九八五年四月十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四号公布一九八五年十月一日起施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法定继承第三章遗嘱继承和遗赠第四章遗产的处理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为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制定本法。
第二条【继承的开始】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第三条【遗产范围】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第四条【承包关系与继承】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
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
第五条【继承方式】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六条【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权、受遗赠权的行使】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
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
第七条【继承权的丧失】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第八条【诉讼时效】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
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第二章法定继承第九条【男女平等】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继承人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布日期】1985.04.10•【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四号•【施行日期】1985.10.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继承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一九八五年四月十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一九八五年四月十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四号公布一九八五年十月一日起施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法定继承第三章遗嘱继承和遗赠第四章遗产的处理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为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制定本法。
第二条【继承的开始】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第三条【遗产范围】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第四条【承包关系与继承】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
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
第五条【继承方式】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六条【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权、受遗赠权的行使】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
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
第七条【继承权的丧失】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第八条【诉讼时效】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
父母遗产新的继承法
父母遗产新的继承法一、关于继承父母遗产的新规定(一)继承必须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开始。
法律规定的继承权,只是继承人享有的一种期待权,如果被继承人没有死亡,继承关系就不会发生,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以后,继承权才会成为既得权。
遗嘱继承权的实现,必须存在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遗嘱和被继承人已死亡,否则遗嘱继承关系也不会发生。
如父母健在,其房地产子女就不能继承。
父母意愿将自己的房产赠与子女是可以的,但这种行为叫生前赠与,不叫继承。
(二)继承遗产的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即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
我国继承法确定的法定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三)继承人依法取得的遗产,必须是被继承人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或者是依法可以继承的其它合法财产权益。
不能把家庭共有财产、夫妻共有财产以及合伙财产不加分割作为遗产来继承。
像这样的财产必须分割以后属于死者个人所有的部分才是遗产。
一切非法所得的财产不属于遗产,不得继承。
二、关于遗产继承法律程序(一)继承开始后,应当由先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
(二)继承人通知其他继承人或遗嘱执行人之后,需要对继承遗产进行相关的认定(三)依据《民法典》对继承的相关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应当先选定遗产管理人,一般而言如果有遗嘱的,那么遗嘱执行人就是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四)最后是遗产的分割。
三、关于继承诉讼时效是如何规定的继承诉讼时效适用普通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起算。
也就是当事人对继承有异议的,可以在三年之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遗产继承顺序法律有什么规定
遗产继承顺序法律有什么规定遗产继承顺序法律有什么规定?下⾯店铺⼩编就对此整理⼀些相关知识,希望对您有帮助。
遗产继承顺序法律有什么规定《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顺序:配偶、⼦⼥、⽗母。
第⼆顺序:兄弟姐妹、祖⽗母、外祖⽗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顺序继承⼈继承,第⼆顺序继承⼈不能继承。
没有第⼀顺序继承⼈继承的,由第⼆顺序继承⼈继承。
”《继承法》第12条还规定,“丧偶⼉媳对公、婆,丧偶⼥婿对岳⽗、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顺序继承⼈。
”在遗产继承中,被继承⼈⽴有遗嘱将其个⼈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的⼀⼈或者数⼈继承,或者在遗嘱中明确将其个⼈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以外的⼈的,应遵照该遗嘱执⾏。
此外,根据《继承法》第27条之规定,⽴有遗嘱的遗产继承中,有下列情形之⼀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遗嘱继承⼈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放弃受遗赠的;(⼆)遗嘱继承⼈丧失继承权的;(三)遗嘱继承⼈、受遗赠⼈先于遗嘱⼈死亡的;(四)遗嘱⽆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继承顺序的明确为遗产的有序分割提供了有⼒保障。
同时还应注意的是,在遗产的分割中,应坚持男⼥平等,养⽼育幼、照顾病残,以及互谅互让、团结和睦的原则。
即便是⽴有遗嘱的情况下,也应当对缺乏劳动能⼒⼜没有⽣活来源的继承⼈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以及保留胎⼉的继承份额。
此外,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
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清偿义务,当然⾃愿清偿的除外。
店铺温馨提⽰:《民法典》⾃2021年1⽉1⽇起正式施⾏,《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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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1985年4月1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四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1985年4月1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85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李先念1985年4月10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法定继承第三章遗嘱继承和遗赠第四章遗产的处理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为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制定本法。
第二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第四条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
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
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六条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
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
第七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第八条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
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第二章法定继承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民法典继承法
民法典继承法
一、民法典关于继承的规定是什么
1、民法典关于继承的规定如下:
(1)首先是由第一顺序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的前提下第二顺序继承;
(2)首先是妻子、子女、父母;
(3)其次才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二、遗产法定继承顺序及比例是什么
1、继承的顺序是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
2、同一顺序继承人之间平等分配遗产。
最新新的继承法规定是什么?
You have to do things that others don't want to do today, so that you can have things that others can't havetomorrow.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年新的继承法规定是什么?导读:新的继承法规定是继承是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进行计算,而且遗产必须是公民死亡时候所保留下来的个人合法的财产,具体的包括有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和公民的生活用品以及图书资料等等。
一、新的继承法规定是什么?《继承法》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为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制定本法。
第二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第四条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
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
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六条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
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
第七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第八条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
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二、法定继承的规定是什么?《继承法》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法定继承第三章遗嘱继承和遗赠第四章遗产的处理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为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制定本法。
第二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留下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日用品;(三)公民的树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拥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第四条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
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
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六条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
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
第七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第八条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但是,继承开始后超过二十年的,不得提起诉讼。
第二章法定继承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如果第一顺序没有继承人,则由第二顺序的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养的兄弟姐妹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为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制定本法。
第二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第四条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
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
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六条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
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
第七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第八条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
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第二章法定继承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布日期】1985.04.10•【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四号•【施行日期】1985.10.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继承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一九八五年四月十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一九八五年四月十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四号公布一九八五年十月一日起施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法定继承第三章遗嘱继承和遗赠第四章遗产的处理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为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制定本法。
第二条【继承的开始】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第三条【遗产范围】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第四条【承包关系与继承】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
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
第五条【继承方式】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六条【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权、受遗赠权的行使】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
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
第七条【继承权的丧失】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第八条【诉讼时效】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
继承法继承顺序及分配比例是怎样的
继承法继承顺序及分配⽐例是怎样的法定继承⼈是由被继承⼈在⽣前所订⽴的遗嘱规定的。
遗产继承顺序按照先后顺序分为第⼀顺位继承⼈以及第⼆顺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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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法继承顺序及分配⽐例是怎样的⼀、法定继承⼈顺序《民法典》第⼀千⼀百⼆⼗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顺序:配偶、⼦⼥、⽗母;(⼆)第⼆顺序:兄弟姐妹、祖⽗母、外祖⽗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顺序继承⼈继承,第⼆顺序继承⼈不继承;没有第⼀顺序继承⼈继承的,由第⼆顺序继承⼈继承。
本编所称⼦⼥,包括婚⽣⼦⼥、⾮婚⽣⼦⼥、养⼦⼥和有扶养关系的继⼦⼥。
本编所称⽗母,包括⽣⽗母、养⽗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母的兄弟姐妹、同⽗异母或者同母异⽗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法定继承如何划分继承遗产⽐例1、⼀般情况下,同⼀顺序的各继承⼈均等分配遗产。
《民法典》第⼀千⼀百三⼗条【遗产分配的原则】同⼀顺序继承⼈继承遗产的份额,⼀般应当均等。
对⽣活有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的继承⼈,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共同⽣活的继承⼈,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所谓“⼀般情况”是指同⼀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彼此在⽣活状况。
劳动能⼒以及对被继承⼈所尽抚养、扶养或赡养义务等⽅⾯,情况基本相同,条件⼤致接近。
所谓“均等分配遗产”是指同⼀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所取得的被继承⼈遗产数额⽐例相同,没有明显差别。
2、特殊情况下同⼀顺序各继承⼈可不均等分配遗产,这些特殊情况是指:(1)对⽣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的继承⼈,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可以多分。
⽣活有特殊困难是指继承⼈因为没有独⽴的经济收⼊或其他⽣活来源,难以维持其起码的物质⽣活条件。
继承法1985.10.1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1985年4月1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1985年4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四号公布自1985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为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制定本法。
第二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第四条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
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
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六条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
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
第七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第八条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
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第二章法定继承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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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 母。
•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先继承,第一 顺序继承人不存在或丧失继承权的,由第二顺 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权利平等, 一般应当均分遗产,经协商也可以不均等。生 活有特殊困难或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 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 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 遗产时,可以多分。
临终口述遗嘱有效吗
案例:王某的父母生前有私人楼房一幢。1980年 王到地质队工作后,母亲于次年去世,父亲再 婚。继母带来一男一女两个孩子由王某父亲和 继母共同扶养,他们长大后反而对王父歧视虐 待,在王父生病时,被其赶出家门。王某将父 亲接来生活。继母已在原籍死亡,父亲在病危 时口述遗嘱,将他同生母的共同遗产楼房一幢 由王某继承,并邀请了三位部队首长在场作证。 这一口述遗嘱有效吗?
评析
王某父亲的继子女理应在王父亲生病 之时同王一起承担赡养抚助的义务。 但他们不但不尽义务,反而把老人 赶出家门,这是一种遗弃行为。根 据《继承法》第7条第3款规定,应 当丧失继承权。王父在临终前立下 口头遗嘱,将他的遗产楼房一幢确 定由王某继承,并由两个以上无利 害关系的人证明,符合法律规定, 具有法律效力。王某可以依法继承 父亲的遗产,任何人不得干涉。
刘某
方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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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甲 吴某 刘丁
刘乙 王某 刘丙 陈某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刘戊
陈戌
遗赠继承纠纷案
• 范宁,男,30,岁,某美术学院讲师。李宁, 男,31岁,某中学教师。
• 范宁舅父李豪是个画家,离婚后与儿子李宁一 起生活。范宁10岁时离开父母到省城舅父家寄 宿上学,并向舅父学画。1982年考上美术学院, 后留样任教。1987年6月10日李豪外出写生, 因车祸负重伤。12日,李宁与范宁赶到,由在 场一名医生、两名护士作证,李豪留下口头遗 嘱:多年珍藏的10幅画赠给范宁,范宁未作任 何表示。1990年,范宁想起舅父遗嘱,遂向李 宁索要10幅名画。李宁不给。范宁起诉到人民 法院,被驳回。
评析
• 我国继承法第25条第2款规定:“受遗赠 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 接受或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做 出表示的,视为放弃遗赠。”第27条第1 款规定:“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受遗 赠人放弃受遗赠的,按法定继承办理”。
• 本案中,李宁是李豪的法定继承人,范宁是非 法定继承人,即受遗赠人。范宁当李豪于1987 年6月12日留下遗嘱时,就已知道舅父赠给自 己名画,但没有做出任何明确表示是否接受遗 赠,在以后的两个月内,也未明确表示,至到 1990年才向李宁索要舅父的名画,显然已超过 法定的期限,应视为范宁自动放弃受遗赠。放 弃受遗赠的,按法定继承办理。因此,人民法 院驳回范宁的起诉是正确的。
遗产的概念
• 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 产,包括:财产所有权、有价证券、无 形财产权以及履行标的为财产的债权。
三、遗产转移的方式
• (一)法定继承 • (二)遗嘱继承和遗赠 • (三)遗赠扶养协议 • 遗产转移的三种方式的法律效力:协议
高于遗嘱,遗嘱高于法定。
(一)法定继承
• 法定继承是指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以及 遗产份额的分配都由法律直接规定的一种继承 方式。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的顺序:
的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
示 3.遗嘱内容必须合法,并不违反社会
公德 4.遗嘱成立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案例:
刘某与妻子方某有长子刘甲、次子刘乙、幼女 刘丙。刘甲娶妻吴某,未生育,收养一女刘丁。次 子刘乙娶妻王某,生子刘戊。幼女刘丙嫁夫陈某, 生子陈戌。1998年刘乙因车祸身亡,其妻王某一年 后改嫁,其子刘戊随祖父母即刘某、方某生活。 1999年刘甲病故,其妻吴某及养女刘丁与刘某、方 某共同生活,且尽力予以照顾,尽到了赡养义务。 2002年刘某病重,立下自书遗嘱,指定积蓄部分留 给刘戊5000元,房屋部分留给刘戊两间,同年刘某 去世。经查,刘某与方某共有房屋8间(每间价值 60000元)、存款20000元及家用电器等物品(折价 5000元)。在遗产未分割时,刘丙也因病去世。不 久,有关当事人在处理财产分配时发生了纠纷,您 认为此案因如何处理?各继承人应各得多少财产?
代位继承和转继承
• 代位继承:在法定继承中,如果继承人先于被继 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 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这被称为代位继 承。它是法定继承中的一种特殊情况。
•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在被继承人死亡 后尚未实际接受遗产之前死亡,其应当继受的 份额由他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 人承受的情形。
(二)遗嘱继承和遗赠
• 遗嘱继承和遗赠是指按公民生前所立 遗嘱处分其遗产的一种继承方式。其中 将遗产处分给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人所 有的叫遗嘱继承,将遗产处分给国家、 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所有的叫遗 赠。 遗嘱继承和遗赠的前提是遗嘱必须有 效。
遗嘱的有效条件
• 遗嘱只有符合下列四个条件才有效: 1.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具有完全
继承法
• 一、继承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 二、遗产的概念和范围 • 三、遗产转移的方式 • 四、遗产的处理 • 五、涉外继承
一、继承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 (一)继承法的概念 继承法是调整因自然人的死亡而发生的财产
继承关系,确定遗产权利归属的法律规范的总 和。 • (二)继承法的基本原则
1.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继承权 2.继承权男女平等 3.养老育幼,照顾弱者
遗嘱的形式
• 1)公证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到国家公证机 关办理,其效力高于其他形式的遗嘱;
• 2)自书遗嘱,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 并注明时间;
• 3)代书遗嘱,由他人代笔,须有2个以上无利 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个代笔)
• 4)录音遗嘱,也应当有2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 见证人在场见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