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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采管理制度

工程招采管理制度

工程招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工程招标采购管理工作,提高招标采购的效率和实质效果,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程招标采购管理是指依法采取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原则,组织和管理工程项目的招标、评标和采购过程。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进行的各类工程项目的招标采购管理工作。

第四条工程招采管理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强调效益和诚实守信原则,确保工程项目的合理、合法和高效实施。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五条设立工程招投标委员会,负责本单位各类工程项目的招标和采购管理工作,实行集中管理。

第六条工程招投标委员会由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主要负责人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设主任一名,由本单位主要领导担任。

第七条工程招投标委员会设专职秘书,负责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管理,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行政人员,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第八条工程招标采购管理工作应当实行专人负责、集中管理的原则,明确工作责任,做到责任到人。

第三章招标第九条工程招标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单位规章制度执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原则。

第十条工程招标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的类型和规模,确定不同的招标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限制招标、邀请招标等。

第十一条工程招标应当明确招标文件的编制、发布、接收、审查、评审、中标和签订合同等程序,确保程序规范、合法。

第十二条工程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项目概况、工程类型、投标人资格、评标标准、技术要求、合同签订方式、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等。

第十三条工程招标工作应当加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确保投标人的合法资质和信誉。

第十四条工程招标工作应当加强对投标报价的监督和审查,确保报价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第十五条工程招标工作应当建立完善的评标体系,遵循专业、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评标结果符合工程质量和成本要求。

第十六条工程招标最终中标结果应当经工程招投标委员会审议通过,并上报有关部门备案。

第四章采购第十七条工程采购应当根据中标结果和合同约定,按照合同要求进行工程实施。

工程招标代理质量管理制度

工程招标代理质量管理制度

工程招标代理质量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和提高工程招标代理服务的质量,保障招标代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体系1.管理原则本单位遵循“公平、公正、透明、高效”的管理原则,严格遵守招标代理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工作的合法合规。

2.管理机构设立质量管理部门,负责招标代理工作的质量管理和监督检查。

质量管理部门由专业人员组成,具备相关工作经验和知识。

3.管理责任各级领导要严格履行招标代理质量管理的责任,确保工程招标代理工作按照规定进行。

4.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工程招标代理质量管理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和工作流程,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具体要求。

三、工作流程1.招标代理前期准备(1)收集招标文件,研究招标要求,确定招标范围和内容;(2)分析招标文件,编制招标方案和工作计划,确定招标工作的具体流程和时间节点;(3)制定招标代理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标准和费用等事项。

2.组织招标工作(1)召开招标工作会议,布置招标工作任务,分工明确,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2)组织招标文件的制作和发布工作,确保招标文件的准确、完整、具体和清晰。

3.招标评标(1)组织专家评标,确保评标过程公平、公正、透明;(2)编制评标报告,提出评标意见和建议,为招标结果的确定提供依据。

4.确定中标人及合同签订(1)确定中标人,签订中标通知书;(2)与中标人签订招标代理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费用、标准和要求等事项。

5.实施招标代理服务(1)指导中标人履行招标合同,监督项目进度和质量;(2)及时处理招标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6.终结招标代理服务(1)提交工作总结报告,总结招标代理工作的经验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2)归档相关文件,做好资料的整理和保存工作。

四、质量管理措斀1.制定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本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与工程招标代理质量管理相关的规章制度,明确工作程序和工作责任,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工程部对招投标的管理制度

工程部对招投标的管理制度

工程部对招投标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工程部招投标工作,提高招标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保障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和进度,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工程部的所有招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设备采购、施工承包、工程设计等。

第三条工程部招投标工作由招标委员会负责全面组织、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招标委员会成员由工程部领导班子成员和技术管理人员组成,负责全面组织、监督和管理工程部的招标工作。

第五条招标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对招标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并制定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第二章招标文件编制第六条工程部在招标前应根据项目需求编制招标文件,包括工程概况、招标范围、技术要求、合同条件等内容。

第七条招标文件应当清晰、准确、完整,不得存在歧义或遗漏,确保所有招标人能够准确理解和参与投标。

第八条招标文件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进行编制,确保招标程序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九条招标文件的编制工作由技术管理人员和法务人员共同负责,确保招标文件的质量和合法性。

第十条招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应当提交招标委员会审批,并经领导批准后下发给招标人。

第三章投标评审第十一条投标评审工作由招标委员会负责组织和管理,确保评标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二条投标评审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和程序进行,不得有任何违规行为。

第十三条投标评审应当尊重投标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保护其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投标评审结果应当真实、准确、客观,不得存在任何不合理的情况。

第十五条投标评审结果由招标委员会审批,经领导批准后下发给投标人。

第四章中标合同签订第十六条中标合同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签订,并确保合同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七条中标合同签订前,应当对中标人的资质和信用情况进行审核,确保其具备履约能力。

第十八条中标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履约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保障合同的履行和执行。

第十九条中标合同签订后,应当及时上报招标委员会备案,并通知有关部门或单位。

工程公司招采管理制度

工程公司招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公司招采管理,规范招采行为,提高招采效率,降低采购成本,确保采购物资和服务的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工程公司所有招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材料、设备、劳务、技术服务等。

第三条招采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政策。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招采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采管理制度,审批招采计划,监督招采过程,协调解决招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招采管理领导小组下设招采部,负责招采工作的具体实施,包括招采计划编制、招标文件编制、招标公告发布、评标、合同签订等。

第三章招采计划与招标公告第六条招采计划应根据项目需求、市场情况、采购周期等因素编制,明确采购内容、数量、质量、价格、交货期等。

第七条招标公告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发布,包括招标项目名称、招标范围、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等。

第四章评标与合同签订第八条评标工作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标委员会由招采管理领导小组指定的专家组成。

第九条评标委员会应公正、公平、公开地进行评标,确保评标结果的准确性。

第十条评标结束后,招采部应将评标结果报招采管理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一条合同签订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条款进行,确保合同内容的合法性、有效性。

第五章招采监督与检查第十二条招采管理领导小组对招采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确保招采工作的合规性。

第十三条招采部应建立健全招采档案,对招采过程的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和保管。

第十四条对招采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行为,招采管理领导小组应责令改正,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招采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七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招采管理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

工程招标代理管理制度

工程招标代理管理制度

工程招标代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行为,保护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工程招标代理服务的质量和效益,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委托的工程招标代理服务。

第三条工程招标代理服务依法享有公平竞争的权利,承担公平竞争的义务,遵守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行业准则。

第四条工程招标代理服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保护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益,维护行业发展的秩序。

第五条工程招标代理服务应当具备专业素质和执业资格,积极提升自身水平,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第六条工程招标代理服务的费用应当合理合法,不得恶意垄断、强占暴利。

第二章工程招标代理服务的基本要求第七条工程招标代理服务应当秉持公正独立、客观真实的原则,坚守基本职业道德,维护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工程招标代理服务应当对工程招标的论证、方案设计、规划编制、勘测、设计、施工、监理、造价等相关工作提供专业、准确的咨询,为招标人提供决策依据。

第九条工程招标代理服务应当依法维护招标人的权益,保障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标环境,为投标人提供公平竞争的机会。

第十条工程招标代理服务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招标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提高投标人的中标概率,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十一条工程招标代理服务应当依法履行相关手续,保障招标文件的保密性,不得泄露招标人商业秘密。

第十二条工程招标代理服务应当对工程设计、施工方案、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工程按照规范标准进行,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三章工程招标代理服务的约束机制第十三条工程招标代理服务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分工,确保服务质量。

第十四条工程招标代理服务应当建立健全质量控制体系,通过内部审计、量化评价等方式检验、评估服务质量。

第十五条工程招标代理服务应当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投诉,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工程招标代理服务应当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度,对参与服务的机构和个人进行评价,形成信用档案,奖惩分明。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管理制度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管理制度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管理行为,促进招标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和效益,维护国家和社会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活动,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交通工程等各类工程项目。

第三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正、诚信的原则,依法组织项目招标活动,确保项目的合理投资和优质工程。

第四条招标工程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项目招标应当以公告形式进行,并由专门组织负责。

第五条招标文件应当明确工程项目的内容、技术要求、投标条件等相关信息,确定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并保护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招标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招标文件进行公开评审,遴选出符合条件的中标人,并签订正式合同。

第七条中标人应当承诺按照合同要求履行工程建设任务,在规定的工期内完成工程,并保证工程质量。

第八条招标单位和中标人应当保持联系畅通,及时沟通和解决工程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工程项目顺利进行。

第九条招标单位和中标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相关报批手续,并接受监督检查。

第十条对不遵守招标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责任,对扰乱招标秩序和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章招标程序第十一条招标单位应当制定招标计划,明确工程项目的需求和预算、招标类型、招标范围等信息。

第十二条招标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开招标信息,包括项目概况、投标条件、报名方式、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和时间等。

第十三条招标单位应当组织相关人员编制招标文件,明确工程项目的技术要求、标准和评标标准,保护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招标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发布,并确定报名和缴纳保证金的截止时间。

第十五条投标人应当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准确理解招标要求,按照要求报名参加招标活动。

第十六条招标单位应当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排除不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并确保评标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第十七条招标文件中应当明确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由评标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技术方案和报价进行评审。

工程招采管理制度

工程招采管理制度

工程招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1. 为了规范工程项目的招标采购活动,保证工程质量,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负责的所有工程项目的招标采购活动。

3. 招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确保所有参与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1. 成立专门的招采管理小组,负责全面的招标采购工作。

2. 招采管理小组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招采计划,编制招标文件,组织评标委员会,处理投标过程中的问题等。

3. 评标委员会由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组成,负责评审投标文件,确保评标过程的专业性和公正性。

第三章招标程序1. 招标前准备:明确项目需求,编制招标文件,确定招标方式和时间表。

2. 发布招标公告:通过官方平台或媒体公布招标信息,确保信息的透明度。

3. 投标报名:对有意向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可以报名参加投标。

4. 开标、评标:在规定的时间内公开开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选出中标候选人。

5. 中标公示:将评标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6. 签订合同:与中标单位签订工程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投标管理1. 投标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遵守招标文件的规定。

2. 投标文件应当真实、完整,不得有虚假内容。

3. 投标单位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第五章合同管理1. 合同的签订应当基于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内容,确保双方的权益。

2. 合同执行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管理和监督。

3. 如遇合同变更或解除,应当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章监督管理1. 建立招采活动的监督机制,确保招采过程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 对于违反招采规定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3. 鼓励和支持社会监督,提高招采工作的透明度。

第七章附则1.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对于本制度未尽事宜,由招采管理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3.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本单位所有。

工程建设招标管理制度(3篇)

工程建设招标管理制度(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保证招标投标的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坚持公开透明、竞争择优、依法依规、严格程序、廉洁自律。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第二章招标范围和方式第五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范围和规模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工程建设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一)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二)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第七条以下情形之一的,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可以采用邀请招标:(一)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二)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三)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合适的招标方式。

第三章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书第九条招标人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招标投标信息发布平台发布招标公告。

第十条招标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二)招标项目的名称、地点、规模、资金来源等;(三)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技术要求、工程量等;(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五)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六)投标截止时间和投标地点;(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第十一条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向被邀请的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投标邀请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二)招标项目的名称、地点、规模、资金来源等;(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四)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五)投标截止时间和投标地点;(六)其他需要通知的事项。

工程招标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工程招标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确保工程招标项目的顺利进行,保障施工现场人员、设备、财产的安全,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工程招标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工程招标项目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和协调工程招标项目安全管理工作。

2. 设立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

3. 各参建单位应设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安全管理制度1. 安全生产责任制(1)各参建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人。

(2)项目法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等各级人员应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生产。

2.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1)对施工人员进行岗前、岗中、转岗、复岗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对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进行专项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3.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1)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2)施工现场应制定施工方案,明确施工工艺、安全措施,确保施工过程安全。

(3)施工现场应加强施工用电、用火、高空作业、机械操作等环节的安全管理。

4. 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1)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2)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对重大安全隐患,应立即报告上级部门,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消除。

5. 应急预案(1)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职责、程序和措施。

(2)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四、奖惩措施1.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罚。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工程招标项目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建设工程项目招标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项目招标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项目招标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建设工程项目招标管理工作,提高招标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平性,保障国家和社会各界的利益,特制定本招标管理制度。

二、招标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由政府、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发起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活动。

三、招标程序1. 编制招标文件:招标人应当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招标文件,明确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工程量、工程质量要求、安全要求、环保要求和经济指标等内容。

2. 发布招标公告:招标人应当在国家招标网、地方招标网等平台发布招标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招标项目的名称、地点、时间、招标范围、投标人资格要求、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等信息。

3. 投标资格审查:投标人应提供符合规定的资格证明文件,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排除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

4. 技术审标:招标人组织招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技术评审,并确定评标标准和方法。

5. 经济审标:评标委员会对技术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经济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

6. 中标公示:招标人公示中标结果,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7. 履约管理:招标人监督中标单位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8. 结算验收:项目完工后,经验收合格后方可结算。

四、中标公示1. 中标公示内容包括:中标人的名称、中标金额、中标日期等信息。

2. 中标公示方式:中标人的名称和中标金额应当在招标网站上公示,确保公开透明。

3. 中标异议处理: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投标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并招标流程、结果进行复核。

五、中标合同1. 中标合同应当明确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量、工程质量要求、安全要求、环保要求和经济指标等内容,确保项目进展顺利。

2. 中标合同的履行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如果中标单位违反合同条款,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责任。

六、招标管理责任1. 招标人应当建立健全招标管理机构,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招标活动。

2. 招标人应当严格审核投标人资格,排除不符合条件的投标人。

住建局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

住建局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

住建局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住建局工程招投标管理,维护招投标的公平、公正和公开原则,保障项目实施的质量和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住建局开展的各类工程项目的招投标管理工作,包括招标文件的编制、发布、变更、废标及招标文件制定后开标等环节。

第三条住建局工程招投标管理应坚持“公平竞争、诚实守信、公开透明、合理合法”的原则,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保证工程招投标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第四条住建局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招投标管理规定,并不断完善和更新,确保招投标工作的高效、便捷和透明。

第五条住建局应建立健全招投标管理机构,明确各级各部门的职责分工,确保招投标工作的有序运行。

第六条本制度由住建局工程招投标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并落实,各级各部门应按照本制度的要求执行招投标管理工作。

第二章招标文件的编制第七条住建局在拟开展工程项目招投标前,应组织专业人员编制招标文件,确保招标文件的合法合规和科学合理。

第八条招标文件应包括工程项目的相关要求、技术规范、施工条件、工程量清单、招标标准等内容,确保投标人能清晰了解要求、准确投标。

第九条招标文件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规定,避免片面追求低成本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十条住建局应对编制的招标文件进行严格审核和审批,确保招标文件不出现违规内容和错误信息。

第十一条住建局应及时公布招标文件,供潜在投标人查阅,提高招标的透明度和公开性。

第三章招标文件的发布第十二条住建局应通过合法渠道发布招标文件,并注明开标时间、地点、方式等相关信息,确保招标的公开和公正。

第十三条招标文件应详细说明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投标条件,确保只有有资质的投标人方可参与招标。

第十四条住建局应保护招标文件的机密性,不得泄露招标文件的内容,防止竞争对手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五条住建局应对接收的投标文件进行严格管理,确保投标文件的安全和完整性。

第四章招标文件的变更和废标第十六条如招标文件出现错误或需要变更,住建局应及时公告变更情况,并延迟开标时间,以保证投标人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工程公司招标预算管理制度

工程公司招标预算管理制度

工程公司招标预算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公司招标预算管理工作,提高经济效益和质量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工程公司的招标预算管理工作。

第三条招标预算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透明、合法的原则,维护工程公司和招标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招标预算编制第四条招标预算的编制应当由专业人员负责,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

第五条招标预算编制应当充分考虑工程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各项费用,并进行科学评估和论证。

第六条招标预算编制应当注重成本控制,提高工程效益,确保工程质量。

第七条招标预算编制应当及时更新,做好变更和调整工作。

第三章招标预算审核第八条招标预算审核应当由独立部门进行,不得由编制人员审核。

第九条招标预算审核应当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确保计算准确、合理。

第十条招标预算审核应当注重风险分析,做好风险控制措施。

第十一条招标预算审核应当及时反馈意见,确保审核结果及时有效。

第四章招标预算监督第十二条招标预算监督应当由管理部门负责,定期进行监测和评估。

第十三条招标预算监督应当注重过程管理,确保各项工作按规定进行。

第十四条招标预算监督应当注重结果评价,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第十五条招标预算监督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规范管理流程,确保各项工作合法、科学。

第五章招标预算考核第十六条招标预算考核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工作进展情况。

第十七条招标预算考核应当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考核结果真实可信。

第十八条招标预算考核应当注重激励和激励机制,鼓励员工积极投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第六章招标预算整改第十九条招标预算整改应当及时进行,根据考核结果进行调整。

第二十条招标预算整改应当明确责任人,建立责任追究机制,确保整改措施实施到位。

第二十一条招标预算整改应当注重效果评估,确保整改效果显著,达到预期目标。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二条工程公司招标预算管理制度中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三条工程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调整本制度,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执行。

2024年工程招标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工程招标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工程招标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规范工程施工招标工作,维护工程参与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程招标遵循公平、公正、科学、诚实信用和择优的原则。

工程招标要严格按照国家或港航局相关管理规定进行。

第三条按照政府或港航局相关管理规定须招标的工程必须进行招标;按照规定不必进行招标的工程,要履行审批手续,经审批后方可议标或直接进行发包。

第四条工程管理部门,可直接编制招标文件进行招标;工程管理部门不具备编制分别标文件或组织招标能力时,可委托具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

第五条工程招标应选择资质等级高、信誉好、制度健全和管理完善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

概算总额大于____万的工程应通过招标或议标的方式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概算总额小于____万的工程可直接进行委托招标代理结构。

第六条工程相关经办人在发布招标文件前应对招标文件进行认真审查。

填写招标文件审查表,严格履行招标文件审查程序,经过经办人、项目主管、部门负责人和单位领导审批后方可授权招标代理机构发布招标文件。

第七条中标单位确定后,主管部门应及时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价应与中标价相一致,合同的主要条款应与招标文件相一致。

第二篇工程质量管理制度为确保工程的建设质量,根据合同的有关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基建工程管理人员要熟悉和审查施工图和设计文件,协助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承包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通过设计交底,使承包单位了解设计意图、质量标准和设计人员对施工的要求,通过图纸会审,消除图纸中存在的错误和遗漏。

2、材料设备的选择,要集体研究,集体决定。

坚持原则,不以权谋私,做到货比三家,增加透明度,为工程提供质优价廉的材料,确保每项工程质量。

3、会同监理工程师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按相关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对产品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需要进行复试的材料,监理工程师与施工单位人员一起进行现场抽样,共同送以检测部门进行复试,复试报告检测后方可使用。

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

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

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司利益,保障项目工程质量,有效控制招投标程序化正规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工程项目的勘察、监理、施工、材料及设备采购等招标事宜。

第三条招标小组人员及职责1. 由分管副总经理牵头组建招标领导小组,在公司内部选定合同拟定负责人、造价代表、基建工程部负责人、财务及法务人员、专业技术代表等人员组成招标工作小组。

2. 职责:招标领导小组负责管理公司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材料及设备采购等招标活动,主要职责是拟定招标方案,确定招标方式、招标日期,资审方式等。

第四条招标管理公司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一律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招投标和比选工作。

对于确因特殊情况需紧急实施工程,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实施具体办法,并根据实际情况报清政府职能部门审批。

第五条招标方式及范围招标方式:工程项目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根据具体的招标内容和规模,由招标领导小组确定招标方式。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依法发布招标公告,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项目,按照招投标管理办法在国家指定的报刊和信息网络上发布招标公告;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项目,依法向三家以上具备施工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施工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比选:遵照有关部门的规定要求;对于个别紧急工程,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确定比选方式。

第六条招投标管理分工1. 招标领导小组具体实施招投标的全过程管理:包括提出招标方案、条件、预算控制价、初拟合同。

拟订审查招标文件商务标的条款和内容。

具体编写和审查计价依据和计价办法、投标文件商务标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确定投标报价范围、确定合同价格的方式、合同价款的调整的条件和方法、工程变更的确认和工程竣工结算等内容。

拟订投标人有关财务状况的招标规定,确定和审查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提交方式及担保书格式、资信情况等财务方面的内容。

工程招标程序及管理制度

工程招标程序及管理制度

工程招标程序及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招标过程,保障建设项目的质量和进度,提高工程管理的效率,特制定本工程招标程序及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工程招标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建设单位、招标代理机构、招标单位等。

第三条工程招标是指建设单位为了实施工程项目,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方式,选择合格的承包商或供应商的行为。

第四条工程招标程序应当遵循合理、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行操作。

第五条工程招标管理应当严格执行合同约定,保障招标过程的合法合规,防止利益冲突和腐败等问题的发生。

第六条各参与工程招标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共同维护工程招标的公正和安全。

第二章工程招标程序第七条工程招标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确定工程招标方式:建设单位应当根据项目规模、特点和需要,选择适合的招标方式,如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

(二)编制招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编制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标书等。

(三)公开招标: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将招标公告发布在政府指定的媒体或网站上,向社会公开招标信息,确保招标过程的公开和透明。

(四)接受投标:承包商或供应商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准备好投标文件,及时递交给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单位。

(五)评标、定标: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单位应当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最终确定中标人,并签订合同。

(六)公告中标结果: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将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在政府指定的媒体或网站上,向社会公开中标信息,保障中标过程的合法合规。

第八条招标过程中,建设单位、招标代理机构、承包商或供应商均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违规行为的发生。

第九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严格遵守执业规范,不得有违规操作,确保招标过程的公正和健康。

第十条承包商或供应商应当遵守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真实有效的资料,并按规定履行中标合同,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工程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制度

工程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公司招标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确保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保障公司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招标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物资、服务、设备等。

第三条招标采购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章招标采购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我公司设立招标采购委员会,负责招标采购工作的决策、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招标采购委员会成员由公司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专家组成。

第六条招标采购委员会的主要职责:1. 审议招标采购方案,决定招标采购方式;2. 审查招标文件,确保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要求;3. 审定招标结果,对中标单位进行公示;4. 监督招标采购过程,确保其合法、合规;5. 对招标采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第三章招标采购程序第七条招标采购程序分为以下阶段:1. 需求调研:相关部门提出采购需求,招标采购委员会进行审核;2. 方案制定:招标采购委员会根据需求制定招标方案,包括招标方式、招标范围、招标条件等;3. 招标文件编制:招标采购委员会组织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等;4. 投标: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投标;5. 开标、评标、定标:招标采购委员会组织开标、评标、定标工作;6. 中标公示:对中标单位进行公示;7. 签订合同:招标采购委员会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8. 合同履行:监督合同履行情况,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第四章招标采购管理第九条招标采购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合规: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执行;2. 公开透明:招标信息、评标结果、中标单位等公开透明;3. 公平竞争:为投标人提供公平竞争的机会;4. 严格监督:对招标采购过程进行严格监督,确保其合法、合规。

第十条招标采购委员会应加强对招标采购工作的监督,对以下事项进行重点关注:1. 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发布;2. 投标人的资格审查;3. 开标、评标、定标过程的公正性;4. 中标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工程招标代理职责管理制度

工程招标代理职责管理制度

工程招标代理职责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招标代理工作,保障工程项目的公开、公平、公正招标,维护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工程招标代理工作的过程中,包括招标前的准备工作、招标公告发布、投标文件接收、评标过程、中标结果公示等环节。

第三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招标代理职责管理制度,保证招标代理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四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分工,保证招标代理工作的高效有序进行。

第五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保护招标人的商业秘密,严守代理机构工作的保密性。

第六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对工作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和能力,保证工作质量。

第七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积极配合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接受监督机构的指导和纠正。

第八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定期评估自身工作质量,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第二章招标前准备工作第九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招标人的要求,进行招标前的准备工作,包括编制招标文件、确定评标标准等。

第十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招标人提供的资料,认真分析工程项目的情况,确定招标的内容和范围。

第十一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核实招标人的资格,并向招标人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相关信息。

第十二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与招标人协商确定招标文件的编制要求,明确各方责任。

第十三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编制完整的招标文件,确保招标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十四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对编制的招标文件进行审核,保证招标文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第十五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公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当包含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投标人资格条件、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和时间等信息。

第十六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确认投标人的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第十七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供投标人参考。

业委会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

业委会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

业委会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业委会工程招投标管理行为,促进业委会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保障业委会工程质量和进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类业委会工程的招投标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新建、改建、扩建、装修等各类工程项目。

第三章招标准备1. 业委会工程项目招标前,需由工程管理部门组织编制招标文件,明确工程项目的概况、工程建设标准及要求、招标条件等内容。

2. 招标文件内容应包括招标公告、招标说明、招标图纸、技术规范、合同草本、投标函等必要内容,确保投标单位能够清晰了解工程项目的要求和细则。

3. 招标文件的编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法合规。

第四章招标公告1. 招标公告应在业委会官方网站、工程管理部门指定的招标平台等多处进行发布,确保对所有潜在投标单位公开透明。

2. 招标公告内容应包括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招标范围、招标条件、投标截止时间等关键信息,确保投标单位能够准确了解招标项目的要求。

第五章投标1. 投标单位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确保对招标项目的要求和细则有充分理解。

2. 投标单位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准备投标资料,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资料递交给工程管理部门。

3. 投标单位需提供真实有效的资料,一旦发现造假等不诚信行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第六章开标评标1. 开标评标工作由工程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进行,确保评标过程公正公开。

2. 开标评标过程需记录并备案,包括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评标程序、评标结果等内容。

3. 结果公示:评标结束后,需在业委会官方网站、工程管理部门指定的平台等多处进行公示,确保对评标结果的透明公开。

第七章中标1. 工程管理部门在中标后与中标单位签订正式合同,确保合同内容与招标文件一致。

2. 中标单位需按照合同要求履行工程建设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第八章监督检查1. 工程管理部门需对中标单位的工程建设过程进行定期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符合要求。

2. 如发现工程建设存在质量问题或进度滞后等情况,工程管理部门需及时通知中标单位整改。

工程项目招标管理办法制度

工程项目招标管理办法制度

工程项目招标管理办法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工程项目招标管理,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和进度,提高工程质量和节约资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包括建设工程、装修工程、设备采购等。

第三条工程项目的招标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操作。

第四条工程项目的招标管理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公告、资格审核、招标文件编制、评标、中标结果公示等程序,确保公开透明。

第五条工程项目的招标管理应当充分保护招标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工程项目的良性发展。

第二章招标人的资格与义务第六条招标人应当依法具有招标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第七条招标人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提交真实有效的招标文件,不得造假,不得串通投标,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中标资格。

第八条招标人应当按照规定提交保证金,并严格遵守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规定。

第九条招标人应当按时参加评标会议,并接受评标结果。

第十条招标人应当按照中标结果签订合同,履行合同义务。

第三章招标文件的编制与审批第十一条招标文件应当全面、详细、准确地反映工程项目的需求和要求,包括工程技术、质量标准、工期安排、费用预算等内容。

第十二条招标文件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程序编制,并经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使用。

第十三条招标文件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社会公开,接受潜在投标人的询问并及时回复。

第十四条招标文件应当规定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技术标准、质量标准、报价要求等内容,确保招标程序的公平公正。

第十五条招标文件应当明确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确保评标结果的客观公正。

第四章招标评标与中标确定第十六条招标评标应当严格遵循程序,确保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第十七条招标评标委员会应当由独立、具有相关专业能力的人员组成,避免利益冲突。

第十八条招标评标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结果由多数意见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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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管理制度1西南第十一小学工程招投标管理细则西南第十一小学2009年1月西南第十一小学工程招投标管理细则我校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一万元以下须学校行政会通过决议制定工程方案;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必须向教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批后方可执行;5万元以上须上报西南教育局进行招投标。

具体招投标办法按照以下执行:第一篇工程招标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规范工程施工招标工作,维护工程参与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程招标遵循公平、公正、科学、诚实信用和择优的原则。

工程招标要严格按照国家或港航局相关管理规定进行。

第三条按照政府或港航局相关管理规定须招标的工程必须进行招标;按照规定不必进行招标的工程,要履行审批手续,经审批后方可议标或直接进行发包。

第四条工程管理部门,可直接编制招标文件进行招标;工程管理部门不具备编制分别标文件或组织招标能力时,可委托具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

第五条工程招标应选择资质等级高、信誉好、制度健全和管理完善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

概算总额大于5000万的工程应通过招标或议标的方式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概算总额小于5000万的工程可直接进行委托招标代理结构。

第六条工程相关经办人在发布招标文件前应对招标文件进行认真审查。

填写招标文件审查表,严格履行招标文件审查程序,经过经办人、项目主管、部门负责人和单位领导审批后方可授权招标代理机构发布招标文件。

第七条中标单位确定后,主管部门应及时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价应与中标价相一致,合同的主要条款应与招标文件相一致。

第二篇工程质量管理制度为确保工程的建设质量,根据合同的有关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基建工程管理人员要熟悉和审查施工图和设计文件,协助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承包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通过设计交底,使承包单位了解设计意图、质量标准和设计人员对施工的要求,通过图纸会审,消除图纸中存在的错误和遗漏。

2、材料设备的选择,要集体研究,集体决定。

坚持原则,不以权谋私,做到货比三家,增加透明度,为工程提供质优价廉的材料,确保每项工程质量。

3、会同监理工程师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按相关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对产品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需要进行复试的材料,监理工程师与施工单位人员一起进行现场抽样,共同送以检测部门进行复试,复试报告检测后方可使用。

未经检验、无出厂证明或材质证明的原材料及构配件,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4、加强工程质量检查,建设单位要求现场监理工程师对隐蔽工程、基础工程、主体工程等项工程进行旁站监理,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职责,帮助业主把好质量关,确保工程质量。

承包单位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设计图纸和合同要求进行施工。

根据工程项目情况,加强工程质量管理,主要项目如土建工程(基础工程、主体工程、地面工程、门窗工程、屋面工程、防水等项工程)、给排水暖通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电气工程、智能工程、电梯工程、消防工程、装饰工程、外部环境工程等。

基建人员会同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及时检查隐蔽工程,做好施工纪录,合格后办理隐蔽工程签证事宜。

及时检查分项分部工程,工序检查是监理工程师控制施工质量的重要手段,应把重点放在工序过程中的检查和验收上。

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应要求施工单位拆除和重新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进到符合约定标准。

5、严格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

要认真审核施工企业是否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要求施工单位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保证工程项目顺利进行。

6、施工中要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工程质量管理,施工单位须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和组织机构,完善质量责任制。

第三篇工程进度管理办法为保证工程项目建设的投资效益,控制项目施工进度,根据合同的有关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施工进度计划的提交、审批和修订(一)、工程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单位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的28天内,向监理单位提交2份其格式和内容符合监理单位规定的工程总体进度计划,以及为完成该计划而拟采用的实施性的施工方案的说明。

工程进度计划应按照时标网络和主要工作横图两种形式分别编绘,并应包括每月预计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进度。

(二)、年度进度计划施工单位应每年11月底前,根据经审批的工程总体进度计划或其修计的计划,向监理单位提交下一年度的施工进度计划,以供审查。

该计划应包括本年度估计完成的和下一年度预计完成的分项工程数量和工作量,以及为实施此计划将采取的措施。

(三)、工程进度计划的修订1、施工单位根据实际进度的滞后和超前情况,在确保合同工期的前提下,每三个月对进度计划进行一次修订,并应在前一个进度计划的最后一个月的20日前提交给监理单位。

2、施工进程中,如果监理单位认为有必要或者工程的实际进度不符合已经审批的进度计划,监理单位可要求项目部每1个月提交1次工程进度修订计划,以确保工程在预定工期内竣工。

施工单位应在接到监理工程师指令后的14天内将修订后的进度计划提交给监理单位。

3、修改后的工程进度计划,仍应保证本工程在合同规定的工期内完成。

4、修改后的工程进度计划,应包括:施工中可能遇到的影响进度的问题、赶工措施、纠偏措施。

(四)、进度计划的审批监理单位应在收到以上进度计划(或修订后的进度计划)后的14天内审查完毕并提出修改意见。

监理工程师应主要审核以下几方面:1、总进度计划是否符合合同工期的要求:2、施工顺序、平行搭接、技术间歇是否合理,逻辑关系是否正确;3、项目是否有遗漏;4、资源供应计划是否满足、匀衡;5、施工单位的工期保证措施是否切实可行;6、监理工程师应进行进度计划本身的风险分析,揭示目标实现和计划执行的各种有利和不利因素,并制定防范措施。

第二条工程的开工(一)、项目开工:施工单位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后28天内向监理单位提交开工报告,监理工程师将在投标书附录规定的期限内发布开工令,施工单位收到监理单位开工令之后,应在投标书附录中规定的开工期内开工,然后连续均衡地施工。

(二)、分项工程开工:施工单位应在分项工程开工前14天向监理单位提交分项工程开工报告,施工单位的开工准备、工作计划和质量控制方法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分项工程才能开工。

第三条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进度管理(一)、月进度报告制度施工单位应在每月的25日前向业主提交进度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1、上月计划进度;2、实际完成进度情况;3、对比计划与实际进度,分析超前还是滞后;4、如滞后,分析滞后原因;5、意见和建议。

(二)监理单位应根据进度报告,重点分析可能影响下阶段施工进度的因素,审核施工进度的因素,审核施工单位提出的措施,并提出预控方案,报业主备案。

(三)、各项目部对批准的月进度控制计划应积极落实,监理应组织经常性的检查,业主对各驻地办的进度控制工作和项目部的工作进行抽查。

落实措施的检查包括预控方案和落实、赶工措施的落实、各有关单位责任事项的落实等。

第四条进度协调会业主应视情况组织工程进度协调会,主要协调内容如下:(一)、施工单位施工组织存在较大偏差的有关事项:(二)、客观因素严重制约工程进展的有关事项。

协调会应在会后印发会议纪要,并应由参加协调各方签认。

第五条业主可随时约见施工单位法人代表来现场商谈解决有关问题。

第四篇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为切实搞好工程建设中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建设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一、凡在本项目签订工程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科研合同的单位,必须与业主签订安全生产合同,以明确双方的职责,确保各项工程建设任务的圆满完成。

二、各单位必须建立严密的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安全管理目标,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网络,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职责、措施。

三、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各项目部要确定合理、符合要求的安全指标,并制定目标管理的计划和办法,以便于实施和考核。

要做到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层层分解,分级负责,规定基本考核和奖惩方法,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四、全体参建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要依靠科学进步,加强安全和生产科学管理,搞好科学预测与分析工作,把事故消灭在萌牙状态。

五、严格执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全体参建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

六、各项目部必须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的五项基本制度,要用切实可行的制度来保障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同时应明确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工长(施工员)、班组长、职能部门、分包单位负责人和总监工程师、安全监理工程师在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理中的职责,分别逐级签订责任明确的安全责任书。

(二)、安全技术保障措施。

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必须针对工程特点、施工现场环境、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作业方法使用的机械、动力设备、交配电设施、架设工具以及各项安全防护设施等情况,制定安全施工的预防措施。

并且,其措施的制定要有超前性、针对性、可靠性和可操作性。

项目部在上报各项开工报告的同时,应上报安全技术保障措施,监理驻地办要对措施进行认真审查,进到认为符合规定和要求后才能予以批准开工。

项目部应对工地负责人、班组长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安全交底应有书面资料,经双方签字并有纪录。

(三)、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为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安全管理水平和有效预防事故,各单位要完善三级安全教育制度。

要从安全生产意识、劳动纪律、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入手,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遵章守纪教育;要从对各班组、工程岗位入手,进行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制度、安全纪律教育。

实施全面、系统的安全教育,各层次的安全教育应有登记和本人签名。

(四)、安全检查制度项目部、监理应按规定安排经常性检查、定期检查、专业检查和群众检查;业主根据具体情况组织不定期检查。

检查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查意识、进制度、查机械设备、查安全设施、查安全教育培训情况、查作业行为、查劳动保护措施落实情况、查伤亡事故处理情况等。

如在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检查单位应以工作联系单方式下发整改通知,责令停工整改。

施工单位在接到整改通知后应立即停工,并组织整改。

整改完成后,应书面报告监理,由监理检查,是否整改完成。

如事故隐患已消除,则批准复工,并上报业主备案。

(五)、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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