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金属污染诊疗指南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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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金属污染诊疗指南(试行)

重金属污染诊疗指南(试行)

重金属污染诊疗指南(试行)
佚名
【期刊名称】《柳州医学》
【年(卷),期】2012(025)002
【摘要】第一部分铅、镉、砷、铬、汞污染潜在高风险人群健康体检一、铅污染潜在高风险人群健康体检项目(一)筛查:血铅。

儿童血铅≥100μg/L、成人血铅≥1.9μmol/L(400μg/L)者进行复查。

(二)复查:筛查血铅超标者(儿童血铅≥100μg/L;成人血铅≥1.9μmol/L(400μg/L))复查静脉血铅。

【总页数】6页(P135-14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R155.5
【相关文献】
1.原发性乳腺癌规范化诊疗指南(试行) [J],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直肠癌规范化诊疗指南(试行) [J],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3.胃癌规范化诊疗指南(试行) [J],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4.宫颈癌及癌前病变规范化诊疗指南(试行) [J],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5.《儿童2019冠状病毒病(COVID-19)诊疗指南(第二版)》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六版)》综合解读 [J], 宾松涛;何文姬;谭力;李明;张泉;王丽丽;张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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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铅检测与诊疗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

血铅检测与诊疗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

• 1.轻度中毒。
• 血铅≥2.9μmol/L(600μg/L)或尿铅≥0.58μmol/L
(120μg/L),且具有下列一项表现者:
• (1)尿δ-氨基-γ-酮戊酸≥61.0μmol/L(8000μg/L)
者;
• (2)血红细胞游离原卟啉(EP)≥3.56μmol/L
(2000μg/L);
• (3)红细胞锌原卟啉(ZPP)≥2.91μmol/L
• 驱铅治疗人员的确定 • 血铅检查的质量保证
-------采血前的准备 -------儿童血样采集要求 --------血样采集 --------实验室分析中的质量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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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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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中毒处理原则 -------儿童铅中毒处理原则
• 轻度铅中毒:脱离铅污染源、进行卫生指导,
营养干预。
• 中度和重度铅中毒:脱离铅污染源,卫生指导,
营养干预,驱铅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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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中毒处理原则
------成人铅中毒处理原则
• 驱铅治疗,可用依地酸二钠钙、二巯丁二酸
钠等注射,或二巯丁二酸口服驱铅治疗。
0.97(200) 1.94(400) 2.91(600)
数字资料来源于《中华职业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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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关于处理血铅事件的几个规范性文件
• 重金属污染诊疗指南(试行)(卫办医政发展
[2010]171号)
• 《儿童高铅血症和铅中毒分级和处理原则(试
行)》 (卫妇社发〔2006〕51号)
• 《血铅临床检验技术规范》(卫医发[2006]10
• 可接受上限值(Acceptable upper limit):
置身于涉铅环境工作场所卫生标准铅尘为0.05mg/m3;

2005药典附录ⅷ h重金属检测法一法

2005药典附录ⅷ h重金属检测法一法

2005年药典附录ⅷ h重金属检测法一法一、概述2005年药典附录ⅷ h中的重金属检测法一直备受关注,因为重金属对人体健康有着巨大的危害。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深入探讨2005年药典附录ⅷ h中的重金属检测法,从简单到复杂,由浅入深地了解这一重要的检测方法。

二、什么是重金属检测法?重金属检测法是一种用于检测药品中重金属含量的方法。

药品中的重金属含量是非常重要的,因为重金属对人体健康有着严重的影响。

按照2005年药典附录ⅷ h的要求,药品中的重金属含量必须符合一定标准,否则将会影响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三、2005年药典附录ⅷ h中的重金属检测标准根据2005年药典附录ⅷ h的规定,药品中铅、汞、砷的含量必须符合相应的标准。

这些标准是根据国际上对于重金属含量的限制制定的,并且是为了保护人体健康而设定的。

在进行重金属检测时,必须严格按照这些标准来进行,以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四、重金属检测法的方法2005年药典附录ⅷ h中列举了几种重金属检测方法,包括原子吸收光谱法、荧光分析法、原子荧光光谱法等。

这些方法在进行重金属检测时各有其特点和适用范围,但都可以用于药品中重金属含量的快速、准确检测。

五、我对重金属检测法的理解在我看来,重金属检测法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技术,它可以保证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在药品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2005年药典附录ⅷ h中的重金属检测方法来进行检测,以确保药品中的重金属含量符合标准,可以安全使用。

六、总结通过本文的介绍,我们对于2005年药典附录ⅷ h中的重金属检测法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这些方法在实际的药品生产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可以帮助保证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应该更加重视重金属检测法,不断提高检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以保障人们的健康和安全。

七、延伸阅读如果你对重金属检测法还有更多的了解和兴趣,可以阅读一些相关的文献和论文,以便更加深入地了解这一重要的检测方法。

结束撰写。

重金属污染诊疗指南(试行)

重金属污染诊疗指南(试行)
() 人 : 8 AA( 8 3成 尿 一 上 尿 一氨 基 一 酮 戊 酸 ) 血 Z P 一 、 P
( ) 肤科 检查 : 点 检 查 皮 炎 、 肤 过 度 角 化 、 肤色 3皮 重 皮 皮
素 沉 着 , 即重 点 检 查 躯 干 部 及 四肢 有 无 弥 漫 的 黑 色或 棕 褐 色 的色 素沉 着 和 色 素 脱 失 斑 , 、 甲 M es , 、 掌 皮 指 趾 e纹 手 足 肤过度角化及脱屑等 。 3 .实 验 室 和 其 他 检 查 : 常 规 、 常 规 、 功 能 、 肌 血 尿 肝 心 酶 谱 、 电 图 、 脾 B超 、 砷 或 尿 砷 、 经 一 电 图 。 心 肝 发 神 肌 四 、 污 染 潜在 高 风 险人 群 健 康 体 检 项 目 铬 1 症 状 询 问 : 点 询 问 呼 吸 系 统 、 咽 部 、 肤 疾 病 史 . 重 鼻 皮
组 织鉴 定 单 位 : 西 卫 生厅 广 鉴 定 日期 :0 1年 7月 7 日 21

1 5・ 3
目前 , 尿 病 视 网 膜 病 变 ( 糖 DR) 成 为 一 种 主要 的致 已 盲 性 眼 病 . 内 尚 无 “ 接 检 眼镜 、 位 眼 底 彩 照 及 F A 国 直 7方 F” 联 合 应 用 于 DR 分 期 诊 断 的研 究 报 道 。 项 目对 5 本 0例 10 0
柳州 医学 2 1 年第 2 卷第 2 ( 02 5 期 总第 9 期 ) 7
的研 究 .对 10例 缺 血 性 中 风 患 者 随 机 分 为 实 验 组 1 2 3 0 、 、 各2 5例 ( 刺 委 中 穴 ) 对 照 组 2 针 及 5例 ( 针 刺 委 中 穴 , 它 不 其 治疗 同实验组 ) 。研 究 显 示 : 灸 委 中穴 能 明 显 改 善 患 者 神 针 经 功 能 缺 损 ,对 照 组 的 有 效 率 为 8 %,实 验 组 总 有 效 率 为 8 9 .%。 验 组 的 有 效 率 高 于 对 照 组 : 探 讨 了 针 刺 委 中穴 4 6 实 并

重金属中毒性肾病诊治指南

重金属中毒性肾病诊治指南

重金属中毒性肾病诊治指南一、概述重金属中毒性肾病是由于长期接触或摄入重金属元素,导致肾脏功能受损的一种疾病。

重金属中毒性肾病的诊断和治疗具有一定的复杂性,需要综合考虑患者的临床症状、实验室检查结果以及相关的病史等因素。

本文将重点介绍重金属中毒性肾病的诊断和治疗指南,以帮助临床医生更好地处理这一疾病。

二、诊断1. 临床表现重金属中毒性肾病患者常常出现慢性肾损伤的表现,如持续性蛋白尿、血尿、肾功能不全等。

此外,患者还可能出现疲乏、食欲不振、体重减轻等非特异性症状。

2. 实验室检查诊断重金属中毒性肾病需要进行尿液、血清和肾脏组织的重金属元素测定,同时还需要评估肾功能、尿液分析等检查。

3. 影像学检查影像学检查可以帮助评估肾脏的形态和功能,包括超声检查、CT、MRI等。

三、治疗1. 初步治疗患者在接受治疗前,需要暴露的机会停止接触重金属元素的环境,并增加排泄途径的排泄。

2. 药物治疗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可以考虑使用螯合剂、利尿剂、促排钠剂等药物进行治疗,以帮助促进重金属的排泄。

3. 营养支持患者在治疗过程中,需要注意适当的膳食搭配,以维持肾脏功能的稳定,增强机体的抵抗力。

4. 康复治疗患者在治疗结束后,需要定期复查肾功能、尿液分析等指标,以评估疾病的进展和疗效。

四、预防重金属中毒性肾病的发生可以通过减少接触重金属元素的机会、加强职业保护、合理膳食等方式来预防。

五、结语重金属中毒性肾病是一种严重威胁健康的疾病,诊断和治疗需要及时、全面的干预。

临床医生和患者都需要密切关注疾病的发展,积极配合治疗,以提高治疗效果。

希望本文能对重金属中毒性肾病的诊断和治疗提供一定的帮助。

以上是一份简要的重金属中毒性肾病诊治指南,该指南仅供参考,具体治疗方案需要根据患者具体情况来确定。

请遵循专业医生的建议,切勿自行进行诊断和治疗。

卫办医政发〔2010〕171号 重金属污染诊疗指导

卫办医政发〔2010〕171号 重金属污染诊疗指导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金属污染诊疗指南(试行)》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0〕17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近期,我国一些地区连续发生重金属污染事件,严重威胁群众健康,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对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

为进一步做好重金属污染相关诊疗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按照国务院关于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意见和环境保护部《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分工方案》,我部制定了《重金属污染诊疗指南(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以指导、规范和促进重金属污染相关诊疗工作。

附件:重金属污染诊疗指南(试行).doc二○一○年十一月四日重金属污染诊疗指南(试行)第一部分铅、镉、砷、铬、汞污染潜在高风险人群健康体检一、铅污染潜在高风险人群健康体检项目(一)筛查:血铅。

儿童血铅≥100μg/L、成人血铅≥1.9μmol/L (400μg/L)者进行复查。

(二)复查:筛查血铅超标者(儿童血铅≥100μg/L;成人血铅≥1.9μmol/L (400μg/L))复查静脉血铅。

(三)专项体检:复查静脉血铅仍超标者进行专项体检,其内容为:1.症状询问:重点询问神经系统、消化系统和贫血症状,如头痛、头晕、乏力、失眠、烦躁、多梦、记忆力减退、四肢麻木、腹痛、食欲减退、便秘等。

2.体格检查:(1)儿科/内科常规检查;(2)神经系统常规检查。

3.实验室和其他检查:(1)儿童:静脉血铅;(2)成人及经静脉血铅复查证实为中度以上儿童铅中毒者: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静脉血铅或成人尿铅;(3)成人:尿δ-ALA(尿δ-氨基-γ-酮戊酸)、血ZPP(红细胞锌原卟啉)、EP(血红细胞游离原卟啉)。

二、镉污染潜在高风险人群健康体检项目(一)筛查:尿镉。

尿镉≥5μmol/mol肌酐(5μg/g肌酐)者进行复查。

(二)复查:筛查尿镉超标者(尿镉≥5μmol/mol肌酐(5μg/g肌酐))复查尿镉。

食源性疾病诊断标准

食源性疾病诊断标准

《食源性疾病诊断技术规范研讨会》会议材料现有食源性疾病诊断标准和规范一、传染性食源性疾病诊断标准(强制国标)1.霍乱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GB 15984-1995】2.伤寒、副伤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GB16001-1995)3.细菌性痢疾、阿米巴痢疾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GB 16002-1995)4.甲型病毒性肝炎(甲型肝炎)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GB17010-1997)5.戊型病毒性肝炎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GB17011-1997)6.感染性腹泻诊断标准( WS 271-2007 )7.炭疽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GB17015-1997)二、食物中毒(非传染病食源性疾病)诊断标准(国标推荐部标)1.食品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GB14938-1994)2.曼陀罗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WS/T 3-1996)3.毒麦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WS/T 4-1996)4.含氰甙类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WS/T 5-1996)5.桐油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WS/T 6-1996)6.病原性大肠艾希氏菌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WS/T8-1996)7.变形杆菌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WS/T 9-1996)8.变质甘蔗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WS/T 10-1996)9.霉变谷物中呕吐毒素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WS/T11-1996)10.椰毒假单胞菌酵米面亚种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WS/T12-1996)11.沙门氏菌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WS/T 13-1996)12.葡萄球菌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WS/T 80-1996)13.副溶血性弧菌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WS/T 81-1996)14.蜡样芽胞杆菌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WS/T 82-1996)15.肉毒梭菌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WS/T 83-1996)16.大麻油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WS/T 84-1996)17.食源性急性有机磷农药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WS/T85-1996)18.食源性急性亚硝酸盐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WS/T86-1996)三、其他标准1.旋毛虫病的诊断(WS 369-2012 2012年3月2日卫生部通告)2.囊尾蚴病的诊断(WS 379-2012 2012年6月4日卫生部通告)四、急性中毒事件应急处置技术方案(卫办应急发[2011]94号)1.急性甲醇中毒事件卫生应急处置技术方案2.急性亚硝酸盐中毒事件卫生应急处置技术方案3.急性盐酸克仑特罗中毒事件卫生应急处置技术方案4.急性致痉挛性杀鼠剂中毒事件卫生应急处置技术方案5.急性抗凝血类杀鼠剂中毒事件卫生应急处置技术方案6.急性氰化物中毒事件卫生应急处置技术方案7.急性有机磷酸酯类杀虫剂中毒事件卫生应急处置技术方案五、重金属污染诊疗指南(试行)(卫办医政发[2010]171号)。

太原市卫生局关于加强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工作的通知

太原市卫生局关于加强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工作的通知

太原市卫生局关于加强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太原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13.03.07•【字号】•【施行日期】2013.03.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太原市卫生局关于加强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市管医疗机构: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提高临床实验室检测水平,为临床诊疗工作提供科学、准确、及时、有效的依据,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颁布的《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加强我市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一、高度重视,加强管理临床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可比性,检验服务的及时性直接影响到临床诊治质量和预防、保健医学的开展。

医疗机构负责人要高度重视临床实验室管理工作,认真贯彻《办法》,加强临床实验室建设和管理,规范临床实验室执业行为,提高临床检验水平,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要按照安全、准确、及时、有效、经济、便民、保护患者隐私的原则开展临床检验工作,保证临床检验工作客观、公正,不受任何部门、经济利益等影响。

二、依法执业,保证质量各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使用的仪器、试剂和耗材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按卫生部《办法》规范临床实验室执业行为,严格按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医学检验专业诊疗科目开展临床检验项目。

按照《办法》,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展的项目全部参加省级及以上临床检验中心组织的室间质评,一级及未定级医疗机构、民营医疗机构每年必须参加省级临床检验中心开展的室间质评;参加室间质评不合格要查找原因,及时整改,整改不合格者不得出具检验报告。

各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对开展的临床检验项目进行室内质量控制,保证检验结果科学、准确、客观。

凡未开展室内质控的检验项目,不得向临床出具检验报告。

各医疗机构不得开展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检验项目目录》(卫医发〔2007〕180号)规定以外的临床检验项目。

重金属污染诊治指南

重金属污染诊治指南

重金属污染诊治指南重金属污染是一种严重威胁人类安全和健康的现代环境问题。

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迅速发展,大量的重金属污染物质不断地释放到大气、水和土壤中,给环境和人类健康带来了巨大的损害。

为了有效治理重金属污染,保障人民健康,国家相关部门出台了《重金属污染诊治指南》。

一、指南的背景和意义《重金属污染诊治指南》是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国实际情况,为加强重金属污染预防和治理,保护人民基本生命权和健康权,制定的一项重要法规文件。

该指南对于治理重金属污染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首先,该指南明确了重金属污染治理的法律依据和管理制度,明确了各级政府部门的职责和工作任务。

其次,该指南规定了重金属污染的监测与评估方法,为科学治理重金属污染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持。

最后,该指南提出了有效的治理措施和方法,为开展重金属污染治理提供了指导。

二、指南的主要内容《重金属污染诊治指南》包括7个章节,共31个条款,分别从法律依据、污染物监测和评估、污染处置、危害评价、污染防控、污染治理和医学诊治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一)法律依据:明确了在我国法律体系中与重金属污染治理相关的法规、政策和管理制度,强调了各级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重金属污染治理的责任和义务。

(二)污染物监测和评估:指南规定了重金属污染物的监测方法和技术要求,包括土壤、水体和空气中重金属物质的监测和评估方法,以及监测结果的判定标准。

(三)污染处置:针对不同类型的重金属污染,提出了相应的处置方法和技术要求,包括土壤修复、污水处理、废气处理等,同时强调了处置过程的安全保障和环保要求。

(四)危害评价:根据重金属污染物的种类和浓度,对其可能产生的危害进行评价和预警,确定相关治理方案和措施,并提出有效的应急处理措施。

(五)污染防控:通过制定和实施相关的污染防控措施,从源头上控制重金属污染物的排放,减少环境污染和健康风险,包括工业和城市规划、排污许可制度等。

职业卫生监督执法技术指南

职业卫生监督执法技术指南

职业卫生监督执法技术指南第一部分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卫生监督执法技术指南1适用范围本指南明确了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卫生监督执法的术语与定义、法律依据、检查要求、检查内容和检查方法。

本指南适用于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其卫生监督机构对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日常卫生监督执法。

2术语与定义2.1职业健康检查是指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组织开展的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健康检查;也即是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国家相关法规的规定,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的医学检查,目的是尽早发现个体与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有关的健康损害、职业病或职业禁忌证,以便及时采取防治措施。

2.2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是指经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具备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

2.3职业健康检查主检医师是指具有职业病诊断资格,经所在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指定,在职业健康检查机构中负责确定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和周期,对职业健康检查过程进行质量控制,审核职业健康检查报告的执业医师。

2.4职业禁忌证是指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

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职业禁忌证见《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

2.5疑似职业病人是指职业健康检查时发现与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关的检查项目指标异常,可能患有职业病,需要提交职业病诊断机构进一步明确诊断者。

2.6复查者是指职业健康检查时发现单项或多项与所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产生职业病危害相关的检查项目指标异常,需要复查确定者。

2.7职业健康检查报告是指职业健康检查机构依据有关法规,向用人单位出具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文书。

包括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检查报告(个体结论报告)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检查总结报告(体检总结报告)。

重视重金属中毒诊断与治疗

重视重金属中毒诊断与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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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ese Journal of Practical Internal Medicine Nov. 2014 Vol. 34 No. 11
废弃物排泄致农作物污染, 养殖鱼类蓄积等。( 3) 吸入性烟雾: 汽车尾气铅吸入、 镉烟尘吸入、 重金属 及化合物制作产生的烟雾吸入等。( 4 )生活接触: 化妆品、 染发剂、 中药制剂及祖传秘方。( 5 )投毒。 由于很少有人会考虑重金属中毒会发生在自己身 上, 许多临床医生也缺乏重金属中毒的诊治经验, 因 此, 当各种各样重金属中毒的临床表现呈现在我们 面前时, 漏诊、 误诊及延诊的现象仍十分普遍[ ]。 重金属中毒的临床表现与其毒物种类、 接触方 式、 接触剂量、 接触时间和个人体质等方面相关, 即 使同种毒物中毒, 个体表现差异也很明显。回顾我 院 2005 年 1 月至 2012 年 3 月的临床资料完整的 274 例汞中毒患者流行病学资料。患者中男 118 例 43 07% ) ,女 156 例 (56 93% ) ;中毒的年龄在 ( 20 ~ 49 岁( 81 39% ) ; 男性中毒首要原因是职业接 触( , 女性为使用化妆品( , 以急 38 98% ) 37 82% ) 性或亚急性中毒的病例居多。 3 重金属中毒的诊断 重金属中毒患者的临床表现大多缺乏特异性, 早期筛查非常关键。应在初诊时认真询问病史和详 尽的体格检查。对患者疾病发生发展的经过及诊治 状况的了解必须详细和精确, 获得的信息越多, 对疾 病诊断的判定就越准确。重金属中毒的诊断以临床 表现为主要线索、 以毒理学检测为客观依据。 目前国内的许多医院缺乏相应的毒物检测机 构, 制约了重金属中毒的实验诊断。因此, 临床医生 在诊治疾病过程中用常见病的知识难以解释患者目 前的状况时, 应想到毒物中毒的可能。我们在临床 工作中发现, 重金属中毒患者常伴有神经系统症状: 如肢体麻木、 疼痛伴感觉减退、 运动困难及神经衰弱 等症状; 部分伴有器官功能的损害, 多数经仔细询问 病史能找到线索, 再进行毒物鉴定, 即可明确诊断。 现就几种常见的重金属中毒诊断思维介绍如下。 3 1 汞中毒 临床表现差异很大。口服升汞及其 化合物后数分钟到数十分钟即导致患者口咽喉灼 痛, 伴恶心、 呕吐、 腹痛及腹泻。口腔牙龈红肿、 糜 烂、 出血, 口腔黏膜溃疡, 牙龈松动、 流涎, 口内腥臭 味。重症者周围循环衰竭和胃肠道穿孔; 3 ~4 d 后 可发生急性肾功能衰竭。吸入高浓度汞蒸气者潜伏 期数小时、 数日或数周不等, 可引起咳嗽、 咽痛、 发 热、 咯血丝痰等刺激症状, 严重者并发间质性肺炎、 急性肺水肿或呼吸衰竭。神经系统可出现头昏、 头 痛、 倦怠、 手抖、 嗜睡或兴奋、 衰弱等。皮肤接触汞及

重金属检查法标准操作规程

重金属检查法标准操作规程

目的: 建立重金属检查法标准操作规程范围: 本规范合用于重金属检查法检查职责: 质量控制部全体人员内容:1.简述重金属是指在规定实验条件下能与显色剂作用显色的金属杂质。

采用硫代乙酰胺试液或硫化钠试液作显色剂, 以铅的限量表达。

由于实验条件不同, 分为4种检查方法: 第一法合用于供试品不经有机破坏, 在酸性溶液中进行显色的重金属限度检查;第二法合用于供试品需灼烧破坏, 取炽灼残渣项下遗留的残渣, 经解决后在酸性溶液中进行显色的重金属限度检查;第三法用来检查能溶于碱而不溶于稀酸(或在稀酸中即生成沉淀)的药品中的重金属;第四法用微孔滤膜过滤, 使重金属硫化物沉淀富集成色斑, 用于有色溶液或重金属限度较低的品种。

检查时, 应根据药典品种项下规定的方法选用。

四种方法显示的结果均为微量重金属的硫化物微粒均匀混悬在溶液中所呈现的颜色;采用滤膜法可获得“色斑”;假如重金属离子浓度大, 加入显色剂后放置时间长, 就会有硫化物聚集下沉。

重金属硫化物生成的最佳PH值是3.0-3.5, 选用醋酸盐缓冲液(PH3.5)2.0ml调节PH较好, 显色剂硫代乙酰胺试液用量经实验也以2.0ML为佳, 显色时间一般为2分钟。

以10-20μg的Pb与显色剂所产生的颜色为最佳目视比色范围。

在规定实验条件下, 与硫代乙酰胺试液在弱酸条件下产生的硫化氢呈色的金属离子有银、铅、汞、铜、镉、铋、锑、锡、砷、锌、钴与镍等。

由于在药品生产过程中碰到铅的机会较多, 且铅易积蓄中毒, 故以铅作为重金属的代表, 用硝酸铅配制标准铅溶液。

2.仪器与用品2.1纳氏比色管50ml应选玻璃质量好、无色(特别管底)、配对、刻度标线高度一致的纳氏比色管。

2.2滤器见中国药典重金属检查法第四法附图, 由具有螺纹丝扣并能密封的上、下两部分以及垫圈、滤膜和辅助滤板组成。

2.2.1滤器上盖部分A的入口处应能与50ML注射器紧密联接, 滤器下部F的出口处能套上一合适橡皮管。

重金属铅、镉、砷、铬、汞中毒处置原则

重金属铅、镉、砷、铬、汞中毒处置原则

重金属铅、镉、砷、铬、汞中毒处置原则一、铅中毒处置原则(一)儿童铅中毒处置原则。

轻度铅中毒:脱离铅污染源、进行卫生指导,营养干预。

中度和重度铅中毒:脱离铅污染源,卫生指导,营养干预,驱铅治疗。

1.脱离铅污染源。

排查和脱离铅污染源是处理儿童铅中毒的根本办法。

儿童脱离铅污染源后血铅水平可显著下降。

血铅水平在200 g/L以上时,往往可以寻找到比较明确的铅污染来源,应当积极帮助寻找特定的铅污染源,并尽快脱离。

2.进行卫生指导。

通过开展儿童铅中毒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与卫生指导,使广大群众知晓铅对健康的危害,避免和减少儿童接触铅污染源。

同时,教育儿童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纠正不良行为。

3.实施营养干预。

铅中毒可以影响机体对铁、锌、钙等元素的吸收,当这些元素缺乏时机体又对铅毒性作用的易感性增强。

因此,对铅中毒的儿童应当及时进行营养干预,补充蛋白质、维生素和微量元素,纠正营养不良和铁、钙、锌的缺乏。

4.进行驱铅治疗。

驱铅治疗是通过驱铅药物与体内铅结合并排泄,以达到阻止铅对机体产生毒性作用。

驱铅治疗只用于血铅水平在中度及以上铅中毒。

驱铅治疗应当注意:(1)使用口服驱铅药物前应当确保脱离污染源,否则会导致消化道内铅的吸收增加;(2)缺铁患儿应当先补充铁剂后再行驱铅治疗,因为缺铁会影响驱铅治疗的效果。

驱铅治疗的具体方法及注意事项请按照《卫生部关于印发<儿童高铅血症和铅中毒预防指南>及<儿童高铅血症和铅中毒分级和处理原则(试行)>的通知》(卫妇社发〔2006〕51号)执行。

(二)成人铅中毒处置原则。

1.驱铅治疗,可用依地酸二钠钙、二巯丁二酸钠等注射,或二巯丁二酸口服驱铅治疗。

2.对症支持治疗,注意检测血中铁、锌、钙等微量元素并及时补充。

3.健康教育,改变不良生活习惯及饮食习惯,合理膳食。

二、镉中毒处置原则(一)对症支持治疗。

(二)健康教育,改变不良生活习惯及饮食习惯,合理膳食。

(三)由于依地酸钙钠驱镉效果不显著,在慢性中毒时尚可引起镉在体内重新分布后,使肾镉蓄积量增加、肾脏病变加重,因而目前多不主张用依地酸钙钠等驱排药物。

重金属污染诊疗指南试行卫生部

重金属污染诊疗指南试行卫生部

重金属污染诊疗指南(试行)(卫生部)第一部分铅、镉、砷、铬、汞污染潜在高风险人群健康体检一、铅污染潜在高风险人群健康体检项目(一)筛查:血铅。

儿童血铅≥100μg/L、成人血铅≥1.9μmol/L (400μg /L)者进行复查。

(二)复查:筛查血铅超标者(儿童血铅≥100μg/L;成人血铅≥1.9μmol/L (400μg/L))复查静脉血铅。

(三)专项体检:复查静脉血铅仍超标者进行专项体检,其内容为:1.症状询问:重点询问神经系统、消化系统和贫血症状,如头痛、头晕、乏力、失眠、烦躁、多梦、记忆力减退、四肢麻木、腹痛、食欲减退、便秘等。

2.体格检查:(1)儿科/内科常规检查;(2)神经系统常规检查。

3.实验室和其他检查:(1)儿童:静脉血铅;(2)成人及经静脉血铅复查证实为中度以上儿童铅中毒者: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静脉血铅或成人尿铅;(3)成人:尿δ-ALA(尿δ-氨基-γ-酮戊酸)、血ZPP(红细胞锌原卟啉)、EP(血红细胞游离原卟啉)。

二、镉污染潜在高风险人群健康体检项目(一)筛查:尿镉。

尿镉≥5mmol/mol肌酐(5mg/g肌酐)者进行复查。

(二)复查:筛查尿镉超标者(尿镉≥5mmol/mol肌酐(5mg/g肌酐))复查尿镉。

(三)专项体检:复查尿镉仍超标者进行专项体检,其内容为:1.症状询问:重点询问有关肾脏疾病和骨质疏松症的病史及相关症状。

2.体格检查:内科常规检查。

3.实验室和其他检查:血常规、尿常规、尿镉、尿b-微球蛋白/尿视黄醇结合蛋2白、肝功能、肾功能、X线检查(骨盆、尺桡骨、胫腓骨)。

三、砷污染潜在高风险人群健康体检项目(一)筛查:尿砷。

超过当地正常参考值者进行复查。

(二)复查:筛查尿砷超标者(超过当地正常参考值)复查发砷或尿砷。

(三)专项体检:复查发砷或尿砷仍超标者进行专项体检,其内容为:1.症状询问:重点询问乏力,头痛、头晕、失眠、四肢远端麻木、疼痛,双下肢沉重感、消化不良、肝区不适等症状。

重金属中毒标准及表征

重金属中毒标准及表征

一、《职业性慢性铅中毒诊断标准》(GBZ37-2002)表1 《职业性慢性铅中毒诊断标准》(GBZ37-2002)什么叫诊断性驱铅试验诊断性驱铅试验主要用于一些长期在超标环境下工作的铅作业工人,有临床症状而铅实验室检测指标仍低于职业接触限值,或属观察对象者。

药物可用依地酸二钠钙,分二次肌内注射或加入葡萄糖内缓慢静注或静脉滴注。

建议收集24小时尿进行铅测定。

如果长期脱离铅作业环境后怀疑自己铅中毒,一般都需要做诊断性驱铅试验,以判定体内是否含铅量高。

二、《职业性镉中毒诊断标准》(GBZ17-2002)表2 《职业性镉中毒诊断标准》(GBZ17-2002)三、《职业性慢性砷中毒诊断标准》(GBZ83-2002)表3 《职业性慢性砷中毒诊断标准》(GBZ83-2002)四、儿童铅中毒标准---------------------------------------------------------目前,发达国家已经将儿童铅中毒的诊断标准降低为60ug/L。

高铅血症:连续两次静脉血铅水平为100~199mg/L;铅中毒:连续两次静脉血铅水平等于或高于200mg/L;并依据血铅水平分为轻、中、重度铅中毒。

轻度铅中毒:血铅水平为200~249mg/L;中度铅中毒:血铅水平为250~449mg/L;重度铅中毒:血铅水平等于或高于450mg/L;儿童铅中毒可伴有某些非特异的临床症状,如腹隐痛、便秘、贫血、多动、易冲动等;血铅等于或高于700mg/L时,可伴有昏迷、惊厥等铅中毒脑病表现。

排铅有很多办法,食疗可以作为预防,它可以阻断一些外界铅的吸收,并能部分地把血液中的铅排出体外。

但对于儿童最安全的还是营养素干预。

最好是用国家卫生部批准的唯一“促进排铅+增强免疫”功能的排铅口服液。

益童成长排铅口服液就不错!是促进排铅,增强免疫力的保健品。

无任何毒副作用。

唯有排铅、强体相结合才是标本兼治,所以服用排铅口服液真的很有用。

坚决向污染宣战全力以赴完成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任务——翟青

坚决向污染宣战全力以赴完成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任务——翟青
坚 决 向污染 宣 战 全 力以赴完成 重金属 污染综合 防治规划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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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青副部 长在 第二 次重金 属污染防治部 际联席会议 上的讲话
重金属行业过剩产能 , 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 度, 制定再生铅 、 铜冶炼、 铅蓄电池等行业准 人条件 , 严格准入 门槛 。环境保护部组织铅 蓄电池和再生铅企业环保核查 ,先后发布 3 批符合环保要求的企业共 4 0 家, 通过环保核 查 已成 为企 业 列入 行 业 准入 公 告 的必 要 条 件。天津、 江苏、 浙江、 广东、 湖南、 河南等地实 施电镀 、 皮革等新建涉重金属项 目 人园进区。 湖南采取一区一策解决突出问题 , 鼓励兼并 重组。 战U 》 实施以来 , 全国共淘汰涉重金属 企业 4 0 0 0 余家 , 淘汰铜冶炼 2 0 4 万吨、 铅冶 炼2 9 6 万吨、 锌冶炼 8 5 万吨、 制革 2 5 8 0 万标 张、 铅蓄 电池 5 8 0 0 万 千伏安时 , 铜冶炼 、 铅锌 冶炼、铅蓄电池等行业集中度和技术水平得 到较大提 升 , 电石法 聚氯 乙烯 行业 低 汞触媒 使用率提高到 2 7 %, 2 0 1 3 年全 国五种重点 重金 属排 放总量 比 2 0 0 7年下 降 1 0 . 5 %。 ( 二 ) 重点 项 目稳 步推 进 。2 0 1 0 — 2 0 1 3 年 ,中央共安排重金 属污染防治专项 资金 1 1 6 亿元 , 支持重金属防治项 目实施 。环境 保护部会 同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 门强力推 进历史遗 留铬渣污染整治工作 , 2 0 1 2 年全 年累计治理铬渣约 2 3 0 万吨, 相当于前 6 年 平均年处理量的 3 倍。 截至 2 0 1 3 年底 , 全国 1 5 个省堆存半个世纪的 6 7 0 余万 吨历史遗 留铬渣 全部 处置完 毕 , 新 产生 铬渣 基本做 到 当月无害化处置完毕。 发展改革委启动历史 遗 留重金属污染治理试点 ,安排 2 0 . 6 亿元

环境重金属污染健康监测的技术指南(试行)

环境重金属污染健康监测的技术指南(试行)

环境重金属污染健康监测技术指南(试行)为指导各地规范开展环境重金属污染人群健康影响监测工作,制订本技术指南。

一、人群健康基线调查在环境保护部划定的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区域开展人群健康监测前,应当首先进行人群健康基线调查,查明重金属人体负荷水平和健康损害现状,为选择健康监测点提供依据。

(一)调查人群。

在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区域内居住、工作或学习连续6个月以上的人群(不含在污染企业内工作的职业人群)。

(二)样本采集及检测指标。

1.铅污染。

采集静脉血,检测静脉血血铅含量。

2.汞污染。

采集晨尿或头发根,甲基汞污染区人群检测头发总汞含量和甲基汞含量,无机汞污染区人群检测尿总汞含量。

3.砷污染。

采集晨尿,检测尿总砷含量。

4.镉污染。

采集晨尿,检测尿镉含量。

5.铬污染。

采集晨尿,检测尿铬含量。

存在1种以上重金属污染区域,可依据相关背景资料和重金属伴生污染的特点,选择铅、汞、砷、镉、铬等作为人群生物样品增测指标。

二、健康监测点筛选原则(一)健康监测点应当在环保部门划定的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区域内选择,并全面分析环保部门提供的污染防控区域污染源资料及空气、土壤、地表水等基础资料,确定特征污染物。

(二)根据人群健康基线调查结果,选择重金属人体负荷水平较高,存在较大健康风险的人群设臵健康监测点。

(三)健康监测点人群应当相对集中,能够满足监测样本量的需求。

三、健康监测方案各地在人群健康基线调查基础上,成立健康监测专家委员会,制订详细的监测方案,原则如下:(一)监测人群。

根据既往文献资料和人群健康基线调查结果,分析不同人群对本地区重点污染物的易感性,选择适宜人群开展健康监测。

监测人群应当在本地区连续居住、工作或学习6个月以上,在污染企业内工作的职业人群不作为监测人群。

铅污染监测人群应当包含14周岁以下儿童,镉污染监测人群应当包含45~55周岁绝经期妇女。

样本量应当能够反映当地人群的总体水平。

(二)样品采集与监测指标。

1.铅污染健康监测点(1)样品采集①生物样品:静脉血。

2005药典附录ⅷ h重金属检测法一法

2005药典附录ⅷ h重金属检测法一法

2005药典附录ⅷ h重金属检测法一法【药典附录ⅷ h重金属检测法一法】引言在药品生产和使用过程中,重金属残留污染一直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重金属污染可能会对人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因此对药材和药品中的重金属残留进行检测是非常重要的。

而2005年药典附录ⅷ h重金属检测法一法,就是为解决这个问题而制定的一套检测方法。

本文将针对这一检测方法进行全面评估,并就其原理、应用和意义进行深入探讨。

一、药典附录ⅷ h重金属检测法一法的内容2005年药典附录ⅷ h重金属检测法一法主要包括了对重金属元素镉、铬、铅和锰的检测方法。

其中,对于镉和铬的检测,采用的是原子吸收光谱法;而对于铅和锰的检测,则采用的是官能吸附原子荧光光谱法。

这些检测方法能够准确、快速地检测出药材和药品中的重金属残留情况,为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提供了重要的保障。

二、药典附录ⅷ h重金属检测法一法的原理原子吸收光谱法是一种通过原子的光谱吸收特性来检测元素含量的方法。

通过将样品中的金属离子还原成相应的原子态,然后利用光源使得特定波长的光照射在样品上,观察被吸收的光线强度来确定金属元素的含量。

而官能吸附原子荧光光谱法则是通过荧光光谱检测金属元素的方法,其原理是在样品中添加特定试剂,使得金属离子与荧光试剂形成络合物后发生荧光,通过测定荧光强度来确定金属元素的含量。

这两种方法都依赖于物理和化学的原理,能够对重金属元素进行准确、灵敏的检测。

三、药典附录ⅷ h重金属检测法一法的应用药典附录ⅷ h重金属检测法一法在药品生产和监管中有着广泛的应用。

它可以用来监测药材和药品中的重金属残留情况,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它也可以用来评估生产过程中的环境污染情况,促进药品生产的可持续发展。

另外,这一检测方法还可以为相关研究提供重要的数据支持,促进药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研究和监管。

药典附录ⅷ h重金属检测法一法在医药领域具有非常重要的应用意义。

四、总结与展望通过对2005年药典附录ⅷ h重金属检测法一法的全面评估,我们可以发现它在药品生产和应用中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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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金属污染诊疗指南试行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重金属污染诊疗指南(试行)第一部分铅、镉、砷、铬、汞污染潜在高风险人群健康体检一、铅污染潜在高风险人群健康体检项目(一)筛查:血铅。

儿童血铅≥100μg/L、成人血铅≥μmol/L (400μg/L)者进行复查。

(二)复查:筛查血铅超标者(儿童血铅≥100μg/L;成人血铅≥μmol/L (400μg/L))复查静脉血铅。

(三)专项体检:复查静脉血铅仍超标者进行专项体检,其内容为:1.症状询问:重点询问神经系统、消化系统和贫血症状,如头痛、头晕、乏力、失眠、烦躁、多梦、记忆力减退、四肢麻木、腹痛、食欲减退、便秘等。

2.体格检查:(1)儿科/内科常规检查;(2)神经系统常规检查。

3.实验室和其他检查:(1)儿童:静脉血铅;(2)成人及经静脉血铅复查证实为中度以上儿童铅中毒者: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静脉血铅或成人尿铅;(3)成人:尿δ-ALA(尿δ-氨基-γ-酮戊酸)、血ZPP(红细胞锌原卟啉)、EP(血红细胞游离原卟啉)。

二、镉污染潜在高风险人群健康体检项目(一)筛查:尿镉。

尿镉≥5?mol/mol肌酐(5?g/g肌酐)者进行复查。

(二)复查:筛查尿镉超标者(尿镉≥5?mol/mol肌酐(5?g/g肌酐))复查尿镉。

(三)专项体检:复查尿镉仍超标者进行专项体检,其内容为:1.症状询问:重点询问有关肾脏疾病和骨质疏松症的病史及相关症状。

2.体格检查:内科常规检查。

3.实验室和其他检查:血常规、尿常规、尿镉、尿?2-微球蛋白/尿视黄醇结合蛋白、肝功能、肾功能、X线检查(骨盆、尺桡骨、胫腓骨)。

三、砷污染潜在高风险人群健康体检项目(一)筛查:尿砷。

超过当地正常参考值者进行复查。

(二)复查:筛查尿砷超标者(超过当地正常参考值)复查发砷或尿砷。

(三)专项体检:复查发砷或尿砷仍超标者进行专项体检,其内容为:1.症状询问:重点询问乏力,头痛、头晕、失眠、四肢远端麻木、疼痛,双下肢沉重感、消化不良、肝区不适等症状。

2.体格检查:(1)内科常规检查:重点检查消化系统,如肝脏大小、硬度、肝区叩痛等;(2)神经系统检查:重点是周围神经系统,如感觉、肌力;(3)皮肤科检查:重点检查皮炎、皮肤过度角化、皮肤色素沉着,即重点检查躯干部及四肢有无弥漫的黑色或棕褐色的色素沉着和色素脱失斑,指、趾甲Mees纹,手、足掌皮肤过度角化及脱屑等。

3.实验室和其他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心肌酶谱、心电图、肝脾B超、发砷或尿砷、神经-肌电图。

四、铬污染潜在高风险人群健康体检项目1.症状询问:重点询问呼吸系统、鼻咽部、皮肤疾病史症状。

2.体格检查:(1)内科常规检查;(2)鼻咽部常规检查;(3)皮肤科常规检查。

3.实验室和其他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胸部X射线摄片、心电图。

五、汞污染潜在高风险人群健康体检项目(一)筛查:尿汞。

尿汞>?mol/mol肌酐(4?g/g肌酐)者进行复查。

(二)复查:筛查尿汞超标者(尿汞>?mol/mol肌酐(4?g/g肌酐))复查尿汞。

(三)专项体检:复查尿汞仍超标者进行专项体检,其内容为:1.症状询问:重点询问神经精神症状,如头痛、头晕、乏力、失眠、烦躁、多梦、记忆力减退、易激动、多汗等及肾脏病史等。

2.体格检查:(1)内科常规检查;(2)口腔科常规检查:重点检查口腔粘膜、牙龈;(3)神经系统常规检查(注意眼睑、舌、手指震颤的检查)。

3.实验室和其他检查:血常规、尿常规、心电图、肝功能、尿?2-微球蛋白/尿视黄醇结合蛋白、尿汞。

六、其他(一)开展健康体检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具备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事健康体检的医务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

(二)开展健康体检机构应当严格按照铅、镉、砷、铬、汞污染潜在高风险人群的健康体检要求进行体检工作。

(三)对在健康体检中发现存在健康损害的人员,应当及时告知,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安排相关诊断与治疗工作。

(四)开展健康体检机构应当客观真实地报告健康检查结果,并对其所出示的检查结果和总结报告负责。

重金属污染潜在高风险人群健康体检项目一览表第二部分铅、镉、砷、铬、汞污染人群中毒诊断重金属污染可能产生的人体健康损害,涉及到神经系统、呼吸系统、消化系统、血液系统、肾脏、心血管及皮肤等组织器官,涉及到多临床学科。

出具重金属污染中毒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要求:一、机构类型(一)承担国家级和省级中毒救治基地职能的医疗机构。

(二)具备职业性铅、镉、砷、铬、汞中毒诊断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

(三)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承担铅、镉、砷、铬、汞污染人群中毒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

二、机构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

(三)具备开展铅、镉、砷、铬、汞中毒诊断的质量管理体系,且有效运行。

(四)具备毒物检测实验室,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组织的实验室室间质量评价合格,或者具有地市级以上标准计量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或审查认可合格证书;所需仪器设备的种类、数量和性能等能满足检测工作需要并定期进行计量检定,有检定状态标识,运行良好;毒物检测实验室经国家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重金属检测质量控制考核,成绩合格;毒物检测技术负责人具备中等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五)铅、镉、砷、铬、汞中毒诊断医师必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六)铅、镉、砷、铬、汞中毒诊断医师应当具有中级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重金属中毒诊断技术负责人应当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相关诊断工作5年以上。

(七)具备开展铅、镉、砷、铬、汞污染潜在高风险人群健康体检的技术服务能力。

第三部分铅、镉、砷、铬、汞中毒的诊断标准重金属污染中毒诊断是一项技术要求很高、政策性很强的工作,诊断过程中,应当认真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认真筛查受污染区域的人群,结合环境监测指标,全面分析患者的症状、体征、辅助检查等实验室指标,并排除其他病因所致类似疾病后作出铅、镉、砷、铬、汞中毒诊断。

铅、镉、砷、铬、汞中毒诊断参考标准,详见下表。

一、铅中毒诊断标准(一)成人慢性铅中毒诊断标准。

有明确铅污染区域内生活接触史,出现以神经、消化、造血系统为主的临床表现,复查和专项体检血铅≥μmol/L(600μg/L)或尿铅≥μmol/L(120μg/L)者,可诊断为慢性铅中毒。

1.轻度中毒。

血铅≥μmol/L(600μg/L)或尿铅≥μmol/L(120μg/L),且具有下列一项表现者:(1)尿δ-氨基-γ-酮戊酸≥μmol/L(8000μg/L)者;(2)血红细胞游离原卟啉(EP)≥μmol/L(2000μg/L);(3)红细胞锌原卟啉(ZPP)≥μmol/L(μg/g Hb);(4)有腹部隐痛、腹胀、便秘等症状。

如诊断性驱铅试验,尿铅≥μmol/L(800μg/L)或μmol/24h(1000μg/24h)者,也可诊断为轻度铅中毒。

2.中度中毒。

在轻度中毒的基础上,具有下列一项表现者:(1)腹绞痛;(2)贫血;(3)轻度中毒性周围神经病。

3.重度中毒。

具有下列表现之一者:(1)铅麻痹;(2)中毒性脑病。

(二)儿童铅中毒诊断标准。

有明确铅污染区域内生活接触史,连续两次静脉血血铅≥200?g/L者,可诊断为儿童铅中毒,并依据血铅水平分为轻、中、重度铅中毒。

轻度铅中毒:血铅水平为200-249?g/L;中度铅中毒:血铅水平为250-449?g/L;重度铅中毒:血铅水平等于或高于450?g/L。

儿童铅中毒可伴有某些非特异的临床症状,如腹隐痛、便秘、贫血、多动、易冲动等;血铅等于或高于700?g/L时,可伴有昏迷、惊厥等铅中毒脑病表现。

二、镉中毒诊断标准(一)慢性轻度中毒。

有明确镉污染区域内生活接触史,复查和专项体检尿镉≥5?mol/mol肌酐(5?g/g肌酐)),并有头晕、乏力、嗅觉障碍、腰背及肢体痛等症状,实验室检查发现有以下任何一项改变时,可诊断为慢性镉中毒:1.尿?2-微球蛋白含量在?mol/mol肌酐(1000?g/g肌酐)以上。

2.尿视黄醇结合蛋白含量在?mol/mol肌酐(1000?g/g肌酐)以上。

(二)慢性重度中毒。

除慢性轻度中毒的表现外,出现慢性肾功能不全,可伴有骨质疏松症、骨质软化症。

三、砷中毒诊断标准(一)亚急性砷中毒诊断标准。

1.有明确砷污染区域内生活接触史。

2.复查和专项体检发砷或尿砷超过当地正常参考值。

3.出现以消化系统、周围神经系统损害为主的临床表现。

4.排除其他原因引起的消化系统、周围神经系统疾病。

(二)慢性砷中毒诊断标准。

1.慢性轻度中毒。

有明确砷污染区域内生活接触史,具有头痛、头晕、失眠、多梦、乏力、消化不良、消瘦、肝区不适等症状,复查和专项体检发砷或尿砷超过当地正常参考值,并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1)皮肤角化过度,尤在掌跖部位出现疣状过度角化;(2)非暴露部位如躯干部及四肢出现弥漫的黑色或棕褐色的色素沉着和色素脱失斑;(3)轻度肝脏损伤;(4)轻度周围神经病。

2.慢性重度中毒。

在慢性轻度中毒的基础上,具有下列表现之一者:(1)肝硬化;(2)周围神经病伴肢体运动障碍或肢体瘫痪;(3)皮肤癌。

四、铬中毒诊断标准目前国内尚无环境污染引起铬中毒的相关资料,铬中毒诊断标准待定。

五、汞中毒诊断标准由于环境污染引起的汞中毒事件罕见。

如发生环境污染引起的汞中毒事件,则可参考以下慢性汞中毒的诊断标准:(一)慢性轻度中毒。

有明确的汞污染区域内生活接触史,复查和专项体检尿汞>?mol/mol肌酐(4?g/g肌酐),具有下列任何三项者,可诊断慢性汞中毒:1.神经衰弱综合征。

2.口腔-牙龈炎。

3.手指震颤,可伴有舌、眼睑震颤。

4.近端肾小管功能障碍,如尿低分子蛋白含量增高。

5.尿汞增高(≥20?mol/mol肌酐(35?g/g肌酐))。

(二)慢性中度中毒。

在轻度中毒基础上,具有下列一项者:1.性格情绪改变。

2.上肢粗大震颤。

3.明显肾脏损害。

(三)慢性重度中毒。

慢性中毒性脑病。

第四部分铅、镉、砷、铬、汞中毒处置原则一、铅中毒处置原则(一)儿童铅中毒处置原则。

轻度铅中毒:脱离铅污染源、进行卫生指导,营养干预。

中度和重度铅中毒:脱离铅污染源,卫生指导,营养干预,驱铅治疗。

1.脱离铅污染源。

排查和脱离铅污染源是处理儿童铅中毒的根本办法。

儿童脱离铅污染源后血铅水平可显着下降。

血铅水平在200 g/L以上时,往往可以寻找到比较明确的铅污染来源,应当积极帮助寻找特定的铅污染源,并尽快脱离。

2.进行卫生指导。

通过开展儿童铅中毒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与卫生指导,使广大群众知晓铅对健康的危害,避免和减少儿童接触铅污染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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