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概论课件 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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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概论(第二版)课件第9章
(三)立案的程序
对立案材料的接受
对立案材料的审查
对立案材料审查的处理
对不立案的监督
法学概论(第二版) 2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 新编21世纪教育学系列教材
二、侦查
(一)侦查的概念 (二)各种侦查行为
讯问犯罪嫌疑人 询问证人、被害人 勘验、检查 搜查 查封、扣押物证、书证 鉴定 技术侦查措施 通缉
(一)审判监督程序的概念
(二)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材料来源
(1)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和检查工作时发 现的错误裁判; (3)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出的纠正错案的议案; (4)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新闻 媒介、人民群众等对生效判决、裁定提 出的质疑、意见和情况反映等。
法学概论(第二版)
新编21世纪教育学系列教材
复习思考题: 1.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2.哪些情形不追究刑事责任? 3.侦查阶段依法可以采用哪些强制措施? 4.刑事诉讼证据有哪些种类? 5.提起公诉的条件有哪些? 6.法庭调查的程序和步骤有哪些? 7.在第二审刑事诉讼程序中,能否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为什么? 8.暂予监外执行应该符合哪些条件? 9.人民检察院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决定不起诉? 对于不起诉,有关机关或人员应该如何应对?
法学概论(第二版)
新编21世纪教育学系列教材
法学概论 (第二版)
法学概论(第二版)
第九章刑事诉讼法
新编21世纪教育学系列教材
1 刑事诉讼法概述 2 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 3 刑事审判的组织和程序 4 刑事诉讼特别程序 5 刑罚的执行
法学概论(第二版)
要点提示
1.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 2.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 3.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 4.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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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利后果。
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
违法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 系和主观过错是构成法律责任 的必要条件。
法律责任的种类
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 任和违宪责任等。
法律责任的免除
由于某些特定情况,法律责任 可以被免除,如时效、不可抗
力、自助行为等。
法律制裁
01
02
03
04
法律制裁定义
法律制裁是指国家机关对违反 法律规定的行为所采取的强制
。
法律渊源
01
02
03
法律渊源的概念
法律渊源是指法律的来源 或出处,即法律的生成方 式和表现形式。
法律渊源的分类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将 法律渊源分为正式渊源和 非正式渊源、制定法渊源 和非制定法渊源等。
法律渊源的效力
不同种类的法律渊源具有 不同的效力等级,效力等 级高的法律渊源具有优先 适用效力。
法治理念是现代国家治理的基石,对 于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权、推动经 济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法治理念的内涵
法治理念包括法律至上、权利保障、 权力制约、正当程序等核心内容,这 些内涵相互关联、相互依存,共同构 成了法治的基本框架。
法治实践
法治实践的定义
法治实践是指将法治理念转化为实际行动的过程,是实现法治的关 键环节。
02
法律体系与法律渊源
法律体系
法律体系的概念
法律体系是指一国现行国内法所 构成的体系,包括国内公法、私 法以及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公共政
策等。
法律体系的构成
法律体系由宪法、法律、行政法 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 行条例等构成,各部分之间相互 协调、统一,形成一个完整的法
律体系。
法律体系的特征
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
违法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 系和主观过错是构成法律责任 的必要条件。
法律责任的种类
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 任和违宪责任等。
法律责任的免除
由于某些特定情况,法律责任 可以被免除,如时效、不可抗
力、自助行为等。
法律制裁
01
02
03
04
法律制裁定义
法律制裁是指国家机关对违反 法律规定的行为所采取的强制
。
法律渊源
01
02
03
法律渊源的概念
法律渊源是指法律的来源 或出处,即法律的生成方 式和表现形式。
法律渊源的分类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将 法律渊源分为正式渊源和 非正式渊源、制定法渊源 和非制定法渊源等。
法律渊源的效力
不同种类的法律渊源具有 不同的效力等级,效力等 级高的法律渊源具有优先 适用效力。
法治理念是现代国家治理的基石,对 于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权、推动经 济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法治理念的内涵
法治理念包括法律至上、权利保障、 权力制约、正当程序等核心内容,这 些内涵相互关联、相互依存,共同构 成了法治的基本框架。
法治实践
法治实践的定义
法治实践是指将法治理念转化为实际行动的过程,是实现法治的关 键环节。
02
法律体系与法律渊源
法律体系
法律体系的概念
法律体系是指一国现行国内法所 构成的体系,包括国内公法、私 法以及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公共政
策等。
法律体系的构成
法律体系由宪法、法律、行政法 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 行条例等构成,各部分之间相互 协调、统一,形成一个完整的法
律体系。
法律体系的特征
法学概论(第二版)课件第12章
五、商事登记
(一)开业登记 (二)变更登记 (三)注销登记 (四)登记的机关
法学概论(第二版)
1商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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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商业名称
(一)商业名称的概念
商业名称,又叫“商号”,是指各种商事主体在营业活动中所使用的,以区别于同类主体的独 特名称。 商业名称体现的是一种特殊的权利,它有以下几个法律特征:第一,效力的地域限制。第二,具 有可转让性。第三,商业名称只能在营业中使用。
(一)破产管理人 (二)债权人会议
五、债务人财产与债权申报
(一)债务人财产 (二)债权申报
新编21世纪教育学系列教材
法学概论(第二版)
3破产法
六、重整、和解与清算程序
(一)重整程序 (二)和解程序 (三)清算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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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概论(第二版)
4保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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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险法概述
法学概论(第二版)
一、商法的概念及特征
1商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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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法的概念
商法,又称为商事法,是调整商事交易主体在经营性活动中产生的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 称。狭义的商法仅指商法典及其附属法规,主要包括商主体法和商行为法。广义的商法是 调整各种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不仅包括商法典,还包括各种商事特别法。
(二)保险合同基本条款 (三)保险合同当事人的义务 三、财产保险
(一)定义 (二)保险价值与保险金额
保险价值是保险标的物的实际价值。 保险金额是约定在保险单上的,保险人承担赔偿的最高限额。
(三)代位求偿权
法学概论(第二版)
4保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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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人身保险
(一)人身保险的概念与特征
(一)开业登记 (二)变更登记 (三)注销登记 (四)登记的机关
法学概论(第二版)
1商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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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商业名称
(一)商业名称的概念
商业名称,又叫“商号”,是指各种商事主体在营业活动中所使用的,以区别于同类主体的独 特名称。 商业名称体现的是一种特殊的权利,它有以下几个法律特征:第一,效力的地域限制。第二,具 有可转让性。第三,商业名称只能在营业中使用。
(一)破产管理人 (二)债权人会议
五、债务人财产与债权申报
(一)债务人财产 (二)债权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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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概论(第二版)
3破产法
六、重整、和解与清算程序
(一)重整程序 (二)和解程序 (三)清算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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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概论(第二版)
4保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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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险法概述
法学概论(第二版)
一、商法的概念及特征
1商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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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法的概念
商法,又称为商事法,是调整商事交易主体在经营性活动中产生的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 称。狭义的商法仅指商法典及其附属法规,主要包括商主体法和商行为法。广义的商法是 调整各种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不仅包括商法典,还包括各种商事特别法。
(二)保险合同基本条款 (三)保险合同当事人的义务 三、财产保险
(一)定义 (二)保险价值与保险金额
保险价值是保险标的物的实际价值。 保险金额是约定在保险单上的,保险人承担赔偿的最高限额。
(三)代位求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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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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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人身保险
(一)人身保险的概念与特征
第三章 宪法《法学概论》PPT课件
(二)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容 1.生产资料所有制。 2.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是建立在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基础之上的,并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 机结合在一起,概括地说就是“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 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第三节 国家基本制度
第三节 国家基本制度
第三节 国家基本制度
一、经济制度 经济制度是指人类历史发展到一定阶段上的经济基础,即生产关系的总和。宪法 学中的经济制度是一种法律化了的经济制度,它和经济基础是两个不同性质的概 念,作为这样的一种制度,经济制度理应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 (一)我国宪法中关于经济制度的规定
第三节 国家基本制度
都是由一定经济基础所决定的; • 社会的精神文明,精神文明的内容决定着一个国家活动的方向,对国家政策的
制定起着巨大的作用,对国家性质的确定有着很大的影响。
第二节 国家性质与国家形式
(二)我国的国家性质 我国现行宪法1982年宪法第一条是对我国国家的性质和政治属性的规定。“中华 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 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 会主义制度”。 1.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2.对人民实行民主和对敌人实行专政,是人民民主专政的两个方面。 3.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工人阶级(通过共产党) 对国家的领导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首要标志。工农联盟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阶级基础。
第一节 宪法基础理论
(二)宪法的本质 宪法和其他法律一样,都是被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但宪法在表现统 治阶级意志的过程中却存在自身的特点,这就是宪法比其他法律更集中、更全面 的表现了统治阶级的意志。 1.宪法是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2.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体现。
第三节 国家基本制度
第三节 国家基本制度
第三节 国家基本制度
一、经济制度 经济制度是指人类历史发展到一定阶段上的经济基础,即生产关系的总和。宪法 学中的经济制度是一种法律化了的经济制度,它和经济基础是两个不同性质的概 念,作为这样的一种制度,经济制度理应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 (一)我国宪法中关于经济制度的规定
第三节 国家基本制度
都是由一定经济基础所决定的; • 社会的精神文明,精神文明的内容决定着一个国家活动的方向,对国家政策的
制定起着巨大的作用,对国家性质的确定有着很大的影响。
第二节 国家性质与国家形式
(二)我国的国家性质 我国现行宪法1982年宪法第一条是对我国国家的性质和政治属性的规定。“中华 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 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 会主义制度”。 1.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2.对人民实行民主和对敌人实行专政,是人民民主专政的两个方面。 3.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工人阶级(通过共产党) 对国家的领导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首要标志。工农联盟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阶级基础。
第一节 宪法基础理论
(二)宪法的本质 宪法和其他法律一样,都是被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但宪法在表现统 治阶级意志的过程中却存在自身的特点,这就是宪法比其他法律更集中、更全面 的表现了统治阶级的意志。 1.宪法是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2.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体现。
法学概论(第二版)课件第10章
(二)法人的民事能力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三)法人的设立、变更、终止和清
法学概论(第二版)
三、非法人组织 (一)个人独资企业
2民事主体
(二)合伙企业
(三)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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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概论(第二版) 3民事法律行为与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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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概论(第二版)
四、商标权
(一)商标权的客体 (二)商标权的内容
1.商标权人的权利 2.商标权人的义务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6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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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概论(第二版)
一、人身权与人权
7人身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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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在人身权里,不仅指人的身体,还指人的人格尊严、身份。人身权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 与权利主体的人体、人格、身份不可分离,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
(二)代理人的分类
1.根据代理权产生的依据不同,分为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2.根据代理人代理权限的范围,分为一般代理和特别代理 3.根据代理人的人数,分为单独代理和共同代理 4.根据代理人是否再转托,分为本代理和再代理
法学概论(第二版) 3民事法律行为与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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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代理权 (四)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 (五)代理的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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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概论(第二版)
1民法概述
一、民法的概念与调整对象
(一)民法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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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 律规范的总称。
(二)民法的调整对象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三)法人的设立、变更、终止和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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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非法人组织 (一)个人独资企业
2民事主体
(二)合伙企业
(三)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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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概论(第二版) 3民事法律行为与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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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概论(第二版)
四、商标权
(一)商标权的客体 (二)商标权的内容
1.商标权人的权利 2.商标权人的义务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6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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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概论(第二版)
一、人身权与人权
7人身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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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在人身权里,不仅指人的身体,还指人的人格尊严、身份。人身权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 与权利主体的人体、人格、身份不可分离,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
(二)代理人的分类
1.根据代理权产生的依据不同,分为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2.根据代理人代理权限的范围,分为一般代理和特别代理 3.根据代理人的人数,分为单独代理和共同代理 4.根据代理人是否再转托,分为本代理和再代理
法学概论(第二版) 3民事法律行为与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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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代理权 (四)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 (五)代理的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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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概论(第二版)
1民法概述
一、民法的概念与调整对象
(一)民法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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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 律规范的总称。
(二)民法的调整对象
第一章 法的一般理论《法学概论》PPT课件
第一节 法的概述
四、法的作用和价值 (一)法的作用 • 法的作用,是指法在社会系统中所承担和履行的功能。 • 法的作用最基本的分类是将法的作用分为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两个方面。
1.法的规范作用 (1)指引作用 (2)评价作用 (3)预测作用 (4)强制作用
第一节 法的概述
第一节 法的概述
2.法的社会作用。法的社会作用主要涉及了三个领域: (1)法在经济生活中的作用。 (2)法在政治生活中的作用。 (3)法在思想文化生活中的作用。
第一节 法的概述
(二)法的价值 法律价值是法律存在的伦理正当性依据,是法追求的理想和目的,因此又称为法 的“目的价值”。 1.秩序 2.自由 3.效率 4.正义
第二节 法的渊源和法的体系
第二节 法的渊源和法指那些具有法的效力作用和意义的法的外在表
现形式。法的渊源主要包括: 1.宪法 2.法律 3.行政法规 4.地方性法规 5.规章 此外,我国法的渊源还包括我国与外国缔结的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等。
第二节 法的渊源和法的体系
二、法的体系和法的部门 (一)法的体系 • 法的体系,也称为法律体系,是由诸多法的部门组成的一国现行法律有机联系
的统一整体。我国社会主义法的体系,是由我国各法的部门组成的统一的法律 整体。
一、法律责任的概念和种类 • 法律责任是指有关法律主体因违反法定或约定的义务应当承担的不利法律后果。 • 依据责任的法律性质,可以将法律责任分为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第四节 法律责任
一、法律责任的概念和种类 1.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是由违反刑事法律的犯罪行为所引起的不利法律后果。 2.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违反约定义务或法定义务 而依法承担的不利法律后果。 3.行政责任。行政责任是因违反行政法或因行政法规定的事由而应当承担的不利 法律后果。
法学概论(第二版)课件第1章
• 法律权利;法律义务
(三)法律事实
法律事实,是指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客观情况。
法学概论(第二版)
1法的一般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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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法的运行
(一)法的创制
1.法的创制的概念
法的创制即立法,是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补充、修改、废止或者认可法律 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立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立法泛指一切有权的国家机关依法 制定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狭义的立法专指享有国家立法权的国家机关的立法活动。 2.立法权
法律规则,也称为法律规范,是指具体规定人们的权利、义务以及相应法律后果的行为准则。 法律规则有着严密的逻辑结构,它由三部分组成,即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
依照不同的标准,我们可以将法律规则进行不同的分类: 授权性规则、义务性规则和权义复合性规则
法律规则分为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
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
法学概论(第二版)1法的一般原理新编21世纪教育学系列教材
四、法的效力
广义的法的效力,泛指法的约束力和 强制力,既包括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 力,也包括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 狭义的法的效力,是从法的普遍约束 力的角度而言的,是指法的生效范围 或适用范围,即法对什么人、什么事、 在什么地方和什么时间生效。它可 以分为法的空间效力、法的时间效 力、法对人的效力和法对事的效力。
(一)道德的含义
道德是人们关于思想和行为的善与恶、美与丑、正义与非正义、公正与偏私、光荣与耻辱等 观念的感觉、观点、原则、规则和标准的总和。它以人们自我评价和他人评价以及社会评价 的方式为特点来调整人们的内心意愿和行为。
(二)法与道德的联系和区别
(三)法律事实
法律事实,是指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客观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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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的一般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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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法的运行
(一)法的创制
1.法的创制的概念
法的创制即立法,是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补充、修改、废止或者认可法律 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立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立法泛指一切有权的国家机关依法 制定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狭义的立法专指享有国家立法权的国家机关的立法活动。 2.立法权
法律规则,也称为法律规范,是指具体规定人们的权利、义务以及相应法律后果的行为准则。 法律规则有着严密的逻辑结构,它由三部分组成,即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
依照不同的标准,我们可以将法律规则进行不同的分类: 授权性规则、义务性规则和权义复合性规则
法律规则分为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
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
法学概论(第二版)1法的一般原理新编21世纪教育学系列教材
四、法的效力
广义的法的效力,泛指法的约束力和 强制力,既包括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 力,也包括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 狭义的法的效力,是从法的普遍约束 力的角度而言的,是指法的生效范围 或适用范围,即法对什么人、什么事、 在什么地方和什么时间生效。它可 以分为法的空间效力、法的时间效 力、法对人的效力和法对事的效力。
(一)道德的含义
道德是人们关于思想和行为的善与恶、美与丑、正义与非正义、公正与偏私、光荣与耻辱等 观念的感觉、观点、原则、规则和标准的总和。它以人们自我评价和他人评价以及社会评价 的方式为特点来调整人们的内心意愿和行为。
(二)法与道德的联系和区别
《法学概论》PPT课件
53一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一国体的含义二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基本特征1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是新型民主与新型专政的有机结合2工人阶级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领导力量3工农联盟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阶级基础4爱国统一战线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特征54二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一政体的含义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四三权分立制度不适合中国的国情五我国的选举制度55三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四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特别行政区制度一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二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含义和内容三我国的特别行政区制度的含义和特点五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一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1公有制经济为主体2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二我国的分配制度56人们作为人凭其自然能力而拥有道德权利不是凭借他们所进入任何特殊秩序或他们要遵循其确定的特定的法律制度而拥有的权利
一、法学的研究对象及分类与体系
(一)法学的研究对象(法律) (二)法学的分类与体系 1、理论法学是研究法的基本原理、概念、思想和规律的学科。 2、法律史学是从历史角度研究法律思想和法律制度的学科。 3、国内部门法学是对一个国家的各个法律部门进行研究所形成 的许多学科。 4、外国法学是以外国法律制度为研究对象的学科。 5、国际法学是调整国家之间各种关系而形成的学科。 6、法学与其他学科之间的边缘学科是把法学与有关的自然科学 或社会科学结合起来进行研究而形成的学科。 7、比较法学包括国内法的比较,外国法的比较,不同国家、民 族历史上的法律制度的比较,不同法律体系的法律规范的比较。
泰美丝(Themis),古希腊神 話中的正義女神。 Themis,雙眼蒙著,心存 無私。一手持天秤,衡量公平。 一手持劍,擁有權力。
古希腊法哲学思想三豪杰—— 西方法学思想之源
一、法学的研究对象及分类与体系
(一)法学的研究对象(法律) (二)法学的分类与体系 1、理论法学是研究法的基本原理、概念、思想和规律的学科。 2、法律史学是从历史角度研究法律思想和法律制度的学科。 3、国内部门法学是对一个国家的各个法律部门进行研究所形成 的许多学科。 4、外国法学是以外国法律制度为研究对象的学科。 5、国际法学是调整国家之间各种关系而形成的学科。 6、法学与其他学科之间的边缘学科是把法学与有关的自然科学 或社会科学结合起来进行研究而形成的学科。 7、比较法学包括国内法的比较,外国法的比较,不同国家、民 族历史上的法律制度的比较,不同法律体系的法律规范的比较。
泰美丝(Themis),古希腊神 話中的正義女神。 Themis,雙眼蒙著,心存 無私。一手持天秤,衡量公平。 一手持劍,擁有權力。
古希腊法哲学思想三豪杰—— 西方法学思想之源
第六章 刑法《法学概论》PPT课件
在犯罪人头脑中预先的观念的存在。 • 犯罪动机是指刺激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以达到犯罪目的的内心冲动或内心起因。
第二节 犯罪
5.意外事件和不可抗力 (1)意外事件 是指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却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行为。意外 事件的主要特征是: • 其一,行为人的行为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 • 其二,行为人在主观上对自己的行为造成的损害结果没有任何过错。 • 其三,损害结果的产生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
第二节 犯罪
(三)犯罪客体 1.犯罪客体的概念和种类 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被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 犯罪客体是任何行为构成犯罪的必备要件之一,没有侵犯犯罪客体的行为是不可 能构成犯罪的。对犯罪客体可按其范围大小划分为三种: (1)一般客体 (2)同类客体 (3)直接客体
第二节 犯罪
第二节 犯罪
4.自然人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 • 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是自然人犯罪主体的必备要件。只要
具备该条件即可成立的犯罪主体,叫一般犯罪主体。 • 特殊犯罪主体则是指除要求具备刑事责任能力条件外,还要求具有特定的职务
或者身份才能构成的犯罪主体。
第二节 犯罪
5.单位犯罪。 • 单位犯罪,是指由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依法应当承担刑
第二节 犯罪
犯罪构成具有以下特征: (1)犯罪构成是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的有机结合; (2)犯罪构成的组成要素能够评价或表明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 (3)犯罪构成是刑法所明文规定的,具有法定性。
犯罪特征
第二节 犯罪
(二)犯罪构成的分类 1.基本的犯罪构成和修正的犯罪构成 2.标准的犯罪构成和派生的犯罪构成
(二)犯罪的特征 1.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2.刑事违法性 3.应受刑罚惩罚性
第二节 犯罪
5.意外事件和不可抗力 (1)意外事件 是指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却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行为。意外 事件的主要特征是: • 其一,行为人的行为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 • 其二,行为人在主观上对自己的行为造成的损害结果没有任何过错。 • 其三,损害结果的产生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
第二节 犯罪
(三)犯罪客体 1.犯罪客体的概念和种类 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被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 犯罪客体是任何行为构成犯罪的必备要件之一,没有侵犯犯罪客体的行为是不可 能构成犯罪的。对犯罪客体可按其范围大小划分为三种: (1)一般客体 (2)同类客体 (3)直接客体
第二节 犯罪
第二节 犯罪
4.自然人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 • 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是自然人犯罪主体的必备要件。只要
具备该条件即可成立的犯罪主体,叫一般犯罪主体。 • 特殊犯罪主体则是指除要求具备刑事责任能力条件外,还要求具有特定的职务
或者身份才能构成的犯罪主体。
第二节 犯罪
5.单位犯罪。 • 单位犯罪,是指由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依法应当承担刑
第二节 犯罪
犯罪构成具有以下特征: (1)犯罪构成是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的有机结合; (2)犯罪构成的组成要素能够评价或表明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 (3)犯罪构成是刑法所明文规定的,具有法定性。
犯罪特征
第二节 犯罪
(二)犯罪构成的分类 1.基本的犯罪构成和修正的犯罪构成 2.标准的犯罪构成和派生的犯罪构成
(二)犯罪的特征 1.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2.刑事违法性 3.应受刑罚惩罚性
法学概论(第二版)课件第5章
法学概论(第二版)
1刑法概述
一、刑法的定义与法律特征
新编21世纪教育学系列教材
(一)刑法的定义
狭义的刑法指系统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 称《刑法》)为狭义刑法,即中国的刑法典。广义的刑法是指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政治 上和经济上的利益,根据其阶级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并应当负刑事责任,给予犯罪人何 种刑事处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二)紧急避险的构成要件
避险意图 避险起因 避险对象 避险时间 避险限度 避险限制
(三)避险禁止 (四)避险过当及其刑事责任
法学概论(第二版)
3正当行为
三、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区别
新编21世纪教育学系列教材
危险来源不同。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是他人的不法侵害,而紧急避险的起因条件是一种危险,包 括自然灾害等非人为的损害。
(二)犯罪未遂的类型
实行终了的犯罪未遂与未实行终了的犯罪未遂 能犯未遂与不能犯未遂
(三)犯罪未遂的处罚
得减原则
法学概论(第二版)
四、犯罪中止
4未完成罪
(一)犯罪中止的概念
犯罪中止是已着手实行犯罪,又自动放弃继续犯罪的情形。 自动性 有效性 彻底性 时间性
(二)犯罪中止的类型
预备中止与实行中止 消极中止与积极中止
法学概论(第二版)
二、犯罪预备
4未完成罪
新编21世纪教育学系列教材
(一)犯罪预备的概念
各国刑法或刑法理论关于犯罪预备定义的理解大致相同,基本将犯罪预备界定为在着手实施犯罪 的犯罪准备行为。
(二)犯罪预备的类型
(1)为实施犯罪准备犯罪工具的行为。 (2)为实施犯罪制造条件的行为。
(三)犯罪预备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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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及合理的学科也 。
2)新中国关于法学的定义 ·法学是专门研究国家和法的科学 。 ·法学是专门以法律现象及其规律为研究对象的知 识和学科的总称。
二、法学研究对象 (一)法学以法律现象为表层研究
对象 法律现象的内容: 法的产生、存在和运作的各种表
现形式。 1、静态现象:1)法的产生现象
2)法如何存在:宏观方 式 微观方式
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对人的行为的作用和社 会关系的作用
二、法本身的作用
二、规范作用
指引作用
指法对人的作用,属于手段性质的
作用。 (一)指引作用
教育作用
(二)评价作用 (三规范)作预用测作用
评价作用
(四)教育作用
(五)强制作用
预测作用
强制作用
(一)指引作用
1、个别指引与规范指引 2、确定的指引与有选择的指引
特点:公正、客观、稳定
3、法律发挥指引作用的条件? 内容明确
可操作性强
连续性与稳定性
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法的评价作用
法律规范中后果的存在,为人们的 行为提供了一种评价标准,具有判断、 衡量人们行为的作用。
特点:内容明确 可操作性强 连续性与稳定性
(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具有更大的合 理性)
(三)预测作用
2)自然法学派 ◎古代自然法学派 ◎中世纪自然法 代表人物:托马斯·阿奎那 ◎古典自然法学派 ◎新自然法学派 马里旦 罗尔斯
自然法学派主要观点:
政治、法律乃至经济的发展应遵循一定的价值 原则,强调法的价值取向;法的公平、正义、理性; 实在法(人定法)应服从自然法(应然法),服从 公平、正义等根本理念。
2、动态现象:法制定后的作用即:
三、法学体系 (一)法学体系的概念
法学体系,亦称法律科学体系或 法学理论体系,他是在一定法学思想 和原则指导下,由所属的各个分支学 科构成的一个有机联系、相互制约的 统一整体或系统。 (二)法学体系结构 1、理论法学:一般原理、价值、运行、 法治国家理论
四、法学历史 (一)西方法学历史
一、法是统治阶级的意志(阶级性) 二、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
(国家意志性) 三、法以物质生活条件为基础
(物质制约性)
生产方式 权利要求 社会认可 习惯权利 国家认可
注意:法的主观性与客观性 法的阶级性与社会性
法的概念
法是由国家专门机关创制的,以 权利义务为调整机制并通过国家强制 力保证的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它是 意志与规律的结合,是统治阶级统治 和管理社会的手段,它应该是通过利 益调整从而实现社会正义的手段。
对象进行价值分析,设立法的理想模式或 提供改革方案。 举例:限制小排气量汽车上路的规定” 正面价值: 负面价值:
(二)社会调查的方法 一位波兰社会学家问:红灯时,周围没有
汽车,是否会过马路。 不:80% ,偶尔这样做20% 。 为什么服从秩序?3%说他们怕罚款,32%说
他们喜欢秩序,其余认为是习惯。
学问。(乌尔比安 公元160---228) ·近代:法学者,从正义而生活之学科也。
(格劳秀斯1583--1645) 法学者,权利之学也。(莱布尼兹1646--1716) ·现代:法学是以法为研究对象的各种学问的总称。
2、 中国法学法学定义的演变 1)旧中国法学定义 ·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之学。 ·法学者,研究关于权利义务之系统的、一般
(1)王政时期(前8世纪-前6世纪)氏族的习惯(习
惯法)
(2)共和国前期(前6世纪-前3世纪)由习惯法向成
文法的转变(12表法)
(3)共和国后期(前3世纪-前1世纪)罗马市民法与
万民法形成时期
(4)帝国前期(前1世纪-公元3世纪)法学家活动日
益加强时期
(5)帝国后期和查士丁尼法典编纂时期(公元3世纪-
第一节 法的词源
一、西文法的词源 法
Latin : Lus 权利 French: Droit 正义 German: Recht 公平
法律 Lex Loi 规则 Qusetz
二、中文法的词源 刑法 律 夏朝:《禹刑》 “夏有乱政而作禹刑”
罪名:昏、墨、贼 五刑:墨、劓、剕、宫、大辟
商朝:《汤刑》 刑罚: 炮烙刑、醢刑、脯刑、流刑、徒刑 民事法律制度:确立了嫡长子继承制 一夫一妻制 西周:殷彝、遗训、礼、吕刑
第一章
绪论
法学的概念
法学的研究对象
法学体系
法学历史
法学研究方法
第二章 法理学 一、法学的概念 (一)法学的词源及其演变
1、西文中的法学 拉丁文 Jurisprudentia Jus
Providere
公元前451-450罗马公布《十二表 法》
公元2世纪在罗马、13世纪在欧洲
(二)法学的定义 1、西方法学定义的演变 ·古代:法学是神事和人事之知识,正与不正之
实证法学派主要观点:
研究“确实存在的”东西,追求“确实存在” 的知识。否认有先验的理念存在。严格分开“实际 上是这样的法律”和“应当是这样的法律”;否认 法律和道德之间的必然联系。
五、法学的研究方法 (一)价值分析方法 (二)社会调查方法 (三)逻辑分析方法 (四)历史研究方法 (五)比较方法
(一)价值分析方法 根据一定的价值标准对特定的研究
支配力量。
第二节 法的特征
一、法是调整行为的yzts规范 对行为的概括性调整;具有严密的逻辑结构,
可以反复使用;对人的行为具有明确指引性。 二、法是由国家专门机关制定、认可的社会规
范,具有普遍拘束力。 三、法采取权利义务双向调整机制 四、法具有程序性 五、法的实施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
第三节 法的本质
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三 法律原则与法律概念
(一)法律原则 概念:可以作为众多法律规则之基础或本源的综
合性、稳定性的原理、准则。 法律原则的种类:基本原则与具体原则、
法与法律的区别
法律
广义:与法相同 狭义:国家立法机关按照法定程序
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文 件。(人大制定)
第四节 法的作用
一、概念与分类 法对人的行为以及社会关系发生的影响。 整体作用和局部作用(作用的范围)
预期作用与实际作用(立法的预期目的与实际 效果)
积极作用与消极作用(作用的正、负面影响)
·《法理学》张文显 高等教育、北大出版社
·《法学导论》卓泽渊 法律出版社
·《法理学基本范畴研究》张文显 政法大 ·《法治:理念与制度》 高鸿钧 政法大学 ·《法哲学论》吕世伦 人大出版社 ·《法治理想国》周天玮 商务印书馆 ·《法 律的起源》周长龄 公安大学出版社 ·《法律是什么》刘星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一)维护阶级统治
保障本阶级的统治,调整本阶级与被统治 阶级其与同盟者之间的关系。
(二)秩序公共事务
法维护人类基本生活条件、确认技术规范 等方面的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作用。
思考题: 1、法的概念、基本特征、本质 2、法的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
四、法的作用的局限性
(一)对法的作用的错误认识 1、法律虚无主义 2、法律万能论 (二)法的作用的局限性 1、作用领域的局限性 2、法律本身具有抽象性 3、法的实施需要外在的环境
6世纪中叶)
五大法学家:盖尤斯(法学阶梯)(约130-180)
帕比尼安(约140-212) 乌尔比安(约170-228)
保罗(----222)
莫迪斯蒂努斯(-224)
罗马法(公元6世纪编纂) 《查士丁尼法典》 《法学阶梯》 《学说汇编》 《查士丁尼新律》
2、西方法学流派的介绍
1)实证法学派:规律不能被认识,只承认经验 事实或经验现象。 ◎社会法学派 ◎分析法学派
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本人 可以作什么)(本人可以不作什么)
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
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 (禁止他人作什么)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
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 承担保证责任。
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 连带责任。
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 务(作为义务)
(三)逻辑研究的方法 从原有的来自念或规则中推导出新的规则,从法律自身去研究。 ◎举例:禁止堕胎
讨论题: 羚羊与人哪个更重要 《野生动物保护法》
就该案及法律的相关规定分别 采用价值的与逻辑的方法分析
(四)历史研究的方法 通过对历史的纵向考察,划出一个曲线,为
立法者提供一个参考。
(五)比较的方法
参考书目:
由于法律的存在,人们可以预先 知道人们相互间将如何行为。
对自己和相对人行为的预测。 否定性后果的预测 肯定性后果的预测
条件:法律的稳定性、实效性强
(四)教育作用
指法作为一种权威的价值判断 对人们所起到的是非善恶的教育作 用。
教育作用是对一般人的。
(五)强制作用
指对于违法者所采取的强 制措施。
三、f社会作用
商鞅改法为律:均布,调音的工具。范天 下不一而归于一。 意义:废除贵族特权,世卿世禄制 清末民初,法律一词被合用。 刑:杀头、惩罚 法:公平、罚罪 律:普遍约束 、规范
三、中西文法的比较 相同点:公正、正义 不同点:中国 刑
西文 权利 规则 原因:观念的形成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密
不可分。 权利:是一种可能的利益、好处、资格。 权力:政治上的强制力量,责任范围内的
·《国际法引论》王铁崖 北大出版社 ·各种法学原著:《论法的精神》《政府论》 《社会契约论》 ·《西方法学名著提要》李龙 江西人民出版 社 · 报纸刊物有关文章,特别是《法学研究》 《 中国法学》 ·我国宪法、刑法、民法通则、婚姻继承法
第二章
法的概念
第二章 法的概念
第一节 法的词源
2)新中国关于法学的定义 ·法学是专门研究国家和法的科学 。 ·法学是专门以法律现象及其规律为研究对象的知 识和学科的总称。
二、法学研究对象 (一)法学以法律现象为表层研究
对象 法律现象的内容: 法的产生、存在和运作的各种表
现形式。 1、静态现象:1)法的产生现象
2)法如何存在:宏观方 式 微观方式
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对人的行为的作用和社 会关系的作用
二、法本身的作用
二、规范作用
指引作用
指法对人的作用,属于手段性质的
作用。 (一)指引作用
教育作用
(二)评价作用 (三规范)作预用测作用
评价作用
(四)教育作用
(五)强制作用
预测作用
强制作用
(一)指引作用
1、个别指引与规范指引 2、确定的指引与有选择的指引
特点:公正、客观、稳定
3、法律发挥指引作用的条件? 内容明确
可操作性强
连续性与稳定性
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法的评价作用
法律规范中后果的存在,为人们的 行为提供了一种评价标准,具有判断、 衡量人们行为的作用。
特点:内容明确 可操作性强 连续性与稳定性
(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具有更大的合 理性)
(三)预测作用
2)自然法学派 ◎古代自然法学派 ◎中世纪自然法 代表人物:托马斯·阿奎那 ◎古典自然法学派 ◎新自然法学派 马里旦 罗尔斯
自然法学派主要观点:
政治、法律乃至经济的发展应遵循一定的价值 原则,强调法的价值取向;法的公平、正义、理性; 实在法(人定法)应服从自然法(应然法),服从 公平、正义等根本理念。
2、动态现象:法制定后的作用即:
三、法学体系 (一)法学体系的概念
法学体系,亦称法律科学体系或 法学理论体系,他是在一定法学思想 和原则指导下,由所属的各个分支学 科构成的一个有机联系、相互制约的 统一整体或系统。 (二)法学体系结构 1、理论法学:一般原理、价值、运行、 法治国家理论
四、法学历史 (一)西方法学历史
一、法是统治阶级的意志(阶级性) 二、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
(国家意志性) 三、法以物质生活条件为基础
(物质制约性)
生产方式 权利要求 社会认可 习惯权利 国家认可
注意:法的主观性与客观性 法的阶级性与社会性
法的概念
法是由国家专门机关创制的,以 权利义务为调整机制并通过国家强制 力保证的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它是 意志与规律的结合,是统治阶级统治 和管理社会的手段,它应该是通过利 益调整从而实现社会正义的手段。
对象进行价值分析,设立法的理想模式或 提供改革方案。 举例:限制小排气量汽车上路的规定” 正面价值: 负面价值:
(二)社会调查的方法 一位波兰社会学家问:红灯时,周围没有
汽车,是否会过马路。 不:80% ,偶尔这样做20% 。 为什么服从秩序?3%说他们怕罚款,32%说
他们喜欢秩序,其余认为是习惯。
学问。(乌尔比安 公元160---228) ·近代:法学者,从正义而生活之学科也。
(格劳秀斯1583--1645) 法学者,权利之学也。(莱布尼兹1646--1716) ·现代:法学是以法为研究对象的各种学问的总称。
2、 中国法学法学定义的演变 1)旧中国法学定义 ·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之学。 ·法学者,研究关于权利义务之系统的、一般
(1)王政时期(前8世纪-前6世纪)氏族的习惯(习
惯法)
(2)共和国前期(前6世纪-前3世纪)由习惯法向成
文法的转变(12表法)
(3)共和国后期(前3世纪-前1世纪)罗马市民法与
万民法形成时期
(4)帝国前期(前1世纪-公元3世纪)法学家活动日
益加强时期
(5)帝国后期和查士丁尼法典编纂时期(公元3世纪-
第一节 法的词源
一、西文法的词源 法
Latin : Lus 权利 French: Droit 正义 German: Recht 公平
法律 Lex Loi 规则 Qusetz
二、中文法的词源 刑法 律 夏朝:《禹刑》 “夏有乱政而作禹刑”
罪名:昏、墨、贼 五刑:墨、劓、剕、宫、大辟
商朝:《汤刑》 刑罚: 炮烙刑、醢刑、脯刑、流刑、徒刑 民事法律制度:确立了嫡长子继承制 一夫一妻制 西周:殷彝、遗训、礼、吕刑
第一章
绪论
法学的概念
法学的研究对象
法学体系
法学历史
法学研究方法
第二章 法理学 一、法学的概念 (一)法学的词源及其演变
1、西文中的法学 拉丁文 Jurisprudentia Jus
Providere
公元前451-450罗马公布《十二表 法》
公元2世纪在罗马、13世纪在欧洲
(二)法学的定义 1、西方法学定义的演变 ·古代:法学是神事和人事之知识,正与不正之
实证法学派主要观点:
研究“确实存在的”东西,追求“确实存在” 的知识。否认有先验的理念存在。严格分开“实际 上是这样的法律”和“应当是这样的法律”;否认 法律和道德之间的必然联系。
五、法学的研究方法 (一)价值分析方法 (二)社会调查方法 (三)逻辑分析方法 (四)历史研究方法 (五)比较方法
(一)价值分析方法 根据一定的价值标准对特定的研究
支配力量。
第二节 法的特征
一、法是调整行为的yzts规范 对行为的概括性调整;具有严密的逻辑结构,
可以反复使用;对人的行为具有明确指引性。 二、法是由国家专门机关制定、认可的社会规
范,具有普遍拘束力。 三、法采取权利义务双向调整机制 四、法具有程序性 五、法的实施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
第三节 法的本质
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三 法律原则与法律概念
(一)法律原则 概念:可以作为众多法律规则之基础或本源的综
合性、稳定性的原理、准则。 法律原则的种类:基本原则与具体原则、
法与法律的区别
法律
广义:与法相同 狭义:国家立法机关按照法定程序
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文 件。(人大制定)
第四节 法的作用
一、概念与分类 法对人的行为以及社会关系发生的影响。 整体作用和局部作用(作用的范围)
预期作用与实际作用(立法的预期目的与实际 效果)
积极作用与消极作用(作用的正、负面影响)
·《法理学》张文显 高等教育、北大出版社
·《法学导论》卓泽渊 法律出版社
·《法理学基本范畴研究》张文显 政法大 ·《法治:理念与制度》 高鸿钧 政法大学 ·《法哲学论》吕世伦 人大出版社 ·《法治理想国》周天玮 商务印书馆 ·《法 律的起源》周长龄 公安大学出版社 ·《法律是什么》刘星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一)维护阶级统治
保障本阶级的统治,调整本阶级与被统治 阶级其与同盟者之间的关系。
(二)秩序公共事务
法维护人类基本生活条件、确认技术规范 等方面的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作用。
思考题: 1、法的概念、基本特征、本质 2、法的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
四、法的作用的局限性
(一)对法的作用的错误认识 1、法律虚无主义 2、法律万能论 (二)法的作用的局限性 1、作用领域的局限性 2、法律本身具有抽象性 3、法的实施需要外在的环境
6世纪中叶)
五大法学家:盖尤斯(法学阶梯)(约130-180)
帕比尼安(约140-212) 乌尔比安(约170-228)
保罗(----222)
莫迪斯蒂努斯(-224)
罗马法(公元6世纪编纂) 《查士丁尼法典》 《法学阶梯》 《学说汇编》 《查士丁尼新律》
2、西方法学流派的介绍
1)实证法学派:规律不能被认识,只承认经验 事实或经验现象。 ◎社会法学派 ◎分析法学派
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本人 可以作什么)(本人可以不作什么)
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
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 (禁止他人作什么)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
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 承担保证责任。
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 连带责任。
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 务(作为义务)
(三)逻辑研究的方法 从原有的来自念或规则中推导出新的规则,从法律自身去研究。 ◎举例:禁止堕胎
讨论题: 羚羊与人哪个更重要 《野生动物保护法》
就该案及法律的相关规定分别 采用价值的与逻辑的方法分析
(四)历史研究的方法 通过对历史的纵向考察,划出一个曲线,为
立法者提供一个参考。
(五)比较的方法
参考书目:
由于法律的存在,人们可以预先 知道人们相互间将如何行为。
对自己和相对人行为的预测。 否定性后果的预测 肯定性后果的预测
条件:法律的稳定性、实效性强
(四)教育作用
指法作为一种权威的价值判断 对人们所起到的是非善恶的教育作 用。
教育作用是对一般人的。
(五)强制作用
指对于违法者所采取的强 制措施。
三、f社会作用
商鞅改法为律:均布,调音的工具。范天 下不一而归于一。 意义:废除贵族特权,世卿世禄制 清末民初,法律一词被合用。 刑:杀头、惩罚 法:公平、罚罪 律:普遍约束 、规范
三、中西文法的比较 相同点:公正、正义 不同点:中国 刑
西文 权利 规则 原因:观念的形成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密
不可分。 权利:是一种可能的利益、好处、资格。 权力:政治上的强制力量,责任范围内的
·《国际法引论》王铁崖 北大出版社 ·各种法学原著:《论法的精神》《政府论》 《社会契约论》 ·《西方法学名著提要》李龙 江西人民出版 社 · 报纸刊物有关文章,特别是《法学研究》 《 中国法学》 ·我国宪法、刑法、民法通则、婚姻继承法
第二章
法的概念
第二章 法的概念
第一节 法的词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