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概论课件 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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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法的词源
一、西文法的词源 法
Latin : Lus 权利 French: Droit 正义 German: Recht 公平
法律 Lex Loi 规则 Qusetz
二、中文法的词源 刑法 律 夏朝:《禹刑》 “夏有乱政而作禹刑”
罪名:昏、墨、贼 五刑:墨、劓、剕、宫、大辟
商朝:《汤刑》 刑罚: 炮烙刑、醢刑、脯刑、流刑、徒刑 民事法律制度:确立了嫡长子继承制 一夫一妻制 西周:殷彝、遗训、礼、吕刑
特点:公正、客观、稳定
3、法律发挥指引作用的条件? 内容明确
可操作性强
连续性与稳定性
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法的评价作用
法律规范中后果的存在,为人们的 行为提供了一种评价标准,具有判断、 衡量人们行为的作用。
特点:内容明确 可操作性强 连续性与稳定性
(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具有更大的合 理性)
(三)预测作用
1、西方法学历史发展过程(7个阶段) ·古希腊罗马时期(罗马法 Roman Law) ·中世纪神学统治下的时期 ·13----14世纪 文艺复兴时期的法学 ·17世纪开始的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的法学 ·18世纪末、19世纪初资产阶级制度确立
时期的法学 ·20世纪的法学 ·20世纪中后期(西方法学的振兴时期)
(一)维护阶级统治
保障本阶级的统治,调整本阶级与被统治 阶级其与同盟者之间的关系。
(二)秩序公共事务
法维护人类基本生活条件、确认技术规范 等方面的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作用。
思考题: 1、法的概念、基本特征、本质 2、法的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
四、法的作用的局限性
(一)对法的作用的错误认识 1、法律虚无主义 2、法律万能论 (二)法的作用的局限性 1、作用领域的局限性 2、法律本身具有抽象性 3、法的实施需要外在的环境
盗、贼、网、捕、杂、具
法的词源
首先从词源上看,英文的law有规律、权利、正义的 意思。
汉字"法"的古体是"灋",这个字由三部分构成:
灋 氵,廌(音zhì),去。
《说文解字》廌部曰:“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 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廌、去。”这个“廌”是什 么意思?《论衡.是应》曰:“觟豸者,一角之羊也, 性知有罪。皋陶治狱,其罪疑者令羊触之,有罪则触, 无罪则不触。”这里的“觟豸(音xiè zhì)”又叫 “獬斛(音xiè hú)”,与“廌"同义,都是指一 种独角神兽图片资料(獬豸)
由于法律的存在,人们可以预先 知道人们相互间将如何行为。
对自己和相对人行为的预测。 否定性后果的预测 肯定性后果的预测
条件:法律的稳定性、实效性强
(四)教育作用
指法作为一种权威的价值判断 对人们所起到的是非善恶的教育作 用。
教育作用是对一般人的。
(五)强制作用
指对于违法者所采取的强 制措施。
三、f社会作用
法与法律的区别
法律
广义:与法相同 狭义:国家立法机关按照法定程序
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文 件。(人大制定)
第四节 法的作用
一、概念与分类 法对人的行为以及社会关系发生的影响。 整体作用和局部作用(作用的范围)
预期作用与实际作用(立法的预期目的与实际 效果)
积极作用与消极作用(作用的正、负面影响)
2)自然法学派 ◎古代自然法学派 ◎中世纪自然法 代表人物:托马斯·阿奎那 ◎古典自然法学派 ◎新自然法学派 马里旦 罗尔斯
自然法学派主要观点:
政治、法律乃至经济的发展应遵循一定的价值 原则,强调法的价值取向;法的公平、正义、理性; 实在法(人定法)应服从自然法(应然法),服从 公平、正义等根本理念。
学问。(乌尔比安 公元160---228) ·近代:法学者,从正义而生活之学科也。
(格劳秀斯1583--1645) 法学者,权利之学也。(莱布尼兹1646--1716) ·现代:法学是以法为研究对象的各种学问的总称。
2、 中国法学法学定义的演变 1)旧中国法学定义 ·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之学。 ·法学者,研究关于权利义务之系统的、一般
(1)王政时期(前8世纪-前6世纪)氏族的习惯(习
惯法)
(2)共和国前期(前6世纪-前3世纪)由习惯法向成
文法的转变(12表法)
(3)共和国后期(前3世纪-前1世纪)罗马市民法与
万民法形成时期
(4)帝国前期(前1世纪-公元3世纪)法学家活动日
益加强时期
(5)帝国后期和查士丁尼法典编纂时期(公元3世纪-
商鞅改法为律:均布,调音的工具。范天 下不一而归于一。 意义:废除贵族特权,世卿世禄制 清末民初,法律一词被合用。 刑:杀头、惩罚 法:公平、罚罪 律:普遍约束 、规范
三、中西文法的比较 相同点:公正、正义 不同点:中国 刑
西文 权利 规则 原因:观念的形成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密
不可分。 权利:是一种可能的利益、好处、资格。 权力:政治上的强制力量,责任范围内的
一、法是统治阶级的意志(阶级性) 二、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
(国家意志性) 三、法以物质生活条件为基础
(物质制约性)
生产方式 权利要求 社会认可 习惯权利 国家认可
注意:法的主观性与客观性 法的阶级性与社会性
法的概念
法是由国家专门机关创制的,以 权利义务为调整机制并通过国家强制 力保证的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它是 意志与规律的结合,是统治阶级统治 和管理社会的手段,它应该是通过利 益调整从而实现社会正义的手段。
第一章
绪论
法学的概念
法学的研究对象
法学体系
法学历史
法学研究方法
第二章 法理学 一、法学的概念 (一)法学的词源及其演变
1、西文中的法学 拉丁文 Jurisprudentia Jus
Providere
公元前451-450罗马公布《十二表 法》
公元2世纪在罗马、13世纪在欧洲
(二)法学的定义 1、西方法学定义的演变 ·古代:法学是神事和人事之知识,正与不正之
2、动态现象:法制定后的作用即:
三、法学体系 (一)法学体系的概念
法学体系,亦称法律科学体系或 法学理论体系,他是在一定法学思想 和原则指导下,由所属的各个分支学 科构成的一个有机联系、相互制约的 统一整体或系统。 (二)法学体系结构 1、理论法学:一般原理、价值、运行、 法治国家理论
四、法学历史 (一)西方法学历史
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本人 可以作什么)(本人可以不作什么)
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
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 (禁止他人作什么)
Hale Waihona Puke Baidu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
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 承担保证责任。
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 连带责任。
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 务(作为义务)
实证法学派主要观点:
研究“确实存在的”东西,追求“确实存在” 的知识。否认有先验的理念存在。严格分开“实际 上是这样的法律”和“应当是这样的法律”;否认 法律和道德之间的必然联系。
五、法学的研究方法 (一)价值分析方法 (二)社会调查方法 (三)逻辑分析方法 (四)历史研究方法 (五)比较方法
(一)价值分析方法 根据一定的价值标准对特定的研究
6世纪中叶)
五大法学家:盖尤斯(法学阶梯)(约130-180)
帕比尼安(约140-212) 乌尔比安(约170-228)
保罗(----222)
莫迪斯蒂努斯(-224)
罗马法(公元6世纪编纂) 《查士丁尼法典》 《法学阶梯》 《学说汇编》 《查士丁尼新律》
2、西方法学流派的介绍
1)实证法学派:规律不能被认识,只承认经验 事实或经验现象。 ◎社会法学派 ◎分析法学派
第二章 法律规范与法律体系
第一节 法的要素 第二节 法律体系与法律部门 第三节 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
第一节 法的要素
法的要素含义及构成 法律规则 法律原则与法律概念
一、法的要素含义及构成
法的要素是指法律作为一个系统, 其基本的组成部分或因素。
规则、原则、概念
二、法律规则
(一)法律规则的概念
对象进行价值分析,设立法的理想模式或 提供改革方案。 举例:限制小排气量汽车上路的规定” 正面价值: 负面价值:
(二)社会调查的方法 一位波兰社会学家问:红灯时,周围没有
汽车,是否会过马路。 不:80% ,偶尔这样做20% 。 为什么服从秩序?3%说他们怕罚款,32%说
他们喜欢秩序,其余认为是习惯。
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三 法律原则与法律概念
(一)法律原则 概念:可以作为众多法律规则之基础或本源的综
合性、稳定性的原理、准则。 法律原则的种类:基本原则与具体原则、
法律中明确赋予一种事实状态 以法律意义的一般性规定。
(二)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
假定:适用规则的前提条件。 处理(行为模式):具体要求人们作什么
或禁止作什么。 法律后果:遵守或违反行为模式的法律反
应。 肯定后果、否定后果
刑法:
航空人员违反规章制度,致 使发生重大飞行事故,造成严重 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拘役。
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对人的行为的作用和社 会关系的作用
二、法本身的作用
二、规范作用
指引作用
指法对人的作用,属于手段性质的
作用。 (一)指引作用
教育作用
(二)评价作用 (三规范)作预用测作用
评价作用
(四)教育作用
(五)强制作用
预测作用
强制作用
(一)指引作用
1、个别指引与规范指引 2、确定的指引与有选择的指引
支配力量。
第二节 法的特征
一、法是调整行为的yzts规范 对行为的概括性调整;具有严密的逻辑结构,
可以反复使用;对人的行为具有明确指引性。 二、法是由国家专门机关制定、认可的社会规
范,具有普遍拘束力。 三、法采取权利义务双向调整机制 四、法具有程序性 五、法的实施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
第三节 法的本质
·《法理学》张文显 高等教育、北大出版社
·《法学导论》卓泽渊 法律出版社
·《法理学基本范畴研究》张文显 政法大 ·《法治:理念与制度》 高鸿钧 政法大学 ·《法哲学论》吕世伦 人大出版社 ·《法治理想国》周天玮 商务印书馆 ·《法 律的起源》周长龄 公安大学出版社 ·《法律是什么》刘星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造成飞机坠毁或人员死亡的, 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担保法(23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 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 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 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注意区别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
1、法律条文是一种事实存在,规则是一种逻 辑存在;
2、一个法律条文不一定包括一个完整的法律 规则。
的及合理的学科也 。
2)新中国关于法学的定义 ·法学是专门研究国家和法的科学 。 ·法学是专门以法律现象及其规律为研究对象的知 识和学科的总称。
二、法学研究对象 (一)法学以法律现象为表层研究
对象 法律现象的内容: 法的产生、存在和运作的各种表
现形式。 1、静态现象:1)法的产生现象
2)法如何存在:宏观方 式 微观方式
(三)法律规则的种类
1、权利规则、义务规则、复合规则 2、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 3、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准用性规则 4、调整性规则与构成性规则
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
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 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要求他 人作什么) 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
·《国际法引论》王铁崖 北大出版社 ·各种法学原著:《论法的精神》《政府论》 《社会契约论》 ·《西方法学名著提要》李龙 江西人民出版 社 · 报纸刊物有关文章,特别是《法学研究》 《 中国法学》 ·我国宪法、刑法、民法通则、婚姻继承法
第二章
法的概念
第二章 法的概念
第一节 法的词源
第二节 法的特征 第三节 法的本质 第四节 法的作用
(三)逻辑研究的方法 从原有的概念或规则中推导出新的规则,从
法律自身去研究。 ◎举例:禁止堕胎
讨论题: 羚羊与人哪个更重要 《野生动物保护法》
就该案及法律的相关规定分别 采用价值的与逻辑的方法分析
(四)历史研究的方法 通过对历史的纵向考察,划出一个曲线,为
立法者提供一个参考。
(五)比较的方法
参考书目:
礼:抽象的精神原则:父慈 子孝 兄友 弟恭 夫 义 妇从
具体的礼仪规范:吉 凶 军 宾 嘉
夏、商、西周的法律的适用处于秘密状态 下,“刑不可知,威不可测” 。并且在西周 时,礼有差等,刑有差别。
春秋中后期,新兴地主阶级提出用平之如 水的法取代深不可测的刑
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初具规模的成文法典 《法经》李悝编写,其体例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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