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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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区别是什么

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区别是什么

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区别是什么在现实⽣活中,很多⼈认为假想防卫是事实上的认识错误。

在实践中,要正确理解假想防卫的概念,必须认清它与正当防卫的关系。

⽽假想防卫的概念在很⼤程度上都依附于正当防卫的存在,那么,假想防卫的概念是什么?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有什么区别。

对此,店铺⼩编整理以下内容⼀起阅读了解吧。

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区别是什么正当防卫是我国刑法规定的⼀项重要的法律制度,是我国法律赋予公民同违法犯罪作⽃争的⼀种重要的权利和⼿段。

其⽬的在于⿎励公民同正在进⾏的不法侵害作⽃争,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具有相同点但也有不同点。

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具有相同点但也有不同点,具体体现在以下⼏个⽅⾯:1、危害的来源不同,正当防卫的危害来源只能是⼈的不法侵害侵害,⽽紧急避险的危害来源既可以是⼈的不法侵害,也可以是来⾃⾃然灾害,还可以是动物的袭击或⼈的⽣理、病理的病患或其他的危险因素。

2、⾏为的对象不同,正当防卫⾏为的对象只能针对不法侵害⼈本⼈,不能针对第三者。

是正义与邪恶的较量。

⽽紧急避险⾏为的对象则必须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通过损害⽆辜的第三者的合法权益保全公共利益、本⼈和他⼈的合法权益,是合法⾏为对他⼈相对较⼩合法权益的损害。

如果针对不法侵害者实施反击的话,则应认定为正当防卫⽽不能认为是紧急避险⾏为。

3、⾏为的限制不同,正当防卫的实施是出于必要,也就是说在正当防卫的情况下,即使能够⽤其他⽅法避免不法侵害,也可以采取。

⽽紧急避险的实施必须是出于迫不得已、在别⽆选择的情况下才能采取。

换句话说:正当防卫可以是采取最顺⼿的⼯具和最⽅便的⽅法来进⾏防卫,⽽紧急避险则只能采取最合理的、最佳的⽅式⽅法来进⾏防卫。

4、主体限度限定不同,正当防卫所造成的损害既可以⼩于也可以⼤于不法侵害⾏为可能造成的损害,⽽紧急避险对第三者合法权益的损害只能是⼩于危险可能造成的损害,即不能⼤于也不能等于所保护的合法权益。

正当防卫是每个公民的法定权利,是⼈民警察执⾏职务时的法定义务,⽽紧急避险则不适⽤于职务上和⾏为上有特殊义务的⼈。

刑法中的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解析

刑法中的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解析

刑法中的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解析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是刑法中两个重要的概念,它们在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对这两个概念进行深入解析,探讨其含义、适用条件以及相关案例。

一、正当防卫的含义和适用条件正当防卫是指当自己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受到非法侵害时,为了保护自己或他人的合法权益而采取的必要防卫行为。

正当防卫的适用条件主要包括合法防卫对象、合理防卫手段和必要防卫限度。

合法防卫对象是指防卫行为的对象必须是非法侵害自己或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

例如,当某人被盗窃威胁时,采取防卫行为是合法的;而当某人主动攻击他人时,对方采取的防卫行为就不属于正当防卫。

合理防卫手段是指防卫行为必须符合合理性原则,即不能采取明显过度的手段。

例如,当某人受到轻微的侵害时,不能采取过度的暴力手段进行防卫,否则就不属于正当防卫。

必要防卫限度是指防卫行为必须在必要的范围内进行,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

例如,当某人受到攻击时,可以采取必要的防卫手段进行还击,但不能采取过度的手段造成对方严重伤害。

二、正当防卫的相关案例1. 某市民在夜间回家途中,被一名持刀抢劫犯威胁。

市民为了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使用自己携带的防身器械将抢劫犯制服,并报警。

经法院审理认定,市民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符合合法防卫对象和合理防卫手段的要求。

2. 某人在家中发现有陌生人闯入,为了保护自己的家人和财产安全,使用枪支将闯入者击伤。

经法院审理认定,该人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符合合法防卫对象和必要防卫限度的要求。

三、紧急避险的含义和适用条件紧急避险是指在遭遇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非人为因素威胁时,为了保护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而采取的紧急行动。

紧急避险的适用条件主要包括紧急情况、合理行为和必要限度。

紧急情况是指遭遇的威胁必须是紧急的、无法预见的,并且存在着危及生命安全的可能。

例如,当地震发生时,人们为了逃生而采取的行动属于紧急避险。

合理行为是指在紧急情况下采取的行动必须符合合理性原则,即不能采取明显不合理的行为。

刑法中的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行为的界定

刑法中的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行为的界定

刑法中的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行为的界定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行为是刑法中两个重要的概念,对于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起着重要作用。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对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行为进行界定,以期加深对这两个概念的理解。

一、正当防卫的界定正当防卫是指在面临现实威胁或正在遭受非法侵害的情况下进行的合法防卫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第20条的规定,当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紧急、危害较大时,受害人可以采取必要的防卫措施,但是其对于侵害人造成的损害必须在合理范围内,并且必须符合以下要求:1. 对侵害行为进行及时防卫:正当防卫要求受害人在发现侵害行为后立即采取必要的防卫措施,避免进一步损害的发生。

防卫行为应当具有紧急性,即在无法通过其他合法手段进行解决的情况下,受害人才能采取防卫行动。

2. 防卫程度必须适当:正当防卫要求受害人的防卫行为必须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范围内,不能超过合理的限度。

也就是说,受害人只能使用必要的力量和手段进行防卫,不能过度反击或使用过激的手段。

3. 防卫行为需要具备合法性:正当防卫要求受害人的行为必须是合法的,并且符合法律规定。

如果防卫行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超出了合理的限度,那么就不能认定为正当防卫。

二、紧急避险行为的界定紧急避险行为是指在面临无法预见的险情或危险威胁时,为了自身的生命、身体或财产安全而进行的合法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第22条的规定,当紧急危险威胁到自身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时,可以采取紧急避险措施,但是其对于他人造成的损害必须在合理范围内,并且必须符合以下要求:1. 避险行为必须迫在眉睫:紧急避险要求在面临险情或危险威胁时能够立即采取行动,以避免或减轻危险的发生。

延误时间可能导致更大的损失或威胁,因此行动必须具备紧迫性。

2. 避险程度必须合适:紧急避险要求采取的行动必须是适当的,不能超过合理的限度。

行动的选择和方式应当符合紧急避险的目的,并且在具体情况下进行合理的衡量。

3. 避险行为应当合法合规:紧急避险要求采取的行动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并且在采取行动时不能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例子

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例子

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例子
好呀,以下是 7 条关于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例子:
1. 你想想看,要是有人拿刀追着你砍,这时候你顺手拿起旁边的棍子进行反抗,把对方打倒了,这是不是正当防卫呀!就像武松在景阳冈上打老虎一样,那可是为了保命不得不出手啊!
2. 假如说房子着火了,你为了活命不得不打破别人家的窗户跳进去,这就是紧急避险嘛!这不就好比在大海里快要淹死了,看到一块木板肯定会紧紧抱住呀!
3. 有人冲过来要打你,你下意识地推了他一下,让他没打着,这难道不是正当防卫吗?就好像一只狼要扑向你,你肯定会本能地闪躲和抵抗呀!
4. 要是发生地震了,你没办法只能跑进别人家里躲避,这不是紧急避险是啥呀!这和遇到暴风雨赶紧找个地方躲起来不是一样的道理嘛!
5. 有人要强暴你,你奋起反抗把他弄伤了,这绝对是正当防卫呀!这就像是被恶狼咬住了,怎能不拼命挣脱呢!
6. 火灾的时候,为了不被火烧到,你把别人的东西拿来挡一下,这不就是紧急避险吗?就好像在战场上,为了避免炮弹炸到自己,会利用周围的物品来保护自己一样啊!
7. 当一个歹徒拿着凶器要伤害大家,有人勇敢地冲上去和他搏斗,保护了其他人,这肯定是正当防卫咧!这跟超级英雄拯救世界有啥区别呀!
我觉得呀,在面对危险的时候,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都是非常必要的手段,它们能保护我们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和合法权益!我们要正确认识它们,在需要的时候合理运用。

04.27职测知识点: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

04.27职测知识点: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

课外补充资料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一、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

正当防卫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1.正当防卫成立的条件(1)起因条件: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不法侵害”,一般指犯罪行为的侵害,还包括一些侵犯人身、财产、破坏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

(2)时间条件: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进行防卫:不法侵害是真实存在的——“假想防卫”,不能成立正当防卫。

不法侵害是正在进行的——事先防卫或事后防卫,不能成立正当防卫。

(3)对象条件: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正当防卫不能通过给第三者(包括侵害者的家属、子女在内)造成损害的方法来进行。

(4)主观条件:防卫的目的必须是为了保护合法权利——防卫挑拨不构成正当防卫。

(5)限度条件: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必要限度”指足以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所必需的限度。

2.特别防卫(无过当防卫)无过当防卫,指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二、紧急避险紧急避险,指为了避免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利益以保护较大权益的行为。

紧急避险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1)起因条件:出现了足以使合法权益遭受严重损害的危险情况。

(2)时间条件:必须是实际存在的正在发生的危险。

(3)对象条件:避险行为针对的对象是第三人的合法利益。

(4)主观条件:必须是为了保护合法利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

(5)限制条件:必须是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实施——采取紧急避险是惟一的途径。

(6)限度条件:避险行为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

紧急避险的必要限度,应是避险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必须小于所保护的权益,而不能等于或大于所保护的权益。

基础法律知识刑法中的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

基础法律知识刑法中的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

基础法律知识刑法中的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在刑法中,紧急避险和正当防卫是两个重要的概念。

它们涉及到人们在面对危险情况时如何行使自卫权利,保护自身的合法利益。

本文将详细探讨紧急避险和正当防卫的概念、适用条件以及相关案例。

一、紧急避险的概念与适用条件紧急避险是指在面临危险威胁时,为了保护自身或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而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

紧急避险是一种对危险情况的应急处理措施,其合法性与必要性成为判断的关键要素。

紧急避险行为合法的适用条件包括:存在危险威胁、行为人的目的是为了解除危险、行为人的方式符合正常合理人的行为标准。

只有当这三个条件同时被满足,紧急避险行为才能被认定为合法。

案例一:小明是一名配送员,某天在工作中突然遭到歹徒的袭击,为了保护自己的安全,他使用自己的快递包裹里的水果刀进行反击,并成功将歹徒制服。

根据情况,小明的行为符合紧急避险的适用条件,因此是合法的。

案例二:小红是一名超市保安员,她目睹一名顾客窃取商品并试图逃离超市。

为了阻止窃贼逃跑,小红使用腿部绳索绊倒窃贼,导致其受伤。

根据情况,小红虽然符合紧急避险的存在危险威胁和目的是为了解除危险的条件,但使用腿部绳索绊倒他人的方式并不符合正常合理人的行为标准,因此其行为不被认定为合法。

二、正当防卫的概念与适用条件正当防卫是指在遭受非法侵害时,为了保护自身或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而采取的防卫措施。

正当防卫是对非法侵害行为进行自卫的一种合法权利,但其行使需符合一定的条件。

正当防卫行为的合法适用条件包括:存在非法侵害、行为人的防卫行为仅限于必要范围、防卫行为的方式符合正常合理人的行为标准。

只有当这三个条件同时被满足,正当防卫行为才能被认定为合法。

案例一:小明正在路上行走,突然有一名陌生人拿刀冲过来欲抢劫其财物。

为了保护自己的安全,小明立即对陌生人进行了推搡,并及时报警,最终成功防止了抢劫。

根据情况,小明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适用条件,因此是合法的。

案例二:小红是一名商店店主,她发现一名顾客偷走了商店里的商品。

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区别

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区别

正当防卫就是指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他人或本人的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的对不法侵害者造成一定损害的自卫行为例子:1、受害者用现场临时得到的东西将匪徒〔强奸、抢劫、杀人、绑架〕打成重伤、轻伤〔使其无法继续犯罪〕2、受害者用随身携带的自卫武器〔如棍子〕将匪徒打成重伤、轻伤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伤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一款中关于防止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例子:1、比方你看张三家发生火灾了,就把张三的邻居李四,挂在外面的棉被拿起来扑火,结果棉被烧毁。

2、张三开车,结果刹车失灵了,为防止撞到路上来往的汽车,就把车一扭,撞在了护栏上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区别是:(1)危险的来源不同。

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是他人的不法侵害,而紧急避险的起因条件是一种危险,包括自然灾害等非人为的损害。

(2)损害程度的限度不同。

正当防卫所造成的损害可以大于或等于所要保护的利益,而紧急避险所造成的损害不能等于更不能大于所要保护的利益。

(3)对行为的限制不同。

紧急避险要求必须是不得已的,没有其他更好的方法而采取的。

而正当防卫则无此要求。

(4)行为针对的对象不同。

正当防卫要求打击的对象只能是不法侵害者本人,而紧急避险则可以是无辜的第三者,二者损害的对象是有原则区别的。

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区别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有着明显的区别,正当防卫反映的是合法权益与不法侵害之间的矛盾,而紧急避险反映的则是两个合法权益之间的冲突,是在紧急情况下舍小利而保大利的问题,基于这一基本区别,派生出如下具体的不同点:1.危险的来源不同正当防卫的危险来源通常只能是人的不法侵害。

因为正当防卫不是公民与生俱来、随时可用的权利,而是法律为公民设定的、在遭到不法侵害时才能行使的权利。

刑法中的紧急避险行为与正当防卫的区别

刑法中的紧急避险行为与正当防卫的区别

刑法中的紧急避险行为与正当防卫的区别在刑法中,紧急避险行为与正当防卫是两个常见的辩护理由。

虽然它们都涉及到对他人人身或财产的损害行为进行限制,但两者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区别。

本文将探讨紧急避险行为与正当防卫的区别,并对其进行详细解析。

一、紧急避险行为紧急避险行为是指在迫于避免本人或他人的人身危险或财产危险时,为了达到合理的目的而采取的一系列违反正常行为规范的行为。

紧急避险行为不同于正当防卫,其目的在于维护人身或财产的安全,而不是直接对抗攻击者。

紧急避险行为的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几点:①紧急性,即行为人存在无其他合理手段可选的情况下;②违背正常习俗或行为规范,但符合一般道德要求;③行为必须是为了避免人身或财产的危险;④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具有避免危险的主观故意。

举例来说,因火势来势凶猛,一名人们为了逃生而砸破了一家商铺的玻璃,这种行为就可以被认定为紧急避险行为。

在紧急避险行为中,行为人虽然采取了违反行为规范的行动,但其行为是经过合理思考的,是在面临紧急情况下经过权衡利弊做出的选择。

紧急避险行为要求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不能随意滥用或滥用权力。

二、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是指在他人非法侵害自己或他人的人身或财产安全时,为了保护自己或他人不受侵害而采取的必要而合理的行为。

正当防卫是一种自卫行为,其目的在于抵御正在进行的攻击行为。

正当防卫的要素包括以下几点:①必要性,即行为必须是为了保护自己或他人的安全,没有其他合理的手段可选;②对抗性,即行为是在他人实施非法侵害行为的基础上进行的;③合理性,即行为人必须在合理的限度范围内进行防卫;④主观故意,即行为人在进行正当防卫时必须具有保护自身或他人安全的故意。

举例来说,当遭到歹徒持械攻击时,一个普通人使用必要的防卫手段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这就可以被认定为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行为是一种合法的自卫行为,其限度受到法律的保护。

在面临攻击时,行为人可以采取必要的手段进行自我保护,但不能超出所需的范围,否则将涉嫌超越正当防卫的限度。

什么是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

什么是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

什么是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是法律上常见的概念,这两者都是为了保护个人或群体的生命、财产安全而采取的措施。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详细了解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定义和应用。

一、正当防卫的定义和适用范围正当防卫是指在必要时为了保护自己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而进行的较量。

在法律上,正当防卫是指在合理的限度内,根据事实依据和目的需要,采取的必要防卫行为。

正当防卫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 危险必须是现在发生的,而非未来的可能性;2. 危险必须是针对自己及他人的生命、身体健康、财产安全等重大利益;3. 防卫行为必须是对危险的迫切反应,且必须是合理的,也就是必须是根据法律和社会道德行为规范的要求,足以达到消除危险的目的;4. 防卫行为必须是无过当行为,这意味着防卫行为必须必要、适当、合理,并且不能夸张、过分或过度。

如果一个人的防卫行为符合以上条件,则该行为被认为是合法的,并不受法律的惩处。

但如果防卫行为不符合以上条件,则可能被视为非法行为,遭到法律追究。

二、紧急避险的定义和适用范围紧急避险是指在遭遇灾难或其他不可抗因素时,采取的迫不得已的行动,以尽快地从危险中逃脱或减少危害。

紧急避险行为的本质是在可能危害自己或他人的情况下,采取的权衡风险的行动。

紧急避险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 危险是人类控制不了的外部因素,如自然灾害、交通事故等;2. 避险行为必须是无可避免的,包括采取的措施对他人的侵害是最小化的,并不能违反公序良俗;3. 避险行为必须是在最短时间内消除危险而采取的。

与正当防卫不同,紧急避险通常发生在极为特殊的情况下,因此该行为会比正当防卫更容易被认可。

但仍然需要注意,在紧急避险时,必须尽可能在遵守法律和公共道德的同时采取行动。

三、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应用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是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的法律原则。

无论是在个人生活中还是在职业领域中,都需要明确掌握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应用,以便在必要时能够采取正确的措施,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区别

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区别

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区别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危害的来源、⾏为指向的对象、对⾏为的限制条件、对损害程度的限度的⽅⾯,关于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区别的问题,下⾯由店铺⼩编为您详细解答。

⼀、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区别1、危害的来源不同正当防卫中危害的来源只能是⼈所实施的不法侵害⾏为;⽽紧急避险中危害来源⽐较⼴泛,它不仅限于⼈的不法侵害⾏为,还可以是⾃然界的⼒量、动物的侵袭等等。

2、⾏为指向的对象不同正当防卫只能对不法侵害者本⼈来实⾏,不能损害没有参与实施不法侵害的其他⼈的利益;⽽紧急避险所损害的只能是与危险的发⽣⽆关的第三者的利益。

3、对⾏为的限制条件不同紧急避险要求⾏为⼈必须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作为排除危险的惟⼀⽅法时才能实施;⽽正当防卫则⽆这样的要求,即使在当时的情况下能够⽤其他⽅法来避免损害,也可以实施正当防卫。

4、对损害程度的限度不同正当防卫所造成的损害,允许等于或者⼤于不法侵害⾏为所可能造成的损害;⽽紧急避险所损害的合法权益必须⼩于所保护的合法权益。

5、对主体的限定不同正当防卫对防卫⼈⼀般⽆特殊要求,只要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都可以实⾏;紧急避险则不适⽤于在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避免本⼈危险。

⼆、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相同点1、⽬的相同⼆者都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或者他⼈的⼈⾝、财产和其他权利。

2、前提相同⼆者都必须是合法权益正在受到侵害时才能实施。

3、责任相同⼆者超过法定的限度造成相应损害后果的,都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减轻或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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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主要区别

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主要区别

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主要区别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认为假想防卫是事实上的认识错误。

在实践中,要正确理解假想防卫的概念,必须认清它与正当防卫的关系。

而假想防卫的概念在很大程度上都依附于正当防卫的存在,那么,假想防卫的概念是什么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有什么区别。

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主要区别呢?和您一起去了解一下吧!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主要区别1、危害的来源不同,正当防卫的危害来源只能是人的不法侵害侵害,而紧急避险的危害来源既可以是人的不法侵害,也可以是来自自然灾害,还可以是动物的袭击或人的生理、病理的病患或其他的危险因素;2、行为的对象不同,正当防卫行为的对象只能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不能针对第三者。

是正义与邪恶的较量。

而紧急避险行为的对象则必须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通过损害无辜的第三者的合法权益保全公共利益、本人和他人的合法权益,是合法行为对他人相对较小合法权益的损害。

如果针对不法侵害者实施反击的话,则应认定为正当防卫而不能认为是紧急避险行为;3、行为的限制不同,正当防卫的实施是出于必要,也就是说在正当防卫的情况下,即使能够用其他方法避免不法侵害,也可以采取。

而紧急避险的实施必须是出于迫不得已、在别无选择的情况下才能采取。

换句话说:正当防卫可以是采取最顺手的工具和最方便的方法来进行防卫,而紧急避险则只能采取最合理的、最佳的方式方法来进行防卫;4、主体限度限定不同,正当防卫所造成的损害既可以小于也可以大于不法侵害行为可能造成的损害,而紧急避险对第三者合法权益的损害只能是小于危险可能造成的损害,即不能大于也不能等于所保护的合法权益。

正当防卫是每个公民的法定权利,是人民警察执行职务时的法定义务,而紧急避险则不适用于职务上和行为上有特殊义务的人。

职务上和行为上有特殊义务的人本身负有同危险作斗争的责则,在发生危险是必须采取积极的方式消除危险,如果其采取紧急避险的话,则属于逃避应尽的责任,应当追究其责任,构成犯罪的则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分别是什么意思

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分别是什么意思

一、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分别是什么意思1、危险的来源不同。

正当防卫的危险来源是人的不法侵害行为;而紧急避险的危险来源比较广泛,可以是不法侵害,也可以是自然灾害、动物的侵袭。

在遭遇到人的不法侵害时,如果行为人是对不法侵害人进行反击,属于正当防卫的范畴;如果为了躲避不法侵害,而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属于紧急避险的范畴。

2、紧急避险必须是出于迫不得已,而正当防卫无此要求。

3、对主体的要求不同。

紧急避险要求主体不能有特定的身份。

而正当防卫就没有这样的要求。

任何人均有正当防卫的权利。

4、避险保护的是合法利益,损害的也是合法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法律怎么样选择,两害相全取其轻,必选所保护的利益必须要大于避险行为所损害的第三者的利益,如果等于或者小于所损害的利益,避险就没有意义,法律也就没有保护的必要.5、实施对象不同。

正当防卫只能对不法侵害人实施,而紧急避险必须是向第三者实施。

二、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有几个1、只有在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利受到不法侵害时;2、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3、必须是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防卫,而不能对无关的第三者实施;4、正当防卫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能阻止对方对自己的侵害),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它的主要意义在于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鼓励公民和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作斗争,震慑犯罪分子,使其不敢轻举妄动。

可以说正当防卫不仅是免除正当防卫行为的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而且是公民与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作斗争的法律武器。

正确认识正当防卫,了解正当防卫的构成条件,有利于公民大胆地运用正当防卫的法律武器同不法侵害作斗争。

三、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1、我国《刑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刑法中的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

刑法中的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

刑法中的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在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公民权益的法律体系中,刑法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

其中,“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作为两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它们为公民在面临不法侵害或紧急危险时提供了合法的自我保护途径。

尽管两者均属于法律上的正当化事由,但在适用条件、行使方式及法律后果方面却有着显著差异。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制止正在发生的对国家、公共利益或个人权利的不法侵害,采取适当的防御行为,对侵害者造成损害的行为。

其核心在于防御和制止,且防御行为必须是在必要范围内,并保持力度的适度性。

例如,若小偷入侵住宅盗窃时被住户发现,住户采取捆绑等手段将小偷制服并报警处理,此过程中若未使用超出必要范围的暴力,则可视为正当防卫。

紧急避险则是指在发生紧急危险,即不立即采取行动将导致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他人权益遭受严重损害的情况下,采取的避免危险的行为。

与正当防卫不同的是,紧急避险通常涉及牺牲某一方较小的利益以保全较大的利益,且这种牺牲是无奈的选择。

举例来说,当航行中的船只突遇风暴,船长为了船上人员的生命安全,决定抛弃部分货物以减轻船的重量,这种情况下抛弃货物的行为可以视为紧急避险。

从法律后果来看,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均可能对第三方造成损害,但由于这些行为是为了保护更大利益的必要措施,因此,在合理的范围内,行为人通常不承担刑事责任。

然而,如果正当防卫超出了必要限度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害,或者紧急避险所牺牲的利益明显超过了被保护的利益,行为人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虽然都是刑法中公民自我保护的法律武器,但它们的适用场合、行为标准和法律后果各不相同。

了解并正确运用这两个概念,对于保障个人合法权益,防止不法侵害具有重要意义。

在日常生活中,每位公民都应增强法律意识,面对危险和侵害时能够合法、合理地进行自我保护,同时也要明确行为的界限,避免因过度防卫或避险而产生新的法律问题。

刑法中的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

刑法中的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

刑法中的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是刑法中重要的法律概念,用于界定个人的行为是否构成违法犯罪。

在特定情况下,当个人面临非法侵害或危险威胁时,可以采取自我保护措施。

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界定和适用,对于保护个人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具有重要的意义。

正当防卫是指在合理的限度内,为了制止当前正在发生或即将发生的非法侵害而采取的防卫行为。

首先,正当防卫的行为必须是为了制止非法侵害,即个人必须面临违法犯罪行为的攻击或侵害。

其次,正当防卫的行为应当在合理限度内,即防卫行为不得超出必要的限度,不能构成过度的反击。

最后,在正当防卫中,防卫行为的对象必须是正在实施非法侵害的人。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自身或他人避免即将发生的危险而采取的合理行动。

与正当防卫相比,紧急避险是在危险即将发生时采取行动,而非已经发生的侵害行为。

紧急避险的行为应当是合理的,即在紧急情况下,个人可以采取迅速有效的措施来消除危险。

同时,紧急避险行为的目的应当是为了保护自身或他人的生命、身体、财产等合法权益。

然而,正确理解和适用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概念并不容易。

在实际应用中,人们常常面临判断是否属于正当防卫或紧急避险的难题。

因此,法律对于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界定进行了一定的规定。

例如,在我国刑法中,规定了具体的要件和条件,以便确保这些防卫行为不会滥用或被滥用。

首先,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行为应当是必要的防卫或救护行为。

这意味着个人在遭受非法侵害或危险威胁时,应当尽量选择最适当和合理的手段来进行防卫或避险。

不能使用过度的暴力或危险的手段,以免对他人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其次,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行为应当是当时的防卫或救护行为。

也就是说,个人采取防卫措施或救护行为的时机应当是在违法行为或危险发生的同时或即将发生的时刻。

不能事后追溯或提前预判,否则无法符合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要求。

最后,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行为应当是合理的行为。

这意味着个人所采取的防卫或救护行为应当符合普通人的常识和判断。

第十章 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

第十章 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

(二)防卫不适时
“ 防 卫 不 适 时 ” , 是 指 行 为 人 在 不法侵害尚未开始或已经结束,而实 施的加害行为。
( 1 )“提前防卫”。行为人在不

法侵害尚未开始的情况下,对有犯

意表示、犯罪预备而尚无着手实施
不 适
犯罪的人加害的行为。

( 2 )“事后防卫”,在不法侵害
结束后采取的报复加害行为。
(1) 不法侵害行为已经实施完毕, 危害结果已经造成,被侵害的权利已经 不能当场回复。
(2) 侵害者在侵害过程中自动中止 了不法侵害,自动有效地防止了危害 结果的发生。
(3) 侵害者已经被制服,失去了继续 侵害的能力,已经实现了防卫的目的。
(4) 侵害人已经逃离了现场,行为 人逃离过程中并没有新的危害行为,被 侵害的权利也不能当场回复。
如何确定防卫的必要限度, 刑法理论上,对“必要限度”的认定 有三种观点: (1) 基本相适应说。必 要限度指防卫行为在性质、强度、手 段、后果上与侵害行为的性质、强度 及防卫利益等大体相当。
(2) 必需说。这种观点认为,正当防 卫的必要限度指制止住正在进行的不法侵 害所必需的行为的限度。必需的行为是指 防卫人在制止不法侵害的过程中,如不实 施该行为就无法有效制止不法侵害。
正 当 防 卫 不 能 明 显 超 过 必 要 限 度 , 造成重大损害。
三、不构成正当防卫的几种情况
(一)假想防卫 行 为 人 由 于 认 识 上 的 错 误 , 在 事 实 上 不存在不法侵害的情况下,误认为有不 法侵害的发生,实施所谓正当防卫、造 成无辜损害的行为。在刑法理论上称之 为“假想防卫”。
严重危及人身安全。
第 二 , 特 定 的 防 卫 时 间 。 严 重 的 暴 力 犯罪必须是正在进行,才能允许实行特 殊防卫。

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异同

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异同

论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异同首先,我们须了解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概念。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从上述概念以及相关理论实践知识可以得出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异同。

相同点:1、主观目的相同。

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都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权利。

2、权利行使的时间相同。

它们都是合法权益正在遭到不法侵害时才能行使。

3、责任与结果相同。

两者行使权利未超过法定限度,不负刑事责任;超过法定限度,负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不同点:1、危险的来源不同。

正当防卫危险的来源是唯一的,只能是他人的不法侵害;而紧急避险的危险来源是多样的,不仅包括他人的不法侵害,还包括自然灾害、动物侵袭等其它状况。

2、针对的对象不同。

正当防卫针对的对象只能是不法侵害人本人,而不可以针对除本人以外的其他人;紧急避险针对的对象是第三者,可以是无辜的第三者。

3、行为的限制不同。

二正当防卫只要出于必要就可以实施;紧急避险必须要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才能实施。

4、损害程度的限度不同。

正当防卫所造成的损害程度可以大于或等于所要保护的利益;而紧急避险所造成的损害必须小于所要保护的利益,否则就是避险过当。

以上为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异同点。

最后我想就我对其中的一个问题提出看法。

有关动物侵害的问题。

对于是国家禁止捕杀的珍贵野生动物发动的侵害而进行反击,我国刑法界普遍认为是紧急避险而不是正当防卫,这点我比较赞同。

根据上述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概念,我们可知正当防卫造成的结果是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而针对珍贵的野生动物的反击明显没有不法侵害人。

并且它也符合紧急避险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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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正当防卫同紧急避险两种行为,是和前面讲的犯罪概念、犯罪构成问题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这两种行为的基本特点,从外表上看似乎具备刑法分则某一种犯罪构成的要件,但实际上它们并不具有社会危害性这一犯罪最本质的属性,相反它们是对国家和人民有益的行为。

这在刑法理论上称为“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

例如某妇女用剪刀扎死强奸自己的犯罪分子。

这一行为从外表上看好象具有杀人罪的犯罪构成,实际上却是正当防卫的合法行为。

又如某民航班机,在飞行途中突然遇到恶劣的寒冷天气,飞机表面结冰,重量增加,被迫下降,情况紧急,飞行员为了保障旅客的生命安全,防止飞机超重坠毁,在没有其它有效措施可采取的情况下,只得命令将过重的行李、物品抛出舱外。

从外表上看,飞行员的行为也似乎具有故意毁坏财产罪的犯罪构成,实际上却是紧急避险的合法行为。

一正当防卫(一)正当防卫的概念和意义依据我国刑法第17条的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者造成一定限度损害的防卫行为。

从这个概念出发,必须明确下面两个问题:其一,一个人在正当防卫情况下所实施的行为,从客观上看它是制止不法侵害行为,使国家,集体和公民个人的合法利益免遭损害,这种行为对社会,对人民起的作用是有益的,因此它不仅不具有社会危害性,相反是有益于社会的,从主观上看行为人实施正当防卫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不具有违法犯罪的心理状态。

根据主客观相统一的辩证唯物主义原理,正当防卫行为是有益于社会的合法行为,它同危害社会的违法犯罪行为是有本质区别的。

其二,刑法规定对不法侵害可以实行正当防卫;这是法律赋予我国公民的一种权利。

正当防卫所以成为公民的一种权利,是基于这种行为产生的特殊背景,即行为本身发生在合法利益正在遭受不法侵害的紧急状态下,而国家的公安、司法及有关机关在时间上又干预不及时,在这种场合下,提倡每一个公民起来积极实行自卫、勇于帮助他人、维护国家的利益、坚决同不法侵害作斗争是十分必要的。

也正因为这样,支持和鼓励公民充分行使正当防卫的权利,对于防止和减少犯罪,维护社会治安,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都具着重要意义。

对于每一个公民来说,正当防卫是一项合法权利,这是问题的一个方面。

另一方面,正当防卫又是公民的一种道义上的义务,即每个公民都有义务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所以对于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应当予以表扬和鼓励;逃避同正在进行的犯罪行为作斗争,在客观上就是纵容犯罪,应当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有的还要受到纪律处分或者负法律责任。

负有特定义务的人,例如负有维护社会治安责任的人民警察,如果对正在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不进行斗争,则是严重的失职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以不作为形式犯罪的,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正当防卫的条件正当防卫行为的出发点是保护合法权益,采取的方式是防卫人直接同不法侵害人作斗争,并使其受到一定的损害。

因此,法律对正当防卫作了一定限制,赋予法定的条件,不能滥加使用。

如果允许人们滥用正当防卫,不仅达不到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目的,甚至会对他人的人身或其他权利造成不应有的损害,造成危害社会、破坏社会主义法制的后果。

因此,为了保证正当防卫权利的正确行使,实行正当防卫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第一,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的发生。

根据刑法的规定,不法侵害的范围是指下属合法权益遭受不法侵害,即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

公共利益,泛指国家的利益、集体的利益等等。

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包括本人的生命、健康、人身自由和财产权利等等。

当这些合法权益遭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时均可以实行正当防卫。

不法侵害行为中的“不法”,是指法律所不允许的意思。

例如,法律严禁非法拘禁他人,如果有违反法律的这项规定而非法将他人拘禁起来,就属不法侵害他人的人身自由。

对不法侵害,可以实行正当防卫。

“不法”是相对于“合法”而言的,对任何合法的行为不能实行正当防卫。

如对于依照法律执行职务的行为、业务上的正当行为以及紧急避险行为等等,则不能实行正当防卫。

比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逮捕拘留条例》第7条规定,任何公民对“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通缉在案的;越狱逃跑的;正在被追捕的”人犯,有权立即扭送司法机关处理。

被扭送的人不能以任何借口实行所谓正当防卫。

不法侵害行为的内容,既包括犯罪的侵害,也包括其他违法侵害。

例如,某抢劫犯对他人的人身权利及财产所有权利进行犯罪的侵害。

又如用卑鄙下流的举动侮辱调戏妇女的流氓行为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的违法侵害行为。

这些违法犯罪行为都属于不法侵害行为,对此允许实行正当防卫。

当然在司法实践中多见于针对犯罪行为实施的正当防卫。

也有这么一种情况,即在客观上是危害社会的侵害行为,但从刑事责任年龄、刑事责任能力去分析,侵害人所实施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行为的,如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孩子、精神病人所实施的侵害行为,能否实行正当防卫?一般来说,对于这种人实施的侵害行为,防卫人应谨慎对待。

如果确实不知道侵害人本身的特殊情况(是疯子或者是没有达到责任年龄的人),对其侵害行为可以实行正当防卫;如果明明知道他的情况,则尽可能对他的侵害行为予以避让,一方面避免受损害,一方面又不要损害他。

只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才可以实行正当防卫。

还应当指出的一点是,正当防卫针对的不法侵害行为是侵害人主动发起的侵袭行为,防卫人对此被迫实行反击以避免损害。

那种故意寻衅挑逗以诱使对方实行侵害行为,然后以“正当防卫”为借口而对他人加以危害的行为,不是正当防卫,而是刑法理论上所称的“防卫挑拨”。

例如,某青工甲蓄意找岔打架,便以讥讽的言辞戏弄患“口吃”毛病的青工乙,乙受不了甲的侮辱就给了甲一拳,甲则以“正当防卫”,为借口将乙毒打致伤。

这个例子就属于防卫挑拨。

行为人是利用正当防卫的合法形式去实施危害他人的犯罪行为。

对这种情况不能按正当防卫处理,而应该以故意犯罪论处。

上述案例中,某青工甲应负故意伤害罪的责任。

第二,必须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

这个条件解决的是不法侵害的真实性和防卫的适时性问题。

不法侵害行为的真实性,是指不法侵害行为必须是实际存在的,即真正发生了不法侵害行为,而不是主观想象和推测的侵害。

不法侵害行为的真实存在是进行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否则正当防卫就失去依据。

那种本来不存在什么侵害行为,只是由于行为人认识上的错误,误认为存在着侵害行为,因而错误地实行正当防卫,造成他人无辜的损害。

这种情况在刑法理论上称为“假想防卫”或“误想防卫”。

例如,某人家中连续几夜丢失东西,遂提高警惕。

一天晚间他从屋里隔窗户看见有个人进到院子里来,以为又是小偷在偷东西了,立即持铁锹出去将人砍伤,结果来人不是小偷,而是邻居孩子在“捉迷藏”。

对这种“假想防卫”造成危害后果的责任问题,应按对事实认识错误的解决原则。

根据实际情况,看行为人主观上能否预见,如果能够预见,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的,按过失罪处理;如果当时不可能预见,则属“意外事件”,行为人主观上无罪过,不追究其刑事责任。

防卫的适时性问题很重要。

不适时的防卫不是正当防卫。

这里所说的“适时”,是指不法侵害行为正在进行时才能进行防卫。

如杀人犯正举枪瞄准被害人、盗窃犯正在撬门扭锁、纵火犯正要点火等等,这样一些已经着手进行的侵害行为,或者侵害行为的直接威胁已处于十分明显的情况之下,就产生正当防卫问题。

对于尚未发生或者已经结束了的侵害行为不能实行正当防卫。

尚未发生的侵害行为,主要是指不法侵害仅处于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犯罪预备阶段。

在这种情况下,还不存在侵害行为的着手实行问题,也不存在直接威胁问题,因而不能实行正当防卫。

但是为了避免侵害的发生,可以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如及时向政法部门报告,进行检举揭发,采取一些防范措施,加强戒备等)。

而不能采取先发制人的手段,提前加害对方。

例如,甲乙两人有私仇。

一天,乙买了杀人的刀子,准备次日杀死甲。

不料甲得知此情况后,抢先动手将乙杀死了。

这就不是正当防卫。

因为不法侵害行为没有发生,对防卫人并不构成直接威胁,防卫人完全有时间采取预防措施避免侵害的发生,这时候不产生为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须的正当防卫问题。

正当防卫必须是发生在侵害一方先有行动的场合下,防卫一方实行的是自卫反击行动,这个时候实行防卫是适时的,才能称为正当防卫。

提前加害对方属防卫不适时的一种情况,构成犯罪的以故意犯罪论处。

已经结束了的侵害行为,是指未实行到底而停止的行为或者已经实行完毕的行为。

例如,某甲遭乙毒打后回家向其弟丙诉说,丙听后气愤不过,便持斧跑到乙家中,将乙砍成重伤。

这种情况也不属正当防卫。

因为正当防卫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合法权益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行为的发生或继续,避免损害结果的发生或扩大。

既然不法侵害行为已成为过去,损害结果已经发生了,就失去了正当防卫的意义。

这时所要解决的是依法追究不法侵害者的法律责任问题,其他任何人既无防卫权利的产生,也不能私自对侵害者实行报复或惩罚。

对于失去防卫的时机,事后加害对方的行为根据具体情况依法负担法律责任。

但是对有一种侵害行为虽已结束,然而仍有可能及时排除危害后果的情况,应当认为防卫是适时的,允许实行正当防卫。

例如,朱某行窃后刚出大门,即刻被事主刘某发觉,这时还存在追回赃物免遭损害的机会。

于是刘某追上朱某,夺回被窃走的财物。

这种情况应属于正当防卫。

第三,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防卫。

正当防卫的目的在于排除和制止不法侵害行为,所以只能对不法侵害者进行反击行为,不能损害第三者的合法权益。

例如,甲抢劫乙的财产,乙只能对甲进行防卫才是正当的、合法的。

正当防卫不能针对没有进行不法侵害的无辜者进行。

如果把没有参与侵害的第三者误认为是不法侵害人来反击,乃是前面提到的“假想防卫”。

如果明知他人没有参与侵害,而故意加害于他,则构成故意犯罪。

例如,社员张某与赵某发生争吵后,张首先动手毒打赵,赵自知体力不及张而不敢反击,便挣脱张后将旁边玩耍的张之子踢成重伤。

这种情况就不属正当防卫。

社员赵某的行为是针对无辜的第三者实行的,构成故意伤害罪。

对不法侵害者实行防卫,是以给不法侵害者本人造成损害的方式进行的。

至于造成损害的范围以及防卫的方法,法律未作限制性规定。

损害的范围既包括侵害者的人身权利,也包括侵害者的财产权利和其他权益,防卫时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

至于防卫的方法,可以灵活机动地进行选择,比如针对不法侵害行为的具体情况,有的可采用直接的暴力行为进行反击,有的可采用威胁的方法进行防卫等等。

第四,防卫行为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

、依照刑法规定,实行正当防卫时,防卫行为不能超过必要限度,也叫防卫行为不容过当。

怎样才算防卫行为不过当?如何掌握必要限度?这在理论界有争论,在审判实践中认识也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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