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商业道德构成特质与模式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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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商业道德构成特质与模式初探

在当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人类社会生活——特别是社会经济生活,无一例外地经受着价值规律和商业道德这两只“看不见的手”的指导和驱使。价值规律这只无形之手对于市场经济的作用早已为人们所共认,而商业道德为何也摆到如此重要的地位呢?这是因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在商品经济以前所未有的高速度向前发展的今天,商业经营行为和商品交换原则不仅联系着生产和消费的商业领域,而且贯穿于商品生产的各个环节和融资、消费等领域中。因此,商业道德既是商业经营者的行为规范,也是商品生产者的行为规范。所谓开门七件事,柴米油盐酱醋茶,衣食住行为人类生存所必需。可以说,商业道德状况如何,对于我国社会经济生活的正常运行和全社会的道德面貌都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

众所周知,道德是法制的前提和基础,而法制则是道德的后盾和保证,二者是密不可分的。可以说,商业道德为经济法制和法规的实施筑起第一道防线。在为实现十四届五中全会的宏伟目标和建立并完善社会主义市场调控体系的积极奋斗中,在完善社会主义法制体系的同时,我们必须尽快构筑起社会主义商业道德规范,才有可能从根本上扼止我国市场上假冒伪劣商品泛滥、缺斤短两、坑蒙行骗、欺行霸市、投机倒把,走私贩私等腐败之风蔓延,使社会主义市场运行进入有序状态。本文试就社会主义商业道德的特质、构成模式作初步探讨。

在我们分析当代社会主义商业道德的特质之前,首先探讨一下对目前市场上商业道德严重扭曲现象应持的正确态度。

我国是传统的农业国。但自原始氏族社会未期社会第三次大分工——商业同手工业分离时起至春秋战国时代,就曾存在过发达的商业活动和生机勃勃的民间商业精神。根据史圣司马迁《货殖列传》的记载,在物阜民丰的800里秦川,“隙陇蜀之货物而多贾”;巴蜀地区地饶物丰“民工于市,易贾;”陇右地区则“与关中同俗”。燕赵地区的赵国以邯郸为中心,“北通燕涿,南有郑卫”;齐鲁地区鱼盐、丝织、冶铁名闻天下,足智多贾。当时虽多半仅限于地表资源的开发,但仍可看出南北东西,各产奇货,商人越山俎海,周流互易,供天下人民养生送死之需〔1〕。

关于农工商虞〔2〕四者的关系,司马迁认为是“待农而食之,虞而出之,工而成之,商而通之”,“此四者民所衣食之原也。原大则饶,原小则鲜,上则富国,下则富家,贫富之道,莫之夺予”。司马迁还特别列举了齐国由泻卤不毛之地,因太公望采取了兴丝织渔盐之利的正确政策,使齐国衣冠天下,万民往归,至管仲相齐,兴商惠工,使齐国称霸天下。由此,司马迁总结并系统阐发了追求财富乃人之自然本性的观点。他说:“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礼生于有而废于无。故君子富好行其德,小人富以适其力。渊深而鱼生之。山深而兽往之,人富而仁义附焉”〔3 〕他在列举了“千金之子不死于市”的谚语后,进而揭示出“求利”是“自然人”千古不变的自然律,说:“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

利往”,“夫千乘之王,万家之侯,百室之君,尚犹患贫,而况匹夫编户之民乎?”〔4 〕上述观点闪耀着鲜明的唯物论思想光辉。

中华五千年的发达史表明,“商业以政治之治乱为盛衰,国势随商业之盈虚而隆替”,而且“商业盛者其国罔不兴,商业衰者其国罔不亡”〔5〕。如果历代政权对于当时普遍存在的这种古典民间商业精神和求利求富的“自然人”的自然本性,采取“因之”、“利导之”、“教诲之”或“整齐之”〔6〕的正确政策,中国的工商业将会以何种面貌呈现于历史呢?但自春秋战国时期起,尤其是秦国自商鞅主政后,把商业完全视作农业和巩固封建政权的对立物,把“重农抑商”、“重本抑末”确定为基本国策。秦统一六国后,更把抑商政策推向全国。汉代不仅承继秦制,而且由于汉初政局稳定商业初步繁荣,对农业有某些冲击后,断然从理论上认定“商业损国”,因而用严厉的行政手段对商人实行“谪戍”,以示惩罚;其次竭力贬低商人社会地位,污辱其人格,突出者如不许商人作官,不许商人乘车马、衣丝绸、置土地;更甚的是“告缗”政策的推行,令民人举报“违法”商人,并将其资财田产之半数作为给举报人的酬赏。这种作法竟使商贾中中家以上均遇告,国家因此得民财以亿计,奴婢以千万数,田宅亦如之。由于酷吏的严刑峻法,被告发者极少生还者。据《史记·平准书》的记载,算缗告缗制度的实行,使“商贾中家以上大率破,民偷甘食好衣,不事畜藏之产业”。据孔泾源教授的研究,同抑商政策相配合的,还有对某些重要行业严禁商人经营,必由国家垄断的禁榷制;官府自设工场、作坊的管工制及地

方官将本地土特产品无偿向皇室纳贡的“土贡”制,使得国家政权需要的大量物品如皇室用品及军事物资,都越过商品市场环节,从而抑制了商业。此外,还有必须“杀商贾之利”,以保证全国“利出于一孔”,不能让富商大贾富甲王侯,以其财势支配、役使属于国家的贫民〔7〕。

这种抑商的传统国策,尽管在唐宋等王朝受到过不少政治家的批评和责难,某些阶段也有些松动,但从公元前四世纪至整个十九世纪以前2000余年间并没有根本的改变。而进入二十世纪后的半个世纪中,历届旧政权虽然颁布了一系列振兴工商业的法令法规,但处于三座大山的压迫之下,国家主权尚不完整,工商业自然很难有根本的起色。共国诞生后,国际环境的封锁,社会主义的苏联模式,国内日渐强化高度集中的计划体制,又视商业为纯消费行业,加上左的路线干扰,商品经济越来越萎缩。所以,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尤其是1992年邓小平同志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大力发展商品经济,同世界统一市场接轨,对于中华民族的振兴来说确有着划时代的意义。改革开放以来的工商业发展最佳时期是来之不易的。对于目前我国市场上暴露的种种弊端、商业道德的严重堕落、腐败之风和对农业基础地位一定程度的冲击,我们必须保持清醒头脑,既要高度重视,认识其严重危害性,又不可悲观丧气,甚至惊惶失措。只要从人类历史长河的高度和世界统一大市场兴衰隆替的战略眼光出发,具体规划、稳步调整我国这一局部的产业政策,在加强农业基础地位、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调控体系、

制定和完善社会主义法制和法规的同时,建立并强化现代社会主义商业道德规范这一系统工程,我国市场的这种无序状态就会逐步有序化,从而保证国民经济高速而健康发展的。

社会主义的商业道德以及我国社会主义商业道德形成的轨迹。

所谓社会主义商业道德,就是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人们在从事商品生产和商品营销等各类活动中,所应遵循并被全行业普遍认同的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社会主义商业道德是社会主义总体道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当代中国商业道德的形成轨迹,大体经历了三个步骤,即:

闪光的第一步:根据地和解放区的新民主主义商业道德;

艰难的第二步:苏联模式下的社会主义商业道德;

充满希望的第三步:当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新型商业道德。

马克思主义认为,生产和交换是一切社会制度的基础。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决定着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一般过程。而且社会的经济关系还包括它赖以发展的地理基础,由过去沿袭下来的各经济发展阶段的残余和围绕这一社会形式的外部环境。我国的社会主义商业道德自1928年井岗山革命根据地新民主主义商业道德诞生至今的70余年间,正是由于社会经济基础的不断发展和地理基础、外部环境的不断变化而发生新的演进。同时,由于商业道德也同社会总体道德一样,具有传统性、中外杂糅的融合性和继承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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