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疗事故的论文3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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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总结分析

医疗事故总结分析

医疗事故总结分析
引言
本文就医疗事故进行总结分析,旨在提取教训和经验,为改进医疗服务和保障患者安全提供参考。

事故概述
我们针对一起发生在某医院的医疗事故进行了调查和分析。

事故发生在某某科室,涉及某位患者,具体病情为……
事故原因分析
我们对该事故的原因进行了深入分析。

经研究,我们发现以下原因或导致了该事故的发生:
1. 人为因素:医护人员的疏忽、违反操作规程等;
2. 设备问题:医疗设备的故障或不稳定性;
3. 组织管理问题:医院管理体系存在漏洞或不完善。

影响和教训
该医疗事故对患者、医院以及医护人员都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我们从事故中吸取了以下教训:
1. 加强医护人员培训和监督,提高专业技能和操作规程遵守程度;
2. 定期检测和维护医疗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3. 完善医院管理体系,强化质量控制和患者安全保障。

结论
通过对该医疗事故的总结分析,我们得出了相关结论并提出了改进建议。

这些举措有助于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并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参考资料
- 相关医疗法律法规
- 类似医疗事故的研究论文
- 相关医院管理规范。

医疗案件法律分析论文(3篇)

医疗案件法律分析论文(3篇)

第1篇摘要:随着我国医疗事业的快速发展,医疗纠纷案件日益增多,对医患关系和社会稳定造成了严重影响。

本文以医疗纠纷案件为研究对象,从法律角度分析医疗案件的特点、成因及处理方法,以期为我国医疗纠纷的预防和处理提供有益借鉴。

一、引言近年来,我国医疗纠纷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医患关系紧张,甚至出现暴力伤医事件。

医疗纠纷案件不仅给患者家庭带来痛苦,也给医疗机构和社会稳定带来严重影响。

因此,对医疗纠纷案件进行法律分析,探讨其特点、成因及处理方法,对于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医疗事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医疗案件的特点1. 案件类型多样医疗纠纷案件涉及医疗行为、医疗事故、医疗侵权等多个方面,包括医疗过失、医疗过错、医疗欺诈等。

这些案件类型繁多,涉及的法律关系复杂。

2. 案件证据复杂医疗纠纷案件往往涉及医学专业知识,证据收集难度较大。

一方面,患者需提供医疗记录、病历资料等证据;另一方面,医疗机构需提供诊疗过程、医疗行为等相关证据。

此外,部分案件还需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3. 案件审理周期长由于医疗纠纷案件涉及专业知识,审理难度较大,审理周期相对较长。

同时,部分案件还需进行鉴定,进一步延长了审理周期。

4. 案件社会影响大医疗纠纷案件往往引发社会关注,影响医患关系和社会稳定。

因此,对医疗纠纷案件的处理需谨慎、公正。

三、医疗案件成因1. 医疗机构管理不善部分医疗机构存在管理制度不健全、医疗质量不高、医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等问题,导致医疗纠纷案件频发。

2. 医患沟通不畅医患沟通不畅是导致医疗纠纷的重要原因之一。

部分医务人员缺乏沟通技巧,未能及时向患者解释病情、治疗方案等信息,导致患者对医疗行为产生误解。

3. 医疗费用问题医疗费用问题也是引发医疗纠纷的重要原因。

部分患者对医疗费用产生异议,认为医疗机构存在乱收费、过度医疗等问题。

4. 医疗法规不完善我国医疗法规尚不完善,部分条款存在模糊地带,导致医疗纠纷案件处理难度加大。

医疗事故鉴定论文

医疗事故鉴定论文

医疗事故鉴定既是卫生行政部门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做出行政处理的依据,也是法院认定医方进行赔偿的依据,在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的法律地位,但医疗事故鉴定的公正性却备受公众质疑,其原因何在?本文从如何提高医疗事故鉴定的公正性为视角,深入剖析其中存在的原因并提出解决的建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出台已经多年,改变了过去那种患方说了算的局面,对一些医疗事故的处理发挥了积极作用。

然而,由于一些医疗事故鉴定出现了不公正行为,又走向了另一个极端,即一些地方在处理医疗事故时,是医方说了算,使患方的正当权益得不到保护,直接影响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出台前的医疗事故鉴定主体为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则将鉴定主体从卫生行政部门改为了医学会,而医学会是社团组织,并且实际上受到卫生行政机关不同程度的控制。

因此,表面上主体的更改并不对鉴定的实质有任何的改变,惟一改变的是原本由卫生行政机关承担的行政责任不再有人承担了;也就是说,卫生行政机关继续享有控制事故鉴定的权力,又理所当然地转让了责任。

医学会是独立的民事法人,类似于中介组织,没有任何东西可以约束它,《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也没有规定医学会有任何的法律责任。

不仅如此,医学会工作人员几乎全部由省内各医疗机构派遣人员及卫生行政官员构成,与医疗事故可能责任方的医疗机构(医院)和医务人员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特别是鉴定专家,又都是在一线的医务工作者。

在患者与医疗机构发生纠纷后,让这样的组织和人员做鉴定,一些缺乏职业道德和正义感的鉴定组专家人员,往往偏袒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一方。

他们都是“一条战壕的战友”,心想“今天我为你鉴定,说不定明天就是你为我鉴定”,何况又是同门、同学关系或师生、师徒关系。

卫生行政机关的领导有时还“打打招呼”。

更重要的是,无论作为鉴定专家还是医学会,对枉法的鉴定结论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尽管法官有错案追究机制,但依然不能杜绝枉法裁判,我们又有什么理由相信这些专家会凭着道义和良知抵消上述心理的影响,站在公正立场做出公平的鉴定结论呢?缺乏公正性的医疗鉴定结论是不可能产生公信力的。

医疗事故民事责任的承担论文

医疗事故民事责任的承担论文

医疗事故民事责任的承担论文医疗事故民事责任的承担论文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这是2002年4月14日国务院发布,并于2002年9月1日正式实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对医疗事故概念的界定。

按照这种界定,凡是违法或者违章医疗行为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都属于医疗事故。

一、医疗事故的性质医疗关系的本来性质,是一种非典型的契约关系,是指医院与患者之间就患者疾患的诊察、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形成的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关系,一般称之为医疗服务合同。

患者到医院挂号,表示该医疗服务合同已经成立,在医院和患者之间产生相对应的权利义务关系。

就医院方面而言,其权利主要为接受患者的报酬;其义务,一是须以治疗为目的进行医疗活动,二是在实施医疗行为之前履行说明的义务,三是医疗过程中遵守医疗规章制度,严格医疗程序,保障医疗后果。

按照医疗服务合同的要求,如果医院一方在医疗过程中,因医护人员的过失,造成责任事故、技术事故或者医疗差错,损害患者的健康甚至造成死亡后果,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但是,如果从过失医疗行为侵害公民健康权、生命权的角度看,医疗事故无疑又是一种侵权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也就是说,医疗机构的过失医疗行为既侵害了患者的合同预期利益,也侵害了患者的固有利益,构成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

按照〈合同法〉第122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从理论上讲,在医疗事故纠纷中,患者既可以医疗机构违反医疗服务合同规定的义务为由要求医疗机构承担违约责任,也可以医疗机构侵害其人身、财产权利为由来追究医疗机构的侵权责任。

就实际情况而言,医疗事故按照侵权责任处理对受害人的保护更为有利,因而应当选择侵权责任确定医疗事故责任的性质,且在现实中和理论上也是这样做的。

医疗事故行政责任论文

医疗事故行政责任论文

医疗事故的行政责任初探医疗事故虽然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但是却时时刻刻关系到老百姓的生息安危。

近日,一则关于医疗安全的新闻再一次牵动了人们的目光。

在安徽和河南的交界处,出现了丙肝的聚集性疫情,有180人感染了丙肝病毒,比疫情更让人们感觉惊讶的是,经初步的调查结果显示,导致此次疫情发生的原因是患者接受了不安全的注射——根据当地群众反映,在相关诊所注射药物,注射针头从未更换过……虽然,无论在司法理论界还是务实界都对医疗事故的归责问题进行过讨论,但是关于医疗事故的行政责任问题还是有很多不明晰的地方,所以,有必要对此问题进行深入研究。

医疗事故行政责任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的工作中,因不遵守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章,违反行政法律规范,造成严重不良后果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需要指出的是,在理论上医疗事故的行政责任看似清晰而明确,但在实际应用中问题要复杂许多。

首先,因为人们对部分概念存在不同的理解。

就“医疗事故”而言,如果严格地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它应涵盖所有的医疗过错行为,但在实际中,大多数医护人员,包括医疗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人员因受到“医疗事故”在《条例》颁布前早期概念的影响,仍然将其理解为“恶劣程度较大的严重医疗过错”。

医疗事故同时作为一个法律概念和行政概念,有时会发生错位。

再者,人们通常会把医疗事故行政责任理解为发生医疗事故后所必须承担的不利后果,但往往忽视了“义务”,也即责任的另一层内涵。

从广义上而言,为防止、处理、解决医疗事故,医疗机构和有关工作人员必须进行的工作,必须履行的职责,也是属于医疗事故行政责任的范畴。

清楚地了解医疗事故行政责任,不仅对法律工作者、学者有很重要的作用,对于普通老百姓更是有实际的意义。

首先,落实行政责任能够对医疗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的人员和单位进行处罚,具有惩戒作用。

在现代的法制社会里,每个人都是社会单元的组成部分,必须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必须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医疗事故一经发生,如果确定了违反法律法规的有关当事人,那该当事人就应该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理。

关于医疗事故的论文3000字

关于医疗事故的论文3000字

关于医疗事故的论文3000字篇一:医疗纠纷事故毕业论文提高医院服务水平减少医疗纠纷事故【摘要】:我国的医患矛盾一度尖锐复杂,如何解决这一矛盾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

由于医患双方地位不平等,举证责任难度不同,有必要在一般的举证责任分配制度之外规定一项特殊的制度来保护医疗纠纷中弱势群体的利益。

对此,《民事证据规定》连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对医疗纠纷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制度,并且也对医疗纠纷的构成,医方举证责任的免除等有关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倒置的具体适用事项作了相关规定。

这一制度使医患双方处于相对公平的诉讼地位,大大降低了司法成本,提高了司法效率。

但是另一方面又具有对医方,患方分别有所不公,阻碍医学进步,导致滥诉等种种弊端。

对此,应当加强医院的规范性管理,建立相应的保险制度,设立医疗赔偿基金来完善我国的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倒置制度。

【关键词】:举证责任;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倒置;弊端;完善。

医院的服务水平是社会所关注的重点之一,医疗纠纷事故也是社会热点之一。

由于医院管理水平高低有别,医生的水平参差不齐,医护人员的职业道德及责任心不同,医疗后果的难以预测等因素,使得在医疗过程中经常发生一些不愉快的事情。

医疗事故的频繁发生,不仅给患者及其家属带来巨大的身心损害,而且导致医患关系紧张,甚至引发社会矛盾。

通过提高服务质量,可以有效的减少医疗纠纷事故的发生。

一、提高医院服务质量现代人对医疗服务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医疗服务质量的内涵也逐渐被认识。

目前我国医疗机构服务意识不强,医疗服务质量状况不尽人意,医疗行业存在服务意识淡漠现象,因此提高医护服务质量是摆在所有医疗工作者面前的任务。

医护人员一定要牢记服务宗旨,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理念,规范医疗行为,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医疗质量,降低医疗费用。

加强医院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总结经验,巩固成果,完善措施,继续推进。

(一)把医疗服务质量做为一切工作的生命线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把追求社会效益,维护群众利益,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作为主要内容。

法律医疗纠纷案例论文(3篇)

法律医疗纠纷案例论文(3篇)

第1篇摘要:随着我国医疗事业的快速发展,医疗纠纷问题日益突出。

本文以一起法律医疗纠纷案例为切入点,分析了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法律适用及解决途径,旨在为我国医疗纠纷法律问题的解决提供参考。

一、引言医疗纠纷是指在医疗活动中,医患双方因医疗行为产生的纠纷。

近年来,我国医疗纠纷案件数量逐年上升,涉及面广泛,严重影响了医患关系的和谐及医疗事业的健康发展。

本文以一起法律医疗纠纷案例为视角,探讨医疗纠纷的法律问题。

二、案例背景某市某医院接收了一位因车祸受伤的患者,经检查,患者需进行手术。

手术过程中,由于主刀医生操作失误,导致患者器官受损,术后患者病情恶化。

患者家属认为医院及医生存在过错,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案例分析(一)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1. 医疗技术水平有限。

随着医学科技的不断发展,医疗技术日新月异。

然而,部分医院及医生在技术水平上存在不足,导致医疗事故的发生。

2. 医患沟通不畅。

医患沟通是医疗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部分医生缺乏与患者及家属的沟通,导致医患关系紧张。

3. 医疗制度不完善。

我国医疗制度尚不完善,如医疗责任制度、医疗损害赔偿制度等,给医疗纠纷的解决带来困难。

(二)法律适用1. 医疗事故责任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因过错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医院及医生因操作失误导致患者器官受损,构成医疗事故。

2. 医疗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因过错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赔偿损失。

”本案中,患者家属可依法要求医院及医生赔偿损失。

(三)解决途径1. 调解。

医患双方可协商解决纠纷,寻求第三方调解。

2. 诉讼。

医患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结论医疗纠纷是我国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

本文以一起法律医疗纠纷案例为视角,分析了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法律适用及解决途径。

医疗事故论文论医疗事故罪

医疗事故论文论医疗事故罪

医疗事故论文论医疗事故罪医疗事故论文——论医疗事故罪引言:医疗事故罪是指在医疗过程中,医务人员因过失、疏忽或违背职业道德,导致患者损害或死亡而承担刑事责任的行为。

医疗事故与医疗纠纷不同,它侧重于事故的性质与结果,涉及到患者的生命安全与权益保护。

本文旨在探讨医疗事故罪的定义、成因、司法认定及相关法律责任,并提出加强医务人员职业道德与责任意识的建议,以期为医疗事故罪的预防与处置提供参考。

一、医疗事故罪的定义及特点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因故意或过失行为,导致患者的身体或精神损害或死亡,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社会伦理的行为,构成的刑事犯罪。

医疗事故罪的特点在于其具有患者安全与生命权益的隐私性、专业性、复杂性和敏感性。

对于医务人员而言,医疗事故罪关系到其职业信誉、安全风险以及个人和家庭未来的赔偿责任。

对于患者而言,则意味着日常生活受限和心理伤害,甚至是人身损害或生命悲剧的发生。

二、医疗事故罪的成因分析(一)医务人员技术与知识水平不足:医疗事故罪往往与医务人员的技术能力和专业素质密切相关。

医生、护士等医务人员在学习和实践过程中,要不断提高专业技能和知识水平,保证提供满意的医疗和护理服务。

(二)医疗设备与资源不足:医疗事故罪的发生与医疗机构的设备和资源有关。

医院要完善设备供应和资源配置,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医务人员的正常工作需求。

(三)行业监管不到位: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监管,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确保医疗行业的规范运作,降低医疗事故罪的发生率。

三、医疗事故罪的司法认定医疗事故罪的司法认定依赖于对医务人员和患者双方作出准确评估的过程。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否存在事故结果:医务人员必须对医疗事故罪的事实结果进行详细记录,包括患者损害或死亡的具体情况。

(二)是否存在过失或故意行为:司法机关需要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责任主体是否存在过失或故意行为等,对医务人员的工作和行为进行调查,以确定罪责。

医疗事故心得体会范文

医疗事故心得体会范文

一、南京医疗事故感想你指哪一件事故?徐宝宝事件吗?很多方面造成的啊医疗人员的责任心只是很小的一方面。

主要还是整个医疗体制上的问题。

第一是医院录用人员的问题。

我可以说一句大家都能理解的话,医院录取的人员未必就是医学院里毕业出来的成绩最好的学生。

那些好学生未必能进那些大医院。

第二就是医院管理问题,显然医院的规章制度没有执行到位,当然也可能根本就没有。

第三,医院对待事故的态度,显然就是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如此处理问题,最终的结果只能是要么不出事,要么出大事,小事可以捂,大事捂不住。

第四,卫生行政部门疏于管理的问题,一个婴儿治死了,媒体报道了,社会哗然了,在这种情况下,居然还让医院内部调查,明显就是不作为。

第五,医疗技术上的问题。

作为医学院大学一年级下学期解剖课就应该重点明确的危险三角区及头面部感染可能会导致颅内感染的医学基本常识都不知道,这种技术烂到让人鄙视!其实这些问题的本质在各个事业单位、国家机关都是普遍存在的:1、用人靠关系问题,具体表现在有能力的人进不去,没能力的人不但进去还受重用。

就是那句说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说你不行你就不行,行也不行。

2、规章制度不落实问题,这个就更普遍了,上班打牌,上网,炒股,看电影,哪个机关和事业单位没有?3、下级机关的错误上级机关不管不问问题。

这个就更普遍了,事不关已,高高挂起,谁出事谁负责。

这个都是都某系统的通用遮羞布。

领导平时瞎指挥,职工平时忙断腿,来了荣誉领导抢,出了事情职工背。

非常露骨的无耻。

4、跟卫生部也不是没关系。

卫生部有规定,97年之前参加工作的医技人员只是参加了一个象征性的考试就拿到了执业医师证书。

他们当中有不少人都是什么顶职的,找关系进的,等等乱七八糟的家伙,可以说对医疗根本就是一窍不通,有些甚至只是参加过社会培训班一样的学习班,就拿到了执业医师证,医疗知识烂到极点。

正常的医学生从高中文化做起点要脱产读五年才毕业,这些人,拿着工资,很多都是初中起点,培训个年把的样子也就毕业了。

医疗事故 论文医疗事故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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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论文医疗事故论文对医疗事故进行司法鉴定的探讨摘要:医疗事故案件在我国现行的司法实践中以医学会以及法医类司法鉴定机构作出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作为主要的判案参考,但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本身的适当性就存在着相当多的疑问。

关键词:医疗事故医疗鉴定适当性1、医疗事故及其判案依据所谓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有:(1)患者要有在医疗机构就诊的事实;(2)患者在诊治遭受了人身损害;(3)医疗机关的医务人员在为患者实施救助的过程中存在过失;(4)医务人员的过失与患者的人身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只有同时具备了上述四个条件,才会被判定了医疗事故,而前述四项构成要件中,证明前两项比较容易,但证明医院的诊治过失行为及过失与患者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则比较难。

我国的司法实践表明,医疗纠纷发生后被医疗鉴定机构判定为医疗事故的案件并不多,而在被判定为医疗事故的案件中,事故的等级往往判定为三级医疗事故、四级医疗事故的多,而被判定为一级医疗事故、二级医疗事故的少。

最高人民法院在2003年发出通知,发生的医疗事故引起的医疗赔偿纠纷,诉到法院的,要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作为审理案件的一个参考来存在的,也就是一项考察医疗事故成立与否与医院过错责任轻重程度的证据,单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医疗鉴定在医疗纠纷案件当中的作用就不容忽视。

目前关于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的规定为:完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和轻微责任,是指医疗行为过失在构成事故的损害后果中所起的不同的作用。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用四种程度,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

责任程度分为: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医疗事故案例分析范文

医疗事故案例分析范文

医疗事故案例分析案例1卫校毕业学生替医院护士上班,输液致人死亡一.事故经过某卫生院值班护士由于家中有事,就让一位刚刚卫校毕业的学生顶替自己上夜班。

晚上收治了一名患大叶性肺炎的病人,遂给予输液治疗。

夜里,当第一瓶液体滴完后,病人家属找护士续下一瓶液体。

该学生睡意朦胧,在昏暗的房间中信手拿起一个"葡萄糖"液体瓶,以为是那瓶已事先加入抗生素准备继续给病人用的液体,换上液体后,继续给病人滴注。

大约10分钟后,病人突然大声惊叫,继之抽搐,迅速死亡。

再仔细检查输入药物,发现是将装在葡萄糖瓶中的煤油误输给病人了。

二.事故分析1.本案不属于医疗事故。

因为该学生没有得到任何部门的批准和认可,不属于医务人员。

但由于是因学生的过失导致了病人的死亡,根据《刑法》的规定,该学生应承担刑事责任。

而正是由于值班护士的严重不负责任才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如果值班护士不让学生顶替自己值班或该学生稍加查对,这起严重的事故就不会发生了。

2.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医疗事故的责任主体必须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3.医疗事故责任主体中的医务人员也应包括取得了相应资格、从事医疗管理、后勤服务并直接造成医疗事故的人员三.教训和防范措施1.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医务人员综合素质,强化医务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树立忠于职守,尽职尽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敬业精神。

2.认真落实各级人员岗位责任制,严格遵守各项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坚守岗位,遵守劳动纪律,3.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认真学习并全面理解医疗护理核心制度内涵,执行医嘱及各项处置时要做到全面的"三查,七对".4.完善医疗差错上报制度,无论是个人或科室,一旦发生医疗差错都应及时上报,由当事人写出发生差错的全部经过,科室负责人负责组织调查,实事求是写出调查报告,组织科室人员进行讨论,定性和提出处理意见,根据造成差错的环节提出防范措施,并上报医务科备案。

医疗事故心得体会范文

医疗事故心得体会范文

医疗事故心得体会范文医疗事故是指医院或医疗机构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因医务人员操作不当或其他原因,导致患者受到不良影响,甚至发生严重并可避免的损失或死亡的事件。

作为一名医务工作者,我深深地感受到医疗事故的危害,并从中得到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和教训。

首先,作为医务人员,我们必须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医疗事故的发生往往有很多的原因,但其中最主要的原因之一就是医务人员的不专注和马虎。

医疗工作本身就是一项高度复杂和精密的工作,需要医务人员全神贯注地对待每一个环节,时刻保持警惕。

只有把工作放在第一位,才能把患者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

在工作中,我时刻提醒自己要履行我的职责,努力做到精益求精,防止医疗事故的发生。

其次,医疗事故的原因有时候并不完全是医务人员的问题,也存在于管理体制和制度上。

医院和医疗机构应该加强科学化管理,建立健全的制度和规范,明确工作流程和责任分工。

在日常工作中,应该加强沟通和协调,避免信息的遗漏和偏差。

在医疗活动中,要注重团队协作,加强各个环节的合作与配合。

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同时,医疗事故的预防也需要医务人员自身的不断学习和提高。

医学知识在不断更新和变化,作为医务人员要不断地学习和更新知识,使自己的专业能力得到提升。

在学习的同时,我还注重借鉴他人的经验和教训,主动与他人交流和讨论,吸取教训,避免重蹈覆辙。

在实践工作中,要勇于承认错误和疏漏,敢于向他人请教和学习。

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自己的专业素质和服务质量。

此外,对于已经发生的医疗事故,医务人员要勇于承担责任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补救。

医疗工作中不可避免会出现人为错误或不可预知的情况,重要的是要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并采取合理的措施弥补损失,减少不良影响。

同时,我们还要以开放的态度对待事故的调查和处理,保持和患者及家属的沟通和联系,为他们提供全面的解释和安抚。

通过积极主动的态度处理医疗事故,可以有效地减少事故对医患关系产生的负面影响,维护医疗行业的信誉和形象。

医疗纠纷论文

医疗纠纷论文

医疗纠纷论文篇一:医疗纠纷,医患矛盾论文简论医患矛盾及解决措施近些年来我国的医患矛盾日益突出,这不仅对医生本身的职业安全提出了挑战,也反映了我国公民法律意识淡薄,不能通过合理的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权利。

在这些极端事件背后隐藏着我国现阶段深刻的社会矛盾,以及法律和制度上的欠缺,所以本文将对有关医疗纠纷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

一、典型的医疗纠纷极端事件最近一段时间最为典型的时间莫过于发生在3月24日的哈尔滨大血案事件。

3月23日17时03分,哈尔滨市公安局南岗分局邮政街派出所接到110指令,称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五号楼风湿免疫科医生被打,立即出警处置。

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得知一青年男子用水果刀将4名医生捅伤后逃跑。

经过在医院内展开地毯式搜查,民警在急诊室将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抓获。

后经审理,李某某因患强直性脊柱炎于2011年4月到哈医大一院风湿免疫科住院治疗。

23日9时许,李某某乘火车再次来到该院治疗。

医生经了解得知李某某患有肺结核,于是建议他先到哈尔滨胸科医院(专治肺结核病)检查治疗。

李某某做完检查后再次回到哈医大一院,将检查结果交给医生。

因治疗强直性脊柱炎会对肺部造成影响,所以医生建议他应先治好肺结核后再行治疗。

李某某认为医生不给他看病,随即心生不满,造成了这次恶性事件的发生。

同时我们回顾最近几年,发现这种事件不胜枚举:2009年,南平市村民杨俊斌患肾病住院,术后因并发症死亡,家属要求医院赔偿,双方大打出手,多人受伤。

2011年,1月上海新华医院发生暴力伤医事件,造成10名医护人员受伤,其中6位医生伤势严重;5月,江西省上饶市人民医院发生医患冲突事件,一患者之父纠集近百人封堵医院、殴打医生,干扰正常医疗秩序;8月,广东省东莞市长安医院发生恶性伤害事件,造成1名医生死亡,1名医生受重伤;9月8日,北大人民医院穆新林副教授遭到患者家属殴打;9月15日,北京同仁医院耳鼻喉科主任徐文被砍伤。

由此可见,我国的医疗纠纷事件性质日益恶劣,发生的次数也日益频繁。

医疗事故心得体会(通用6篇)

医疗事故心得体会(通用6篇)

医疗事故心得体会医疗事故心得体会(通用6篇)医疗事故心得体会篇1重大事件的起因往往是微小的,甚至是微不足道的,正因为微小,让人防不胜防,毫无察觉,让人麻痹大意,才可能造成意想不到的后果,甚至是非常重大而又悲惨的后果。

联想到我们的实际工作,我们不应该引起高度警惕吗?我们是医务工作者,是白衣天使,负有“悬壶济世,救死扶伤”之重托,我们应该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兢兢业业、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应该做到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全心全意地去为病人服务。

但是在我们这个队伍里,确实还有一些人,对工作漫不经心,松松散散,业务技术不高、服务态度不好。

更有甚至者,因为一时疏忽、工作不负责任或违章操作,给病人带来死亡的危胁或终生的痛苦。

我们在报刊杂志上、电视节目上经常看到这种类似的报道。

有的引起医疗纠纷或造成医疗事故,给病人及家庭造成痛苦,给个人造成终生遗撼,给医院造成不良影响。

以致于一些文艺作品经常利用医护人员的散漫工作行为和现象,作为反面素材或讽刺对象编写一些笑话、小品等等。

作为一名医务工作者,每当看到这些,都应该感到非常羞愧,非常痛心。

我们在深感痛心之余,应该深刻地反省自己:今天我的工作做的好吗?今天我的工作有没有什么遗忘?有没有什么疏忽?今天我的工作是否给病人减轻或解除了痛苦?还有什么地方需要进一步改善?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医务人员、一个有强烈事业心的医务人员、一个称职的医务工作人员,就应该这样去做,这样去想,甚至是每时每刻。

我们科全体医务人员经过认真学习、热烈讨论,深刻地领悟到:安全工作无小事,病人的事就是我们自己的事。

那么在工作中,我们要坚决做到:一是加强业务基础理论知识的学习。

无论是在工作中、在工作之余,都要不断地加强业务学习。

采取集体学习讨论、个人学习等多种方式,不断充实自己,不断地提高业务技术素质,使自己在病人面前、在病情面前,能够做出正确诊断,给予合理的治疗方案,尽快解除病人的痛苦。

二是严格遵守无菌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医疗事故论文

医疗事故论文

医疗事故[1]的民事责任一直是近年来社会舆论的热点之一,也始终是司法实践和法学研究的焦点。

随着久为人诟病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寿终正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先后施行,对医疗事故的规日渐健全。

但“法律规则的首要目标,是使社会中各个成员的人身和财产得到保障,使他们的精力不必因操心自我保护而消耗殆尽。

”[2]现代法治之精神,在于对权利的合理确认和对权利的充分保护。

若仅对权利进行宣示而无具体的责任措施尤其是民事责任作保障,在对侵害者进行教育和制裁的同时保护合法的民事权利、填补损害,则无论权利的规定如何完备,都只是一纸具文。

[3]因此,我们对医疗事故的研究,根本目的是通过对医疗事故民事责任问题进行进一步深入探讨,从而真正实现民法对权利的保护。

在医疗活动中,一方面,患者和医疗机构之间产生了一种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因此,在因医疗活动发生损害的情况下,患者或其家属可以依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医疗机构的违约责任。

另一方面,由于医疗事故所损害的是公民的人身权,且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对损害的发生存在过错,构成侵权行为,因此,患者或其家属也可以依据我国《民法通则》对侵权行为的规定要求医疗机构承担侵权责任。

也就是说,医疗事故发生的情况下,构成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在此情况下,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患者或其家属可以在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之间选择对自己最为有利的责任方式提出请求。

[4]我国司法实践中对医疗事故的损害赔偿主要通过侵权责任来处理,《条例》和《规定》中规定的损害赔偿也实际上是对侵权损害赔偿的规定,因此本文仅探讨医疗事故中的侵权赔偿责任。

而探讨侵权责任,就离不开过错问题,即便是严格责任,也仍然属于广义的过错责任的畴[5].因此,在医疗事故责任中,过错具有重要意义,笔者拟结合过错的基本理论以及我国对医疗活动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医疗事故侵权责任中的过错问题一抒浅见一、我国医疗事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所谓归责原则“是归责的规则,也就是确定行为人的民事责任的根据和标准,是责任的核心问题。

医疗事故争议要点范文

医疗事故争议要点范文

医疗事故争议要点范文一、事件概况。

咱先唠唠这事儿是咋发生的哈。

患者张三(化名),一个挺健康的大活人,就因为有点小毛病,腿上长了个小囊肿啥的,就来到了李四医院(化名)。

本来想着来这儿把这小毛病给解决了,哪成想,这一进医院啊,就像开启了一场意想不到的“冒险之旅”。

二、治疗过程争议点。

1. 术前检查。

医院呢,给张三做术前检查的时候,就感觉有点像“走马观花”。

你说这术前检查就像是打仗前的侦查一样,得细致啊。

可是呢,感觉他们就随便查了查,有些关键的指标,就像血糖这一块,查得模模糊糊的。

咱也不是说医生故意的,但这就给后面的治疗埋下了隐患,就好比建房子,地基没打牢啊。

而且医生在和张三沟通检查结果的时候,那话说得不清不楚的。

张三本来就不懂医学知识,医生跟他解释就像在说天书,什么“可能这个有点异常,但是应该问题不大”,这不是让患者心里七上八下的嘛。

2. 手术操作。

到了手术的时候,可就更让人揪心了。

手术医生看起来像是挺有经验的样子,可是呢,在切除囊肿的过程中,不知道咋回事,感觉就像个新手在练手似的。

本来是个小囊肿,结果手术时间比正常情况长了好多。

就好比你去理发店剪个头发,本来就是个简单的修修,结果理发师捣鼓了半天,你心里能不犯嘀咕吗?而且手术过程中,据说有个什么医疗器械还出了点小故障。

虽然医院说不影响手术结果,但是这就像你开车在路上,车突然响了一下,哪怕最后没抛锚,也把人吓个半死啊。

这医疗器械的事儿,是不是医院的设备维护没做好呢?3. 术后护理。

术后啊,张三本以为就等着慢慢恢复就行了。

可是呢,这术后护理简直就是一团糟。

护士来换药的时候,有时候早有时候晚,就没有个准点。

而且换药的时候那手法,感觉像是在赶时间,一点都不轻柔,疼得张三直咧嘴。

医生给开的药也有点奇怪。

有些药吃了之后,张三感觉身体更不舒服了。

他就问医生这药是不是有啥副作用,医生就简单回了句“正常反应”,也不给好好解释解释。

这就像你去饭店吃饭,菜不好吃,厨师还说“就这样,爱咋咋的”,你说气人不?三、患者现状与预期结果差异。

有关医疗事故作文素材

有关医疗事故作文素材

有关医疗事故作文素材《医疗事故:生命不能承受之痛》在医疗领域,每一个决策、每一次操作都关乎着患者的健康乃至生命。

然而,令人痛心的是,医疗事故时有发生,给患者及其家庭带来了无尽的痛苦和灾难。

医疗事故的形式多种多样,从误诊误治导致病情延误,到手术中的失误造成不可挽回的损伤,再到药物使用不当引发的严重副作用等等。

这些事故的背后,往往是医生的疏忽、医疗技术的局限、医疗系统的漏洞或者沟通不畅等多种因素的综合作用。

以一起典型的误诊案例为例,一位患者因持续的胸痛前往医院就诊。

医生初步诊断为普通的胃炎,给予了相应的治疗。

然而,患者的症状并未缓解,反而日益加重。

最终,经过进一步的检查,发现患者实际上是患有严重的心肌梗死。

由于错过了最佳的治疗时机,患者的心脏功能受到了极大的损害,甚至危及生命。

这起事故中,医生未能仔细询问病史、进行全面的体格检查和必要的辅助检查,导致了误诊的发生。

手术中的失误也是医疗事故的常见类型。

比如,在一次骨科手术中,医生由于操作不当,损伤了患者的重要神经,导致患者术后出现了肢体功能障碍。

这不仅给患者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不便,也让患者承受了巨大的心理压力。

药物使用不当同样不容忽视。

有些医生在开药时,没有充分考虑患者的个体差异、药物的相互作用等因素,导致患者在用药后出现了严重的过敏反应或其他不良反应。

医疗事故的发生,对患者及其家庭来说是一场噩梦。

患者不仅要承受身体上的痛苦,还要面对精神上的折磨和经济上的负担。

家庭也可能因此陷入困境,亲人之间的关系受到影响。

为了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需要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和责任意识。

医疗机构应加强管理,完善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建立严格的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

医务人员要持续学习,更新知识,提高技术水平,同时要保持高度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对患者的生命健康负责。

医疗事故是一个严峻的社会问题,需要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努力。

只有通过各方的共同努力,才能不断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的安全,让医疗真正成为拯救生命、带来希望的神圣事业。

医疗事故心得体会范文

医疗事故心得体会范文

医疗事故心得体会范文医疗事故心得体会引言:医疗行业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每天都有数以万计的患者接受医疗服务。

尽管医生和医疗团队都是经过专业训练和临床实践的,但仍然难免会出现医疗事故。

这些事故可能会给患者和医疗机构带来巨大的伤害,因此必须对医疗事故进行深刻的反思和总结,以避免类似的事故再次发生。

一、医疗事故的定义和分类医疗事故是指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因医生、护士、药师、技师等医疗人员或医疗机构的过失、疏忽或其他原因导致患者遭受了意外伤害或不良后果的事件。

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可以分为三类:医疗纠纷、医疗意外和医疗差错。

其中,医疗纠纷是最常见的一类,通常与患者和医疗机构之间的纠纷有关;医疗意外是指在合理的医疗条件下,发生了可预见但无法避免的不良后果;医疗差错是指医疗人员在医疗过程中违反了医疗管理规定或相关职业道德规范而造成的错误或失误导致的不良后果。

二、医疗事故的原因及预防措施1. 人员行为因素:医疗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是人员行为因素,如医生的疏忽、护士的疲劳、药师的错误等。

为了预防此类事故,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医疗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他们的专业技能和责任心,同时采取适当的调度措施,确保医疗人员的工作负荷合理,避免因疲劳导致的错误发生。

2. 设备技术因素:现代医疗涉及大量的医疗设备和技术,而设备故障或技术操作不当也是医疗事故的常见原因。

为了避免此类事故,医疗机构应定期检查和维修医疗设备,并且对医疗技术人员进行专业培训,确保他们熟练掌握设备的使用方法和技术操作规程。

3. 组织管理因素:医疗机构的组织管理也是医疗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

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体系,制定规范的操作程序和工作流程,确保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性。

同时,医疗机构应加强对患者的风险评估和监测,及时发现和纠正潜在的风险因素,以便预防事故的发生。

三、医疗事故的处理和教训1. 及时应对:一旦发生医疗事故,医疗机构应采取相应措施,及时保护患者的权益和安全,并在法律和伦理的框架下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

医疗事故:生命上空的阴影-阴影生命

医疗事故:生命上空的阴影-阴影生命

医疗事故:生命上空的阴影:阴影生命医疗事故当然是大量的临床医疗工作中的偶然,然而,这些偶然的结果却又是令人痛苦和悲伤的。

当然,无论于医院还是于患者,谁都不希望、也没料到会发生,然而,面对一个医院一年内总有十多次医疗纠纷(其中有的构成了医疗事故)这样的几率,想到这样的数字之下的生命的挣扎,不禁会问:它是怎样发生的?为什么会发生?怎样防患于未然?如何全面冷静审慎地来看待这个关乎人的生命的话题?从中我们可以认识和思考一些什么?于是,我采访了包括医务人员、病人、患者家属和医学伦理教授在内的人士,也接触到了一些资料,渐渐地关于医疗事故的种种在脑子里形成了一个集合。

我发现,这不仅是一个医疗技术上的问题,而且关乎了社会的、医德的、人性的以及技术的进步等等。

而在采访中常常会碰到相熟的朋友说及此事时的欲说还休、蜻蜓点水的神态,使我觉得尽可能客观清晰地对它拍张X光片的必要,因为,生命的鲜活和黯然有时仅一纸之隔。

医生是一种特殊的职业,它不同于售货员、工人、公司职员等其他社会职业,它所面对的对象是人体,而人的生命是无价的,因此,医德与其他职业道德的不同之处,在于利益关系的直接性,它关系到生命的安危,家庭的幸福乃至社会的安定。

这就要求医务人员在工作中应该格外地认真敬业,具有高度的责任心,来不得半点的马虎。

然而,很多医疗责任事故的构成其根源恰恰在于工作上的疏忽,漫不经心甚至非常不负责的态度。

案例一:1995年,某医院发生一例手术开错部位的医疗事故,病人的患部在左胸第六后肋,结果,手术过程中医生手中的刀却开在了患处下面的健康肋骨,以致不得不再次手术,给病人带来很大的痛苦。

在采访中,得知开错部位的案例并非少数,某专业医院也曾有过动左眼手术却着刀右眼的事情。

案例二:1994年,某医院有一个患先天性心脏病法乐氏综合征的4岁小病人,手术后已经度过了难关,突然家属发现病孩没有小便,赶忙叫护士,护士说:“不要紧的。

”让家属喊医生,医生也未仔细观察,随口说:“不要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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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疗事故的论文3000字篇一:医疗纠纷事故毕业论文提高医院服务水平减少医疗纠纷事故【摘要】:我国的医患矛盾一度尖锐复杂,如何解决这一矛盾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

由于医患双方地位不平等,举证责任难度不同,有必要在一般的举证责任分配制度之外规定一项特殊的制度来保护医疗纠纷中弱势群体的利益。

对此,《民事证据规定》连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对医疗纠纷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制度,并且也对医疗纠纷的构成,医方举证责任的免除等有关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倒置的具体适用事项作了相关规定。

这一制度使医患双方处于相对公平的诉讼地位,大大降低了司法成本,提高了司法效率。

但是另一方面又具有对医方,患方分别有所不公,阻碍医学进步,导致滥诉等种种弊端。

对此,应当加强医院的规范性管理,建立相应的保险制度,设立医疗赔偿基金来完善我国的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倒置制度。

【关键词】:举证责任;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倒置;弊端;完善。

医院的服务水平是社会所关注的重点之一,医疗纠纷事故也是社会热点之一。

由于医院管理水平高低有别,医生的水平参差不齐,医护人员的职业道德及责任心不同,医疗后果的难以预测等因素,使得在医疗过程中经常发生一些不愉快的事情。

医疗事故的频繁发生,不仅给患者及其家属带来巨大的身心损害,而且导致医患关系紧张,甚至引发社会矛盾。

通过提高服务质量,可以有效的减少医疗纠纷事故的发生。

一、提高医院服务质量现代人对医疗服务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医疗服务质量的内涵也逐渐被认识。

目前我国医疗机构服务意识不强,医疗服务质量状况不尽人意,医疗行业存在服务意识淡漠现象,因此提高医护服务质量是摆在所有医疗工作者面前的任务。

医护人员一定要牢记服务宗旨,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理念,规范医疗行为,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医疗质量,降低医疗费用。

加强医院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总结经验,巩固成果,完善措施,继续推进。

(一)把医疗服务质量做为一切工作的生命线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把追求社会效益,维护群众利益,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作为主要内容。

针对医院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落实院长责任、规范执业行为、严格收费管理、加强评价监督,探索建立医院规范管理和医院绩效评价的长效机制。

通过管理年活动,进一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降低不合理医疗费用,使群众亲身感受到加强医院管理带来的实际效果。

(二)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健全医院规章制度和人员岗位责任制度,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核心制度,包括首诊负责制度、三级医师查房制度、分级护理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会诊制度、危重患者抢救制度、术前讨论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查对制度、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交接班制度、技术准入制度等。

其中,对病历管理要重点加强病历的实时监控与管理。

(三)改进服务流程,改善就诊环境,方便病人就医可以改进的环节有,优化就医流程,简化环节,科室布局合理,提高挂号、收费、取药等窗口人员工作效率,缩短患者等候时间。

加强挂号管理,创新挂号便民方式,提高预约挂号比例,开展就诊流程指导,增加专家门诊数量。

为患者提供清洁、舒适、温馨、私密性良好的诊疗环境和便民服务措施,门诊提供导诊咨询服务,有候诊椅、饮水、轮椅、电话等设施。

(四)明确责任,落实监督健全领导机构,落实人员职责,加强组织领导。

对管理混乱,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存在缺陷的部门或环节,要能明确责任。

加强对医院和医务人员的监督管理,对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要及时严肃处理,要探索建立医院管理评价制度和长效机制。

二、通过提高医院服务质量,减少医疗纠纷的措施临床医疗活动中,如何减少医疗纠纷是每一个大夫都很关注的话题。

在目前社会对医疗行业的高风险性还不是十分理解的今天,通过提高医院服务质量,减少医疗纠纷的措施如下:(一)加强医患沟通减少医疗纠纷加强医患沟通,是减少医疗纠纷、缓解医患关系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提高医疗质量、提高医院声誉的需要。

通过加强医惠沟通,使医惠之间出现相互理解的氛围,医患关系得到明显好转,从而使医疗工作得到保证,也保护了病人的根本利益。

(二)规范各种资料填写,减少医疗纠纷例如护理记录作为医疗病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医疗纠纷举证提供了依据。

依照“条例”及“护理常规”,并根据市护理质控有关规定,护理部积极应对,修订书写标准,进行全员培训,组织网络实施,切实规范了护理书写,使护理活动有章可循,确保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并减少医疗纠纷。

(三)换位思考,了解病人不满意的原因能够站在患者的角度想问题,是对医护工作者的要求。

病人对医生的不满有哪些,了解不满的原因,才能有效应对。

仔细聆听病人的主诉,理解病人的痛苦和家人的担心,让他们感到尊重而不是被忽视。

(四)交待医疗的风险和治疗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未雨绸缪总比亡羊补牢效果要好,比如说术前手术签字,就要把手术风险交待清楚。

丑话说在前,病人和家属会有一定的思想准备,一旦出现问题,比较容易沟通。

但要注意的是,对那些最可能出现的问题,就要强调,不能对每一种可能性都用同样的分量的语句。

否则,病人会觉得医生在例行公事,反而不利于让病人理解最可能出现的问题是什么。

(五)医疗机构要加强门诊医疗的透明度加强医护、患、媒体三方面的沟通,是增强透明度的方法和手段,向患者明示各项诊疗收费标准,各科室专业技术情况,专家出门诊的时间,检查地点、时间、注意事项以及作息时间、联系电话等,均应让患者清楚。

(六)提高医疗管理信息化水平的管理庞大而复杂,目前还不能像汽(下转第90页)(上接第16页)车等制造业一样,保证生产出来的产品都经电脑控制,但医院必须建立自己的监控系统,这将降低医疗纠纷及规范医生的医疗行为。

例如,天坛医院将很多诊疗常规有机的融合到医生工作站电脑系统中,将制度上的东西落实到实处。

每当医生在电脑上开医嘱时,电脑会监控医生的医疗行为,起到实时警示的作用。

目前,医院对推进医疗质量的办法是转变医疗模式,包括从静态的管理转变为动态的管理、从终端的管理转移到环节的管理;从原来一些定点的检查变成对全过程的检查,这对医院的服务提出了一个非常高的要求,要把医院的所有医疗过程都要纳入提高服务质量的要求中。

总之,良好的人文关怀﹑精湛的医疗技术以及正确的沟通技巧,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是减少医疗纠正的关键所在。

参考文献[1]孙东东,吴正鑫.关于我国建立医事纠纷仲裁制度的研究[J].法律与医学杂志,2021,(4).[2]陆爱平,方玉桂,等.对继续护理学教育运作中存在问题的分析[J].中华护理杂志,2021,(8).作者简介:黄素玲,供职于哈尔滨乐泰药业-广州办事处,研究方向:实习、药物招标流向管理。

篇二:医患纠纷现状论文医患纠纷的现状分析及对策【中图分类号】r-05 【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1672-3873(2021)03-0287-02【摘要】近年来,医疗纠纷明显增多。

一旦发生医患纠纷,往往要耗费大量人力、物力去平息,因此,如何防范和减少医患纠纷就成为患者及其家属、医院、社会所必须共同面对的问题。

本文对医患纠纷的现状、原因及解决办法试做分析与探讨,以期改善医患纠纷不良现状,从而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良好发展。

【关键词】医患纠纷;医患关系;医院1.医患纠纷的现状近年来由于诸多因素出现了医患关系紧张,医疗纠纷增加、医疗纠纷升级进而演化为医疗暴力的现象,众多事例有力地说明当今的医患关系存在许多不和谐,患者就诊心存疑虑,医生行医如履薄冰,医患双方诚信的缺失,使医患矛盾更加尖锐。

据统计数据显示,全国有73.33%的医院都曾发生过患者及其家属使用暴力殴打、威胁、辱骂医护人员的现象;59.63%的医院发生过因病人对治疗结果不满意,扰乱医院正常诊治秩序、威胁医务人员人身安全;76.67%的医院发生过患者及其家属在诊疗结束后拒绝出院,且不交纳住院费用的情况;61.48%的医院发生过病人去世后,病人家属在医院内摆设花圈、烧纸和设置灵堂的不和谐事件。

医患纠纷的频繁发生,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首先,医患纠纷的发生会扰乱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影响医务人员的正常工作;其次,会极大损害医院、医务人篇三:医患关系毕业论文LUOYANG NORMAL UNIVERSITY2021届本科毕业论文新时期如何构建和谐医患关系院(系)名称专业名称学学指导教生姓名号师政法与公共管理学院思想政治教育2021年4月20日完成时间新时期如何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上的“医闹事件”时有发生,使正常的医疗服务市场受到严重干扰。

和谐的医患关系基础是信任和理解。

由于医者和患者权责不同,双方利益诉求不同,彼此间缺乏沟通和理解。

新时期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的工作应围绕着政府、医者、和患者三个主体展开,政府应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使公民平等享受医疗资源,同时制定完善的法制来保障医者和患者群体利益。

医者则应提高医德,加强和患者沟通,增强医患之间的信任。

社会应通过多种渠道提升患者自身素质,使其寻求合法手段进行利益诉求。

关键词:医患关系;医德;信任;医患关系是指在医疗服务中的医生和患者群体在医疗服务中建立的特殊群体关系。

患者把生命或健康托付给医生,医生成为患者健康所系,性命相托的信任相对人。

医患之间矛盾冲突一直存在,只不过在新时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医患之间矛盾冲突加剧。

[1]新时期医患之间信任降低,导致摩擦增多,使医患关系处在恶劣环境。

主要体现在医患冲突形式复杂多样,给社会带来的不良影响加剧,如果不加以重视和制定解决方案,将不利于医疗服务市场的发展和和谐社会的建设。

一、医患关系现状一个国家中群体之间的关系好坏是与国家的文化,经济,体制密不可分的。

医生群体和患者群体作为双向互动的特殊关系也是如此。

现代的医患关系远不及古代医生和患者的关系,特别体现在两者之间的亲密度上。

古代自然经济占主体地位,人民自给自足,经济交易比较简单,人比较单纯。

再加上儒家道德文化占据社会主流地位,以高尚的道德人物或圣人为道德指向标,医者以患者的健康为己任,医者享有较高的社会地位。

且传统的医疗模式多是中医的望闻问切,其中“问”的环节是医生诊治的关键。

医生详细询问病人感受及病史情况,和患者积极沟通,使其能够对症下药,从而为患者解除痛苦。

另外古代医生大多出身杏林世家,见习时间长,成为医生的环节步骤严格。

医生也比较[2]重视祖传下来的手艺和名声,对病人往往是极其认真负责的。

在多种良性的外在环境条件作用下,医生和患者之间相互信任,医患关系十分和谐。

近现代,在国家政策指引下,人民发家致富,热切追求经济利益,忽视了精神文明的发展,导致社会体制与现阶段的人们需求不相符,社会出现了多种矛盾,医患矛盾加剧就是其中的一种表现。

市场经济下,医生职业面临着转型,医者的生存环境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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