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财务事项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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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财务事项报告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的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完善内部控制体系,防范财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重大财务事项是影响企业经营活动的重要因素,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现金流量等产生重大影响。包括重大财务收支、大额资金调度、对外担保、对外投资(包括重大项目经营投资)融资、增减注册资本、利润分配、法律诉讼、资产重组等重大事项。
第三条重大财务事项统一由公司负责向出资人报告,根据重大财务事项性质报批或报备。董事长是公司重大财务事项报告的第一责任人,财务总监是重大财务事项报告的直接责任人。
第四条财务总监负责重大财务事项的信息收集、整理工作,在重大财务事项发生后,及时向董事长、总经理报告。
第五条重大财务事项主要内容说明,包括:
(一)大额资金往来、大额资金调度等。
(二)每季度上报资金状况,单笔超过200万元的大额合同付款。
(三)资金调度应详细说明调度方案,包括资金来源,调度渠道、调度金额、调度期限等,并每月将资金调度进展
情况汇总上报。
(四)对外长期投资的发生、转让和收回。
(五)对外融资。
(六)对外担保。
(七)法律诉讼事项。
(八)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变化情况。
(九)公司并购、资产重组、重大业务计划制定等事项。
(十)其他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第六条对第1.4.5.6.9项重大财务事项应书面说明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产生(或预计产生)的影响和建议,以便于董事长、总经理及时决策。
第七条相关部门和人员要配合财务部对重大财务事项进行收集、整理,如发生制度规定应上报内容而未及时上报,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八条本制度由财务部制定、解释和修改,报经公司相关权力决策机构审议通过。
第九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