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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政策——中国计划生育政策分析

公共政策——中国计划生育政策分析

计划生育政策执行中出现的偏差
1、强制绝育手术行为(附加型政策执行 ) 部分地方政府为控制新增人口,在年轻夫妻生育过一个孩子 后,以为初生儿开具出生证明为要挟,强制要求双方中的一 方接受绝育手术。这种行为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但在实 施过程中,很多当事人难以与政府对抗,被迫接受手术。这 种附加性的执行做法已经触犯了我国的法律。
计划生育政策执行中出现的偏差
5、强制引产堕胎现象(照搬式政策执行 )
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是为了让人类和谐的生活,但在实施中却 出现了许多不和谐的现象。有些政府为了完全达到上级政府的 要求,控制人口数量,做好计生工作,在当事人没有能力承担 计划生育罚款的情况下,强行对孕妇进行引产或堕胎手术,对 孕妇及其家人造成极大的心理伤害。这种只知照搬政策的执行 方式,让遭遇此不幸的当事人产生极大的仇恨,遭受极大的痛 苦。
计划生育政策出现的问题
2、男女性别比例失调 由于受中国重男轻女的传统思想的 影响和中国农业大国的国情,我国 在施行计划生育政策后,男婴比例 迅速增加。2005年出生的人口男女 性别比已经达到118.9:100,男性 比女性多20%。这种性别的严重不 均衡可能会在未来的二三十年之内 导致严重的社会问题,而现代化社 会让女性有能力拒绝婚姻,会让问 题更雪上加霜。 “90后”在达到婚龄时,将会有 10%的男性不能成婚,2020年中国 娶不上媳妇的光棍将达3000万至 3500万。
2013年计划生育新政策:开放 二胎。
公共政策执行偏差的解决措施
2、提高执行能力,加强队伍建设。 公共政策执行其最终效果与执行者的素质密切相关,防止政 策执行偏差,更需着力提高执行者的素质和能力。首先要提 高执行人员政治素质和思想觉悟,强化其整体观念、法治观 念,增强其道德意识和自律精神,只有树立正确的价值理念, 才能纠正政策失灵的现象。二是提高执行主体的专业知识和 技能水平,通过不断完善公务员培训机制,建立一支德才兼 备的人才队伍,并将这种培训制度与其奖惩、提拔等相挂钩, 确保考评起到应有的效果。

实施全面二孩的公共政策理论分析

实施全面二孩的公共政策理论分析

一、公共政策全过程分析(一)公共政策主客体分析1.主体分析在拥有政治权威和权力的政策制定者中,女性从人数到决策影响力都明显低于男性,容易忽视男女差异、保护女性权益的声音不易受到重视;即便制定了明确的法律规定,但多数仅是倡导性、宣言式条文,缺乏可操作性;其次,政策制定过程中政府关注点在于社会经济发展、人口结构等对国家整体的影响,女性政策制定权力的缺失导致女性要求很难成为现实政策。

2.客体分析作为生育主体,女性权益保障存在许多政策未能触及的现实问题,包括女性就业、教育、家庭权益等问题。

具体来说,“全面放开二孩”政策的实施,加剧了女性就业的严峻形势,可能会直接导致一些女性几乎不可能在生育后回归职场,这无疑成为女性就业另外一道“隐形门槛;此外,随着全面放开二孩,许多女性为了生育二孩自愿或是在舆论压力下被迫放弃再受教育机会并选择稳定、缺乏竞争力的岗位,这在无形中使女性受教育权益受到侵犯;生育二孩后女性原来的经济收入及职业发展机会遭受损失,一旦婚姻发生危机,女性必然处于劣势地位。

3.环境分析在社会背景中女性就业歧视现象层出不穷:女性因自身特殊的生理条件以及其肩负的哺育下一代的家庭责任,女性在求职的过程中往往处于不利地位;从经济背景出发企业因经济利益偏好男性员工,女性就业环境更加严峻;此外相关法律法规与社会现实问题脱节,缺少相适应能够解决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女性可能存在的就业问题的规定,难以应对全面二孩政策带来的新挑战。

(二)公共政策价值分析1.公共政策价值的地位政策的价值取向是由政策制定主体的价值选择决定的,生育政策兼顾公平与效率,充分体现的是公平正义的理念。

我国全面二孩政策的施行,标志着我国生育政策的重大调整,体现了生育政策从“效率”向“公平”的价值回归。

我国计划生育政策执行了数十年,人口增长过快得到有效改善,出生比例逐年下降,这意味着人口问题不仅不再是负担,人口作为社会发展动力的功能已逐渐凸显,因此政策价值评估方向也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

渐进型公共政策的制定、执行、更替逻辑:以计划生育政策为例

渐进型公共政策的制定、执行、更替逻辑:以计划生育政策为例
二、 渐 进 型公 共政 策 的制 定 逻 辑 :
连 环 式权 变模 型
导性 的政策 ,其政策 目标是整个政策体 系的灵
魂 。具 体 政 策 是 为 执 行 基 本 政 策 而 制 定 的局 部
政策或阶段性政策 ,是基本政策在 时间和空 间
两个 维 度 上 的具 体 化 , 也 称 为 子政 策 。 元 政 策 是
大决策 ,这意味着施行了3 5 年的独生子女 政策 的正式终结 。 这 次政 策变迁 的具体表达为 : 促进 人 口均衡发展 , 坚持 计划生育 的基本 国策 , 完善
人 口发 展 战 略 ,全 面 实 施 一 对 夫 妇 可 生 育 两 个 孩 子 的政 策 , 积 极 应 对 人 口老 龄 化 。 最 值 得 关 注
导作用将 其划分为基本政策 、具体政 策和 元政 策三种类型 。基本政策是具有全局性和全面指
提 出 :政策是 由政治家即具有立法权 者制 定的
而 由行政人 员执 行 的法律和 法规 。 [ ] 这说明, “ 制定和执行 ” 是对公共政策活动过程 的高度概 括。 本文借 用威 尔逊 的观 点 . 从制定和执行两个 角度探究渐进型公共政策 的生存逻 辑。
关于政策 的政策 ,它只对如何制定政策起指导 作用 , 不涉及社会公 共事务管理 的具体 内容 。 … 在对渐进型公共政策进行定义时 。可 以忽略元 政策 的相关 内容 , 但同时必须清楚地 认识到 , 渐 进型公共政策不是某一项政策 .而是 由多项单

美国学 者戴维 ・ 伊斯 顿将公共 政策 的制定 过程看作是 由政策输入 、政策转换 及政策输 出 等三个环 节构成的闭环系统 。 E 4 ] 其中, 政策输入 是确 定政策 问题 并使之进 入政策 议程的过程 。

公共政策之计划生育政策分析

公共政策之计划生育政策分析

公共政策之计划生育政策分析计划生育政策是指国家为了调控人口数量和结构,通过政府的干预手段来实现计划生育的政策。

本文将从计划生育政策的历史背景、政策目标与关键措施、政策效果和社会影响等方面进行分析。

计划生育政策最早起源于我国实行计划经济时期,但在当时并没有形成全面的计划生育政策。

直到20世纪70年代,随着人口问题的日益严重,中国政府开始倡导节育,提出了“晚婚晚育、少生多育”的方针。

随后,在1980年代初期,中共中央提出了实行严格的计划生育政策,并将其纳入国家发展总体规划。

此后,计划生育政策成为我国的基本国策,直到2024年全面推行“全面二孩”政策。

计划生育政策的主要目标是控制人口数量和结构,以推动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在过去几十年中,计划生育政策主要依靠计划生育数量目标来实现,包括一胎化、二孩政策等。

政府通过采取政策措施,如晚婚晚育政策、宣传教育和法律法规等手段来影响人们的生育行为。

政府还成立了计划生育机构,负责推行政策、提供服务和管理人口数据。

计划生育政策的效果是社会关注的焦点。

从数量上看,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使得我国人口数量相对控制,避免了人口大爆发对资源环境的冲击。

根据中国人口规划协会数据表明,计划生育政策在实施中大大减少了我国出生人口数量。

从结构上看,政策使得人口年龄结构出现明显的变化,老龄化问题逐渐显现。

同时,计划生育政策也导致了部分地区人口男女比例失衡,产生了相应的社会问题。

然而,计划生育政策也产生了一系列的社会影响。

首先,一胎化政策导致了部分人口的流动和转移,使得农村劳动力向城市集中,造成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

其次,计划生育政策在一些地区实施过程中出现了强制和过度干预的现象,引起了伦理和人权争议。

此外,计划生育政策还给一些特定的权益群体带来了不公平的待遇,如单独子女家庭的独生子女。

最后,计划生育政策也对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就业结构等方面产生了重大影响,对社会经济发展带来了一定的挑战。

综上所述,计划生育政策是我国长期以来一项重要的国策,通过政府的干预手段来控制人口数量和结构。

公共政策分析案例分析二(计划生育)

公共政策分析案例分析二(计划生育)

超生罚款的案例分析案例:我国南方某县的计划生育工作,多年来一直排在全倒数几位。

2005年,新一届县政府领导走马上任,为了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计划生育工作任务,采取了一项新的政策。

该县政府希望通过这项新的政策措施的实施来控制生育数量。

措施1:对计划外生育实行罚款;超生第二胎罚款2000元,第三胎罚款5000元,第四胎罚款1万元。

措施2:考虑到计划生育的艰巨性,为了调动基层干部的积极性,也为了解决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经费不足的问题,该政策还规定,罚款所得的收入,村乡两级政府分别可提成30%。

政策实施两年后,政府发现并未达到预期的效果。

后果:由于重男轻女、传宗接代等传统观念在当地群众中还根深蒂固,许多人宁愿交罚款,也要生第二胎、第三胎,即使需要借债来交罚款也是在所不惜。

有的群众甚至认为,缴纳罚款就是购买计划生育的权利,在未生育之前便预先把罚款交上去。

另一方面,一些乡村干部为了多“创收”,不管超生,只管罚款,甚至暗中鼓励计划外生育。

案例分析过程:一、政策质量方面:由于我国的计划生育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长期以来,带有很强的计划经济的烙印和色彩,工作方式主要依靠政策和地方条例调整,基本上形成以行政制约、“人治”管理为主的运作模式,法制建设滞后。

计划生育工作往往依靠行政强制手段多,提供服务少;要求群众尽义务多,考虑群众的权益少;考虑政府行使的权利多,而考虑政府应承担的责任少。

从某种意义上讲计划经济是一种命令经济,市场经济是一种法制经济。

文件与法规政策是计划生育工作中各博弈方的游戏规则,主要是指乡镇级及其以上政府机关所发送和传达的文件和讲话精神等。

文件相对于下级土政策是普遍主义的。

在基层社会运作中这个因素一直起着宏观支配作用,在具体操作中有各种变通,特殊主义几乎无处不在。

不同的博弈方面都在利用规则。

比如,“计划生育”这一“基本国策”作为政策力量,就是强大的合法性后盾。

村民也在利用文件政策。

对生二胎游戏规则的规定和解释中的利用,是村民和干部同时利用同一规则进行互利式合作的一个例子。

浅析公共政策问题的特征——以计划生育政策问题为例

浅析公共政策问题的特征——以计划生育政策问题为例
是其第一个特 征。

( 五 )计 划生育政 策 问题 的层 次性 政策 的制定 与实施是 为 了解 决客观存 在 的政策 问题 ,而具体 的 ( 二 )计划 生育政 策 问题 的主观 性 政策问题只存在于社会的 一 定层面 ,它 只对这一层面 上的公 众的利益 政策 问题 往往是 被有选 择的加 以解释 、确认 和评估 的问题 ,它 与客观的现象有关 。也与政策决策者的个人选择有关 。而作为公共政 进行调控 。为解决不 同层 面的政策 问题 就会有不 同层 次的公共政策 。 计划 生育政 策问题 的层 次性 主要体 现在 两个方 面 : 策问题 的一 种计划生育政 策也具有主观人 为性 。 1 、政策 问题决 策主体 的层次 性。一是按政策制定 和实施主体 的 计划生育政策问题的产 生是人 们对人 口 数量 和质量 变化趋 势的主 观判断 ,其产生、存 在、改变具有强烈 的主观人 为性。政策 问题是人 隶属关系来 划分 ,可以分为中央政策 、地方政策和基层政策 。一是按
二 、计 划生 育政策 问题 的特征 ( 一 )计 划生育政策 问题 的 系统关联性
新 中国成立 以来 ,计 划生育 政策 问题 的界 定和认识 主要经 历 了 三个 阶段 。建 国之初 ,百 废待 兴 ,毛泽 东主 席从 当时 的情况 出发 ,
按照系统论 的观点 ,任何事物 的发 生和发展都不 是孤立进行 的。 认 为人多 力量 大 ,人 不但 有一 张嘴 ,还有 一双 手 ,可 以创造 世界 , 社会 是 个 大 系统 ,由各 个子 系统 组 成 ,这些 子 系统 相互 影 响 、相 鼓励 中国女性生得越多越 光荣 。上个世 纪七八 十年代 ,这一政策却导 形成 了一系列的社会 问题 ,经济问题 , 互作用 ,共同推动社会的发展 。计划生育政策是控制人 口数量 和质量 致了中国人 口数量 的过度膨胀 , 对 中国的可持续发展造成了极大 的威胁。在这种情况下 , 中 的公共政策 ,是社会大系统的子系统之一 ,它的主要功能是调整人类 生态问题 , 社会的 内部关系和人类社会与政治 、经济 、自然之间的关系 。计划生 国开始实行 了严格 的计划生育政 策 ,这一政 策的实施遏制了中 国人 口 的迅速增长 ,取得 了巨大 的成绩 ,中 国人 口进入 了低增长 阶段 。但是 育政策问题是一个问题系统 ,因而计划生育政策问题具族 已婚夫 妻只 能生 育一胎 ,对 农 村夫妻 、

案例分析:新中国的生育政策

案例分析:新中国的生育政策

案例分析:新中国的生育政策新中国的生育政策问题1答:(1)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反作用于生产力,两者相互作用构成矛盾运动,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状况。

当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状况时,对生产力的发展起促进作用,反之起阻碍作用。

彻底否定了以“道德说教”作为评判历史功过是非的思想体系,第一次科学地确立了生产力发展是“社会进步的最高标准”;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制定路线、方针和政策的重要依据。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生育政策几经反复,从“光荣妈妈”到“只生一个好”,再从“双独政策”到“全面二孩”,都是在不断调整生产关系以适应生产力发展状况。

(2)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事物矛盾发展的方向和道路。

事物的发展都是通过事物内部肯定与否定矛盾双方对立统一而引起的辩证否定而实现的。

但是,曲折前进是社会历史发展的普遍规律,因而事物的辩证否定不是一次完成的,而是要经历事物自己发展自己的两次否定、三个阶段的有规律的过程。

首先要经历第一次否定,使矛盾得到初步解决。

第一次否定只否定了原来肯定阶段的消极因素,只肯定了现在否定阶段的积极因素,处于否定阶段的事物仍具有片面性。

只有经过第二次否定即否定之否定,才能既保留各自的积极因素,又克服各自的片面性,达到肯定与否定的对立统一,使矛盾得到解决。

该过程会重复肯定阶段的某些特点、特性,因此看上去仿佛是向原来出发点的“回复”,但这是在更高阶段的回复,是“扬弃”的结果。

新中国成立以来生育政策的改变正是这样一个过程。

一开始的“光荣妈妈”导致人口盲目增长,与经济发展矛盾突出,经历第一次否定,转变为“只生一个好”;又导致人口结构变化,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长期负面影响;然后经历否定之否定,演变为“双独政策”再发展到“全面二孩”,以期解决当前面临的人口问题与经济发展的矛盾。

(3)认识具有反复性和无限性。

反复性指人们对于一个复杂问题的认识,往往不是经过从感性到理性、再从理性认识回到实践两次飞跃就能完成的,而是要经过从实践到认识,再从认识到实践等多次反复才能完成。

公共政策学计划生育政策

公共政策学计划生育政策
中国、印度历年人类发展指数(HDI,反映社会发展水平的综合指标)
年份 1950 1975 1980 1985 1990 1995 2000 2003 中国 0.159 0.525 0.558 0.594 0.627 0.683 0.728 0.755 印度 0.160 0.412 0.438 0.476 0.513 0.546 0.577 0.602
中印生育率比较
中国、印度生育率的比较(1950~2000)
年份 1950 1965 1970 1975 1980 1985 1990 1995 2000 中国 5.81 6.08 5.81 3.57 2.24 2.2 2.37 1.48 1.22 印度 5.97 6.23 5.77 5.35 4.95 4.44 3.8 3.4 3.06
❖ 我国传统的儿孙满堂式的家庭结构,正在被“421”的 “倒金字塔”式的家庭结构所替代。在这种家庭结构之下, 一些新的问题和困惑随之而来。
小组观点:
任何一个政策的都是适应当时时势而产生, 随着社会的发展,政策也应跟上时代的步伐。 计划生育政策在控制人口增长,发展经济, 提高劳动者素质方面发挥了不可忽视的作用。 但时代在发展,开放二胎不失为一个明智、 科学之举措。另外,社会的发展,国家的强 盛,需要的是充足的人力资源,人多不是问 题,问题是合理利用好人力资源。
中国:采纳宋健的人口控制论,实行独生子女政策减少后代数量以提高 人均资源、提高人均GDP;并降低科教投入,以及科技政策失误(宋健是 科委主任,长期负责中国科技),使得人口资源不能转变为人力资源。
美国人口优势
Bab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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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FR
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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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政策分析案例分析二计划生育

公共政策分析案例分析二计划生育

公共政策分析案例分析二计划生育计划生育是指国家或地区对人口数量及其结构进行调控的一种人口政策,旨在控制人口数量的增长速度,保障人民的生活质量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计划生育在全球各国都有不同的实施情况和效果。

本文将分析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并探讨其优劣势。

自1979年中国实施计划生育政策以来,该政策取得了显著的成就。

根据中国国家统计局的数据,该政策在首次实施的20年间,预计减少了将近4亿的人口数量。

此外,该政策还有效地控制了人口的年龄结构,提高了人民的生活质量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首先,计划生育政策有效抑制了人口增长速度,降低了人口数量过快增长对资源环境的压力。

由于封闭和贫弱的经济条件,中国在上世纪70年代人口增长过快,严重影响了国家的资源短缺和环境质量。

在这样的背景下,计划生育政策在极短的时间内有效地控制了人口数量,保护了自然资源。

其次,计划生育政策促进了人口结构的改善。

在计划生育政策实施之前,中国的人口结构呈现出多子女家庭普遍存在的特点,这导致了就业、教育、医疗等资源的短缺。

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改变了人们的生育观念,逐渐形成了晚婚晚育和小家庭观念,大大改善了人口结构,为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提供了基础。

此外,计划生育政策还推动了妇女权益的提升。

在过去,妇女面临着频繁的生育、家庭压力和社会歧视等问题,而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使得妇女获得了更多自主权。

妇女可以自己决定生育的时间和数量,有更多的时间和机会参与教育和工作,提升自身的社会地位。

然而,计划生育政策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争议。

首先,由于计划生育政策的严格执行,一些家庭可能被迫终止婴儿的生育,导致了一定程度上的人权问题。

有时候,这种政策实施的方式也可能不够人性化,对个别家庭造成了伤害。

其次,计划生育政策在一些地区和群体中可能导致人口失衡。

由于中国传统文化中重男轻女的观念,一些家庭对男孩的偏好导致了性别比例失调的问题。

虽然中国政府已经采取了措施来解决这一问题,但是仍然需要进一步加强。

公共政策第四次作业之案例分析案件2

公共政策第四次作业之案例分析案件2

公共政策第四次作业之案例分析南方某县的计划生育工作,多年来一直排在全省倒数几位。

1995年,新一届县政府领导走马上任,为了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计划生育工作任务,采取了一项新的政策措施,即对计划外生育实行罚款:超生第二胎罚款两千元,第三胎罚款五千元,第四胎以上罚款一万元。

县政府希望通过这项政策措施的实施来控制生育数量。

考虑到计划生育工作的艰巨性,为了调动基层干部的积极性,也为了解决基层计划生育经费不足的问题,该政策还规定,罚款所得的收入,村、乡两级分别可提成30%。

政策实施两年后,县政府发现,并未达到预期效果。

由于重男轻女、传宗接代等传统观念在当地群众中还根深蒂固,许多人宁愿交纳罚款,也要生育第二胎、第三胎,即使需要借债来交罚款也在所不措。

有的群众甚至认为,交纳罚款就是购买计划生育的权利,在未生育之前便预先把罚金交上去。

另一方面,一些乡、村干部为了多“创收”,不管超生,只管罚款,甚至暗中鼓励计划外生育。

请从政策质量、政策执行主体、政策对象、政策执行的外部环境等方面,分析这一案例中政策未得到有效执行的主要因素。

分析:导致该政策未得到有效执行的因素包括:(1)政策质量:主要是政策设计不合理,特别是村乡从罚款收入中提成,实际上对村乡干部鼓励计划外生育起到了诱导作用;根据《计划生育法》第三十九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三)索取、收受贿赂的;(四)截留、克扣、挪用、贪污计划生育经费或者社会抚养费的;(五)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或者拒报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数据的。

该县政府领导运用职权,为了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计划生育工作任务,对计划外生育实行罚款,这是不符合计划生育法的,更为严重的是,该领导规定超生第二胎罚款两千元,第三胎罚款五千元,第四胎以上罚款一万元。

公共政策案例分析范文

公共政策案例分析范文

公共政策案例分析范文在当今社会,公共政策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议题。

它涉及到国家、地方和组织对社会问题的解决方案,以及政府与公民之间的关系。

公共政策案例分析是一种研究方法,旨在深入了解政策制定和实施的过程,并评估其结果和影响。

本文将通过分析一个具体的公共政策案例来展示这种方法的应用。

本文所选的公共政策案例是中国推行的“全面二孩政策”。

2016年,中国政府放宽了独生子女政策,允许夫妻双方其中一方为独生子女的情况下再次生育。

该政策的目标是提高出生率,缓解人口老龄化问题,并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这个政策是如何制定的。

在过去的几十年里,中国面临着人口老龄化的挑战。

一孩政策导致了人口结构失衡,劳动力供给短缺,社会保障压力增加等问题。

政府意识到这一问题的严重性,并开始考虑放宽独生子女政策。

政策制定过程中,政府部门召开了专家论坛和公众听证会,以了解各方的意见和建议。

最终,政府通过了全面二孩政策,并宣布于2016年开始实施。

接下来,让我们来分析这个政策的效果和影响。

首先,全面二孩政策确实提高了出生率。

根据统计数据,自该政策实施以来,中国的出生率有所回升。

其次,这项政策缓解了人口老龄化问题。

由于可以再次生育的机会增加,中国的年轻劳动力供给将得到增加,有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此外,该政策还促进了家庭和社会的发展。

许多夫妻在获得二孩政策后决定再次生育,这为他们带来了更多的孩子和家庭的幸福感。

然而,这个政策也存在一些挑战和争议。

首先,由于中国长期实行一孩政策的影响,人们普遍认为一个孩子就足够了,对二孩政策持消极态度。

其次,该政策在城市和农村之间存在差异。

由于城市化发展较快,城市居民更愿意追求高质量生活,而农村地区仍然面临着经济困难和社会问题。

这导致了二孩政策在不同地区的实施效果不一。

综上所述,公共政策案例分析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深入了解政策制定和实施过程的方法。

通过分析中国的全面二孩政策,我们看到了政府在政策制定过程中采取的措施以及该政策的效果和影响。

公共政策案例分析

公共政策案例分析

公共政策案例分析《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称,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有助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经过小组讨论和仔细分析,我总结出了一些该项公共政策获得支持的原因。

一、开放“单独二胎”政策是顺应民意的政策,是当今社会发展的趋势。

实施这一政策前期,我国人口老龄化现象逐渐严重,未来20年、甚至更早就可能出现的劳动力匮乏的问题、家庭规模持续缩减,人们出于对情感需求的考虑,对这项政策是支持的,同时也有利于保持合理的劳动力规模,延缓人口老龄化速度,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因此执行起来困难必然会降低不少。

二、政策执行过程中注重宣传,改变民众尤其是当代年轻人现有的思想。

城乡居民生育意愿发生了很大变化,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少生优生、优育优教的生育观念正在形成。

这一政策的宣传对象主要是年轻人,当今的年轻人大都选择少生或不生,加强宣传,使大部分民众接受这项新政策。

三、政策制定过程中遵循了智囊原则,体现了群众路线原则。

政府通过进行民意调查,发现大部分市民都同意这一新的公共政策。

这样就坚定了政府执行这一新政策的信心,各省份已经陆续开始实施。

四、加强了政策的整合。

开放的过程中,有大量的相关政策在执行并确定了政策执行的对象:1、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2、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已生育一个女孩的,但一方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或一方从事工商业一年以上的以及双方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一年以上的除外;3、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两代以上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4、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女方父母只生育一个或两个女儿,男到女家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只适用于姐妹中一人);5、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已生育一个子女的;6、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是少数民族并具有本省两代以上户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7、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8、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9、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丧偶并已生育两个子女的;10、已生育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11、一方连续从事矿井井下作业五年以上,已生育一个女孩,并继续从事井下作业的。

公共政策概论案例分析

公共政策概论案例分析

案例一:南方某市近年外来流动人口增多,而人力资源的需求相对不够,加上治安管理混乱,一时治安问题突出。

在各主要线路的公交车上,活跃着各类偷窃团伙,甚至在一些偏僻路段,抢劫行为时有发生。

市民对此普遍心存不满,纷纷呼吁政府机构着手治理。

你认为南方某市治安综合治理问题能否进入政策议程?为什么?该市治安综合治理问题能进入政策议程。

一项政策问题要进入政策议程,应具备下列一些条件:(1)事件或问题必须明朗而严重。

(2)要有政治权威领导人及专家学者的预测性发动。

(3)要有正常、民主和开放的察觉机制。

南方某市的治安问题已经非常严重,引起了市民的普遍不满,该市政府应该对此严重明朗化的问题有适当的反映,而且若不及时遏制违法犯罪行为的歪风,其发展将更加猛烈、更加难以控制,因此,该市治安综合治理问题应进入政策议程。

案例二:1999年6月,某市一名初三学生因不堪承受过重的学习压力在家中自杀身亡。

此事件在广大市民中引1起强烈反响。

中小学学生负担重、压力大的问题一时成为公众议论的中心话题,也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

该市的媒体就此事做了大量报道。

反映学生、家长、教师及有关专家等多方面的意见。

尽管对此事件见仁见智,意见不完全一致,但大家普遍认为,政府应尽快采取适当措施切实减轻中小学学生负担。

为此,该市政府就此问题专门召开了一次会议,指示市教育局在两个月内拿出一个减轻中小学学生负担的具体方案。

1999年8月在征求有关专家及相关方面的意见基础上,该市教育局出台了一揽子旨在减轻中小学学生负担的措施,包括限定课时、控制家庭作业量、严禁利用节假日上课等。

实际上,中小学学生负担重并不是一个新问题。

对此问题,公众和有关专家呼吁多年,但政府始终没有采取任何措施,直到这一悲剧性事件发生后,该市才出台了减轻学生负担的政策。

请分析本案例中社会问题进入政策议程的条件,你认为该市在这方面应吸取什么教训?参考答案(提纲):社会问题进入政策议程的条件是:(1)事件或者问题必须严重,在社会上产生广泛的影响;(2)事件或者问题必须被政府有关部门察觉,引起其重视;(3)要有正常、民主和开放的觉察机制,如新闻媒体。

公共政策分析案例分析二计划生育

公共政策分析案例分析二计划生育

公共政策分析案例分析二计划生育The document was prepared on January 2, 2021超生罚款的案例分析案例:我国南方某县的计划生育工作,多年来一直排在全倒数几位。

2005年,新一届县政府领导走马上任,为了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计划生育工作任务,采取了一项新的政策。

该县政府希望通过这项新的政策措施的实施来控制生育数量。

措施1:对计划外生育实行罚款;超生第二胎罚款2000元,第三胎罚款5000元,第四胎罚款1万元。

措施2:考虑到计划生育的艰巨性,为了调动基层干部的积极性,也为了解决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经费不足的问题,该政策还规定,罚款所得的收入,村乡两级政府分别可提成30%。

政策实施两年后,政府发现并未达到预期的效果。

后果:由于重男轻女、传宗接代等传统观念在当地群众中还根深蒂固,许多人宁愿交罚款,也要生第二胎、第三胎,即使需要借债来交罚款也是在所不惜。

有的群众甚至认为,缴纳罚款就是购买计划生育的权利,在未生育之前便预先把罚款交上去。

另一方面,一些乡村干部为了多“创收”,不管超生,只管罚款,甚至暗中鼓励计划外生育。

案例分析过程:一、政策质量方面:由于我国的计划生育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长期以来,带有很强的计划经济的烙印和色彩,工作方式主要依靠政策和地方条例调整,基本上形成以行政制约、“人治”管理为主的运作模式,法制建设滞后。

计划生育工作往往依靠行政强制手段多,提供服务少;要求群众尽义务多,考虑群众的权益少;考虑政府行使的权利多,而考虑政府应承担的责任少。

从某种意义上讲计划经济是一种命令经济,市场经济是一种法制经济。

文件与法规政策是计划生育工作中各博弈方的游戏规则,主要是指乡镇级及其以上政府机关所发送和传达的文件和讲话精神等。

文件相对于下级土政策是普遍主义的。

在基层社会运作中这个因素一直起着宏观支配作用,在具体操作中有各种变通,特殊主义几乎无处不在。

不同的博弈方面都在利用规则。

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案例(3篇)

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计划生育作为我国基本国策之一,对于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计划生育政策也在不断调整和完善。

在此背景下,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案例频发,本文将以几个典型案例为切入点,对计划生育相关法律问题进行分析。

二、案例一:非法生育案件(一)案情简介张某,女,30岁,已婚。

张某与丈夫婚后一直未生育,2018年,张某怀孕。

张某知道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但为了满足个人愿望,决定非法生育。

张某怀孕期间,未向当地计划生育部门报告,也未进行孕检。

2019年,张某生下一子。

当地计划生育部门得知此事后,对张某进行了调查。

(二)法律分析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条规定:“公民应当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合理生育。

”第二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非法生育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育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张某非法生育的行为违反了我国计划生育政策,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当地计划生育部门对张某进行的调查和处理是合法的。

三、案例二:违反计划生育手术费用报销案件(一)案情简介李某,女,35岁,已婚。

李某与丈夫婚后育有一子,为了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李某于2018年自愿进行了结扎手术。

术后,李某向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申请报销手术费用。

然而,计划生育部门以李某未按规定在生育间隔期内进行手术为由,拒绝报销。

(二)法律分析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实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享受免费或者部分免费服务。

”2. 《计划生育手术技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实行计划生育手术的人员,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计划生育手术技术服务的规定,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程序进行手术。

从“某县计划生育政策”看公共政策的有效执行

从“某县计划生育政策”看公共政策的有效执行

从“某县计划生育政策”看公共政策的有效执行✧案例阐述:话说某县新任领导为挣脱长期以来背负着的“计划生育落后”的帽子,积极推行其“计划生育高额罚款”的新政策。

具体的新政措施如下:针对不同超生数量的情况而定的不同等级的罚款处理。

另还附加了对工作人员进行“罚款提成”的相关规定,用来解决基层工作的艰巨性而带来的经费不足、及工作人员的消极情绪等问题。

而在两年后的调查中发现,这个本是为有效控制县中的人口数量的政策,却没有达到县政府的预期目标。

超生问题不但没被解决,结果却是愈演愈烈。

具体又包括:一方面,县中的村民宁愿缴高额罚金(甚至举债超生)来买超生的权利,并认为这是种理所当然的事了;而另一面,县政府的计划生育政策执行人员将这种罚款当作创收的途径,对超生现象乐此不疲。

✧背景透视:众所周知,计划生育政策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

积极贯彻由国务院领导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是我国各级地方政府的重要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规定,“各地方政府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在其所管辖区域内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并合法的受法律保护”。

因此,案例中县政府为落实上级任务而制定具体的政策实施办法是其不可推卸的责任与义务。

也就是说,县政府在制订执行政策措施这一方面是由法律基础作为保证的。

那么作为政策服务对象,该县村民为何如此钟情于超生?也是有其情感原因的。

由于此县长期以来的落后封闭,导致人们的思想无法与外界交流而造成其顽固的传统观念以根深蒂固,意识僵化。

而当村民们的这种“多子多富、重男轻女、传宗接代等”群众思想与县政府所承担的行政责任发生冲突时,自然造成了双方利益的矛盾,甚至陷入不可解决的难堪状况。

事实上,在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过程,更是双方的一种利益博弈的较量。

只有双方都满足就可以达到平衡状态。

若双方都不妥协退让时,就导致问题的无法解决,造成公共政策难以有效地被执行这一现象。

✧分析成因:●为何公共政策的执行难以取得预期的效果呢?1政策目标与政策执行手段冲突公共政策理论认为,公共政策的执行过程是政策主体为达到一定的政策目标,通过各种手段作用于政策对象,使政策内容转化为现实的实践过程。

7389 公共政策对家庭决策的影响:以生育政策为例

7389 公共政策对家庭决策的影响:以生育政策为例

公共政策对家庭决策的影响:以生育政策为例前言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国家政策对家庭决策越来越产生重要的影响。

尤其是在生育政策方面,政策的实施对人民生活有着很大的影响。

笔者将以生育政策为例,探讨公共政策对家庭决策的影响。

生育政策的历史与影响生育政策的基本情况自1979年实施计划生育政策以来,我国的生育政策经历了多次调整和变化。

从一胎政策到二孩政策再到三孩政策,政策的变化对于人们的家庭决策产生了怎样的影响呢?生育政策对家庭决策的影响生育政策对于个人和家庭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

首先,政策的变化直接影响到家庭的计划生育,例如当政策允许二孩时,很多家庭会考虑生二胎。

其次,政策的变化也会影响到家庭的经济负担,例如当政策开放二孩时,家庭需要支付更多的教育支出。

对政策的看法政策的变化对于家庭有正面的影响,但同时我们也需要注意到,政策的制定需要考虑到不同家庭的实际情况。

尤其是针对弱势群体的政策,应该加强针对性,给予更多的关注和支持。

公共政策与家庭教育随着公共政策的不断完善,家庭教育也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影响。

政策的制定需要考虑到家庭的教育需要,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孩子们的成长。

同时,家长也需要自觉地将公共政策的精神融入到家庭教育中,使得孩子们更好地了解社会和国家。

公共政策与家庭消费公共政策对于家庭的消费也有着重要的影响。

例如免费教育、医疗保障等政策的出台,直接减轻了家庭的经济负担,保障了家庭的生活质量。

这也提醒我们要积极参与公共政策的建设,为自己和家庭争取更多的权益和利益。

我的看法总体来说,公共政策对于家庭决策有着深远的影响。

我们需要认真对待这些政策的变化,做出更好的个人和家庭决策,同时也需要积极参与到公共政策的建设中,为社会的进步和家庭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总结公共政策的变化对于家庭的决策产生了重要的影响,我们需要认真思考这些政策的意义和影响,才能做出更好的家庭决策。

希望这篇文章能给大家带来一些启示和思考。

计划生育政策落实情况分析

计划生育政策落实情况分析

计划生育政策落实情况分析2023年,中国人口继续增长,达到了14亿。

在比较稳定的政治环境下,中国政府致力于推行计划生育政策,并且在全国范围内落实这一政策。

本文将对中国计划生育政策实施的情况进行分析,从社会、经济和人口结构等方面进行分析,以了解政策的效果和存在的问题。

社会层面计划生育政策对于中国社会的影响非常大。

政策的目的是控制人口增长,缓解人口负担,改善人们的生活条件。

在政策实施期间,政府采取了多种措施,包括普及避孕知识和技术、提供计划生育服务、实施人口普查等,政策取得了一些显著的成果。

计划生育政策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人口压力。

在政策实施的前几年,出生率持续下降,生育数量降低,从而减轻了城市和农村的人口压力。

政策还鼓励夫妻晚婚晚育,使得劳动力市场更加稳定,也有利于家庭经济和社会稳定。

计划生育政策改善了女性的地位。

在以前,家庭和社会更加看重男孩,女孩不仅被视为“后备军”而且更容易被剥夺教育等权利。

在计划生育政策的推广下,中国人口更加倾向于均衡地对待男女,家庭和社会对女孩的关爱和重视程度也更高。

随着政策的推行和社会意识的转变,女性家庭作为和社会地位有了很大的提高。

计划生育政策提高了国家和家庭的经济实力。

政策的推行减少了生育数量,家庭花费在孩子的教育和养育上的压力减小。

从国家角度来看,控制人口数量有助于政府管理人口,减轻了财力和资源的压力,为中国经济的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不过,实施计划生育政策也存在一些问题。

尤其是农村地区,在政策初期,由于农民传统观念比较强烈,有些人对政策不理解甚至反对,反而推迟了计划生育政策的普及。

另外,在一些城市地区,由于夫妻患有疾病,政策推行得不够均衡,还有很多患病孩子,家庭心理压力较大。

经济层面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也在经济上产生了重要影响。

政策的实施使得中国的人口领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对经济和社会产生了深刻影响。

计划生育政策改变了中国的人口结构。

年轻人数量减少,老年人比例增加,从而形成了人口老龄化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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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生罚款的案例分析
案例:我国南方某县的计划生育工作,多年来一直排在全倒数几位。

2005年,新一届县政府领导走马上任,为了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计划生育工作任务,采取了一项新的政策。

该县政府希望通过这项新的政策措施的实施来控制生育数量。

措施1:对计划外生育实行罚款;超生第二胎罚款2000元,第三胎罚款5000元,第四胎罚款1万元。

措施2:考虑到计划生育的艰巨性,为了调动基层干部的积极性,也为了解决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经费不足的问题,该政策还规定,罚款所得的收入,村乡两级政府分别可提成30%。

政策实施两年后,政府发现并未达到预期的效果。

后果:由于重男轻女、传宗接代等传统观念在当地群众中还根深蒂固,许多人宁愿交罚款,也要生第二胎、第三胎,即使需要借债来交罚款也是在所不惜。

有的群众甚至认为,缴纳罚款就是购买计划生育的权利,在未生育之前便预先把罚款交上去。

另一方面,一些乡村干部为了多“创收”,不管超生,只管罚款,甚至暗中鼓励计划外生育。

案例分析过程:
一、政策质量方面:由于我国的计划生育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长期以来,带有很强的计划经济的烙印和色彩,工作方式主要依靠政策和地方条例调整,基本上形成以行政制约、“人治”管理为主的运作模式,法制建设滞后。

计划生育工作往往依靠行政强制手段多,提供服务少;要求群众尽义务多,考虑群众的权益少;考虑政府行使的权利多,而考虑政府应承担的责任少。

从某种意义上讲计划经济是一种命令经济,市场经济是一种法制经济。

文件与法规政策是计划生育工作中各博弈方的游戏规则,主要是指乡镇级及其以上政府机关所发送和传达的文件和讲话精神等。

文件相对于下级土政策是普遍主义的。

在基层社会运作中这个因素一直起着宏观支配作用,在具体操作中有各种变通,特殊主义几乎无处不在。

不同的博弈方面都在利用规则。

比如,“计划生育”这一“基本国策”作为政策力量,就是强大的合法性后盾。

村民也在利用文件政策。

对生二胎游戏规则的规定和解释中的利用,是村民和干部同时利用同一规则进行互利式合作的一个例子。

办二胎准生证的理由之一是,符合“经县级计划生育技术鉴定组织鉴定,报市(地)计划生育技术鉴定组织确诊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条款。

上级的人口生育计划中有这方面的指标,各地都有。

于是,村民可以此作为来寻求生第二胎;而乡村等有关干部也可利用这一点从中牟利。

例如某村民,花了3000元办个
二胎准生证。

在这种合作中村民获得了生育第二胎的权利,干部们获得了被请客和得到现金等礼物的好处。

二、政策执行主体方面:基层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主体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如何认识和定位最基层的行驶执法主体是立法上的重要问题。

就全国范围而言,在《人口计划生育法》和《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尚未出台前,各地法规规定的基层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主体有三种: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的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主管部门。

其中以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为基层行政执法主体为多,涉及到公民权利与义务的行政执法权往往也集中于此。

因为具体的管理措施、方法和手段等具体行政行为通常是通过最基层的行政执法主体而加诸于管理相对人并影响管理相对人的权利义务的,这种基础执法权属的差异,导致以上各级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主体相应职权和职责参差各异。

在讲求法制协调统一的法制国家,是极其不和谐的。

三、政策对象方面:生育观是人们对生男育女的基本看法和观点。

长期受同一文化传统影响,当地群众有着大体一致的生育观,诸如多子多福、重男轻女、“不孝有三,无后(指男孩)为大”习俗所安排的是男系继承制,儿子天生具有继承父母财产的合法权利。

另一方面,生理因素和社会文化造成了男女有别,从而重男轻女本身也是一个现实的生活策略,
比如养儿防老和人多不受气等都很现实。

因此,政策对象宁愿交罚款,也要生育第二胎、第三胎,即使需要借债来交罚款也在所不惜。

四、政策执行的外部环境方面:一是关系,关系可以概括为看似合法实际上又非法,或看似非法实际上又合情合理的交往,是特殊主义的交往。

干部和村民都在利用关系来参与这场博弈。

“离开关系办事难!”这是人们常发的感慨。

这里的“办事”包括上级要求下级(也可以指村民)的、下级请求上级的以及同级人之间互动的事情。

上级对下级的要求如果只以正式渠道下文件讲精神,一般效果不好。

他们需要以“哥俩好”的交情让主要依靠的下属卖力工作,利用关系在村民的计划生育博弈策略中同样占据要津。

关系是保护伞,能遮风挡雨。

送礼请客等行为是非法的,但从村民自身利益和时下社会环境来看,几乎成了被锁定的事实。

在日常生活中,村民需要请求上级时大多尽量动用社会关系网络资源解决
问题,不会轻易动用法律。

更何况村民本身也多是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因此更不愿去触动法律。

“民告官”的上访是需要勇气的,上访成功与否都要付出很大代价。

总之,动用社会关系网络资本往往是最有效和经济的。

用村民的话说“当官的得有老百姓撑腰,老百姓也要有当官的保护”,“撑腰”和“保护”的对象是同一社会关系网络中的成员。

这是一种社会资源交换。

二是金钱,经济因素在计划生育中非常重要。

超生罚
款就是用经济手段对村民加以制约。

近乎残酷的罚款对村民形成巨大的压力,但村民们都认为只要有钱就可以多生孩子,以钱铺路仍然是村民们常用的策略。

三是互利的合作,先说村民的合作,村民们都是抬头不见低头见世世代代一起生活的熟人,他们是一个群体。

在计划生育中村民之间自然达成联盟,可以让别人的东西暂时放在自己家里,打一下掩护,当外人打探某某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事时,不向外人提供信息等。

相互提供方便,至少不坏别人事。

村民们明白,合作比背叛好。

再看基层干部一方,他们之间的差别也造成内部的不同博弈方。

我们可以把他们粗略地分成乡级在编干部、乡级不在编干部和村干部三个博弈方。

在编干部要对上级负责,所以要计划生育工作的具体结果,比如,低超生,但又要保持工作尽量不太出格,出了问题就是麻烦,影响可获得提拔资格的政绩。

而具体工作通常是由那些村干部做的。

所以在编干部必须保持与不在编干部的合作,以求他们工作细致谨慎,干出成绩又少惹是非。

现在来看干部和村民的合作,生二胎就是干部和村民默契的互利合作的一个很好例子。

此外,基层干部不完成一定的任务就要受罚,又要照顾到村民实际,所以集执行小鬼和庇护神于一身,平时是以村民为对手打游击,上级来检查时又与村民结成同盟,通风报信,出谋划策。

村民面对上级调查者,衡量利弊的结果,就是对他们说假话。

这样相互隐瞒对双方都有利。

政策执行的外部环境的另一方面就是权力缺乏监督。

有效的监督,可以预防和制约违法政策。

应把建立高效运转的监督机制作为实施执法责任制的重要环节,逐步形成以计划生育法制机构为主体,人大监督、司法监督、政纪监督、计划生育行政机关内部层级监督、群众监督综合发挥作用的监督体系。

对重大的行政处理和行政处罚案件,计划生育法制机构为主体缺乏事前指导和事后监督也是计生政策难以执行的重要原因。

综上分析,该案例中的政策未得到有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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