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政治制度
中世纪德国和意大利政治制度
中世纪德国和意大利政治制度中世纪是欧洲历史上一个重要的时期,这段时间内,德国和意大利两个国家出现了独特而复杂的政治制度。
德国采用了神圣罗马帝国制度,而意大利则形成了城邦制度。
本文将分别探讨中世纪德国和意大利的政治制度,并进行比较。
德国的政治制度在中世纪时期被称为神圣罗马帝国。
该制度的形成可以追溯到公元843年的《维尔分约》。
根据这个约定,神圣罗马帝国是由一系列相对独立的州组成的。
这些州拥有自己的统治者,被称为“选帝侯”或“公爵”。
通过选举,这些统治者中的一位将被选为神圣罗马帝国的国王。
国王拥有限制性的权力,需要与其他统治者共同管理帝国事务。
神圣罗马帝国的政治制度的核心是选举。
选举的过程相当复杂,需要各个州的统治者参与。
选帝侯根据自己的利益和势力影响,投票选出国王。
然而,这一过程经常受到各种权力斗争和利益争夺的干扰,导致选举的结果不稳定,政治局势颇为混乱。
该制度中还存在着宗教与世俗权力的矛盾,使得政治管理更加复杂。
与德国的神圣罗马帝国制度相比,意大利在中世纪时期形成了城邦制度。
意大利半岛上的各个城市国家独立于中央集权的统治。
在这个制度下,城邦享有自治权,拥有自己的立法机构和统治者。
这些城邦根据地理、文化和经济因素形成了各自独特的特点。
意大利的城邦制度是相对分散且多样化的。
城邦的政治体系包括共和制和君主制两种形式。
共和制城邦由市民组成的自由政府管理,市民享有一定程度的政治参与权。
而君主制城邦则由君主或贵族家族统治,市民的政治权力受到严格限制。
无论是共和制还是君主制,城邦中的政治生活活跃且有着相对独立的外交政策。
中世纪的德国和意大利政治制度的不同源于历史、地理和文化的差异。
德国的神圣罗马帝国体现了中央集权的追求,但其选举制度的复杂性和权力斗争的频繁发生给整个制度带来了不稳定性。
相比之下,意大利的城邦制度强调地方自治和政治多样性,城邦在很大程度上享有自主权。
总之,中世纪德国和意大利的政治制度体现了不同的特点和发展路径。
德国政体
德国的政体:议会制民主共和制议会制民主共和制,是以议会作为国家政治活动的中心,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元首由议会选举产生并对议会负责的一种政权组织形式。
议会制君主立宪制则是以世袭的君主为国家元首,但其权力由宪法规定,受到一定限制的政权组织形式。
议会制民主共和制是资产阶级革命比较彻底的结果。
议会制民主共和制国家元首(总统)的地位是象征性的,只是虚位,没有实权,议会是国家的权力中心。
政府由议会产生,取得议会选举多数的政党或政党联盟组阁上台,政府对议会负责,当议会通过对政府的不信任案时政府就要辞职或是呈请国家元首解散议会,重新选举。
政府官员和议会可以相互兼任。
其是建立在生产资料资本主义私有制基础之上的,为资产阶级服务。
一般都实行三权分立制度,即立法、行政、司法三种权力分别由议会、政府、法院三个不同的机关来行使。
都是由资本主义国家的性质决定的,并反映这一性质,是资产阶级专政的工具。
一现代政体的历史形成1918年,德国的十一月革命推翻了霍亨索伦王朝统治的德意志帝国1919年成立了德意志共和国,颁布了《魏玛宪法》,旨在建立以国会为中心的资产阶级民主共和政体。
1933年希特勒上台,德意志共和国宣告结束,成为德国历史上的“第三帝国”.1949年9月20日,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成立。
1990年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和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在分裂了45年后实现了统一。
二国家元首⏹ 1.总统的产生、弹劾和罢免产生:由联邦议院议员和同等数量的州议员组成的联邦大会选举产生弹劾:违反了基本法和其他联邦法律⏹ 2.总统的职权、地位和作用对联邦议院的权力、对联邦政府的权力、对联邦立法的参与权、外交权、授勋和赦免权三议会⏹ 1.联邦议院的机构设置及其职能议席:496选举原则:多数代表制+比例代表制(1)机构设置:议员、议长、主席团、元老委员会、常设委员会(2)职能:审议法案和立法对内阁组成和撤换持有限权力监督权对总统和高级法院法官的选举权⏹ 2. 联邦参议院的机构设置及其职能(1)组成:各州政府委派代表组成(2)机构设置:议长、主席团、顾问委员会、秘书处、常设委员会(3)职能与作用:立法的创制和审议协调邦与州的关系直接或间接参与联邦行政事务⏹ 3. 联邦议会的立法程序(1)提出议案与参议院“第一次”通过(2) “三读”与联邦议“第二次通过”三读:常设委员会审议全体大会展开辩论,提出修改意见动议在联邦议会通过(3)参议院批准与”第三次通过”(4)签署公布四中央政府⏹ 1.政府的产生和更迭任期:4年⏹ 2. 政府的组织机构内阁委员会、部际协调委员会和国务秘书委员会、非正式决策中心、政府各部、内阁会议⏹ 3.总理的职责与职权任命联邦各部部长、政府高级官员、军官和驻外使节负责制定和执行联邦总的政策方针主持内阁会议立法创议权三军统帅向总统汇报工作辞职总理的看守义务⏹ 4.政府的职能和职权五、州和地方政府的组织结构1.州政府16个联邦州,各州政府体制和联邦政府基本一致,除巴伐利亚,所有的州实行一院制议会。
德国政治制度简介
我们来如何评价德意志帝国的君主立宪制?
德意志帝国的政治制度之所以是一种不彻底的和不完善的代议制: ①君主制被保留下来【皇权凌驾于议会权力之上】,容克地主的政 治经济地位没有受到根本触动,阻碍了资产阶级民主改革的彻底完成。
②普鲁士的军国主义传统得以延续【发动一次世界大战】
总的来说:这是一种畸形的资本主义发展方式
战后的魏玛共和国是在德国的土地上建立一个和 平、自由、民主的政权的一次努力。但是,魏玛 政府自一开始就注定了困于经济问题和本身魏玛 宪法固有的缺陷。 开始的几年,魏玛共和国不得不忙于处理左翼和 右翼相继发动的叛乱和1923年的严重的通货膨胀。 接下来,由于德国与战时敌人们的关系逐渐缓和 和赔偿债务的放宽,情况有了些好转。盟国一定 程度上恢复了秩序和繁荣,全靠总理兼外交部长 古斯塔夫· 施特雷泽曼。这种繁荣一直延续到1930 年来临的大萧条之前。 此后,经济的衰退,加上对1923年超速通货膨胀 的记忆和凡尔赛条约严酷的条款引发的民族主义 反对声音,从内外两方面断送了魏玛政府
大德意志帝国(希特勒纳粹政权)【Großdeutsches Reich】 前奏:德意志帝国—魏玛宪法共和(德语: Deutsches Reich Weimarer Republik) 指1919年至1933年期间统治德国的共和政体,于 德意志帝国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战败,霍亨索伦 王朝崩溃后成立。 由于共和宪法(一般称之为《魏玛宪法》 Weimarer Verfassung )是在魏玛召开的国民议 会上通过的,因此这个共和政府被称为魏玛共和。 共和政府虽然废除帝制而行共和,但仍然保留以 前的国号德意志帝国(Deutsches Reich)。 “魏玛共和国”这一称呼,是后世历史学家的称 呼,从来不是政府的官方用名。
德国政治制度
德国政治制度联邦德国政治制度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简称德国。
二战后分为西德与东德;1990年,东德并入西德。
一、德国政治制度的发展历程(1)德意志联邦时期的政治制度843年凡尔登条约,形成了独立国家;11世纪末开始使用德意志这个名称。
1618--1648年的三十年战争,德国的分裂割据更加严重;1815年组成松散的联合体;1849年《法兰克福宪法》宣称德意志实行君主立宪的联邦制的政治制度,但未实现。
(2)德意志第二帝国时期的政治制度俾斯麦通过1864年丹麦战争,1866年普奥战争,1870年普法战争三次王朝战争,统一了德意志,史称“第二帝国”。
1871年通过《德意志帝国宪法》,确立了君主立宪制的政体。
实际上是一个军事专制的国家。
(3)魏玛共和国时期的政治制度1919--1933年间的德国。
1919年通过《德意志联邦法》,第一任总统艾伯特。
明确主权在民的原则,开创了德国共和政体的历史。
是当时世界上最长的宪法,理论上确立了议会民主制政体。
(4)第三帝国的独裁统治又称纳粹德国。
指1933--1945年间的德国。
意识形态是国家社会主义(法西斯主义和极权主义的变体)。
希特勒解散国会,实行独裁统治,并取缔了纳粹党外的所有政党。
(5)《基本法》的制定及其特点1945年,德国在投降书上签字,第三帝国告终。
1948年,美英法三国将占领区合并为西占区,并于1949年通过《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简称《基本法》),成立了德意志联邦共和国(西德)。
苏联也成立德意志民主共和国(东德)。
1990年两德统一,《基本法》经过修改后,于1994年生效。
特点:突出了对公民的基本权利保护;明确禁止对外侵略和对内实行法西斯独裁统治;为防止党国合一、法西斯一党独裁的再度出现,就政党的法律地位作出规定;设立联邦宪法法院,保证宪法实施;限制本国国家主权,将国家部分权力移给有关国际组织,并承认国际法的效力优于国内法;修正传统的议会内阁制,限制议会倒阁的权力,实行“建设性不信任案”制度。
德国的国家制度
德国的国家制度
德国是一个多元化的国家,其国家制度的建构源于九世纪以来的重大变革。
自1870年以来,德国以联邦主义为指导,形成了一个高度中央集权的联邦国家。
主权来自于宪法,宪法由联邦国会和联邦议会两个议会组成。
宪法授予联邦议会独立代表16个州联邦,以及联邦国会授予两个联邦议会特殊权利,决定联邦关税和其他联邦法律。
联邦行政机构也有赖于联邦国会,联邦行政法由联邦国会订立。
此外,联邦国会还要求各联邦积极促进联邦法的实施和执行。
每个州各自管治,进行内部行政,但总体上联邦法优先于州法。
德国各联邦为其公民提供对本州法律的司法保护,当本州法律出现问题时,公民可诉诸联邦法。
另外,德国联邦政府还负责开发公民的参与意识,促进政治参与,以及维护公民的知识和权利。
总之,德国的国家制度是一个以联邦主义为指导的国家制度,在联邦和州的政治、行政和司法体系及其交互作用的基础上,各联邦为其公民提供完善的司法保护、促进政治参与,以及维护公民知识和权利。
德国是什么制度
德国是什么制度德国是联邦制和议会制民主制度的国家。
以下是关于德国制度的详细解释:德国的政治体制是一个议会民主制度,政府权力分为三个独立的机构:立法机构、行政机构和司法机构。
德国的国家元首是总统,但在实际上的政治决策中没有太大的权力,主要担任象征性的角色。
真正的政权掌握在总理和议会手中。
德国的立法机构是由联邦议会组成的,联邦议会由代表全国各地选区的直接选举产生的议员组成。
议会选举是按照比例代表制进行的,选民可以在选票上选择政党而不是个别候选人。
根据每个政党所获得的选票比例,议会席位将按照相同的比例进行分配。
联邦议会在国家政治决策中起着关键的作用,议员们讨论并通过法律和政策。
德国的行政机构是由总理和内阁组成的。
总理是政府的领导人,他被任命为政党或政党联盟中最大的党派的领袖。
总理在议会选举后由总统任命。
总理领导内阁成员,内阁成员被任命为各个政府部门负责人,他们负责制定和执行政府政策。
总理和内阁成员必须定期接受议会的问责和审查。
德国的司法机构是独立于政府的,它主要负责解释和适用法律。
最高法院是联邦宪法法院,它负责解决宪法问题,并确保政府的行为合法。
除了联邦宪法法院,德国还有其他的普通法院和行政法院,负责处理刑事和民事案件。
德国采用联邦制,政权被分散到16个州(联邦州)中。
每个州都有自己的州议会和州政府,它们负责处理区域内的事务。
德国联邦政府和州政府之间有一定程度的权力划分和合作,以确保政府活动的协调和平衡。
德国的制度还注重社会民主主义的价值。
社会民主主义强调个体的社会权利和社会公正,在政府政策中促进福利和社会保障。
德国政府通过税收和社会保险制度为公民提供医疗保健、教育、退休金等社会福利。
总的来说,德国是一个民主法治的国家,政府权力被分散和制衡,在政治、行政和司法方面都有相应的机构来维护权力的平衡和公正。
这种制度保障了公民的参与和权益,促进了社会和谐与稳定。
德国政党和政党制度
德国政党和政党制度前言:政党制度通常指有关政体的制度,即政权的组织形式。
广义指政治领域的各项制度,包括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国家的结构形式、国家的管理形式以及政党、选举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制度。
德国国家政体为议会共和制。
关键词:德国政治制度议会共和制正文:一、政治制度的基础德国政治制度的基础是于1949年5月生效的《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
《基本法》规定,德国是联邦制国家,外交、国防、货币、海关、航空、邮电属联邦管辖。
国家政体为议会共和制。
联邦总统为国家元首。
联邦总理为政府首脑。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根本大法《基本法》的制定,奠定了西德以及后来统一的联邦德国的国家政治制度的基础,是一部治国大法。
《基本法》第20条规定了国家政治制度的五项基本原则:共和制、民主制、联邦制、法治国家和福利国家。
二、德国的政党制度1、联邦德国政党的法律地位《基本法》认识到,在议会民主制之中,要形成国家的政治意志,政党是国家与人民之间不可或缺的“居间者”,公开承认政党的基本功能和作用,第一次使政党宪法化、合法化。
1967年7月,联邦德国第一部试图解决政党政治的问题的法律——《政党法》终于在联邦议员获得通过。
这是世界上第一部政党法,目的是贯彻《基本法》第21条对政党规范的精神,对政党的法律地位、组织结构、政党使命以及党员的义务作了规定,是所有政党的行为准则。
2、联邦德国的主要政党联邦议院中的政党:基督教民主联盟简称基民盟或CDU、基督教社会联盟简称基社盟或CSU、德国社会民主党简称社民党或SPD、自由民主党简称自由党或FDP、绿党-联盟90简称绿党、右翼党简称LNK。
联邦议院外的政党:德国民族民主党(NPD)、共和党(REP)、德国人民联盟(DVU)3、德国的多党制德国实行的是多党制,由获得议会多数席位的一个或多个政党单独或者联合执政,而1949年至1998年,德国历届政府均为联合政府。
绿党和民社党的崛起使联邦议员出现五党并存的局面,尽管联盟党和社民党两大党的地位没有改变,大三他们与第三党结盟的选择范围由此扩大了。
德国政治制度
德国政治制度意志联邦共和国以“三权分立”的议会内阁制为政权组织形式,以联邦制为国家结构形式,实行多党制。
1945年5月8日法西斯德国宣布无条件投降后,苏、美、英、法四国对德国实行分区军事占领和管制。
根据波茨坦协定,德国“暂不设立”中央政府,但“应尽速恢复地方自治”。
1947年1月~1948年6月,美、英、法三国占领区先后合并,统称西部占领区。
1948年9月在美、英、法三国支持下,西占区各州议会代表组成协商会议,着手起草宪法。
1949年5月8日,协商会议通过《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
5月23日,《基本法》公布生效,正式成立德意志联邦共和国。
同年8月,根据《基本法》举行联邦议院大选。
同年9月20日,组成了第一届联邦政府。
同年10月7日,苏占区也正式成立了德意志民主共和国。
联邦德国成立初期,美、英、法三国仍根据1949年4月颁布的“占领法规”以及所成立的“盟国高级专员公署”继续实行控制。
事实上,公署是居于联邦政府之上的最高权力机构。
当时,联邦政府不能设置国防部和外交部,也不能与外国建立外交关系。
1955年美、英、法与联邦德国签订的《巴黎协定》生效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终于成为主权独立的国家。
1990年10月3日,原德意志民主共和国所属全部5个州并入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德国实现统一。
联邦德国采取“三权分立”的议会内阁制。
设立联邦议会、联邦政府和联邦司法机关,分别行使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相互制衡。
根据魏玛共和国二元行政体制的教训,《基本法》设联邦总统为虚位元首。
总统由各政党提名,经联邦议院全体议员与同等人数的各州议会代表组成的联邦大会不经讨论选举产生;任期5年,连选可连任1次。
总统不是联邦政府的成员,不拥有实际行政权力。
其职责主要是:签署并公布由联邦议院和联邦参议院通过的由联邦总理和有关部长副署的法律、法令;根据联邦议院的决定任免联邦总理,根据联邦总理的提名任免联邦各部部长;主持国家礼仪性活动等。
联邦德国的最高立法机关。
德国现在的政体演变趋势
德国现在的政体演变趋势
德国的政体演变正在经历以下趋势:
1. 再次强调民主:自20世纪初以来,德国一直在努力重建其民主制度。
自二战以来,德国一直在经历多年的重建和重塑,以确保其成为一个真正的民主国家。
2. 加强联邦制度:自1990年东西德统一以来,德国联邦制度加强,地方政府的自治权得到了更多的保障和扩大。
3. 重视欧盟关系:随着欧洲一体化的进一步推进,德国越来越意识到其作为欧盟最重要经济体和强国的角色和责任。
德国政府将欧盟关系的重要性放在首位。
4. 对外开放:德国国内对外开放程度逐渐提高,尤其是在经济领域,德国愿意与其他国家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共同应对全球性挑战。
5. 多元化:随着德国社会结构和价值观的多元化,政治舞台也越来越多元化,不同政治派别和利益集团之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
综上所述,德国政体演变的趋势是朝着更加民主、联邦、国际化和多元化的方向发展。
德国政治制度
共同管辖权
专属管辖权
联邦宪法法院
联 邦 最 高 法 院
联 邦 最 高 社 会 法 院
联 邦 最 高 劳 工 法 院
联 邦 最 高 财 政 法 院
联 邦 最 高 行 政 法 院
民事 刑事
福利 安全
劳工法
税务 关税
行政法
谢谢
比较 政治制度
之
德国
100284徐杨 100288吴涛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
(The Federal Republic of Germany)
是一个位于中欧的议会制共和制国家。联邦
总统为国家元首,对内和对外均代表德国。 联邦总统只是国家元首,并不直接领导联邦 政府,不享有实际的行政权。而联邦总理为 政府首脑,决定国家大政方针。
•
1871年1月18日,国王威廉一世 在巴黎凡尔赛宫镜厅正式登基为 皇帝,德意志帝国建立。
同年四月 《德意志帝国宪法》颁布,从而确立了 德意志帝国的“君主立宪制”政体。
•
1871年1月18日,德意志帝国在凡尔赛宫镜厅 宣布成立。
《德意志帝国宪法》规定:
皇帝
宰相
联邦议会
①普鲁士王国的国王就是德国的皇帝 ②集军政大权于一身,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能任免帝国各级官吏
帝国议会
②帝国议会所通过的一切决议须得联邦议会同意后才能生效,以限制帝国 议会的权力。
大德意志帝国(希特勒纳粹政权)
大德意志帝国 Großdeutsches Reich 格言 "Ein Volk, ein Reich, ein Führer." "一个民族,一个帝国,一个元首.„ 纳粹党: Nationalsozialistische Deutsche Arbeiterpartei,缩写:NSDAP,即民族 社会主义德国工人党,简称纳粹党 【“纳粹”的称呼来自德语的“Nazi”,是德 文“Nationalsozialist”的简写。】
2019年-德国政治制度简介-PPT精选文档
1871年1月18日,德意志帝国在凡尔赛宫镜厅 宣布成立。白衣者为俾斯麦
《德意志帝国宪法》
1871年4月颁布帝国宪法,是按普鲁士宪法 基础而成的,加入了有关帝国的新内容,它 明确规定德意志帝国是联邦制国家,由22个 邦、3个自由市和2个直辖区组成。各邦把军 事、外交、海关立法、银行立法、间接税、 刑法等权力交给帝国政府,只保留教育、卫 生和地方行政等权力,同时保留自己的君主 政府和议会
冷战后统一的德国:德意志联邦共和国 【Die Bundesrepublik Deutschland ]
神圣罗马帝国 全称为德意志民族神圣罗马帝国或日耳曼民族神圣罗马
帝国 (德语:Heiliges Römisches Reich deutscher
Nation )
962年至1806年在西欧和中欧的一个封建帝国
力
①帝国议会议员通过选举产出生来,选民为帝国居民中 年满25岁的成年男性公民,帝国议会没有固定议席,参
选者得票超过半数便当选,不足者落空。
②帝国议会所通过的一切决议须得联邦议会同意后才能 生效,以限制帝国议会的权力。
奥托·爱德华·利奥波德·冯·俾斯麦
Otto Eduard Leopold von Bismarck 1815年4月1日-1898年7月30日), 劳恩堡公爵、普鲁士王国首相(1862年-
早期是由拥有实际权力的皇帝统治的国家
中世纪时演变成承认皇帝为最高权威的公国、侯国、宗教 贵族领地和帝国自由城市的政治联合体。
帝国自由城市(类似于西周的分封制)
帝国自由城市是神圣罗马帝国中的一种特别的城市,被称
为帝国自由城市的城市不属于任何一个帝国贵族管辖,而直辖于神圣 罗马帝国皇帝,是现代行政区划概念的起源。 【周王是全国最高统治者,天下共主,分封各诸侯国】
德国政治制度简介
民主德国亦存在许多群众组织,以鼓励整 个社会中对政治较少关注的民众参与到统 一社会党引导的政治生活中来。这些组织 包括: 民主德国妇女联合会(DFD) 自由德国青年团(FDJ) 恩斯特· 台尔曼少先队(JP)儿童大众政治 组织 德国工会联合会(FDGB) 文化联盟(KB) 农民互助协会(VdgB)
①帝国议会议员通过选举产出生来,选民为帝国居民中 年满25岁的成年男性公民,帝国议会没有固定议席,参 选者得票超过半数便当选,不足者落空。 ②帝国议会所通过的一切决议须得联邦议会同意后才能 生效,以限制帝国议会的权力。
帝国议会
奥托· 爱德华· 利奥波德· 俾斯麦 冯·
Otto Eduard Leopold von Bismarck 1815年4月1日-1898年7月30日), 劳恩堡公爵、普鲁士王国首相(1862年- 1890年) 德意志帝国首任宰相
Einblick in das politische System 德国政治体制简介
德国人在论述其帝国历史时,将神 圣罗马帝国定义为“第一帝国”; 与后来的德意志帝国(1871年- 1918年,史称为第二帝国)与希特 勒执政时期(1933年-1945年,史 称为“第三帝国”)加以串连论之。
简分德国政治制度五大阶段
1871年1月18日,德意志帝国在凡尔赛宫镜厅 宣布成立。白衣者为俾斯麦
《德意志帝国宪法》
1871年4月颁布帝国宪法,是按普鲁士宪法
基础而成的,加入了有关帝国的新内容,它 明确规定德意志帝国是联邦制国家,由22个 邦、3个自由市和2个直辖区组成。各邦把军 事、外交、海关立法、银行立法、间接税、 刑法等权力交给帝国政府,只保留教育、卫 生和地方行政等权力,同时保留自己的君主 政府和议会
法国的政治体制和德国的政治体制
法国的政治体制和德国的政治体制法国和德国作为欧洲两个最大的经济体和重要的国际影响力,其政治体制对于两国的国家治理和社会发展起着重要作用。
尽管法国和德国都属于民主国家,但其政治体制在一些方面存在一些显著的差异。
本文将会就法国的政治体制和德国的政治体制进行比较,并探讨其优点和不足之处。
法国政治体制是半总统制,也被称为议会制共和制,政府的权力相对较大,由总统和内阁组成。
法国总统作为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负责领导国家和决策重要事务。
总统由公民普选产生,任期为五年,可以连任一次。
与之相对应的是,内阁由总理领导,由总统任命,负责实施国家政策和具体管理国家行政事务。
法国国民代表议会是法国的立法组织,由国民议会和参议院组成。
国民议会由公民选举产生,负责批准法律和监督政府工作。
参议院由间接选举产生,代表地方和地区利益,参与法律制定和监督政府权力的行使。
法国政治体制的优点之一是有效的权力分立。
在这种体制下,总统和内阁两个权力机构可以互相制约和平衡,避免了权力的过度集中和滥用。
此外,国民议会和参议院的存在也实现了立法和行政的相互监督,确保了政府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法国政治体制还为民众提供了广泛的参与机会,公民普选总统和国民议会代表,可以通过选举和公民投票表达自己的意愿和态度。
然而,法国政治体制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首先,由于总统的权力相对较大,可能导致个人意志在决策过程中的过度干预。
其次,由于国民议会和参议院的组成方式和选举制度的限制,可能导致代表的多数并不真正代表全体公民的意愿和利益。
最后,政党之间的利益纷争和权力斗争可能导致政治决策的滞后和效率下降。
与法国相比,德国的政治体制是议会制的联邦共和制。
德国总理作为政府首脑,负责领导国家和执行重要事务。
总理由议会选举产生,由总统任命,总理领导的政府由各党派组成,代表不同的政治力量。
德国联邦议会是德国的立法组织,由公民选举产生,负责制定法律和监督政府的工作。
德国政治体制还包括联邦参议院,由各联邦州政府代表组成,参与立法和监督国家政府的权力行使。
德国政治制度简介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为一个 联邦制【Bundesrat 】、 议会民主制【 parlamentarische Demokratie 】 社会福利制【Sozialstaat】 的法治国家
联邦行政机构
• • • • • 德国总理【Bundeskanzler】 地位:政府首脑、决定国家大政方针 选举方式:单一选区两票制 下议院最大党人士出任议员之中提名,再由总统任命 无任期限制,每届任期四年
神圣罗马帝国 Heiliges Römisches Reich deutscher Nation
• 神圣罗马帝国,全称为德意志民族神圣罗马帝国 或日耳曼民族神圣罗马帝国,是962年至1806年 在西欧和中欧的一个封建帝国。 • 公元962年,德意志国王奥托一世在罗马由教皇 加冕称帝,称为“罗马皇帝”,德意志王国便称 为“德意志民族神圣罗马帝国”,这便是古德意 志帝国,或称为第一帝国。
• 德国副总理【Vizekanzler 】
• • • •
地位:内阁内第二高的职位 选举方式:总理会任命 执政联盟中少数政党的重要内阁成员担任 无任期限制
德国总理府 Bundeskanzleramt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 Bundeskanzler der Bundesrepublik Deutschland
1871年1月18日,德意志帝国在凡尔赛宫镜厅 宣布成立。白衣者为俾斯麦
奥托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爱德华· 利奥波德· 冯· 俾斯麦
Otto Eduard Leopold von Bismarck 1815年4月1日-1898年7月30日), 劳恩堡公爵、普鲁士王国首相(1862年- 1890年) 德意志帝国首任宰相
德国政治体制
组员:郭炜 刘阳 李玉 郎咸雅
第十三章1848年革命后德意志国家政治制度的变迁-西方政治制度史
权限已大为削弱
三、魏玛共和国时期的总统与联邦政府
1. 总统制 总统由普选产生,任期7年,
可连选连任 罢免总统的动议须提交全民
公决 总统是国家首脑,有权任命
官员、军事命令权、赦免 权等
2. 联邦政府
➢ 由总理和各部部长组成, 均由总统任命 ➢ 总理领导联邦政府, 对国会负责;各部部
首相是帝国最高行政长官,由皇帝 任命,政府官员对首相负责,首
2. 帝国的司法制度
(1)法律制度明显维护皇帝的统 治和封建特权
(2)普通法院分为四级: 区法院 地方法院 高等地方法院 帝国法院
3. 第二帝国时期的政党
(1)保守党 (2)自由保守党 (3)进步党 (4)天主教中央党 (5)德国社会民主党
第三节 魏玛共和国时期的政治制度
一、魏玛共和国时期联邦中央与各邦的关 系(1919-1933年)
二、魏玛共和国时期的立法机构 三、魏玛共和国时期的总统与联邦政府 四、魏玛共和国时期的司法制度和公民的
权利与义务 五、魏玛共和国时期的德国政党 六、魏玛宪法的意义
一、魏玛共和国时期联邦中央与各邦的 关系(1919-1933年)
1. 大权集中,小权分散
2. 联邦拥有广泛的立法权,各邦 可制定宪法,但不得与联邦宪 法相冲突
二、魏玛共和国时期的立法机构
1. 联邦国会 代表全德人民的利益,由选民
直接选举产生,任期4年 设立选举审查局 下设审查委员会和常设委员会
2. 联邦参政院
➢ 代表德意志各邦的利益, 议员由各邦 政府任命
➢ 各邦至少应有1票, 共63票 ➢ 各委员会主席由联邦政府各部部长
有实现
第二节 德意志第二帝国的政治制度
德国的经济和政治
德国的政治和经济(一)德国政治体制1、立法双重立法体制:除了德国联邦议院,由州政府代表组成的联邦参议院也参与到立法中以维护国家利益2、国家构成:德国是联邦制国家,由16个州组成,各自有宪法、议会和政府。
最高权力在于国家。
各州通过联邦参议院参与到国家的立法中去。
3、选举权:18岁以上拥有普遍、平等和不记名的选举权(地方选举是从16岁开始)。
联邦议院每四年选举一次4、联邦总理:从2005年开始是安吉拉默克尔(CDU)5、政党体制:多党制。
政党有特别的符合宪法的职权、国家经济支持,只能通过联邦宪法法院废除。
6、联邦议院代表党派:社会民主党(SPD) 、基督教民主联盟(CDU)、基督教社会联盟(CSU)、90同盟、绿党、自由民主党(FDP)、左党。
(二)德国国家体制【基本法】联邦德国基本法于1949年5月23日生效,系临时宪法。
1990年10月3日德国统一后,在全德生效并沿用至今。
基本法规定了联邦德国国家制度的五项原则:联邦制、共和制、民主制、法治制、社会福利制。
基本法规定,联邦德国是一个法治国家、联邦制国家和社会国家。
【政体】德国国家政体为议会共和制。
议会由联邦议院和联邦参议院组成。
联邦议院即为联邦德国的议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构。
联邦议院的任务是立法、选举联邦总理以及监督政府。
【联邦参议院】在联邦参议院中,席位数量是根据各州人数的多寡来计算的,每州在联邦参议院中的席位3—6个不等,人口较多的州有6个席位。
| 在联邦参议院中采取的是所有联邦州参与的席位分配方式,而联邦议院中的反对党往往是一些州的执政党。
因此,在联邦参议院中,反对党的席位有时会超过执政党,成为执政党的监督机构。
联邦参议院议员是由16个州的州政府委派和指定的。
他们都是州政府的人员,分别代表各州的利益,并按照州政府的指示办事。
【选举】德国采用双重选举制度,选民必须投两次票。
第一轮由选民直接选出选区内的一名议员,第二轮各政党在联邦各州提出本党议员候选人名单,选民不是投票给候选人,而是投给候选人所属的某一政党。
德国的政治结构和选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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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选举制度
(1)法律依据 德国实行三级选举制,即地方选举、州议
会选举和联邦议会选举。联邦议院每四年选举 一次,一般在秋季举行新的选举。
《基本法》仅对选举制度做了原则性的规定, 而选举原则、选举程序和选举机构等实施细则 则由《联邦选举法》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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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选举原则 选举的五项原则:德国联邦议院的议员由普遍、 直接、自由、平等和无记名的选举产生,即遵循 普遍选举、直接选举、自由选举、平等选举和秘 密选举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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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家元首
德国的国家元首为总统, 总统不是联邦政府成员, 地位相当于立宪制国家 的君主,只拥有形式上 的权力,不直接领导内 阁政府。
霍斯特·克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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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政府首脑
德国的首脑是总理,总理拥有组阁权; 决定联邦政府的内外方针政策,并对此项 联邦议院负责;决定联邦政府的建制;战 时直接取代国防部长,担任三军统帅,指 挥联邦军队;必要时有权要求联邦议院提 前召集联邦议院全体议会,提请联邦总统 解散联邦议院,举行全国大选等大权。
联邦议院拥有立法权、选举权(组建政府)、 监督权以及其他职权,但这三项权利是联邦议 院最主要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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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行政制度
(1)组织形式
德国实行责任内阁制,其原理是,公民把立 法权和行政权交给议会,议会又把其中的行政权 交给以联邦总理为首的内阁政府。而行政权主要 由联邦政府、联邦总理和联邦总统来担负。
联邦政府的存在以联邦与联邦议院的信任为 条件,对联邦总理提出“不信任案”是联邦议院 最重要的权力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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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格拉.默克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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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决策形式
内阁会议是联邦政府的最高决策机构,会议由 联邦总理和各部部长参加,总理(缺席时由副总理) 主持。内阁会议实行集体决议,集体负责原则,会 议必须有半数部长出席时才能作出决议。
纳粹德国的政治制度和思想
纳粹德国的政治制度和思想纳粹德国是20世纪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最恶劣的政权之一。
其政治制度和思想极端,残忍。
本文将从纳粹德国的政治制度和思想方面阐述其如何达到其所谓的"纯洁种族"的目标。
政治制度纳粹德国是由阿道夫·希特勒和他的追随者们(较著名的包括海因里希·希姆莱和约瑟夫·戈培尔)于1933年至1945年之间统治的。
他们的统治基于法西斯主义和纳粹主义意识形态。
希特勒通过暴力和谋杀建立了极权主义政府,并通过铁边政策压制了所有形式的反对派和反对自由主义的言论自由。
希特勒还利用了奥地利和捷克斯洛伐克的侵略行为,引发了第二次世界大战。
希特勒的目标是创造一个"纯洁种族"——纯种白人的国家(阿里安人),他认为这种纯洁种获得国家中的所有资源和特权,将创造一个更为优越的国家。
他利用宣传机器和重男轻女的思想攻击犹太人、罗姆人以及与"阿里安"种族不相符的任何人。
这些思想得到了广泛的认同,尤其是在入侵波兰后,德国的统治者逐渐开始将这些思想实行于实践中。
思想纳粹主义意识形态的基础是种族主义。
希特勒认为德国人是处于"这天空下最高贵的种族"。
他声称某些人种比其他人种更高贵,应该剥夺其他人种的资源和权利。
他认为犹太人是某些人种之下的人种,他们是德国国家的敌人,需要被彻底消灭。
希特勒通过利用人民对经济问题和政治危机的恐惧和焦虑,把犹太人和其他少数群体作为特定问题的根源。
通过煽动恐惧和仇恨,希特勒将德国人民分成了不同的群体,使他们相互之间互相猜疑和敌视。
纳粹题材、演讲和宣传,都强烈渲染了种族主义和德意志民族的自豪感。
希特勒在其书《我的奋斗》中提供了关于纯洁品种的哲学依据。
他认为一种种族可以被认为是纯粹的,只要它是基于自然选择,并经过自然选择筛选。
他认为这个种族必须保持"纯正",意味着防止任何其他种族的成分混入他们的基因中。
德国政体
德国的政体:议会制民主共和制议会制民主共和制,是以议会作为国家政治活动的中心,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元首由议会选举产生并对议会负责的一种政权组织形式。
议会制君主立宪制则是以世袭的君主为国家元首,但其权力由宪法规定,受到一定限制的政权组织形式。
议会制民主共和制是资产阶级革命比较彻底的结果。
议会制民主共和制国家元首(总统)的地位是象征性的,只是虚位,没有实权,议会是国家的权力中心。
政府由议会产生,取得议会选举多数的政党或政党联盟组阁上台,政府对议会负责,当议会通过对政府的不信任案时政府就要辞职或是呈请国家元首解散议会,重新选举。
政府官员和议会可以相互兼任。
其是建立在生产资料资本主义私有制基础之上的,为资产阶级服务。
一般都实行三权分立制度,即立法、行政、司法三种权力分别由议会、政府、法院三个不同的机关来行使。
都是由资本主义国家的性质决定的,并反映这一性质,是资产阶级专政的工具。
一现代政体的历史形成1918年,德国的十一月革命推翻了霍亨索伦王朝统治的德意志帝国1919年成立了德意志共和国,颁布了《魏玛宪法》,旨在建立以国会为中心的资产阶级民主共和政体。
1933年希特勒上台,德意志共和国宣告结束,成为德国历史上的“第三帝国”.1949年9月20日,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成立。
1990年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和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在分裂了45年后实现了统一。
二国家元首⏹ 1.总统的产生、弹劾和罢免产生:由联邦议院议员和同等数量的州议员组成的联邦大会选举产生弹劾:违反了基本法和其他联邦法律⏹ 2.总统的职权、地位和作用对联邦议院的权力、对联邦政府的权力、对联邦立法的参与权、外交权、授勋和赦免权三议会⏹ 1.联邦议院的机构设置及其职能议席:496选举原则:多数代表制+比例代表制(1)机构设置:议员、议长、主席团、元老委员会、常设委员会(2)职能:审议法案和立法对内阁组成和撤换持有限权力监督权对总统和高级法院法官的选举权⏹ 2. 联邦参议院的机构设置及其职能(1)组成:各州政府委派代表组成(2)机构设置:议长、主席团、顾问委员会、秘书处、常设委员会(3)职能与作用:立法的创制和审议协调邦与州的关系直接或间接参与联邦行政事务⏹ 3. 联邦议会的立法程序(1)提出议案与参议院“第一次”通过(2) “三读”与联邦议“第二次通过”三读:常设委员会审议全体大会展开辩论,提出修改意见动议在联邦议会通过(3)参议院批准与”第三次通过”(4)签署公布四中央政府⏹ 1.政府的产生和更迭任期:4年⏹ 2. 政府的组织机构内阁委员会、部际协调委员会和国务秘书委员会、非正式决策中心、政府各部、内阁会议⏹ 3.总理的职责与职权任命联邦各部部长、政府高级官员、军官和驻外使节负责制定和执行联邦总的政策方针主持内阁会议立法创议权三军统帅向总统汇报工作辞职总理的看守义务⏹ 4.政府的职能和职权五、州和地方政府的组织结构1.州政府16个联邦州,各州政府体制和联邦政府基本一致,除巴伐利亚,所有的州实行一院制议会。
德国政体介绍
德国的政体:议会制民主共和制
• 议会制民主共和制,是以议会作为国家政治活动的中心,国家权力机 关和国家元首由议会选举产生并对议会负责的一种政权组织形式。议 会制君主立宪制则是以世袭的君主为国家元首,但其权力由宪法规定, 受到一定限制的政权组织形式。 议会制民主共和制是资产阶级革命 比较彻底的结果。 议会制民主共和制国家元首(总统)的地位是象 征性的,只是虚位,没有实权,议会是国家的权力中心。政府由议会 产生,取得议会选举多数的政党或政党联盟组阁上台,政府对议会负 责,当议会通过对政府的不信任案时政府就要辞职或是呈请国家元首 解散议会,重新选举。 政府官员和议会可以相互兼任。 其是建立在 生产资料资本主义私有制基础之上的,为资产阶级服务。一般都实行 三权分立制度,即立法、行政、司法三种权力分别由议会、政府、法 院三个不同的机关来行使。都是由资本主义国家的性质决定的,并反 映这一性质,是资产阶级专政的工具。
德国简介
• 公元962年建立德意志民族的神圣罗马帝国,1871 年建立同意的德意志帝国.1914年德国挑起第一次 世界大战.1919年成立魏玛共和国.193世界大 战,1945年败降,根据<<克里米亚声明>>和<<波茨 坦协定>>,被苏(原苏联),美,英,法四国分区占领, 首都柏林也由四国分区管制.1949年5月23日美,英, 法占区成立德意志联邦国家;同年10月7日苏占区 成立德意志民主共和国.1900年10月3日两德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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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战后的政治文化教育 • 二战后,为了避免悲剧的重演,使民主政治制度在德国真正 运行和巩固,在盟国的主导之下,德国开始了大规模的政治 文化重建。重建运动首先从反省纳粹的罪行入手,在此基 础上对公民进行民主政治意识的“再教育”。 • 根据政治学家们的研究,1945-1966年被称为重新确立议会 民主的阶段。尽管民众的民主价值观念在这一阶段的初始 时期并不是很强,但随着“再教育”运动的深入展开,民主 意识在民众中还是不断地增长,公民已经认同了联邦共和 国的政治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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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拿破仑战争:从文化民族主义到政治民族主义 • 法国大革命的启示:如“高唱马赛曲的普通人”。 • 知识分子和政治家:民族意识的觉醒—— –费希特:《对德意志民族的演讲》(告德意志民族书) (1806)——爱国精神把民族视为永恒之物的表征。 为了它,高尚的人应该愉快地牺牲自己。 –雅恩:《德意志民族性》(1810)——用志愿军代替 常备军。 –莱茵河成为德意志精神的象征:莱茵河落入法国人手 中后,才开始被崇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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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国家政治发展的不同道路
• 1.渐进-妥协式道路(上下互动) • 主要特点:政治秩序相对稳定、旧的体制长期存续、政治 改革保留传统较多。主要国家:英国、瑞典、丹麦、挪威、 芬兰、荷兰、比利时、卢森堡等。 • 2.激进-革命式道路(自下而上) • 主要特点:暴力色彩非常浓厚、政治斗争异常激烈、政治 体制没有连续性。主要国家:法国、西班牙、葡萄牙、希 腊、俄国(十月革命前)等。 • 3.保守-改良式道路(自上而下) • 主要特点:封建势力强大、政治发展艰难,依靠保守力量、 通过战争方式。主要国家:德国、意大利、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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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尔萨斯-洛林 曾是独立邦国。 8世纪,被法兰克王国占领。 855年,洛泰尔一世(中法兰克王国)将洛林地区分给次子,成立洛 林王国(洛泰尔尼亚)。 925年,亨利一世击败洛林公爵,将洛林并入德意志王国。 980年,奥托二世包围巴黎,迫使西法兰克国王洛泰尔放弃对洛林的 主权要求。 1552年,法国占领阿尔萨斯-洛林。 30年战争,神圣罗马帝国战败,正式割让洛林地区给法国。 路易十四占阿尔萨斯。 七年战争,法国战败,洛林又归普鲁士。 西班牙王位战争,法国重新占领洛林。 1780年,阿尔萨斯-洛林正式并入法国。 1871年,普法战争,又归普鲁士。 一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又归法国。 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被德国占领,后又归还法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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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意志民族国家的特质 • 同质性 –帝国议会 –国旗:黑白红三色旗 • 异质性 –地区:巴伐利亚等保持一定的主权 • 军事、外交、铁路、邮政 –宗教:俾斯麦与天主教会的“文化斗争” • 政教分离 –阶级:俾斯麦与社会民主党的斗争 • 社会主义者镇压法 • 率先引入社会保险制度 –少数民族 • 波兰人 • 阿尔萨斯-洛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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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代德意志民族国家的形成
• 1848年革命(受1848年欧洲革命和法国建立共和国的影响, 由知识分子和平民发动) –口号:自由与统一。 –法兰克福国民议会(1848年5月,于1849年3月通过了 《德意志宪法》。 • 普鲁士:德意志民族国家的雏形。 –施泰因-哈登堡改革。 –初等教育制度(强迫式义务教育)先于英国。 –德意志关税同盟(1834年)。 • 德意志帝国(1871年-1918年)的建立。 –王朝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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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德国简史与政治制度选择
• • • • • • • 公元962年建立德意志民族的神圣罗马帝国——封建王朝。 1871年建立统一的德意志帝国——君主立宪制。 1914年挑起第一次世界大战。 1919年建立魏玛共和国——议会民主制(1919-1933)。 1939年发动第二次世界大战。 战后被美、英、法、苏四国占领。 1949年5月23日西占区颁布《基本法》,建立德意志联邦 共和国。同年10月7日东部成立德意志民主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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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代德国的形成
• 脆弱的德意志 • 政治分裂 – 1800年前的德意志:314个邦,1475个庄园,共1789个独立的“政 权”。 • 拿破仑战争,灭亡(1806)。 • 1871年德意志帝国在普鲁士王国的基础上建立,德国才第一次形成了 民族国家。由此往后的历史才称为德国历史,之前的只是德意志地区 和德意志各民族的历史。 • 文化中心: • 柏林 – 不像巴黎是法兰西的中心。 – 与慕尼黑、德累斯顿和科隆等古老的文化中心相比,只是未开化 的地方。 • 莱茵河 – 古罗马时代罗马世界与蛮族的分界线。 – 法兰克王国分裂后成为纷争的中心。
第六讲:德国、意大利政治制度
本讲参考书目
• 陈志斌:《德国政体教程》,华东师范大学出版 社,2007年。 • 《德国概况》,http://www.tatsachen-ueberdeutschland.de/ch/home1.html • 史志钦:《意共的转型与意大利政治变革》,中 央编译出版社,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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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德国概况
• 国名:德意志联邦共和国(The Federal Republic of Germany,Die Bundesrepublik Deutschland)。 • 面积:357,022平方公里(陆地348,672平方公里,海洋8350平方公 里)。 • 人口数量:81,471,834。74%为城镇居民。 • 民族构成:主要是德意志人(91.5%),其次为土耳其人(2.4%), 其他(6.1%)——主要是希腊人,意大利人,波兰人,俄罗斯人,塞 尔维亚-克罗地亚人,西班牙人。有725.6万外籍人,占人口总数的 8.8%。 • 宗教信仰情况:近5300万人信奉基督教(2600万人信奉天主教,2600 万人信奉新教,90万人是东正教徒),此外还有330万穆斯林,23万 名佛教徒,10万名犹太教徒,9万名印度教教徒。 • 语言:通用德语。 • GDP:3.306万亿美元(2010),增长率3.6%。人均GDP35,900美元。 • 文化程度(15岁以上能读写):99%。 • 受教育年限:16年。 • 教育支出:GDP的4.6% (2004年)。 • 数据资料主要来源: https:///library/publications/the-world4 factbook/geos/gm.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