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中处罚更重要辩论赛准备汇总
安全管理制度化辩论赛
正方辩题:安全管理制度化是保障企业安全生产的必要手段反方辩题:安全管理制度化过度可能抑制企业活力辩论赛流程:1. 开场陈词2. 攻辩环节3. 自由辩论环节4. 总结陈词5. 评委点评正方代表:张伟反方代表:李明评委:王教授、刘博士、陈经理---第一环节:开场陈词正方张伟:尊敬的评委、各位观众,大家好!我是正方代表张伟。
今天,我们正方将坚定地主张:安全管理制度化是保障企业安全生产的必要手段。
首先,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基石。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规模不断扩大,生产设备日益复杂,员工数量不断增加,安全生产的风险也随之增大。
而安全管理制度化,正是通过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管理体系,将安全生产的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员工,从而有效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
其次,安全管理制度化有助于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通过制度化的培训、教育和考核,员工可以更加明确自己的安全责任,养成良好的安全习惯,从而形成人人关注安全、人人重视安全的良好氛围。
最后,安全管理制度化是法律法规的要求。
我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企业必须通过制度化手段来落实这些要求,否则将面临法律的制裁。
反方李明:尊敬的评委、各位观众,大家好!我是反方代表李明。
我们反方认为,安全管理制度化过度可能抑制企业活力。
首先,安全管理制度化可能导致企业过度强调安全,而忽视了创新和效率。
在追求安全的过程中,企业可能会过度投入资源,导致成本上升,影响企业的竞争力。
其次,制度化的安全管理体系可能形成僵化的管理模式,限制员工的自主性和创造力。
在严格的安全制度下,员工可能只能按照规定行事,而无法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
最后,安全管理制度化可能成为企业推卸责任的借口。
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企业可能会以制度不完善为由来逃避责任,这不仅不利于事故的妥善处理,也不利于企业形象的塑造。
---第二环节:攻辩环节正方张伟对反方李明:李明同学提到安全管理制度化可能抑制企业活力,但我想问,在没有安全制度的情况下,企业的生产活动能否顺利进行?安全生产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没有安全保障,企业的一切都将化为乌有。
辩论辩题是否应该关注犯罪与惩罚问题?
辩论辩题是否应该关注犯罪与惩罚问题?
正方辩手观点:
犯罪与惩罚问题是社会治安和公共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应该得到足够的关注。
首先,犯罪行为对社会造成了严重的危害,不仅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还破坏了社会的稳定和安宁。
如果不对犯罪行为进行惩罚,将会导致更多的人受到伤害,社会秩序将会更加混乱。
其次,惩罚犯罪行为能够起到警示和震慑的作用,可以有效地减少犯罪率。
像美国著名作家马克·吐温曾经说过,“严惩罪犯,才能保护无辜者。
”这句话充分说明了对犯罪行为进行惩罚的重要性。
此外,对犯罪行为进行惩罚也是对受害者的一种公正和保护,可以让受害者得到精神上的安慰和安全感。
反方辩手观点:
虽然犯罪与惩罚问题是重要的社会议题,但我们不应该过分关注犯罪行为的惩罚,而应该更多地关注预防和改善社会环境。
首先,犯罪行为的发生往往与社会环境、教育水平、经济状况等因素有关,过分强调惩罚可能会忽视这些根本原因。
正如英国哲学家弗朗西斯·培根所说,“预防胜于治疗。
”我们应该更多地投入到预防犯罪的工作中,而不是简单地依靠惩罚来解决问题。
其次,过分关注犯罪行为的惩罚可能会导致刑罚过重、司法不公等问题的出现,对人权和社会公正造成伤害。
比如,在美国,曾经出现过因为司法失误而导致无辜者被判刑的案例,这充分说明了过分关注惩罚可能会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
综上所述,犯罪与惩罚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社会议题,我们既要关注犯罪行为的惩罚,也要更多地关注预防和改善社会环境。
只有综合考虑这些因素,才能有效地解决犯罪问题。
罪犯惩罚辩论辩题
罪犯惩罚辩论辩题正方观点:作为正方辩手,我认为对罪犯进行惩罚是必要的。
首先,惩罚罪犯可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如果罪犯不受惩罚,他们会继续犯罪,给社会带来更多的危害。
正如英国哲学家约翰·洛克所说,“在没有法律的情况下,没有自由;在没有执行法律的情况下,没有保障。
”因此,对罪犯进行惩罚可以确保社会的秩序和稳定。
其次,惩罚罪犯可以起到警示和威慑的作用。
当罪犯知道犯罪会受到严厉的惩罚时,他们就会更加谨慎,减少犯罪的可能性。
正如美国总统西奥多·罗斯福所说,“对罪犯的宽大处理,只会助长犯罪。
”因此,对罪犯进行惩罚可以减少犯罪率,保护社会大众的利益。
最后,对罪犯进行惩罚也可以实现对罪行的道义审判。
罪犯犯下的罪行是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严重侵犯,必须受到应有的惩罚。
正如英国哲学家杰里米·边沁所说,“罪有应得,善有善报。
”对罪犯进行惩罚可以体现社会的正义和公平,让罪犯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综上所述,对罪犯进行惩罚是必要的,可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起到警示和威慑作用,实现对罪行的道义审判。
因此,我坚定地支持对罪犯进行惩罚。
反方观点:作为反方辩手,我认为对罪犯进行惩罚并不能解决问题。
首先,惩罚罪犯不能真正解决犯罪问题,只是治标不治本。
对罪犯进行惩罚只是在犯罪发生后采取的一种被动应对措施,无法从根本上解决犯罪的根源。
正如美国民权运动领袖马丁·路德·金所说,“暴力只能暂时地杜绝暴力,它永远无法带来永久的和平。
”对罪犯进行惩罚只是在治标不治本。
其次,对罪犯进行惩罚可能导致更多的社会问题。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罪犯在服刑期间遭受各种不公正待遇,甚至被误判入狱。
这种情况会导致社会的不公正和不稳定,甚至可能引发更多的犯罪行为。
正如印度领袖圣雄甘地所说,“眼还眼,全世界都将失明。
”对罪犯进行惩罚可能会导致恶性循环,加剧社会矛盾。
最后,对罪犯进行惩罚也无法实现对罪行的道义审判。
很多罪犯犯罪的背后都有各种社会原因和心理问题,仅仅通过惩罚无法解决这些问题。
辩论赛-是否应该将交通违规罚款提高到更高的水平?正方辩词,一辩、二辩、三辩发言稿
辩论赛-是否应该将交通违规罚款提高到更高的水平?正方辩词,一辩、二辩、三辩发言稿一辩:尊敬的评委、各位观众,今天我们正方辩手的立场是支持将交通违规罚款提高到更高的水平。
我认为,这一措施不仅可以有效遏制违规行为,还能够提高人们的安全意识和驾驶素质。
首先,罚款水平的提高可以起到威慑作用。
现在的交通违规罚款水平相对较低,很多人对于罚款并不会感到过于在意。
但是,如果罚款水平提高到一定程度,对于那些有意违规的人来说,罚款就会成为一个极其沉重的负担,从而减少违规行为的发生。
其次,高额罚款还可以促使驾驶人们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识和驾驶素质。
面对高额罚款的威胁,很多人会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造成安全隐患,从而加强自己的安全意识。
同时,高额罚款也可以提高人们的行车素质,让他们更加规范地遵守交通规则和驾驶法律。
因此,我们认为将交通违规罚款提高到更高的水平是非常必要的。
这不仅可以管住那些有意违规的人,还能够提高人们的安全意识和驾驶素质。
谢谢大家。
二辩:尊敬的评委、各位观众,我是正方辩手二辩。
我认为,将交通违规罚款提高到更高的水平,不仅是一项必要的措施,更是一种社会责任。
首先,高额罚款可以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现在的交通违规罚款水平相对较低,很多人往往不会太在意,从而造成了很多交通违规行为的发生。
但是如果罚款提高到一定程度,对于那些不遵守交通规则的人来说,罚款将成为一个非常沉重的负担,从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其次,高额罚款还可以促进公共安全。
不遵守交通规则的人不仅危及自己的生命安全,也危害到其他人的生命安全。
高额罚款可以让那些不遵守交通规则的人自觉遵守规则,从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护公共安全。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将交通违规罚款提高到更高的水平是非常必要的,不仅可以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还可以保护公共安全。
谢谢大家。
三辩:尊敬的评委、各位观众,我是正方辩手三辩。
我认为,将交通违规罚款提高到更高的水平,是一项非常必要的措施,因为这可以推动交通文明的发展。
安全管理中处罚更重要辩论赛准备汇总
处罚更重要。
背景:现代企业员工、生产安全非常重要,特别是发电企业,企业的安全意识需要不断加深。
一辩稿:标准:何者更容易加深企业员工的安全意识?论点:1、人是有惰性的,同时,人是有侥幸心理的,不过,俗话说不怕一万就怕万一,溺水的大部分都是会游泳的,他们觉得我一直这样干都没事!所以就有了习惯性违章!重罚只是一种手段,并不是目的,它是让你牢记这个违章的严重性,同时也是对生命负责任的一种态度。
2.在企业的安全生产过程中缺乏的并不是生产积极性,而是对事故发生的警惕性。
包括我们平时上班所填写的“伤害预知预警卡片”以及召开的各种大小会议还有我们的“青安岗”、“群安岗”、“妇女协管员”等各种安全生产监督岗位,这些为的是什么?答案只有一个,就是确保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当员工触犯了企业的规章制度,理所应当地应该受到处罚,换言之,只有当员工认真遵守章程,做到无处罚事件的发生,才有可能受到奖励。
因此,我方有充分的理由认为,“不受处罚是奖励的前提。
”马克思辩证唯物主义告诉我们;客观的前提条件,是推动事物发展的主要因素。
“皮之不存毛将焉附”的道理相信正方辩友一定很清楚。
3、处罚的目的并不仅仅是教育个人,而且还包括了警醒他人犯同样或相似的错误,这种模式更深刻。
当一个人被处罚了之后,会被其他人所警醒,起到预防作用。
4、我们不否认适当的奖励有时更能能激发员工的生产积极性,但是,要做到安全生产,全凭一腔热血,胡干蛮干,显然是不可取的。
其实,处罚也可以提供积极性,为了避免犯错而被处罚,就会特别注意安全生产,生产中做到认认真真,这也是一种积极效应。
因此,我方始终坚持认为:安全生产重在处罚!套题:1、我所接触到的工友们罚钱后的第一句话往往是“为什么要扣我钱”,这样就明白了奖罚的原因,避免了同类错误的发生,达到了奖罚的目的。
奖励如何达到这种深刻的效果吗?2、我国的煤炭是高危行业,但是在美国煤炭行业安全系数相当高,正是由于美国对于违章的处罚力度相当大,一般性违章的处罚就高达5.5万美元,远远高于制止违章的安全成本。
辩论辩题是否应该有处罚
辩论辩题是否应该有处罚正方辩手:首先,我认为应该有处罚对违法行为。
处罚是社会对违法行为的一种惩罚和警示,可以有效地维护社会秩序和法律尊严。
如果没有处罚,那么人们就会觉得可以肆意违法,这将导致社会的混乱和不安定。
正如英国哲学家培根所说,“法律是人类的保护神。
”处罚的存在可以让人们明白违法行为的严重性,从而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
其次,处罚可以起到预防和教育的作用。
对于犯罪行为的处罚可以起到警示作用,让其他人知道犯罪是会受到惩罚的。
同时,处罚也可以让犯罪者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从而进行改正和自我教育。
正如美国总统林肯所说,“法律的目的是保护那些遵守它的人,而不是去惩罚那些违反它的人。
”处罚的目的并不是为了惩罚,而是为了让人们明白法律的重要性,从而遵守法律。
最后,处罚可以为受害者讨回公道。
对于犯罪行为的处罚,可以让受害者得到公正的对待,得到精神上的安慰和满足。
如果没有处罚,那么受害者就无法得到应有的补偿和安慰,这将导致社会的不公正和不平等。
正如中国古代思想家孟子所说,“有恶者,必有善者。
有善者,必有恶者。
”处罚可以让恶者得到应有的惩罚,为善者讨回公道。
综上所述,我认为应该有处罚对违法行为。
处罚可以维护社会秩序,起到预防和教育的作用,同时可以为受害者讨回公道。
因此,处罚是必要的。
反方辩手:我认为不应该有处罚对违法行为。
处罚虽然可以维护社会秩序,但是过重的处罚也会导致社会的不公正和不平等。
有些违法行为可能是由于环境和社会原因所致,过重的处罚只会让这些人陷入更深的困境,无法得到改正的机会。
正如英国作家狄更斯所说,“法律的公平是要看对待弱者的态度。
”如果处罚过重,那么就无法体现法律的公平和公正。
另外,处罚也不能完全起到预防和教育的作用。
有些犯罪行为是由于个人的心理问题所致,过重的处罚并不能让这些人改正自己的错误。
相反,过重的处罚只会让这些人变得更加愤恨和不满,从而导致更多的犯罪行为的发生。
正如美国社会学家杜尔凯姆所说,“惩罚不能解决问题,只能加重问题。
辩论赛安全应该以奖惩为主
安全工作以赏罚为主立论(反一辩):感谢主持人,敬爱的各位领导,评委员工朋友们,大家好!今日我们议论的辩题是赏罚教育主与次的问题,第一安全工作最根本目的就是要防备事故的发生。
据统计,事故中的 80%都是因为违章惹起的。
而员工的违章行为之所以屡教不改,一个重要的教训就是处分不严,奖赏不公,而其实不是教育不够。
所以我方以为:安全工作应当以赏罚为主。
人都是有侥幸心理的,所以就有了习惯性违章,仅靠责备教育是起不到成效的。
况且对于说教,人们很容易产生心理疲惫,造成左耳进,右耳出的场面,而赏罚的成效就特别显然。
惩在于小惩大诫,救死扶伤。
让你在物质方面感觉疼爱,有了切身痛苦才会永久切记它。
奖是对你的正面激励,正所谓有钱能使鬼推磨,有奖赏就有踊跃性,有奖赏就有自觉性,有奖赏就能减少隐患。
在时效性方面,教育是一个耳濡目染的过程,可是安全工作等不起啊朋友们。
而赏罚就有立竿见影的成效。
能够说教育和赏罚都是安全工作的一种手段,放着这样拥有优势的赏罚方法不用,紧抱教育不是舍本逐最后吗现代公司安全工作的先进理念,法制化是根本,实质安全部是基础,经济方法是手段,安全文化是先导。
以交通安全为例,每位司机都是经过正规教育考试合格后获得的驾照,可是人们依旧可能在利益的驱遣下会超速行驶、疲屈驾驶、车辆超载,也有能在侥幸的鼓动下,酒后驾车,甚至醉酒驾车,莫非我们的生命安全就不过依赖他人的自觉来保障吗假如我们对这样一个个“马路杀手”采纳以宣传教育为主,那我们拿什么保证他们在交通活动中遵章守纪又如何保证我们的生命不遇到损害呢相同的,我们每一位员工都是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合格后才走上的生产岗位,可是为何依旧会出现那么多的习惯性违章安全教育我们是不时讲月月讲年年讲,不堪称不悉心。
可是就我公司安全工作此刻面对的严重局势真实的反应了以教育为主的安全工作是无力的,这也正好印证了我方的看法:安全工作应当以赏罚为主。
攻辩1.(正二辩):你方向来在重申处罚的重要性,你罚他的目的是什么,会不会惹起员工情绪的对峙(反二辩)奖罚的目的是让你切记违章的严重性,同时也是对你生命负责的一种态度。
一辩发言稿 1处罚不能有效提升管理
一辩发言稿1处罚不能有效提升管理谢谢,大家好。
非常感谢对方辩友的精彩陈词,下面由我作为代表阐述一下我方的观点。
我方的观点是:处罚不能有效提升管理。
首先我们必须要明确一个概念,那就是什么是管理。
在现代管理学中,管理是:在社会活动中,一定的人或组织依据所拥有的权力,通过实施既定措施,对人力物力财力及其它资源进行协调或处理,以达到预期目标的活动过程。
既然管理是一种活动过程,那么,外部因素内部条件管理环境管理对象管理目标的不同,都将直接影响管理的有效性,决定了管理活动质量的高低。
在管理中为了减轻或杜绝员工的某种不良行为,人们期待员工的不良动机处于倦怠状态,因而人们总是采用一定的方式,或者在精神上,或者在物质上对行为主体的不良需要不予满足,或者给与痛苦的感受,使行为主体对处于兴奋状态的不良行为动机进行抑制,达到弱化和消除不良行为发生的目的,这些我们称之为处罚。
处罚表现在管理中,则是如果职工行为表现与组织目标相违背时,通过纪律处分扣发奖金罚款甚至法律制裁方式。
抑制和阻止不应有的动机与行为。
管理离不开制度,制度离不开处罚,但是制度是没有感情的,人是有感情的,冰冷的制度不能温暖人的心。
我方认为在管理的过程中,管理者应该做的是导引员工去干正确的事,而不是阻挡员工去干错误的事。
所以要减少违规,关键还是要告诉员工违规的危害和怎样避免违规,让他们真正和管理者站在一条船上;树立起完善的机制来避免违规的发生,等等。
处罚仅仅是第二手段,而过重的处罚更是要竭力避免。
美国著名心里学家斯金纳说:从长远看,处罚虽然具有立竿见影之效果,但是也付出了很大的代价,因为它降低了团体的工作效率和满意感。
邓小平也指出,采用压制处罚的办法,其结果,纵然可以在表面上收到一些效果,也绝不是巩固的,更不会发扬战士的主动性。
美国当代汽车行业著名的企业家,李亚科卡也一自己的经验鲜明的指出,如果下属达到目标,就应该受到奖励,加薪和晋升都是有效的激励方式。
给下属加薪或者晋升的同时给与他更多的责任,以奖励他做的更好更快。
辩论安全生产重在处罚安全生产
辩论安全生产重在处罚1、安全生产应重在奖励还是重在处罚发展中所暴露出的一些隐患与不足,反映了此前过于注重建设速度而忽略科学发展的状况。
缩短了运行磨合期、忽略了人员培养、滞后了管理手段和服务配套的协调跟进、轻视了大众对一项新技术的认版同接受……奖励能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权赏罚分明2、急求,辩论赛4辩稿,我们的辩题是安全生产重在奖励,我是正方,,总结陈词你们辩题正方是:安全生产重在奖励,反方是:安全生产重在处罚对吗?从安全生产的角度来讲,这个辩题是无意义的:安全生产必须要有奖有罚,赏罚分明才行。
所以,对不起,我帮不了你了。
3、辩论赛安全生产重在奖励/惩罚正法可以提什么问攻辩问题:问题:请问对方辩友,安全生产是否应当重在预防?如回答是,追问->安全生产措施得当、预防到位的情况下,何来理由可以惩罚当事人?如回答否:追问->《安全生产法》第一条规定,安全生产目的在于“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内故”,请解释对方观点与国家立法相矛盾之容处。
4、公司辩论赛,帮忙分析一下辩题“我没参加过辩论赛,……如何能很快的提高”没有人可以跳过“第1次”直接就“第2次”的,所以,没参加过,没关系,一回生二回熟嘛至于如何快速提高,能力的提高,是没有捷径可走的——但是,虚心求教,博采众家之长,获得有经验者的点拨,确实是提高效率的不错方式现在的你,就像一块干干的海绵,吸收起来肯定特别快……========说辩题吧这个辩题我觉得不错,现实生活中,所谓“赏罚分明”、“赏功罚过”——奖励和处罚,是一体两面的,缺了哪一种,都会产生负面效果的因此,双方都有各自有利的立足点,同时也都有不足之处,辩题两方面差距不大那么,如果占据优势呢?我觉得,抓“重”字这个“重”,我觉得不要解释成“程度”,不是说要“重赏重罚”当然,如果在比赛中,偶而把对方的这个“重”字扭曲一下,可能可以起到某种程度的效果。
比如可以说:对方讲【重】在处罚,那么是不是“处罚越【重】,效果越好”?我觉得,正方可以说:在赏罚分明的前提下,我们侧重于奖励,是有好处的——让大家在生产工作中,【心情愉快】【满怀热情】地工作,是不是要比总是【胆战心惊】【惶恐不安】来的好?大家是更希望“如果我安全生产了,不但工作顺利,而且有奖赏”还是更希望“如果我出事故了,不但要付医药费,还要扣工资”大家更喜欢哪一种?哪一种更有利于提高生产效率,提高生产安全?用人性化的语言,将评委和观众带入一个温馨和谐的画面,会让大家更容易认同你的观点的=============就说这么多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打字打得眼睛都酸了,要是觉得回答有用,别舍不得加分哦,就算是告慰一下我疲惫的手和眼睛吧,呵呵……5、辩论赛安全生产重在规章制度建设和安全生产重在硬件设施建设'求正反方资料,万分感谢。
在安全生产中加强教育比加强奖罚力度更重要演讲辩论比赛四辩
在安全生产中加强教育比加强奖罚力度更重要演讲辩论比赛四辩涂装代表队小组成员:一辩李xx;二辩熊xx;三辩杨xx;四辩王xx 我方为正方,立论主题为:安全生产中,培训教育为主。
依据辩论赛流程,我小组成员方案总结如下:一、开篇立论谢谢主席,尊敬的各位领导,同事,对方辩友大家下午好!安全教育培训是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是搞好安全生产,防范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降低事故损失,提高经济效益,建立企业安全文化的基础。
安全与生产是辨证的统一,相辅相成,安全教育既能提高经济效益,又能保障安全生产。
我方观点是:安全生产中,应以培训教育为主何为企业培训教育:培训是一种有组织的知识传递、技能传递、标准传递、信息传递、信念传递、管理训诫行为。
企业培训教育主要是给新员工或现有员工传授其完成本职工作所必需的正确思维认知、基本知识和技能的过程。
那么,安全生产中为何要以培训教育为主呢?我方认为原因有以下几点:1. 安全生产中要发展、要创新必须通过培训教育: 生产、生活和工作方式总是在不断发展和变化的,这就使得安全知识必然随之更新变化。
然而,人们在生产、生活和工作过程中学到的安全知识毕竟不多,已掌握的安全知识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退化。
例如,人对学习的知识会遗忘。
遗忘就是对记过的材料不能再认或回忆,或者表现为错误的再认、再回忆。
汉代著名大儒董仲舒通过总结古代教育的历史经验,在《对贤良策》中向汉武帝提出这样的建议:“古之王者明乎此,莫不以教化为大务。
”这告诉我们,安全培训教育是永恒的话题。
安全培训教育不能一劳永逸,不能期盼一蹴而就。
要与时俱进。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企业作为一种动态系统,作为企业主体的人也应当是动态的,即企业必须不断培训员工,才能让他们跟上时代,适应技术及经济发展的需要。
安全生产辩论主题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辩论主题1、安全生产奖罚辩论赛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警钟长鸣,事故为零;这让我们想到了事故的发生就是一种损失,更让我们明白了血的教训,不可忘记,要永远的铭记;俗话说的好:宁听事前的骂声,也不愿听到事后的哭声;结合“四不放过”原则,对于事故的管理必须严肃处理和严肃管理;面对生产当中种种安全隐患,无论是人的不安全因素还是物的不安全状态,我们都应该copy明白,这些隐患我们必须及时的消除隐患;考核不是目的,但是没有考核的管理是无效的管理,所以安全管理惩罚是很重要的。
特别是那些不起眼的习惯性违章作业和小的安全隐患,可以整改,但是如果不对安全隐患消除,那就是最大的隐患,他必定是事故发生的潜在因素,待事故发生的时候也许就成了主要发生事故的原因了;所以反事故的处理必须要进行严肃惩罚,特别是隐患必须及时的消除,特备是习惯性违章,员工特别是一线员工对隐患的重视程度不够,对习惯性违章造成的危害程度也不是很高,所以要严肃处理,无论是多大的违章都要严肃处理,必须让当事人知道违章的后果和违章给自己造成的严重损失,一次性让肇事者掏钱掏的流血,才能够让员工从心中彻底的肯定安全的这个线,也会减少他对安全管理的碰撞,才能够保证安全的长期平稳运行。
2、辩论赛题目,在安全生产中,结果和过程哪个更重要?我是反方,结果更结果更重要,因为安全生产对于过程的规定,有些是违背生产效率本身原则的。
比如规定的路线有时候是要绕路的。
在过程与结果发成冲突的时候,以结果为准,过程需要妥协。
安全生产,千万不要只看安全,不看生产,安全生产是一个整体。
另外,对于结果的追求,是统一的,但是安全生产的过程一直在变化,由简单想复杂,有无序向科学变化,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变化,因为结果是检验过程的唯一标准,随着生产方式的进步,以前的过程无法达到我们预期的结果时,我们就要换一个标准,从新审视我们的过程,开发新的规章制度。
当然,对方可能会说没有过程,就没有结果。
我们今天不是做缺失性比较。
辩论赛(安全应该以奖惩为主)
辩论赛(安全应该以奖惩为主)感谢主持人、各位领导、评委和职工朋友们。
今天我们要探讨的问题是奖惩教育的主次问题。
我们认为,安全工作应该以奖惩为主,因为惩罚可以起到警示作用,让职工们知道违章行为的后果,同时奖励也可以激发职工的积极性和责任感。
而且,我们并不是说教育不重要,而是认为奖惩教育更加直接有效。
2.人们有时会有侥幸心理,因此惯性违章是很普遍的现象。
仅仅通过批评教育是无法改变这种情况的。
奖惩教育的效果更为明显,因为惩罚可以让职工们切身感受到违章行为的严重性,而奖励则可以激发职工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减少隐患。
在时效性方面,奖惩教育的效果更为立竿见影。
3.现代企业安全工作的先进理念是法制化、本质安全、经济方法和安全文化。
以交通安全为例,每位司机都需要经过正规教育和考试才能取得驾照,但是仍然会有人因为利益驱使而违规驾驶。
这时,仅仅依靠宣传教育是无法保证交通安全的。
同样的,每位职工都需要经过三级安全教育才能上岗,但是仍然会有人犯惯性违章。
因此,我们认为,安全工作应该以奖惩为主,以警示和激励的方式来保障生命安全。
奖罚的确是一种短期行为,但是它可以产生长期的效果。
通过奖罚,职工们能够明确违章的严重性,从而在日常工作中更加注重安全。
同时,奖罚也可以产生一种示范作用,让其他职工看到违章行为的后果,从而更加自觉地遵守安全规定。
而教育虽然是长期行为,但是如果没有及时的奖罚措施,职工们可能会对安全教育产生麻木和漠视,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
因此,奖罚和教育应该相辅相成,达到最好的效果。
反三辩)对方辩友说奖罚可以产生长期效果,但是实际上职工只是因为怕罚而不敢违章,并没有真正的安全意识。
而教育则可以让职工深刻认识到安全的重要性,从而自觉地遵守安全规定。
同时,教育也可以帮助职工提高安全技能,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因此,我们认为安全工作应该以教育为主,通过教育来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而不是简单地依靠奖罚来维护安全。
反方:请对方辩友好好理解辩题,教育是奖罚的一个环节。
安全运输奖罚制度辩论赛
安全运输奖罚制度辩论赛在安全运输奖罚制度辩论赛中,我们可以围绕以下几个核心议题展开讨论:1. 奖罚制度的重要性:- 讨论奖罚制度在提升运输安全中的作用和必要性。
- 分析奖罚制度如何激励员工遵守安全规程。
2. 奖励机制的设计:- 探讨如何设置奖励以鼓励安全行为和预防事故。
- 讨论奖励的类型(如奖金、表彰、晋升机会等)和奖励的公平性。
3. 惩罚机制的设计:- 分析惩罚措施如何有效遏制违规行为。
- 讨论惩罚的类型(如罚款、降职、解雇等)和惩罚的合理性。
4. 奖罚制度的平衡:- 探讨奖励与惩罚之间的平衡点,如何避免过于严厉或过于宽松。
- 讨论如何确保制度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5. 案例分析:- 通过分析具体案例,展示奖罚制度如何影响运输安全。
- 讨论案例中奖罚制度的优缺点和改进措施。
6. 制度的执行与监督:- 讨论如何确保奖罚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 分析监督机制如何帮助维护制度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7. 员工参与和反馈:- 探讨员工在奖罚制度制定过程中的角色和重要性。
- 讨论如何收集和利用员工反馈来优化制度。
8. 法律和道德考量:- 分析奖罚制度与相关法律法规的一致性。
- 讨论制度设计中的道德和伦理问题。
9. 技术与创新:- 探讨如何利用技术手段(如监控系统、数据分析等)来辅助奖罚制度的实施。
- 讨论创新方法如何帮助提高奖罚制度的有效性。
10. 长远影响:- 讨论奖罚制度对企业文化和员工行为的长期影响。
- 分析制度如何帮助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
通过这些议题的讨论,辩论赛可以深入挖掘安全运输奖罚制度的多维度问题,为公司制定或优化相关制度提供有价值的见解和建议。
犯罪惩罚辩论辩题
犯罪惩罚辩论辩题正方观点:犯罪行为应该受到严厉的惩罚,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首先,犯罪行为侵犯了他人的权利和利益,破坏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必须受到应有的惩罚。
其次,严厉的惩罚可以起到震慑犯罪的作用,减少犯罪率,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再者,对犯罪行为给予宽大处理会导致社会公正和法治的混乱,让犯罪分子产生侥幸心理,进而导致更多的犯罪行为。
因此,对于犯罪行为,应该依法严惩,绝不姑息。
名人名句,孟子说过,“法不严则乱,刑不重则轻。
”这句话说明了严惩犯罪的重要性。
经典案例,比如,美国著名的“三罢案”中,犯罪分子杀害了三名无辜的市民,最终被判处死刑。
这一严厉的惩罚不仅给亡者家属带来了公正,也对其他潜在犯罪分子起到了警示作用,减少了类似犯罪的发生。
反方观点:犯罪惩罚不应一刀切,应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区别对待。
首先,一些犯罪行为可能是由于社会环境、家庭因素等外部原因所致,对这些犯罪分子应该给予更多的教育和帮助,而不是仅仅依靠惩罚来解决问题。
其次,过于严厉的惩罚可能会导致犯罪分子绝望,进而加重犯罪行为,造成更大的社会危害。
再者,对于某些轻微的犯罪行为,过度的惩罚可能会导致社会资源的浪费,不符合社会效益最大化的原则。
因此,犯罪惩罚应该更加注重人性化和社会效益。
名人名句,尼采曾说过,“报复不是为了报复,而是为了制止。
”这句话强调了惩罚的目的是为了制止犯罪,而不是简单的报复。
经典案例,比如,挪威的刑事司法制度就相对较为人性化,对犯罪分子进行更多的教育和帮助,而不是过度依赖惩罚。
这种做法在一定程度上取得了成功,减少了犯罪率,提高了社会的公共安全感。
综上所述,犯罪惩罚应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区别对待,既要有严厉的惩罚,也要有人性化的处理,以实现社会的公正与稳定。
处罚对安全生产促进更大-辩论赛
反方观点:处罚对安全生产促进更大(一)立论谢谢主席,各位评委,各位观众,大家好!对方辩友认为奖励对安全生产促进更大,那我想问二辩一个问题(破题关键,此处记录),我方支持的观点是处罚对安全生产促进更大。
接下来我将从三个方面对我方观点进行论证:第一、人是有惰性的,同时,人是有侥幸心理的,现实生活中溺水的大部分是会游泳的,他们觉得我会游泳,我怎么可能溺水,这种情况就会开始错误的估计现实情况,最后发生了不该发生的惨案。
而惩罚是应对该种情况的一种手段,他能让你牢记这个事情的严重性。
第二、当员工触犯了企业规章制度,理所应当地应该接受处罚。
不仅是企业的规章制度,我国几乎所有的法律都有法律责任这一项,其中基本明确的都是违法行为如何进行处罚,无论是《安全生产法》还是《建筑法》,基本所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它们的法律责任一章中,每一条都对处罚做出了详细规定。
因此只有处罚才能起到警示作用,如果奖励有效,那么为什么法律不单独立出奖励机制呢。
历史上著名法家代表商鞅,就是充分利用处罚这个手段,使秦国领先于山东六国。
第三、处罚的目的不仅仅是教育个人,而且还包括了警醒他人犯同样或相似的错误。
相信杀一儆百,杀鸡儆猴这些大家都听过。
举一个我们身边的例子吧,就是醉驾,今年是实行“醉驾入刑”的第八年,2011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其中规定:当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毫克/100毫升时判定为醉酒驾驶,醉酒驾驶作为危险驾驶罪将会被追究驾驶人刑事责任。
自醉驾纳入刑事犯罪后,较“醉驾入刑”前的五年分别下降8.9%、13.7%、17.8%。
通过这组数据可以证明,处罚能够有很好的警示作用。
能够提前预防重大事故的发生。
综上所述,我方认为处罚对安全生产促进更大。
(二)攻辩对方辩友通过····意在说明奖比罚对安全生产的促进更大,但我方认为上至社会,下到企业,没有规矩,不成方园,罚相对于赏有看更好的效果。
安全辩论赛
安全辩论赛内部编号:(YUUT-TBBY-MMUT-URRUY-UOOY-DBUYI-0128)安全辩论赛:制止违章应以重罚为主(正方)开篇立论:(3分钟)违章是安全生产的大忌。
据统计,电力事故中的80%都是由于违章引起的。
一些企业违章现象所以屡禁不绝,一个重要的教训就是处罚不严,失之于宽。
因此我方认为:制止违章应以重罚为主。
第一,人是有侥幸心理的,所以就有了习惯性违章,仅靠批评教育是起不到效果的。
何况对于说教,人们很容易产生心理疲劳,造成左耳进,右耳出的局面。
重罚只是一种手段,并不是目的,它是让你牢记这个违章的严重性,同时也是对你生命负责的一种态度。
重罚在于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我们不是马戏团的驯兽员,没有人愿意使自己整天身处险境之中!重罚让你在物质精神中感到心疼,心疼你才会永远牢记它。
第二,现代企业安全管理的先进理念,法制化是根本,本质安全是基础,经济方法是手段,安全文化是先导。
何谓法制化,简单地说,就是把应用法律规制的制度化、程序化,将这些行为纳入到法律规制的范畴,由相应的制度对其进行规定、制约,这既利于行为的规范化、程序化,提高效率,也利于对其进行监督与约束,更利用保护人民的合法权利。
我方主张制止违章应以重罚为主就是赞同法律的威严性和权威性。
美丽的花园国家新加坡环境治理的一条重要措施就是对违章者狠狠地罚;采矿业成为美国非常安全的行业是因为在美国的事故成本非常高——针对不会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的一般性违反规定的行为每次每项罚款高达万美元;为了有效惩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加大了此类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
中国公安部办公厅副主任、新闻发言人武和平痛斥交通违法行为。
良好的交通秩序是依法严管出来的。
这不但是交通管理实践,更是安全管理实践。
因此就重罚与教育手段来说,制止违章,重罚来得更直接有效!综上所述,也揭示出我方坚定的立场:制止违章应以重罚为主!攻辩小结:(2分钟)我方认为制止违章应以重罚为主一是有利于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
犯罪惩罚辩论辩题
犯罪惩罚辩论辩题正方,犯罪惩罚是社会秩序的维护和公平正义的体现。
对于犯罪分子,应当依法严惩,以起到震慑和警示的作用。
首先,犯罪惩罚能够维护社会秩序。
如果对犯罪分子采取宽大处理,将会导致社会秩序的混乱,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将受到威胁。
正义需要有一个有力的保卫者,而惩罚就是这个保卫者。
其次,犯罪惩罚能够体现公平正义。
对于犯罪行为,必须依法追究责任,让受害者得到公正的赔偿,让社会得到公平的对待。
正如英国哲学家培根所说,“严惩罪犯,使人民得到保护,使国家得到安宁。
”因此,犯罪惩罚是必要的,也是合理的。
反方,犯罪惩罚并非是解决问题的最佳方式。
首先,犯罪惩罚未必能够起到震慑作用。
许多犯罪分子在犯罪之前并没有考虑到后果,或者是在极端的情况下犯罪,因此对于他们来说,惩罚并不能起到预防作用。
其次,犯罪惩罚也未必能够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
在某些情况下,犯罪分子可能是受到了社会环境或者个人经历的影响,如果将他们简单地处以惩罚,可能会忽视了根本问题的解决。
正如美国作家海明威所说,“惩罚犯人并不能解决问题,只有改善环境才能真正预防犯罪。
”因此,我们应当更多地关注犯罪的根源,寻求更有效的解决方式。
经典案例,以色列的“哭墙谋杀案”是一个值得我们思考的案例。
在这起案件中,一名年轻的犹太人因为对巴勒斯坦人的仇恨,而在耶路撒冷的哭墙处用枪杀了一名巴勒斯坦人。
这起案件引发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许多人呼吁对犯罪分子严惩,以示对受害者的公平。
然而,也有人认为应当更多地关注犯罪分子的心理和社会环境,以寻求更有效的解决方式。
这一案件引发了对犯罪惩罚的争论,也让我们更深刻地思考了犯罪惩罚的意义和作用。
综上所述,犯罪惩罚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我们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
在一些情况下,犯罪惩罚可能是必要的,但在另一些情况下,我们也需要更多地关注犯罪的根源,寻求更有效的解决方式。
正方和反方都有其合理性,我们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寻求最佳的解决方式。
安全管理中奖励更重要辩论赛准备汇总)
背景:对于现代企业员工、生产安全非常重要,特别是发电企业,企业的安全意识需要不断加深,在企业中形成良好的人文安全意思不仅促进生产更有利于提高安全意思,防患于未然。
一辩稿:奖励是用物质或精神激励从而达到目的。
罚则是用武力惩戒手段使他人听从以达到目的。
赏和罚是相辅相成的,缺一不可。
标准:哪个更能更好地促进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更长久、良好地树立“以人为本”的和谐安全文化。
论点:1、从先后顺序和产生效果来说:罚,只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错误的再次发生。
但是奖赏是预先,或成功完成某件事的时候进行奖励。
举个例子,小学生考试不及格,老师假若采取各种手段惩罚。
但结果已经发生,其心不甘情不愿,还伤害了小孩学习的主观性,带着一种压力下次依然可能不及格。
但是采用说考得好的发小红花糖果,小朋友的很积极啊~~2、从主观能动性来说:马克思唯物主义以及现代管理学认为,企业能否得到质的飞跃,安全生产能否得到保障,关键在于人的主观能动性的发挥。
现代社会是以赏为主。
以成果得到工资,奖金等等手段不仅提高工作效率,并且方法安全。
奖励能够刺激人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
而惩罚往往要剥夺人的一部分物质和精神利益,导致其产生挫折心理,影响工作积极性。
奖励会让人从心底有意愿去做某事,而罚则是畏惧从而不敢违背。
这存在一个主观能动性的问题。
而罚是半强迫性质的,不仅效率低下,会产生逆反心理。
3、从人的心理层面来说,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告诉我们人有五个层次的需求,其中包括安全需求和尊重需求,根据美国心理和行为学家斯金纳的正强化理论,通过正面引导、激励尤其是奖励的手段进行正强化,更能体现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更能激发人的创新能力。
4、从安全管理的本质内涵和行为学的角度来说,奖励手段是对人的正确行为的赏识、赞赏和对超过预期目标的奖励,会形成良好的榜样!惩罚会让人产生心理压力甚至抵触消极情绪,这对群体管理是不合适的。
套题:1、你方一直在强调惩罚的重要性,你罚他的目的是什么,会不会引起职工情绪的对立?2、俗话说“重赏之下必有勇夫”,可见奖励制度对人行为的激励作用是不可估量的,那请问对方辩友,惩罚如何激励职工的安全生产积极性?3、由于企业管理不当,外加严厉的惩罚制度对员工的抑制而导致富士康13连跳,试问这样的惩罚机制又如何能促成具有强大凝聚力的企业安全文化的形成呢?4、在提倡和谐社会的今天,惩罚和奖励都是手段,为什么对方一昧地强求惩罚呢?5、对于奖励来说,它起到的是预防性。
反方:安全管理处罚比教育更重要
反方:安全管理处罚比教育更重要辩词:一辩:听完正方辩友滔滔不绝的辨述,我方表示由衷叹服。
没错,我们不否认安全管理教育的必要性,但是,我方认为,在安全管理的问题上,教育只是起到了引导的作用,当然,教育是铺垫与前提,但并不能起到完全的制约效果。
我们常说:“吃一堑长一智”,就像教育小朋友一样,言传不如身教,安全管理也一样,没有严格的处罚条例来制约,我想大家对安全管理重要性的理解也许只存在于轻描淡写的表层,并不能够有什么深刻的体会吧。
所以,针对安全管理的问题,我方所持有的观点是:安全管理处罚比教育更重要。
我们都知道,安全管理处罚条例是为加强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秩序,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而制定的。
既然被列入条例,其重要性自然是不言而喻了。
那么,也就是说,无论是针对哪一个群体,个人或者单位、学校或者企业,安全管理始终都是一项最为关键、最为基础的管理内容。
是的,安全,是保障有效管理的基础。
如果安全问题得不到有效保障,那么其他的任何一项工作的展开都将变得毫无意义。
我们始终认为,安全管理的教育是引导,安全管理处罚才是给予众人提高意识的警告。
众所周知,在管理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存在着众多不安全因素,在一定条件下很容易发生安全事故,实施安全管理处罚,加强安全管理力度,消灭不安全隐患,可以把预防为主的思想落实到安全管理的各个环节,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如果不给予处罚,过失者就不足以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如果不给予处罚,安全管理所标榜的重要性便只是一纸空谈;如果不给予处罚,就不会有人深刻理解错误的后果;如果不给予处罚,安全管理就会始终被冠以一副空谈虚言的框架。
所以说,论安全管理意识的警醒,处罚比教育更深刻;论安全管理落实的到位,处罚比教育更有力度。
二辩:如果按照正方辩友坚持的观点,认为教育比处罚更重要的话,那么,你们是否也认为教育的理念会完全进驻到每一个人的内心呢?你们是否想过安全教育其实是存在很大局限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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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中处罚更董要
辩论赛准备汇总
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 ・处罚更重要。
背景:现代企业员工、生产安全非常重要,特别是发电企业,企业的安全意识需要不断加深。
一辩稿:
标准:何者更容易加深企业员工的安全意识?
论点:
1、人是有惰性的,同时,人是有侥幸心理的,不过,俗话说不怕一万就怕万
一,溺水的大部分都是会游泳的,他们觉得我一直这样干都没事!所以就有了习惯性违章!重罚只是一种手段,并不是目的,它是让你牢记这个违章的严重性,同时也是对生命负责任的一种态度。
2.在企业的安全生产过程中缺乏的并不是生产积极性,而是对事故发生的警惕性。
包括我们平时上班所填写的“伤害预知预警卡片”以及召开的各种大小会议还有我们的“青安岗”、“群安岗”、“妇女协管员”等各种安全生产监督岗位,这些为的是什么?答案只有一个,就是确保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当员工触犯了企业的规章制度,理所应当地应该受到处罚,换言之,只有当员工认真遵守章程,做到无处罚事件的发生,才有可能受到奖励。
因此,我方有充分的理由认为,“不受处罚是奖励的前提。
”马克思辩证唯物主义告诉我们;客观的前提条件,是推动事物发展的主要因素。
“皮之不存毛将焉附”的道理相信正方辩友一定很清楚。
3、处罚的目的并不仅仅是教育个人,而且还包括了警醒他人犯同样或相似的错误,这种模式更深刻。
当一个人被处罚了之后,会被其他人所警醒,起到预防作用。
4、我们不否认适当的奖励有时更能能激发员工的生产积极性,但是,要做到安全生产,全凭一腔热血,胡干蛮干,显然是不可取的。
其实,处罚也可以提供积极性,为了避免犯错而被处罚,就会特别注意安全生产,生产中做到认认真真,这也是一种积极效应。
因此,我方始终坚持认为:安全生产重在处罚!套题:
1、我所接触到的工友们罚钱后的第一句话往往是“为什么要扣我钱”,这样
就明白了奖罚的原因,避免了同类错误的发生,达到了奖罚的目的。
奖励如何达到这种深刻的效果吗?
2、我国的煤炭是高危行业,但是在美国煤炭行业安全系数相当高,正是由于
美国对于违章的处罚力度相当大,一般性违章的处罚就高达5. 5万美元,远远高于制止违章的安全成本。
而不违规就奖励这种方法合适吗?
3、请问对方,对于一个懒懒散散的团队,你如何用奖励高效地去改变呢?
4、人是有惰性的,有侥幸心理的,对于不怕一万就怕万一,你怎么看?
5、你认为我奖你一个糖还是打你一鞭子,何者更让你深刻?
6、你说奖励提升工作激情,激情对于安全管理生产真那么重要吗?我们看大
跃进运动,就是不断激情四射,结果全凭一腔热血,胡干蛮干,这如何谈论安全生产?(这种是套路的问题,因为这是不同的概念,偷换概念问题)
7、以前现在酒驾、安全带的问题。
(处罚很重,结果大家都怕了,酒席
劝酒也少了)
四辩稿:(参考一辩论点)
奖励可以带来更好的积极性这固然不错但是,安全生产中,缺乏的不是积极性,而是警惕性,
最后升华时,说现代食品、医药安全很多人顶风作案,导致假药有毒污染食
物到处都是,地沟油、毒大米胶囊等等。
就是因为处罚不力,导致祸害社会!!!!!(打情感牌)
其他资料:
就题目而言,辩论的重心应落在“重”字上,企业的安全生产在以生命为代
价的前提下,一切利润、金钱、工作进度都显得那么的渺小和微不足道,或者根
本就不应该用利弊的权衡来影响加大违章重罚力度的进程。
在当今我国经济建设
高速发展的年代,在确保安全生产的氛围下,只有加大违章处罚力度,才能真正
保证我们大家“开开心心上班,平平安安回家”!
违章得不到杜绝,其主要原因就是没有引起高度的重视,某人认为上班迟到对工作影响不大,所以迟到,还向别人宣传自己的经验:“迟到没有什么大不了,没有人管!” 一次上班迟到1分多钟,被领导处罚当月奖金后,他猛醒,经常提醒大家要以他为鉴,上班不要迟到。
由此可见,只有亲身经历才能给那些“经验人”有所触动,日常的口头教育、学习对他们来说毫不在乎,因为自己有“丰富经验”。
如何解决,对其进行重罚,当效益受到影响他不能不重视,岗位受到触动他不可能仍然我行我素。
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司机,将被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饮酒后驾驶
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500元罚款。
醉酒后驾驶机动
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15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
动车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15 口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
驾驶证,并处2000元罚款。
试问,一个遵守交通法规安全驾驶多年的老司机,国家法律给过丰厚的奖励吗?是给予加分还是给你颁一朵大红花?可见,国家法律尚且如此,企业又何以堪呢?
如果我们加大了处罚力度,一旦经营者在违反了安全制度以后,所受到的处罚会严重影响利润甚至成为零利润或者负利润,那么,他们还会继续顶风作案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可以想象一下,一旦这样的局面产生,势必淘汰一些无法达到安全标准的企业和管理者,保持生产工作的正规化、合法化、安全化,从而将会使得我们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处在一种安全有序的状态下进行,彻底保障从业者的人身安全并且保护国家的财产不受损失,这就是最大的利!在安全生产中,缺乏的不是积极性,而是警惕性。
惩罚具有强制性,能在一定程度上约束人的行为,从而达到管制目的。
处罚具有实效性,能及时遏制已发生的违规行为。
我们每个人的行为都存在着差异性,行为是由意识来决定的,可是有了良好意识未必能付诸于行动,可是出发这样的强制性措施能在一定程度上使其行为同一化。
正方:
奖励二生产设备二专业人才
奖励二激励,调动生产积极性
我方提倡重在处罚,为的就是不要有人受处罚,尤其是受到【安全】这方面的,来自客观规律的处罚,因为那种来自机器的,来自违反大自然规律的伤害,是无
法挽回的损失,是最叫人遗憾、后悔的伤害!因此,重在处罚,将在所有参与生产者的内心,多加一条保险丝一一保险丝的存在,绝不是为了被熔断,被触犯,
而是为了多一层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