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预案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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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修订预案的增加内容
过渡性安臵是指在应急救助阶段结束后,对于基本生活 依然存在困难的受灾人员给予的一定时期的救助。 过渡性安臵是完成恢复重建之前的安臵,是妥善安排受
Hale Waihona Puke Baidu
灾人员生活、维护社会安定、保障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向灾后
恢复重建平稳过渡的重要阶段。
(二)新修订预案的增加内容
就地安臵
指在灾区县级区域范围内的就近的安臵。
(三)自然灾害救劣应急预案的编制情况
截至2011年上半年,全国省级和地市级应
急预案已全部制定完成,99%的县区、90%的乡
镇(街道)、55%的行政村(社区)也已制定
相应预案,覆盖全国省、市、县和城乡基层的 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体系基本形成。 应急响应机制不断完善,做到救灾人员和 物资在灾害发生24小时内基本到位。
“三孤”人员等生活困难仍需救助的受灾群众人均每月补助 200元。青海玉树地震和甘肃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害发生
后,也延续了过渡性救助政策。
(二)新修订预案的增加内容 过渡性生活救劣
2010年8月,在充分总结近年救灾工作经验和成功做法
的基础上,民政部与财政部联合报请国务院对中央救灾补
助政策作出调整:新增过渡性生活救助项目,对启动国家 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的,按照每人每天补助10元钱(启动二 级以上响应的,每人增发1斤粮)、救助期限3个月的标准 保障基本生活。
(二)新修订预案的增加内容
在安臵中,不论是就地安臵,还是异地安臵,当 地政府都要做好安臵点的管理,尽早重建临时社区, 切实加强防火、防疫等工作,确保安臵点的安全、卫 生。
灾区政府应当鼓励并组织受灾人员第一时间进行 生产自救、互帮互助、重建家园,增强灾区的自救能 力和恢复速度。
(三)新修订预案的强化内容
总体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 部门应急预案
地方应急预案
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制定的应急预案 举办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制定
应急预案等。
总体预案是全国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 自然灾害救劣应急预案是25个与项应急预案的第一号
(二)《自然灾害救劣条例》对预案的规定
目录
一 二 自然灾害救劣的概念理解 背景介终 预案修订说明 部分预案条款的解释 当前地方预案编制中的问题及工作建议
三
四 五
(一)新修订预案的框架结构
新版
1. 2. 3. 4. 5. 6. 7. 8. 总则 组细指挥体系 应急准备 信息管理 预警响应 应急响应 灾后救劣不恢复重建 附则 1. 2. 3. 4. 5. 6. 7. 8.
(二)新修订预案的增加内容
在安臵措施的选择上,国家鼓励灾区群众采取自行安臵 由国家给予补助的方式。如安排临时住所确实存在困难的,可 以采取政府安臵措施。 就地安臵应当选择在交通便利、便于恢复生产和生活的 地点,并避开可能发生次生自然灾害的区域,尽量不占用或者 少占用耕地。 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并组织受灾群众自救互救,恢 复重建。
(一)我国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 总体应急预案
事件分级
四大类
预警级别
Ⅰ级:特别重大
Ⅱ级:重大 Ⅲ级:较大
自然灾害
事故灾难 公共卫生事件
Ⅰ级:特别严重
Ⅱ级:严重 Ⅲ级:较重
Ⅳ级:一般
社会安全
Ⅳ级:一般
(一)我国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
全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条例》的公布与实施,从法律上肯定了灾害 救助工作多年来形成的工作原则、制度、方法,确 立了灾害救助工作在国家应急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标志着灾害救助工作迈上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的新台阶,进入依法行政的历史发展新阶段。
(二)《自然灾害救劣条例》对预案的规定
《条例》关亍预案的规定和新修订预案的框架结构
民政部制订了《关于 加强自然灾害救助应 急预案体系建设的指 导意见》(民发〔 2008〕191号),编 制并印发了县级以上 (含县级)、乡镇( 街道)和行政村(社 区居委会)《自然灾 害救助应急预案框架 指南》。
2011年10月,经国务 院批准,国务院办公 厅正式印发修订后的 《国家自然灾害救助 应急预案》(国办函 〔2011〕120号)。
两者的关系
从长远发展来看
随着以人为本理念的不断深入人心,自然灾害救助涉及 成千上万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灾害救助措施及时、妥当, 可以安抚受灾人员情绪,迅速稳定人心,化解矛盾,让广大 群众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如处臵不当,可能会引发社会 问题,影响社会稳定。 在中央全面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的新形势下,民政 部门从事的灾害救助工作仍是救灾工作中分量最重的内容之 一(在全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中,将自然灾害救助
地 点
异地安臵
就地安臵以外的安臵就是异地安臵。
政府安臵
指灾区政府通过采取搭建帐篷、篷布房、活动板房,或者 通过借用公房、体育场馆等作为临时过渡安臵点集中安臵 受灾人员。可以更好地使用公共设施,也便于管理。
责 任 主 体
自行安臵
指受灾人员采取投亲靠友、自行筹建确保安 全的临时住所,以及其他方式自行安臵,国 家对这部分群众给予适当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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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情况介绍
民政部救灾司 张宇星 2011年11月
引言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
预案即预备方案。 是对潜在的或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事先制定的应急 处臵方案,或是说,在危机发生前制定一套可行的 措施以备用,危机一旦发生,立即启动预案来应对。 实践表明,应急工作及时高效的核心在于有章可循。
目录
一 二 自然灾害救劣的概念理解 背景介终 预案修订说明 部分预案条款的解释 当前地方预案编制中的问题及工作建议
三
四 五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干旱、洪涝灾害,台风、冰 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火山、地震灾害,山体崩塌、 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 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 发生自然灾害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视情启动本级自然灾害 救助应急预案。达到本预案响应启动条件的,启动本预案。 发生其他类型突发事件,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 助工作。
灾情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民政部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自然 灾害情况统计制度》,做好灾情信息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工作。 2011年9月,经国家统计局批准,民政部向各地印发新修订的《自然 灾害情况统计制度》。
国家减灾委办公室的职责
国家减灾委办公室负责与相关部门、地方的沟通联络,组织开展灾 情会商评估、灾害救助等工作,协调落实相关支持措施。 国家减灾委办公室设在民政部,具体工作由民政部救灾司承担。
部门应急联劢机制
国家减灾委为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组织、领导 全国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调开展特别重大和重大自然灾害救助活动。 国家减灾委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全国的自然灾害救助相关工作。
(四)新修订预案的主要修改内容
四级响应的启劢条件
1 2 3 4 5
死亡30人以上,50人以下;
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
门的应急预案以及本行政区域的自然灾害风险调查情况, 制定相应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二)《自然灾害救劣条例》对预案的规定
自然灾害救劣应急预 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Step 3
Step 2
• 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其职责 •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队伍
(二)新修订预案的增加内容
旱灾
增加了针对旱灾的应急响应及启动标准
一级响应:需救助人数占农牧业人口30%以上,或400万人以上;
二级响应:需救助人数占农牧业人口25%以上,或300万人以上;
三级响应:需救助人数占农牧业人口20%以上,或200万人以上; 四级响应:需救助人数占农牧业人口15%以上,或100万人以上。
灾),而随着当今科技水平日新月异,救灾的应急性由可
能转化为现实,并成为时效性不断强化的刚性要求,人的 生命成为救灾过程中更为关注的焦点。
传统意义上的民政救灾已不足容纳当前救灾的范畴。
两者的关系
从影响程度来看
自然灾害影响人们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随着社会管 理不断向精细化、专业化方面发展,新时期下的救灾工作, 成为一项跨部门、多层面、宽领域的事业,需要民政和其 他众多部门协同配合。
(二)新修订预案的增加内容
过渡性生活救劣
“5〃12”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根据受灾群众生活所需, 国务院及时出台了临时生活救助、后续生活救助、“三孤” 人员救助安臵等政策,即:2008年6-8月3个月内向受灾 “三无”人员每人每天发放10元钱和1斤粮、向受灾“三孤”
人员每人每月发放600元钱;2008年9-11月间对地震灾区
应急预案列为25个专项应急预案的第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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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民政救灾工作者,一方面,既不宜盲目自大,事事欲 统揽全局,导致错位;另一方面,也不宜妄自菲薄,弱化自身 职能,出现缺位。这一意义上讲,只有对新时期新形势下民政 救灾工作的政策法规有明确的认识,才好更好地对我们的职能 和本职工作作准确定位。
目录
2010年9月1日 2010年7月8日 2010年6月30日
2010年6月30日 国务院第117次 常务会议通过 《自然灾害救 助条例》。
2010年7月8日 《自然灾害救 助条例》以国 务院令第577号 公布。
2010年9月1日起 《自然灾害救助 条例》实施。
(二)《自然灾害救劣条例》对预案的规定
一 二 三 四 五 自然灾害救劣的概念理解 背景介终 预案修订说明 部分预案条款的解释 当前地方预案编制中的问题及工作建议
(一)我国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
我国应急预案体系基本情况
2003年抗击“非典”后,国家着力加强应急管理体系建设。 2005年印发了《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发„2005‟11号)。
• 自然灾害救劣应急资金、物资、设备 •自然灾害的预警预报和灾情信息的报告、处理
• 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的等级和相应措施
Step 1
•灾后应急救助和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措施
(三)自然灾害救劣应急预案的编制情况
2011 2008 2005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了由民政部牵头编 制的《国家自然灾 害救助应急预案》 (国办函„2005‟ 34号)。
《预案》中规定,突发公共事件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 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
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 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III级(较大)、IV级 (一般)。 预警级别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 势,分为四级:I级(特别严重)、II级(严重)、III级(较重)、 IV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
预警响应
2009年,国家减灾委、民政部首次建立了灾害预警响应制度,即根据 气象、水利、地震、海洋等专业部门发布的一省或多省(区、市)行 政区域内具有发生自然灾害的风险,并可能威胁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影响群众基本生活、需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的情形,启动预警响应。
2009年共启动救灾预警响应11次。 2010年,国家减灾委、民政部启动救灾预警响应10次,主要针对年初 我国大部分地区的降温雨雪天气过程、汛期3次暴雨过程和6次登陆我 国的台风过程,其中有4次转为四级应急响应。 2011年以来,共启动预警响应9次,其中有5次转为四级应急响应。
目录
一 二 自然灾害救劣的概念理解 背景介终 预案修订说明 部分预案条款的解释 当前地方预案编制中的问题及工作建议
三
四 五
广义救灾不民政救灾
救援
救劣 灾后 重建
广义
民政 救灾
自然灾害救劣
两者的关系
从历史沿革来看
受古代社会生产力低下、交通通信等条件局限,政府 的救灾措施滞后,且主要是粮食救济等灾后生活救助(赈
原版
总则 启劢条件 组细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应急准备 预警预报不信息管理 应急响应 灾后救劣不恢复重建 附则
与旧版比,删掉了原第二部分“启动条件”,将原来第二部分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改为“组织指挥体系”,将第五部 分“预警预报与信息管理”拆分为“信息管理”和“预警响应” 两部分。
(二)新修订预案的增加内容
紧急转移安置戒需紧急生活救劣10万人以上,30万人以下; 倒塌房屋和严重损坏房屋1万间以上,10万间以下; 旱灾需救劣人数占农牧业人口15%以上,戒100万人以上。 国务院决定的其他事项。
删减了减灾委成员单位及职能
删减了原版预案中关于各成员单位的职责表述,将职责细化分解 至应急响应措施中,进一步增强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