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农民工的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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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农民工劳动权益的法律保护

论我国农民工劳动权益的法律保护

论我国农民工劳动权益的法律保护我国农民工劳动权益受到了国家法律保护,但是实际情况并不乐观。

本文将从立法、、司法实践等多个方面剖析我国农民工劳动权益的法律保护。

一、立法保障我国《劳动法》第会议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关系协议。

未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关系协议,或者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关系协议无法确定劳动报酬、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工作内容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

”但是现实情况是,很多农民工因各种原因未能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被雇主侵犯了自己的权益。

为了保障农民工的权益,我国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

如《劳动合同法》、《农民工维权条例》、《关于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若干规定》等,都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严格履行合同,保障农民工的就业安全和合法权益。

这些法律的立法趋势符合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则,初步帮助了农民工维护自己的权益。

二、支持我国领导多次出台有利于农民工权益保护的,如“最严格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攻坚战行动计划”、“工资保证金制度”等。

此外,针对农民工出行、子女教育、社保等问题,领导也不断完善措施,力求让农民工享有公平的权益和利益。

三、司法实践司法实践中,为了更好地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各地法院和检察机关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首先要加大执法力度,对于拖欠工资的用人单位,采取法律手段予以惩罚;其次是积极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尤其是对于文化程度低、知晓法律少的农民工更要给予法律援助。

除此之外,还需要对司法审判中出现的问题加以纠正,完善司法体系,加强司法监督,以期打造公正、公平的司法环境。

但是总体来看,我国农民工的劳动权益保护还存在着缺陷,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立法不够完善,第三方平台劳动合同等合法性不被明确规定,导致农民工维权难度大。

二是落实程度不够,一些并没有得到充分落实,农民工的工资拖欠问题普遍存在。

三是司法实践中尚存在一些问题,如一些债务人通过法律程序拖欠工资问题等。

综上所述,为了更好地维护我国农民工的劳动权益,仍需要各部门的共同努力。

论农民工权益保障的法律完善

论农民工权益保障的法律完善

用, 使有 些用 人单 位侵 害农 民工 权益 到 了肆无 忌惮 的程度 。
以责令用 人单 位按 应付 金 额百 分 之 五 十 以上 百分 之 一 百 以 下 的标准 向劳 动者加 付赔 偿金 。除此 之外 , 有其他 的处罚 没
手 段 。 由 于 处 罚 过 轻 , 致 用 人 单 位 违 法 的 成 本 不 高 , 此 导 因
法 制 园地
论 农 民工权 益保 障 的法 律 完善
吕俊玲
( 阳职 业技 术 学院 , 南 濮 阳 4 7 6 ) 濮 河 5 0 0
摘 要 : 强 农 民 工 权 益 保 障 的 法 制 建 设 , 建 保 障 农 民 工 权 益 的 法 治 体 系 , 法 保 障 农 民 工 的 合 法 权 益 , 是 依 加 构 依 这 法 治 国 的 具 体 体 现 , 构 建 社 会 主 义 和 谐 社 会 的 必 然 要 求 。 结 合 我 国 我 国 现 行 法 律 制 度 在 保 障 农 民 工 合 法 权 益 方 面 是
的法 律 主体地 位 , 护农 民工权 益缺 乏直 接 的法 律依 据 。 由 保 于 现 行 保 护 农 民工 权 益 的 法 律 制 度 不 健 全 , 侵 犯 农 民 工 权 对
益 的 行 为 处 罚 于 法 无 据 , 处 罚 轻 微 , 不 到 应 有 的 震 慑 作 或 起
令 限期 支付 劳动报 酬 、 班 费或 者 经 济 补偿 ; 动报 酬低 于 加 劳 当地最低 工资 标准 的 , 当支付其 差额部 分 。如果 用人 单位 应 在 劳动行 政部 门责 令后还 逾期 不支 付的 , 劳动 行政 部 门才 可
经历 过 的种 种 困难 和 问题 , 为 城 市 边 缘 群体 和弱 势 群 体 , 成

农民权益保护 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

农民权益保护 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

农民权益保护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在中国农村地区,农民是构成社会基础的重要群体,也是农业生产的主体力量。

为了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持续发展,社会各界采取了一系列重要举措。

本文将从土地保护、农产品收购、劳动权益保障和农民教育培训四个方面阐述这些重要举措的具体内容和意义。

一、土地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是农村发展的基础。

为了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法规和政策。

首先,土地征收需要公正、公平进行,农民在土地征收中应得到合理的补偿,同时他们的合法利益也需要得到保护。

其次,土地流转应当遵循自愿、公平和有偿的原则,确保农民在土地流转中有更多的话语权和利益保障。

此外,国家还加大了土地承包制度改革力度,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不受侵害。

二、农产品收购农产品收购是农民利益保障的重要环节。

为了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政府鼓励建立健全的农产品收购和销售体系。

一方面,政府通过补贴政策,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保证农民的利益。

另一方面,建立起完善的农产品市场体系,支持农民组织开展合作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农产品的销售价值。

这些措施不仅能够增加农民的收入,还可以加强农产品市场的稳定性和可持续发展。

三、劳动权益保障农民是农业生产的主力军,保障他们的劳动权益对于农村社会稳定和农业生产的发展至关重要。

为此,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保障农民劳动权益的政策。

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的实施是其中的重要措施之一。

这一制度要求用人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减少拖欠和拖延支付工资的现象。

同时,加强对农民工的权益保护宣传和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加强维权能力,使农民工能够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四、农民教育培训教育是提升农民素质、增强他们自我保护能力的有效途径。

为了提高农民的教育水平,国家采取了一系列举措。

首先,政府加大了教育投入,提高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力度。

其次,推进农村学校“县域化”建设,保障农村学生接受优质教育资源。

此外,政府还组织培训班和技术指导,帮助农民提升职业技能,开展农村文化教育,增加农民的文化娱乐生活,提高他们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法律规定农民工权益(3篇)

法律规定农民工权益(3篇)

第1篇一、引言农民工,即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是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

在城市化进程中,农民工为城市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然而,由于种种原因,农民工在就业、工资、社会保障等方面常常面临诸多困难和问题。

为了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以下将从法律规定和实施两方面对农民工权益保障进行探讨。

一、农民工权益保障的法律规定1. 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我国保障农民工权益的重要法律。

该法规定了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内容,明确了农民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1)劳动合同的订立:用人单位与农民工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事项。

(2)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3)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应当遵循法定程序,保障农民工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2. 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是我国劳动保障的基本法律,对农民工权益保障具有普遍适用性。

(1)工资保障: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工资。

(2)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的规定,保障农民工的休息休假权利。

(3)劳动安全卫生: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农民工的劳动安全卫生,防止职业危害。

3. 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了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权益。

(1)养老保险:农民工可以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2)医疗保险:农民工可以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3)工伤保险:农民工在工作中发生事故,可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4.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是为了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而制定。

农业聘用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与尊严

农业聘用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与尊严

农业聘用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与尊严随着城乡经济的快速发展,农业聘用及农民工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在农业聘用过程中,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与尊严是一项重要任务。

本文将从法律保障、工资支付、劳动条件和社会责任四个方面论述如何较好地保障农民工的权益与尊严。

一、法律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是确保他们权益得到维护的首要条件。

国家和地方政府应加强农业聘用管理,完善法律法规,对农民工的权益保护做出明确规定。

包括但不限于:1.确保公平竞争的劳务市场环境,建立健全整体的劳动力市场监管体系。

2.加大对农业聘用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农民工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

3.设立农民工维权基金,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和咨询服务。

二、工资支付工资支付是农民工权益保护的核心问题。

为保证农民工的正常工资支付,应采取以下措施:1.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管,建立工资专户制度,确保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给农民工。

2.建立工资支付联网查询平台,农民工和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平台实现工资信息的查询与核实。

3.建立行业工资标准,明确农民工工资计算方式,限制非法扣除和拖欠工资现象。

三、劳动条件提升农民工的劳动条件,是尊重他们的权益和尊严的体现。

在农业聘用中,应注重以下方面的保障:1.加强职业培训,提升农民工的技能水平,提供更好的就业机会和工种选择。

2.建立完善的劳动保护标准,包括工时限制、安全保护、劳动环境改善等,确保农民工的劳动条件得到有效保障。

3.加强对农业聘用领域黑工、坑农行为的监测和打击,减少非法用工对农民工权益的侵害。

四、社会责任保障农民工的权益与尊严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除了政府的法律保障和监管外,社会各界也应承担相应责任:1.加强社会组织的参与,建立农民工维权组织,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心理支持和生活帮助。

2.加强对农民工的宣传教育,普及农民工权益保护知识,提高整个社会对农民工问题的关注和重视程度。

3.鼓励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在农业聘用中合理薪酬、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福利待遇,为农民工提供更多的保障。

农民工权益保护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农民工权益保护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农民工权益保护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农民工权益保护: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近年来,中国农民工群体不断壮大,为城市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然而,由于信息不对称、法律保护不完善等诸多原因,农民工的权益保护问题备受关注。

本文将围绕农民工的权益保护展开论述,并介绍一些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措施。

一、农民工权益面临的挑战1. 薪资拖欠问题农民工常常面临薪资拖欠的问题,这使得他们的劳动成果无法及时得到回报。

这种现象在建筑工地、工厂等行业尤为普遍,严重损害了农民工的权益。

2. 用工风险部分用人单位对农民工缺乏足够的法律保护和用工规范,导致他们面临工资低、工时长、工伤难赔偿等风险。

一些农民工甚至受到拖欠工资、工伤事故等事态的威胁。

3. 社会保障不完善农民工在城市居住、医疗保障、退休等方面的权益保障不完善,他们往往承担更高的风险。

此外,农民工的子女也面临教育资源不足等问题,限制了他们的发展空间。

二、农民工权益保护的现状与挑战1. 现状:法律保护有所加强为保护农民工的权益,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如《劳动法》、《农民工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等。

这些法律的实施推动了对农民工权益保护的重视和加强,但仍然面临着执行难、监管不到位等问题。

2. 挑战:法律执行难题一些用人单位以各种手段规避法律法规,导致法律保护难以落地。

同时,农民工自身信息不对称,缺乏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使得他们面对的挑战依然巨大。

三、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措施1. 加强法律教育与宣传针对农民工的法律教育与宣传工作非常重要。

通过开展法律知识培训、普及农民工权益保护法规等方式,提高农民工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减少权益受损的风险。

2.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强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工作,建立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包括居住保障、医疗保障、养老保险等。

同时,提升农民工子女的教育资源,为他们提供更好的成长环境。

3. 强化监管与执法力度加大对用人单位的监管与执法力度,对拖欠工资和其他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农民工权益保护机构的组织和管理

农民工权益保护机构的组织和管理

农民工权益保护机构的组织和管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农民工成为了中国城市中的重要劳动力源。

然而,由于受到各种制度性和非制度性的限制,农民工的权益保护问题也日益突出。

为了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保障他们的劳动保障权、教育权、住房权等多项权益,农民工权益保护机构应运而生。

本文将探讨农民工权益保护机构的组织和管理。

农民工权益保护机构是一种专门为农民工服务的组织,旨在提供权益保护、教育培训、就业咨询等服务。

为了保证机构的有效运营,必须建立合理的组织结构和科学的管理体系。

首先,农民工权益保护机构应该建立一套完善的组织架构。

一般来说,机构的最高决策机构是理事会或董事会,其成员包括知名学者、专家、政府官员和社会公众代表等,他们可以提供决策和政策方面的指导。

机构的中层管理层应包括主管人员、部门负责人等,他们负责机构的具体运营和管理工作。

此外,机构还应该设立各类部门和办事处,包括劳动权益部、法律服务部、就业培训部等,以便为农民工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其次,农民工权益保护机构应该建立科学的管理体系。

首先,机构需要建立规范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规程,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和流程,以确保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其次,机构还应该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以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通过定期评估和奖励制度,可以有效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此外,机构还应该注重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的信息管理系统,方便对农民工的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和分析,从而更好地为他们提供服务。

农民工权益保护机构的组织和管理还需要加强与其他相关机构的协作和合作。

首先,机构需要与政府相关部门建立紧密合作关系,共同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和法规。

政府可以提供资金和资源支持,机构可以为政府提供相关政策的执行和监督建议。

其次,机构还应与劳工组织、法律援助机构、社会工作者等建立合作关系,通过共同努力来保护农民工的权益。

此外,机构还可以与企业、职业培训机构、学校等合作,推动农民工的培训和就业机会。

在组织和管理农民工权益保护机构时,还需要注重人才队伍建设。

农民工权益保护的重要性

农民工权益保护的重要性

农民工权益保护的重要性随着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中国的农民工人数呈现出逐年增加的趋势。

他们辛勤劳动,为城市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然而,农民工的权益保护问题一直存在,尤其是在劳动合同、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等方面。

为了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保护他们的利益,我们迫切需要加强农民工权益保护工作。

首先,农民工权益保护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需要。

农民工是城市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他们的辛勤劳动为城市的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

然而,在城市中,由于种种原因,农民工的利益往往受到侵害。

他们可能面临着违法解雇、欠薪、恶劣工作环境等问题。

如果不加强农民工权益保护,不仅会损害农民工的切身利益,也会使社会失去公平正义的基础,进一步加大城乡差距。

其次,农民工权益保护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城市化进程中,农民工是最容易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的群体之一。

由于工资问题、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困扰,农民工可能会产生不满情绪,甚至走上维权路。

如果长期得不到解决,农民工的不满情绪可能会引发社会不稳定的风险。

因此,加强农民工权益保护工作,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对于社会的稳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再次,农民工权益保护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农民工是城市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来源。

他们的参与和付出,为城市的经济发展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动力。

如果农民工的权益得不到保护,他们可能会因为生活压力过大、待遇不公等原因选择逃离城市。

这将导致人才流失,影响城市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因此,保护农民工的权益,使他们能够安心工作、稳定生活,对于城市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最后,农民工权益保护需要政府、社会、企业共同努力。

政府在制定相关政策时,要加强对农民工权益保护的重视,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确保农民工的权益得到维护。

同时,社会各界应当加强对农民工的关注与支持,营造尊重劳动、关爱农民工的社会氛围。

企业作为劳动关系的直接当事人,应当严格按照劳动法律法规履行义务,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农民工权益保障的重要性与挑战

农民工权益保障的重要性与挑战

农民工权益保障的重要性与挑战农民工是我国城乡发展的重要力量,他们为城市建设和农业生产做出了巨大贡献。

然而,由于种种原因,农民工的权益保障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本文将探讨农民工权益保障的重要性以及面临的挑战。

一、农民工权益保障的重要性1. 促进社会稳定和和谐发展农民工是城市的建设者和劳动者,他们的劳动为城市的繁荣做出了巨大贡献。

如果农民工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他们将面临工资拖欠、违法用工、工伤等问题,这将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甚至可能引发社会纠纷。

只有通过加强农民工权益保障,才能营造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社会稳定和发展。

2. 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农民工作为劳动者,享有与城市劳动者相同的权益,包括工资、工时、休假、社会保险等。

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仅是对他们的尊重和保护,也是维护劳动者整体权益的需要。

只有让农民工在城市工作和生活中享有公平待遇,才能真正实现社会公正和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

3. 促进农民工群体的融入和发展农民工作为农村转移劳动力,他们在城市中承担着重要的劳动力资源角色。

通过加强农民工权益保障,可以促进农民工群体的融入和发展。

这不仅有利于他们个人的职业发展和社会地位的提升,也有助于推动城乡经济的协调发展,实现城乡一体化。

二、农民工权益保障面临的挑战1. 法律法规不完善尽管我国已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保护农民工的权益,但还存在一些问题。

比如,一些法律条款不够明确,执行难度较大,导致农民工权益保障不到位。

此外,一些地方政府在执行法律法规时存在不足,对违法用工行为打击不力,导致农民工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2. 信息不对称和监管不到位农民工作为弱势群体,往往面临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许多农民工对自己的权益了解不足,容易被用工单位或中介机构欺骗。

同时,监管部门在农民工权益保障方面的监管力度不够,导致一些用工单位和中介机构存在违法用工行为。

3. 用工单位责任意识不强一些用工单位对农民工权益保障问题缺乏足够的重视和责任感。

论农民工劳动权益的法律保障

论农民工劳动权益的法律保障
第2 7卷第 3期 21 0 2年 6月


பைடு நூலகம்




Vo. 7 No 3 12 .
J u a fL uh u T ah r olg o r lo iz o e c esC l e n e
J n2 1 u .0 2
论 农 民工 劳 动 权 益 的 法 律 保 障
廖 旺 荣
5 10 ) 40 4 ( 桂林 航天工业 学院 , 广西 桂林 摘
《 法 》明 确 规 定 建 立 健 全 社 会 保 障 制 度 , 目前 的 宪 但
社会 保 障制 度 只涵 盖 国家 机 关 、 业 单 位 、 有 企 业 事 国
和 部分 集体 企业 职工 , 教育 、 业 、 疗 、 助 等保 在 就 医 救
障性 福 利 方 面 , 民2 因 受 户 籍 限 制 而 享 受 不 到 类 似 农 3 2 待 遇 。从失 业保 险来 看 , 市居 民在失 业 期 间有 失业 城 补 助 , 农 民 2 没 有 ; 医 疗 保 险 来 看 , 民工 生 病 多 但 1 2 从 农 是 自费 , 人 单 位 为 他 们 的 实 际 支 付 微 乎 其 微 ; 社 用 从 会 救 助 来 看 , 民 工 享 受 不 到 最 低 生 活 保 障 或 其 他 任 农 何 形 式 的救 助 , 们 在 因 失 业 、 病 、 外 伤 害 陷 入 困 他 疾 意 境 时 往 往 孤 立 无 助 ; 住 房 方 面 来 看 , 民 工 很 难 享 从 农 受 到 经 济 适 用 房 或 公 共 廉 租 房 带 来 的 便 利 , 无 缘 享 更
要: 由于社会 的歧视和法制保障 的缺失 , 民工权 益受损现象 比较突 出, 农 严重影响 了他们 的积极 性和 社会和谐

农民工劳动权益的法律保护问题

农民工劳动权益的法律保护问题

农民工劳动权益的法律保护问题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增长,农民工这一群体作为建设者和拥有者,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

在不断劳动的过程中,农民工的权益也需要得到法律保护。

本文将探讨农民工劳动权益的法律保护问题。

一、农民工劳动权益的定义及保障要求农民工是指在城市非农业部门工作,以从事雇佣性劳动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常住人口,他们通常缺乏教育、技能和其他资源。

在劳动权益方面,农民工受到了许多的限制和挑战。

常见的问题包括:工资低、劳动强度大、工作环境差、劳动保障不足等。

为了保证农民工的劳动权益,保障他们的劳动条件,我们需要将其劳动权益抽象为以下要求:1. 工资保障:农民工从事非正规化,短期的就业形式多。

为保障其权益需要明确且及时的工资支付,且工资应当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2. 劳动安全和健康保障:农民工需要更多的安全保障,规范安全工作,建立完善的健康保险制度。

3. 社会保险:农民工需要享受社会保障,为其生活提供更强保障。

4. 环境保护:对于工人提供健康和安全的工作环境。

二、农民工劳动权益的保障体系通过分析现实的情况,我们需要建立一个完善的权益保障体系,来践行法律所规定的农民工权益保障。

农民工劳动权益的保障体系包括:1. 法律保障:在国家的法律条款中,农民工享有与城市工人相同的基本劳动权益,政府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法律,加强监管,保障农民工的权益。

2. 政策保障:政府应加强对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包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等。

此外,政府也可以采取一些激励政策来鼓励企业对农民工提供更好的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

3. 求助途径:在保障体系中,我们需要设立求助途径,帮助受害者及时解决劳动争议和困难。

在这个方面,受害者可以向工作单位,以及劳动部门或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申请得到有效保障。

三、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存在的问题尽管政府和社会各界已经对农民工的权益保障做出了一些努力,但是,在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1. 平衡就业机会:由于许多农民工赴城市工作,导致城市就业不公平竞争,城市的劳动关系更多的被政府主导,城市劳动市场的竞争性更低。

中国劳动法对农民工的保护

中国劳动法对农民工的保护

中国劳动法对农民工的保护一、农民工问题与中国劳动法的背景介绍在中国快速城市化和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农民工问题成为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

农民工是指在农村地区注册户口并且以从事非农产业劳动为主的人员。

由于经济发展不平衡,许多农民选择外出务工来谋求更好的生活。

然而,他们通常面临着较低的收入、较差的工作条件以及劳动权益受到侵犯等诸多困难。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中国政府始终重视加强对农民工的保护,并通过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来提升他们的劳动权益保障水平。

其中,中国劳动法是最重要的立法基础之一。

二、中国劳动法对农民工权益保护的具体规定1. 就业平等原则:根据中国劳动法第十条,用人单位在录用或者解雇劳动者时不得因性别、民族、宗教信仰等因素进行歧视。

这就意味着,在雇佣过程中,用人单位不能以农民工身份为由拒绝或者限制他们的就业机会。

2. 劳动报酬保障:根据中国劳动法第十二条,劳动者有权按照约定获得工资。

这一规定同样适用于农民工,他们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按时支付工资,并且工资应当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 工作时间和休假:根据中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和第三十七条,劳动者的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累计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

此外,劳动者享有带薪年假、婚丧假和产假等合法休假权益。

这些规定同样适用于农民工。

4. 社会保险和福利:根据中国劳动法第五十九条至六十二条规定,雇主应当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并为其提供福利待遇。

而农民工也应当享受同等待遇,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

5. 安全环境和职业卫生:根据中国劳动法第四十九条至五十八条规定,雇主有责任为劳动者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并采取必要的职业卫生措施。

农民工同样享有这一权益,并且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工作场所的安全和卫生条件。

三、中国劳动法对农民工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尽管中国劳动法对农民工的保护进行了明确规定,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1. 执法不到位:由于地方政府和用人单位往往对农民工缺乏有效监督和执法,导致劳动法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存在执行难度。

对农民工权益的保护和维护不足

对农民工权益的保护和维护不足

对农民工权益的保护和维护不足随着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国农村劳动力大量外流,逐渐形成了以农民工为主体的流动人口群体。

农民工无论是从数量上还是从影响程度上都占据着很高的比例。

然而,尽管农民工在推动国家经济建设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在实践中,他们的权益保护和维护却显得十分脆弱,大量的不公平待遇和违法行为也长期存在。

以下从农民工的劳动、社会保障、住房以及教育等几个方面来分析中国农民工权益保护和维护的不足。

一、劳动权益农民工的劳动权益包括工资、劳动时间和休息休假等权益,是农民工获得合法收入的基础。

然而,一些用工单位常常通过降低农民工的工资、非法扣除或克扣工资、强制过劳等手段来削弱农民工的劳动权益,经济利益得不到保障。

这些现象是由于相关部门监管不力,其监管措施和机制都存在较大问题。

首先,一些用工单位采用虚假招聘或未签合同等手段逃避劳动合同的定期调整,给了他们恣意欺压农民工的空间。

其次,许多用工单位对农民工的用工形式和用工时间掌控不严,导致农民工的加班时间和劳动强度过大,而这都会影响到他们的身体健康,加重其生活压力。

再者,没有明确的法规和监管措施,导致用人单位诱导农民工违反劳动法律,常常在农民工的工资、工时、社会保障、工伤赔偿等方面违法行为,使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二、社会保障社会保障是国家对公民的基本保障,保障人民的基本生活需求和发展需要。

而农民工虽然是我国劳动力的基本构成元素之一,但他们的社会保障却相对欠缺。

对于工伤、养老、医疗等方面的保障,农民工都存在很大的不足和难点。

其中,最让农民工感到不公平的是工伤和养老方面的保障。

首先,我们可以看到,工伤保险是保障劳动者劳动期间因工致残、死亡的经济补偿,但很多用工单位常常不给农民工报准确工资意外保险,一旦发生意外,农民工的工伤赔偿也会遭到一定程度的减损。

其次,在养老保险方面,也存在很大的缺陷,因为许多用工单位没有为农民工缴纳年金,而能够获得退休金的农民工不多,导致莫大的负担和不公。

农村工作中的农民权益保障与维护

农村工作中的农民权益保障与维护

农村工作中的农民权益保障与维护农村是我国的基础,也是农民的家园。

农民作为农村的主体,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然而,在农村工作中,农民的权益保障和维护问题依然存在。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分析探讨农村工作中农民权益的保障与维护。

一、农村土地权益的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是最基础、最根本的权益。

农村土地问题一直以来都备受关注。

为了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政府应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规,确保农民的土地产权不受侵犯。

同时,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使农民能够安心种地,享受合法权益。

二、农民工工资保障问题农民工作为农村移民工人,他们的权益保护无疑是非常重要的。

政府应建立完善的农民工工资保障机制,加强对企业的监督和检查,严厉打击拖欠工资的行为。

同时,还应加强对农民工的法律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让他们知晓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三、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农村地区的社会保障制度相对薄弱,很多农民没有得到应有的社会保障。

政府应加大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力度,完善农民的社会保障政策,扩大农民的社会保障范围,提高农民的社会保障待遇。

四、农民的合法权益申诉渠道为了保障农民的权益,需要建立健全的农民权益申诉渠道。

政府应设立专门的农民权益维护机构或部门,为农民提供便利的举报和投诉渠道,并及时回应和处理农民的权益问题。

五、农村工作中的教育问题农民的教育问题是保障农民权益的重要环节。

政府应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投入,推动农村教育的发展,提高农民子女的受教育机会和质量,以保障农民子女的权益。

六、农村工作中的医疗卫生问题农民的医疗卫生问题一直以来都是一个突出的短板。

政府应加强对农村医疗卫生事业的支持,加大农民医疗保障力度,提高农民的医疗保障待遇,确保农民能够得到基本的医疗服务。

七、农村工作中的就业问题农民的就业问题一直以来都是农村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难题。

政府应加强对农村就业的支持和引导,鼓励农民创业,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保障农民的就业权益。

八、农民参与决策的权益保障问题农民作为农村的主体,他们的权益保障问题离不开对农民参与决策的保护。

试论政府公共服务对农民工权益的保护

试论政府公共服务对农民工权益的保护
( ) 三 劳动报 酬较低 , 且无保障
例不胜枚举 , 足 以说 明农 民工 的劳动报酬权得不到 这 基本 的保 障。 ( ) 四 社会权 益受到 严重侵 害 农 民工这一 称谓不 仅仅 是对农 民工 身份 与职业 分 离的现 象描述 , 对农 民工 的管理 方面 , 也存 在着 明 显 的政策性 和观念 性歧视 。一些地 方把 农 民工视为 “ 盲流 ” “ 响社 会治安 的因素 ” 另外 , 民工子女就 、影 。 农 学难成为 目前一大难题 , 由于正 规学校需要缴纳高额 的借读 费 , 民工往往只有将子 女送到师资力量较差 农 的学校就读 , 教学质量很难得到保证 。 同时 , 民工 的 农 住宿、 医疗 等条件 也极为恶 劣 , 大地影 响 了他们 的 极 身心 健康 , 等等 。 些都表 明农 民工 的社 会权益 没有 这 得到应有 的维护 。 二 、 民工权益缺 失的原 因 农 ( ) 一 体制 因素 造成农 民工 权益得不到保 障的不 是单项制度 , 而 是一整套制度设计 和安排 , 包括 以下几个方 面 :
( ) 二 劳动合 同签订率极低 , 且存在 非法合 同 在实际用人 中 , 多农 民工 由于未 与用人单位签 许
订劳动 合 同 , 而得不 到相关部 门的工 伤认定 , 不被 也 劳动仲裁机构受理 , 在寻求法律救助 的途 径上一再受 挫。 这是 农 民工进城 务工最 常遇到 的事情 。 用人 单位 为 了规避《 动法》 定 的应 对劳动 者承 担 的各 项义 劳 规 务, 降低 用工 成本 , 总是想方 设法逃避 与农 民工 签订 劳动合同 , 还有 的企业 、 主要农 民工签订 内容 为 “ 雇 工 伤概 不负责 ” 之类 的“ 生死合 同 ”这些 都是 严重 侵 害 , 农 民工合法 权益 的非法 合 同。 据调查 显示 ,0 0年签 21 订 劳动合 同的农 民工人数 仅 占农 民工总数 的 2 .%。 8 7 由于合 同的缺失 ,一旦农 民工合法权益受 到侵害 , 在 维权过程中便难以取证 , 合法权益就会严重受损 。

农民工劳动权益保护法律问题与对策

农民工劳动权益保护法律问题与对策

农民工劳动权益保护法律问题与对策摘要:随着我国城镇化、工业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农民工成为城镇化建设的主要力量。

然而就目前来说,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并没有受到法律保障,在我国已经发起发生多起农民工合法权益受损案件。

因此,对于农民工劳动权益的保障,不仅要加强自身的维权意识,还要完善国家的立法工作。

本文通过针对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问题展开了讨论,深入分析农民工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关键词:农民工;劳动权益;法律保障一、农民工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一)未签订有效劳工合同大部分农民工由于文化水平低,法律意识浅薄,他们并没有能够明确认识到签订合法的劳动合同对于他们自身权益的保护,大部分农民工都未与工地或企业签订有效的劳动合同。

另外,不少关于农民工的劳动合同也存在着很多的漏洞,对应有的福利和待遇并没有在合同中明确,这很大一方面是由于用人单位一方为了获取更大的经济效益,过度强调农民工应尽的义务和纪律,而对于农民工该享有的权利却闭口不谈。

(二)收入低工资难要不少农民工的工资收入其实是比较低的,有的甚至连最低工资的标准也未达到,这是因为不少农民工的工资都是由包工头和其本人口头约定的,而且不少工程项目在转手过程中,项目负责人拿走不少抽成,导致最后项目只能通过压榨农民工工资来减少成本,而且很多农民工的工资并不是定期结算,而是每月只有几百元的生活费,其余的工资要到年底才能结算,且拖欠工资的现象尤为严重。

有的包工头不仅苛扣农民工工资,还对讨薪农民工暴力相加,迫使很多农民工走上了不理性的讨薪之路,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另外就目前来说,我国有关社会保险方面的法律规定,大部分都是针对有稳定工作的人,农民工从事流动性比较大的工作,可能经常更换工作场所,有没有相应的社会保险去保障他们。

因此他们一旦在工作中出现什么问题,不能有效的采取法律手段去保护自己。

再加上由于农民工文化水平低的原因,他们也没有这个意识去申请社会保障。

(三)工作安全难保障一般情况下,农民工所处的工作环境都是脏乱差,甚至工作安全得不到保障。

如何保护农民工的劳动权益

如何保护农民工的劳动权益

如何保护农民工的劳动权益1. 引言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民工作为城市化进程的重要推动力量,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然而,农民工在城市生活中面临着许多劳动权益问题。

本文将探讨如何保护农民工的劳动权益,为他们提供更好的工作条件和保障。

2. 现状分析2.1 农民工的劳动权益问题农民工在城市工作中面临着许多问题,包括低工资、长工时、缺乏社会保障、违法用工等。

这些问题导致了农民工的权益得不到保障,使他们处于弱势地位。

2.2 原因分析农民工的劳动权益问题与多个方面有关。

首先,农民工的工资水平普遍较低,不能满足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

其次,农民工在工作中缺乏有效的社会保障,一旦发生工伤或意外,无法获得及时的救助和赔偿。

此外,一些用工单位存在违法用工现象,剥夺了农民工应有的劳动权益。

3. 保护农民工的劳动权益措施3.1 政府政策支持政府应出台相关政策,加强对农民工的保护力度。

政策可以包括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加强对违法用工单位的处罚,加大对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监管力度等。

此外,政府还可以加强对农民工的培训和职业技能提升,提高他们的就业能力和竞争力。

3.2 加强法律保护加强农民工劳动权益的法律保护,是保护他们权益的重要手段。

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农民工的权益和保护措施,加大对违法用工单位的处罚力度。

同时,加强对农民工权益的监督和维权机制,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

3.3 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是保护农民工权益的重要措施之一。

政府应加强农民工社会保险覆盖的推广和宣传,提高他们的社保参保率。

同时,加大对农民工工伤和医疗保障的保障力度,为他们提供更加全面的保护。

3.4 加强对用工单位的监管加强对用工单位的监管,是保护农民工劳动权益的重要途径。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用工单位的检查和评估,对存在违法用工行为的单位进行严厉处罚,加大打击力度。

同时,建立用工单位的黑名单制度,对多次违法用工的单位进行限制性处罚,提高用工单位的自律意识。

试论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试论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收 稿 日期 :2 D 一 6 6 0 7 D 一D
作 者 简介 :王 守 国 (93 ) 男 , 林榆 树人 , 17一 , 吉 中共 白山 市委 党校 讲 师 , 中共 吉 林 省委 党校 在 读 硕 士 , 究 方 向 为 法理 学 。 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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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 民 进 城 务 工 是 农 村 剩 余 劳 动 力 转 移 的 主 要 渠 道 , 工 业 化 、 市 化 和 现 代 化 的 必 然 趋 势 , 是 全 面 是 城 也 建 设 小 康 社 会 的 必 由 之 路 。农 民 工 以 自身 廉 价 的 劳 动
力 、 自己 的 辛 勤 汗 水 为 城 市 的 发 展 和 繁 荣 做 出 了 特 殊 的贡献 。 年来 , 民工合 法权 益遭 受侵 害 的现 象 十分 近 农
维普资讯
政 府 与 藩 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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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 试论保扣农民工的 ●去 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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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 王 守 国
( 共吉 林 省 委 党 校 。吉 林 中 长春 101 ) 3 0 2

认 为 给农 民工 平 等 待 遇 会 加 重 城 市 管 理 成 本 和 难 度 , 错 误 地 认 为 政 府 治 理 企 业 欠 薪 , 促 企 业 改善 劳 动 条件 . 敦 会 影响当地的投资环境和地方财政收入 。
2. 动 保 障 法 制 建 设 滞 后 , 法 力度 不 足 。 是 现 劳 执 一
工 作 人 员 也 无 视 农 民 工 对 城 市 建 设 的 特 殊 贡 献 ,错 误 地
严 重 . 意 拖 欠 和 克 扣 工 资 、 作 环 境 恶 劣 、 动 强 度 恶 工 劳 大 、 女 人 学 困 难 等 问 题 相 当 突 出 . 民 工 以极 端 方 式 子 农 追讨 拖欠 工 资的事件 时有 发生 。一个公 平 和谐 的社会 不 能 漠 视 劳 动 者 的 权 利 .有 效 地 保 护 农 民 工 的 各 项 合 法权 益 , 构建 社会 主义 和谐 社会 的基 本要 求 。 是

农民工的劳动权益如何得到保护

农民工的劳动权益如何得到保护

农民工的劳动权益如何得到保护农民工是我国劳动力市场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为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

然而,由于一系列的原因,农民工的劳动权益常常受到侵害,如拖欠工资、无社保等问题。

那么,农民工的劳动权益如何得到保护呢?一、加强法律法规保护我国政府通过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来保护农民工的劳动权益,如《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规定了农民工的基本劳动权益,同时规范了用工单位与农民工之间的劳动关系。

政府积极加强对用工单位的监管,加大对劳动权益侵害行为的处罚力度,以维护农民工合法的权益。

二、建立劳动争议解决机制为了解决农民工劳动争议,我国建立了多层次的劳动争议解决机制,包括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诉讼三个层次。

劳动争议调解是首选解决方式,可以有效促使用工单位与农民工达成一致。

在争议无法通过调解解决时,农民工可以申请仲裁或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劳动权益。

三、加强社会组织的参与社会组织在维护农民工劳动权益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工会作为代表劳动者利益的组织,积极开展服务农民工的工作,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劳动制度,为农民工维权提供支持。

此外,非政府组织、志愿者团体等也积极参与到农民工权益保护工作中,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和公益活动,为农民工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四、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宣传教育是保障农民工劳动权益的一项重要工作。

政府、媒体和社会组织应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农民工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

在工作场所开展法律知识培训,提高农民工对劳动法律法规的了解,让他们知晓自己的权益,并能够主动维护自己的权益。

五、加强对劳动中介机构的监管农民工通常通过劳动中介机构来找工作,但是一些不法中介机构存在欺诈、低价招工等问题,给农民工的劳动权益带来威胁。

政府应该加强对劳动中介机构的监管,规范中介行业的发展,确保中介机构合法经营、规范招工,减少农民工在用工过程中的风险。

综上所述,农民工的劳动权益保护需要法律法规的支持、劳动争议解决机制的健全、社会组织的参与、宣传教育的加强以及劳动中介机构的监管等多方面的综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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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农民工的权益保护农民工,是中国社会中一个特有的群体,他们每天从事着这个城市中最脏、最累的工作,却拿着微薄的工资。

将从农民工这一名称谈起,论述农民工生活的现状及形成原因,并提出了对农民工进行保护的相关措施。

当前中国对农民工问题所立的法律很多,但农民工的权益之所以仍得不到保护,其根本原因在于我们的政府对农民工问题重视不够,执行力度不强,对农民工的保护缺乏长效机制等。

标签:农民工;监察机制;诉讼费用1“农民工”之争农民工这个称谓由中国社会科学院的张雨林教授在1984年首次提出。

当时主要指的是离土不离乡的在乡镇企业工作的农民。

学者王春光认为应该从四个层面来界定农民工:(1)职业层面,即农民工从事的是非农的职业;(2)制度身份层面,即农民工是农业户口,在身份上是农民;(3)劳动关系层面,即农民工是被雇佣者;(4)地域层面,农民工来自农村,是农村人口。

按照这一界定,农民工指的是受他人雇佣从事第三产业的工作,而其户籍仍在农村的劳动者。

所提及的主要是指在城市中务工的农民工。

对于农民工这一称呼的争议主要表现在三方面:(1)有人认为该词带有歧视性。

全国人大代表朱玉明认为,中国现在有几千万的产业工人,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以前大多数来自于农村,他们被视为工人阶级,而此后进工厂当工人的农民则背上了农民工的称呼,这显然是一种歧视。

(2)有人认为该词本身就错误。

农民和工人本来是职业称谓,把两个职业称呼合并在一起,就显得有点不伦不类。

持此种观点的有湖南老人萧一湘和学者章立凡。

(3)有人认为该词是中性词,本身并无歧视之意,之所以会对农民工存在歧视,并不在于其称呼上,核心问题在于户籍制度上,因此应当废止的是对农民工造成歧视的社会城乡二元结构体制。

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学院邹农俭教授就持此观点。

作者比较认同第三种观点,认为农民工是大家约定俗成的一个叫法,虽然在现实中农民工确实受到歧视,但受歧视的根源在于农民工与城市居民所享有的权利的不对等上,农民工在有些人眼中被视为“二等公民”,要使农民工不受歧视,只是废除农民工一词显然只是治标而不治本,从法律制度上来保障农民工的权利才是消除歧视的根本所在。

2农民工工资保护现状在国家加大农民工保护力度的条件下,在全国上至国家总理下到贫民百姓为农民工讨新的情况下,农民工的工环境改善了吗?农民工讨新道路通畅了吗?他们拿到自己的血汗钱没有?我们先看几篇报道:(1)包工头卷款逃跑,七农民工讨薪不成集体自杀。

2006年10月5日上午,沈阳市急救中心医院急诊室里一片忙碌,7名农民工因包工头卷款逃跑,而得不到应有的劳动报酬,服下了大量的安眠药片,被送到医院抢救。

(2)农民工讨薪遭殴打。

2006年11月2日,在广州市海珠区南洲路某工地,讨薪的25名工人被锁在工地院子里。

随后30多名便衣男子持铁棍,拿砖块对讨薪者一顿毒打。

其中有3人还用灭火器向工人喷射干粉,造成多名民工受伤。

(3)四川农民工父子讨薪遭群殴,儿子当场死亡。

2006年12月20日下午,在宝鸡打工的四川农民工谢友远父子被包工头通知去“结算工钱”,但他们怎么也没有想到,等待他们的竟是一顿暴打,儿子被殴身亡,父亲重伤住院……(4)2007年1月7日,43岁的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三合镇农民李培岩因讨要阜阳某酒店欠其的工程款和工钱,被酒店副总领人殴打后死亡。

不必列举更多的例子了,打开任何一个搜索引擎,输入农民工讨薪,你将看到有关农民工的悲惨事实扑面而来。

目前,农民工的工资问题主要表现在农民工工作量大、工资低且常被拖欠等几个方面:(1)工作量大。

当前,一些大城市为了保证城市人口在选择职业方面的优越权,采取一些行政措施甚至规章,严格地对农民工务工经商进行限制,这突出表现在一些城市出台了“职业保留法”。

如在《武汉市使用外来劳动力管理规定》中把武汉的行业工种划分为三类进行管理,这三类分别为可使用外来劳动力类、控制使用外来劳动力类,禁止使用外来劳动力类。

而且,农民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常常难以实现。

据调查,在我国南方的珠三角地区的农民工中,每天工作多达十二到十四小时的,占到46%;根本就没有休息日的,竟然会占到47%。

(2)工资较低且常被拖欠。

农民工虽然干的是最脏、最累、最险的活,但工资待遇与他们的劳动付出不成正比。

农民工的工作条件一般说来是比较差的,但工资水平却一直以来都较低,多年来工资基本保持在一千元左右的水平上。

随着物价的上涨,农民工的工资却增长缓慢,“有调查显示,年初,在经济较发达的珠三角地区,农民工月工资在1100元左右,几年来只提高了68元。

如考虑物价上涨等因素,农民工实际工资是下降的。

”在内地,农民工的工资甚至低至500-600元。

然而,即使这点微薄的工资公民工却常常那不到手,这一点我们在上文的案件中已充分认识到了。

3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原因分析3.1政府对农民工漠视(1)我国长期实行的城乡二元结构使农民工在身份上受到歧视。

因为农民工的失业是不统计在国家失业率中的,所以有些地方政府竟然无理由的辞退一些农民工,以给城镇中的人就业机会。

很多政府官员将本地廉价的劳动力资源多位对外招商引资的优势,担心政府治理企业欠薪会影响投资环境,所以对拖欠工资的行为漠然视之。

(2)有些地方政府认为农民工维权会演变成群体性事件,会增加社会的不安定因素。

地方政府出于秩序管理的需要,对农民工的权利侵害往往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以“准司法”的态度对待农民工的保护问题,采取“不告不理”的态度。

3.2我国对欠薪行为没有形成一套强有力的制裁措施和制度“徒法不足以自行”,如果行政机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那么法律所规定的公民的权利就会沦为一纸空文。

农民权利屡遭侵害,说明政府在行政执法行为方面存有不当之处。

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1)没有建立农民工权利保护的长效机制。

对农民工权利的保护应该是一贯的,不应该是今天通过领导出面解决某个问题,明天又通过突击检查来解决另一个问题。

否则会使农民工的权利保护处于不稳定状态,今天权利得到了保护,明天又被侵害了。

(2)对侵权行为处罚力度不够。

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存在,为政府对侵权行为的处罚提供了一个弹性的空间。

根据公共选择的理论,政府同样也是经济人,具有自利性,政府所作的行为也在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那些侵犯农民工权利的用人单位可能就是政府的税收来源大户,政府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往往只对侵权单位给予警告或处以比较少的罚款,很少吊销或扣押其营业执照。

这样,由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欠薪的“成本”很低,从而使欠薪行为不仅有“理”而且有“利”,并呈蔓延势头。

3.3农民工无法通过法律途径寻求救济在农民工采取激烈的手段来讨要工资时,人们呼唤农民工应当加强法律意识,通过司法诉讼的方式使自己的权益获得最终的救济。

然而,对农民工来说,却是“打官司难,难于上青天”,这缘于司法救济效能的低下,也因为农民工自身经济能力的不足。

(1)诉讼程序繁琐。

农民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必须先进入劳动仲裁程序,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服的,才能提起诉讼。

算下来,农民工打一个劳动争议官司,最少需要一年的时间,而现实中农民工打这样的官司往往需要两三年的时间。

(2)诉讼费用过高。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在其发行的《中国农民工维权成本调查报告》显示,为了索要不足1000元的工资,完成所有程序,农民工维权需要直接支付至少920元各种花费,综合成本在3420元-5720元之间,如果提供法律援助,则成本最少要在5000元,最高将超过9000元。

可见,农民的维权成本已经远远超过了其维护的权利本身的价值,许多农民工会因诉讼费用过高而在诉讼维权面前却步。

(3)判决执行力不够。

有些农民工“费时、费力、费钱”地打赢了官司,却落的个空欢喜一场,欠薪单位往往以资金短缺为由,拒不兑现生效的判决。

据《华商报》报道,沈阳华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农民工们当街叫卖判决偿付万元的判决书,叫卖价只为万元。

农民工叫卖判决书是出于无奈,但它折射出的问题是判决书的执行没有得到公权力的有力保障。

4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完善(1)建立农民工工资制度监管的长效机制。

在建立健全现有法律的基础上,要建立帮助农民工讨薪的长效机制。

政府要对企业的工资发放进行统一的监管,可以考虑在银行为企业专门开立农民工工资账户,企业按时将工资存入账户,由政府统一发放工资。

另外,可以考虑开立专门的农民工服务电话,每天设专人24小时值班,并进行电话录音,对于不及时处理问题的工作人员,要给予处分。

(2)加大劳动监察的力度。

建议劳动监察部门严格执法,加大对欠薪行为的处罚,除责令欠薪企业补发所欠工资外,还必须支付法定数额的赔偿金。

现在,《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已对这一条做出了规定。

另外,对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应当加大罚款的力度,建筑法建议稿建议将这一数额最高可处以30万元的罚款。

(3)司法程序上,对于农民工,应当适用诉讼费用减免的规定,在农民工起诉时,不需缴纳诉讼费用,诉前财产保全也不许缴纳保证金,以保证农民工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进行维权。

另外,应当建立律师的法律援助计划,由律师无偿的为农民工进行法律援助。

参考文献[1]晓光.农民工这个称谓[N].黑龙江晨报,200646[2]王春光.农民工,一个正在崛起的新工人阶层[J]. 学习与探索,2005,(1).[3]陆学艺主编.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研究报告[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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