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地下水资源
地下水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地下水安全管理,保障地下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可持续利用,防治地下水污染,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监督和违法行为查处等活动。
第三条地下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单位和个人有权依法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
第四条地下水安全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统筹规划、合理开发、节约用水、保护优先、防治污染、保障安全;(二)政府监管、企业自律、公众参与;(三)区域协调、部门协同、责任明确。
第五条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地下水安全管理的监督和指导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下水安全管理的监督和指导工作。
第二章地下水开发利用第六条地下水开发利用应当符合国家水资源总体规划和地方地下水开发利用规划,遵循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七条地下水开发利用实行总量控制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地下水水资源量、用水需求、生态环境承载能力等因素,制定地下水开发利用总量控制指标,并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地下水开发利用实行取水许可制度。
单位和个人开发地下水,应当依法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
取水许可证的有效期不得超过地下水开发利用总量控制指标。
第九条地下水开发利用应当优先保障居民生活、农业灌溉、生态用水等基本用水需求。
在保障基本用水需求的前提下,方可用于工业、服务业等其他用水。
第十条地下水开发利用应当采取节水措施,提高用水效率。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当采用节水型生产工艺和设备,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第十一条地下水开发利用应当加强监测和计量。
取水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安装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计量设施,并保证计量设施正常运行。
第三章地下水保护第十二条地下水保护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二)综合治理、源头控制;(三)污染者担责、公众参与。
地下水保护利用管理办法最新
地下水保护利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地下水保护和开发利用管理,保障地下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地下水管理条例》《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开发利用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以及从事地下水节约保护、开发利用管理、地下水资源调查评价等活动的水行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水利部所属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水利部负责全国地下水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自然资源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地下水调查、监测等相关工作。
流域管理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和水利部授权,负责管辖范围内地下水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分级管理权限,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下水统一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地下水调查、监测等相关工作。
第二章调查评价与规划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开展地下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
地下水资源调查评价可开展年度调查评价和周期调查评价。
周期调查评价中,地下水超采治理地区可每五年开展一次,其他地区可每十年开展一次。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部署,会同同级自然资源部门编制地下水保护利用规划,依法履行征求意见、论证评估等程序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后向社会公布,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省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制的地下水保护利用规划,应征求所涉流域管理机构的意见。
地下水保护利用规划需要修订的,按原程序批复实施。
第六条地下水保护利用规划应当服从水资源综合规划、流域综合规划和上一级地下水保护利用规划。
地下水保护利用规划应包括地下水资源及其开发利用现状、区域水文地质条件、存在问题、地下水保护利用目标、主要任务和措施等,对辖区地下水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及治理修复等作出系统部署。
辽宁省地下水资源保护条例(2011年修正)
辽宁省地下水资源保护条例(2011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1.01.11•【字号】•【施行日期】2003.10.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辽宁省地下水资源保护条例(2003年8月1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11年1月11日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辽宁省地下水资源保护条例》的决定修正)第一条为了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加强地下水资源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地下水资源,是指埋藏于地表以下的水资源(含地热水、矿泉水)。
第三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保护、开发利用和管理地下水资源,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条例。
第四条地下水资源保护应当遵循地表水与地下水统一调度并优先使用地表水、开源与节流相结合,节流优先、采补平衡、防止污染的原则。
第五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重大生产建设项目的布局,应当与当地的地下水资源条件相适应,严格控制大量取用地下水的建设项目。
第六条鼓励和支持保护地下水资源的先进科学技术的研究、推广和应用。
各级人民政府对保护地下水资源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条省、设区的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地下水资源保护工作。
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农业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地下水资源保护的有关工作。
第八条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状况,将地下水超采区,开采地下水可能造成的海水入侵、地面沉降、水体污染、水源枯竭等地区划为地下水资源保护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第九条在地下水资源保护区及其以外的公共供水管网覆盖的区域,可以利用水库、江河等地表水的区域以及无防止地下水资源污染措施和设施的区域,除消防、抗旱、施工安全等应急取水、地温空调取水以及开采矿泉水、地热温泉等对水质有特殊要求的取水工程可以依法取用地下水之外,应当采取以下保护措施:(一)不得新建地下水取水工程,不得新增地下水取水指标;(二)在公共供水管网、地表水供水能够满足供用水需求的地区,除本条允许的地下水取水工程和为保证供用水安全转为应急备用水源的地下水取水工程之外,已有的其他地下水取水工程应当限期封闭。
地下水资源管理办法
地下水资源管理办法地下水资源管理办法地下水资源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地下水资源管理和保护,促进地下水合理开发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安全,根据《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甘肃省实施水法办法》、《酒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地下水资源管理的决定》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结合酒泉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采、取用和管理地下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地下水资源,是指埋藏于地表以下可以开采利用的水资源(含地热水、矿泉水)。
第三条地下水资源管理是各级人民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实行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
市、县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地下水资源分级管理权限,统一负责全市地下水开发、利用、保护、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辖区内取水许可申请审批、发放取水许可证、下达取水限量指标、征收水资源费、取水许可监督等工作。
第四条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对地下水资源负总责的前提下,统筹城乡生活、工业、农业、生态用水,建立城市供排水公司和灌区水管单位、乡镇水利站、用水协会分级负责管理体制,实行与地表水统一水权、统一计划、统一配置、统一计量、统一收取水资源费管理制度。
第五条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都有节约、保护地下水资源的义务。
对无序开采、浪费地下水资源和破坏取水工程设施等行为,有权予以检举和控告。
对在开发、利用、保护、节约和管理地下水资源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组织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资源调查与评价第六条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和协调全市地下水资源勘察和调查评价,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下水资源的勘察和调查评价。
市、县两级分级编制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规划,划定地下水限采区、禁采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七条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规划应当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协调,地下水资源的开采利用规模必须控制在资源最大承载能力限度之内。
栖霞区苏教版三年级上册科学第13课《地下水》教学设计
栖霞区苏教版三年级上册科学第13课《地下水》教学设计一. 教材分析苏教版三年级上册科学第13课《地下水》是关于地球水资源的一课。
本课主要让学生了解地下水的概念、特点以及地下水在人类生活中的重要作用。
通过本课的学习,学生能够掌握地下水的基本知识,提高对水资源的保护意识。
二. 学情分析三年级的学生在生活中对水有一定的认识,但对地下水的了解相对较少。
学生具备一定的好奇心和探索精神,对身边的自然现象感兴趣。
因此,在教学过程中,教师需要利用生动有趣的事例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引导学生主动探究地下水的奥秘。
三. 教学目标1.知识与技能:了解地下水的概念、特点及其在人类生活中的作用。
2.过程与方法:通过观察、实验等方法,探究地下水的存在形式和运动规律。
3.情感态度价值观:培养学生珍惜水资源、保护环境的意识。
四. 教学重难点1.重点:地下水的概念、特点及其在人类生活中的作用。
2.难点:地下水的运动规律及其保护。
五. 教学方法1.情境教学法:通过设置生动有趣的情境,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2.实验探究法:引导学生动手实践,探究地下水的存在形式和运动规律。
3.小组合作法:鼓励学生相互讨论、交流,提高团队协作能力。
六. 教学准备1.教具:PPT、实验器材(如水槽、沙土、水泵等)。
2.学具:笔记本、画笔、实验记录表。
七. 教学过程1.导入(5分钟)利用PPT展示地球水资源的图片,引导学生关注水资源。
提问:“你们知道水资源有哪些形式吗?”学生回答后,教师总结并引出地下水这一主题。
2.呈现(10分钟)教师通过PPT呈现地下水的定义、特点和作用。
让学生初步了解地下水的重要性。
3.操练(10分钟)分组进行实验,探究地下水的存在形式和运动规律。
教师巡回指导,解答学生疑问。
4.巩固(5分钟)学生分享实验成果,教师总结地下水的运动规律。
提问:“地下水是怎么运动的?对我们有什么影响?”5.拓展(5分钟)讨论地下水保护的重要性。
提问:“如何保护地下水?我们可以做什么?”学生发表意见,教师总结。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2004年修正)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2004年修正)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04.11.26•【字号】•【施行日期】2002.08.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2002年5月3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11月26日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自治区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地下水资源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地下水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地下水资源是指埋藏于地表以下可以开采利用的水资源。
第三条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地下水资源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开发利用、保护地下水资源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符合流域或区域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规划;(二)开源与节流并重,实行计划用水、节约用水;(三)开采与补给平衡,涵养水源,防止水源的枯竭和地下水资源的污染;(四)优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兼顾工业、农业和生态用水。
第五条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区地下水资源的统一管理。
自治州(地)、市、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的权限和范围,负责相应的地下水资源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城建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流域或区域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规划,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技术标准划定地下水宜采区、限采区、超采区和禁采区。
自治州(地)、市、县(市)编制的流域或区域的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规划,经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由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报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地下水资源污染防治的教案执行方案
地下水资源污染防治的教案执行方案一、教案目标1. 让学生了解地下水资源的重要性和当前面临的污染问题。
2. 让学生掌握地下水资源污染防治的基本知识和方法。
3. 培养学生的环保意识和责任感,提高他们参与地下水资源保护的行动能力。
二、教学内容1. 地下水资源的基本概念和特点2. 地下水资源污染的主要原因和途径3. 地下水资源污染防治的主要措施和技术4. 我国地下水资源保护的政策法规和行动计划5. 学生参与地下水资源保护的行动建议三、教学方法1. 讲授法:讲解地下水资源的基本概念、特点、污染原因、污染防治措施等。
2. 案例分析法:分析典型地下水污染案例,让学生了解污染的严重性和防治的必要性。
3. 小组讨论法:分组讨论地下水资源保护的行动建议,培养学生的合作意识和创新思维。
4. 实践活动法:组织学生参与地下水污染调查和保护活动,提高他们的实践能力。
四、教学准备1. 准备相关教材、资料和课件。
2. 收集地下水污染案例,制作案例分析材料。
3. 准备调查问卷和实践活动所需工具。
五、教学评价1. 课堂问答:评估学生对地下水资源污染防治基本知识的掌握程度。
2. 案例分析报告:评估学生在案例分析中的思考和分析能力。
3. 调查报告和实践报告:评估学生参与地下水资源保护行动的实际情况。
4. 学生自评和互评:鼓励学生自我反思和相互学习,提高他们的环保意识和行动能力。
六、教学安排1. 第一课时:介绍地下水资源的基本概念和特点,讲解地下水资源的重要性。
2. 第二课时:分析地下水资源污染的主要原因和途径,介绍地下水资源污染防治的基本知识。
3. 第三课时:讲解地下水资源污染防治的主要措施和技术,介绍我国地下水资源保护的政策法规和行动计划。
4. 第四课时:分析典型地下水污染案例,让学生了解污染的严重性和防治的必要性。
5. 第五课时:分组讨论地下水资源保护的行动建议,培养学生的合作意识和创新思维。
6. 第六课时:组织学生参与地下水污染调查和保护活动,提高他们的实践能力。
水文地质学基础PPT电子教案-第七讲 地下水资源和环境
▪ 长期持续性(永续发展的需要)—多年性 ▪ 均衡稳定性(短期考虑)—时时供水
一个含水系统能够长期持续提供的水量是多少?
13.4.1 补给资源的供水意义
原则上相当于: ▪ 含水系统的多年补给资源 = 补给量
不同类型含水系统的补给条件不同,供水意义也不同
不同条件的含水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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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技术层面看,利用地下水运动定律: Q = K I W ▪ 减小污染物(水体)与地下水的水头差 ▪ 降低污染物(水体)与地下水体之间的渗透性 ▪ 减小污染物(水体)与地下水的接触面积
第十四章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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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间分布:广而均匀(地表水局限与水文网) ▪ 时间调节性:地下含水系统是天然水库,动态稳定 ▪ 水质:水质优,洁净,水温恒定,不易受到污染,但污染
后很难治理。
▪ 可利用性:一次性利用投资小,运用费用高
❖ 地下水资源:能从某一地下水盆地中连续地、不至于引
起不良结果地抽取的地下水量(柴崎达雄,1982提出)
内部任何一部分的输入(补给或抽水),都会影响(波及)整 个系统
▪ 系统性看:地下水资源量原则上等于含水系统的补给量 ▪ 资源量按系统计算:以系统为单元统筹规划利用,开发与管
理
▪ 难点:系统边界不易确定;边界有叠置,边界垮行政区域 ▪ 问题:造成重复计算水量,人为夸大水量,开采过渡,难以管
理(不同行政区)
第七讲 地下水资源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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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内容
13.1 地下水资源的概念 13.2 地下水资源的特性 13.3 地下水资源的分类 13.4 地下水资源的供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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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地下水资源
❖ 资源:是自然界存在,可被人类利用的一切 ▪ 分可再生的和不可再生的,地下水为可再生资源
水文地质学基础
附件2
2012年度省级精品课程建设项目申报书
(本科)
推荐单位长安大学
课程学校长安大学
课程名称水文地质学基础
课程类型专业基础课
所属一级学科名称水利工程
所属二级学科名称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课程负责人马致远
填报日期2012.11.05
陕西省教育厅制二○一二年九月
填写要求
一、以word文档格式如实填写各项。
二、表格文本中外文名词第一次出现时,要写清全称和
缩写,再次出现时可以使用缩写。
三、有可能涉密和不宜大范围公开的内容不可作为申
报内容填写。
四、课程团队的每个成员都须在“2.课程团队”表格中
签字。
五、“8.承诺与责任”需要课程负责人本人签字,课程
建设学校盖章。
1.课程负责人情况
2.课程团队
3.课程建设
4.课程内容
8.承诺与责任
9.学校推荐意见
—21 —。
水文地质课后思考题及其参考答案
(5)在无入渗补给而有蒸发排泄的条件下,如果潜水含水层地下水水 位逐渐下降,其上部包气带的含水量将 减少 ,而地下水蒸发强度将 减弱 。
(6)思考题: A-粉砂岩,B-页岩,C-断裂,D-矿道。
大坝
A B
C D
回答下列问Leabharlann : >>这组地层是含水层还是隔水层?
(2)试论人类对地下水的开采行为,会对地下水含水系统和流动系统 产生什么影响(图8-3、4)。
参见83-84。 (3)发育在同一含水层中的上升泉与下降泉,矿化度一高一低,试 用地下水流动系统理论说明其机理(图8-13)。
参见P92。
第九章 地下水的动态与均衡
(1)请对比以下概念 >>正均衡与负均衡; P102。 >>蒸发型动态与径流型动态; P99-100。
脱碳酸作用所致。
(7)阐明影响溶滤作用的影响因素和产生浓缩作用的条件。 参见P56。
第七章 地下水的补给和排泄
(1)请对比以下概念 捷径式下渗与活塞式下渗;蒸发与蒸腾。 参见P63-65、P78-79。
(2)请对以下陈述作出辨析: >>降雨强度越大,地下水入渗补给强度也越大; 不正确,参见P66。 >>河流中的水分除了降雨直接转化而来外,还有地下水的贡献; 正确。 >>溢流泉属于上升泉; 错误,参见75。 >>潜水埋深越小,蒸发越强烈,降水入渗补给系数也越大; 不正确,参见P66和P77。
P122-123。 (3)简述裂隙水流的基本特征。
P121。 (4)论述断层带的水文地质意义。
P124。
第十三章 岩溶水
地下水管理条例
地下水管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21.10.21•【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8号•【施行日期】2021.12.01•【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8号《地下水管理条例》已经2021年9月15日国务院第14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2021年10月21日地下水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地下水管理,防治地下水超采和污染,保障地下水质量和可持续利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地下水调查与规划、节约与保护、超采治理、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地下水,是指赋存于地表以下的水。
第三条地下水管理坚持统筹规划、节水优先、高效利用、系统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地下水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地下水调查、监测等相关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地下水管理负责,应当将地下水管理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采取控制开采量、防治污染等措施,维持地下水合理水位,保护地下水水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下水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下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地下水调查、监测等相关工作。
第六条利用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加强地下水取水工程管理,节约、保护地下水,防止地下水污染。
第七条国务院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地下水管理和保护情况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
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考核评价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苏教版三年级上册科学第四单元第13节《地下水》第1课时说课稿
苏教版三年级上册科学第四单元第13节《地下水》第1课时说课稿一. 教材分析苏教版三年级上册科学第四单元第13节《地下水》第1课时,是学生在学习了水的性质、水的三态变化等知识后,进一步探究水资源的一节重要课程。
本节课通过探究地下水的形成、地下水的分布、地下水的利用等,使学生了解地下水资源的状况,培养学生爱护水资源的意识。
二. 学情分析三年级的学生已经具备了一定的观察、思考、表达能力,对于水的性质、水的三态变化等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
但是,对于地下水的形成、地下水的分布、地下水的利用等方面的知识,学生接触较少,需要通过本节课的学习,进一步拓宽知识面。
三. 说教学目标1.知识与技能:了解地下水的形成、地下水的分布、地下水的利用等方面的知识。
2.过程与方法:通过观察、实验等方法,探究地下水的形成和分布。
3.情感态度价值观:培养学生爱护水资源的意识,教育学生节约用水。
四. 说教学重难点1.重点:地下水的形成、地下水的分布、地下水的利用。
2.难点:地下水的形成过程,地下水的分布规律。
五. 说教学方法与手段本节课采用情境教学法、问题教学法、实验教学法等多种教学方法,借助图片、视频、实验器材等教学手段,引导学生观察、思考、探究,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参与度。
六. 说教学过程1.导入:通过出示图片,引导学生观察地下水的景象,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2.新课导入:介绍地下水的定义,引导学生了解地下水的重要性。
3.探究地下水的形成:出示相关视频,引导学生观察地下水的形成过程,然后进行实验演示,让学生亲身体验地下水的形成。
4.探究地下水的分布:出示地下水分布图,引导学生观察地下水的分布规律,然后进行小组讨论,分享各自的观察心得。
5.地下水的利用:介绍地下水在农业生产、城市供水等方面的应用,引导学生了解地下水的重要性。
6.小结:对本节课的内容进行总结,强调地下水的重要性,教育学生节约用水。
7.作业布置:布置学生观察身边的地下水现象,思考地下水的利用和保护。
地下水管理条例(2021年)
地下水管理条例(2021年)地下水管理条例(2021年)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维护国家资源安全和生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和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地下水是指地下埋藏在地下层的一定范围内水体。
本条例适用于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活动。
第三条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地下水的监测、管理和保护工作,对地下水资源进行科学合理配置和有序利用。
第四条地下水的管理应当坚持科学规划、统一管理、分类管理、有序开发和保护并重的原则。
第二章开发利用第五条地下水的开发和利用应当遵循节约型、高效型、安全型、绿色型的原则,实现可持续利用。
第六条地下水的开发和利用应当严格按照水资源管理制度进行,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开采和利用地下水。
第七条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应当按照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要求开展,获得许可证和使用权,确保利用的安全、合理和经济。
第八条地下水开采和利用应当采用先进、高效、节水的技术和设备,对地下水的质量和数量进行监测和评估,确保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标准。
第三章保护管理第九条地下水保护工作应当坚持面向全过程、干预源头、全面管理、多元参与的原则,制定并实施地下水保护规划。
第十条各级政府应当划定地下水保护区并加强保护,禁止在地下水保护区内进行破坏性活动,确保地下水资源得到保护。
第十一条地下水环境监测应当全面、系统、连续、真实地反映地下水的变化情况和环保工作的效果。
第十二条对于违法开采、利用和破坏地下水环境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责任,恢复受损环境,并对违法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三条在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活动中,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对于地下水的非法开采、利用和破坏行为,应当依法责令停止行为,恢复受损环境,处以罚款等行政处罚。
第十五条对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地下水环境污染事件,需要依法追究环境侵权者的民事和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地下水资源调查》课件
地下水储量分布
分析地下水储量在不同地区 的分布特点。
地下水水质分析
通过对地下水水质的分析, 评估地下水的健康状况。
四、问题和建议
发现的问题
总结地下水资源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如供需矛盾、水质问题等。
解决方案及建议
针对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和相应的建议,以改善地下水资源状况。
未来工作展望
展望未来地下水资源调查的发展方向和重点工作。
1
实地考察
2
走访地下水资源的相关地区,了解地
下水的分布情况。
3
数据分析与处理
4
对采集的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和处理, 得出有关地下水资源的结论。
调查准备
充分准备调查所需的工具和人员,确 保顺利进行。
采集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据
使用科学的方法收集地下水资源的数 据,确保准确性。
三、数据统计与分析
地下水资源概况
了解地下水的总体分布情况 和储量。
《地下水资源调查》PPT 课件
地下水资源调查是一项重要的工作,本次课件将介绍地下水资源调查的背景、 调查过程、数据统计与分析、问题和建议、总结等内容。
一、背景和概述
地下水资源的重要性不容忽视,本次调查旨在全面了解地下水资源的情况,并提出相关建议。 • 调查的目的和意义 • 本次调查的范围和方法
二、调查过程
五、总结
1 调查成果
总结本次地下水资源调查的主要成果和亮点。
2 完成情况和不足
回顾整个调查过程,总结工作完成情况和存在的不足之处。
3 经验与教训
总结调查中获得的经验和教训,为未来类似工作提供借鉴。
六、致谢
1 参与人员
• 调查团队成员的名字
3 领导支持
1水文地质学基础教学大纲
《水文地质学基础》教学大纲一、大纲说明1.课程性质和地位《水文地质学基础》是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和地质工程专业必修的重要专业基础课。
该课程的基本知识也是与地下水有关专业的选修内容。
通过本课程的教学,使学生系统地获得水文地质学的基本知识和地下水的形成、分布、运移的基本理论;初步掌握运用所学知识对与地下水有关问题进行水文地质分析的基本方法和技能。
2.教学目的和要求本课程在公共基础课与地质基础课的基础上进行教学。
它既作为一门专业基础课阐述其本身的理论,又为后继课程《地下水动力学》、《水文地球化学》、《岩土工程勘察》、《专门水文地质学》及《工程地质学》等专业课的教学准备必要的基础知识。
通过本课程的教学,使学生重点掌握以下几方面的知识:了解课程的性质、任务、研究对象以及在所学专业的地位,对水文地质学有一个整体的认识。
★ 重点掌握水文地质学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基本研究方法★ 掌握地下水的形成、分布、运移特征和规律,学会运用水文地质学原理,科学分析和解决相关水文地质问题的思维方法。
★ 掌握简单的水文地质专业作业方法。
二、主要教学环节安排课程的主要内容应以地下水的形成、赋存、分布和运移规律及各类地下水的特征为中心进行选材,并注意与本专业其它课程的配合与衔接。
教学内容共分十五章,一至九章阐述地下水形成的理论和有关概念,为本课程的基本理论部分。
十至十二章进一步阐述各类地下水的埋藏、分布、交替循环等特征,是前一部分理论的应用和深化。
十三、十四章介绍地下水的资源特征及其供水意义,并介绍人类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过程中出现的某些环境问题。
十五章介绍地下水研究的基本内容和方法。
课程总学时为72,其中讲授50学时,课程实习12学时,综合课程设计(实习)10学时。
在大纲基本内容和总学时不变的前提下,部分教学内容、体系和课时分配,可根据本学科的发展和具体条件以及专业所需,适当灵活掌握。
学时分配见下表。
课程教学学时分配表三、选用教材及教学参考书目1.课程教材《水文地质学基础》王大纯张人权等编著地质出版社 1995年6月2.主要参考书《水文地质学》李正根等编著《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王家鼎惠泱河编著陕西人民出版社1997年《水文地质学概论》区永和等中国地质大学出版社,1998.《水文地质学》,于开宁等,石家庄经济学院,1998.四、课程内容体系绪言教学目的与要求通过绪言的学习,使学生掌握水文地质学的概念、研究对象及研究内容;了解水文地质学在国民经济建设中的作用及水文地质学的发展概况。
江西省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德镇市地下水资源保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景府发〔2021〕8号
江西省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德镇市地下水资源保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江西省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德镇市地下水资源保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景德镇市地下水资源保护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21年12月28日市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1年12月30日景德镇市地下水资源保护管理暂行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第三章地下水保护第四章地下水开发利用第五章监测与监督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地下水资源管理,有效保护、合理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防治水污染和地质灾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地下水管理条例》《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江西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对地下水资源的勘探、开采、利用、保护和管理,适用于本暂行办法。
本暂行办法所称地下水资源,是指赋存于地表以下的水。
第三条地下水资源属国家所有,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使用权不同而改变。
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
取水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缴纳水资源费。
第四条开采利用地下水资源应当遵循地表与地下水统一调度开发、统一规划、开源与节流相结合、合理开发、有偿使用、防止污染的原则。
开发利用地下水,应当符合地下水功能区划和地下水开采总量控制要求,防止地面沉降、水源枯竭、水质恶化和海水入侵。
第五条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辖地区的地下水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地下水管理条例
地下水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和依据)为加强地下水管理和保护,促进地下水可持续利用,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勘查、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地下水和防治地下水污染,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地下水是指赋存于地表以下的水(含地热水、矿泉水)。
第三条(基本原则)开发利用和管理保护地下水应当统筹规划、保护优先、高效利用、合理储备、防治污染、加强监测、严格管理,实行取用水总量与水位控制制度。
第四条(管理体制)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地下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地下水有关工作。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设立的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在所管辖的范围内行使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地下水管理与监督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下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下水有关工作。
第五条(政府职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地下水管理与保护负责,将地下水管理与保护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采取措施严控开采,防治污染,维持地下水合理水位,保护地下水水质。
第六条(开发利用主体责任)开发利用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加强地下水取水工程安全管理,节约保护地下水,防治地下水污染。
因违法开采、开采不当造成地下水损害、污染,或者因地下水取水工程建设、管理、使用不当造成他人生命、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七条(公众参与和表彰)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监督、检举损害和污染地下水的行为。
受害者有权要求致害者采取补救措施和赔偿损失。
对损害和污染地下水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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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地下水资源概念
(2)地下水资源与地表水资源相比——从以下几个方面 )地下水资源与地表水资源相比 从以下几个方面 比较: 比较: 空间分布:广而均匀; 空间分布:广而均匀; 时间调节性:地下含水系统是天然水库,动态稳定; 时间调节性:地下含水系统是天然水库,动态稳定; 水质:水质优,洁净,水温恒定,不易受到污染, 水质:水质优,洁净,水温恒定,不易受到污染,但 污染后很难治理; 污染后很难治理; 可利用性:一次性利用投资小,增减便利( 可利用性:一次性利用投资小,增减便利(增减井 ),但运用费用高 但运用费用高。 数),但运用费用高。 管理上:用户分散,管理相对困难。 管理上:用户分散,管理相对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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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可恢复性—天然可再生的资源均具有可恢性 可恢复性 天然可再生的资源均具有可恢性
水文循环:地下水通过水文循环使水量不断再生、 水文循环:地下水通过水文循环使水量不断再生、水质 也不断更新, 也不断更新,地下水的水文循环过程是通过补给与排泄两个 环节完成。 环节完成。 恢复能力:含水系统的恢复能力与水文循环的交替程度 恢复能力: 有关(潜水、承压水)。 )。既取决于可能补给水源水量的大小 有关(潜水、承压水)。既取决于可能补给水源水量的大小 降水量),又取决于含水系统接受补给的条件, ),又取决于含水系统接受补给的条件 (降水量),又取决于含水系统接受补给的条件,后者中最 重要的是地下水赋存条件与含水介质渗透能力。 重要的是地下水赋存条件与含水介质渗透能力。一个恢复性 很差的含水系统,其规模再大,储备水量再多, 很差的含水系统,其规模再大,储备水量再多,也会被用完 枯竭) 无以为继” (枯竭)——“无以为继”。 无以为继 可恢复性意义:是供水水源的必需条件。 可恢复性意义:是供水水源的必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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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点:系统边界不易确定; 难点:系统边界不易确定;系统划分时 边界有叠置; 边界有叠置;含水系统边界往往垮行政区 域;处于同一含水系统的若干水源地求算 可开采利用水量时,易造成水量重复计算; 可开采利用水量时,易造成水量重复计算; 重复计算和人为夸大水量,造成过渡开采, 重复计算和人为夸大水量,造成过渡开采, 引发环境问题。 引发环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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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地下水资源的特征 地下水资源的系统性 地下水资源的可调节性 地下水资源的可恢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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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地下水资源的特征 一、系统性
形成:地下水资源是按系统(含水系统) 形成:地下水资源是按系统(含水系统)形成与分布 系统响应:地下水是一个统一的整体(有水力联系), 系统响应:地下水是一个统一的整体(有水力联系), 系统内部任何一部分注入或排除水量,都会影响(波及) 系统内部任何一部分注入或排除水量,都会影响(波及) 整个系统。 整个系统。 因此,某含水系统可以利用的地下水资源, 因此,某含水系统可以利用的地下水资源,应该等于 整个系统所获得的补给量; 整个系统所获得的补给量; 管理:应当以含水系统为单元,统一评价及规划利用 管理:应当以含水系统为单元, 地下水资源。 地下水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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裂隙水的系统性 导水的裂隙系统构成裂隙含水系统,大体可分两类。 导水的裂隙系统构成裂隙含水系统,大体可分两类。 一类是局部构造形成断层, 一类是局部构造形成断层,沿断层破碎带发育的带状含水 局部构造形成断层 体,宽度可以很狭小,也可达几十m或百 以上,长达几 宽度可以很狭小,也可达几十 或百m以上, 或百 以上 km甚至更远。它与周围的区域性裂隙联为一体。当地形条 甚至更远。 甚至更远 它与周围的区域性裂隙联为一体。 件有利时,断层带汇集周围裂隙中的地下水, 件有利时,断层带汇集周围裂隙中的地下水,可以给出相 当大的水量。在天然情况下,往往以泉的形式排泄。 当大的水量。在天然情况下,往往以泉的形式排泄。有时 它与一个或若干个含水层发生联系, 它与一个或若干个含水层发生联系,可以给出更多更稳定 的水量。 的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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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类是区域性裂隙构成的含水体。 另一类是区域性裂隙构成的含水体。当某种岩性的地 区域性裂隙构成的含水体 层发育了比较密集的构造裂隙或成岩裂隙, 层发育了比较密集的构造裂隙或成岩裂隙,在构造和 地形配合适当时,便可以形成此类含水系统。 地形配合适当时,便可以形成此类含水系统。水在裂 隙中运动比较通畅,若没有有利的储水构造, 隙中运动比较通畅,若没有有利的储水构造,很难保 证常年有水。因此, 证常年有水。因此,这类系统的给水能力在很大程度 上取决于构造条件,通常多为向斜盆地、 上取决于构造条件,通常多为向斜盆地、单斜断块盆 地,或者被其他弱透水地层掩阻的自流斜地等。Biblioteka 11二、地下水资源的可调节性
地下含水系统本身就是一个地下水库——具有水库的 具有水库的 地下含水系统本身就是一个地下水库 功能, 有天然的时间调节能力: 功能,即有天然的时间调节能力:一是含水介质对水 的流动起到阻滞作用,延长过水时间; 的流动起到阻滞作用,延长过水时间;二是地质构造 形成的“蓄水池” 如向斜盆地、 形成的“蓄水池”,如向斜盆地、断块盆地等可以蓄 贮水量。 贮水量。 可调节能力大小取决于:它滞蓄水量的能力, 可调节能力大小取决于:它滞蓄水量的能力, 地质构造的规模(容积大小);含水介质的性质, 地质构造的规模(容积大小);含水介质的性质,如 );含水介质的性质 给水度µ、厚度M。 给水度 、厚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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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降水较多的大平原中部, 在降水较多的大平原中部,远离山前的部位地形 坡度平缓,含水层的颗粒细小, 坡度平缓,含水层的颗粒细小,地下径流处于滞缓或 基本停滞状态, 基本停滞状态,尽管山前的粗大沉积物可以吸收大量 降水及地表水流,但是, 降水及地表水流,但是,以地下径流方式所能输送的 水量,只能在一定范围内起主要补给作用。 水量,只能在一定范围内起主要补给作用。超出这个 范围,其数量则逐渐减少, 范围,其数量则逐渐减少,最后可以达到微不足道的 程度。这种情况下, 程度。这种情况下,必须根据具体情况来判别地下水 系统的范围,这是系统性表现最不明显的例子。 系统的范围,这是系统性表现最不明显的例子。
第十三章 地下水资源
13.1 地下水资源概念
(1)地下水资源的概念 ) 资源是指自然界存在且可被人类利用的一切 是指自然界存在且可被人类利用的一切。 资源是指自然界存在且可被人类利用的一切。地下水 是能被人类所利用的一种物质, 是能被人类所利用的一种物质,是一种不可或缺的宝贵资 供水,一定数量的水)。 源(供水,一定数量的水)。 地下水资源是水资源的一个组成部分。 地下水资源是水资源的一个组成部分。地下水与大气 地表水在水文循环过程中相互转化,因此, 水、地表水在水文循环过程中相互转化,因此,一个地区 的水资源是一个密切联系的有机整体。 的水资源是一个密切联系的有机整体。 地下水资源:能从某一地下水盆地中连续地、 地下水资源:能从某一地下水盆地中连续地、不至于 地下水盆地中连续地 引起不良结果所抽取的地下水量(柴崎达雄, 提出) 引起不良结果所抽取的地下水量(柴崎达雄,1982提出) 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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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图13-1 地下水资源分类示意图 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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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补给资源 :可以恢复与再生,经常与外系统发生交换 可以恢复与再生, 影响因素:受气候变化影响, 影响因素:受气候变化影响,含水系统每年获得的补 给量与排泄量是有变化的,但从多年平均的角度看, 给量与排泄量是有变化的,但从多年平均的角度看,某 一含水系统多年平均的补给量与排泄量相等, 一含水系统多年平均的补给量与排泄量相等,其多年平 均的年补给量是个定值。 均的年补给量是个定值。 补给资源量:数值上等于含水系统多年平均年补给量。 补给资源量:数值上等于含水系统多年平均年补给量。 量纲:与流量表示相同, 量纲:与流量表示相同,m3/a。 。 补给资源决定了含水系统中地下水资源的可恢复性。 补给资源决定了含水系统中地下水资源的可恢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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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致可以认为,凡具有共同补给来源, 大致可以认为,凡具有共同补给来源,而且此共同补 给来源的补给水量,在总补给量中占有较大比例时, 给来源的补给水量,在总补给量中占有较大比例时,则 作为同一个地下含水系统来对待,不然,则应作为不同 作为同一个地下含水系统来对待,不然, 的系统来考虑。 的系统来考虑。 降水稀少的干旱地区,如我国新疆和河西走廊等地, 降水稀少的干旱地区,如我国新疆和河西走廊等地,地 下水主要靠高山冰雪融化形成的地表径流在山前地带潜 入地下而获得补给。降水量很小,不能成为地下水的主 入地下而获得补给。降水量很小, 要补给源。在山前地带进入地下的水, 要补给源。在山前地带进入地下的水,不但成为当地潜 水的补给源, 水的补给源,而且也成为向盆地中部伸展的各种类型沉 积物中地下水的主要补给来源。因此, 积物中地下水的主要补给来源。因此,尽管从山前到盆 地小部沉积物的类型有变化, 地小部沉积物的类型有变化,其中水的补给来源却只有 一个,可以说是孔隙水表现系统性最明显的例子。 一个,可以说是孔隙水表现系统性最明显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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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隙水的系统性 孔隙水的含水系统表现得很不明显, 孔隙水的含水系统表现得很不明显,因为它缺乏集中 的排泄点,而且含水系统的边界也不容易确定。 的排泄点,而且含水系统的边界也不容易确定。 孔隙水主要存在于松散堆积物中, 孔隙水主要存在于松散堆积物中,而后者按成因类型 的不同而有各自的分布范围,有时这也就是系统的范围。 的不同而有各自的分布范围,有时这也就是系统的范围。 但是常常需要考虑具体的补给、 但是常常需要考虑具体的补给、径流和排泄条件来确定其 范围。某一成因类型的松散沉积物, 范围。某一成因类型的松散沉积物,不但在剖面上只占一 定层位,而且在水平方向上也有一定的展布范围。 定层位,而且在水平方向上也有一定的展布范围。这个范 围有时构成一个单独的含水系统; 围有时构成一个单独的含水系统;但更常见的则是不同成 因类型沉积物互相衔接。由同—个搬运 个搬运——地积过程 如 地积过程(如 因类型沉积物互相衔接。由同 个搬运 地积过程 水流或冰流等)所形成的沉积物 由于沉积环境的改变, 所形成的沉积物, 水流或冰流等 所形成的沉积物,由于沉积环境的改变, 沉积类型也发生变化。 沉积类型也发生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