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分类标准附录
建设用地的分类与适建范围
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建设用地的分类与适建围 ....................................................... .1第三章建筑容量控制指标 (9)第四章建筑间距 .................................................................... -14第五章建筑退让 .................................................................... ..16第六章建筑物的高度控制 ............................................................ -19第七章建筑场地绿化与竖向设计 .................................... •• .............. • 19第八章建筑与环境 ................................................ •• .............. ..20第九章城市最观 .................................................................... ..22第十章城市建筑色彩和标志性建筑 . (23)第十一章市政道路管线 .............................................................. ..25第十二章电子报批技术规定 . (27)第十三章附则 (28)附录一名词解释附录二计算规则附录三各类附图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现把建成具有热带海岛风光的生态花园城市、健康型宜居城市、滨海旅游度假休闲胜地的目标,促进经济、社矣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提高城市规划建设水平,实现城市规划编制和管理的标准化、规化和法制化,根据《市城市规划条例》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与规要求,制定本规定。
城市用地分类标准(ZK)
– 某一土地使用性质要么划入城乡用地分类,要么 划入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以免同时划入两个分类 体系,导致使用中的混淆;
• (2)部分用地纳入城乡用地,不计入城市 建设用地标准统计
– 考虑到某些用地,比如机场、军事用地等,有可 能处在某一城市的中心城区,但是其服务范围往 往是更大区域范围的,将其不纳入该城市的人均 城市建设用地的核算,更符合实际建设情况和社 会经济活动特点,因此将该类用地纳入城乡用地 分类范畴。
H4
H
H41
军事用地
H42
安保用地
H5
采矿用地
类别代码 大 类 E 中 小类 类 类别名称 非建设用地 水域 水域、农林等非建设用地 范围
河流、湖泊、水库、坑塘、沟渠、滩涂、冰川及永久积雪, 不包括公园绿地及单位内的水域
E11 自然水域
E1 E12 水库 E13 坑塘沟渠 E2 农林用地
河流、湖泊、滩涂、冰川及永久积雪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M
W T S U G D E
B M
W
工业用地
仓储用地 对外交通用地 道路广场用地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绿地 特殊用地 水域和其它用地
工业用地
物流仓储用地
交通设施用地 公用设施用地 绿地
S U G
外事用地为公共管理,军事等成为 城乡用地类
整体成为城乡用地类,增加苗圃
城乡用地
R—居住用地
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学、小学、 教育科研用地 科研事业单位等用地,包括为学校配建 A2 文化设施 的独立地段的学生生活用地 图书、展览等公共文化活动设施用地 用地 社会福利设施用地 大学、学院、专科学校、研究生院、电 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机构 图书、展 行政办公用地 A1 A31 高等院校用地 视大学、党校、干部学校及其附属用地, 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纪念馆、 及其相关设施用地 A21 览设施用 包括军事院校用地 文物古迹用地 美术馆和展览馆、会展中心等设施用地 地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学校等 综合文化活动中心、文化馆、青少年宫、 A32 中等专业学校用地 用地,不包括附属于普通中学内的职业 文化活动 外事用地 A22 儿童活动中心、老年活动中心等设施用 高中用地 设施用地 地 中学、小学用地 A33 中小学用地 宗教设施用地 A34 特殊教育用地 聋、哑、盲人学校及工读学校等用地 A35 科研用地 科研事业单位用地
土地规划用途分类
指天然形成或人工开挖河流常水位岸线之间的水面,不包括被堤坝拦截后形成的水库水面。
湖泊水面
指天然形成的集水区常水位岸线所围成的水面。
滩涂
指沿海大潮高潮位与低潮位之间的潮浸地带,河流、湖泊常水位至洪水位间的滩地;时令湖、河洪水位一下的滩地;水库、坑塘的正常蓄水位与最大洪水位间滩地;生长芦苇的土地。
交通水利用地
指城乡居民点之外的交通运输用地和水利设施用地。其中,交通运输用地是指用于运输通行的地面线路、场站等用地,包括公路、铁路、民用机场、港口、码头、管道运输及其附属设施用地;水利设施用地是指用于水库、水工建筑的土地。
铁路用地
指用于铁道线路、轻轨、场站的用地。包括设计内的路堤、路堑、道沟、桥梁、林木等用地。
表B(续1)
一级类
二级类
三级类
含义
建
设
用
地
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居民点用地、独立工矿用地、特殊用地、风景旅游用地、交通用地、水利设施用地等。
城乡建设用地
指城镇、农村区域已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市、建制镇、农村居民点、采矿用地等。
城市用地
指城市居民点,以及与城市连片的和区政府、县级市政府所在地镇级辖区内的商服、住宅、工业、仓储、机关、学校等单位用地。
耕地
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轮歇地、草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耕地中还包括南方宽<1.0m,北方宽<2.0m的沟、渠、路和田埂。
水田
指用于种植水稻、莲藕等水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实行水生、旱生农作物轮种的耕地。
建制镇用地
指建制镇居民点,以及辖区内的商服、住宅、工业、仓储、学校等企事业单位用地。
附录A 新《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代码》与旧《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代码》比较
新《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代码表》
旧《城市用地分类和代码表》
对比结果
类别代码
类别名称
类别代码
类别名称
类别归属
内涵
说明
大类
中类
小类
大类
中类
小类
不变
提升
降低
改变
增加
删除
相同
增大
变小
变化
R
居住用地
R
居住用地
√
√
将中小学用地列为A33
R1
一类居住用地
R1
一类居住用地
√
√
将中小学用地列为A33
医院用地
√
√
将对环境有特殊要求的传染病、精神病等专科医院列为A53特殊医疗用地
A52
卫生防疫用地
C52
卫生防疫用地
√
√
将急救中心、血库用地纳入A54一般医疗用地;增加新的用地类型动物检疫站
续表A
新《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代码表》
旧《城市用地分类和代码表》
对比结果
类别代码
类别名称
类别代码
类别名称
类别归属
内涵
环境设施用地
U4
环境卫生设施用地
√
√
增加新的用地类型环保设施用地
U21
排水设施用地
U41
雨水、污水处理用地
√
√
U22
环卫设施用地
U42
粪便垃圾处理用地
√
√
U23
环保设施用地
√
新增的用地类型
U3
安全设施用地
√
包括原U9其他市政设施用地中的消防、防洪设施用地
城乡规划用地分类标准刻件
一、用地分类标准回顾
¾“国土分类”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 于2007年8月10日起实施。 反映土地利用的基本现状,适用于土地调查、规划、评价、统计、 登记及信息化管理工作。
土地利用现状分为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 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其他土地,12个一级类57个二级类。
道路广场用地
7.0~15.0
绿地
≥9.0
其中:公共绿地 ≥7.0
规划建设用地结构
类别名称
占建设用地比例(%)
居住用地
20~32
工业用地
15~25
道路广场用地
8~15
绿地
8~15
规划人均建设用地分级
首都的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宜在 (105.1~115.0)m2/人内确定
规划人均单项建设用地指标
类别名称
B1 商业用地 B2 商务用地 B3 娱乐康体用地 B4 综合性商业金融服务业用地 B9 其他服务设施用地
D1 军事用地 D2 外事用地 D3 安保用地
T6
区域综合交通枢纽用地
U1
供应设施用地U2环境源自施用地U3安全设施用地
U4
殡葬设施用地
U9
其他公用设施用地
W1
物流用地
W2
普通仓储用地
W3
特殊仓储用地
X
待深入研究用地
C1
村民住宅用地
C2
村庄公共设施用地
C3
村庄产业用地
C4
村庄基础设施用地
C9
村庄其他建设用地
H9
其他建设用地
E1
水域
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简化版)
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简化版)一、一般规定1、用地应按平面投影面积计算。
每块用地应只计算一次,不得重复计算。
分片布局的城市(镇)应先分片计算用地,再进行汇总。
2、城市(镇)总体规划用地应采用1/10000或1/5000比例尺的图纸进行分类计算。
现状和规划的用地计算范围应一致。
3、用地规模应根据图纸比例确定统计精度,1/10000图纸应精确至个位,1/5000图纸应精确至小数点后一位。
4、用地统计范围与人口统计范围必须一致,人口规模应按常住人口进行统计。
5、城市(镇)总体规划用地的数据计算应统一按附录A附表的格式进行汇总。
6、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应包括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标准、规划人均单项城市建设用地标准和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结构三部分。
二、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标准1、新建城市的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指标应在85.1 ~ 105.0 m2/人内确定。
2、首都的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指标应在105.1 ~ 115.0 m2/人内确定。
3、除首都以外的现有城市的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指标,应根据现状人均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城市所在的气候区以及规划人口规模。
所采用的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指标应同时符合表中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取值区间和允许调整幅度双因子的限制要求。
4、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部分山地城市、人口较少的工矿业城市、风景旅游城市等具有特殊情况的城市,应专门论证确定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指标,且上限不得大于150.0m2/人。
5、编制和修订城市(镇)总体规划应以本标准作为城市建设用地的远期规划控制标准。
三、规划人均单项城市建设用地标准1、规划人均居住用地指标应符合人均居住用地面积指标的规定。
2、规划人均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面积不应小于 5.5m2/人。
3、规划人均交通设施用地面积不应小于12.0m2/人。
4、规划人均绿地面积不应小于10.0m2/人,其中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应小于8.0m2/人。
5、编制和修订城市(镇)总体规划应以本标准作为规划单项城市建设用地的远期规划控制标准。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未实行)
UDC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P GB 50137-200╳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Code for classification of urban land use and planning standards of development land报批稿200╳-╳╳-╳╳发布200╳-╳╳-╳╳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Code for classification of urban land use and planning standards of development landGB 50XXX – 200X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0X年XX月XX日中国XXXX出版社200X北京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8)102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外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定本标准。
本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增加城乡用地分类体系;调整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体系;调整规划建设用地的控制标准,包括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标准、规划人均单项城市建设用地标准以及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结构三部分;并对相关条文进行了补充修改。
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有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修订组(地址:北京市车公庄西路5号,邮政编码:100044)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本标准参编单位: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北京大学城市与区域规划系(城市规划设计中心)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辽宁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四川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主要起草人:王凯赵民林坚张菁靳东晓徐泽楚建群李新阳徐颖谢颖顾浩邵波张立鹏韩华张险峰张文奇刘贵利张播高捷程遥汪军乐芸张书海苗春蕾田刚陈宏詹敏洪明赵书鑫主要审查人:董黎明王静霞任世英邹德慈李先范耀邦徐波耿慧志谭纵波潘一玲目次1 总则 (1)2 术语 (2)3 用地分类 (4)3.1 一般规定 (4)3.2 城乡用地分类 (4)3.3 城市建设用地分类 (6)4 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10)4.1 一般规定 (10)4.2 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标准 (11)4.3 规划人均单项城市建设用地标准 (12)4.4 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结构 (12)附录A城市总体规划用地统计表统一格式 (13)附录B中国建筑气候区划图 (15)本标准用词说明 (16)引用标准名录 (16)附:条文说明 (17)Contents1 General provision (1)2 Terms (2)3 Land use classes (4)3.1 General requirement (4)3.1 Town and country land use classes (4)3.2 Urban development land use classes (6)4 Planning standards of development land (10)4.1 General requirement (10)4.2 Standard of urban development land per capita (11)4.3 Standard of single-category urban development land per capita (12)4.4 Composition of urban development land (12)Appendix A format for s tatistics in urban comprehensive planning (13)Appendix B building climate zones in China (15)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16)Normative Standard (16)Addition: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17)1.0.1为统筹城乡发展,集约节约、科学合理地利用土地资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要求制定、实施和监督城乡规划,促进城乡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标准。
附录A新《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代码》与旧《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代码》比较
√
√
将对环境有特殊要求的传染病、精神病等专科医院列为A53特殊医疗用地
A52
卫生防疫用地
C52
卫生防疫用地
√
√
将急救中心、血库用地纳入A54一般医疗用地;增加新的用地类型动物检疫站
续表A
新《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代码表》
旧《城市用地分类和代码表》
对比结果
类别代码
类别名称
类别代码
类别名称
类别归属
内涵
住宅用地
R21
住宅用地
√
√
增加原R23道路用地、原R24绿地、原R31住宅用地、原R33道路用地、原R34绿地,但不包括保障性住宅用地
R22
服务设施用地
R22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
√
增加原R32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中除了“中小学用地”以外的用地;将中小学用地列为A33
R3
三类居住用地
R4
四类居住用地
√
√
将中小学用地列为A33
A2
文化设施用地
C3
文化娱乐用地
√
√
将原C31新闻出版用地、原C32文化艺术团体用地以及原C33中的广播电台、电视台纳入B22艺术传媒产业用地;将原C33中的转播台、差转台等用地纳入U16广播电视设施用地;将原C35影剧院用地以及原C36游乐用地内的游乐场、舞厅、俱乐部纳入B31娱乐用地
A21
图书展览设施用地
M1
一类工业用地
√
√
M2
二类工业用地
M2
二类工业用地
√
√
M3
三类工业用地
M3
三类工业用地
√
√
续表A
新《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代码表》
城市用地分类和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
1简表2用地分类2.1一般规定2.1.1用地分类包括城乡用地分类、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两部分,应按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进行划分。
2.1.2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3级分类体系。
大类应采用英文字母表示,中类和小类应采用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组合表示。
2.1.3使用本分类时,可根据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工作深度的不同要求,采用本分类的全部或部分类别。
2.2城乡用地分类2.2.1城乡用地共分为2大类、9中类、14小类。
2.2.2城乡用地分类和代码应符合表3.2.2的规定。
2.3 城市建设用地分类2.3.1城市建设用地共分为8大类、35中类、43小类。
2.3.2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代码应符合表3.3.2的规定。
续表3.3.2续表3.3.23规划建设用地标准3.1一般规定3.1.1用地面积应按平面投影计算。
每块用地只可计算一次,不得重复。
3.1.2城市总体规划宜采用1/10000或1/5000比例尺的图纸进行建设用地分类计算,控制性详细规划宜采用1/2000或1/1000比例尺的图纸进行用地分类计算。
现状和规划的用地分类计算应采用同一比例尺。
3.1.3用地的计量单位应为万平方米(公顷),代码为“hm2”。
数字统计精度应根据图纸比例尺确定,1/10000图纸应精确至个位,1/5000图纸应精确至小数点后一位,1/2000和1/1000图纸应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
3.1.4城市建设用地统计范围与人口统计范围必须一致,人口规模应按常住人口进行统计。
3.1.5城市总体规划应统一按附录A附表的格式进行用地汇总。
3.1.6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应包括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标准、规划人均单项城市建设用地标准和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结构三部分。
3.2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标准3.2.1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指标应根据现状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指标、城市所在的气候区以及规划人口规模,按表4.2.1的规定综合确定,并应同时符合表中允许采用的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指标和允许调整幅度双因子的限制要求。
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标准空间规划用地分类、代码和表达图式
空间规划用地分类、代码和表达图式附录 B 一级控制线分类、代码和表达图式序号类别名称1 城市开辟边界控制线2 集中连片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3 生态保护红线表达图式RGBRGB(168,0,0)RGB(255,190,190)斜线RGB(255,255,255)RGB(230,230,0)斜线RGB(38,115,0)RGB(0,112,255)RGB(56,168,0)斜线RGB(0,112,255) 类别代码X1X2X3图式符号表达图式图式符号RGB(225,225,225)RGB(0,77,168)RGB(151,219,242)RGB(56,168,0)RGB(127,127,63)序号类别名称1 城乡建设用地2 非城乡建设用地3 水域4 生态保护用地5 非建设用地类别代码H01H02E01E02E03RGB附录 C 二级控制线分类、代码和表达图式序号类别名称1 重大道路交通设施廊道控制线2 重大市政公共设施廊道控制线3 水系保护控制线4 林业保护控制线5 历史文化资源保护控制线6 地灾避让控制线7 城市蓝线8 城市绿线9 城市紫线10 城市黄线类别代码X11X12X13X14X15X16X21X22X23X24图式符号表达图式RGBRGB(255,0,0)内部透明度设为70%RGB(255,170,0)内部透明度设为70%RGB(115,178,255)内部透明度设为70%RGB(56,168,0)内部透明度设为70%RGB(197,0,255)内部透明度设为70%RGB(147,137,83)内部透明度设为70%RGB(115,178,255)RGB(56,168,0)RGB(197,0,255)RGB(255,170,0)附录 D 建设用地差异分区分类、代码和表达图式附录 E 主体功能区规划用地分类、代码和表达图式表达图式图式符号RGB(230,25,50)RGB(255,150,65)RGB(255,255,150)RGB(150,200,80)类别名称优化开辟区域重点开辟区域限制开辟区域禁止开辟区域类别代码01020304 序号1234RGB 表达图式图式符号 RGBRGB(38,115,0)RGB(255,85,0)RGB((178,178,178))RGB(225,225,225)序号 类别名称1 土规建设用地、城规非建设用地2 土规非建设用地、城规 建设用地3 两规均为建设用地4 两规均为非建设用地类别代码01020304附录 F 城乡规划用地分类、代码和表达图式类别代码大类中类R1 RR2R3A1A2A3 AA4A5A6A7A8A9 B 小类R11R12R21R22R31R32A21A22A31A32A33A34A35A41A42A51A52A53A59类别名称居住用地一类居住用地住宅用地服务设施用地二类居住用地住宅用地服务设施用地三类居住用地住宅用地服务设施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行政办公用地文化设施用地图书展览用地文化活动用地教育科研用地高等院校用地中等专业学校用地中小学用地特殊教育用地科研用地体育用地体育场馆用地体育训练用地医疗卫生用地医院用地卫生防疫用地特殊医疗用地其他医疗卫生用地社会福利用地文物古迹用地外事用地宗教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表达图式图式符号RGBRGB(255,255,0)RGB(255,255,127)RGB(255,255,127)RGB(255,255,127)RGB(255,255,0)RGB(255,255,0)RGB(255,255,0)RGB(204,204,102)RGB(204,204,102)RGB(204,204,102)RGB(255,0,63)RGB(255,127,159)RGB(255,159,127)RGB(255,159,127)RGB(255,159,127)RGB(255,127,191)RGB(255,127,191)RGB(255,127,191)RGB(255,255,127)RGB(255,127,191)RGB(255,127,191)RGB(255,127,0)RGB(255,127,0)RGB(255,127,0)RGB(255,127,127)RGB(255,127,127)RGB(255,127,127)RGB(255,127,127)RGB(255,127,127)RGB(204,102,127)RGB(204,51,0)RGB(79,127,63)RGB(204,102,127)RGB(255,0,63)M W S U B1B2B3B4B9M1M2M3W1W2W3S1S2S3S4S9U1商业用地B11 零售商业用地B12 批发市场用地B13 餐饮用地B14 旅馆用地商务用地B21 金融保险用地B22 艺术传媒用地B29 其他商务用地娱乐康体用地B31 娱乐用地B32 康体用地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B41 加油加气站用地B49 其他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其他服务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一类工业用地二类工业用地三类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一类物流仓储用地二类物流仓储用地三类物流仓储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城市道路用地城市轨道交通用地交通枢纽用地交通场站用地S41 公共交通场站用地S42 社会停车场用地其他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供应设施用地U11 供水用地U12 供电用地U13 供燃气用地U14 供热用地U15 通信用地U16 广播电视用地RGB(255,0,63)RGB(255,0,63)RGB(255,0,63)RGB(255,0,63)RGB(255,0,63)RGB(255,0,63)RGB(255,0,63)RGB(255,159,127)RGB(255,0,63)RGB(255,159,127)RGB(255,159,127)RGB(255,159,127)RGB(255,159,127)RGB(255,159,127)RGB(255,159,127)RGB(255,159,127)RGB(153,114,76)RGB(153,114,76)RGB(127,95,63)RGB(76,57,38)RGB(159,127,255)RGB(159,127,255)RGB(159,127,255)RGB(159,127,255)RGB(128,128,128)RGB(128,128,128)RGB(128,128,128)RGB(128,128,128)RGB(128,128,128)RGB(128,128,128)RGB(128,128,128)RGB(76,133,153)RGB(0,114,153)RGB(0,114,153)RGB(0,114,153)RGB(0,114,153)RGB(0,114,153)RGB(0,114,153)RGB(0,114,153)RGB(0,114,153)G HE U2U3U9G1G2G3H1H2H3H4H5H9E1E2E9环境设施用地U21 排水用地U22 环卫用地安全设施用地U31 消防用地U32 防洪用地其他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建设用地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H11 城市建设用地H12 镇建设用地H13 乡建设用地H14 村庄建设用地区域交通设施用地H21 铁路用地H22 公路用地H23 港口用地H24 机场用地H25 管道运输用地区域公用设施用地特殊用地H41 军事用地H42 安保用地采矿用地其他建设用地非建设用地水域E11 自然水域E12 水库E13 坑塘沟渠农林用地其他非建设用地RGB(0,114,153)RGB(0,114,153)RGB(0,114,153)RGB(0,114,153)RGB(0,114,153)RGB(0,114,153)RGB(0,114,153)RGB(0,153,0)RGB(0,255,63)RGB(0,153,0)RGB(128,128,128)RGB(204,153,0)RGB(204,153,0)RGB(204,153,0)RGB(204,204,102)RGB(204,204,102)RGB(204,204,102)RGB(192,192,192)RGB(192,192,192)RGB(192,192,192)RGB(192,192,192)RGB(192,192,192)RGB(192,192,192)RGB(0,114,153)RGB(79,127,63)RGB(79,127,63)RGB(79,127,63)RGB(204,153,0)RGB(204,204,102)RGB(102,204,102)RGB(127,255,255)RGB(127,255,255)RGB(127,255,255)RGB(127,255,255)RGB(51,204,0)RGB(153,153,76)附录 G1 市(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功能区分类、代码和表达图式表达图式图式符号 RGBRGB(250,255,50)RGB(245,255,125)RGB(220,100,120)RGB(210,160,120)RGB(40,110,25)RGB(20,230,0)RGB(120,220,120) RGB(210,255,115)RGB(115,225,255)RGB(180,180,180)RGB(250,155,50)RGB(225,115,255)RGB(220,110,150)类别名称基本农田集中区普通农业发展区城镇村发展区独立工矿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林业发展区牧业发展区其他发展区-水域其他发展区- 自然保留地其他发展区-交通用地其他发展区-水利用地其他发展区-特殊用地类别代码010020030050060070080090991992993994995序号12345678910111213附录 G2 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用途区分类、代码和表达图式表达图式图式符号 RGBRGB(250,255,50)RGB(245,255,125)RGB(220,100,120)RGB(210,160,120)RGB(0,135,255)RGB(40,110,25)RGB(20,230,0)RGB(120,220,120) RGB(210,255,115)RGB(115,225,255)RGB(180,180,180)RGB(250,155,50)RGB(225,115,255)RGB(220,110,150)序号 类别名称1 基本农田保护区2 普通农地区3 城镇村建设用地区4 独立工矿区5 风景旅游用地区6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7 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8 林业用地区9 牧业用地区10 其他用地区-水域11 其他用地区- 自然保留地12 其他用地区-交通用地13 其他用地区-水利用地14 其他用地区-特殊用地类别代码010020030050060070080090100991992993994995附录 H 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分类、代码和表达图式附录 I 生态保护红线管控等级分类、代码和表达图式附录 J 道路中心线表达图式序号类别名称表达图式图式符号RGB1 道路中心线 RGB(0,0,0)表达图式图式符号RGB(255, 0, 0)RGB(250,129,127)类别名称一级管控区二级管控区类别代码1020 序号12RGB 表达图式图式符号 RGBRGB(170, 0,130) RGB(220,100,120) RGB(170,0,130) RGB(255,210,125) RGB(164,255,115)RGB(40,115,0)RGB(60,180,70)类别名称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类别代码010020030040序号1234。
城乡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征求意见稿
指城市(镇)内的城市建设用地面积除以该范围内的常住人口数量,单位为 m2/人。
2
指镇(乡)内的镇建设用地面积除以该范围内的常住人口数量,单位为 m2/人。 2.0.11 2.0.12 2.0.13 per capita 指城市、镇(乡)内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面积除以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常住人 口数量,单位为 m2/人。 2.0.14 人均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面积 road, street and transportation land area per capita 指城市、镇(乡)内的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面积除以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常住人口数量, 单位为 m2/人。 2.0.15 人均绿地与广场用地面积 green space and square area per capita 指城市、镇(乡)内的绿地与广场用地面积除以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常住人口数量,单位 为 m2/人。 2.0.16 人。 2.0.17 气候区 climate zone 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park land area per capita 指城市、镇(乡)内的公园绿地面积除以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常住人口数量,单位为 m2/ 人均村庄建设用地面积 village development land area per capita 人均居住用地面积 residential land area per capita 人均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面积 administration and public services land area 指农村居民点范围内的村庄建设用地面积除以该范围内的常住人口数量,单位为 m2/人。 指城市、镇(乡)内的居住用地面积除以城市建设用地内的常住人口数量,单位为 m2/人。
宜居环境、避免功能冲突等原则,以及相关技术条件和政策要求。
建设用地分类标准
建设用地分类标准建设用地是指用于城镇建设和农村建设的土地,是城市和乡村发展的重要基础。
为了合理规划和利用建设用地,我国制定了建设用地分类标准,以便对不同类型的建设用地进行统一管理和规划。
建设用地分类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建设用地按照其用途可以分为居住用地、工业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特殊行业设施用地等几大类。
居住用地主要用于住宅建设,包括住宅小区、别墅区等;工业用地主要用于工厂、仓库等工业设施的建设;商业服务业用地用于商场、酒店、餐饮等商业设施的建设;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主要用于政府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的建设;特殊行业设施用地主要用于军事设施、核设施等特殊行业的建设。
其次,建设用地按照其性质可以分为城市建设用地和农村建设用地。
城市建设用地主要用于城市建设和发展,包括市区建设、新城建设等;农村建设用地主要用于农村村庄建设和农业生产,包括农村居民点建设、农田建设等。
再次,建设用地按照其开发强度可以分为高强度建设用地和低强度建设用地。
高强度建设用地主要用于城市核心区和重要发展区,包括商业中心、工业园区等;低强度建设用地主要用于城市边缘区和农村地区,包括低密度居住区、农村村庄等。
最后,建设用地还可以按照其土地利用现状和规划要求进行分类,包括已利用建设用地、未利用建设用地、限制利用建设用地等。
已利用建设用地是指已经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的建设用地;未利用建设用地是指规划确定为建设用地,但尚未进行建设利用的土地;限制利用建设用地是指受到一定限制条件的建设用地,如环保区、文物保护区等。
总之,建设用地分类标准的制定对于合理规划和利用建设用地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科学合理地分类管理建设用地,才能更好地促进城市和农村的可持续发展,实现土地资源的最大化利用。
建设用地分类标准将继续得到完善和落实,以适应我国城乡发展的需要,推动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利用的科学发展。
国土资源部建设用地报批备案数据交换标准
封面国土资源部建设用地报批备案数据交换标准(试行稿)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二○○六年十月目录前言 (5)1、范围 (6)2、相关引用文件 (6)3、术语定义 (6)4、数据分类与编码 (7)4.1、数据分类 (7)4.2、数据编码 (9)5、数据内容 (10)5.1、国务院审批建设用地项目预备案数据 (10)5.2、国务院审批建设用地项目申报数据 (12)5.2.1、项目申报材料数据 (12)5.2.2、省厅审查结果数据 (12)5.3、国务院审批建设用地项目批复数据 (13)5.4、省政府审批建设用地项目预备案数据 (15)5.5、省政府审批建设用地项目批后备案数据 (15)6、文件命名规则 (18)6.1、限定 (18)6.2、文件名结构与内容构成 (18)7、交换格式 (19)7.1、国务院审批建设用地项目预备案数据 (19)7.1.1、XML数据结构 (19)7.1.2、数据结构描述 (21)7.2、国务院审批建设用地项目申报数据 (22)7.2.1、项目申报材料数据 (23)7.2.2、省厅审查结果数据 (23)7.3、国务院审批建设用地项目批复数据 (27)7.3.1、XML数据结构 (27)7.3.2、数据结构描述 (29)7.4、省政府审批建设用地项目预备案数据 (31)7.5、省政府审批建设用地项目批后备案数据 (31)7.5.1、XML数据结构 (31)7.5.2、数据结构描述 (35)附录A:数据项要素代码(规范性附录) (39)1、项目类型 (39)2、省级审批状态 (39)3、审批权限 (39)4、地块用途 (39)5、项目性质 (41)6、部级办理状态 (43)附录B:交换标准示例(资料性附录) (45)1、国务院审批建设用地项目预备案数据 (45)2、国务院审批建设用地项目申报数据 (46)3、国务院审批建设用地项目批复数据 (48)4、省政府审批建设用地项目预备案数据 (48)5、省政府审批建设用地项目批后备案数据 (49)附录C:国土资源部建设用地远程报批数据结构(资料性附录).. 53前言为规范和指导国土资源部与各地国土资源厅建设用地审批管理系统之间的联网建设用地审批的申报、备案、批复的数据交换,制定本标准。
城乡规划用地分类标准
本资料限内部使用,严禁用于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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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则
1.0.1 '为科学合理地利用北京市城乡土地资源,规范城乡规划的土
地使用分类,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市域范围内各类城乡规划编制和规划管
理工作。
1.0.3 北京市城乡规划用地分类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
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A32
A33 A34 A35
类别名称
中等专业学校 用地
基础教育用地 特殊教育用地 科研用地
A4
体育用地
A41 A42 AS
体育场馆用地 体育训练用地 医疗卫生用地
A51
医院用地
A52
卫生防疫用地
A53
特殊医疗用地
A54
康复护理用地
其他医疗卫生 A59 用地
A6
社会福利用地
A61
机构养老设施 用地
社区养老设施 A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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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术语
2.0.1 城乡规划用地 land use for urban and rural planning
市域范围内按城乡规划的技术要求划分的各类用地。
2.0.2 保护区 historic preservation overlay zone
本标准中保护区是指在北京市城乡规划中被划为历史遗产保护 的特定区域,包括历史文化街区以及根据需要划定的、具有历史文 化价值的地区。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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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城乡规划用地分类
3.0.1 城乡规划用地共分为 65 主类和 78 小类,北京市城乡规划应
二类居住用地兼容商业的规范规定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二类居住用地兼容商业的规范规定篇一:建设用地分类标准附录12345篇二:新旧用地分类标准对照表附表《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代码》与原《城市用地分类和代码》对照表12345篇三:二类居住用地二类居住用地编辑“一类居住用地”和“二类居住用地”主要是城市居民住宅用地,属于国有土地,由城市居民区的业主共有居住区的土地使用权。
从住宅的建筑形式区分,现在建设的城市居民住宅又包括独立式住宅和普通单元式住宅两种。
独立式住宅的数量很少,主要是以低层别墅的形式出现;单元式住宅是城市中最普遍的住宅形式,一般为多层、中高层和高层的一梯多户式建筑物。
由独立式住宅和单元式住宅形成的住宅区是经过规划由开发单位兴建的住房,建筑物分布疏密有致,并建有较完善的居住配套设施。
以上述两类建筑形式为分类标准,分别确定了“一类居住用地”和“二类居住用地”两个中类。
具体而言,“一类居住用地”是指独立式住宅集中、拥有齐全的配套设施、并且布局完整的用地,独立式住宅的层数基本是3层或3层以下。
“二类居住用地”涵盖了分布广泛的以多层、中高层及高层单元式居住建筑为主、配套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的用地,该类用地在全市分布广泛,在居住用地中占主导地位。
根据用地供应日趋紧张的趋势和集约用地的原则,以后建设3层以下单元式住宅的可能性基本不存在。
因此,在“二类居住用地”中不考虑纳入3层以下的单元式住宅用地。
1第一点关于“三类居住用地”(R3)的说明“三类居住用地”主要是针对在工业区、仓储区和学校(尤其是大学)等功能区中配套建设的居住建筑物用地,主要容纳企业单身职工或学校单身师生员工居住,这类居住建筑物往往作为工业区、仓储区和学校的附属配套设施出现。
单身宿舍与普通单元式住宅在户型结构上的最大区别是没有设置独立厨房。
目前,深圳单身宿舍的建设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为了方便职工上下班,在一、二类工业区内建设的单身宿舍楼,独立占地并不得与工业厂房混合建设,还采取了必要的卫生和环境防护措施,满足居住建筑的间距要求,这样单身职工宿舍占用的是工业用地的一部分;另一种是在工业用地之外成片建设的单身职工宿舍区,这种宿舍区往往具有相对独立的居住和生活功能,形成了一定的居住人口规模和建筑面积规模,自身有一定的生活配套设施,并按照居住用地的有关标准进行规划建设。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1.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方网站现批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137-2011,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2.2、3.3.2、4.2.1、4.2.2、4.2.3、4.2.4、4.2.5、4.3.1、4.3.2、4.3.3、4.3.4、4.3.5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同时废止。
目录1 发布时间2 正文内容▪总则▪术语3 用地标准4 用地分类▪续表一▪续表二▪续表三▪续表四5 附录▪附录A▪附录B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1]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正文内容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总则1.0.1为统筹城乡发展,集约节约、科学合理地利用土地资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要求制定、实施和监督城乡规划,促进城乡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用地统计和用地管理工作。
1.0.3编制城市(镇)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术语2.0.1城乡用地town and country land指市(县)域范围内所有土地,包括建设用地与非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包括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区域交通设施用地、区域公用设施用地、特殊用地、采矿用地等,非建设用地包括水域、农林用地以及其他非建设用地等。
城乡用地内各类用地的术语见表3.1.2。
表2.0.1城乡用地分类中英文对照表2.0.2城市建设用地urban development land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内的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J 137—9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1年3月1日关于发布《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的通知(90)建标字第322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50号文的要求,由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为国家标准,自1991年3月1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城市规划司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建设部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0年7月2日编制说明本标准是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第250号文的要求,由我部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主编,并会同有关单位共编制而成的。
在本标准的编制过程中,标准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我国城市规划的实践经验,参考了有关国外标准,针对主要技术问题开展了科学研究与试验验证工作,并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鉴于本标准系初次编制,在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规划工作实践和科学研究,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我部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地址:北京百万庄,邮政编码100037),以供今后修订时参与。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0年3月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统一全国城市用地分类,科学地编制、审批、实施城市规划,合理经济地使用土地,保证城市正常发展,特制订本标准。
第1.0.2条本标准适用于城市中设市城市的总体规划工作和城市用地统计工作。
第1.0.3条编制城市规划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与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城市用地分类第2.0.1条城市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三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10大类,46类,73小类。
建设用地分类标准
建设用地分类标准建设用地是指用于城乡建设的土地,包括居住用地、工业用地、商业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特殊用地等。
建设用地分类标准是指根据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的要求,将建设用地按照不同的功能和用途进行分类划分,并对各类建设用地的规划、设计、开发、利用和管理提出相应的要求和标准。
一、居住用地。
居住用地是指用于居民居住的土地,包括住宅用地、宿舍用地、公寓用地等。
居住用地应当位于城市规划区或者城镇规划区范围内,便于居民生活、工作、就学和就医。
居住用地的规划应当充分考虑居民的生活需求和社会环境,合理布局住宅区、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确保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居住环境。
二、工业用地。
工业用地是指用于工业生产和相关设施建设的土地,包括工业园区、工业厂房、仓储设施等。
工业用地的规划应当充分考虑工业企业的生产需求和发展空间,合理布局生产区、办公区、生活区和配套设施,确保工业企业的生产效率和员工的生活便利。
三、商业用地。
商业用地是指用于商业经营和服务设施建设的土地,包括商业综合体、购物中心、餐饮娱乐场所等。
商业用地的规划应当充分考虑商业企业的经营需求和消费者的购物需求,合理布局商业区、停车设施和公共交通设施,确保商业企业的盈利能力和消费者的购物体验。
四、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是指用于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土地,包括政府办公区、学校、医院、文化设施等。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的规划应当充分考虑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需求,合理布局政府办公区、教育区、医疗区和文化区,确保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高效运行和便利使用。
五、特殊用地。
特殊用地是指用于特殊用途的土地,包括交通设施用地、绿地用地、水域用地等。
特殊用地的规划应当充分考虑特殊用途的需求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合理布局交通设施、绿地和水域,确保特殊用地的功能发挥和生态环境的保护。
建设用地分类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有利于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城乡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和可持续。
建设用地分类标准附录
住宅用地
R11
住宅用地
√
√
增加原R13道路用地、原R14绿地
R12
效劳设施用地
R12
公共效劳设施用地
√
√
将中小学用地列为A33
R2
二类居住用地
R2
二类居住用地
√
√
包括原R2二类居住用地、原R3三类居住用地,将中小学用地列为A33
R20
保障性住宅用地
√
表达保障中低收入群众住房的公共政策要求
R21
R44
绿地
√
纳入R31住宅用地
C11
市属办公用地
√
原C行政办公用地的分类方式改变
C12
非市属办公用地
√
原C行政办公用地的分类方式改变
C23
贸易咨询用地
√
纳入B29其他商务设施用地
C24
效劳业用地
√
分别纳入B11零售商业用地、B13餐饮业用地、B31娱乐用地
C26
市场用地
√
分别纳入B11零售商业用地、B12农贸市场用地、W物流仓储用地
A1
行政办公用地
C1
行政办公用地
√
√
将非政府机关团体以外的行政办公用地纳入B2商务设施用地;增加原U29其他交通设施用地中的交通指挥中心、交通队用地
A2
文化设施用地
C3
文化娱乐用地
√
√
将原C31新闻出版用地、原C32文化艺术团体用地以及原C33中的播送电台、电视台纳入B22艺术传媒产业用地;将原C33中的转播台、差转台等用地纳入U16播送电视设施用地;将原C35影剧院用地以及原C36游乐用地内的游乐场、舞厅、俱乐部纳入B31娱乐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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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原C9其他公共设施用地中的宗教设施用地
B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
√
包括原C公共设施用地中以营利为主要目的的商业服务业设施;将原C26市场用地中以批发为主的工业品市场等纳入W物流仓储用地;将原C33广播电视用地中的转播台、差转台等用地纳入U16广播电视设施用地
B1
商业设施用地
C2
商业金融业用地
√
√
将原C22金融保险业用地、原C23贸易咨询用地纳入B2商务设施用地;将原C26市场用地中以批发为主的工业品市场等纳入W物流仓储用地
A1
行政办公用地
C1
行政办公用地
√
√
将非政府机关团体以外的行政办公用地纳入B2商务设施用地;增加原U29其他交通设施用地中的交通指挥中心、交通队用地
A2
文化设施用地
C3
文化娱乐用地
√
√
将原C31新闻出版用地、原C32文化艺术团体用地以及原C33中的广播电台、电视台纳入B22艺术传媒产业用地;将原C33中的转播台、差转台等用地纳入U16广播电视设施用地;将原C35影剧院用地以及原C36游乐用地内的游乐场、舞厅、俱乐部纳入B31娱乐用地
S1
城市道路用地
S1
道路用地
√
√
S2
轨道交通线路用地
√
新增的用地类型
S3
综合交通枢纽用地
√
包括原T对外交通用地中的铁路客货运站、公路长途客运站、港口客运码头用地;原U21公共交通用地中的公交枢纽用地;原U22货运交通用地中的货运站用地;原S21交通广场用地
S4
交通场站用地
√
包括原S3社会停车场库用地、原U21公共交通用地中除了公交枢纽以外的用地
U11
供水用地
U11
供水用地
√
√
U12
供电用地
U12
供电用地
√
√
U13
供燃气用地
U13
供燃气用地
√
√
U14
供热用地
U14
供热用地
√
√
U15
邮政设施用地
U3
邮电设施用地
√
√
将原U3邮电设施用地中的电信部分纳入B25其他商务设施用地
U16
广播电视设施用地
C33
广播电视用地
√
√
将广播电视制作及管理设施部分纳入B22艺术传媒产业用地
√
包括原U29其他交通设施用地中的加油站用地
B49
其他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
新增用地类型电信、邮政等其他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B9
其他服务设施用地
√
包括原C63成人与业余学校用地中的电视大学、夜大学、业余学校、培训中心等用地,新增用地类型私立学校、私人诊所、宠物医院等
M
工业用地
M
工业用地
√
√
M1
一类工业用地
附录A 新《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代码》
新《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代码表》
旧《城市用地分类和代码表》
对比结果
类别代码
类别名称
类别代码
类别名称
类别归属
内涵
说明
大类
中类
小类
大
类
中类
小类
不
变
提升
降低
改变
增加
删除
相同
增大
变小
变化
R
居住用地
R
居住用地
√
√
将中小学用地列为A33
R1
一类居住用地
R1
一类居住用地
√
√
将中小学用地列为A33
B2
商务设施用地
√
新增的用地类型,包括原C22金融保险业用地、原C23贸易咨询用地、原C31新闻出版用地、原C32文化艺术团体用地、原C33广播电视用地中的广播电台、电视台用地、原U3邮电设施用地中的电信部分用地以及原C65科研设计用地中除了科研事业单位以外的科研设计单位
B21
金融保险业用地
C22
金融保险业用地
S41
公共交通设施用地
U21
公共交通用地
√
√
将原U21公共交通用地中的公交枢纽用地纳入S3综合交通枢纽用地
S42
社会停车场用地
S3
社会停车场库用地
√
√
S9
其他交通设施用地
U29
其他交通设施用地
√
√
将交通指挥中心、交通队纳入A1行政办公用地。将加油站纳入B41加油加气站用地
U
公用设施用地
U
市政设施用地
B11
零售商业用地
C21
商业用地
√
√
增加原C26市场用地中小商品市场等用地;增加原C24服务业用地中的照相、理发、洗染、日用修理和交通售票等用地
B12
农贸市场用地
√
包括原C26市场用地中的农贸市场用地
B13
餐饮业用地
√
包括原C24服务业用地中的饮食用地
B14
旅馆用地
C25
旅馆业用地
√
√
增加原C53休疗养用地
住宅用地
R21
住宅用地
√
√
增加原R23道路用地、原R24绿地、原R31住宅用地、原R33道路用地、原R34绿地,但不包括保障性住宅用地
R22
服务设施用地
R22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
√
增加原R32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中除了“中小学用地”以外的用地;将中小学用地列为A33
R3
三类居住用地
R4
四类居住用地
√
√
将中小学用地列为A33
A53
特殊医疗用地
√
包括原C51医院用地中的对环境有特殊要求的传染病、精神病等专科医院
A54
其他医疗卫Leabharlann 用地√包括原C52卫生防疫用地中的急救中心、血库用地
A6
社会福利设施用地
√
包括原C9其他公共设施用地中的社会服务设施用地
A7
文物古迹用地
C7
文物古迹用地
√
√
A8
外事用地
D2
外事用地
√
√
A9
宗教设施用地
U32
防洪设施用地
√
包括原U9其他市政设施用地中的防洪设施用地
U9
其他公用设施用地
U9
其他市政设施用地
√
√
将原U9其他市政设施用地中的消防、防洪设施列为中类U3安全设施用地;增加原U5施工与维修设施用地
G
绿地
G
绿地
√
√
将原G绿地中的生产绿地纳入城乡用地分类E2农林用地;增加原S2广场用地中用于公共活动的广场用地
R11
住宅用地
R11
住宅用地
√
√
增加原R13道路用地、原R14绿地
R12
服务设施用地
R12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
√
将中小学用地列为A33
R2
二类居住用地
R2
二类居住用地
√
√
包括原R2二类居住用地、原R3三类居住用地,将中小学用地列为A33
R20
保障性住宅用地
√
体现保障中低收入群众住房的公共政策要求
R21
√
√
将原U2交通设施用地分别纳入A1行政办公用地、W物流仓储用地和S交通设施用地;将原U3邮电设施用地中的电信部分纳入B25其他商务设施用地;将原U6殡葬设施用地纳入城乡用地分类T2区域公用设施用地;增加原C33广播电视用地中广播电视转播台、差转台等用地
U1
供应设施用地
U1
供应设施用地
√
√
增加原U3邮电设施用地中的邮政部分;增加原C33广播电视用地中的广播电视转播台、差转台等用地
C31
新闻出版用地
√
纳入B22艺术传媒产业用地
C32
文化艺术团体用地
√
纳入B22艺术传媒产业用地
C35
影剧院用地
√
纳入B31娱乐用地
C36
游乐用地
√
分别纳入A22文化活动设施用地、B31娱乐用地
C53
休疗养用地
√
纳入B14旅馆用地
C63
成人与业余学校用地
√
分别纳入A31高等院校用地、B9其他服务设施用地
√
√
A5
医疗卫生用地
C5
医疗卫生用地
√
√
将原C53休疗养用地纳入B14旅馆用地;增加新的用地类型动物检疫站
A51
医院用地
C51
医院用地
√
√
将对环境有特殊要求的传染病、精神病等专科医院列为A53特殊医疗用地
A52
卫生防疫用地
C52
卫生防疫用地
√
√
将急救中心、血库用地纳入A54一般医疗用地;增加新的用地类型动物检疫站
C9
其他公共设施用地
√
分别纳入A6社会福利设施用地、A9宗教设施用地
W3
堆场用地
√
分别纳入W1一类物流仓储用地、W2二类物流仓储用地、W3三类物流仓储用地
T
对外交通用地
√
分别纳入城乡用地分类H2区域交通设施用地、S3综合交通枢纽用地
T1
铁路用地
√
分别纳入城乡用地分类H21铁路用地、S3综合交通枢纽用地
U2
环境设施用地
U4
环境卫生设施用地
√
√
增加新的用地类型环保设施用地
U21
排水设施用地
U41
雨水、污水处理用地
√
√
U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