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用药差错和临界差错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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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用药差错和临界差错管理制度

1.目的:规范用药差错和临界差错的管理,建立差错汇总分析及预警机制,降低类似差错重现率,保障用药安全。

2.范围:全院医护人员、药学人员。

3.定义:用药差错是指药品在临床使用及管理全过程中出现的、任何可以防范的用药疏失,这些疏失可导致患者损害。用药差错可发生于处方(医嘱)开具、调剂、给药、用药指导及药品管理、信息技术等多个环节。其发生可能与医疗行为、医疗产品(药品、给药装置等)、工作流程与系统有关。按严重程度分为四类。

3.1警讯事件:涉及死亡或严重身体伤害或心理伤害的意外事件。

3.2异常后果事件:未达到警讯事件程度的所有已经发生并造成异常后果的不良事件。

3.3未造成后果事件:虽然发生了错误事实,但未造成异常后果。

3.4临界差错事件:任何发现的缺陷或错误,未形成事实,未造成危害,但其再发生很有可能带来严重的异常后果的事件。

4.权责

4.1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药品安全性监测管理工作组统筹用药差错和临界差错事件的管理工作。

4.2质量管理办公室、医务部、护理部及药学部具体落实用药差错和临界差错事件的管理。

4.3各临床科室科主任、护士长,药学部各部门组长负责本部门

用药差错和临界差错事件的管理工作,包括宣教、不良事件上报、汇总分析、改进与评价。

5.制度内容

5.1差错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5.1.1诊断:适应证、禁忌证;

5.1.2品种: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剂型、生产厂家;

5.1.3用法:给药途径、给药顺序、操作技术;

5.1.4用量:剂量、给药频次、给药时间、疗程;

5.1.5相互作用:溶媒、配伍、药物相互作用;

5.1.6可识别的药品质量:药品破损、包装标识模糊不清、内有异物、变色、沉淀;

5.1.7患者身份;

5.1.8其他:漏给药、重复给药等。

5.2报告流程

5.2.1警讯事件30分钟内电话报告相关职能科室,并于24小时内登录医院内网的不良事件上报系统,按规定填写上报。药学部接到报告后24小时内上报分管院领导。

5.2.2异常后果事件、未造成后果事件、临界差错事件在72小时内登录医院内网的不良事件上报系统,按规定填写上报。

5.2.3药房药品调剂临界差错,专册登记,每月汇总,及时讨论、分析、改进。

5.3处理

5.3.1发现临界差错的,必须立即更正。

5.3.2对于已使用错误药品的患者,产生严重后果的,应立即采取抢救措施,及时有效处置;未产生伤害的,应密切观察,做好记录,安抚患者及家属。

5.3.3发生用药差错的各种有关记录、药品、相关医疗用品等均应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涂改、销毁。

5.4质量控制和改进:质量管理办公室、医务部、护理部及药学部遵照《不良事件报告及根本原因分析制度》对上报的不良事件进行分析,制定改进措施,评价改进效果。

5.5医院鼓励全员报告用药差错,奖惩机制参照《不良事件报告及根本原因分析制度》执行。

5.6在用药差错报告和监测过程中获取的患者和报告者信息、个人隐私和商业信息应予保密。用药差错报告的内容和统计资料是保障用药安全的依据,不应作为医疗事故、医疗诉讼和处理药品质量事故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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