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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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
长沙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
缴纳流程
一、社保新增、停缴与补缴
新增
首次新增:
1、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2张;
2、1寸免冠照片;
3、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调入/续保:
1、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2张;
2、1寸免冠照片;
3、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养老保险转移单;(养老、医疗保险由个人缴费的需提供银行清户单)
5、解除劳动关系备案表复印件;
6、个人医疗保险号;
7、公积金个人帐号。
停缴
1、解除劳动关系备案表;
2、养老保险转移单。
补缴
1、劳动合同。
二、公积金新增、停缴与补缴
新增
1、劳动合同或人事部门证明文件;
2、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停缴
1、终止劳动关系或离开单位仅保留劳动关系证明文件;
2、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补缴
补缴期限:无限制(只计算金额,不计算年限)
报销流程
一、养老待遇申请流程
申领报销条件
1、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男,60;女职工50;女干部55);
2、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
申领报销时限
时限:每月16-25日工作日即时办理。
所需资料
1、身份证;
2、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单;
3、职工拟申报退休通知单;
4、职工退休审批公示表;
5、退休人员档案。
资料2、3、4从长沙市劳动保障服务网下载。
办理流程
1、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携带退休人员档案以及上诉表格交养老处进行初审、复审;
2、到二楼政务大厅征缴中心异动窗口办理在职转异动手续;
3、携带经签章的《长沙市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单》到政务大厅待遇合法窗口办理养老待遇计算初审;
4、初审通过的,将《长沙市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审批单》联通申报审批资料移送待遇复核岗位;
5、携带《长沙市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审批单》到政务大厅退休审批窗口办理退休证并加盖“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退休审批专用章”;
6、办理好退休手续的次月20号以后携带身份证、退休证、《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审批单》到知道银行领取存折。
二、医疗报销流程
申领报销条件
1、缴纳医疗保险费的次月开始享受。
2、门诊:
①本地:门诊直接用医保卡支付,金额不够的自行负担。
②异地:不报销;
3、住院:
①本地:参保人员凭医保手册及身份证,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住院治疗,出院结算时只需支付个人自负部分,所报销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与市医保局进行结算,不需参保人员办理其他手续。
②异地(需要提前备案):办理了异地安置的住院医疗费用;单位外派长期驻外工作的住院医疗费用;探亲访友、因私外出期间突发急症必须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
申领报销时限
时限:因公外出、探亲等异地急诊住院需5个工作日内登记备案,出院后(一般1个月以内)报销申领。
所需资料
本地医疗:
到定点医院住院时,携带医保手册,费用直接与医院医保科结算。
异地医疗:
1、参保人员的身份证或医保手册、长沙银行存折或银联卡或医保个人账户卡。
2、有效医疗费用原始票据、医疗费用汇总清单、出院疾病诊断证明书或出院小
结、医院级别证明(均须加盖医院公章)。
3、县级以下区、乡镇、街道卫生院、厂矿职工医院住院的还需提供:长期医嘱、临时医嘱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
4、因私外出急诊住院的还需提供:入院记录和急诊病历。
5、经授权定点医院办理了转诊手续的住院还需提供:转诊转治审批单(授权定点医院医保科盖章)。
6、因意外伤害住院还需提供:
(1)入院记录、急诊病历;
(2)证明材料:需由本人写出书面报告将意外伤受伤的经过、时间、地点详细记录,报告上留两个证明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7、有住院前72小时内发生的不间断的急诊抢救医疗费用的还需提供:有效医疗费用原始票据、医疗费用汇清单、急诊留观病历。
8、经连续急诊抢救无效死亡的医疗费用还需提供:急诊留观病历、死亡证明复印件及家属关系证明(由当地派出所出示)。急诊入院人员:就近选择一家医院就医,出院后,提交:异地医保报销资料至长沙市社保局办理异地医疗报销手续。
三、工伤报销流程
申领报销条件
1、职工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
2、异地发生工伤的,需在工伤之日起7天内完成《长沙市工伤保险异地就医审批表》:异地就医医院原则上应为当地工伤协议医院。
申领报销时限
时限: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电话备案,3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报告材料;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周期:大约两个月至半年的时间。
所需资料
工伤备案:
1、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电话备案,3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报告材料。
2、异地发生工伤的,需在工伤之日起7天内完成《长沙市工伤保险异地就医审批表》:异地就医医院原则上应为当地工伤协议医院;
工伤认定:
1、工伤认定申请表一式四份;
2、工伤事故报告表;
3、身份证复印件;
4、劳动合同;
5、事故经过单位叙述(盖用工单位公章);
6、事故经过个人自述(A4纸,黑色签字笔手写,并盖用工单位公章);
7、受伤当月考勤表(并盖用工单位公章);
8、旁证材料两份(A4纸,黑色签字笔手写,必须以第一人称叙述,并盖用工单位公章);
9、病历资料原件(均需加盖医院红章,有骨折员工提供CT报告,住院员工提供入院记录、出院记录、病案首页、检查报告单)
10、诊断证明、病历本、检查报告单(盖医院章)原件和复印件。
注:若存在三方关系,需三方盖章(三方指:用工单位、用人单位、派遣单位)。劳动能力鉴定(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1、一寸彩照2张;
2、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