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购买城市公共汽(电)车营运服务的实施意见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购买城市公共汽(电)车营运

服务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政府采购

【发文字号】杭政办函[2015]179号

【发布部门】杭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12.30

【实施日期】2016.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购买城市公共汽(电)车营运服务的实施意见

(杭政办函〔2015〕17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推进“公交都市”创建,促进城市公共汽(电)车营运服务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打造“品质公交”的实施意见》(市委〔2010〕5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政府购买城市公共汽(电)车营运服务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政府定价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浙江省定价目录》的规定,城市公共交通票价实行政府定价。

(二)服务尽职原则。城市公共汽(电)车营运企业根据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要求提供客运服务,对车辆和客运服务设施加强维护并及时更新,保证营运安全,确保乘客满意。

(三)合理补偿原则。建立城市公共汽(电)车营运服务成本规制和监审制度,评价监审成本、明确规制成本,依据成本规制结果及年度考核结果等相关要素,给予营运企业合理的补贴。

二、政府购买服务对象

(一)杭州市主城区的公共汽(电)车客运企业,即杭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公交集团);

(二)萧山、余杭公交一体化客运企业,即杭州萧山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和杭州市余杭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三、政府购买服务的主要内容

(一)票价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