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大病管理制度
医院门诊管理制度和流程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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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门诊管理制度和流程八篇门诊内部正常工作动作,如门诊日常的开诊工作,人事工作、医疗服务质量的管理、财务、后勤等一系列内部协调工作。
医院门诊管理制度和流程八篇【一】门诊部工作制度一、在院长领导下,负责做好门诊全面管理工作。
二、经常检查督促各科室工作制度和工作职责执行情况,加强信息反馈,提高服务质量。
三、做好门诊环境管理和秩序管理,达到环境整洁、舒适、安全、工作有序。
四、经常深入科室调查了解各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并及时向院长汇报工作,提出改进工作措施。
五、健全和落实好本部门各项规章制度,经院长批准后组织实施。
六、严守工作岗位。
每日检查开诊情况。
七、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搞好门诊患者及社区合同单位满意度调查,进行分析改进工作措施,提高服务水平。
八、协助院领导抓好门诊医疗质量的管理,加强门诊专科建设。
门诊工作制度一、业务副院长分工领导门诊,科主任应加强对本科门诊的业务技术领导。
各科确定一名主治医师以上业务人员协助科主任负责本科的门诊工作。
二、参加门诊工作的医务人员,应派有经验的医师和护士担任。
要求门诊医师相对稳定,护士一般较长期固定。
三、对疑难病症两次复诊仍不能确诊者,应及时请上级医师诊视。
四、科主任、主任医师应定期上门诊解决疑难病例。
五、对患者要进行认真检查,按照省卫生厅规定格式记载门诊病历和申请单填写要求,门诊部定期检查,每月评分一次,上报院长,并送有关科室。
六、门诊检查科室所做各种检查结果,必须做到准确、及时。
七、门诊各科与住院处及病房应加强联系,以便根据病情及病床使用情况,有计划地收容患者住院治疗。
八、做好分诊工作,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做好疫情报告。
九、门诊工作人员要做到关心体贴患者,态度和蔼,有礼貌,耐心地解答问题,尽量简化手续,有计划地安排患者就诊。
十、门诊应保持清洁整齐,改善候诊环境,加强候诊教育,宣传卫生防病、计划生育和优生学知识。
十一、门诊医师在保证疗效的前提下积极采用经济便宜的检查和治疗方法,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尽可能减轻患者的负担。
医院大病救治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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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大病救治工作,提高救治质量,保障患者生命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大病救治工作,包括住院、门诊、急诊等。
第三条医院大病救治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以人为本,以患者为中心,保障患者权益;(二)坚持因病施治,科学合理救治;(三)加强管理,提高救治效率;(四)严格规范诊疗行为,确保医疗安全。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医院成立大病救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大病救治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大病救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第六条医院各科室应设立大病救治管理小组,负责本科室大病救治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救治流程第七条医院应建立健全大病救治工作流程,确保救治工作有序开展。
(一)患者入院:患者入院后,医护人员应迅速评估病情,确定是否为大病救治对象。
(二)诊断与治疗:对患者进行详细检查,明确诊断,制定科学合理的治疗方案。
(三)住院期间:医护人员应密切关注患者病情变化,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四)出院前评估:出院前,对患者进行综合评估,确保救治效果。
第四章医疗保障第八条医院应加强医疗资源配置,提高大病救治能力。
(一)配备充足的医疗设备,确保救治工作顺利进行;(二)加强医务人员培训,提高救治水平;(三)完善医疗救治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九条医院应加强与医保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患者享受医保待遇。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条医院应定期对大病救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一)检查救治流程是否规范;(二)检查救治质量是否达标;(三)检查医务人员诊疗行为是否符合规范。
第十一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医院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医院大病救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肿瘤科门诊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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肿瘤科门诊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肿瘤科门诊工作,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医院肿瘤科门诊,适用于所有工作人员和前来就诊的患者。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内容包括门诊工作流程、医务人员行为规范、患者权益保障等方面,具有强制性。
第四条医院肿瘤科门诊工作应遵循以患者为中心,以科学规范治疗为宗旨,服务患者,救治患者。
第二章门诊工作流程第五条患者就诊须带齐个人身份证明和病历资料,如实填写就诊登记表,按照分诊护士的引导完成分诊。
第六条患者按照分诊结果到相应的医生处就诊,如有需求,可申请换诊。
第七条医生应认真询问病史,详细检查患者症状体征,根据病情制定治疗方案,解答患者疑问。
第八条医生应按照规定开具处方,如遇特殊情况需开具药师开具特殊药物。
第九条患者持处方到药房取药,如有疑问可向药师咨询。
第十条患者完成就诊后,应及时缴费离开,如需再次就诊应重新分诊排队。
第三章医务人员行为规范第十一条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守医疗纪律,尊重患者权益,保守患者隐私。
第十二条医务人员应尽快为患者就诊,提供优质服务,认真解答患者疑问。
第十三条医务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保持良好工作状态,不得在工作时间内私自离开。
第十四条医务人员不得泄露患者隐私信息,不得接受患者财物。
第十五条医务人员应定期参加医疗培训,提高专业水平,不断提升医疗服务质量。
第四章患者权益保障第十六条患者有权选择就诊医生,有权了解治疗方案和费用。
第十七条患者有权享受文明礼貌服务,有权提出合理建议和投诉。
第十八条患者有权知情同意,在治疗前应向患者说明治疗内容、风险和效果。
第十九条患者有权要求保护个人隐私,医务人员不得擅自泄露患者信息。
第二十条医院应建立患者档案,保存患者病历资料,确保患者信息安全。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规章制度由医院肿瘤科门诊负责解释,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第二十二条门诊工作中如遇特殊情况,医务人员应及时向上级汇报处理。
第二十三条患者对医务人员行为有异议可向医院投诉,医院将对投诉进行调查处理。
门诊大病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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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大病管理制度一、引言门诊大病管理制度是医院为了提高门诊医疗服务的质量,有效管理门诊大病患者,规范门诊大病治疗流程和收费体系而建立的一套管理机制。
通过建立门诊大病管理制度,可以提高门诊服务的满意度,优化门诊资源的利用,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实现门诊医疗服务的良性发展。
二、门诊大病管理制度的建立背景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医疗资源的不断紧张,门诊大病患者的数量逐渐增加。
门诊大病患者通常需要长期的治疗和护理,因此对门诊大病的管理工作也变得愈发重要。
建立门诊大病管理制度,可以实现门诊大病患者的规范管理,提高门诊医疗服务的质量。
三、门诊大病管理制度的内容1. 门诊大病患者的诊疗流程(1)门诊大病患者到院登记后,应当按照相应的病情严重程度安排就诊顺序,避免因患者过多而造成挤压和拥挤。
(2)门诊大病患者应当提供完整的病史和检查资料,以便医生更好地了解患者的病情,并进行科学的诊疗工作。
(3)门诊大病患者应当积极配合医生的治疗计划,按时服药和接受治疗,不得私自停药或擅自更改治疗方案。
2. 门诊大病患者的费用管理(1)门诊大病患者的费用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收费,不得存在任何乱收费的情况。
(2)门诊大病患者的费用应当明细清晰,包括门诊挂号费、诊查费、治疗费等,同时还要合理控制医疗费用,避免因医疗费用过高而造成患者的经济负担。
3. 门诊大病患者的健康管理(1)门诊大病患者应当定期进行复诊,定期检查病情,保持良好的治疗效果。
(2)门诊大病患者应当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避免不良的生活方式对病情的影响。
4. 门诊大病患者的心理健康管理(1)门诊大病患者在治疗过程中易出现焦虑、抑郁等心理问题,医院应当配备专业的心理医生,开展心理健康服务工作,帮助患者有效应对心理问题。
(2)门诊大病患者应当与家属和医生建立良好的沟通和信任关系,共同面对疾病挑战,保持良好的心态。
四、门诊大病管理制度的实施1. 加强医务人员的培训,提高门诊大病的诊疗水平和服务质量。
上海门急诊及门诊大病就医管理
![上海门急诊及门诊大病就医管理](https://img.taocdn.com/s3/m/87a8139f3086bceb19e8b8f67c1cfad6195fe9e6.png)
上海门急诊及门诊大病就医管理近年来,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以及人们健康意识的提高,门急诊就医需求量不断增加。
针对这一问题,上海市逐渐完善门急诊及门诊大病就医管理制度,旨在提高就医效率和就医体验,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一、门急诊大病就医管理政策上海市目前实施的门急诊大病就医管理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 区分门急诊和门诊,明确就医流程。
上海市区分了门急诊和门诊两种就医方式。
在疾病需要立即救治的情况下,患者可直接前往医院急诊科就医;而对于一些非紧急病症,患者可以通过预约的方式前往医院门诊就医。
这一区分有助于减轻急诊科的压力,提高患者就医效率。
2. 实行分级诊疗制度,优化就医流程。
上海市推行分级诊疗制度,将患者按病情的轻重缓急分流到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就医。
通过分级诊疗制度,合理调配医疗资源,减少患者等候时间,提高就医效率。
3. 加强门急诊医生队伍建设,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上海市加大对门急诊医生队伍的培养力度,鼓励医生进一步提高专业技术水平,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此外,还加强门急诊和门诊医生的沟通协作,提高诊疗质量。
二、上海门急诊及门诊大病就医管理的实施效果上海门急诊及门诊大病就医管理政策的实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1. 降低了门急诊排队时间。
通过分级诊疗和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大大缩短了门急诊患者的排队等候时间。
患者可以更便捷地获得及时的医疗救治,提高了就医效率。
2. 提高了医疗资源的利用率。
上海市对医疗资源进行了合理配置,通过分级诊疗制度,科学分流患者,减轻了大医院的压力,提高了医疗资源的利用效率。
3. 提升了医疗服务质量。
通过加强门急诊医生队伍建设和医生之间的协作,上海市提高了门急诊医疗服务的质量。
患者享受到更专业、更高效的就医服务,充分保障了患者的合法权益。
三、面临的问题和挑战尽管上海门急诊及门诊大病就医管理政策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1. 医疗资源不均衡。
尽管分级诊疗制度能够合理调配医疗资源,但一些基层医疗机构的医疗资源仍然相对紧缺。
门诊大病管理与结算
![门诊大病管理与结算](https://img.taocdn.com/s3/m/fa5a2b8c5a8102d276a22ff9.png)
(三)医保经办机构对医药机构上报的医疗费按规定进行审核并扣 除相关费用后,对月度总额控制指标以内的费用据实拨付,对超出部 分暂予扣拨。
二、门诊大病就医管理
(四)门诊大病患者原则上应到本人定点医药机构就诊。因急诊在
其他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属本人门诊大病病种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应 在急诊医疗结束后1个月内,持急诊病历、处方、检查检验报告单、 收据等材料到本人定点医药机构即时结算,相关材料与门诊大病档案 一并保管。
门诊大病患者急诊转住院治疗的费用、急诊观察室住院治疗的费用不 得纳入门诊大病结算,也不得使用门诊大病专用病历,但其中因核准 门诊大病病种发生的急诊留观费用不足起付标准的,可纳入门诊大病 结算。
门诊大病管理与结算
什么是门诊大病 ?
为解决部分慢性重病参保患者个人账户和门诊统筹不足以 支付门诊治疗费的问题,我市实行了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 病门诊治疗审批制度,简称门诊大病制度。门诊大病实行 资格准入,并对其就诊及结算的管理做出了具体规定。
文件依据
1、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市政府第235号)
2.审核门诊大病费用中自费或部分自费的药品及诊疗项 目是否有参保患者或其家属签字认可。
四、门诊大病费用审核
(二)费用审核主要内容
3.处方、诊疗项目及相关费用明细与门诊大病病历医嘱、检查检验报 告单不相符的费用,不得纳入统筹支付。
4.不按照“三个目录”标准收取的费用,不得纳入统筹支付。
重症医学科的各项规章制度
![重症医学科的各项规章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d63f8ecb82d049649b6648d7c1c708a1284a0a2d.png)
重症医学科的各项规章制度一、门诊规章制度1. 门诊接诊制度(1)门诊接诊要遵守先来先服务的原则,根据患者病情的轻重缓急,安排合适的看诊时间。
(2)重症医生要认真了解患者的病史、症状和体征,做好诊断和治疗方案,并及时将患者送入急诊或留观。
2. 门诊排班制度(1)根据科室的工作量和患者的就诊需求,制定合理的门诊排班表,并保证医生和护士的轮班制度。
(2)排班表中要包括医生和护士的姓名、班次、工作时间和工作任务等内容,保证科室的正常运转。
3. 门诊急救制度(1)门诊急救时,医生和护士要立即采取急救措施,稳定患者病情,并及时转入急诊或住院治疗。
(2)门诊急救设备要保持良好的状态,及时维护和更新,以确保急救效果。
二、急诊规章制度1. 急诊接诊制度(1)急诊科医生要全天候值班,接诊重症患者,进行初步诊断和治疗,并及时安排转入重症医学科或其他科室。
(2)急诊接诊时要先稳定患者病情,做好急救措施,确保患者安全。
2. 急诊抢救制度(1)急诊抢救是重症医学科的首要任务,抢救患者时要迅速果断,采取有效措施,争取救治时间。
(2)急诊抢救设备要保持齐全和完善,医生和护士要定期进行急救培训,以提高抢救效果。
3. 急诊病历记录制度(1)急诊医生要认真填写患者病历,包括主诉、病史、体格检查、诊断和治疗方案等内容。
(2)急诊病历要保留完整,可追溯,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
三、住院规章制度1. 住院病历记录制度(1)住院医生要认真记录患者病历,包括入院记录、查体结果、化验结果、诊断和治疗计划等内容。
(2)住院病历要保留完整和规范,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
2. 住院护理规章制度(1)住院护士要认真执行医嘱,进行巡诊护理,及时监测患者生命体征和病情变化。
(2)住院护士要做好心理护理,安抚患者情绪,提供必要的生活照顾和精神支持。
3. 住院医疗质量管理制度(1)住院医生要定期召开病例讨论会,复核治疗方案,评估疗效,及时调整治疗计划。
(2)住院医生要严格执行医疗纪律,杜绝医疗差错,确保患者安全和治疗效果。
疑难门诊工作制度范本
![疑难门诊工作制度范本](https://img.taocdn.com/s3/m/acc0d19788eb172ded630b1c59eef8c75ebf956b.png)
疑难门诊工作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疑难门诊工作制度是为了提高疑难病例的诊断和治疗水平,保障患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制定的本制度。
第二条疑难门诊工作制度适用于全院各科室门诊,包括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等。
第三条疑难门诊工作制度遵循因病施治、科学规范、优质服务、确保安全的原则。
二、组织管理第四条疑难门诊工作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由医务科、门诊部、相关科室及专家组成。
第五条医务科负责疑难门诊工作的组织与协调,门诊部负责疑难门诊的日常管理,相关科室及专家负责疑难病例的诊断和治疗。
第六条疑难门诊设立专家门诊,由具有丰富临床经验的高级职称医师担任,负责疑难病例的接诊、诊断和治疗。
三、工作流程第七条疑难门诊接诊范围:(一)病情复杂,难以明确诊断的患者;(二)治疗效果不佳,需要重新评估和制定治疗方案的患者;(三)其他科室推荐疑难病例。
第八条患者就诊时,需向分诊台提供相关病历资料,由分诊台进行初步评估,判断是否符合疑难门诊条件。
符合条件者,分诊至相应专家门诊。
第九条专家门诊医师对疑难病例进行详细询问病史、查体、查阅相关资料,必要时进行相关检查和会诊。
第十条专家门诊医师根据诊断结果,制定治疗方案,并与患者及家属充分沟通,取得共识。
第十一条疑难门诊病例需定期随访,了解治疗效果,调整治疗方案。
四、质量控制第十二条疑难门诊工作实行质量控制,确保诊断和治疗水平。
第十三条医务科定期组织专家对疑难门诊工作进行评估,提出改进措施。
第十四条疑难门诊病例纳入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全程监控。
五、培训与考核第十五条医院定期组织疑难门诊病例讨论,提高医务人员诊疗水平。
第十六条加强对疑难门诊医师的培训和考核,确保医师具备高超的诊疗技能。
六、患者权益保障第十七条尊重患者知情权、自主权,向患者充分告知病情、治疗方案及可能的风险。
第十八条保护患者隐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患者隐私保护法律法规。
第十九条设立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处理患者投诉,保障患者合法权益。
医疗门诊管理制度
![医疗门诊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5d4696b6951ea76e58fafab069dc5022abea465c.png)
医疗门诊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医疗门诊服务行为,保障患者合法权益,提升医疗门诊管理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医疗门诊服务对象及范围医疗门诊服务对象为需求医疗卫生服务的患者,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一般门诊、专科门诊、门急诊等。
三、医疗门诊服务流程1、患者挂号:患者前往医院门诊部门挂号,提供相关个人信息并选择医生或科室,获取挂号号码。
2、医生问诊:患者按照挂号号码顺序,到指定医生或科室进行问诊,医生根据患者病情进行诊断,并开具治疗方案。
3、检查治疗:根据医生开具的治疗方案,患者进行必要的检查和治疗。
4、结算缴费:患者在完成检查治疗后,到收费处结算缴费,领取医疗费用发票。
5、药品发放:患者凭医生开具的处方到药房领取药品。
6、随访复诊:医生根据患者病情需要,安排随访或复诊。
四、医疗门诊服务规范1、医生服务规范:医生在接诊过程中,应尊重患者权益,保护患者隐私,严守医疗行为规范,不得进行虚假宣传和超范围治疗。
2、护士服务规范:护士应对患者进行热情细致的接待,协助医生进行诊疗工作,确保医疗过程顺利进行。
3、药品管理规范:医院药房应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规定进行药品管理,保证药品的质量安全,杜绝假冒伪劣药品。
4、设备设施规范:医院门诊部门应保障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转,保证患者接受质量高效的医疗服务。
五、医疗门诊服务质量评价1、患者满意度评价:医院应定期进行患者满意度调查,了解患者对医疗门诊服务的评价和建议,及时改进服务不足之处。
2、医生技术水平评价:医院应建立医生绩效考核机制,评价医生的技术水平和服务态度,鼓励医生不断提升医疗水平。
3、医院管理效率评价:医院应定期评估医院管理效率,优化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六、医疗门诊服务安全防范1、医患沟通安全:医生和患者之间的沟通应该明确准确,不得产生误解和纠纷。
2、用药安全:医生在开具处方时应慎重选择药品,避免药品过敏或不良反应。
3、设备设施安全:医院应定期维护设备设施,确保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
门诊大病与门诊统筹:两种门诊大病保障方式的比较
![门诊大病与门诊统筹:两种门诊大病保障方式的比较](https://img.taocdn.com/s3/m/dc230d836529647d27285237.png)
本文在两个层面上使用 门诊大病这个概念 。一是疾病 的概念 ,指费用高 的门诊疾 病 ( 门诊大病病种 ) ,二 是 费用 的概念 ,指较高的 门诊 费用 ( 论是什 么疾病 ) 第二层 的门诊 大病 的含义更宽泛 ,既包括纳入 统筹 不 。 基 金支付 的门诊 大病病 种 ( 疾病 ) ,也包括 设置较 高起 付线的门诊统筹 ( 费用 ) 。
担,但难 以承担起支付门诊大病费用的责任, 造成门诊大病患者
个人 的经济负担沉 重。因此,完全 按照住院 、门诊来划分社会统
筹和个人账户的支付范围,就会造成门诊大病得不到有效保障。 门诊大病得不到保障至少存在两个方面的弊端。一是使得门
诊 大病 患者个人 经 济负担过 重, 部分 患者可 能因支 付不起 高额的
镇职工医疗保 险以保障住院为主,门诊保障、特别是 门诊大病保 障相对 比较薄弱。因此,总结门诊大病保障的现状,分析其主要 特点及政策选择的背景, 有助于我们充分认识门诊大病保障存在
的问题 ,并提 出相 应的完善 门诊保 障的政 策建议 。
一
、
统账结 合 医疗保 险制度 的局 限:对 门诊 大病保 障缺乏 明
确 的安排
1 8年 ,我 国政府开始全 面建 立城镇 职工 医疗保 险制度 的 9 9 政策 改革 。新的 医疗保 险制度 实行统账 结合 ,由社会统筹和个人 账 户 两部分组成 。社会 统筹实行社会共 济,是 真正 的 “ 险’ 保 ’ ,
用于支付费用高、 风险大的住院或大病费用; 个人账户则属个人
l
策的具体化或补充等。 地方政府一方面会对中央政策相对比较宏
I
观、 模糊的地方进行细化和明确, 另一方面也利用执行过程中的 自由裁量权对 中央政策的不足进行补充。 就医疗保险政策的执行 来说, 地方政府大多对统账结合医疗保险制度缺乏明确的门诊大 病保障政策进行 了补充, 把部分费用较高的门诊大病纳入到社会
医院门诊大病管理制度
![医院门诊大病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9113a87babea998fcc22bcd126fff705cd175c78.png)
一、总则为规范医院门诊大病管理工作,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门诊部所有从事大病诊疗工作的医务人员、护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
三、管理原则1. 以患者为中心,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2. 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各项规章制度;3. 注重医疗质量和安全,确保患者生命安全;4. 强化医务人员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四、管理职责1. 门诊部负责制定和实施门诊大病管理制度,并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2. 门诊部设立大病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管理工作;3. 医务科负责对门诊大病诊疗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质量控制;4. 相关科室负责对本专科大病患者的诊疗、随访和管理工作。
五、大病诊疗流程1. 患者就诊:患者持相关证件和资料到门诊部挂号,由挂号员录入信息,安排就诊科室;2. 初诊:患者到指定科室就诊,医生根据病情开具检查、检验、影像等检查项目,患者完成检查后,医生根据检查结果制定治疗方案;3. 复诊:患者按照医生要求复诊,医生根据病情变化调整治疗方案;4. 随访:患者出院后,由相关科室负责对患者进行定期随访,了解病情变化,指导患者康复。
六、大病管理要求1. 门诊大病诊疗过程中,医务人员应严格执行诊疗规范,确保医疗质量;2. 门诊大病诊疗过程中,医务人员应严格执行病历书写规范,确保病历完整、准确;3. 门诊大病诊疗过程中,医务人员应密切关注患者病情变化,及时调整治疗方案;4. 门诊大病诊疗过程中,医务人员应加强医患沟通,提高患者满意度;5. 门诊大病诊疗过程中,医务人员应遵守医疗安全规范,确保患者生命安全。
七、监督检查1. 医院定期对门诊大病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2. 医院设立投诉举报渠道,接受患者和社会各界对门诊大病管理工作的监督;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医院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八、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医院门诊部负责解释。
门诊特定病种管理制度
![门诊特定病种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46f047caed3a87c24028915f804d2b160a4e861c.png)
门诊特定病种管理制度一、总则1.本制度是为了规范医院门诊特定病种的管理工作,提高门诊特定病种治疗效果,保障患者的生命健康安全,加强医院内部协同合作,提高医疗服务水平而订立的。
2.本制度适用于医院门诊部门管理的各类特定病种患者的诊疗工作。
二、特定病种认定与分级管理1.特定病种的认定应由医院专家组或医院相关科室的专家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和诊疗指南进行评估认定。
2.特定病种应依据患者的疾病严重程度和治疗多而杂度进行分级管理,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
3.患者的特定病种分级由主治医生依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和专家看法确定,并在患者病历中明确记录。
三、门诊特定病种诊疗流程1.患者初次就诊时,由医生依据患者的病情和病史,推断是否属于特定病种范围。
2.对于已经确诊为特定病种的患者,应订立认真的治疗方案,并告知患者。
3.门诊特定病种的治疗应遵从国家相关的诊疗指南和医学常规,患者的主治医生应定期复诊、调整治疗方案并向患者进行相应的健康教育。
4.门诊特定病种的治疗过程中,涉及到其他科室的协作治疗的,应及时与相关科室进行沟通和协调,并记录相应的沟通记录。
5.门诊特定病种的患者应定期进行复诊,医生应对患者的病情进行评估,并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6.门诊特定病种患者的出院和转诊由医生依据病情决议,并完成相关的出院转诊手续。
四、门诊特定病种的医疗质量管理1.医院门诊质控部门应定期对门诊特定病种的治疗情况进行抽查,评估医疗质量,并向医务委员会和相关科室提出改进看法。
2.门诊特定病种的医疗质量评估指标应包含但不限于:治疗效果、不良反应的发生率、复诊率、病情恶化率等。
3.对于不符合治疗规范和质量要求的门诊特定病种患者,医院应采取相应的矫正措施,并追究相关责任。
4.医务委员会应建立门诊特定病种治疗效果的动态监测机制,定期汇总分析特定病种治疗的总体疗效,并对治疗效果不佳的情况进行讨论和改进。
五、保密与知情同意1.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应遵守国家相关的患者隐私保密法规,对患者个人信息和病历资料进行保密。
门诊急诊疾病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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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急诊疾病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门诊急诊疾病管理工作,提高患者就医效率、供应优质医疗服务,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医院门诊急诊疾病管理制度适用于医院门诊和急诊科室。
第三条门诊急诊疾病管理依法遵从公平、公正、保密、便捷的原则。
第四条医院将建立和完善门诊急诊疾病管理制度,确保医疗服务的高效性、规范性和安全性。
第二章门诊急诊疾病的诊断与治疗第五条门诊急诊疾病的诊断与治疗需满足以下条件:1.医生应具备相应的资格和证书。
2.接诊前需核对患者身份,确保患者与病历全都。
3.医生应依据患者的病情进行细致的病史询问、体格检查和相关检验。
4.医生应依据诊断结果订立合理的治疗方案,并向患者作出相关解释。
5.医生应及时记录患者的诊疗信息和治疗计划,并依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诊疗操作。
6.医院将供应适当的药品和器械,确保医疗过程的安全性。
第六条当患者有下列情况之一时,需及时转诊或报告上级医疗机构:1.病情较为多而杂或急重。
2.需要进一步的特殊检查和治疗手段。
3.不属于医院内部专科治疗范围。
4.用户要求转诊或帮助联系其他医疗机构。
第七条医院将建立电子病历系统并规范使用,确保医疗信息的完整、准确和安全。
第三章门诊急诊疾病管理与服务第八条医院将供应以下门诊急诊疾病管理服务:1.为患者供应便捷的号源预约服务。
2.为患者供应医生问诊和疾病咨询等在线咨询服务。
3.为患者供应开药和药店配送服务,方便患者取药。
4.为患者供应远程会诊和转诊服务,确保患者得到最佳医疗资源。
5.为患者供应疫苗接种和健康咨询等防备保健服务。
6.为患者供应医疗咨询和健康教育等社会服务。
第九条患者在就诊时应自动搭配医生的工作,包含但不限于:1.供应真实、完整的个人信息和病史资料。
2.遵守医院就诊规定和医生的治疗方案。
3.乐观搭配医院的疾病管理调查、科研和教学工作。
4.自动遵从医院的收费规定和缴费流程。
第十条患者有权了解本身的病情和治疗方案,并有权选择医生和医院。
医院门诊大病管理制度范本
![医院门诊大病管理制度范本](https://img.taocdn.com/s3/m/1855e874e3bd960590c69ec3d5bbfd0a7856d542.png)
一、总则为规范医院门诊大病管理工作,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确保医疗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门诊部所有大病患者的诊疗和管理。
三、管理职责1. 门诊部负责制定和实施门诊大病管理制度,并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 门诊医师负责对门诊大病患者的诊断、治疗和病情观察。
3. 门诊护士负责对门诊大病患者的护理和康复指导。
4. 门诊药房负责门诊大病患者的用药管理和药品供应。
5. 门诊收费处负责门诊大病患者的收费工作。
四、诊疗流程1. 初诊(1)患者到门诊挂号,填写病历。
(2)门诊医师根据患者病情,初步诊断后开具检查申请单。
(3)患者按照申请单到相关检查科室进行检查。
(4)检查结果反馈给门诊医师,医师根据检查结果进行诊断。
(5)医师根据诊断结果,制定治疗方案,并开具处方。
2. 复诊(1)患者按照医师开具的处方到门诊药房取药。
(2)患者定期到门诊复查,医师根据病情调整治疗方案。
(3)患者病情稳定后,可转至门诊治疗。
五、病历管理1. 门诊医师负责填写病历,病历内容包括患者基本信息、主诉、病史、检查结果、诊断、治疗方案、用药情况等。
2. 病历应完整、规范、准确,字迹清晰。
3. 病历归档后,由门诊部负责保管。
六、药品管理1. 门诊药房负责药品的采购、储存、供应和调剂。
2. 药品应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分类、分区存放,确保药品质量。
3. 门诊医师根据患者病情开具处方,药房严格按照处方调剂药品。
4. 门诊药房定期对药品进行盘点,确保药品供应。
七、收费标准1. 门诊大病患者的收费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2. 门诊收费处负责收费工作,确保收费透明、合理。
八、监督管理1. 门诊部定期对门诊大病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给予通报批评、罚款等处罚。
3. 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科室给予表彰和奖励。
九、附则1. 本制度由医院门诊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注:本范本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可根据医院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门诊大病
![门诊大病](https://img.taocdn.com/s3/m/ec5cf8caa1c7aa00b52acb2c.png)
青岛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问答1、什么是门诊大病?有的参保人罹患重病或慢性病等特殊疾病,不需要长期住院治疗,但需要经常在门诊上就医购药,承担着较重的经济负担。
为解决这些患重病慢性病参保人的门诊医疗问题,我市建立了特殊疾病门诊医疗制度(简称门诊大病制度),患有规定病种的参保人,可办理《门诊大病证》,对其门诊治疗费纳入统筹支付范围,按规定予以报销。
2、老年居民、重度残疾人和城镇非从业人员的门诊大病病种有多少个?门诊大病病种及审定标准和管理办法,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的相关规定执行,目前确定了43种门诊大病病种。
具体是:⑴尿毒症透析治疗;⑵恶性肿瘤;⑶器官移植;⑷白血病;⑸高血压病合并心、脑、肾、血管并发症;⑹脑卒中后遗症;⑺慢性心功能不全;⑻心脏瓣膜置换抗凝治疗及心脑血管内支架植入术后治疗;⑼糖尿病合并心、肾、眼、神经病变;⑽特发性肺纤维化;⑾支气管哮喘;⑿支气管扩张症;⒀肾病综合征;⒁慢性肾功能不全;⒂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⒃溶血性贫血;⒄骨髓异常增生综合征;⒅真性红细胞增多症;⒆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⒇原发性骨髓纤维化;(21)过敏性紫癜并肾病;(22)血小板减少性紫癜;(23)脑垂体瘤;(24)尿崩症;(25)皮质醇增多症;(26)原发性醛固酮增多症;(27)类风湿性关节炎(活动期);(28)系统性红斑狼疮;(29)结节性多动脉炎;(30)白塞氏病;(31)系统性硬化症;(32)多发性(皮)肌炎;(33)脂膜炎;(34)癫痫;(35)帕金森氏病;(36)多发性硬化;(37)重症肌无力;(38)运动神经元病;(39)肢端坏疽;(40)股骨头缺血性坏死;(41)慢性重症肝炎、肝硬化;(42)结核病;(43)精神病。
3、如何办理门诊大病证?参保人申办门诊大病资格,原则上应经过住院治疗,申办时须由本人或经办人填写《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证个人申请表》(一式两份),《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证审批回执表》(一份),应提供不少于两家医保定点医院或一家三级医院的门诊病历、出院记录、检验检查报告、本人近期1寸照片等材料,市内四区到市医保中心、其他三区到所在区医保经办机构审批。
9种大病管理制度
![9种大病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d57d105d4531b90d6c85ec3a87c24028915f85e5.png)
9种大病管理制度1. 医保制度医保制度是各国政府为了解决人民医疗保障问题而建立的一套医疗保障体系。
医保制度通常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两部分。
基本医疗保险覆盖了常见病、急性病和部分慢性病的治疗费用,而大病保险则专门针对罕见病、严重疾病和高额医疗费用提供支持。
通过医保制度,患病人员可以在一定范围内享受到免费或减免的医疗服务,并减轻其负担。
2. 慈善基金会慈善基金会是一种非营利性组织,旨在为贫困、患重大疾病或特殊群体提供医疗援助和救助。
慈善基金会通常设立专项基金,捐赠者可以向基金会捐赠资金或物资,基金会则将这些捐款用于患者医疗救治、康复护理和医疗服务改善等方面。
慈善基金会通过社会募捐、公益活动等方式获取善款,为患病人员提供力所能及的援助。
3. 公益医疗机构公益医疗机构是由政府或慈善组织设立的医疗服务机构,旨在为贫困、患病或残疾人士提供低价或免费的医疗服务。
这些机构通常设立在偏远地区或贫困地区,专门面向有特殊需求的群体,如孤儿、老人、残疾人等。
通过公益医疗机构,患病人员可以获得及时有效的医疗服务,提高其生存和生活质量。
4. 健康管理机构健康管理机构是专门从事健康管理和疾病预防的组织,旨在通过健康教育、健康评估、预防保健等方式提升人们的健康意识和健康水平。
这些机构通常设立专业的医疗团队和健康管理师,为患病人员提供全面的健康管理服务,帮助他们更好地应对疾病风险和提高身体素质。
5. 医疗援助计划医疗援助计划是政府或慈善组织为贫困、患病或特殊群体提供的医疗援助项目,旨在帮助他们获得必要的医疗服务和医药支持。
援助计划通常包括义诊、免费诊疗、医药救助等服务内容,为患病人员提供医疗援助和帮助渠道。
通过医疗援助计划,患病人员可以在短时间内获得紧急援助,并得到有效的治疗和护理。
6. 医疗保障计划医疗保障计划是为有特殊医疗需求的患病人员提供的一种医疗保障服务,旨在为他们提供高质量的医疗和护理服务,减轻其治疗费用和负担。
医保门诊大病审批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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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门诊大病审批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水平,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门诊大病,是指病情稳定、需要长期连续治疗、费用较高的疾病。
第三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医保机构)负责门诊大病的审批工作。
第四条参保人员申请门诊大病待遇,应符合本制度规定的病种范围和条件。
二、病种范围第五条门诊大病病种范围包括:肾移植抗排异治疗、血液透析和腹膜透析、恶性肿瘤化学治疗、放射治疗、同位素抗肿瘤治疗、介入抗肿瘤治疗、精神病、尿毒症、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等。
第六条医保机构可以根据医疗保险基金承受能力和参保人员需求,适时调整门诊大病病种范围。
三、申请条件第七条参保人员申请门诊大病待遇,应满足以下条件:(一)病情稳定,需要长期连续治疗;(二)费用较高,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门诊大病费用标准;(三)在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第八条参保人员申请门诊大病待遇,应提供以下材料:(一)医疗保险手册;(二)就诊医院的诊断证明;(三)相关的检查、检验报告;(四)其他规定的材料。
四、审批程序第九条参保人员向医保机构提交门诊大病申请,医保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第十条医保机构在审批过程中,可以要求参保人员提供补充材料,也可以委托医疗机构对参保人员的病情进行评估。
第十一条医保机构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同意参保人员的门诊大病申请。
第十二条医保机构在审批过程中,应当遵守保密原则,保护参保人员的隐私。
五、待遇享受第十三条参保人员通过审批后,可以享受门诊大病待遇。
第十四条门诊大病待遇包括:(一)门诊大病医疗费用报销;(二)门诊大病药品目录内的药品费用报销;(三)其他规定的待遇。
第十五条参保人员在使用门诊大病待遇时,应遵守医保政策规定,合理使用医疗资源。
六、监督管理第十六条医保机构应加强对门诊大病审批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审批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门诊大病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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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大病管理制度
一、凡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定点的门诊大病参保人员,其门诊大病专用病历,由社区门诊大病室统一保管,不得擅自带离中心(站),病历保管应一目了然,查找方便,病人领取病历应凭门诊大病证,核对无误方可发放。
二、门诊大病参保人员应在社区全科诊室就医,社区医生只能按照医保审批的病种进行治疗,非审批病种就医时不得使用门诊大病专用病历。
三、门诊大病参保人员每次门诊药量,按市医保中心规定不得超过一月用量,如有特殊情况应在病历说明并须取得医保管理中心的同意备案。
四、社区医生为门诊大病参保人员诊疗时,应将医保门诊大病相关规定告知门诊大病病人,对病人提出的问题应耐心解释,认真书写门诊病历及用药情况,凡使用部分自负或完全自负的药品及治疗项目时,应经病人或家属同意并签字,门诊大病参保病人住院期间不得发生门诊大病费用,如门诊大病参保患者因特殊原因无法到中心(站)就诊,由其家属代取药时,医生应在病历中将情况说明。
五、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得使用弄虚作假等手段套取医保基金,应及时为病人结算,结算必须严格核实,准确无误。
六、门诊大病专项管理人员认真登记就诊人员信息并提醒门诊大病参保人员及时到医保管理中心办理年度审核。
上海市医疗保险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恶性肿瘤门诊大病医保管理的补充通知
![上海市医疗保险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恶性肿瘤门诊大病医保管理的补充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c60d1b8c59f5f61fb7360b4c2e3f5727a4e92462.png)
上海市医疗保险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恶性肿瘤门诊
大病医保管理的补充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医疗保险局
•【公布日期】2003.07.25
•【字号】
•【施行日期】2003.07.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
正文
上海市医疗保险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恶性肿瘤门诊大病医
保管理的补充通知
各区县医疗保险办公室、医保事务中心、各有关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本市恶性肿瘤门诊大病扩展医保范围的政策实施以来,对切实减轻恶性肿瘤患者医疗费负担,保证其基本医疗起到了积极作用,受到了恶性肿瘤患者的欢迎。
但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各定点医疗机构对部分患者因病情需要延长享受门诊大病医疗待遇期限的管理操作不统一。
为了进一步规范恶性肿瘤门诊大病的医保管理,保障基本医疗,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关于恶性肿瘤门诊大病的医疗期限
恶性肿瘤患者享受医保门诊大病医疗待遇的期限为经定点医疗机构首次确诊或恶性肿瘤复发之日起的18个月。
超过18个月后,确因疾病治疗需要继续进行恶性肿瘤相关的门诊大病医疗项目的(包括中医),由负责治疗的定点医疗机构提出申请,并开具门诊大病医疗登记申请单,经所在区县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后,可延长享受六个月门诊大病医疗待遇期限。
二、其它事项
恶性肿瘤门诊大病的定点医疗制度、门诊大病医疗的项目范围和门诊大病医疗登记的有效期仍按沪医保(2001)48号文的规定执行。
上海市医疗保险局
二〇〇三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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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大病管理制度
一、门诊大病档案存放于门诊大病室,由专人妥善保管。
二、档案保管应井然有序,一目了然,方便查找。
三、病人领取档案应凭门诊大病证,经核对无误后方可领取。
四、应将医保门诊大病相关制度及时告知大病患者。
五、对患者的咨询和提出的问题,应按有关制度规定给予合理解释和答复。
六、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使用弄虚作假手段套取医保基金。
七、结算必须做到认真仔细,严格核实,确保准确无误。
八、为患者着想,及时为患者结算,报销钱款并通知患者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