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核安全管理制度
中国核安全管理制度一、中国核安全管理制度的法律法规中国核安全管理制度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核安全法》、《辐射防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核安全法》明确了核安全的基本原则、核安全责任制度、核事故应急预防和处置等方面的内容,为我国核安全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
《辐射防护法》则规定了辐射的防护措施和标准,保障了公众和从业人员的健康安全。
此外,我国还建立了一系列配套法规、规章和标准,包括《核与辐射安全管理条例》、《核设施与核材料保护条例》、《辐射源安全管理办法》等,为核安全管理提供了更加具体的规范和要求。
这些法规的制定和实施,有效地约束和规范了核设施和核材料的管理和操作,提高了核安全系统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二、中国核安全管理制度的组织架构中国核安全管理制度的组织架构主要包括国家核安全委员会、国家核安全局和地方核安全管理机构等。
国家核安全委员会是全国最高层次的核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协调、统一和监督全国核安全工作,制定和实施国家核安全政策、规划和标准。
国家核安全局是直属国家核安全委员会的行政管理机构,负责具体的核安全监管和管理工作。
地方核安全管理机构则根据国家核安全局的指导,负责本地区的核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
除此之外,还有一些专门的核安全专业机构和科研机构,如中国核辐射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等,为核安全管理提供专业支持和技术保障。
这些机构在核设施设计、建设、运行和废物处理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加强了我国核安全管理的专业性和科学性。
三、中国核安全管理制度的监督和评估监督和评估是核安全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有效地发现和纠正核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
中国核安全管理制度的监督和评估主要包括监管检查、风险评估和事件处理等几个方面。
监管检查是核安全管理制度的主要监督方式,通过定期的监督检查和不定期的专项检查,评估核设施和核材料的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风险评估是对核设施和核材料运行风险的定量分析,可以提前识别潜在的安全隐患,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核安全工程师-核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核安全重要的法律法规-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
核安全工程师-核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核安全重要的法律法规-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单选题]1.《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由()发布。
A.国家主席令B.国务院C.环境保护部D.(江南博哥)国家核安全局正确答案:B[单选题]3.《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规定民用核安全设备目录由()制定并发布。
A.国务院指定的部门B.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C.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D.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正确答案:D[单选题]4.《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规定民用核安全设备运离民用核设施现场进行的维修活动,适用民用核安全设备()活动的有关规定。
A.设计B.制造C.安装D.无损检验正确答案:B[单选题]5.《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对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
A.审核监督B.监督管理C.许可证制度D.许可和备案正确答案:B[单选题]6.《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对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A.国务院指定的部门B.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C.国务院核行业主管部门D.国务院核行业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正确答案:B[单选题]7.《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规定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加强()。
A.质量保证体系、责任意识B.质量保证体系、安全意识C.责任制度、质量管理D.责任制度、安全管理正确答案:C[单选题]8.《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宣理条例》规定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单位,对其所从事的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承担()。
A.—切责任B.所有责任C.全面责任D.安全责任正确答案:C[单选题]9.《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规定民用核设施(),应当对在役的民用核安全设备进行检查、试验、检验和维修。
A.营运单位B.设备制造单位C.营运单位以及核安全设备制造单位D.指定的部门正确答案:A[单选题]10.《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规定民用核设施营运单位,应当对在役的民用核安全设备进行检查、试验、检验和维修,并对民用核安全设备的使用和运行安全承担()。
核安全法律法规与监管措施
核安全法律法规与监管措施核安全是保障和促进核能安全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监管措施的总称。
核能是一项重要的能源,但同时也带来一定的安全风险。
因此,制定和实施核安全法律法规与监管措施,对于确保核能的安全运行,保护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核安全法律法规、核安全监管措施以及其重要性等方面展开论述。
第一节核安全法律法规核安全法律法规是指为维护核能安全所制定的具有强制性效力的法律、法规、规章等文件。
在国际层面上,核安全法律法规主要由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发布的《核安全公约》、《核事故通报和国际核能事件分级规则》等文件构成。
而在国内层面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规章来保障核能的安全,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核与辐射安全管理条例》等。
这些法律法规明确了核能安全的要求和标准,为核能的发展和运行提供了法治保障。
第二节核安全监管措施核安全监管措施是指在核能发展和运行过程中,为确保核能安全而采取的一系列管理措施。
主要包括建立和完善核安全监管机制、加强安全监测和评估、制定和执行安全控制措施等。
在国际层面上,核安全监管措施由国际原子能机构等国际组织和国家共同制定和执行。
而在国内层面上,我国建立了一套完善的核安全监管体系,由国家核安全局负责对核能运行单位及相关机构进行监管,并制定了一系列监管标准和技术规范。
同时,加强核能安全人员培训,提高核安全监管的水平和能力,确保核能的安全发展和运行。
第三节核安全法律法规与监管措施的重要性核能的安全问题事关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核能发展的过程中,一旦发生事故或泄漏,会对人体健康、生态环境和社会经济造成严重影响。
核安全法律法规与监管措施的制定和执行,可以从源头上减小核安全风险,确保核能的平稳、安全运行。
其一,核能安全法律法规与监管措施可以保障核能的技术安全。
通过制定安全标准、规范和技术要求,规范核能的设计、建设、使用和退役等环节,确保核能设施的安全性。
同时,通过加强对核能设施的审批和监管,强化对核能技术的监督和管理,提高核能技术的安全保障水平。
核安全法规
核安全法规
核安全法规是用于管理和监管核能领域的法律和法规。
这些法规旨在确保核能活动的安全性、可靠性和透明度,并防止核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以及维护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核安全法规:
1. 核安全法:核安全法是国家在核能活动中确保核安全和预防核事故方面的基本法律,包括了核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营、废弃等各个环节的安全要求,以及核材料的管理、运输和存储等方面的规定。
2. 核能监管法规:核能监管部门制定的法规和规章,用于监督和管理核能活动,确保核设施和核材料的安全性。
这些法规包括核能行业的许可证制度、安全评估和审查要求、核设施监督检查、辐射防护等方面的规定。
3. 核事故应急法规:针对核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响应措施,制定相应的法规和规章,确保在核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紧急处置,保护公众和环境的安全。
这些法规包括核事故级别划分、应急预案编制、人员疏散和辐射监测等方面的规定。
4. 核安全文化法规:核安全文化是指在核能活动中关注安全、遵守规章制度、培养安全意识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
相关的法规和规章旨在促进核能从业人员和公众对核安全的认知和理解,并推动建立积极的核安全文化。
5. 核材料控制法规:用于管理和控制核材料的生产、使用、存
储和运输等方面的法规。
这些法规旨在防止核材料的非法获取、贩运和滥用,确保核材料的安全和防扩散。
以上只是核安全法规的一些常见类别和内容,具体的法规会因国家、地区和组织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核安全是一个全球性的重要议题,各国在核能领域都会制定相应的法规来确保核能的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核辐射安全管理与法律法规
核辐射安全管理与法律法规核辐射是一种具有高能量的电磁波或粒子辐射,它对人体和环境都具有潜在的危害。
为了保护公众的健康和环境的安全,各国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来管理核辐射安全。
本文将探讨核辐射安全管理与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
一、核辐射的危害与防护核辐射对人体的危害主要表现为辐射病、癌症和遗传突变等。
为了减少辐射对人体的伤害,必须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防护措施主要包括:限制辐射源的使用和接触、减少辐射剂量、使用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等。
各国通过法律法规来规范和管理这些防护措施,确保核辐射的安全使用。
二、国际核辐射安全标准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是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负责核能的和平利用。
IAEA制定了一系列的核辐射安全标准,旨在保护公众和环境免受核辐射的危害。
这些标准包括核安全基本原则、辐射防护标准、辐射事故应急准备等。
各国在制定和完善本国的核辐射安全法律法规时,通常会参考和借鉴这些国际标准。
三、国内核辐射安全管理法律法规中国政府高度重视核辐射安全管理,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来规范和管理核辐射活动。
其中,最重要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于1991年颁布实施,主要用于管理放射性物质的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和处置等活动。
该法律规定了放射性物质的安全使用和处置要求,明确了相关责任和违法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于2017年颁布实施,是中国核安全管理的基本法律。
该法律规定了核安全的基本原则、核安全的组织体系和责任、核安全的监督和检查等内容。
该法律的颁布实施,进一步加强了核辐射安全管理,提高了核辐射安全水平。
四、核辐射安全管理的挑战与前景随着核能的广泛应用和核技术的快速发展,核辐射安全管理面临着新的挑战。
一方面,核能的和平利用为人类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但也增加了核辐射的风险。
另一方面,核技术的不断创新和应用,使得核辐射的类型和剂量变得更加复杂和多样化,对核辐射安全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核安全工程师-核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核安全重要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核安全工程师-核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核安全重要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单选题]1.《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发布于()年。
A.2000B.2001C.200(江南博哥)2D.2003正确答案:D[单选题]2.《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由()发布。
A.人民代表大会B.国家主席令C.国务院D.环境保护部正确答案:B[单选题]3.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的目的是防治放射性污染,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核能、核技术的开发与()利用。
A.安全B.有效C.和平D.离者正确答案:C[单选题]4.《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四章规定国家()放射性污染防治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利用,()先进的放射性污染防治技术。
A.监督、检查实施B.鼓励、支持推广C.监督、指导鼓励D.鼓励、推广支持正确答案:B参考解析:考过,注意“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利用”以及“技术”这里可能会重新挖空。
[单选题]5.《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四条规定国家()开展放射性污染防治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A.允许B.支持C.推广D.鼓励正确答案:B[单选题]6.《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五条规定()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环境保护规划。
A.乡、镇B.县C.市D.省正确答案:B[单选题]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环境保护()。
A.计划B.规划C.方案D.预案正确答案:B[单选题]8.《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五条规定了()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放射性污染防治宣传教肓,使公众了解放射性污染防治的有关情況和科学知识。
A.多、镇B.县C.市D.省正确答案:B[单选题]9.《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六条规定任何()和个人()对造成放射性污染的行为提出检举和控告。
A.组织、应当B.组织、有权C.单位、应当D.单位、有权正确答案:D[单选题]10.《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七条规定在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按照核安全法规定(3篇)
第1篇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是我国核安全领域的基石性法律,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该法旨在保障核安全,预防与应对核事故,安全利用核能,保护公众和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根据核安全法的规定,从核设施安全、核材料和放射性废物安全、核事故应急、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核设施安全第一章总则中明确指出,对核设施、核材料及相关放射性废物采取充分的预防、保护、缓解和监管等安全措施,防止由于技术原因、人为原因或者自然灾害造成核事故,最大限度减轻核事故情况下的放射性后果。
(一)核设施的定义核设施包括以下几类:1. 核电厂、核热电厂、核供汽供热厂等核动力厂及装置;2. 核动力厂以外的研究堆、实验堆、临界装置等其他反应堆;3. 核燃料生产、加工、贮存和后处理设施等核燃料循环设施;4. 放射性废物的处理、贮存、处置设施。
(二)核设施安全措施1. 设计安全:核设施的设计必须符合核安全标准,确保在正常运行和事故情况下,核设施能够安全运行。
2. 施工安全:核设施的建设必须按照设计文件进行,确保施工质量,防止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
3. 运行安全:核设施运行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加强运行管理,确保核设施安全运行。
4. 退役安全:核设施退役时,必须按照国家规定进行退役处理,确保退役过程安全、环保。
二、核材料和放射性废物安全第一章总则中规定,对核材料及相关放射性废物采取充分的预防、保护、缓解和监管等安全措施,防止由于技术原因、人为原因或者自然灾害造成核事故。
(一)核材料的定义核材料包括以下几类:1. 铀-235材料及其制品;2. 铀-233材料及其制品;3. 钚-239材料及其制品;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管制的核材料。
(二)放射性废物的定义放射性废物是指核设施运行、退役产生的,含有放射性核素或者被放射性核素污染,其浓度或者比活度大于国家确定的清洁解控水平,预期不再使用的废弃物。
核安全工程师-核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核安全重要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
核安全工程师-核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核安全重要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单选题]1.《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由()发布。
A.国务院B.环境保护部C.国家核(江南博哥)安全局D.国防科工委正确答案:A[单选题]3.《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适用于可能或者已经引起放射性物质释放、造成()的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
A.辐射后果B.紧急辐射后果C.严重辐射后果D.重大辐射后果正确答案:D[单选题]4.《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规定全国的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由()负责。
A.国家核安全局B.环境保护部C.国务院D.国务院指定的部门正确答案:D[单选题]5.《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规定全国的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由国务院指定的部门负责,其主要职责是拟定国家核事故应急工作()。
A.政策B.方针C.计划D.措施正确答案:A[单选题]6.《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规定全国的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由国务院指定的部门负责,其主要职责是()国务院有关部门、军队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核事故应急工作。
A.组织领导B.组织支攘C.统一协调D.实施协调正确答案:C[单选题]7.《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规定全国的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由国务院指定的部门负责,其主要职责是组织制定和实施()核事故应急计划。
A.场内B.场外C.场内和场外D.国家正确答案:D[单选题]8.《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规定全国的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由国务院指定的部门负责,其主要职责是审查批准()核事故应急计划。
A.场内B.场外C.场内和场外D.国家正确答案:B[单选题]9.《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规定全国的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由国务院指定的部门负责,其主要职责是适时批准进入和终止()状态。
A.应急待命B.厂房应急C.场区应急D.场外应急正确答案:D[单选题]10.《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规定全国的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由国务院指定的部门负责,其主要职责是提出实施核事故应急响应行动的()。
我国核安全法规体系
我国核安全法规体系我国核安全法规体系主要由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国际协议等构成,旨在确保核能领域的安全稳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安全。
其中,以下是相关参考内容。
一、法律1.核安全法核安全法是我国核能发展领域的基本法律,于2018年1月1日正式实施。
该法律规定了核安全的基本原则、法律责任、核设施的审批和监管、核事故应急等内容,为我国核能行业提供了法律保障和基本框架。
2.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是我国环保领域的基本法律,对核能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具有重要作用。
法律规定了环境影响评价的程序、要求和效应评价等事项,为核能项目的环保工作提供了法律支持。
二、行政法规1.核安全领域管理规定核安全领域管理规定是我国核能行业的重要行政法规,对核事故应急管理、核设施安全监管等方面作出了规范。
该规定明确了国家核安全监管机构的职责和权限,以及核设施经营单位的管理要求。
2.辐射防护法实施条例辐射防护法实施条例是我国辐射防护领域的行政法规,对核能行业的辐射防护工作具有影响。
该条例规定了辐射防护的基本要求和标准,保障核能工作人员和周边居民的健康安全。
三、部门规章1.核电厂安全规定核电厂安全规定是国家核安全监管机构颁布的部门规章,对核电厂的安全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
该规定规定了人员资质要求、设备安全检查、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等内容,确保核电站的安全稳定运行。
2.核设施安全监管规定核设施安全监管规定是国家核安全监管机构颁布的部门规章,对核设施的安全监管工作作出规定。
该规定要求核设施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开展风险评估、加强检查和监督等工作。
四、国际协议1.《核安全公约》《核安全公约》是近年来国际社会制定的重要国际协议之一,我国是协议的签署国。
该公约规定了核安全的基本原则和标准、核设施的审批监管等事项,为国际核安全事业的推进提供了法律支持和框架。
2.《巴黎协定》《巴黎协定》是全球气候治理的重要国际协议,我国也是协议的签署国。
该协定旨在减缓气候变化,对核能行业的发展和环保工作具有指导意义,推动我国加快转型升级、可持续发展。
核安全工程师-核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核安全重要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核安全工程师-核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核安全重要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单选题]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由O发布。
A.国务院B.环境(江南博哥)保护部C.国家核安全局D.国防科工委正确答案:A[单选题]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民用核设施的选址、设计、建造、运行和退役必须贯彻O的方针。
A.安全第一B.预防为主C.严格管理D.防治结合正确答案:A[单选题]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民用核设施的选址、设计、建造、运行和退役必须贯彻安全第一的方针;必须有足够的措施保证质量,保证安全运行,O核事故,O可能产生的有害影响。
A.防止、避免B.阻止、消除C.预防、限制D避免、缓解正确答案:C[单选题]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民用核设施的选址、设计、建造、运行和退役必须贯彻安全第一的方针;必须保障工作人员、群众和环境不致遭到()的辐射照射和污染,并将辐射照射和污染减至可以合理达到的O的水平。
A.超过国家规定、尽可能低B.超过国家规定、极低C.超过国家规定限值、尽量低D.超过国家规定限值、较低正确答案:C[单选题]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O对全国核设施安全实施统一监督,独立行使核安全监督权。
A.国家核安全局B.环境保护部C.核工业部D.国防科工委正确答案:A[单选题]7.《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国家核安全局对全国核设施OOA.安全实施独立监督,统一行使核安全监督权B.核安全实施独立监督,统一行使安全监督权C.核安全实施统一监督,独立行使安全监督权D.安全实施统一监督,独立行使核安全监督权正确答案:D[单选题]8:《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国家核安全局对全国核设施安全实施统一监督,独立行使核安全监督权,组织()有关核设施安全的规章和()有关核安全的技术标准。
核安全工程师-核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核安全重要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管制条例
核安全工程师-核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核安全重要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管制条例[单选题]1.《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管制条例》由()发布。
A.国家主席令B.国务院C.环境保护部(江南博哥)D.国家核安全局正确答案:B参考解析:注意:本条例的第七、八、十条不需要看:核工业部己于1988年4月撤销,根据2008年3月1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的决定》,不再保留“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的机构设置。
[单选题]3.《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管制条例》第三条规定国家对核材料实行()制度。
A.账务管理B.安全监督C.许可证D.严格管制正确答案:C[单选题]4.()负责民用核材料的安全监督。
A.国家核安全局B.核工业部C.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D.中国核工业总公司正确答案:A[单选题]5.国家核安全局负责民用核材料的()。
A.许可证的审查、颁发B.全国核材料账务系统的建立和检查C.管制D.安全监督正确答案:D[单选题]6.《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管制条例》规定核材料许可证由()核准。
A.国家核安全局B.核工业部C.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D.中国核工业总公司正确答案:A[单选题]7.《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管制条例》第九条规定累计的调入量或生产量()有效公斤的铀、含铀初料和制品(以铀的有效公斤量计)的单位,必须申请核材料许可证。
A.>0.01B.≥0.01C.>0.1D.≥0.1正确答案:B[单选题]8.《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管制条例》第九条规定累计的调入量或生产量()的钚-239、含钚-239的材料和制品的单位,必须申请核材料许可证。
A.≥0.0001kgB.≥0.00001kgC.≥0.000001kgD.任何量正确答案:D[单选题]9.《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管制条例》第九条规定累计的调入量或生产量()的氚、含氚材料和制品(以氚量计)的单位,必须申请核材料许可证。
A.>3.7×1012Bq(100居里)B.≥3.7×1012Bq(100居里)C.>3.7×1013Bq(1000居里)D.≥3.7×1013Bq(1000居里)正确答案:D[单选题]10.《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管制条例》第九条规定累计的调入量或生产量()公斤的浓缩锂、含浓缩锂材料和制品(以锂-6量计)的单位,必须申请核材料许可证。
核工业相关法规汇总清单
核工业相关法规汇总清单核工业是国家安全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产业,其管理和监管工作十分重要。
为了规范核工业相关活动,保障核安全,各国纷纷制定了一系列法规和政策。
本文将介绍一些常见的核工业相关法规,为读者提供一个清单。
核设施法规:1. 《核能安全法》:核能安全法是各国在核能发展过程中制定的最基本的法律法规。
它规定了核设施的建设、运行和检验等各个环节的安全要求,保障核能的安全利用。
2. 《核材料管理条例》:核材料管理条例主要针对核材料的安全、使用和管理进行规范,包括核材料的生产、储存、运输和废弃物处理等方面的要求。
3. 《核设施物理保护规定》:核设施物理保护规定是为了保护核设施免受恐怖袭击和非法活动的损害而制定的。
它规定了核设施的保护要求,包括周界安全、人员安全和信息安全等方面的内容。
4. 《核事故应急法》:核事故应急法是为了应对核事故和减少核辐射对公众健康和环境的影响而制定的。
它规定了核事故应急的组织和管理机制,包括危险区域的划定、紧急救援和污染物处置等内容。
核材料管理法规:1. 《放射性同位素管理条例》:放射性同位素管理条例主要针对放射性同位素的使用和管理进行规范,确保其安全应用。
条例包含了放射性同位素的许可、监督和管理制度。
2. 《核辐射防护法》:核辐射防护法是为了保护公众和工作人员免受核辐射的危害而制定的。
它规定了核辐射防护的原则和措施,包括剂量限值、辐射监测和个人防护等方面的内容。
3. 《放射性废物管理条例》:放射性废物管理条例主要针对放射性废物的产生、收集、运输和处置进行了规范。
条例包含了废物分类、封存和监管等要求,以确保废物的安全处置,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
核安全法规:1. 《核安全法》:核安全法是维护核设施和核材料安全的基础法规。
它规定了核安全的基本要求,包括核安全管理体系、人员培训和核安全文化等方面的内容。
2. 《核材料控制与核恐怖主义防范法》:核材料控制与核恐怖主义防范法是为了防范核材料走私和恐怖分子获取核材料而制定的。
核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核电厂运行安全规定附件一核电厂换料修改和事故停堆管理
核安全工程师-核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核电厂运行安全规定附件一核电厂换料修改和事故停堆管理[单选题]1.《核电厂运行安全规定附件一核电厂换料、修改和事故停堆管理》适用(江南博哥)于()型热中子反应堆核电厂运行期间的换料、修改和事故停堆。
A.压水B.重水C.气冷D.以上三者均包含正确答案:A[单选题]2.通常,修改应尽量安排在核电厂()停堆期间进行。
A.计划B.换料C.意外D.事故正确答案:B[单选题]3.核电厂在换料停堆期间除按计划进行换料外,还应对核电厂安全重要构筑物、系统、部件进行有计划的()活动。
A.在役检查B.定期试验C.维修D.以上三者均包含正确答案:D[单选题]4.核电厂营运单位制定的换料大纲必须在机组首次装料前()个月报国家核安全局审查、批准。
A.1B.3C.6D.12正确答案:C[单选题]5.核电厂营运单位应对堆芯状况进行监测,并按需要对换料大纲进行复查和修改;如有修改,营运单位必须在换料停堆前()个月向国家核安全局报修改的换料大纲。
A.1E.2C.3D.6正确答案:B[单选题]6.核电厂营运单位应在换料停堆前()个月向国家核安全局提交换料报告。
A.1B.2C.3D.6正确答案:B[单选题]7.核电厂营运单位提交的换料报告如有修改,营运单位必须在停堆前()星期向国家核安全局提交修改的换料报告。
A.1B.2C.3D.4正确答案:B[单选题]8.核电厂营运单位必须在换料停堆前()个月向国家核安全局提交换料安全分析报告。
A.1B.2C.3D.6正确答案:B[单选题]9.核电厂营运单位提交的换料安全分析报告如有修改,营运单位必须在()向国家核安全局提交修改的换料安全分析报告。
A.换料前5天B.换料前15天C.临界前5天D.临界前15天正确答案:D[单选题]10.营运单位应制定核电厂换料的()管理程序,该程序应明确营运单位内各部门在换料期间的责任和接口关系,并规定各部门需要的文件、资料的审查、审批和传递分发的要求。
我国核安全法规体系
我国核安全法规体系核能是现代工业和生活的重要能源,但是核能的应用和发展必须伴随着核安全的保障。
为了保障核能的安全利用,我国制定了一套完整、严格的核安全法规体系。
核安全法是我国核能安全管理的基石,我国的核安全法规从根本上要求核能的安全运用,保障公众和环境安全。
在我国核安全法规体系中,主要包括:我国“核设施和辐射环境监管条例”、《核与辐射安全管理条例》、我国核安全法等一系列法规规定。
我国核设施和辐射环境监管条例是我国核设施安全管理的基本法律法规,它规定了核设施的建设、运营、退役和核事故应急管理等方面的规定,以及对辐射环境的保护要求。
同时,该法规还规定了核设施运营单位必须履行的安全管理责任,确保核设施安全运用,防止核事故的发生。
《核与辐射安全管理条例》是我国核安全法规的另一部重要法规,主要规定了辐射源的管理、核设施、核材料的安全保障措施、核与辐射事故的管理、核和辐射环境监测及报告等内容。
该法规要求建立完备的管理制度和安全控制措施,对核和辐射事故实行及时、透明的报告制度,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
此外,我国核安全法也是推动核安全的重要法规,该法规从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核与辐射安全控制等方面,全面指导并规范核能的合理、安全、高效利用。
此外,我国还建立了全国性核与辐射安全信息平台,加强与国际组织、外国政府、国际企业的合作机制,加强核安全业务人员的培训,加大核安全科研、技术研发等领域的投入。
总之,我国的核安全法规系统覆盖了核设施、辐射环境、核材料的安全保障措施等核与辐射相关领域,在加强核安全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协作的同时,为民众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和保障权益。
我国核安全法规体系
我国核安全法规体系
我国的核安全法规体系包括: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核安全的总体法律基础,规定了核安全的基本要求、核安全责任和管理体制、核安全监督和事故应急等方面的内容。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辐射防护法》:辐射防护的法律基础,规定了辐射的基本概念、辐射防护的原则、辐射监测、辐射源的管理和事故应急等方面的内容。
3. 《核电厂安全条例》:规定了核电厂设立、建设、运行和退役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核电厂的安全设计、设备的安全防范、核电厂运行的安全控制等方面的内容。
4. 《放射性废物管理条例》:规定了放射性废物的管理制度,包括放射性废物的分类、存储、运输、处理、处置等方面的内容。
5. 《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条例》:规定了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的基本制度,包括核电站、放射性物质和辐射设备的安全监管和事故应急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除此之外,还有一系列相关规定,如《辐射防护规则》、《核反应堆厂房地震安全评价技术导则》、《核安全与应急管理规定》等,构成了我国的完整的核安全法规
体系。
核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核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一、核安全法律法规核安全法律法规是一个庞大的体系,是由国家法律、国务院条例、核安全部门的部门规章等组成。
二、核安全法律法规体系的层次及相互关系三个层次:国家法律、国务院条例、国务院各部委部门规章1,国家法律是法律法规的最高层,起决定性作用。
由它产生的条例或法规的具体内容不能与国家法律相抵触。
在核领域,第一层次的属于国家法律级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它是我国核领域唯一的法律。
2,国务院条例是国务院的行政法规,是法律法规的第二层次,是国家法律在某一方面的细化,规定了在该方面的法律要求。
在核领域,属于国务院条例级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3、国务院各部委部门规章是法律法规的第三层,包括大量的各个层次的规章制度。
对于核安全部门,第三层次属于部门规章级别的包括国务院条例的实施细则(及其附件)和核安全技术要求的行政管理规定等两种。
对于上述的部门规章,是强制性的,必须执行。
其内容不能与国务院的相关条例相矛盾,更不能与国家的有关法律相违背。
如果存在上述问题,则应以高层次的法律法规为准,对规章制度进行修订。
此外,核安全部门还指定与核安全技术要求的行政管理规定相对应的支持性部门规章,包括核安全导则和核安全法规技术文件等两种,其层次低于国务院条例的实施细则(及其附件)和核安全技术要求的行政管理规定。
核安全导则是指导性和推荐性的,描述执行核安全技术要求行政管理规定采取的方法和程序,在执行中可采用该方法和程序,也可采用等效的替代方法和程序。
核安全法规技术文件表明核安全当局对具体技术或执行管理问题的见解,在应用中参照执行。
同时,在核安全领域还应用大量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也应用大量的国际标准等,这些也属于第三层次。
核安全法律法规
1,国家对放射性污染的防护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严格管理,安全第一的方针2,低中水平放射性固态废物实行近地表处置。
3,核设施运营单位直接负责所运营核设施的安全4,核设施操纵员执照分为操作员证和高级操作员证5,易裂变材料6,对铀-235同位素百分含量不大于0.5%的以公斤为单位的铀实际重量乘以0.000057,根据放射性废物的特征及其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潜在危害程度分级。
8,辐射安全关键岗位应当由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担任。
9,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放射性污染宣传教育。
10,国家核安全局对全国核设施安全实施统一监督。
11,发生特别重大辐射事故和重大辐射事故后,事故发生地省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在4小时内报告国务院。
12,不涉及核安全基本原则的标准由国务院核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拟定。
13,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无损检测的单位不得将国家核安全监管部门规定的关键工艺环节分包给其他单位。
14,无损检测人员又国务院核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的规定统一组织考核,经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核准。
15,三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单位,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的运输容器的型号和数量报国务院监管部门备案。
16,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评价分析报告批准书应载明,a托运人的名称,地址,法人代表,c运输放射性物品的品名数量。
d运输放射性物品的运输容器型号发运输方式。
E,批准日期和有效期。
17,托运一类放射性物品的,托运人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辐射监测机构对表面污染和辐射水平实施监测。
18,放射性物品运输中造成核与辐射事故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处以罚款,数额按照核与辐射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的20%计算。
19,放射性废物是指汗放射性核素或者放射性核素污染,其放射性核素浓度或者比活度大于国家确定的清洁解控水平,预期不再使用的废弃物。
20,低,中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关闭后满足300年以上的安全隔离要求。
核安全法律法规
核安全法律法规核安全法律法规1. 引言核安全是指确保核能利用过程中,核物质和核设施不会被非法获取、利用或泄露导致人员伤亡、环境破坏或危害公共安全的一系列措施和法律法规。
核能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对于保障人类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在过去的几十年中,各国纷纷制定了一系列核安全法律法规来管理和保护核能和核设施的安全。
本文将介绍一些核安全领域的常见法律法规。
2. 核安全国际法律法规2.1《核能安全公约》《核能安全公约》是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制定的一个国际法律文件,于1994年通过。
该公约的目的是确保核能的和平利用和防止核事故的发生。
公约的内容包括核安全评估、核安全监管、核材料的物理保护、核设施的安全和核事故应急等方面的规定。
2.2《禁止核试验条约》《禁止核试验条约》是一项禁止进行一切形式的核试验的国际法律条约。
该条约于1996年签署并于1996年生效。
各签约国承诺不进行任何形式的核试验,并同意接受国际监督和核查机制。
该条约的目的是通过全面禁止核试验来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
3. 核安全国内法律法规3.1《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于2017年1月1日正式实施。
该法律规定了核安全工作的基本原则和责任,包括核安全的组织管理、核安全设施的建设和运营、核辐射环境的保护、核事故应急等方面的内容。
该法律的实施对于保障我国核能安全和核设施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3.2《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于2018年1月1日正式实施。
该法律的目的是加强对放射性污染的防治,保护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环境安全。
法律规定了放射性污染的监测、防治和应急管理等方面的内容,对于防止放射性污染事故的发生具有重要意义。
3.3《核材料、核装置和核技术出口管制法》《核材料、核装置和核技术出口管制法》是中国政府为执行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关于防止核材料和核技术扩散的决议而制定的法律法规。
该法律规定了对核材料、核装置和核技术出口的管理制度,以及出口许可证的申请和核准程序等方面的内容。
1核安全相关法律
3、国务院各部委部门规章是法律法规的第三层,包括大量的各 个层次的规章制度。对于核安全部门,第三层次属于部门规 章级的包括国务院条例的实施细则(及其附件)和核安全技 术要求的行政管理规定等两种。对于上述的部门规章,是强 制性的,必须执行。其内容不能与国务院的相关条例相矛盾 ,更不能与国家的有关法律相违背。如果存在上述问题,则 应以高层次的法律法规为准,对规章制度进行修订。
国务院批准国务 院令发布
国务院条例
各部委批准 和发布
国务院各部委部门规章
国务院条例 核安全技术要求的行 实施细则及 政管理规定 其附件
核安全导则
2013-6-14 大亚湾注册核安全工程师培训班
核安全法规技 术文件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二)我国核安全法律法规体系的层次及相互关系
我国的核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和我 国的法律法规体系是相对应的,分为 国家法律、国务院条例和国务院各部 委部门规章三个层次。
12、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 13、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 14、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15、城市放射性废物管理办法 1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摘录 ) 17、注册核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第三部分
与核安全有关的法律和法规
此外,核安全部门还制定与核安全技术要求的行政管 理规定相对应的支持性部门规章,包括核安全导则和 核安全法规技术文件等两种,其层次低于国务院条例 的实施细则(及其附件)和核安全技术要求的行政管 理规定。核安全导则是指导性和推荐性的,描述执行 核安全技术要求行政管理规定采取的方法和程序,在 执行中可采用该方法和程序,也可采用等效的替代方 法和程序。核安全法规技术文件表明核安全当局对具 体技术或行政管理问题的见解,在应用中参照执行。 同时,在核安全领域还应用大量的国家标准、行业标 准,也应用大量的国际标准等,这些也属于第三层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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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一、核安全法律法规核安全法律法规是一个庞大的体系,是由国家法律、国务院条例、核安全部门的部门规章等组成。
二、核安全法律法规体系的层次及相互关系三个层次:国家法律、国务院条例、国务院各部委部门规章1,国家法律是法律法规的最高层,起决定性作用。
由它产生的条例或法规的具体内容不能与国家法律相抵触。
在核领域,第一层次的属于国家法律级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它是我国核领域唯一的法律。
2,国务院条例是国务院的行政法规,是法律法规的第二层次,是国家法律在某一方面的细化,规定了在该方面的法律要求。
在核领域,属于国务院条例级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3、国务院各部委部门规章是法律法规的第三层,包括大量的各个层次的规章制度。
对于核安全部门,第三层次属于部门规章级别的包括国务院条例的实施细则(及其附件)和核安全技术要求的行政管理规定等两种。
对于上述的部门规章,是强制性的,必须执行。
其内容不能与国务院的相关条例相矛盾,更不能与国家的有关法律相违背。
如果存在上述问题,则应以高层次的法律法规为准,对规章制度进行修订。
此外,核安全部门还指定与核安全技术要求的行政管理规定相对应的支持性部门规章,包括核安全导则和核安全法规技术文件等两种,其层次低于国务院条例的实施细则(及其附件)和核安全技术要求的行政管理规定。
核安全导则是指导性和推荐性的,描述执行核安全技术要求行政管理规定采取的方法和程序,在执行中可采用该方法和程序,也可采用等效的替代方法和程序。
核安全法规技术文件表明核安全当局对具体技术或执行管理问题的见解,在应用中参照执行。
同时,在核安全领域还应用大量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也应用大量的国际标准等,这些也属于第三层次。
三、我国核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各层次的制定和发布途径。
属于国家法律级的法律法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国家主席令发布。
属于国务院条例级的法律法规,由国务院批准,国务院令发布。
属于国务院各部委部门规章的法律法规,由各部委批准和发布。
第二部分核安全重要的法律和法规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用语定义:放射性污染,是指由于人类活动造成物料、人体、场所、环境介质表面或者内部出现超过国家标准的放射形物质或者射线。
核设施,是指核动力厂(核电厂、核热电厂、核供汽供热厂等)和其他反应堆(研究堆、实验堆、临界装置等);核燃料生产、加工、贮存和后处理设施;放射性废物的处理和处置设施等。
核技术利用,是指密封放射源、非密封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在医疗、工业、农业、地质调查、科学研究和教学等领域中的使用。
放射性同位素,是指某种发生放射性衰变的元素中具有相同原子序数但质量不同的核素。
放射源:是指除研究堆和动力堆核燃料循环范畴的材料以外,永久密封在容器中或者有严密包层并呈固态的放射性材料。
射线装置;是指X线机、加速器、中子发生器以及放射源的装置。
伴生放射性矿,是指含有较高水平天然放射性核素浓度的非铀矿(如稀土矿和磷酸盐矿等)。
放射性废物,是指含有放射性核素或者被放射性核素污染,其浓度或者比活度大于国家确定的清洁解控水平,预期不再使用的废弃物。
放射性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1,国家放射性污染防治标准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环境安全要求、国家经济技术条件指定。
国家放射性污染防治标准由国务院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发布。
2,国家建立放射性污染监测制度。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组织环境监测网络。
3,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对核设施、铀(钍)矿开发利用中的放射性污染防治进行监督检查。
4,核设施营运单位、核技术利用单位、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单位,负责本单位放射性污染的防治,接受环境保护行政只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并依法对其造成的放射性污染承担责任。
5,核设施营运单位、核技术利用单位、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单位,负责本单位放射性污染的防治,必须采取安全和防护措施,预防发生可能导致放射性污染的各类事故,避免放射性污染危害。
6,国家对从事放射性污染防治的专业人员实行资格管理制度;对从事放射性污染监测工作的机构实行资质管理制度。
7,运输放射性物质和含放射源的射线装置,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放射性污染。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8,放射性物质和射线装置应当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生产、销售、使用、贮存、处置放射性物质和射线装置的场所,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1,总则和处罚基本原则该条例适用范围:(一)核动力厂(核电厂、热核电厂、核供汽供热厂等);(二)核动力厂以外的其他反应堆(研究堆、实验堆、临界装置等);(三)核燃料生产、加工、贮存以及后处理设施;(四)放射性废物的处理和处理设施;(五)其他需要严格监督管理的核设施。
民用核设施的选址、设计、建造、运行和退役必须贯彻安全第一的方针;必须有足够的措施保证质量,保证安全运行,预防核事故,限制可能产生的有害影响。
必须保障工作人员、群众和环境不致遭到超过国家规定限值的辐射照射和污染,并将辐射照射和污染减至可以合理达到的尽量低的水平。
处罚基本原则:1,对保证核设施安全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国家核安全局或核设施主管部门应给予适当的奖励。
2,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国家核安全局可依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限期改进、停工或者停业整顿、吊销核安全许可证件的处罚:(一)未经批准或违章从事核设施建造、运行、迁移、转让和退役的(二)谎报有关资料或事实,或无故拒绝监督的(三)无执照操纵或违章操纵的(四)拒绝执行强制性命令的2,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但是,对吊销核安全许可证件的决定应当立即执行。
对处罚决定不履行逾期又不耆宿的,由国家核安全局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对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核事故,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核安全监督任务国家核安全局及其派出机构可向核设施制造、建造和运行现场派出监督组(员)执行下列核安全监督任务:(一)审查所提交的安全资料是否符合实际;(二)监督是否按照已批准的设计进行建造;(三)监督是否按照已批准的质量保证大纲进行管理;(四)监督核设施的建造和运行是否符合有关核安全法规和〈核设施建造许可证〉〈核设施运行许可证〉所规定的条件;(五)考察营运人员是否具备安全运行及执行应急计划的能力;(六)其他需要监督的任务核安全监督员由国家核安全局任命并发给〈核安全监督员证〉3,监督管理职责国家核安全局对全国核设施安全实施统一监督,独立行使核安全监督权,其主要职责是:(一)组织起草、制定有关核设施安全的规章和审查有关核安全的技术标准(二)组织审查、评定核设施的安全性能及核设施营运单位保障安全的能力,负责颁发或者吊销核设施安全许可证件;(三)负责实施核安全监督;(四)负责核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五)协同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核设施应急计划的指定与实施;(六)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对核设施的安全与管理的科学研究、宣传教育及国际业务联系;(七)会同有关部门调解和裁决核安全的纠纷国家核安全局在核设施集中的地区可以派出机构,实施安全监督。
国家核安全局可以组织核安全专家委员会。
该委员会协助制订核安全法规和核安全技术发展规划,参与核安全的审评、监督等工作。
核设施主管部门负责所属核设施的安全管理,接受国家核安全局的核安全监督,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所属核设施的安全管理,保证给予所属核设施的营运单位必要的支持,并对进督促检查;(二)参与有关核安全法规的起草和制订,组织制订有关核安全的技术标准,并向国家核安全局备案;(三)组织所属核设施的场内应急计划的制订与实施,参与场外应急计划的制订与实施;(四)负责对所属核设施中各类人员的技术培训和考核;(五)组织核能发展方面的核安全科学研究工作。
核设施营运单位直接负责所营运的核设施的安全,其主要职责是:(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技术标准,保证核设施的安全;(二)接受国家核安全局的核安全监督,及时、如实地报告安全情况,并提供有关资料;(三)对所营运的核设施的安全、核材料的安全、工作人员和群众以及环境的安全承担全面责任。
用语定义:核设施:核动力厂(核电厂、热核电厂、核供汽供热厂等);核动力厂以外的其他反应堆(研究堆、实验堆、临界装置等);核燃料生产、加工、贮存以及后处理设施;放射性废物的处理和处理设施;其他需要严格监督管理的核设施。
核设施安全许可证件,是指为了进行与核设施有关的选址定点、建造、调试、运行和退役等特定活动,由国家核安全局颁发的书面批准意见。
营运单位,是指申请或持有核设施安全许可证,可以运营和运行核设施的组织。
核设施主管部门,是指对核设施营运单位负有领导责任的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行政机关。
核事故,是指核设施内的核燃料、放射性产物、废料或运入运出核设施的核材料所发生的发射性、毒害性、爆炸性或其他危害性事故,或一系列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和颁发许可证件:为允许进行有关核电厂厂址选择、建造、调试、运行和退役等特定活动,由国家核安全局等部门颁发的书面批准文件。
许可证申请者:为了进行核电厂的厂址选择、建造、调试、运行和退役等特定活动而申请正式授予执照的单位。
核设施主管部门:对核设施营运单位负有领导责任的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行政机关。
安全分析报告:许可证件申请者象国家核安全局提交的文件,包含核电厂的总说明、设计、事故分析以及为尽量减少工作人员和公众遭受风险所采取的措施等方面的资料。
为了确定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者所提交的文件资料的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核安全法规的要求,是否有足够的安全措施保障厂区人员、公众和环境免遭过量辐射危害。
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申请的审评目的是:(一)核电厂厂址选择审查意见书:从安全方面确定核电厂与所选厂址之间的适宜性。
(二)核电厂建造许可证:审评核电厂的设计原则以便就核电厂建成后是否能安全运行得出结论;(许可营运单位开始核岛基础混凝土浇筑)(三)核电厂首次装料批准书;确定核电厂是否按认可的设计建成,是否符合核安全法规要求,是否已达到要求的质量并有完整合格的质量保证记录;(许可营运单位首次向堆芯装载核燃料、进行带核的调试和按批准的计划提升功率、进行试运行)(四)核电厂运行许可证:确定试运行的结果是否与设计一致,并审定修订过的运行限值和条件;(许可营运单位在遵守《核电厂运行许可证》规定的条件下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