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车事故案例汇编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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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交通事故案例
1、计划不清,重点列车错办停车
一、事故经过:2007年7月1日14时38分,XX车务段XX站车站值班员接到列车调度员布置:“7501次列车待避L195次,L195次跟着前行的T165次开”。L195次在邻站通过后,车站值班员布置了5道接车。当L195次于15时00分在陇西站5道停车后,客运值班员发现L195次是调运犯人列车,即向车站值班员汇报。车站值班员与列车调度员取得联系后,才知道该列车为重点列车,随即开放信号,L195次在陇西站15时03分开车。
二、事故定性:《事规》附件2《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内容解释第9条:通过列车在站内停车,构成耽误列车一般事故。
三、违反规章:
《技规》第165条规定:列车调度员应注意列车在车站到发及区间的运行情况,正确、及时地处理临时发生的问题,防止列车运行事故。第166条规定:发收调度命令时,应填记《调度命令登记簿》(附件七),指定受令人员中一人复诵,并记明发收人员姓名及时刻。第167条规定:特殊指定的列车的等级,应在指定时确定。
《调规》第50条规定:列车调度员根据列车实际运行情况,及时铺画和下达3~4小时列车运行调整计划。重点列车注意事项。第51条规定:专运和特殊指定的列车,按指定的等级运行。第56条规定:调度指挥,必须坚持安全生产。各级调度人员应做到:值班中要精力集中、坚守岗位、严格遵守规章制度,正确及时处理问题。
四、存在问题:
1.XX车务段调度员于6月13日接收到关于L195次为重点列车的客调命令后,只进行了登记,没有按规定及时汇报。自6月13日至7月1日这段时间,车站未将该调度命令内容向各班传达,车站值班员对该调度命令也一直未做交接,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2.列车调度员在7月1日布置阶段计划时已经写明“L195次是重点列车、
XX站通过
”等事项。但车站值班员对当日重点列车、重点工作心中无数,当日的重点列车也没能抄与车务段、XX站值班干部的重视,未按要求及时上岗盯控。
3.列车调度员对重点列车的接发会让过程布置不清晰,没有利用现有的设备进行重点监控。
4.L195次司机和运转车长工作不主动,明明知道值乘的是重点列车,但在听到车站值班员联控指路“L195次5道停车”后,未能主动与车站联系,起到联控互控作用。
五、吸取教训:对重点列车的调度命令要按规定登记,重点事项及时汇报,及时传达到位,做好交接班工作;当班人员要对重点列车要重点掌握,做到心中有数。值班干部要及时上岗盯控。列车调度员要及时铺画和下达3~4小时列车运行调整计划,随时掌握列车运行情况,对重点列车要重点布置、重点掌握,利用现有设备重点监控。司机和运转车长遇有变化情况要主动与车站联系,起到联控互控作用。
六、思考问题:
1.开行重点列车应如何掌握?
2.3~4小时列车运行调整计划如何铺画和下达?
3.调度命令下达有哪些规定?
2、胶济线货物列车脱轨事故
一、事故经过:2007年9月16日21时18分,DH27309次货物列车运行至济南局胶济线昌乐至潍坊西间K171+225处,机车及机后1-19位车辆脱轨,中断胶济线上下行行车。
二、事故定性:《事规》第2.2.2条干线其他列车发生脱轨造成的单线或双线之一线行车中断满6小时、双线行车中断满4小时为重大事故。
三、违反规章:
《技规》第306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在前一个月向铁路局提出施工计划。运输部门在编排施工方案中,应把各单位在同一地段的施工,安排在同一时间内进
行平行作业,并明确施工主体单位。施工方案应以铁路局命令下达有关站、段及施丁单位。
《铁办》(2007)186号文件第47条规定设计和施工单位对既有设施应有可靠的防护措施,防止施工中造成损坏。由于设备管理单位提供的设施位置错误造成损坏的,设备管理单位应承担责任并及时修复。因设计单位提供的设施位置不准确或遗漏造成损坏的,设计单位应负主要责任;施工单位和设备管理部门要经常监视既有设备,发现异常必须立即停工处理,确认对既有设备无影响后,方可继续施工。第48条在施工地段因施工造成既有设备发生损坏时,施工单位应及时组织抢修,设备管理部门应积极配合,尽快恢复正常使用。
四、存在问题:
经调查,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中铁十八局在紧邻既有胶济线的客运专线框架桥施工中,擅自变更施工计划,在所做护桩没有经过养护期、强度不够的情况下,违章蛮干,开挖基坑,导致既有线路基坍塌,造成列车脱轨。
事故的发生暴露出以下突出问题:
一是中铁十八局变更先顶既有线涵洞再建客运专线框架桥的施工方案,未报设计单位审定同意,擅自施工。
二是8月12号框架桥护桩建设完成后,在未经过7天养护期,没做强度检测的情况下,即于8月13号开挖基坑,施工质量没有保证。
三是施工前没有与济南局签订安全协议,也没有通知济南局工务部门作出限速规定。
四是十八局提出变更计划向客专指挥部和监理单位报告后,指挥部和监理单位在未与设计单位联系的情况下即擅自同意变更,且在护桩建成后没有进行质量检查,严重失职。
五是施工前,十八局曾向济南局工务部门提出拆除既有线防护栅栏,而济南局工务部门没有详细了解具体的施工内容,自8月29日至9月12日打桩期间,没有派人对既有线线路安全情况进行检查,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安全责任心、敏感性不强。
五、吸取教训: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严格执行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正确制定施工方案,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落实安全措施和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楚,措施具体,管理到位。
由施工单位与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分别签订。安全协议书的基本内容应包括:①工程概况(施工项目、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范围);②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③双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④安全防护内容、措施及专业结合部安全分工(根据工点、专业实际情况,由双方制定具体条款);
⑤双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包括共同安全职责和双方各自安全职责);⑥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办法(包括发生铁路交通责任事故时双方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⑦安全监督和配合费用;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内容。未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及施工安全协议未经审查的严禁施工。
六、思考问题:
1.确保施工安全是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设备管理部门的共同责任。各单位是否能够牢固树立安全意识,是否能够严格执行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否能够正确制定施工方案,是否能够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落实安全措施和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制度。是保证安全的保证。
2.施工单位是施工安全的主体,承担施工安全的主体责任。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营业线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科学制定施工方案,严格责任追究;应严格按审定的方案、范围和批准的封锁慢行计划组织施工,认真落实施工安全措施。
3、“11.1”高桥站0015次列车脱轨事故
一、事故经过:2007年11月1日21时47分,0015次列车运行至广铁(集团)公司京广线高桥站8号道岔(K2089+885m)处,机后8位、9位车辆脱轨,脱轨车辆于2日凌晨3时45分起复,开通线路,中断京广线行车5小时5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