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科技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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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就业工作管理规章制度(4篇)

高校就业工作管理规章制度(4篇)

高校就业工作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高校就业工作,提高就业质量,营造良好的就业环境,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高校就业中心及相关部门。

第三条高校就业工作的目标是为学生提供就业服务与指导,促进学生就业创业,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第四条高校就业工作应坚持服务学生、服务企业、服务社会的原则。

第五条高校就业工作应注重引导和促进学生发展,培养学生就业创业能力,提供岗位信息与资源,协助学生顺利就业。

第六条高校就业工作应完善就业指导体系,建立就业网络平台,优化服务流程,增强工作效率。

第七条高校就业工作应积极与校内外资源合作,共同促进就业服务质量的提升。

第二章高校就业中心组织与功能第八条高校就业中心由就业工作负责人及专职工作人员组成。

第九条高校就业中心的主要职责包括:组织开展就业工作,制定就业政策和措施,开展就业指导,提供岗位信息与资源,维护学生就业权益。

第十条高校就业中心应建立健全就业指导体系,提供就业创业咨询、职业规划与定向培训服务。

第十一条高校就业中心应建立与企业合作的渠道,开展招聘活动,提供就业岗位信息。

第十二条高校就业中心应建立与校友网络的联系,开展校友资源共享与交流活动。

第十三条高校就业中心应建立学生就业档案,记录学生就业信息,为学生就业提供参考。

第三章学生就业服务与指导第十四条高校就业中心应开展学生就业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学生就业意识与能力。

第十五条高校就业中心应组织开展就业指导,包括职业规划、简历撰写、面试技巧等相关培训。

第十六条高校就业中心应提供就业信息服务,及时发布就业动态,提供岗位信息与资源。

第十七条高校就业中心应为学生提供创业指导与培训,促进学生创业就业。

第十八条高校就业中心应及时了解学生的就业需求与困难,提供相关解决方案与帮助。

第四章就业政策与措施第十九条高校就业中心应制定就业政策与措施,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第二十条高校就业中心应加强与用人单位的联系与合作,提供对接服务,促进校企合作。

2024年大学用人单位招聘毕业生管理办法(二篇)

2024年大学用人单位招聘毕业生管理办法(二篇)

2024年大学用人单位招聘毕业生管理办法第一条:为确保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有序进行,有效维护用人单位及毕业生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旨在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第二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全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全面管理、指导与协调工作。

对于用人单位来校招聘毕业生的活动,将由该中心统一组织安排。

第三条:用人单位来校招聘毕业生时,必须准确提供包括单位名称、用人计划及相关要求、负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单位简介等在内的全面信息。

对于首次在内蒙古大学招聘的用人单位,需出示其营业执照或其它有效证明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传真件),以及负责人的相关证件。

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将对招聘单位的法人资格进行严格审核。

第四条:用人单位来校招聘毕业生的基本流程如下:1. 用人单位需首先与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取得联系,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及相关信息,并就招聘的具体事项进行商定。

2. 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向毕业生发布用人单位的招聘信息,并根据用人单位的具体要求收集毕业生的自荐材料,同时组织安排面试、笔试等招聘活动。

3. 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进行选拔,确定拟录用对象后,需将录用结果及时通知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4. 经双方确认无误后,用人单位与毕业生将签订《就业协议书》,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真实、全面地向毕业生介绍本单位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单位性质、所在地、规模、职工工资福利等,并详细说明毕业生户口、档案、党(团)组织关系的具体办理办法。

若对毕业生有特殊要求(如英语四六级、计算机等级、身体条件等),必须在签订就业协议前明确告知。

第六条:在录用毕业生时,用人单位需确认毕业生的培养方式(如国家任务统招、定向、委培等),一般情况下,定向生和委培生不在招聘范围内。

用人单位可向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核实相关信息。

第七条:用人单位与毕业生通过“双向选择”明确意向后,应签订《就业协议书》,并在协议中明确双方的各项约定。

若日后发生纠纷,《就业协议书》将作为仲裁的主要依据。

2024大学毕业生就业面试与签约管理办法

2024大学毕业生就业面试与签约管理办法

2024大学毕业生就业面试与签约管理办法以下是对2024年大学毕业生就业面试与签约进行管理的办法:一、面试组织1. 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组织大学毕业生就业面试工作。

2. 确定面试时间、地点和面试人员。

3. 面试人员包括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工作人员、用人单位招聘负责人和行业专家等。

二、面试流程1. 毕业生提前填写个人简历和求职意向,并提交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

2. 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根据毕业生的意向,匹配合适的用人单位,并通知毕业生参加面试。

3. 面试采用个人面试和群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根据毕业生的专业能力、综合素质和潜力等进行综合评价。

4. 面试结束后,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将面试结果告知毕业生,并提供就业指导和职业规划建议。

三、签约管理1. 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将面试通过的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进行签约。

2. 签约双方应当明确劳动合同的内容和期限,并在合同上签字盖章。

3. 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将签约信息录入学生档案管理系统,并将相应档案存放在学校档案馆。

4. 毕业生在签署合同前,应该认真阅读合同内容,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

四、其他管理规定1. 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应定期组织用人单位就业质量调查,了解毕业生在工作中的情况,并及时跟进解决就业纠纷。

2. 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应建立健全信息发布渠道,及时向大学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和岗位需求。

3. 毕业生应按时参加就业指导中心组织的各类职业规划和就业技能培训。

4. 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签约前,应提供真实和准确的个人信息,如有变动应及时通知学校就业指导中心。

五、责任追究对违反就业面试与签约管理办法的行为,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有权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并将其记入学生档案。

同时,用人单位也应取消与违约毕业生的合作关系,并提醒其他用人单位注意相关情况。

以上是对2024年大学毕业生就业面试与签约进行管理的办法,旨在规范就业流程,保护毕业生的合法权益,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率的提高。

就业工作管理办法(全面完整版)

就业工作管理办法(全面完整版)

就业工作管理办法(全面完整版) (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全面完整版资料,欢迎下载)就业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教育部、山西省教育厅有关就业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我校就业工作管理办法。

第二章指导思想第二条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以国家和省相关政策为依据,以市场为导向,努力完善管理、教育、指导、服务为一体的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不断开拓和规范我校毕业生就业市场,加强就业指导,转变就业观念,为毕业生创造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就业环境。

强化系部、班主任在毕业生就业工作方面的责任,把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各系部的日常工作中,完善毕业生就业工作制度、程序和激励机制。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三条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为毕业生就业职能部门,学校成立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校长担任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校长、招生就业办主任、任副组长,招生就业办全体成员、教务科长、学生科长及毕业班班主任为成员。

实行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集中领导,招生就业办组织实施、相关科室参与,毕业班班主任落实的三级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模式。

第四章工作职责第四条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一)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毕业生就业政策。

(二)研究制定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年度实施方案。

(三)听取职能部门关于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年度报告。

(四)向学校提出实施教学计划改革、学科专业设置、制定招生计划的意见和建议。

(五)指导招生就业办开展工作。

第五条招生就业办工作职责(一)根据上级部门的精神,制定本校就业指导工作有关规定,编制就业工作方案,部署全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上报毕业生就业方案。

(二)开设就业指导课,组织和开展就业教育与就业指导。

(三))负责《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发放管理、办理签约手续、编制上报毕业生信息资源情况,毕业生派遣工作。

(四)负责就业政策的宣传、解释、咨询,就业指导,毕业生思想教育等工作。

(五)负责毕业生就业信息的收集、整理,发布用人单位毕业生需求信息,为毕业生提供信息化服务。

学校毕业生就业跟踪调查管理制度

学校毕业生就业跟踪调查管理制度

学校毕业生就业跟踪调查管理制度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教育的普及,大批的毕业生涌入就业市场,就业形势逐渐严峻,毕业生的就业问题已经引起广泛关注。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许多学校已经建立了毕业生就业跟踪调查管理制度。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探讨这一制度的重要性及其作用。

1.推动学生就业素质提升毕业生就业调查制度对于促进学生就业素质提升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对毕业生就业情况的跟踪调查,学校可以了解到学生在就业市场中的表现和就业需求变化,进而提供更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帮助学生提升自身竞争力。

2.完善毕业生培养目标毕业生就业跟踪调查管理制度有助于学校及时了解毕业生在就业市场中所面临的具体问题和困难,进而对毕业生的培养目标进行调整和优化。

通过与用人单位的有效沟通和交流,学校可以更好地制定培养计划,使毕业生更加适应就业市场的需求。

3.加强校企合作毕业生就业调查制度促进了学校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深度合作。

通过与用人单位建立起良好的沟通渠道,学校可以了解到企业对毕业生的需求和评价,为学生提供更准确的就业指导和职业规划。

同时,学校可以借助这一平台,为用人单位提供优秀的人才资源,促进校企深度融合。

4.提高就业率毕业生就业调查制度对于提高学生就业率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通过及时跟踪毕业生的就业情况和就业需求,学校可以根据市场需求调整培养方案,提高学生的就业竞争力,从而达到更高的就业率。

5.加强毕业生留用情况调查毕业生就业跟踪调查管理制度还有助于学校了解毕业生在用人单位的留用情况。

通过对毕业生留用率的调查和分析,学校可以了解到毕业生的职业发展状况和从业满意度,从而进一步优化教育培养计划,提高学生的就业满意度和就业质量。

6.提供高质量的就业指导服务毕业生就业跟踪调查管理制度为学校提供了提供高质量的就业指导服务的契机。

通过及时了解毕业生的就业需求和就业市场信息,学校可以为学生提供更具针对性的就业指导和职业规划建议,帮助学生更好地实现就业目标。

7.建立与用人单位的长期合作关系毕业生就业调查制度有助于学校与用人单位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就业工作管理制度

就业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就业工作的管理,提高就业服务质量,确保毕业生顺利就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各学院及相关部门。

第三条就业工作管理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2. 以学生为本,服务学生,满足学生就业需求;3. 整合资源,提高就业工作效益;4. 科学管理,规范操作,确保就业工作质量。

第二章就业指导与服务第四条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全校就业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就业指导中心的主要职责:1. 制定就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2. 组织开展就业指导、招聘、就业政策宣传等活动;3. 建立就业信息平台,提供就业信息查询、发布和交流服务;4. 开展就业市场调研,分析就业形势,为学校和学生提供决策依据;5. 协助学生办理就业手续,提供就业服务;6. 建立毕业生就业跟踪调查制度,收集毕业生就业信息。

第六条各学院应设立就业工作办公室,负责本学院就业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各学院的主要职责:1. 制定本学院就业工作计划,落实就业工作要求;2. 组织开展就业指导、招聘、就业政策宣传等活动;3. 协助学生了解就业政策,提供就业咨询;4. 组织学生参加就业招聘会、实习实训等活动;5. 做好毕业生就业跟踪调查工作。

第八条学校鼓励和支持学生参加各类就业实践活动,提高就业能力。

第三章就业信息管理第九条就业信息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信息真实、准确、及时;2. 信息保密,防止信息泄露;3. 信息共享,提高信息利用率。

第十条就业信息来源包括:1. 政府部门发布的就业信息;2. 企事业单位发布的招聘信息;3. 校内各类就业信息;4. 学生自荐信息。

第十一条就业信息发布渠道:1. 学校就业信息平台;2. 各学院就业信息公告栏;3. 邮件、短信、电话等通讯方式;4. 社交媒体、招聘网站等网络平台。

就业跟踪服务管理制度

就业跟踪服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提高毕业生就业质量,促进毕业生顺利就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毕业生、研究生及成人高等教育毕业生。

第三条就业跟踪服务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以学生为本,关注毕业生需求,提供个性化服务。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确保就业信息真实、准确、可靠。

(三)加强就业指导,提高毕业生就业能力。

(四)加强校企合作,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

第二章就业跟踪服务内容第四条就业跟踪服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就业信息收集与发布1. 收集各类用人单位的招聘信息,包括职位、待遇、招聘条件等。

2. 及时发布招聘信息,通过校园网、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广泛宣传。

(二)就业指导与服务1. 开展就业指导讲座,提高毕业生就业竞争力。

2. 提供简历制作、面试技巧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3. 组织招聘会、宣讲会等活动,为毕业生提供就业机会。

(三)就业情况统计与分析1. 定期统计毕业生就业情况,分析就业趋势。

2. 对毕业生就业质量进行跟踪调查,了解毕业生就业满意度。

(四)就业困难毕业生帮扶1. 对就业困难毕业生进行个性化指导,提供就业援助。

2. 组织开展就业技能培训,提高就业困难毕业生的就业能力。

第三章就业跟踪服务流程第五条就业跟踪服务流程如下:(一)就业信息收集与发布1. 就业指导中心负责收集各类用人单位的招聘信息。

2. 就业指导中心对收集到的招聘信息进行审核、整理,并在校园网、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发布。

(二)就业指导与服务1. 就业指导中心定期开展就业指导讲座,邀请企业HR、行业专家等为学生提供就业指导。

2. 就业指导中心提供简历制作、面试技巧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三)就业情况统计与分析1. 就业指导中心定期统计毕业生就业情况,分析就业趋势。

2. 就业指导中心对毕业生就业质量进行跟踪调查,了解毕业生就业满意度。

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细则

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细则

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维护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院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和山西省教育厅关于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毕业生就业工作是普通高校联系社会的纽带,对促进学院教育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引导学生全面发展,主动适应社会需要具有明显的导向作用,是人才培养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在学院工作中占有重要地位。

第三条本细则中的毕业生是指按国家计划培养、具有学籍、取得毕业资格的毕业生;毕业生是国家按计划培养的人才,有执行国家就业方针、政策和根据需要为国家服务的义务。

第四条凡获得毕业资格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按有关规定,在学校的帮助和指导下自主选择单位,用人单位考核择优录用。

第五条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工作领导组统筹协调全院的毕业生就业工作。

招生就业处是全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职能部门,各系毕业生就业工作小组负责本系的毕业生就业工作。

第二章就业工作原则第六条毕业生就业实行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通过供需见面、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的办法。

第七条毕业生择业实行平等对待、公平竞争、自觉自愿、诚实信用和择优推荐的原则。

第八条就业工作实行就业政策公开、需求信息公开、择优推荐公开。

第九条招生就业处对毕业生就业全过程实行管理。

第三章就业工作职责分工第十条招生就业处主要职责:1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毕业生就业方针、政策和规定;根据教育部和山西省有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规定和部署,制定和修改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具体实施意见,布置全院毕业生就业工作。

2 .开展大学生职业生涯教育和就业创业指导,发挥就业创业教研室的作用,开设必修课和选修课,开设就业政策、就业信息、就业技巧等方面的讲座,对就业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为毕业生和就业工作人员提供有关指导和咨询等。

3 .不断完善就业网站,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发挥就业网的服务功能,加强就业信息传达。

大学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考评及奖励办法(试行)

大学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考评及奖励办法(试行)

XX大学XX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考评及奖励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是教育领域重要的民生工程。

为深入贯彻关于“强化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大学生就业创业比例”的要求,形成毕业生就业工作量化考评的长效激励机制,促进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科学发展和全面提升,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15号)和XX省委、省、教育厅关于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毕业生就业工作考评及奖励对象为全校各层次全日制学生培养单位、校院两级毕业生就业工作专职人员和就业指导教研室教师以及为毕业生就业提供有效帮助且贡献突出的全校教职员工和离退休人员。

第三条毕业生就业工作考评及奖励原则为遵循客观、公平公正且工作实绩与发展进步并重。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四条毕业生就业工作考评及奖励由XX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XX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立在学生处,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考评条件及奖励办法第五条“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考评条件1.承担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全校各层次全日制学生培养单位。

2.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切实落实“一把手”工程,配套规章制度健全,充分保障毕业生就业工作人力、物力和财力,各项举措落实到位,形成毕业生就业工作全员参与氛围;3.高质量完成毕业生就业日常管理工作,服务意识强,切实为学生提供全方位优质服务。

4.积极配合和支持学校开展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和就业创业教育教学活动;注重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数据积累、实践调查与科学研究。

5.大力维护和开拓校园就业市场,丰富就业资源;积极组织、配合各类校园招聘会的召开;充分利用网络媒介为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开展与宣传提供便利条件。

6.毕业生就业工作有特色、有实效,就业率、就业质量较高,毕业生满意度高。

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考评与奖励制度

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考评与奖励制度

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考评与奖励制度一、背景和目的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繁荣,高等教育逐渐成为国家竞争力的核心要素之一。

作为国家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学院在培养高素质人才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

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学院教育工作的最后一环,不仅关系到毕业生的个人发展和职业生涯,也影响着学院的社会声誉和长远发展。

为了提高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加强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激励学院教师和相关部门更好地开展毕业生就业工作,制定科学的毕业生就业工作考评与奖励制度至关重要。

二、考评指标体系1. 毕业生就业率:毕业生就业率是衡量毕业生就业情况的重要指标,也是衡量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效果的基本指标。

应建立科学合理的就业率统计和核算方法,确保就业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 毕业生就业质量:毕业生就业质量包括毕业生就业岗位的稳定性、发展空间、薪资水平等方面。

应关注毕业生就业的长期效果和综合能力,而不仅仅是短期就业情况。

3. 毕业生就业满意度:毕业生就业满意度是衡量毕业生就业工作是否满足毕业生个人需求和期望的重要指标。

应通过问卷调查、访谈等方式,定期收集毕业生对就业工作的满意度反馈,以便对就业工作进行持续改进。

4. 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是提高毕业生就业能力和就业质量的关键环节。

应评估学院就业指导中心的组织架构、人员配置、服务内容和效果等方面,确保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的全面性和有效性。

5. 教师和部门绩效:教师和部门绩效是衡量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团队工作质量和效果的重要指标。

应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估体系,激励教师和相关部门积极开展毕业生就业工作,并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和效果。

三、考评与奖励机制1. 定期考评:学院应定期对毕业生就业工作进行考评,考评周期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考评结果应作为对学院、教师和相关部门就业工作绩效的重要评价依据。

2. 奖励措施: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院、教师和部门,学院应给予一定的奖励。

2024年高校就业工作管理规章制度样本(三篇)

2024年高校就业工作管理规章制度样本(三篇)

2024年高校就业工作管理规章制度样本在保持内容原意不变的前提下,采用严谨、稳重、理性、官方的语言风格对提供的内容进行改写如下:一、全面搜集并妥善管理全国范围内用人单位的需求信息,构建并持续优化学校就业网站平台,确保通过网络等渠道及时发布就业相关信息,将就业网站打造成为宣传就业政策、传播就业信息的主要窗口。

二、深入开展毕业生就业指导、咨询与服务工作,构建并完善用人单位信息资料库,为毕业生提供全面支持。

三、积极与用人单位建立联系,严格审核在学校内举办招聘活动的用人单位资质,有序组织毕业生就业供需见面会和双向选择活动,促进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的有效对接。

四、规范毕业生推荐流程,严格管理毕业生就业协议,确保毕业生及用人单位均能按照协议内容履行义务,从而维护国家利益,并保障学校、用人单位及毕业生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五、精心组织就业协议书的发放工作,对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的过程进行细致指导与审核,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毕业生就业建议方案,确保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深入开展与毕业生就业相关的调查研究,对毕业生的毕业去向进行持续跟踪调查,并收集相关就业证明材料,以便为后续的就业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七、通过对所收集就业信息的深入分析,预测社会在一定时期内对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的需求趋势,为学校调整专业设置、招生规模及培养模式提供科学合理的参考意见。

八、精心策划并组织开展毕业生教育活动、毕业典礼及离校派遣工作,确保毕业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并顺利离校。

九、全面布置、协调、指导并检查各系毕业生的就业工作进展情况,定期公布各系、各专业的就业情况,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十、认真做好毕业生离校手续办理工作,确保毕业生党团关系及档案的顺利转移,为毕业生的后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十一、建立并完善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与评估机制,对全校的毕业生就业工作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以便及时发现并改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十二、坚决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与毕业生就业相关的工作任务,确保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全面顺利开展。

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管理办法

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管理办法

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签订和管理,提高毕业生公平就业的水平和质量,保护毕业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我国高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全国各类普通高校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签订和管理。

三、基本原则(一)公平公正原则。

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二)自愿原则。

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应当基于自愿原则,禁止任何强制或变相强制签订就业协议书。

(三)信息公开原则。

学校和用人单位应当将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相关信息及时公开,并保障毕业生对就业信息的知情权。

(四)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原则。

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签订机构及程序(一)签订机构。

由所在学校安排专人负责,由用人单位及毕业生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二)签订程序。

用人单位向学校提出用人需求,学校对毕业生就业情况进行调查和分析,根据毕业生的就业意愿和能力力推荐毕业生,由用人单位与毕业生商定用人意向、工资待遇、工作地点和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签订就业协议书。

签订时应当履行以下程序:1、用人单位应当履行《劳动合同法》、《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与招聘的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书,提供法定的劳动保护和福利待遇。

2、用人单位应当明确毕业生的工作职责和任务,并与毕业生签订书面协议。

3、毕业生应当在签订就业协议书前认真核实用人单位的资质与实力,并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是否签订就业协议书。

4、用人单位和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时,应当有一名完全知情的第三方在场见证。

五、就业协议书的内容(一)用人单位和毕业生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应当明确以下内容:1、毕业生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学历、专业等基本情况。

2、用人单位的名称、工作单位和工作地点。

3、毕业生的工作职责和任务、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

高校就业工作管理规章制度(6篇)

高校就业工作管理规章制度(6篇)

高校就业工作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毕业生(含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维护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和政策,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凡取得毕业资格的,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按有关规定就业。

第三条毕业生是国家按计划培养的专门人才,各级主管毕业生就业部门、高等学校和用人单位共同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

毕业生有执行国家就业方针、政策和根据需要为国家服务的义务。

必要时,国家采取行政手段,安置毕业生就业。

第四条毕业生就业工作要贯彻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加强重点、兼顾一般和面向基层,充实生产、科研、教学第一线的方针。

在保证国家需要的前提下,贯彻____、人尽其才的原则。

国家采取措施,鼓励和指导毕业生到边远地区、艰苦行业和其他国家急需人才的地方去工作。

第五条国家教委归吕管理全国毕业生就业工作,____其他部委(以下简称部委)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地方)负责本部门、本地方的毕业生就业工作。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六条国家教委的主要职责:1.制定全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法规和政策,部署全国毕业生就业工作;2.____研究并指导实施全国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3.收集和发布全国毕业生供需信息,____指导和管理毕业生就业供需见面、双向选择活动;4.编制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计划,制订国家教委直属高校毕业生就业计划和部季、地方所属高校抽调计划;5.负责全国毕业生就业计划协调工作,管理全国毕业生调配工作;6.指导、检查毕业生就业工作,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调配部门派遣本地区高校毕业生;7.____开展毕业教育,就业指导和人员培训工作;8.开展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科学研究和宣传工作;9.检查毕业生的使用情况。

第七条____有关部委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10.根据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国家教季的统一部署,提出本部门毕业生就业的具体工作意见;11.及时向国家教委报送所属院校毕业生就业计划和本部委需求信息;12.____协调所属院校的毕业生供需信息交流活动;13.制订并____实施所属院校的毕业生就业计划;14.____开展所属院校毕业生教育、就业指导工作;15.负责本部门毕业生的接收工作,了解和掌握毕业生的使用情况;16.开展有关毕业生就业工作改革的研究和宣传工作。

2024年高校就业工作管理规章制度(2篇)

2024年高校就业工作管理规章制度(2篇)

2024年高校就业工作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管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所有高校的毕业生就业工作。

第三条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竞争激励、激励有为的原则。

第四条高校和学生应当共同努力,提高毕业生的就业质量和竞争力。

第五条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相结合,注重产教融合。

第六条高校应当加强就业指导,提供全方位的职业培训,帮助学生提升就业能力。

第二章毕业生就业服务第七条高校应当设立专门的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负责毕业生就业咨询、就业指导、职业规划等工作。

第八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应当及时发布招聘信息,提供实时的就业更新。

第九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应当提供就业指导和职业规划的咨询服务,帮助学生了解就业形势和职业发展方向。

第十条高校应当组织就业相关的职业培训,开展面试、笔试、实践技能等综合能力提升培训。

第十一条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健全就业档案,记录学生就业情况、意向等信息。

第三章毕业生就业保障第十二条高校应当积极引导学生选择适合自己的就业方向,提供符合市场需求的专业教育。

第十三条高校应当为学生提供就业信息,帮助他们了解就业形势和市场需求。

第十四条高校应当建立与用人单位对接的机制,为毕业生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第十五条高校应当与用人单位联合举办就业招聘会、校园招聘等活动,提供更多的就业渠道。

第十六条高校应当加强对学生的职业技能和能力培养,提高他们的就业竞争力。

第十七条高校应当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开展实习实训活动,提升学生的实践能力。

第四章社会支持和监督第十八条政府应当加大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支持和资助力度,提供相关政策和经济支持。

第十九条社会应当积极参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提供工作机会和实习岗位。

第二十条高校应当加强对毕业生就业情况的监督和跟踪,及时了解他们的就业情况。

第二十一条高校应当建立与用人单位的沟通渠道,及时了解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需求和评价。

就业工作制度管理规定

就业工作制度管理规定

就业工作制度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改进我校就业工作,提高毕业生的就业质量和就业率,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体毕业生就业管理工作。

毕业生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就业管理规定,积极参与就业工作,实现自身价值。

第三条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服务为宗旨,充分发挥政府、学校、企业、毕业生等多方作用,实现毕业生多渠道就业。

第四条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行校、院二级管理体制。

学校成立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就业工作的规划、指导、协调和监督;各学院设立毕业生就业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就业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二章招聘与选拔第五条毕业生招聘信息应公开、透明,确保所有毕业生都有公平的机会获取信息并参与应聘。

招聘信息包括用人单位的性质、规模、行业、岗位、需求人数、岗位职责、任职资格、薪资待遇等。

第六条毕业生招聘流程应公正、公平,避免歧视和不公正待遇。

用人单位应根据毕业生应聘情况进行筛选,确保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第七条毕业生应聘时应提供真实、完整的个人资料,包括学历、专业、成绩、奖励、实践经历等。

毕业生应严格遵守招聘流程和纪律,诚实守信。

第八条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前,应进行双向选择和洽谈,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用人单位应依法为毕业生缴纳社会保险,保障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培训与开发第九条我校应为毕业生提供全面的培训和发展机会,帮助他们提高职业技能、增强综合素质。

培训内容包括专业知识、职业技能、沟通能力、团队协作等。

第十条毕业生应积极参加培训活动,提高自身的职业竞争力。

培训成果将作为毕业生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四章就业指导与服务第十一条我校应设立专门的就业指导机构,为毕业生提供全方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

就业指导内容包括就业政策、就业市场、求职技巧、职业规划等。

第十二条毕业生应主动了解就业政策,合理规划职业生涯,充分利用学校提供的就业资源,提高就业成功率。

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办法

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办法

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方法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方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院毕业生的就业工作,激励同学乐观投入职业进展,提高就业质量,加强同学就业服务工作,制定本管理方法。

其次条本管理方法适用于学院本科生和争辩生的就业工作。

第三条学院将通过加强就业指导、供应就业信息和制造就业机会等方式,挂念同学实现抱负的就业。

第四条同学就业工作应遵循诚信、公正、公正的原则。

其次章就业指导第五条学院建立就业指导机构,负责组织和开展同学就业指导工作。

第六条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应供应就业指导课程,挂念同学了解就业市场的需求和行业的进展趋势。

第七条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应供应就业指导服务,包括个体询问、就业技巧培训和职业规划辅导等。

第八条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应定期开展就业讲座和聘请活动,挂念同学了解就业政策和求职技巧。

第1页/共4页第三章就业信息第九条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应建立健全同学就业信息系统,供应全面精确的就业信息。

第十条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应定期更新就业信息,包括聘请信息、行业动态和就业政策等。

第十一条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应供应共性化的就业信息推送服务,挂念同学获得适合自己的就业机会。

第十二条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应加强与企业的联系,乐观了解企业的用人需求并将其反馈给同学。

第四章实习和就业指导第十三条学院鼓舞同学乐观参与实习,并供应实习机会和指导。

第十四条学院实习管理机构应组织和管理同学实习工作,确保同学实习过程的平安和合法性。

第十五条学院实习管理机构应与实习单位建立联系,了解实习单位的需求,供应适合实习需求的同学。

第十六条学院实习管理机构应组织实习讲座和实习阅历共享,挂念同学提升实习力量和就业竞争力。

第五章校内聘请第十七条学院应组织校内聘请活动,为同学供应就业机会和沟通平台。

第十八条校内聘请活动应公正公正,杜绝任何形式的诈骗和虚假宣扬。

第十九条学院应与用人单位建立稳定的长期合作关系,为同学供应牢靠的就业机会。

第六章就业质量监控其次十条学校应组织就业质量监控工作,了解毕业生就业的结果和满足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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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科技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规范毕业生就业行为,切实维护国家利益,保障学校、用人单位和毕业生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政策、文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毕业生系具有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籍,取得毕业资格的学生。

第三条毕业生就业工作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毕业生就业工作以国家制定的现行方针政策为导向,以服务学校建设与发展,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和成才为宗旨。

2、毕业生有执行国家就业方针、政策和服务社会的义务,毕业生个人志愿要与国家需要相结合,自觉服从国家利益与经济建设大局,学以致用,报效祖国。

3、学校有指导、帮助毕业生就业并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提供必要服务,维护国家利益,保障学校、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合法权益的义务。

4、毕业生就业工作实行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原则,坚持公开、公正、公平。

5、在就业选择过程中,毕业生应诚实向用人单位介绍学校及自己的情况,充分细致地了解用人单位的情况,在充分协商、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就业协议。

6、就业协议一经签定,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应共同遵守协议,信守承诺,未经双方协商一致,单方不得擅自违约。

7、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章就业政策第四条学校支持毕业生结合自己的专业选择适合于自己发展的就业单位,积极引导和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鼓励毕业生到西部地区、艰苦行业和国家急需人才的单位、地区就业;支持毕业生报考研究生进一步深造;倡导毕业生自主创业。

第五条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遵照以下的基本政策:1、对于非定向招生的本、专科毕业生,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的调控指导下,通过供需见面、双向选择的方式自主选择就业单位;2、定向生按定向合同就业。

有特殊情况不能履行合同的,需经原定向单位同意(须出具原定向单位的书面证明材料),并由学校报请湖北省毕办批准后,方可改变就业去向;3、不能取得毕业资格的结业生由学校向用人单位一次性推荐或自荐就业。

用人单位同意接收的可以派遣,但必须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派遣证》(以下简称《报到证》)上注明“结业生”字样;在规定时间内无接收单位的,由学校将其档案、户口关系转至家庭所在地自谋职业,学校不再负责其就业;4、大学肄业的学生由学校发给肄业证书,国家不负责就业派遣,学校不负责推荐,并将其档案和户口转至其生源所在地自谋职业。

5、选择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用人单位不能解决其户档关系的,可选择将户档关系转回家庭所在地就业主管部门,或由学校协助将户口、档案材料转至相关人事代理机构、户档托管部门。

第三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六条学校成立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领导,制定学校就业工作的发展规划,协调、指导、检查、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和学院的就业工作。

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担任。

第七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和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为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常设管理机构和日常办事机构,主要负责毕业生就业的管理、指导、咨询与服务工作;同时,毕业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联系、协调和指导独立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

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和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设在学生工作处,实行两块牌子、一个班子办公,其主要职责为:1、制定学校的就业规划与年度计划,制定本部门的工作细则;2、负责毕业生资格审查工作,及时向湖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和地方毕业生调配部门报送毕业生资源;3、不断巩固和开拓就业市场,建立与用人单位的长期合作关系,积极向用人单位宣传介绍学校情况,广泛收集和管理用人单位需求信息;加大就业信息化建设力度,充分发挥学校就业网站的作用,使学校就业网站成为毕业生就业的主渠道之一;4、开展毕业生就业指导、职业生涯规划指导、业咨询与服务,建立用人单位信息库,开办职业倾向测试、个人能力测试等服务;5、负责审查和批准在校内进行的毕业生招聘活动,组织开展毕业生就业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6、规范毕业生推荐工作,管理毕业生就业协议,督促毕业生及用人单位履行就业协议,维护国家利益,保障学校、用人单位和毕业生的合法权益;7、按照湖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的要求,制订我校毕业生就业方案;8、开展与毕业生就业有关的调查研究工作,进行毕业生跟踪调查;9、为学校及时调整专业设置、招生规模、培养模式提供参考意见和理论依据;10、组织开展毕业生教育活动、毕业典礼和毕业生离校派谴工作;11、协调、指导、检查各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公布各学院、专业就业情况。

第八条学院是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具体实施单位,各学院应将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成立以主要院领导牵头,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专兼职学生工作干部、班主任、任课教师等共同参与的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小组,具体职责是:1、根据学校制定的就业计划与发展规划,制定本学院工作细则;2、负责本院毕业生资格审查工作;3、组织毕业生学习领会国家、湖北省及学校有关毕业生就业方面的文件精神,抓好毕业生教育工作;4、充分调动学院教职员工的积极性,广泛利用学院的相关资源,不断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收集可靠的就业信息;及时为毕业生就业提供指导、咨询与服务工作;5、调查了解毕业生求职意向,审核毕业生就业推荐材料,对其中不实之处敦促毕业生予以更正,对毕业生的综合素质、综合表现、综合技能进行全面鉴定;如实向用人单位介绍毕业生的情况;对毕业生签定的就业协议书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并登记备案;6、做好毕业生离校工作,协助做好毕业生的跟踪调查;7、完成学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四章毕业生教育与就业指导第九条学生工作部(处)会同学院组织毕业生教育与就业指导工作。

第十条毕业生教育工作的核心内容是:开展“三观”(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择业观;开展“三自”(自尊、自强、自律)教育,强化毕业生的自信、自强和自立意识;开展“三成”(成人、成才、成功)教育,帮助毕业生从学校向社会顺利过渡,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生活、学会创业,走向成功;开展诚实守信、基层奋斗意识、爱国敬业意识、开拓创新意识教育,鼓励毕业生将个人理想与国家需要相结合,到基层、到西部、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开展尊师爱校教育,倡导毕业生文明离校,铭记恩师,情系母校,奉献社会;开展法制教育,增强毕业生在就业与择业过程中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第十一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要结合学校实际,积极创造条件,在大学生中开设就业指导课,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掌握择业与就业技巧,引导毕业生在择业和就业过程中保持良好的心态,不断增强毕业生的就业能力和就业竞争力,提高毕业生就业率和就业质量。

第十二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要建立健全毕业生择业与就业咨询服务体系,及时为毕业生提供咨询指导与服务。

第五章毕业生就业工作程序第十三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一般程序分为:调查研究,制定年度就业工作计划;收集整理毕业生资源信息,进行毕业生资格审查;开展就业教育与指导咨询;向用人单位发布毕业生信息,收集用人单位需求信息;向毕业生发布用人单位需求信息;组织供需见面与双向选择活动;审核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制定就业方案上报省教育厅批准;开展毕业生离校教育与职前指导、组织毕业生毕业离校等。

第十四条学校于每年6月中上旬将就业方案汇总报送湖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审查,6月下旬到湖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开具《报到证》,6月底、7月初进行毕业派遣。

第十五条超过规定日期仍未上交就业协议书或办理户档托管手续的毕业生,学校将其列入生源所在地就业计划,其户口关系转至家庭所在地、档案材料转至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由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推荐就业。

第六章毕业生就业管理与服务第十六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由学校统一印制,毕业生个人如实填写,经各学院分党委(党总支)审核后签署鉴定和推荐意见,学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盖章确认;第十七条就业协议书的管理1、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由学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统一制作,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复制、仿制和伪造。

2、严禁毕业生之间相互转借、受让就业协议书,不需要使用协议书的,应退还毕业生就业办公室。

3、就业协议书一经使用,只要符合国家就业政策和学校就业管理规定的即为生效,学校有义务敦促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履行就业协议。

第十八条就业协议书遗失补办程序1、毕业生到学校就业网下载《毕业生协议书遗失补办申请表》并按要求填写;2、毕业生向学院提出申请并说明原因;学院党委副书记在《毕业生协议书遗失补办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3、毕业生持《毕业生协议书遗失补办申请表》到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申请补办;4、如属于已签就业协议书遗失补办,在核实无误后,予以补办,并注明“签约单位”;如属于未签就业协议书遗失补办,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收到申请后在学校就业网上公示一周无异议后,予以补办。

第十九条违约手续办理程序:1、毕业生到学校就业网下载《毕业生违约申请表》并按要求填写;2、毕业生向学院提出申请并说明原因;3、如学院同意其违约申请,毕业生应取得原用人单位的谅解并获得用人单位同意解除协议的书面证明材料;4、学院党委副书记在《毕业生违约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5、毕业生持《毕业生违约申请表》、用人单位开具的解除协议书面证明、原协议书和新单位接收证明材料(录取为研究生的凭录取高校调档函或录取通知书)到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违约手续第七章毕业生离校及报到第二十条毕业生离校前应办理完有关的离校手续,归还在校期间借用学校财产,清偿在校期间所欠借学校贷款、学费、住宿费、医疗费等相关费用,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还款确认书等,离校手续未办理完毕的毕业生不得发给《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等。

第二十一条毕业生离校后,持《报到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

第二十二条毕业生报到后,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就业去向的,须提交个人申请、原用人单位出具的同意解约的书面证明材料、新用人单位开具的接收证明材料(须当地人事部门审批的应提供当地人事部门的接收函)、原《报到证》,报学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审查同意后,到湖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办理改派手续。

第二十三条在毕业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在毕业后两年内落实到具体就业单位的,携带《就业协议书》(须当地人事部门审批的应提供当地人事部门的接收函)、原《报到证》到学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办理改派手续。

第二十四条毕业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中第五十条的规定,学校不再负责为其办理改派手续;1、自派遣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不到用人单位报到的;2、报到后,拒不服从安排或提出无理要求被用人单位退回的。

第八章毕业生奖励与惩处第二十五条学校对优秀毕业生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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