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抵贷信保业务权证管理办法
车辆抵押管理制度
车辆抵押管理制度
是指对车辆抵押行为进行规范和管理的制度。
其主要目的是保障抵押权人的利益,维护交易秩序,防范风险。
车辆抵押管理制度一般包括以下方面:
1. 抵押登记:车辆抵押登记是指将车辆抵押权利向权属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备案,确保抵押权人的权益得到法律保护。
抵押登记包括抵押合同登记和车辆抵押登记两个环节。
2. 抵押合同:车辆抵押合同是抵押人与抵押权人之间达成的约定,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抵押合同需要明确抵押人、抵押物、抵押权人、债权数额、债务履行期限等内容,以确保抵押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3. 抵押权保全:车辆抵押权保全是指抵押权人对抵押物所享有的保障措施。
一般包括抵押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追索权、转让权等。
抵押权保全的实施,能够有效地保护抵押权人的债权利益。
4. 抵押物管理:抵押物管理是指对抵押物的使用、保管、处置等进行管理。
抵押物的管理需要根据不同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确保抵押物的价值得到保全。
5. 信息披露:车辆抵押管理制度还要求相关方进行信息披露,以提供给市场参与者充分的信息,使其能够在交易中进行充分的知情决策。
这些车辆抵押管理制度可以有效地规范和管理车辆抵押行为,维护交易秩序,保障抵押权人的权益,促进车辆抵押市场的健康发展。
车辆抵押管理制度(二篇)
车辆抵押管理制度车辆抵押是指借款人将拥有的车辆作为质押物,向金融机构等借款人申请贷款的一种方式。
车辆抵押是一种常见的借款方式,它为借款人提供了一种快捷方便的融资渠道,同时也为金融机构提供了风险控制的手段。
为了规范车辆抵押与管理,保护相关各方的利益,制定车辆抵押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车辆抵押管理制度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车辆抵押的条件与限制。
银行等金融机构在进行车辆抵押业务时,必须要严格审核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和车辆的抵押价值。
只有在借款人符合一定信用要求并且车辆具备足够抵押价值的情况下,方可进行车辆抵押贷款。
此外,车辆抵押贷款的额度也需根据车辆的价值和借款人的还款能力来确定。
第二,车辆抵押合同的签订与执行。
车辆抵押过程中,借款人与金融机构需签订正式的抵押合同,明确各方的权益和义务。
该合同需包括抵押贷款的金额、利率、还款方式、还款期限等重要内容,并明确借款人和金融机构的违约责任和权益保护机制。
借款人和金融机构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需按照合同条款履行各自的责任。
第三,车辆抵押的登记与监管。
车辆抵押贷款需在相关部门进行登记,并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
登记过程中,需详细记录车辆的基本信息、借款人的身份信息以及抵押贷款的具体情况。
这样可以确保借款人和金融机构的权益得到保护,同时也方便监管机构对车辆抵押业务进行有效监管。
第四,车辆抵押风险管理与处置。
车辆抵押贷款的风险管理是车辆抵押管理制度中的重要环节。
金融机构需对车辆抵押贷款进行风险评估,建立相应的风险控制机制。
一旦发生风险事件,如借款人无力偿还贷款或车辆价值下跌,金融机构需要采取相应的风险处置措施,保护自身的利益。
第五,车辆抵押贷款的利率和费用。
车辆抵押贷款的利率和费用是制定车辆抵押管理制度时需要考虑的要点。
金融机构需根据市场情况和风险程度确定贷款的利率水平,并公示相关费用信息,确保透明度和公平性。
综上所述,车辆抵押管理制度是保护借款人和金融机构利益的重要手段。
车辆贷款管理制度
车辆贷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车辆贷款业务管理,优化信贷结构,提高信贷质量,保障金融机构资金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机构开展的所有车辆贷款业务管理活动。
第三条车辆贷款是指金融机构向客户提供用于购买、租赁、以车辆为抵押担保的贷款业务。
第四条车辆贷款业务的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合法的原则,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揽客、变相合法返利或者向客户收取高额费用。
第五条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及监管机构的要求,建立健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审计等制度,加强对车辆贷款业务的监管。
第六条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地方相关规定,建立完善的风险防范控制体系,防范信贷风险。
第七条金融机构在开展车辆贷款业务过程中,应当充分尊重客户利益,注重对客户的风险提示和风险揭示,切实维护客户合法权益。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开展车辆贷款业务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违规活动。
第二章贷款申请与审核第九条客户向金融机构申请车辆贷款,应当按照规定提供真实有效的贷款资料,如有虚假资料,金融机构有权拒绝贷款申请或者追究客户法律责任。
第十条金融机构应当对客户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贷款用途等进行审查,核实客户提供的贷款资料真实有效性。
第十一条在审查过程中,金融机构应当对客户的还款能力进行充分评估,确保客户有足够的还款能力。
第十二条金融机构应当制定明确的审批程序和流程,确保审批决策的合法性、公正性和及时性。
第十三条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客户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制定合理的贷款额度和利率,不得随意提高贷款额度和利率。
第十四条金融机构应当在贷款审批结果通知客户时,向客户清晰说明贷款金额、贷款利率、还款方式、还款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确保客户对贷款所有条款了解清楚。
第十五条金融机构应当加强对审批人员和审批过程的监督管理,防止信贷风险。
第三章贷款发放与管理第十六条贷款到期前,客户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按时还款。
农村信用社营运车辆经营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模版
农村信用社营运车辆经营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模版农村信用社营运车辆经营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农村信用社在经营车辆经营权押贷业务中的管理和风险防控,充分发挥车辆经营权押贷业务对农村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农村信用社在办理车辆经营权押贷业务时的相关管理。
三、车辆经营权质押贷款基本要求(一)基本条件客户应当具备贷款资格,车辆经营权所有权证明齐全、有效、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要求。
(二)贷款额度贷款金额应不超过抵押物价值的70%。
(三)抵押物要求1、抵押物应为本人名下的车辆经营权;2、车辆经营权须是符合法律法规、有交易活动的经营权。
(四)模式采用公开竞价的方式,以最高出价确定质押金额。
(五)利率根据农村信用社实际情况和风险状况,按照浮动利率计息。
贷款利率由农村信用社根据市场情况和客户信用评级综合考虑后自行确定,其水平不得高于农村信用社同期同类业务的最高利率标准。
四、业务流程(一)贷款申请1、客户应出示车辆经营权证明及承诺书,并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件;2、客户向农村信用社申请车辆经营权押贷业务。
(二)抵押评估农村信用社根据抵押物的市场价值及数量发出评估报告,评估费用由申请贷款的客户承担。
(三)公开竞价车辆经营权押贷1、农村信用社对评估报告进行审核,确定贷款金额;2、公告贷款信息,告知出价请求时间、地点、规则等相关信息;3、对出价方资质进行审核,审定后通知双方到场参加竞价;4、在竞价现场公示出价结果,按最高价确定贷款金额。
(四)贷款发放1、客户应提供合法有效的经办人信息,必要时应提供书面授权;2、贷款金额由农村信用社打给申请人或委托人指定账户。
五、业务管理(一)风险控制及业务监督:农村信用社应加强风险控制和业务监督,加大风险分析力度,密切关注市场变化,规范管理车辆经营权押贷业务,确保业务安全。
同时,要加强对车辆经营权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研究和学习,及时掌握市场信息。
(二)客户信用评级:农村信用社应根据客户的还款能力、信用状况以及其他影响贷款偿付能力的因素进行评级,并根据评级结果综合考虑利率定价。
车辆抵押管理制度参考
车辆抵押管理制度参考
车辆抵押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车辆抵押行为,保护抵押权人的合法权益而建立的一套管理制度。
以下是车辆抵押管理制度的参考内容:
1. 主管部门责任:由交通运输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负责管理车辆抵押管理制度的制定、执行和监督。
2. 抵押登记制度:车辆所有权人在办理车辆抵押时需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并将抵押信息及相关材料纳入国家车辆登记数据库。
3. 押车合同:车辆所有权人与抵押权人在办理抵押时需签订押车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包括抵押金额、押车期限、抵押物保管责任等。
4. 抵押评估:对车辆抵押价值进行评估,确保抵押金额与车辆价值相符,以保护抵押权人的利益。
5. 抵押物保管:抵押权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妥善保管抵押物,防止损坏、丢失或被他人非法侵占。
6. 抵押权回收:当借款人无法按时偿还贷款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申请强制执行,收回抵押物并通过拍卖等方式变现,以偿还借款。
7. 信息共享:建立车辆抵押信息共享平台,供金融机构、交通管理部门等查询车辆抵押信息,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管。
8. 法律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应明确规定车辆抵押的权利和义务,加强法律保护,防止不法分子从事欺诈行为。
以上是车辆抵押管理制度的参考内容,具体制度应根据国家的司法法规和实际情况来制定。
车辆抵押管理制度
车辆抵押管理制度一、法律法规车辆抵押管理制度的建立首先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
在我国,有《担保法》、《抵押法》、《合同法》、《担保物权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对于抵押权的设立、行使、归还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其中,《抵押法》对车辆抵押权的设立和转让,抵押品的管理和处置等问题进行了详尽的规定,为车辆抵押管理制度的建立提供了法律依据。
此外,监管金融机构还需要遵循国务院、银监会、工商局、交通部等相关行政部门发布的有关车辆抵押管理的规章制度,以确保在实践中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
除法律法规外,行业协会也对车辆抵押管理进行了一些自律规定,以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维护行业利益。
二、制度建设车辆抵押管理制度首先要对抵押品进行登记管理。
监管金融机构应建立健全车辆抵押权的登记制度,要求车辆所有者在向金融机构抵押车辆时必须办理相关的登记手续,确保抵押权的设立和登记合法有效。
同时,监管金融机构还要建立车辆评估制度,对抵押车辆的价值进行评估,以确定抵押品的价值及贷款额度,防止因抵押品价值下降而导致贷款违约风险。
此外,监管金融机构还需要建立抵押合同管理制度,规定债务人和债权人的权利义务,明确了还款期限、利率、违约责任等内容,以确保债务人按时还款,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三、风险评估监管金融机构需要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制度,对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资金用途等进行全面的评估,以判断贷款项目的风险水平。
对于抵押车辆的评估也要根据车辆品牌、车况、使用年限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以确定抵押品的真实价值,避免因抵押品价值变动而导致损失。
此外,监管金融机构还需建立完善的贷后管理制度,对贷款项目进行定期、不定期的审查,查看贷款资金的使用情况,了解抵押品的变动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防范和化解风险。
四、监督检查监管金融机构还需要建立完善的监管检查制度,对抵押车辆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抽查,确保车辆抵押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车辆抵押贷款信保业务操作指引模版
6) 车辆备用钥匙(一把)
2. 面谈面签
3. 风控经理确认投保需求、保险条款等
注意: 车辆钥匙请提前试验是否能打开车门
如果出资人或其委托人需要面签,风控经理协助配合完成该工作
Step 7
现场评估1. 确认车辆Fra bibliotek本信息、现场评估
1)检查车籍: ①查车辆;②查车证
车辆抵押贷款信保业务操作指引
V1.1
节点
内容
地点
负责人
相关附件
Step 1
营业网点
客户
准备资料
要求客户带齐资料(申请时提交复印件,面签时验证原件)并将车辆开到现场
客户经理
开车到营
业网点
Step 2
资料核查
客户经理核对所有申请材料,签字确认《客户资料清单》
营业网点
客户经理
附件 1
《客户资料清单》
Step3
登记录入
客户经理将所有审核过的申请资料上报给风控经理,同时根据业务合作情况将申请资料发送至出资人或其委托人
营业网点
客户经理
Step 4
信息复核
风控经理审核客户信息和资料,并对审核结果反馈至客户经理
营业网点
风控经理
Step5
通知/预约面签
对于审批通过的客户(若有“双审”要求,还需相关合作方审核通过后),风控经理/客户经理通知现场客户进行面谈面签
2)检 查现车: ①查牌照;②查 VIN; ③查发动机号
3)交管平台校验: ①核牌照;②核VIN; ③核发动机号; ④校验登记日期; ⑤校验车主
4)保险平台校验: ①核牌照;②核VIN;③核发动机号; ④校验登记日期; ⑤校验车主
车抵贷信保业务保后管理操作指引V1.1
追偿负责人
委托方
车辆
权属
提取
阶段
第三方拖车公司接到公司正式收车通知后,到营业网点提取备用钥匙,双方签字确认;
1)GPS服务商提供GPS跟踪记录
2)贷款抵押合同扫描件
3)贷款抵押车辆登记证复印件
4)提供贷款客户和车辆基本信息、贷款剩余本金
5)车辆备用钥匙(营业网点)
营业网点
追偿负责人
委托方
收车
2.客户按新约定时间存入足量应还款项后,催收人员进行确认
3.如果客户以各种理由推诿搪塞、企图延迟或拒绝还款,营业网点需严肃告知客户逾期的后果和严重性。必要时,可上门查看车辆状况并告知逾期可能发生的违约责任和违约成本
4.如果客户电话无法接通或客户有意回避联系,需确认客户车辆GPS定位是否正常。情况正常,继续催收;情况异常,启动
5.公司已押车情形,须与库管确认车辆妥善保管,车辆提取须经营业网点经理及以上人员授权
营业网点
催收人员
通知
收车
阶段
1.逾期超过约定期限,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2.理赔后,追偿负责人向总公司申请控制贷款抵押车辆,申请获批后,进入车辆收车环节,控制车辆
3.营业网点自行或通知协议委托的第三方拖车公司收车,第三方拖车公司,以总公司邮件或传真作为收车依据(收车信息,同时邮件抄送营业网点经理、营业网点追偿负责人,确认联系方式、时间、地点)
1)从营业网点收车日开始计算,30天内,客户未清偿欠款、赎回车辆,报请总公司批准即开始启动“车辆处置”流程
2)车辆保管位置对客户保密,若长期停放,则需定期转场保管
营业网点
追偿负责人
库管人员
车辆
处置
阶段
1.客户主动清偿剩余款项赎车时(含贷款剩余本金、利息、滞纳金、收车产生的所有费用):
《信用保证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
《信用保证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信用保证保险业务(以下简称信保业务)监督管理,规范信保业务经营行为,防范金融交叉风险,促进信保业务持续健康发展,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用保证保险,是指以信用风险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分为信用保险(出口信用保险除外)和保证保险。
信用保险的投保人、被保险人为权利人;保证保险的投保人为义务人、被保险人为权利人。
本办法所称履约义务人,是指信用保险中的信用风险主体以及保证保险中的投保人。
本办法所称网贷平台信保业务,是指保险公司与依法设立并经省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备案登记、专门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的金融信息中介公司(以下简称网贷平台)合作,为网贷平台上的借贷双方提供的信保业务。
本办法所称保险公司,是指财产保险公司。
第三条保险公司经营信保业务,应当坚持依法合规、小额分散、稳健审慎、风险可控的经营原则。
第四条保险公司开展信保业务应当遵守偿付能力监管要求,确保信保业务的整体规模与公司资本实力相匹配。
保险公司开展信保业务,应当关注底层风险,充分评估信保业务对公司流动性的影响,做好流动性风险管理。
第二章经营规则第五条经营信保业务的保险公司,上一季度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应当不低于75%,且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低于上述要求的,应当暂停开展信保新业务,并可在偿付能力满足要求后恢复开展信保业务。
第六条保险公司承保的信保业务自留责任余额不得超过上一季度末净资产的10倍。
对单个履约义务人及其关联方承保的自留责任余额不得超过上一季度末净资产的5%,且不得超过5亿元。
超过以上自留责任余额要求的部分,应当办理再保险;未办理再保险的,不得承保。
保险公司承保履约义务人权利质押融资信保业务,对于权利质押物属于同一兑现主体的,参照本条对单个履约义务人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保险公司经营信保业务,应当谨慎评估风险,准确测算风险损失率,合理预估利润率,基础费率的厘定应当与承保的风险相匹配。
车辆抵押管理制度范本
车辆抵押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车辆抵押管理行为,促进车辆抵押业务健康发展,保护汽车消费者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车辆抵押业务的受理、审核、办理和监管等相关工作。
第三条定义1. 车辆抵押:指车辆所有权人将车辆作为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进行担保的行为。
2. 车辆抵押权:指债权人依照债务人与债权人订立的合同,获得对车辆的担保权利。
3. 车辆抵押登记:指债权人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请,将车辆抵押的事实及相关权利关系记载于车辆登记簿上的行为。
第二章车辆抵押申请与受理第四条申请条件1. 申请车辆抵押的车辆,必须是合法拥有所有权,并具备相应的所有权证明文件。
2. 申请车辆抵押的车辆,不得存在法律限制或纠纷。
3. 申请车辆抵押的债权人,必须是有权进行债务追偿的主体。
第五条申请材料车辆抵押申请人应提供以下材料:1. 车辆登记证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2. 债务人与债权人签订的车辆抵押合同及附件。
3. 债务人的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4. 债权人的身份证明、经济实力证明等。
5. 其他有关车辆抵押的必要材料。
第六条受理程序1. 申请人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后,由受理部门进行预审。
2. 预审通过后,由受理部门通知申请人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3. 申请人按要求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支付相关费用。
第三章车辆抵押登记第七条抵押登记手续1. 抵押登记手续应依法进行,具体流程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
2. 抵押登记费用由申请人承担,并按规定缴纳。
第八条抵押登记效力经抵押登记的车辆抵押权自登记生效,并对善意第三人发生效力。
第九条抵押登记簿国家机关应建立车辆抵押登记簿,记录车辆抵押的登记事项和权利关系。
第四章车辆抵押管理第十条监督检查国家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车辆抵押管理监督机制,加强对车辆抵押业务的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信息公示国家相关部门应建立车辆抵押信息公示制度,及时公布车辆抵押登记信息,维护公众利益和市场秩序。
车抵贷信保业务保后管理操作指引V1.1
车抵贷信保业务保后管理操作指引V1.1本文档为车抵贷信保业务保后管理操作指引V1.1,旨在将保后管理操作流程规范化,提高保后管理效率和质量,确保车抵贷信保业务的运转稳定和风险控制。
1. 业务保后管理概述车抵贷信保业务的保后管理是指,在车抵贷信保业务发生后,相关部门和人员根据《委托投保协议书》和《贷款合同》的要求,通过确立质量风险管理流程、完善业务流程、制定操作规程等措施,有效地监测、管理和控制风险,保证车抵贷信保业务的安全稳定。
具体来说,车抵贷信保业务保后管理包括以下内容:•保后质量监督与管理•保后风险监测与控制•保后账务处理•保后客户服务2. 保后质量监督与管理保后质量监督与管理是什么?保后质量监督与管理是指根据车抵贷信保业务的相关要求,对业务运行过程中涉及的质量问题进行跟踪和分析,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以保证车抵贷信保业务的质量和安全。
保后质量监督与管理的内容包括哪些?•对业务流程的监督与更新•对保后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对保后管理数据的分析和汇总3. 保后风险监测与控制保后风险监测与控制是什么?保后风险监测与控制是指对车抵贷信保业务运行过程中涉及的风险进行跟踪和分析,及时发现和控制风险,保证车抵贷信保业务的安全和稳定。
保后风险监测与控制的内容包括哪些?•对重大风险事件的监测和处理•对风险防范措施的评估和更新•对风险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4. 保后账务处理保后账务处理是什么?保后账务处理是指对车抵贷信保业务的账务进行核对、登记和审核,确保账务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保后账务处理的内容包括哪些?•对业务账务的核对和登记•对资金流动情况的监测•对账务问题的处理和解决5. 保后客户服务保后客户服务是什么?保后客户服务是指在车抵贷信保业务运行过程中,提供及时、准确、高效的客户服务,解决客户关心的问题,保护客户合法权益,促进车抵贷信保业务的可持续发展。
保后客户服务的内容包括哪些?•对客户咨询和投诉的处理和解决•对客户服务质量的监测和评估•对客户服务机制的优化和完善6. 保后管理系统操作指引保后管理系统的操作指引是根据车抵贷信保业务保后管理的实际需要,制定的保后管理系统的操作规程,以指导保后管理人员的操作行为、确保信息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追溯性。
车辆抵押管理制度模板
车辆抵押管理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车辆抵押业务的管理,保护公司的财产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的车辆抵押业务。
第三条公司应当按照合法、公平、诚信的原则办理车辆抵押业务,确保车辆抵押业务的安全性和合法性。
第四条公司应当加强对车辆抵押业务的内部管理,健全风险控制体系,防范借款人违约风险。
第五条公司应当依法履行抵押物的登记和抵押权的登记义务,确保公司的抵押权益受到法律保护。
第六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车辆抵押业务的档案管理制度,保管相关资料。
第七条公司应当对涉及车辆抵押业务的员工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和管理,提高其抵押业务操作水平。
第二章业务流程第八条公司车辆抵押业务的审批程序如下:(一)借款人提交车辆抵押申请材料。
(二)公司对车辆抵押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三)公司派员对车辆进行评估。
(四)公司根据车辆评估结果,进行贷款审批。
(五)签订抵押合同。
(六)办理车辆登记和抵押权登记手续。
(七)放款。
第九条公司应当制定相应的贷款审核标准和车辆评估标准,确保车辆抵押业务的审批及评估工作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第十条公司应当采取措施防止贷款审批过程中的内外部欺诈行为,加强风险控制。
第三章文件管理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车辆抵押业务的档案管理制度,对车辆抵押业务的各个环节进行记录和归档。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车辆抵押业务的相关资料进行保存,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提供查询和复查服务。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保管车辆抵押合同、车辆评估报告、车辆登记证书及其他相关资料,确保其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加强对车辆抵押合同的管理,确保合同内容的真实性和权益的有效性。
第四章风险控制第十五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车辆抵押业务的风险控制体系,制定风险评估机制和风险防控措施,及时发现和解决风险问题。
第十六条公司应当对借款人进行风险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贷款审批。
第十七条公司应当对车辆进行评估,确保车辆抵押价值与贷款金额之间的合理匹配。
车抵贷信保业务权证管理办法
车抵贷信保业务权证管理办法一、概述车抵贷信保业务是指将车辆抵押担保的车贷业务与信用保险结合,为客户提供全面的资金扶持、风险保障、资产管理等服务的一种融资方式。
在车抵贷信保业务中,办理车贷业务的客户需要向银行提供车辆权证作为质押,以此来增强银行的信贷风险控制能力。
本文档旨在规范银行车抵贷信保业务中的权证管理及操作流程,确保业务的安全、有效开展。
二、权证申领办理车抵贷信保业务的客户需要持有完整合法的车辆权证。
客户在办理车抵贷信保业务之前,需要向车辆所有权归属公证处、交通运输部门等有关机构申请代表所有权的权证,并在车辆购买、变卖、转移等情况时主动将权证更新至最新。
三、车辆登记及保险银行在办理车抵贷信保业务时,需要核实客户持有车辆的原始登记证、年检合格证、行驶证等有关材料及保险单等相关证明文件。
客户的车辆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年检,且须购买符合银行要求的保险。
如有必要,银行可以委托专业机构对车辆进行评估,以核定车辆估价和抵押率。
四、权证管理4.1 权证存管银行在办理车抵贷信保业务时,需对客户提供的车辆权证进行登记存管,并保管好权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权证应当保存在专门的存放柜中,并进行定期盘点。
同时,银行还应当建立相应的安全保卫预案,确保存管过程中的安全及信息保密。
4.2 权证查验办理车抵贷信保业务的客户在领取批准的贷款时,需将车辆权证交至银行。
银行应当进行权证查验,核实权证的真伪、合法性、权属等相关信息,如有疑问应当及时向权证颁发机构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核查。
4.3 权证挂失及更新在发生权证遗失、损毁、灭失等异常情况时,客户应当及时到权证颁发机构的专门窗口或相关部门挂失,并领取新的权证。
客户应当在第一时间告知银行,并对新的权证进行更新,确保银行对车辆的质押权得到及时维护。
五、风险控制银行在办理车抵贷信保业务时,应当根据车辆价值、客户还款能力等相应因素核定抵押率,并严格控制其借款金额,确保风险可控。
如有必要,银行可以委托专业机构对车辆抵押价值进行定期评估。
个人汽车抵押贷款信保业务管理办法
个人汽车抵押贷款信保业务管理办法个人汽车抵押贷款信保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个人汽车类抵押贷款业务、防范业务风险,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个人汽车类抵押贷款业务,是指客户欲用其所有车辆贷款,用于它途,并将车辆抵押给我司或金融机构。
第三条个人汽车类抵押贷款业务的基本操作流程包括以下环节:1.业务受理2.尽职调查3.审批与汽车评估4.面签与抵押登记手续办理5.贷后管理第二章业务受理第四条申请人资料个人汽车类抵押贷款业务申请资料清单1.填写申请单;2.申请人身份证明3.申请人户口证明(本地户籍)或居住证/暂住证(外地户籍)4.申请人工作及收入证明文件,包括至少最近 6 个月银行对账单、存折记录等5.房产资料:《房地产证》、预售买卖合同、有按揭/抵押的须提供按揭/抵押贷款合同及供款记录、自建房须提供“历史遗留违法私房申报收件回执” 或“两证一书”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用地批准通知书)及其他房产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6.驾驶证复印件;7.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公司股东、法人代表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章程复印件等相关资料信息;申请人及配偶近期免冠照片各一张;申请人及配偶个人信用报告;8.车辆信息资料: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机动车销售发票、二手车交易发票或机动车购置税完税证、备用钥匙;9.须提供车辆保险情况: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不低于 20 万)、不计免赔、盗抢险。
第五条符合下列所有条件的业务,客户经理可以受理:1.原则上要求车辆残值在 7 万元以上(含 7 万元)的非营运的自用车辆,贷款成数不超过评估价(指汽车的车身价,即不包括购置税、保险费、附加费、上牌费等的车辆本身的价格)的 80%,贷款期限不超过一年;。
农村信用社商品车抵押贷款管理办法模版
省农村信用社商品车抵押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商品车抵押贷款业务的管理,规范业务操作,防范业务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农村信用社公司类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商品车抵押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由借款人合法拥有的商品车辆提供抵押担保的贷款。
第二章贷款对象及条件第三条商品车抵押贷款的借款人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以及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经济组织。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借款人除满足《省农村信用社公司类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的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一)须为汽车生产厂家授权的特许经销商、特约经销商或具有同等资格的经销商;(二)具备4S店(整车销售、售后服务、配件供应、信息反馈)资格或达到4S店标准;(三)具有自有固定经营场所的,须经营汽车销售1年以上;租赁经营场所的,须经营汽车销售2年以上;(四)资信状况良好,无不良记录及重大商业纠纷;(五)销售渠道畅通,销售能力强,销售额稳定,且为生产商推荐的销售代理商。
第五条拟抵押的商品车辆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必须是通过国家有权部门质量认证的车辆;(二)必须为借款人经营的主要车型,市场占有率较高,且拟抵押车辆已全部付清款项并取得增值税发票;(三)拟抵押商品车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必须移交贷款人进行监管。
第三章贷款用途、额度、期限、利率和还款方式第六条商品车抵押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借款人经营中所需的周转性流动资金。
第七条贷款额度应根据客户的经营、资金需求以及监管方式等情况综合考虑,有第三方监管的,原则上不超过抵押车辆出厂价格的80%,无第三方监管的,原则上不超过抵押车辆出厂价格的70%。
第八条商品车抵押贷款期限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单一商品车抵押时间不得超过一年,单次放款最长期限不超过6个月。
商品车抵押贷款不得展期。
第九条贷款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的浮动区间内确定,可以采取固定利率或浮动利率方式。
担保、抵押业务的管理办法
担保、抵押业务的管理办法为了公司在开展担保、抵押业务过程中,减少可能给公司由此造成的损失,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公司发出的一切担保、抵押业务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去办理。
二、公司在对外进行担保前,要对被担保人的经济状况进行深入的调查与分析,以便全面掌握对方的资信情况,降低风险。
1、公司应组成不少于2人的小组负责对被担保人的经济状况进行了解,形成书面调查报告。
调查人要对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
2、公司要召开专门会议,审查书面调查报告,并对该担保事项的利益和风险认真地进行分析,权衡利弊提出选择意见,最后报经总经理审批。
参会人员要对初步意见负责,承担相应责任。
3、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总金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额。
四、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并且一次担保金额在壹拾万元以上的,必须由被担保单位提出金额相同的反担保。
五、经总经理批准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要以一般保证方案签订担保合同,尽量避免采用连带责行保证或抵押方式签订合同。
六、公司应落实专人负责担保事项的日常管理,随时掌握被担保企业的情况,对发生的异常情况可能导致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要采取应急措施。
七、公司财务部应建立备查台账,负责企业担保事项的登记,对有关档案要妥善保管。
八、在担保合同到期前壹个月,公司经管人员要及时通知债务人偿还债务,防止债务人逃避债务。
九、对于不能偿还债务的被担保人,公司要积极协调给予延期等处理,对于发生纠纷的担保,公司财务部应及时收集有关担保资料,必要时按法律程序办理。
十、公司对外抵押或债务人用物来抵押未归还的欠款时,应严格按担保法中规定使用的抵押物的范围内的物品作为抵押物,并按规定办理抵押物在有关部门的登记手续。
十一、抵押物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移或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
十二、公司由于筹集资金等需由外单位提供担保的,应按担保法的有关规定,签订担保合同,公司在合同到期前应积极主动地归还借款。
农村信用社营运车辆经营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模版
省农村信用社营运车辆经营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营运车辆经营权质押贷款业务的管理,规范业务操作,防范经营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农村信用社公司类贷款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营运车辆经营权质押贷款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向符合贷款人条件的借款人(公司类客户)发放的,以客运管理部门签发的营运车辆经营权做质押的贷款。
第三条营运车辆经营权包括但不限于出租车经营权、长途客运汽车线路经营权、公交线路经营权等可依法转让并具有合理市场价值的经营权。
第二章贷款对象与条件第四条营运车辆经营权质押贷款的借款人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部门)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经济组织。
第五条借款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且年检合格;(二)有必要的组织机构、经营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三)有固定经营场所,合法经营,效益较好;(四)持有人民银行核发的贷款卡且年检合格;(五)信誉良好,具备履行合同、偿还债务的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六)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产业政策;(七)在贷款人处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
第六条设立质押的经营权应满足以下条件和要求:(一)经营权必须依法取得并获得相应批准文件;(二)经营权必须具有一定的经营期限,可依法转让且收益稳定;(三)出质人(原则上为借款人)应符合法律及相关管理要求,与批准文件记载的经营权主体一致;(四)可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登记。
第三章贷款用途、额度、期限、利率和还款方式第七条营运车辆经营权质押贷款可用于企业经营所需流动资金或固定资产投资等。
第八条贷款额度。
以出租车经营权质押贷款的,单个出租车经营权贷款最高额度≤单车经营权市场价值/总使用年限*(剩余使用年限-1);以线路经营权质押贷款的,贷款最高额度≤线路经营权取得价值/总使用年限*(剩余使用年限-1)。
车辆抵押管理制度模板
车辆抵押管理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 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车辆抵押业务的管理,保障公司的资金安全和合法权益。
2. 本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内部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的车辆抵押业务,包括车辆抵押的审批、尽职调查、合同签订、抵押物管理等环节。
第二章抵押流程管理第三条抵押申请审批1. 抵押申请须经公司内相关部门审核,包括资金部门、风控部门等。
2. 审批内容包括借款人的资质、车辆产权证明、借款用途等。
3. 审批决定须经公司内相关领导审批并签字确认。
第四条尽职调查1. 在审批通过后,公司内风控部门将进行尽职调查,包括核实借款人的身份、还款能力和信用记录等。
2. 尽职调查结果将作为抵押贷款的参考依据,并形成书面报告备案。
第五条合同签订1. 完成尽职调查后,公司将向借款人发放抵押贷款合同,确保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 合同中须明确车辆抵押的相关信息,包括抵押物的车辆型号、抵押额度、抵押期限等。
第六条抵押物管理1. 抵押物管理部门负责对抵押物进行登记和存放,确保抵押物的安全可靠。
2. 抵押物管理部门需定期对抵押物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价值不受损失。
第七条还款管理1. 借款人须按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和金额按时还款。
2. 若借款人逾期未还款,公司将采取相应的催收措施,包括电话催收、上门催收等。
第八条维权措施1. 若借款人无法按时还款或其他违约行为,公司将根据合同约定采取相应的维权措施,包括解除质押、拍卖抵押物等。
第三章抵押风险管理第九条风险防控措施1. 公司内风控部门负责制定和完善风险防控措施,包括抵押物评估、抵押物备案等。
2. 风控部门需定期对抵押业务进行风险评估和排查,及时采取措施避免风险的发生。
第十条风险管理制度1. 公司内风控部门将建立风险管理制度,明确风险管理的责任和流程,确保风险管理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第四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车辆抵押管理制度范文
车辆抵押管理制度范文车辆抵押是指借款人将自己名下的车辆作为抵押物,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
为了规范车辆抵押业务,保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车辆抵押管理制度。
下面是一份车辆抵押管理制度的范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制度旨在规范车辆抵押业务,促进金融机构与借款人的合作,确保借贷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
第二章车辆抵押管理程序第二条车辆抵押的程序包括借款申请、评估报告、抵押合同签订、抵押登记等环节。
借款人在申请车辆抵押贷款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按照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章车辆评估与抵押登记第三条金融机构在收到借款人的车辆抵押申请后,应派专业评估师对车辆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应详细列明车辆的品牌、型号、年限、里程数、市场价格等相关信息。
第四条借款人与金融机构在签订抵押合同前,应共同办理车辆抵押登记手续。
抵押登记应包括车辆所有权证明、抵押合同、评估报告等相关材料。
第四章抵押物保管与维护第五条抵押物即借款人的车辆应由金融机构负责保管和维护。
金融机构应制定相应的车辆保管和维护制度,并采取措施保证抵押物的安全和完整。
第六章违约与解除第六条若借款人违约,未按合同约定偿还贷款,金融机构有权解除抵押合同,并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保障借款人的权益。
第七章其他条款第七条金融机构应建立健全车辆抵押业务的管理制度,包括借款人的资格审查、利率确定、贷款额度的核定等方面的规定。
第八条借款人在申请车辆抵押贷款前,应充分了解金融机构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并签订相应的合同。
第九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应通过适当程序进行修改。
以上是车辆抵押管理制度的范文,旨在为金融机构和借款人提供规范车辆抵押业务的操作指南,以促进双方的合作和利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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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抵贷信保业务权证管理办法
鉴于车辆抵押贷款信保业务权证管理的需求,兹拟定此管理办法以推进作业。
一、总则
1. 为加强车抵贷信保业务权证的管理,规范管理流程,明确管理责任,制定本管理办法。
2. 本办法针对车抵贷信保业务特点制定。
3. 适用于权证等相关资料流转管理。
二、管理职责
1. 风控经理负责车贷信保业务权证资料的审核、流转和管理工作。
2. 总部和营业网点定期检查权证资料的管理情况。
三、权证流转流程
(一) 权证定义(必须提供资料)
1. 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2. 机动车辆险商业保单原件(四险齐全:车辆损失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不计免赔险、盗抢险),核实
3. 机动车销售发票(车辆原始发票)/二手车交易发票(进口车补充关单)/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原件)
(二) 抵押/解除抵押权证流转流程
1. 签约后,客服将所有申请资料原件返回客户,客户经理陪同客户前往车管所办理抵押,核实需质押权证后将其带回
1) 客户经理携带《车抵贷信保业务权证交接书(抵押)》(附件 1,一式两联),并在办理完抵押后填写。
将发证人留存联交予客户,并将留存权证原件带回,封装单独档案袋中,再交由风控经理保管
风控经理清点实物,核对无误后填写《车抵贷信保业务权证交接书(抵押)》(附件1,保管人留存联)
风控经理将权证原件封装暂存保险箱内,将《车抵贷权证交接书(抵押)》
2. 贷款提前结清,返还客户权证
1) 若客户提前结清贷款,需提前 3 个工作日向申请开具结清证明
2) 受理后,客户携带身份证原件,客户经理携带留存权证及《车抵贷信保业务权证交接书(解抵押)》(附件2)陪同客户至车管所办理解除抵押登记
3) 解除抵押办理完毕,填写《车抵贷信保业务权证交接书(解抵押)》((附件2),客户经理将其带回交给风控经理
4) 风控经理将《车抵贷信保业务权证交接书(解抵押)》(附件 2)留存归档
3. 贷款正常结清,返还客户权证
1) 客户携带本人身份证,客户经理携带留存权证及《车抵贷信保业务权证交接书(解抵押)》(附件 2)陪同客户至车管所办理解除抵押登记
2) 解除抵押办理完毕,填写《车抵贷信保业务权证交接书(解抵押)》((附件2),客户经理将其带回交给风控经理
3) 风控经理将《车抵贷信保业务权证交接书(解抵押)》(附件2)留存归档注意:影像系统上线后需上传抵押材料
四、权证遗失
1. 权证遗失采用“谁保管、谁负责”的原则
1) 如客户权证发生遗失,遗失责任人应立即向营业网点经理汇报,由其与客户沟通,取得客户谅解
2) 遗失后 7 个工作日内办理遗失手续
3) 遗失责任人应负责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报刊上刊登《权证遗失声明》(附件 3)并负担相应费用,同时书面承诺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2. 公司对遗失权证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每份罚款 200 元。
遗失责任人登报后 10 个工作日内:
1) 发邮件向总部信用保证险部汇报说明权证遗失情况
2) 抄送经理、信用保证险部负责人元
3) 邮件需附遗失权证相关材料:
刊登《权证遗失声明》(附件 3)、《重要权证遗失处罚单》(附件 4)、处罚凭证作附件扫描上传
其原件与该客户其他权证一并按封存归档
五、权证归档管理
1. 客户质押原件明细
1) 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2)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原件
3) 机动车险保单-商业险正本原件
4) 车钥匙 1 把
2. 以服务协议号作为编号归档整理留存权证
六、监督与检查
1. 风控经理直接负责客户权证保管工作,营业网点运营支持岗每个月对辖内管理情况现场检查
1) 形成检查报告辖内通报,同时上报至总部信用保证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