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中国城市水资源存在问题及解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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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中国城市水资源存在问题及解决方法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对水资源的需求与日俱增,同时造成了城市水资源短缺、水体污染严重、水环境恶化等问题,严重制约了经济的发展、危害人类健健康。为此,国家通过建立健全水资源法律法规、增强执法监察制度及梯度水价制度,保护水资源、提高社会节水意识及节水行动,从而保证城市水资源健康循环。

关键字:城市水资源;水资源短缺;梯度水价;健康循环

水是人类的生命之源,也是地球上所有生命的来源,是最基础的自然资源,是生态环境的决定性和控制性因素。纵观人类历史,水资源既是人类历史和文化得以发展、延续的核心资源之一,也是城市形成和发展的必要条件。

我国是一个水资源贫乏的国家,全国多年平均河川径流量为27115亿m3,多年平均地下水资源量为8288亿m3。从水资源的总量上讲,我国在世界各国中排第6位,但人均占有水量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1/4,是全球13个人均水资源最贫乏的国家之一。

由于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和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城市人口增加,工业迅速发展,城市需水量急剧增加,一系列城市水资源问题摆在了我们面前。

1.1 我国城市水资源存在的问题

1.1.1 城市水资源短缺且利用率低

1、城市水资源短缺

就整体而言,我国水资源特点在于时空分布不均且存在较大差异,水资源使用不合理:①时间分布不均,每年60%以上的降水分布在夏秋3-4个月内,洪涝灾害频繁发生;其余时间易发旱灾;部分地区降雨年际变化大,丰枯明显。②地域分布不均,总体为南多北少,东多西少,西北内陆:长江以北:长江以南3个区域水资源量比例大致为5:15:80。我国长江以北有近43%的人口,城市却有200余座,占全国的47%,人均淡水占有量少于1000m3/年这一国际公认的缺水限额。

在我国600多个城市中,有近400个城市缺水,其中缺水严重的城市达130多个;全国城市每年缺水60亿m3,每年因缺水造成经济损失约2 000亿元。城市缺水是目前我国大多数城市发展过程中面临的一个十分突出的问题,不但制约着城市本身的发展建设,也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

2、城市水资源利用率低

中粗放型资源利用模式使我国水资源利用率远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据统计,我国每年的农业灌溉用水需水量约为3800 亿立方米,但真正的利用系数只能达到0.3-0.4,远远低于发达国家的利用率。城市工业用水效率不高,对水资源的重复利用和再生利用程度较低。目前我国工业万元产值用水量约80 亿立方米,是发达国家的10~20 倍;工业水的重复利用率为40%左右,而发达国家为75%~85%。同时,城市污水的处理率低,污水资源化利用差。

3、城市水资源浪费严重

据统计,全国多数城市自来水管网仅漏损失率为15%~20%。在日常生活领域,如洗车、绿地灌溉等,大量的自来水均被一次性使用后白白流走,没有进行相应的回收处理和重复利用。随着城市居民生活质量的提高和对健康的考虑,使用桶装饮用水的比例日趋升高,但是鲜为人知的是我国企业生产一吨纯净水要耗费3-4 吨水资源。

1.1.2 城市水污染严重

改革开放以来的几十年间,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增长,水资源粗放使用带了严重的水污染问题,并且城市缺乏应有的污水处理能力。世界银行2006年发展报告列举的世界污染最严重的20个城市中,中国占13个(包括天津、重庆、济南、北京等)。2006年我国城市污水排放总量约为537亿立方米,如此庞大的污水排放量已经远远超出了水资源自净系统的承载能力,全国地表水源已经遭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有关数据表明,全国有监测的1200 多条河流中已有850 多条受到污染,南京玄武湖、武汉东湖和济南大明湖均劣于V 类水质。尽管近二、三十年来,我国在水污染防治出台了一系列水质标准和法律法规,但水污染的发展趋势仍未得到有效控制。

1.1.3 城市水环境恶化加剧

随着城市生态环境的不断恶化,水资源短缺、水环境恶化和洪灾、旱灾等问

题,对国家经济发展及人民生命健康造成了巨大影响。据国家环保部门统计,全国已经出现低下水超采区164 片,总面积达18 万平方公里。由于部分地区地下水过度开采超过补给量,已经引起地面沉降,海水入侵等一系列的生态问题。城市为了满足不断增大的需水要求,必然加大对城市水资源的开发力度,城市水资源的过度开发,又可能导致一系列的生态环境问题。城市水污染严重,既是城市水资源过度开发的结果,也是加大城市水资源开发力度的原因,两者相互促进,形成恶性循环。

2.1我国城市水资源管理方法及政策

2.1.1 逐步健全水资源法律法规

要实现我国城市水资源的健康循环,首先要制定符合我国城市水资源利用现状的相对完善的法律规范体系。我国在《水法》下制定有《水污染防治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等法律,其中对城市水资源的循环利用均有所涉及。对水资源法律制度,我国法律规定有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水资源规划制度、用水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制度、水资源保护制度等等。

虽然水资源法律法规和制度对我国城市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做出了具体规定,但是面对我国现阶段城市水资源危机,亟待对这些法律和制度进行完善。

为此,首先我们应该跟进立法指导思想,不应该总是看到问题出现后才开始寻求解决办法。当前我国的主要任务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但是过分的注重经济建设势必会导致以牺牲环境和资源为代价。实体经济发展固然重要,但我们应该开始认真考虑由于经济发展造成的水体污染产生的负经济值,国家之所以建立水专项并投入大量资金不正是只顾经济发展而使七大水系及几大湖泊造成严重污染。美国、英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的崛起都曾导致严重的环境问题,这一点应该引起我国的注意。我国不应该重蹈这些发到国家的覆辙,而是应该积极参考他们经过发展实践而确立的水资源保护法律制度,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争取做到水资源保护同经济发展一道进行。

再者,我国应加快形成完整的法律体系。虽然我国正在逐年颁布水资源管理、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但是一些法律的出台过于单一,缺少相关的法律法规支持呼应。并且一些法律规定过于模糊,原则性规范较多,缺乏可操作性。因此建立健全一套完整的并且相互支持的法律法规是十分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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