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式起重机检验规程
起重机械检验规程
起重机械检验规程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起重机械监督检验工作的管理,规范起重机械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的行为,提高监督检验工作质量,根据《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从事起重机械监督检验的技术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批准,并按授权项目范围开展监督检验工作。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开展起重机械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必须遵守本规程规定的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
如采用与本规程不一致的检验方法,须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同意。
本规程适用于桥架型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和门座起重机(以下统称起重机)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
第三条安装、大修或改造后拟投入使用的起重机,应当按照本规程对验收检验规定的内容进行检验;在用起重机应当按照本规程对定期检验规定的内容,每两年进行一次检验。
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的起重机,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起重机,进行设备大修后,应当按照验收检验的要求进行检验。
第四条本规程技术指标和要求主要引用了《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1985)、《起重机设计规范》(GB/T3811-1983)和各类起重机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如上述相关标准被修订,应以最新标准为准。
第五条检验机构应根据本规程制定包括检验程序和检验流程图在内的检验实施细则,并对检验过程实施严格控制。
检验人员实施检验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或特殊情况,经请示检验机构认可,可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增加检验项目。
对于不具备现场检验条件的起重机,或者继续检验可能造成安全和健康损害时,检验人员可以中止检验并必须书面说明原因。
第六条检验机构应当在安装、大修或改造等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验收检验。
施工单位自检的内容、要求与方法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并应当出具完整的自检报告。
第七条从事起重机验收检验、定期检验的单位,至少应当配备《起重机监督检验必备仪器设备表》(附录1,以下简称《必备仪器设备表》)所列的检测检验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和相应的检测工具,其精度应当满足《必备仪器设备表》中提出的要求,属于法定计量检定范畴的,必须经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桥、门式起重机检验规程
桥、门式起重机检验规程1、主梁跨中上拱度的检验(1)桥式起重机主梁跨中上拱度的检验①检验内容对桥式起重机主梁跨中上拱度进行检验。
②检验方法用直径为φ0.49-0.52mm钢丝,150N拉力按图一拉好,其位置应在主梁上盖板宽度中心。
当小车轨道铺设完时,钢丝允许偏离一段距离,但以避开轨道压板为宜。
然后在将两根等高的测量棒分别置于端梁中心处,并垂直于端梁盖板和钢丝,测量主梁在筋板处的上盖板表面与钢丝之间的距离,找出拱度最高点,该点测量值为h1,测量棒长度为h,钢丝自重修正值为Δ(见表1),则实测拱度值为F=h-h1-Δ图一拉钢丝法测量拱度示意图1.拉力150N2.滑轮3.等高测量棒4.φ0.49-0.52钢丝5.钢丝固定器表1 钢丝自重修正值起重机跨度m 10.51013.51316.51615.519.51918.522.52221.525.52524.528.52827.531.53130.534.53433.5此外,检测上拱度还可采用水准仪或激光直线仪。
水准仪法测量仪器本身精度高,可做到用一种仪器,同一放置位置测量多项指标,如大、小车轨道高低差、拱翘度等。
特别是对单梁起重机(在用)用其他方法不能测量,只能用水准仪测量。
其缺点是测量时有盲区,受支架振动影响大。
激光直线仪一般由激光器、望远镜、支座、高度位移传感器等组成。
其工作原理是把激光发射管的单色激光束射入望远镜内,经缩小发散角聚焦后,发射到接受靶(传感器)上。
测量时,将光靶置于被测位置,由位移传感器的触头跟踪激光光点,将测量信号经应变仪输入光标示波器记录,或输入微机分析计算,打印出测量数据并绘制测量曲线。
使用这种仪器,可以测量主梁上拱度、上翘度、下挠度、大小车轨道直线度、同一截面轨道高低差、小车轨道局部平面度等多项指标。
这种方法与拉钢丝测量法和水准仪测量法比较,具有不必考虑修正值、不受使用环境光线影响、支架底座容易位移等影响。
③ 检验标准 F=(10004.1~10009.0)S (mm ) 最大上拱度在跨中S/10的范围内。
起重机械监督检验规程(新)
起重机械监督检验规程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起重机械监督检验工作的管理,规范起重机械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的行为,提高监督检验工作质量,根据《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从事起重机械监督检验的技术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批准,并按授权项目范围开展监督检验工作。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开展起重机械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必须遵守本规程规定的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
如采用与本规程不一致的检验方法,须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同意。
本规程适用于桥架型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和门座起重机(以下统称起重机)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
第三条安装、大修或改造后拟投入使用的起重机,应当按照本规程对验收检验规定的内容进行检验;在用起重机应当按照本规程对定期检验规定的内容,每两年进行一次检验。
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的起重机,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起重机,进行设备大修后,应当按照验收检验的要求进行检验。
第四条本规程技术指标和要求主要引用了《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1985)、《起重机设计规范》(GB/T3811-1983)和各类起重机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如上述相关标准被修订,应以最新标准为准。
第五条检验机构应根据本规程制定包括检验程序和检验流程图在内的检验实施细则,并对检验过程实施严格控制。
检验人员实施检验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或特殊情况,经请示检验机构认可,可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增加检验项目。
对于不具备现场检验条件的起重机,或者继续检验可能造成安全和健康损害时,检验人员可以中止检验并必须书面说明原因。
第六条检验机构应当在安装、大修或改造等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验收检验。
施工单位自检的内容、要求与方法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并应当出具完整的自检报告。
第七条从事起重机验收检验、定期检验的单位,至少应当配备《起重机监督检验必备仪器设备表》(附录1,以下简称《必备仪器设备表》)所列的检测检验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和相应的检测工具,其精度应当满足《必备仪器设备表》中提出的要求,属于法定计量检定范畴的,必须经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起重机械检验规程
起重机械检验规程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起重机械监督检验工作的管理,规范起重机械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的行为,提高监督检验工作质量,根据《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从事起重机械监督检验的技术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批准,并按授权项目范围开展监督检验工作。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开展起重机械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必须遵守本规程规定的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
如采用与本规程不一致的检验方法,须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同意。
本规程适用于桥架型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和门座起重机(以下统称起重机)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
第三条安装、大修或改造后拟投入使用的起重机,应当按照本规程对验收检验规定的内容进行检验;在用起重机应当按照本规程对定期检验规定的内容,每两年进行一次检验。
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的起重机,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起重机,进行设备大修后,应当按照验收检验的要求进行检验。
第四条本规程技术指标和要求主要引用了《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1985)、《起重机设计规范》(GB/T3811-1983)和各类起重机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如上述相关标准被修订,应以最新标准为准。
第五条检验机构应根据本规程制定包括检验程序和检验流程图在内的检验实施细则,并对检验过程实施严格控制。
检验人员实施检验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或特殊情况,经请示检验机构认可,可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增加检验项目。
对于不具备现场检验条件的起重机,或者继续检验可能造成安全和健康损害时,检验人员可以中止检验并必须书面说明原因。
第六条检验机构应当在安装、大修或改造等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验收检验。
门座式起重机检验规程
放大镜、卡尺、着色探伤
开口度增加量:按GB10051.2制造的吊钩应不大于原尺寸的10%,其他吊钩应不大于原尺寸的15%。
外观检查,必要时用卡尺测量。
目测、卡、尺
钢丝绳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与滑轮和卷筒相匹配,并正确穿绕。钢丝绳端固定应牢固、可靠。压板固定时,压板不少于2个,卷筒上的绳端固定装置应有防松或自紧的性能;金属压制接头固定时,接头不应有裂纹;楔块固定时,楔套不应有裂纹,楔块不应松动。绳卡固定时,绳卡安装应正确,绳卡数应满足附表3的要求。编结接头编结长度不小于15倍绳径且不小于300mm。旋转接头无明显可见的裂纹,接头转动灵活,无滞留。
②轮槽壁厚磨损达原壁厚的20%;
③轮槽底部直径减少量达钢丝绳直径的50%或槽底出现沟槽。
外观检查,必要时用卡尺测量。
1m卡尺
5
滑轮
应有防止钢丝绳脱槽的装置,且可靠有效。
外观检查,必要时用卡尺测量防脱槽装置与滑轮之间的间距,不允许超过20%绳径。
目测
起重机每个机构都应装设制动器,起升机构的制动器应是常闭的。吊运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以及发生事故后可能造成重大危险或损失的起升机构,其每一套驱动装置应装设两套制动器。
断开总电源,将某一机构控制器手柄扳离零位,此时接通总电源,该机构的电动机应不能启动。各机构按照上述方法分别试验。
目测、试验
超速保护
起升机构和变幅机构,采用可控硅定子调压、涡流制动器、能耗制动、可控硅供电、直流机组供电调速以及其他由于调速可能造成超速时,应有超速保护措施。
1.查看电气控制线路图,超速时,电动机断电,制动器自动制动。
对照使用说明书查验。检查滑轮和卷筒的槽型、直径是否与选用的钢丝绳相匹配。
门式起重机检验规程完整
门式起重机检验规程机械本规程适用于门式起重机的检查,本规定是参照JB/ZQ8001-89检验规程结合本公司实际制订。
A1 一般规定A1·1检测仪器和量具应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仪器和量具精度的选择,应与被检零部件的技术要求相适应。
A1·2检测用各类量具的示值允许误差不大于表A1的规定值。
表A1A1·3检测时,量具的温度与被检件的温度应基本一致。
A1·4金属结构的非加工面测量计数单位为0.5mm。
A1·5桥架有关项目的检测应在无日照温度影响下进行。
A1·6表1中的考核项目均应在周检合格期限。
A2、检测方法A2·1静载试验用户现场测试。
在确定各机构能正常运转后,起升额定载荷(亦可逐渐增至额定载荷)开动小车在桥架全长往返运行,卸去载荷,使小车停在桥架中间,定出测量基准点,起升1.25倍的额定载荷(逐渐增加载荷),离地面100-200mm,停悬10min后,卸去载荷,检查桥架有无永久变形,如此重复三次后,桥架不应再产生永久变形。
然后将小车开至跨端,除吊钩以外的取物装置放在地面,此时检查实际上拱,其值应不小于0.7⊿F′。
静载试验后,起重机各部分不得有裂纹、连接松动等影响使用性能和安全的质量问题出现。
A2·2 静刚度(跨度中点下挠度)静载试验后将小车停在桥架中间,起升额定载荷,检查主梁跨中的下挠度不得大于S/800,均由实际上拱⊿F′算起。
A2·3 动载试验以1.1倍的额定载荷做动载试验,试验应同时开动两个机构,使起升机构和运行机构按工作级别、按规定的循环时间,做重复的起动、运转、停车、正转、反转等动作,累计时间至少应达到lh,各机构动作应灵敏,工作平稳可靠,各项性能参数要达到设计要求,各限位开关及安全保护联锁装置的动作应准确可靠,各零部件应无裂纹和连接松动等影响性能和质量的破坏现象,各电动机、接触器等电气设备应不过热。
桥(门)式起重机安全使用及检查规范
安钢桥(门)式起重机安全使用及检查规范1 目的为规范公司桥(门)式起重机安全使用及检查,确保桥(门)式起重机安全运行,特制定本规范。
2范围适用于公司各单位桥(门)式起重机的安全使用及检查。
3引用文件《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起重机械监督检验规程》《固定式钢直梯安全技术条件》GB4053.1《固定式钢斜梯安全技术条件》GB4053.2《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安全技术条件》GB4053.3《冶金起重机技术条件铸造起重机》JB/T7688AG/GL/CX-40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程序》AG/GL/ZD130-06 《安钢设备点检管理制度》AG/GL/ZD131-12 《安钢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制度》AG/GL/ZD130-07 《安钢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制度》4 职责4.1设备管理处负责每年组织一次对起重机械安全运行、维护保养情况进行检查。
4.2安全管理部(处)负责起重机械安全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起重机操作人员安全行为的监督检查。
4.3各单位负责本单位使用的起重机械及起重机操作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
5 管理内容及要求5.1一般要求5.1.1设备管理处每年上半年组织相关人员对公司起重机械安全运行状况、日常维护保养及点检记录进行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并对责任单位的整改结果进行验收。
5.1.2安全管理部(处)不定期地对公司起重机械安全运行情况、起重机操作人员的安全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并对责任单位的整改结果进行验收。
5.1.3使用单位必须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安钢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对新安装的起重机械聘请具有检验资质的机构进行验收检验,到安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使用登记注册手续。
使用单位同时要做好桥(门)式起重机的安全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并按规定的检验周期进行定期检验。
5.1.4所有需登上起重机检查的人员,必须征得起重机司机的同意,待起重机停稳后,方可登机检查。
起重机过程检验规程
文件编码:JL/FD-304
检验规程
门式起重机过程检验规程
(第一版)
2019-8-25发布 2019-8-28实施****起重机有限公司发布
前言
为规范产品检验, 确保制造质量, 特编制此规程。
1.主题内容
规定产品出厂及制造过程中检测项目、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2.适当于露天作业的门式起重机一般项,包括通用门式起重机的全部和专用门式起重机的相同或类似部份(不同部份按技术要求和工艺文件另行检验),其取物装置为吊钩、抓斗、电磁吸盘或二用、三用。
3.编制依据
检测项目和技术要求:
A项是依照GB/14406-2011(通用门式起重机)而定。
B项是根据本公司制造过程的需要而定。
检测方法是参照全国行业规程结合本公司的长期实践经验而定。
4.项目代号
A项为出厂检验项,B项为过程检验项。
5.机加工件未列入此规程中。
6.材料和配套件按《进货检验规程》进行检验。
7.钢材表面除锈检验
主梁腹板、盖板和轨道等重要构件应进行预处理并在处理之后即行检验。
其他构件可采用预处理也可采用手工除锈在涂漆前进行检验。
8.下料检验
主梁构件下料后应进行全部检验,并填写检测记录,其他构件可进行抽查,抽查数据登记在检验员工作日志中。
门式起重机检验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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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检验作业指导书
起重机检验作业指导书检验作业指导书1.目的为保证桥、门式起重机检验的规范和统一,确保检验质量,特制订本检验细则。
2.适用范围本检验细则适用于各类桥、门式起重机的安装验收检验及维修后的定期检验。
3.检验依据gb6067-85《起重机安全规程》gb14405-93《通用型桥式起重机》gb14406-93《通用型门式起重机》gb3811-83《起重机设计规范》jb1036-82《通用型桥式起重机技术条件》jb4102-86《双梁通用型门式起重机技术条件》jb1306-84《ld电动单梁起重机》jb2603-84《lx电动单梁装设起重机》4.工作程序4.1检验项目及检验方法根据工程部呈报的加装过程记录及有关设备与顾客的联系单等:4.1.1起重机显著部位理应清晰可见的额定起重量标牌;4.1.2起重机最高点与上方固定物最低点间距离;起重机两端凸出部分与立柱的距离。
4.1.2.1往返开动起重机大车和小车,一检验人员站在大车走台上,目测起重机最高点与上方固定物之间的距离,发现较小值,通知司机停在该位置,用钢卷尺测量该距离,测量几处较小值,其中最小值为该项目记录值。
对露天作业的起重机,上方无固定物,则该分项作无此项处理,起重机最高点与上方固定物最低点之间距离:当额定起重量gn<32t时,要求≥300mm;gn≥32t时,≥400mm。
4.1.2.2停下大车,检验人员分别东站在端梁处为,当大车处在立柱边线时,暂停大车运转,用钢卷尺或钢直尺测量起重机两端凹陷部分与立柱的距离,测量每一立柱与端的梁凹陷部位的距离,其最小值为该项目的记录值。
若起重机两端外侧并无立柱,则该分项二百九十三此项处置起重机两端凹陷部分与立柱的距离:当gn<50t时,≥80mm;gn≥50t时,≥100mm。
4.1.3主要受力构件检查目测主要受力构件处(主梁、端梁、主端梁连接、支脚、支脚与梁连接等处)不得有明显可见的连接缺陷和腐蚀、变形、开裂等缺陷。
门式起重机检验规程
门式起重机检验规程门式起重机检验规程CZQ/GC04-2001主编:审批:分发号:起重运输机械厂二OO一年六月门式起重机检验规程前言为规范产品检验, 确保制造质量, 特编制此规程。
1、主题内容规定产品出厂及制造过程中检测项目、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2.适当于露天作业的门式起重机一般项,包括通用门式起重机的全部与专用门式起重机的相同或类似部份(不同部份按技术要求与工艺文件另行检验),其取物装置为吊钩、抓斗、电磁吸盘或二用、三用。
3.编制依据检测项目与技术要求,A项就是依照GB/14406-93(通用门式起重机)与GB/T14407-93(通用桥式与门式起重机司机室技术条件)而定。
B项就是根据本公司制造过程的需要而定。
检测方法就是参照相关87年全国行业规程结合本公与司的长期实践经验而定。
4.项目代号A项为出厂检验项,B项为过程检验项。
5.机加工件属外购未列入此规程中。
6.材料与配套件按《采购、外协件入库检验规程》进行检验。
7.钢材表面除锈检验主梁腹板、盖板与轨道等重要构件应进行预处理并在处理之后即行检验。
其她构件可采用预处理也可采用手工除锈在涂漆前进行检验。
8.下料检验主梁构件下料后应进行全部检验,并填写检测记录,其她构件可进行抽查,抽查数据登记在检验员工作日志中。
门式起重机检验规程门吊检验规程表附录一、门架检测条件1、支承点为支腿连接座板,若不以座板为支承点则主梁跨中上拱度与悬臂上翘度应加修正值,修正量由工艺确定。
门式起重机检验规程2、测量须在无日照情况下进行。
二、跨度检测条件1、钢卷尺拉力值与修正值。
起重机械安全监督检验规程
FEE有限公司起重机械监督检验规程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起重机械监督检验工作的管理,规范起重机械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的行为,提高监督检验工作质量,根据《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开展起重机械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必须遵守本规程所规定的检验内容与检验方法。
如采用与本规程不一致的检验方法,须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同意。
本规程适用于桥架型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和门座起重机(以下统称起重机)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
第三条安装、大修或改造后拟投入使用的起重机,应当按照本规程对验收检验规定的内容进行检验;在用起重机应当按照本规程对定期检验规定的内容,每二年进行一次检验。
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的起重机,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起重机,进行设备大修后,应当按照验收检验的要求进行检验。
第四条本规程技术指标和要求主要引用了《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1985)、《起重机设计规范》(GB/T3811-1983)和各类起重机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如上述相关标准被修订,应以最新标准为准。
第五条检验机构应根据本规程制定包括检验程序和检验流程图在内的检验实施细则,并对检验过程实施严格控制。
检验人员实施检验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或特殊情况,经请示检验机构认可,可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增加检验项目。
对于不具备现场检验条件的起重机,或者继续检验可能造成安全和健康损害时,检验人员可以终止检验并必须书面说明原因。
第六条检验机构应当在安装、大修或改造等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验收检验。
施工单位自检的内容、要求与方法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并应当出具完整的自检报告。
第七条从事起重机验收检验、定期检验的单位,至少应当配备《起重机监督检验必备仪器设备表》所列的检测检验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和相应的检测工具,其精度应当满足《必备仪器设备表》中提出的要求,属于法定计量检定范畴的,必须经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门式起重机实验细则
门式起重机型式试验细第一条为了规范门式起重机型式试验工作,提高型式试验工作的质量,根据《起重机械型式试验规程(试行)》,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一般环境中工作的通用门式起重机、电动葫芦门式起重机、造船门式起重机、轨道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岸边集装箱门式起重机、水电站门式起重机、万能杆件拼装式龙门起重机和装卸桥等门式起重机的型式试验。
特殊环境中工作的门式起重机的型式试验细则另行制订。
第三条本细则技术指标和要求主要引用了GB/T3811-1983《起重机设计规范》和GB6067-19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以及有关门式起重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如果上述相关标准被修订,应当参照最新标准执行。
第四条门式起重机型式试验样机投入试验前,制造单位应当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调试合格。
第五条门式起重机进行型式试验时,制造单位应当在现场提供以下技术资料:(一)样机总图及重要部件图;(二)样机相关的计算资料;(三)样机的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四)样机安全保护装置的型式试验报告或型式试验合格证书;(五)样机制造过程中有关的质量证明文件。
第六条门式起重机进行型式试验时,试验条件应当满足产品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及相应产品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并同时满足下列要求:(一)试验现场的试验动力源应当与设计一致, 工作电压一般为380V(允差为 -10%~10%);(二)选择无雨、无雪天气进行试验,对岸边集装箱起重机和岸边抓斗卸船机,可有凝露、盐雾,环境温度一般为–5℃ ~40℃,空气相对湿度不大于85%,海拔高度一般不超过1000m,风速不超过8.3m/s,速度测试时的风速不超过3m/s,测量结构等尺寸时,应当在室内或者在无日光和温差的影响下进行;(三)制造单位应当提供试验所需的试验载荷,试验载荷的精度为±1%;(四)试验现场的环境不得有易燃、易爆及腐蚀性气体,场地周围应当设置安全警戒线,试验场内应当有安全管理措施;(五)参加试验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符合特种设备作业的有关规定;(六)起重机运行轨道的安装应当符合GB10183《桥式和门式起重机制造及轨道安装公差》的要求(制造单位应对此给予确认),岸边集装箱起重机和岸边抓斗卸船机的运行轨道安装符合JT5022《港口起重机轨道安装技术条件》的要求(制造单位应当对此给予确认);第七条门式起重机型式试验用仪器和量具应当经过检定合格,并且在检定有效期内。
起重机检验规程04
起重机械监督检验规程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起重机械监督检验工作的管理,规范起重机械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的行为,提高监督检验工作质量,根据《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从事起重机械监督检验的技术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批准,并按授权项目范围开展监督检验工作。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开展起重机械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必须遵守本规程规定的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
如采用与本规程不一致的检验方法,须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同意。
本规程适用于桥架型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和门座起重机(以下统称起重机)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
第三条安装、大修或改造后拟投入使用的起重机,应当按照本规程对验收检验规定的内容进行检验;在用起重机应当按照本规程对定期检验规定的内容,每两年进行一次检验。
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的起重机,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起重机,进行设备大修后,应当按照验收检验的要求进行检验。
第四条本规程技术指标和要求主要引用了《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1985)、《起重机设计规范》(GB/T3811-1983)和各类起重机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如上述相关标准被修订,应以最新标准为准。
第五条检验机构应根据本规程制定包括检验程序和检验流程图在内的检验实施细则,并对检验过程实施严格控制。
检验人员实施检验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或特殊情况,经请示检验机构认可,可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增加检验项目。
对于不具备现场检验条件的起重机,或者继续检验可能造成安全和健康损害时,检验人员可以中止检验并必须书面说明原因。
第六条检验机构应当在安装、大修或改造等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验收检验。
施工单位自检的内容、要求与方法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并应当出具完整的自检报告。
第七条从事起重机验收检验、定期检验的单位,至少应当配备《起重机监督检验必备仪器设备表》(附录1,以下简称《必备仪器设备表》)所列的检测检验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和相应的检测工具,其精度应当满足《必备仪器设备表》中提出的要求,属于法定计量检定范畴的,必须经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起重机监督检验规则
起重机监督检验规则检验范围本规则适用于对各类起重机的监督检验工作,包括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等。
检验内容监督检验内容包括以下方面:2.1 起重机安装质量。
2.2 起重机安全保护装置的配置和性能。
2.3 起重机操作人员的资质和操作行为。
2.4 起重机的维护保养情况。
2.5 起重机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检验方法3.1 文件审查:审查起重机的设计文件、安装方案、调试记录、运行维护记录等文件。
3.2 现场检查:对起重机的安装质量、安全保护装置、操作人员的资质和操作行为等进行现场检查。
3.3 功能测试:对起重机的各项功能进行测试,包括起升、变幅、行走、旋转等动作,以及限位、报警等安全保护装置的性能。
检验周期起重机的监督检验周期应根据其使用频率和安全状况确定,一般不超过一年。
对于使用频率较高或存在安全隐患的起重机,应适当缩短检验周期。
检验责任5.1 起重机的使用单位应负责按照本规则进行自检,并留存检验记录。
5.2 检验机构应对起重机进行定期监督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5.3 起重机的设计、制造、安装单位应配合监督检验工作,并提供相关资料和技术支持。
检验标准起重机的监督检验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如《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T 6067)等。
同时,还应参照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执行。
检验人员7.1 监督检验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7.2 监督检验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保证检验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检验报告8.1 监督检验机构应出具检验报告,报告中应包含以下内容:8.1.1 起重机的基本信息,如名称、型号、规格等。
8.1.2 监督检验的时间、地点和人员。
8.1.3 检验项目及标准符合情况的评价结论。
起重机械监督检验规程
起重机械监督检验规程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起重机械监督检验工作的管理,规X起重机械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的行为,提高监督检验工作质量,根据《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从事起重机械监督检验的技术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批准,并按授权项目X围开展监督检验工作。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开展起重机械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必须遵守本规程规定的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
如采用与本规程不一致的检验方法,须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同意。
本规程适用于桥架型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和门座起重机(以下统称起重机)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
第三条安装、大修或改造后拟投入使用的起重机,应当按照本规程对验收检验规定的内容进行检验;在用起重机应当按照本规程对定期检验规定的内容,每两年进行一次检验。
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的起重机,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起重机,进行设备大修后,应当按照验收检验的要求进行检验。
第四条本规程技术指标和要求主要引用了《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 B6067-1985)、《起重机设计规X》(GB/T3811-1983)和各类起重机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如上述相关标准被修订,应以最新标准为准。
第五条检验机构应根据本规程制定包括检验程序和检验流程图在内的检验实施细则,并对检验过程实施严格控制。
检验人员实施检验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或特殊情况,经请示检验机构认可,可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增加检验项目。
对于不具备现场检验条件的起重机,或者继续检验可能造成安全和健康损害时,检验人员可以中止检验并必须书面说明原因。
第六条检验机构应当在安装、大修或改造等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验收检验。
施工单位自检的内容、要求与方法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并应当出具完整的自检报告。
第七条从事起重机验收检验、定期检验的单位,至少应当配备《起重机监督检验必备仪器设备表》(附录1,以下简称《必备仪器设备表》)所列的检测检验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和相应的检测工具,其精度应当满足《必备仪器设备表》中提出的要求,属于法定计量检定X畴的,必须经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在用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规定的起重机械定期检验,是在起重机械使用单位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以下简称维保)和自行检查的基础上,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依据本规则对纳入使用登记的在用起重机械进行的检验。
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范围内的起重机械。
纳入《特种设备目录》的起重机械,全部实施定期检验。
纳入《特种设备目录》没有实施安装监督检验以及整机形式出厂,直接交付使用单位的起重机械,在办理使用登记前由所在地检验检测机构依据本规则规定的检验项目及其内容、要求和方法进行检验(即设备投入使用前检验,简称首检),合格后方可办理使用登记。
实施首检的起重机械目录见附件A。
第四条本规则的主要技术要求的依据是相关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
第五条在用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周期如下:(一)塔式起重机、升降机、流动式起重机每年1次;(二)轻小型起重设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缆索起重机、桅杆起重机、铁路起重机、旋臂起重机、机械式停车设备每2年1次,其中吊运熔融金属和炽热金属的起重机每年1次。
性能试验中的额定载荷试验、静载荷试验、动载荷试验项目,首检和首次定期检验时必须进行,额定载荷试验项目,以后每间隔1个检验周期进行1次。
检验过程中,对确实存在重大隐患的起重机械(如作业环境特殊、事故频发等),检验机构报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同意,可以适当缩短定期检验周期,但是最短周期不低于6个月。
第六条起重机械定期检验、首检的项目和要求,按照《起重机械定期检验项目及其内容、要求和方法》(见附件B)、《叉车定期检验项目及其内容、要求和方法》(见附件C)进行。
TSG Q7015-2008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第七条使用单位和检验机构应当执行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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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式起重机检验规程机械有限公司本规程适用于门式起重机的检查,本规定是参照JB/ZQ8001-89检验规程结合本公司实际制订A1 一般规定A1 • 1检测仪器和量具应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仪器和量具精度的选择,应与被检零部件的技术要求相适应。
A1 • 2检测用各类量具的示值允许误差不大于表A1的规定值。
表A1A1 • 3检测时,量具的温度与被检件的温度应基本一致。
A1 • 4金属结构的非加工面测量计数单位为。
A1 • 5桥架有关项目的检测应在无日照温度影响下进行。
A1 • 6表1中的考核项目均应在周检合格期限内。
A2、检测方法A2 • 1静载试验用户现场测试。
在确定各机构能正常运转后,起升额定载荷(亦可逐渐增至额定载荷)开动小车在桥架全长往返运行,卸去载荷,使小车停在桥架中间,定出测量基准点,起升倍的额定载荷(逐渐增加载荷),离地面100-200mm,停悬10min后,卸去载荷,检查桥架有无永久变形,如此重复三次后,桥架不应再产生永久变形。
然后将小车开至跨端,除吊钩以外的取物装置放在地面,此时检查实际上拱,其值应不小于/ F'。
静载试验后,起重机各部分不得有裂纹、连接松动等影响使用性能和安全的质量问题出现。
A2 • 2静刚度(跨度中点下挠度)静载试验后将小车停在桥架中间,起升额定载荷,检查主梁跨中的下挠度不得大于S/800 ,均由实际上拱/ F'算起。
A2 • 3动载试验以倍的额定载荷做动载试验,试验应同时开动两个机构,使起升机构和运行机构按工作级别、按规定的循环时间,做重复的起动、运转、停车、正转、反转等动作,累计时间至少应达到lh,各机构动作应灵敏,工作平稳可靠,各项性能参数要达到设计要求,各限位开关及安全保护联锁装置的动作应准确可靠,各零部件应无裂纹和连接松动等影响性能和质量的破坏现象,各电动机、接触器等电气设备应不过热。
A2 • 4抓斗抓满率在新堆放的松散物中,物料面成水平状态,抓取五次,以平均值计抓满率。
物料的粒度,当抓斗容积不大于2m3时在40mm以下,容积大于2m3时在80mm以下。
当试验物料的堆积密度小于(以上)设计密度时,以体积计抓满率,当大于(+以上)设计密度时,以抓取重量计算抓满率。
试验、计量应在无风的天气,有良好的视野、无障碍物、平坦地面及面积不小于25m2的场地上进行。
体积计量法是:在计量场地中心向外成90 °拉钢卷尺,以单位连续做标志。
由操作熟练,经验丰富的司机操纵抓斗,从物料堆抓取物料标志中心处投放,连续抓取投放五次。
取新物料堆在标志线接触处数值的平均值,测量新物料堆底圆半径R、高度h,然后按圆锥体体积公式V=1/3 n甬计算实际抓取物料的体积,除以5与抓斗设计容积之比即为抓斗抓满率。
重量计量法是:将五次抓取的物料放入一个容器内,称取总重量,再除以5,实际与设计抓取重量之比,即为抓斗抓满率。
A2 • 5电磁吸盘吸重能力用表面平面度小于3mm,面积大于电磁吸盘面积、重量与电磁吸盘额定吸持能力相等的钢或铁进行吸持试验。
将电磁吸盘放在被吸持物的平面上,电磁盘通电后,开动起升机构离地100-200mm,若能吸持,则判为合格,否则吸持能力不足。
A2 • 6司机室水平视野方法1:操纵方式为联动控制台在距司机室地板面1200-1500 mm水平面测量。
将司机椅子置于两联动控制台之间的中线上,距联动手柄中心连线300mm处,以距椅子转轴中心470mm处为圆心,作© 180mm圆,过司机室左、右侧窗透光玻璃边外与$ 180圆连切线,两切线所夹钝角即为司机室水平视野(此法允许按比例放样确定)方法2:操纵方式为直立式控制器与方法1基本相同,只是将司机室内前方两个小型立式控制器手柄转动中心视同联运控制台手柄转动中心来确定司机室水平视野。
A2 • 7起重机跨度偏差在无日照影响时,以车轮端面为基准,用钢卷尺测量。
测量时钢卷尺应自由下垂,但不得随风飘动,钢卷尺的拉力和测量修正值均按表A2规定,起重机的跨度偏差等于实测值加测量修正值和钢卷尺计量修正值与理论跨度之差,如一对车轮的两个端面测得不同数值时,取两者平均值为跨度实测值。
A2 • 8大车(右)端车轮轴线水平偏斜测量车轮端面水平偏斜代替车轮轴线水平偏斜,车轮轴线的水平偏斜应不大于表A2的规定。
测岀车轮基准端面圆跳动最大值(A点),使之处于铅垂方向位置,在车轮基准端面侧测量在同一地梁的两个车轮基准端面下部,用$钢丝拉一直线,线端固定在专用支架上,将等高块分别放在两个车轮上支持钢丝,使钢丝离开车轮端面,然后测量P1与P2值,P1与P2与等高块的差值和测量长度的比值,即为此项实测值。
方法2:适用于车轮轴承座为腹板镗孔式建立测量点:各车轮处均以O为圆心,在接近于车轮踏面直径的$ E圆周上确定四个测量点A、B、C及D,其中前三点需在腹板上分别钻岀$ 18的孔备测量用。
确定基准线:在小车轨道两端S1、S2距离处,用卡子固定一根钢尺(或钢卷尺)。
并以两轨道的内侧面为量点,分别找岀两钢尺上的小车轨距的中分点,并做标记。
将经纬仪放置在端梁外侧的中间部位,待整平后,观察两根钢卷尺上的读数(轨距中分点),一直调到两中分点重合为止,然后将经纬仪的照准部转动90°,这时从望远镜中观察岀的方向(通过镜中的十字线)可作为一条垂直于大车横向中心线(或平行于纵向中心线)的测量基准线。
测点读数:将内径千分尺的固定测头碰靠在测点上(或通过$ 18的孔)。
为使测量稳定,可用一个磁铁支架支住内径千分尺。
检测时,一人拧动内径千分尺的微分筒;另一人则从经纬仪的望远镜中进行观察,先使固定套管的纵刻线与望远镜中的刻线相重合,然后再调整微分筒,使微分筒端面与望远镜中的垂直线相重合。
这时,内径千分尺上的刻度值,即为该点的第一次读数,当各点的测值读岀后,再将被测车轮转过180 °;仍用上法,对各个测点读数,故此法亦可称为“二次读数法”。
当一个车轮各点测读定毕,可以将经纬仪的镜筒垂直反向转动180°,这样就可以测另一个车轮上四个测点的二次读数了。
另一根端梁上的两个车轮,如上所述的测量方法可分别测量测得各点的二次读数。
计算偏斜值:车轮的偏斜方向为正,则反其者为负。
量岀相应各测点到基准线之间的距离。
在计算中,所注下脚编号即表示某车轮的数据,所注上脚和“〃”即表示该点的第一及第二次读数。
车轮轴线水平偏斜:tg =[ (a i' +a i") /2- ( b i' +b i") /2]/E 1A2 • 9大车左(右)端车轮轴线垂直偏斜将门架调整至水平位置,跨度方向偏差不大于5mm ,轮距方向不大于2mm ,调平的基准点为起重机车轮端面,测量车轮端面垂直偏斜代替轴线垂直偏斜,在车轮基准端面测量。
方法i:将矩形水平仪靠在车轮的基准端面上,下部垫塞尺使水平仪恢复水平,此时所垫塞尺总厚度与测量长度之比即为此项实测值。
方法2:适用于车轮轴承座为腹板镗孔式参见节中方法2 的内容,得出各车轮测量点C、D 的第一次和第二次读数,然后计算偏斜值。
车轮的轴线垂直偏斜:tg =[ (d i' +d i") /2- (c i' +c i") /2]/E iA2 - 10机构制动距离在0〜45 C相对温度不大于85%的环境中测量。
在起吊重物上作一明显刻度标志,同时用水平仪找准标志,当重物下降时,其标志超过水平仪刻线时,立即断电,重物标志与水平仪刻线之差即为机构制动距离。
A2 • 11主梁跨中上拱度应在室内或无日照影响时测量,用直径为钢丝,重锤i5kg 拉好,其位置应在主梁上翼缘宽度中心,当小车轨道已辅设时,钢丝允许偏离一段距离,但以避开轨道压板为宜。
然后再将两根等高的测量棒分别置于端梁中心处,并垂直于端梁盖板和钢丝,测量主梁在肋板处的上盖板表面与钢丝之间的距离找岀拱度最高点,该点测量值为h1,测量长度h,钢丝自重修正值为△,则实测拱度值为F=h-h1-/。
A2・12主梁腹板局部翘曲测量方向和位置可以任意选择,但不得跨越离上盖板H/3 的界限,,其量具内侧与腹板间隙的最大值和最小值之差即为主梁腹板局部翘曲数值,测量长度按主梁腹板高度选用1m或2m。
A2 • 13大、小车轮踏面直径公差用外径千分尺分别在直径的任意方向测得车轮踏面直径公差不得超过h9。
A2・14双颚板抓斗斗口接合间隙将抓斗起升适当高度后,反复开闭(不抓取物料)三次后用标准检验棒$验斗口接合处间隙。
A2 • 15主梁对接焊缝使用X 射线探伤仪或超声波探伤仪进行检测。
焊缝质量的检查,原则上应在现场检查成品A2 • 16制动器按照JB/ZQ8021 中条规定的检测方法检测。
A2 • 17绝缘性能在空气的相对湿度小于85%,冷态时,用500V 兆欧表分别测量各机构主回路,控制回路,对地的绝缘电阻。
A2 • 18电磁起重机安全性当电磁吸盘吸持重物时,切断起重机内的机构控制线路电源(如拉下司机室内总开关),用目测吸持物是否脱落。
A2 • 19安全防护装置按GB6067表17中规定的1,3,4,5,8,12,17,19,20,22,25项查安全防护装置的齐全性和可靠性。
A2 • 20起重机噪声起重机在非密闭厂房内起升额定载荷,分别同时开动两个机构,在司机室座位上,用声级计按 A档读数测定噪声,测试时脉冲声峰值除外,总噪声减以背景声之差应大于3dB(A).总噪声值减以背景噪声影响值测量三次取其最大值即为起重机的实际噪声值。
表A3• 司机室内温度在室外露天测量,但允许遮阴,不允许挡风。
将两支温度计或寒暑表悬挂在(或置于)闭式司机室内座椅的左、右两侧,并避开冷、热风的直接影响,关好司机室门、窗后20min,按记录C记录温度读数,每隔lh记录一次,共记录3次,每次取两温度计读数的平均值为实测值,取两次的差值的平均值为波动温度。
A2 • 22钢质大、小车轮踏面硬度通常采用手击硬度计检验,在车轮踏面上沿圆周三等分测三点,其中有二点合格者即为合格。
A2 • 23钢质大小车轮踏面淬硬深度及硬度将车轮用气割割开(为消除热影响区,加工余量为20mm),然后再加工成径向剖面试样,并划线,最后用硬度计进行逐点检验,从踏面起,在深度15mm或20mm处硬度大于HB260者为合格,或提供有效期内(半年)的试样和检测报告。
A2 • 24制动轮制动面硬度用洛氏硬度计(或肖氏硬度计)布氏硬度计进行检测。
将制动面沿圆周方向分三等分,在每等分上距边缘5mm以内各侧一点,其中有两点合格为合格(如遇淬火交接处可改变测试点)。
A2 • 25制动器制动衬垫材料查对制动器衬垫出厂合格证书。
A2 • 26小车轨道局部平面度用刚性良好,四个车轮支承点平面度符合9级精度的模拟小车放在小车轨道上,在全长上移动,在任意位置上停止,用塞尺检查车轮踏面与轨道之间的间隙,在全长上取最大值定为此项实测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