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竞赛规则(适用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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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竞赛规程

游泳竞赛规程

竞赛规程(A、B组)一、竞赛日期2009年8月3日。

二、竞赛地点广州市工人体育场游泳场。

三、竞赛项目1、男子组:50米、100米自由泳,50米、100米仰泳,50米、100米蛙泳,4×50米自由泳接力,4×50米蛙泳接力。

2、女子组:50米、100米自由泳,50米、100米仰泳,50米、100米蛙泳,4×50米自由泳接力,4×50米蛙泳接力。

四、参加办法1、报名人数:每单位可报领队1名,教练1至2名,男、女运动员各10名。

2、每人限报两个单项(不含接力项目);每项接力,每单位只可报一队参加。

3、运动员资格:按本届运动会规程总则的规定执行。

五、竞赛办法1、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游泳竞赛规则》。

2、全部项目均进行一次决赛,按成绩排列名次,某项成绩相同时,名次并列,无下一名次。

六、录取名次及计分奖励1、A、B组各单项奖励前八名。

如报名参赛队(人)数只有8队(人)或以下时减一录取,按9、7、6、5、4、3、2、1计分。

只取七名时按9、7、6、5、4、3、2计分。

如此类推。

接力项目按单项双倍计分。

2、团体总分以男、女各项得分之和为该队团体总分,得分多者名次列前;如总分相等,按获第一名多者列前,如此类推。

3、团体总分,A、B组各奖励前八名,如报名参赛队数只有8队或以下时减一录取。

4、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七、报名1、第一次报名应按本届运动会规程总则规定的时间执行(2009年2月13日前)。

2、第二次报名:2009年7月14日前。

第二次报名按大会所发报名表一式二份详细填写,并附健康证明寄送到广州市第七届职工运动会竞赛部(环市西路7号,邮编510160,广州市工人体育场)或交换到市总宣教部转。

邮寄以投寄邮戳日期为准,逾期作不参加处理。

报名表一经收到后,名单不得更换及替补。

八、本规程修改和解释权属广州市第七届职工运动会及游泳竞委会。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比赛有关问题说明一、比赛采用人工计时,每条泳道安排三块秒表,不设终点。

高校游泳竞赛章程模板

高校游泳竞赛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动高校游泳运动的发展,提高游泳运动水平,促进高校之间的交流与合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参加高校游泳竞赛的各参赛队伍及个人。

第三条高校游泳竞赛旨在弘扬体育精神,增强学生体质,培养团队协作精神,促进高校体育工作的开展。

第二章竞赛组织第四条高校游泳竞赛由主办单位负责组织,协办单位协助执行。

第五条主办单位应成立竞赛委员会,负责竞赛的筹备、实施和监督工作。

第六条竞赛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竞赛的具体事务。

第三章参赛资格第七条参赛选手必须是高校正式注册的学生,年龄在18至22周岁之间。

第八条参赛选手须身体健康,无心脏病、高血压等不适合游泳的疾病。

第九条参赛选手须具备一定的游泳基础,能够独立完成规定的比赛项目。

第四章竞赛项目第十条竞赛项目包括自由泳、蛙泳、蝶泳、仰泳等个人项目和接力项目。

第十一条竞赛距离根据年龄和性别分为短距离(50米、100米)和长距离(200米、400米)。

第十二条竞赛规则参照国际泳联最新规定,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第五章竞赛办法第十三条竞赛采用预赛、复赛、半决赛和决赛的方式进行。

第十四条各项目参赛人数根据报名情况确定,每队限报人数不得超过规定名额。

第十五条竞赛顺序由抽签决定,参赛选手不得私自更换泳道。

第十六条竞赛过程中,选手应遵守规则,不得有违反比赛纪律的行为。

第六章奖励办法第十七条各项目的前三名获得相应奖牌,并颁发证书。

第十八条各参赛队伍根据比赛成绩获得团体总分,并颁发奖杯。

第十九条特设最佳运动员奖、道德风尚奖等单项奖。

第七章竞赛经费第二十条竞赛经费由主办单位负责筹集,包括场地租赁费、器材费、裁判费等。

第二十一条参赛队伍的报名费用于弥补部分竞赛经费。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主办单位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1. 本章程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 参赛选手和队伍须遵守本章程及竞赛规则,服从裁判判决。

3. 竞赛期间,参赛选手和队伍应确保自身安全,不得有危险行为。

游泳运动常识及主要竞赛规则

游泳运动常识及主要竞赛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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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运动常识及主运动员可以采用任何泳姿,但个人混合泳和 混合泳接力项目中的自由泳是指仰泳、蛙泳和蝶泳以外的任 何泳姿。
2、仰泳
在出发信号发出前,运动员应面对出发端排于水中,两手抓 住出发握手器。禁止站在水槽内或用脚趾扣住水槽边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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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运动常识及主要竞赛规则
(二) 运动员分道原则
除了在50米池进行50米项目的比赛外(在出发端面向泳 池站立,第一泳道应在池的右侧),如果泳道数为单数 ,成绩最好的运动员或接力队应安排在中间的泳道。如 果泳道数为双数(6条或8条泳道),成绩最好的运动员 或接力队应分别安排在第三或第四道。成绩次好的应安 排在其左侧的泳道,接着按报名成绩顺序将运动员交替 安排在其右侧和左侧泳道。报名成绩相同的运动员以抽 签方法按上述模式安排泳道。
游泳运动常识及主要竞赛规则
3、水深
水深要求大于等于1.8米。以水面为界限,两端池壁高度为自水面上30 厘米至水下80厘米。
4、比赛泳道
比赛泳道每道2.5米宽,边道另加0.5米。两泳道间有分道线,分道线 用浮标线分挂在池壁两端,池壁内设挂线钩。池底和池端壁应设泳道 中心线,采用深色标志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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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运动常识及主要竞赛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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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运动常识及主要竞赛规则
(3)游出本泳道阻碍其他运动员或用其他方式干扰其他运动员者,应 取消其资格。如属故意犯规,总裁判应将犯规情况报告主办单位和犯 规运动员所在的单位。
(4)比赛中,运动员不得使用或穿戴任何有利于其速度、浮力或耐力 的器具(如手蹼、脚蹼等),可以戴游泳镜。
(5)接力比赛时,本队的前一名运动员尚未触及池壁,后一名运动员 即离台出发,应取消该队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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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运动常识及主要竞赛规则

2010-2014年中国游泳协会游泳竞赛规则

2010-2014年中国游泳协会游泳竞赛规则

游泳竞赛规则《游泳竞赛规则2010-2014》是中国游泳协会裁判委员会依照国际游泳联合会(国际泳联)的《2009-2013年国际泳联手册》,结合我国游泳竞赛的实际情况,集体研究制定的。

并经中国游泳协会审定,供全国各级各类游泳比赛使用。

各单位在执行中如发现问题,欢迎提出意见和建议,我们今后修改时将予以完善。

〖注:以下文本中黄色复选部分(黑白打印效果为灰色复选部份)为对照旧规则(2003规则和[2005]321号修改规则部分条款通知)的修改或新增部份。

〗目录第一章竞赛管理与裁判员 (1)第一条竞赛管理 (1)第二条裁判员职责 (2)第二章比赛通则 (4)第一条参赛办法 (4)第二条编排 (4)第三条出发 (6)第四条计时 (7)第五条比赛 (8)第六条全国纪录 (9)第三章各项泳式的比赛规定 (11)第一条自由泳 (11)第二条仰泳 (11)第三条蛙泳 (11)第四条蝶泳 (11)第五条混合泳 (12)第四章场地、器材设备 (12)第一条游泳池 (12)第二条泳道、分道线与标志线 (13)第三条出发台 (32)第四条召回线与仰泳转身标志线 (32)第五条自动计时装置 (16)第六条基层比赛的场地、器材 (18)第五章附则 (18)第一条泳装规定第二条赛前练习第三条场馆保障第四条广告标志第五条录像设备第六条急救保障第七条技术会议第八条申诉第九条基层比赛第一章竞赛管理与裁判员第一条竞赛管理一、竞赛组织(一)竞赛主办单位负责任命技术代表、仲裁、总裁判并委派裁判员。

(二)组织委员会或竞赛委员会全面负责大会的各项工作,对规则中未明文规定的事项有权作出决定。

(三)技术代表在组织委员会或竞赛委员会领导下,主持竞赛工作及裁判员管理,保证竞赛规程、规则得以顺利执行。

二、裁判员设臵(一)采用人工计时,裁判人员设臵如下:总裁判 1人,副总裁判1~4人;技术检查员 4人;发令员2~3人;转身检查长 2人(终点端和转身端各 1人),转身检查员每条泳道两端各 1人;计时长1人,副计时长1~2人,计时员每条泳道3人(其中1人由终点端转身检查员兼任)。

游泳竞赛规则(2009-2014)

游泳竞赛规则(2009-2014)

游泳竞赛规则(2009-2014)游泳竞赛规则2009 - 2013竞赛设备规则(游泳) 2009 - 20132009年9月23日起开始执行(仅针对游泳规则)英文文本取自国际游泳联合会FINA之网页,2009 – 2013之游泳规则。

中文译本只作参考用途,所有解释以英文文本为主。

注:文本中黄色复选部分(黑白打印效果为灰色复选部份)为2009 – 2013规则的修改或新增部份。

目录SW 1竞赛的管理P 2SW 2裁判员P 3SW 3预赛、半决赛和决赛的编排P 5SW 4出发P 7SW 5自由泳P 7SW 6仰泳P 7SW 7蛙泳P 8SW 8蝶泳P 8SW 9混合泳P 8SW 10比赛P 9SW 11计时P 9SW 12世界记录P 10SW 13自动计时程序P 11竞赛设备规则(游泳) 2009-2013前言P 12FR 1通则P 12FR 2游泳池P 13FR 3奥运会和世界锦标赛游泳池P 14FR 4自动计时装置P 15SW 1 竞赛的管理SW 1.1 由主办单位任命的管理委员会有权裁处规则未授权予总裁判、裁判员或其它工作人员的一切事宜,有权推迟比赛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据规则,做出指导。

SW 1.2 在奥运会、世界锦标赛比赛中,国际泳联执委会应任命至少以下人数的裁判员以管理比赛:总裁判一人控制室监督员一人技术检查员四人发令员二人转身检查长二人(泳池两端各一人)转身检查员每条泳道两端各一人记录长一人检录员二人司线员一人报告员一人SW 1.2.2 举办其它国际比赛时,主办单位应根据各自相应地区或国际组织的批准,任命相同或少于此数目的裁判员。

3SW 1.2.3 在未使用自动计时装置而由人工替代时,应配备计时长,,每泳道有3名计时员,两名替补计时员。

SW1.2.4 当未使用自动计时装置和(或)每条泳道没有三只数字秒表时,应设终点裁判长一人、终点裁判员若干人。

SW 1.3 举行奥运会和世界锦标赛的游泳池和技术设备必须于赛前适当的时候接受国际泳联代表和一名游泳技术委员会成员的共同检查并得到批准。

游泳竞赛规则与裁判法

游泳竞赛规则与裁判法

游泳规则与裁判法(发令/讣时/检录/终点/宣告)游泳竞赛规则与裁判法一、发令(一)发令员职责1、发令员应站在游泳池的侧面,离岀发池端5米以内处发令。

发令时能使运动员和计时员听到或看到出发信号。

2、发令员有权管理山总裁判发岀手势信号后至比赛开始的运动员。

3、发令员有权判定运动员出发时是否犯规,如取消运动员比赛资格或录取资格,须经总裁判同意。

4、当发现运动员延误比赛、蓄意不服从命令或在岀发时有任何犯规行为,发令员应向总裁判报告。

总裁判有权取消该运动员的比赛资格。

(二)出发的规定1、自山泳、蛙泳、蝶泳、个人混合泳及自山泳接力的比赛,必须从出发台出发。

当总裁判发岀长哨声信号后,运动员应站到出发台上;当发令员发出“各就位” 的口令后,运动员应至少有一只脚置于出发台的前沿,立即做好出发姿势。

当所有运动员都处于静止状态时,发令员发出“出发信号2、仰泳比赛、混合泳接力的第1棒比赛,必须从水中出发。

当总裁判发出第一声长哨声信号后,运动员应立即下水;当总裁判发出笫二声长哨声信号后,运动员应迅速游回池端;当所有运动员都做好出发准备时,发令员发出“各就位”的口令;当所有运动员都处于静止状态时,发令员发出“出发信号S3、在30米池进行50米项目的比赛,在哪一端出发,应根据组委会的决定执行,并在赛前通知运动员。

(三)出发犯规的判罚规定1、任何运动员如在“岀发信号”发岀前出发,应判犯规。

如果在“岀发信号” 发出后发现运动员抢跳,应继续比赛,在该组比赛结束后取消抢跳运动员的录取资格。

如果在“出发信号”发出前发现运动员抢跳,则不再发“岀发信号S取消抢跳运动员比赛资格后,总裁判以长哨声(仰泳为第二声长哨)开始重新组织其余运动员出发。

2、因裁判员的失误或器材失灵而导致运动员抢跳时,发令员应将运动员召回重新出发,不作为抢跳犯规。

(四)发令工作注意事项发令工作对各裁判组和对运动员创造优异成绩都有直接关系。

发令员应具有较高的观察能力和判断能力。

中国游泳协会游泳竞赛规则

中国游泳协会游泳竞赛规则

中国游泳协会游泳竞赛规则一、引言游泳作为一项古老而受欢迎的体育运动,近年来在中国发展迅猛。

为了规范和促进游泳竞赛活动的健康发展,中国游泳协会制定了一系列游泳竞赛规则,以确保比赛的公平和公正性。

本文将介绍中国游泳协会游泳竞赛规则的主要内容和重要条款。

二、参赛资格1. 参赛者必须具备身体健康,无不宜参加游泳竞赛的疾病或伤病。

2. 参赛者必须遵守比赛年龄限制,参加相应年龄组别的比赛。

3. 参赛者必须持有有效的游泳协会注册证书,并按照要求参加相关训练和测试活动。

三、比赛项目和规则1. 比赛项目1.1 自由泳:选手可以使用任何泳姿,但必须面朝正面,双手交替划水。

1.2 蛙泳:选手必须面朝正面,并且动作必须符合蛙泳要求。

1.3 蝶泳:选手必须面朝正面,双臂交替划水,双腿同时蹬腿。

1.4 仰泳:选手必须面朝水面,并且身体至少有一部分必须在水面以下。

2. 竞赛规则2.1 赛道分配:比赛前通过抽签决定选手的赛道分配,以保证公平竞争。

2.2 入水方式:选手必须按照规定的方式入水,否则将被判定失去资格。

2.3 起跳和转身:选手起跳或转身时,必须接触到池壁,并且动作必须符合规定。

2.4 犯规判定:任何违反比赛规则的行为将被视为犯规,选手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四、计时和秩序1. 计时器和计时系统:比赛中将使用电子计时器和计时系统来记录选手的成绩。

2. 裁判员和观众:比赛期间,裁判员将全程监督比赛,观众必须保持秩序并遵循相关规定。

五、违规处罚1. 比赛期间,选手如有以下行为将受到相应的违规处罚:1.1 犯规游泳动作:选手因使用不合规定的游泳动作而受到警告或被取消成绩。

1.2 离开泳道:选手在比赛中离开泳道将被取消成绩。

1.3 抢跳或早起:选手在起跳过早或抢跳的情况下将受到违规处罚。

六、裁判和裁决1. 比赛期间,裁判员拥有决定比赛结果和犯规处罚的权利。

2. 裁判员必须独立和公正地进行裁决,并且负责监督比赛的整个过程。

七、奖项和荣誉1. 比赛结束后,将颁发奖项给成绩优秀的选手,并宣布其名次和成绩。

游泳竞赛规则(适用部分)

游泳竞赛规则(适用部分)

游泳竞赛规则(适用部分)游泳竞赛规则(适用部分)一. 出发和触壁1.在比赛中,任何一个运动员在出发时抢跳犯规都将被取消比赛资格。

2.自由泳、蛙泳可以从出发台起跳出发,也可以手扶池壁或脚蹬池壁水中出发;仰泳项目在水中出发。

3.每项比赛开始时,当总裁判长发出连续短促的哨声示意运动员脱外衣;发出一声长哨音信号后,运动员应站到出发台上或在水中做好出发准备;仰泳项目运动员下水,在总裁判长发出第二声长哨时迅速游回池端,在水中做好出发准备。

4.当发令员发出“各就位”的口令后,运动员应至少有一只脚在出发台的前缘做好出发准备,手臂位置不限。

当所有运动员都处于静止状态时,发令员发出“出发信号”(鸣枪、电笛、鸣哨或口令)。

5.运动员在听到“出发信号”后才能做出发动作。

6.在自由泳和仰泳比赛中,到达终点时运动员可以只用任一只手或身体任何部位触壁,而在蛙泳比赛中,必须双手同时触壁。

二. 转身1.自由泳和仰泳转身允许运动员使用身体的任何部分触及池壁。

2.蛙泳转身,必须双手触壁转身。

三. 自由泳1.自由泳指比赛中运动员可以采用任何泳式。

2.每游完一趟和到达终点时,运动员身体的某一部分必须触壁。

3.在整个游程中,运动员身体的某一部分必须露出水面。

允许运动员的身体在转身过程中及出发和每次转身不超过15米的距离完全没入水中,但运动员的头部必须在15米内露出水面。

四. 仰泳1.在出发信号发出前,运动员在水中应面向出发端,两手抓住出发握手器,脚蹬住池壁。

2.听到出发信号和转身后,运动员脚蹬离池壁,并在除按转身动作规定外的整个游程中保持仰卧。

正常仰卧姿势下身体可有滚动动作,但不得转至于水平面呈90°。

头部姿势不受此限。

3.在整个游程中,运动员身体的某一部分必须露出水面。

允许运动员的身体在转身过程中及出发和每次转身不超过15米的距离內完全没入水中,但运动员的头部必须在15米之前露出水面。

4.转身时,运动员身体的某部分必须触壁。

转身时,肩可以转过垂直面至俯卧姿势,接着可做一次连续的单臂划水或双臂同时划水动作开始转身。

.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游泳竞赛规程及体能测试方案

.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游泳竞赛规程及体能测试方案

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游泳项目竞赛规程一、竞赛项目男子(18项):50米自由泳、100米自由泳、200米自由泳、400米自由泳、800米自由泳、1500米自由泳;100米仰泳、200米仰泳;100米蛙泳、200米蛙泳;100米蝶泳、200米蝶泳;200米个人混合泳、400米个人混合泳;4×100米自由泳接力、4×200米自由泳接力、4×100米混合泳接力、4×200米混合泳接力女子(18项):50米自由泳、100米自由泳、200米自由泳、400米自由泳、800米自由泳、1500米自由泳;100米仰泳、200米仰泳;100米蛙泳、200米蛙泳;100米蝶泳、200米蝶泳;200米个人混合泳、400米个人混合泳;4×100米自由泳接力、4×200米自由泳接力、4×100米混合泳接力、4×200米混合泳接力混合(1项):男女混合4×100米混合泳接力二、运动员资格(一)符合《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运动员代表资格规定》(体竞字〔2018〕128号)的有关要求。

(二)符合《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通知》(体竞字〔2019〕121号)和《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补充规定的通知》(体竞字〔2020〕168号)的有关规定。

(三)符合《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配合做好全军专业体育力量调整改革工作的通知》(体竞字〔2020〕176号)的有关规定。

三、参加办法(一)资格赛1.2021年全国游泳冠军赛、第十四届全运会游泳项目测试赛为第十四届全运会游泳比赛资格赛,具体内容另行通知。

2.达到第十四届全运会游泳参赛标准的运动员,需参加第十四届全运会游泳体能准入(方案详见附件),体能5项总分达到30分以上(含30分)的运动员方可最终参加第十四届全运会游泳决赛。

(二)决赛1.在2021年全国游泳冠军赛、第十四届全运会游泳项目测试赛上达到第十四届全运会游泳参赛标准的运动员可报名参赛,运动员参赛项目必须为达到第十四届全运会标准的项目。

全国运动会游泳竞赛规程

全国运动会游泳竞赛规程

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游泳竞赛规程一、竞赛项目:50米、100米、200米、400米、800米自由泳(限女子)、1500米自由泳(限男子);100米、200米仰泳、100米、200米蛙泳;100米、200米蝶泳;200米、400米个人混合泳;4X100米、4X200米自由泳接力;4X100米混合泳接力。

二、运动员资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运动会运动员资格规定》执行。

三、参加办法:(一)运动员参赛资格:1、凡2007年度注册(含注册确认),且在该年度内参加了1次由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简称游泳中心)举办的优秀运动队全国游泳比赛的运动员。

2、凡在2008年度注册(含确认),且在2008年上、下半年内各参加了1次由游泳中心举办的优秀运动队全国游泳比赛的运动员。

3、符合上述条件,并在2009年全国游泳冠军赛和2009年全国青年锦标赛中达到决赛阶段报名标准的运动员方可报名参加。

(二)各单位各单项报名人数不限;接力限报1个队。

(三)运动员参加决赛阶段的比赛项目必须是达到全运会达标标准的项目。

达标项目少于2个(含2个)和无一项成绩达标的运动员,最多可报2个单项(接力项目除外)。

(四)未达标或额外增项的运动员,参加决赛阶段的比赛项目必须是在2009年全国游泳冠军赛、2009年全国青年游泳锦标赛或世界大学生运动会中参加过的项目。

报名后,在上述两次比赛的预赛开始前弃权项目不能作为决赛阶段的报名项目。

汗蒸房泳池工程,http://www.andasn.co m/,电焊网,护栏网(五)各单位男和女达标运动员总数不足8人的单位,可补足8人。

补足运动员的参赛项目必须符合参加办法(四)条件。

(六)凡在第29届奥运会和2009年世界游泳锦标赛上,单项取得前16名的运动员,接力项目取得前8名的运动员,可直接报名参加决赛阶段的比赛,报项不限。

(七)凡拒绝参加2009年世界游泳锦标赛的运动员,不能参加决赛阶段的比赛。

(八)参加了第29届奥运会,且失去参加2009年世界锦标赛资格的运动员,若未参加预选赛,则须在2009年全国青年锦标赛中重新达标,且报名参加决赛阶段的比赛项目应与达标项目相同。

游泳竞赛规则与裁判法

游泳竞赛规则与裁判法

游泳规则与裁判法(发令/计时/检录/终点/宣告)游泳竞赛规则与裁判法一、发令(一)发令员职责1、发令员应站在游泳池的侧面,离出发池端5米以处发令。

发令时能使运动员和计时员听到或看到出发信号。

2、发令员有权管理由总裁判发出手势信号后至比赛开始的运动员。

3、发令员有权判定运动员出发时是否犯规,如取消运动员比赛资格或录取资格,须经总裁判同意。

4、当发现运动员延误比赛、蓄意不服从命令或在出发时有任何犯规行为,发令员应向总裁判报告。

总裁判有权取消该运动员的比赛资格。

(二)出发的规定1、自由泳、蛙泳、蝶泳、个人混合泳及自由泳接力的比赛,必须从出发台出发。

当总裁判发出长哨声信号后,运动员应站到出发台上;当发令员发出“各就位”的口令后,运动员应至少有一只脚置于出发台的前沿,立即做好出发姿势。

当所有运动员都处于静止状态时,发令员发出“出发信号”。

2、仰泳比赛、混合泳接力的第1棒比赛,必须从水中出发。

当总裁判发出第一声长哨声信号后,运动员应立即下水;当总裁判发出第二声长哨声信号后,运动员应迅速游回池端;当所有运动员都做好出发准备时,发令员发出“各就位”的口令;当所有运动员都处于静止状态时,发令员发出“出发信号”。

3、在50米池进行50米项目的比赛,在哪一端出发,应根据组委会的决定执行,并在赛前通知运动员。

(三)出发犯规的判罚规定1、任何运动员如在“出发信号”发出前出发,应判犯规。

如果在“出发信号”发出后发现运动员抢跳,应继续比赛,在该组比赛结束后取消抢跳运动员的录取资格。

如果在“出发信号”发出前发现运动员抢跳,则不再发“出发信号”,取消抢跳运动员比赛资格后,总裁判以长哨声(仰泳为第二声长哨)开始重新组织其余运动员出发。

2、因裁判员的失误或器材失灵而导致运动员抢跳时,发令员应将运动员召回重新出发,不作为抢跳犯规。

(四)发令工作注意事项发令工作对各裁判组和对运动员创造优异成绩都有直接关系。

发令员应具有较高的观察能力和判断能力。

游泳竞赛规则与裁判法

游泳竞赛规则与裁判法

(C)既没有自动计时装:名次又没有自动计时装置成绩的运动员,应采用其半自动计时装置成绩或3块数字式计时表记录的成绩来确定其相对顺序(4)正式成绩按下述方法确定:(A)具有自动计时装置成绩的所有运动员,其自动计时装置成绩即为正式成绩。

(B)无自动计时装置成绩的所有运动员,其半自动计时装置成绩或3块数字式计时表记录的成绩即为正式成绩。

(5)某项预赛后确定全部运动员相对名次的方法为:(A)比较所有运动员的正式成绩,以确定其相对名次。

(B)如果1名运动员的正式成绩与1名或多名运动员的正式成绩相同,则该项中具有此成绩的所有运动员的相对名次并列。

5、使用自动计时装置时,可以采用半自动计时装置作为自动计时装置的备用系统,每条泳道须有3个按钮,由3名裁判员独立操作。

在运动员抵达终点触壁后,裁判员立即按下按钮以计取成绩。

(二)人工计时1、计时长、副计时长与计时员职责(1)计时长负责领导和分配计时员的工作。

畐寸计时长协助计时长工作。

(2)计时长应于比赛前检查计时表是否准确可用。

(3)计时长和计时员在发令员发出“出发信号”后立即按动计时表,在运动员抵达终点后立即按停计时表。

计时长计取的成绩可作为检查、核对和补充之用。

(4)计时长在每组比赛完毕,收集各泳道的比赛卡片,必要时查看计时员的计时表,核对比赛成绩。

当采用每条泳道3块计时表计时而未设置终点裁判时,运动员的正式成绩是录取名次的根本依据。

当设置终点裁判时,计时长将比赛卡片与终点裁判长核对名次后,交总裁判审查。

(5)计时员负责计取运动员在比赛中的成绩及计取?100米以上距离项目的分段成绩,并将成绩登记在比赛卡片上交计时长。

如计时长要求查看计时表成绩,应将计时表出示受检。

在总裁判组织下一组比赛鸣短哨声时回表。

(6)使用半自动计时装置时,计时员还要负责计取本泳道的半自动计时成绩。

2、比赛通则中的人工计时工作规定自动计时、半自动计时与人工计时,均为正式的计时方法。

(1)任何由1名裁判员按停的计时装置均应视为1块计时表。

游泳比赛规章制度

游泳比赛规章制度

游泳比赛规章制度
《游泳比赛规章制度》
一、参赛资格
1.1 参赛选手必须具备基本的游泳技能,并且身体健康,不存
在任何禁赛情况。

1.2 未满18周岁的选手必须在家长或监护人的陪同下参加比赛。

二、比赛项目
2.1 比赛项目分为自由泳、蛙泳、蝶泳和仰泳,选手可以报名
参加一个或多个项目。

2.2 参赛选手可以根据自己的特长和兴趣报名选择项目参赛,
但每个项目只能参加一次比赛。

三、比赛规则
3.1 所有比赛遵守国际泳联(FINA)的游泳规则,包括比赛距
离和技术要求等。

3.2 比赛期间所有选手必须遵守裁判的指挥和规则,不得出现
违规动作或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比赛资格。

3.3 比赛中不得有任何干扰其他选手比赛的行为,包括故意碰撞、推挤等,一经发现将受到处罚。

四、裁判和计时
4.1 所有比赛由专业裁判负责监督和执行比赛规则,确保比赛的公正和公平。

4.2 比赛采用电子计时和手动计时相结合的方式,确保比赛成绩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3 比赛结果以裁判和计时员的判定为准,不得有任何异议。

五、安全措施
5.1 比赛期间必须有专业救生人员在场负责应急处理和救援工作。

5.2 比赛场地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并且备有必要的安全设施和急救设备。

5.3 参赛选手在比赛前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和规则指导,确保比赛期间的安全。

以上就是游泳比赛的规章制度,希望所有参赛选手和相关工作人员都能遵守规则,共同创造一个安全、公正和公平的比赛环境。

游泳竞赛规则与裁判法

游泳竞赛规则与裁判法

游泳规则与裁判法(发令/计时/检录/终点/宣告)游泳竞赛规则与裁判法一、发令(一)发令员职责1、发令员应站在游泳池的侧面,离出发池端5米以内处发令。

发令时能使运动员和计时员听到或看到出发信号。

2、发令员有权管理由总裁判发出手势信号后至比赛开始的运动员。

3、发令员有权判定运动员出发时是否犯规,如取消运动员比赛资格或录取资格,须经总裁判同意。

4、当发现运动员延误比赛、蓄意不服从命令或在出发时有任何犯规行为,发令员应向总裁判报告。

总裁判有权取消该运动员的比赛资格。

(二)出发的规定1、自由泳、蛙泳、蝶泳、个人混合泳及自由泳接力的比赛,必须从出发台出发。

当总裁判发出长哨声信号后,运动员应站到出发台上;当发令员发出“各就位”的口令后,运动员应至少有一只脚置于出发台的前沿,立即做好出发姿势。

当所有运动员都处于静止状态时,发令员发出“出发信号”。

2、仰泳比赛、混合泳接力的第1棒比赛,必须从水中出发。

当总裁判发出第一声长哨声信号后,运动员应立即下水;当总裁判发出第二声长哨声信号后,运动员应迅速游回池端;当所有运动员都做好出发准备时,发令员发出“各就位”的口令;当所有运动员都处于静止状态时,发令员发出“出发信号”。

3、在50米池进行50米项目的比赛,在哪一端出发,应根据组委会的决定执行,并在赛前通知运动员。

(三)出发犯规的判罚规定1、任何运动员如在“出发信号”发出前出发,应判犯规。

如果在“出发信号”发出后发现运动员抢跳,应继续比赛,在该组比赛结束后取消抢跳运动员的录取资格。

如果在“出发信号”发出前发现运动员抢跳,则不再发“出发信号”,取消抢跳运动员比赛资格后,总裁判以长哨声(仰泳为第二声长哨)开始重新组织其余运动员出发。

2、因裁判员的失误或器材失灵而导致运动员抢跳时,发令员应将运动员召回重新出发,不作为抢跳犯规。

(四)发令工作注意事项发令工作对各裁判组和对运动员创造优异成绩都有直接关系。

发令员应具有较高的观察能力和判断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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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竞赛规则(适用部分)
一. 出发和触壁
1.在比赛中,任何一个运动员在出发时抢跳犯规都将被取消比赛资格。

2.自由泳、蛙泳可以从出发台起跳出发,也可以手扶池壁或脚蹬池壁水中
出发;仰泳项目在水中出发。

3.每项比赛开始时,当总裁判长发出连续短促的哨声示意运动员脱外衣;
发出一声长哨音信号后,运动员应站到出发台上或在水中做好出发准备;
仰泳项目运动员下水,在总裁判长发出第二声长哨时迅速游回池端,在
水中做好出发准备。

4.当发令员发出“各就位”的口令后,运动员应至少有一只脚在出发台的
前缘做好出发准备,手臂位置不限。

当所有运动员都处于静止状态时,
发令员发出“出发信号”(鸣枪、电笛、鸣哨或口令)。

5.运动员在听到“出发信号”后才能做出发动作。

6.在自由泳和仰泳比赛中,到达终点时运动员可以只用任一只手或身体任
何部位触壁,而在蛙泳比赛中,必须双手同时触壁。

二. 转身
1.自由泳和仰泳转身允许运动员使用身体的任何部分触及池壁。

2.蛙泳转身,必须双手触壁转身。

三. 自由泳
1.自由泳指比赛中运动员可以采用任何泳式。

2.每游完一趟和到达终点时,运动员身体的某一部分必须触壁。

3.在整个游程中,运动员身体的某一部分必须露出水面。

允许运动员的身
体在转身过程中及出发和每次转身不超过15米的距离完全没入水中,但
运动员的头部必须在15米内露出水面。

四. 仰泳
1.在出发信号发出前,运动员在水中应面向出发端,两手抓住出发握手器,
脚蹬住池壁。

2.听到出发信号和转身后,运动员脚蹬离池壁,并在除按转身动作规定外
的整个游程中保持仰卧。

正常仰卧姿势下身体可有滚动动作,但不得转
至于水平面呈90°。

头部姿势不受此限。

3.在整个游程中,运动员身体的某一部分必须露出水面。

允许运动员的身
体在转身过程中及出发和每次转身不超过15米的距离內完全没入水中,
但运动员的头部必须在15米之前露出水面。

4.转身时,运动员身体的某部分必须触壁。

转身时,肩可以转过垂直面至
俯卧姿势,接着可做一次连续的单臂划水或双臂同时划水动作开始转身。

蹬离池壁时,运动员必须回复仰卧姿势。

5.运动员到达终点时必须仰卧姿势触壁。

五. 蛙泳
1.以出发和每次转身后的第一次手臂动作开始,身体应保持俯卧姿势。


何时候都不允许身体转成仰卧姿势。

在整个比赛中,动作周期必须是以
一次划臂和一次蹬腿的顺序完成。

2.两臂的所有动作应同时并在同一水平面上进行,不得有交替动作。

3.双手应一起在水面、水下或水上由胸前伸出。

除转身前的最后一次划水
动作、转身过程中及到达终点前的最后一次划水动作外,肘部必须处于
水下。

双手应在水面或水面下向后划水。

除出发和每次转身后的第一次
划水动作外,双手向后划水不得超过臀线。

4.在每个完整动作周期内,运动员头的某一部分应露出水面。

出发和每次
转身后,运动员可以在全身沒入水中时做一次手臂充分向后划至腿部的
动作。

在第二次划臂至最宽点双手向內划水前,头必须必須露出水面。

运动员在全身沒入水中时,允许做一次向下的海豚式打腿动作接一次蹬
腿动作。

随后,两腿的所有动作应同时並在同一水平面上進行,不得有
交替动作。

5.在蹬腿过程中,两脚必须做外翻动作。

不允许做剪夾、上下交替打水或
向下海豚式打水动作。

只要不做向下的海豚式打腿动作,允许两脚露出
水面。

6.在每次转身和到达终点时,双手应在水面、水上或水下同时触壁。

在触
壁前的最后一个划水动作結束后,头可以潜入水中。

但在触壁前最后一
个完整或不完整动作周期中,头的某一部分应露出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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