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深加工企业及使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煤炭深加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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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深加工企业及使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煤炭深加工项目
煤炭深加工企业及使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深入开展好全县煤炭深加工企业及使用专项整治工作,从源头遏制企业使用劣质煤,推进企业高效、清洁利用煤炭,持续改善煤炭排放对大气环境的影响,根据文件的要求,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建立健全监督管理体系,规范煤炭深加工工业项目建设和煤炭深加工生产经营行为,提高煤炭深加工产品质量,促进工业生产用煤向清洁环保、高效节能、供需平衡的方向发展,以推动全县工业排放对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持续改善。
二、工作目标编制“十三五”期间煤炭深加工企业发展规划,推广无烟型煤、精洗煤、煤粉等高能清洁煤炭燃料加工技术,关闭淘汰我县煤炭深加工领域的落后产能,使全县所有煤炭深加工企业煤炭燃料产品质量达到《民用环保商品煤》(DB62/T 2736-2016)地方标准,全县工业企业燃煤锅炉全部改造成高效煤粉锅炉。
三、整治内容(一)加强煤炭深加工企业的监督管理。成立全县煤炭深加工企业及使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部署。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非公股,负责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措施,认真开展我县煤炭深加工企业产品提质、达标专项整治工作。一是要认真贯彻文件精神,摸清本我县煤炭深加工企业的户数,严把县内煤炭深加工企业建设项目审批关,凡新建煤炭深加工工业建设项目,其产品必须符合《民用环保商品煤》(DB62/T2736-2016)地方标准,至少要培育建设一座产品质量达标的无烟型煤加工厂,加强煤炭供应中心及一、二级配送网点建设,城区内生产和生活用煤,要实现由供煤中心到配送网点的闭环管理;
二是要对县内煤炭深加工企业进行备案登记,备案内容包括: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经营或使用煤炭种类、储煤场地及设施等信息。同时,提交营业执照、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环境影响批复文件。若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在变更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进行变更备案登记;
已注册煤炭经营机构,应在年度工商营业执照审核之前进行备案;
三是要督促煤炭深加工企业,定期将生产的煤炭深加工产品向质量检验部门送检,并出具检验报告,对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要求的产品,要责令企业停止生产,并对已生产的产品予以销毁,坚决制止劣质煤炭产品流入当地煤炭市场。
(二)加强工业锅炉用煤的监督管理。结合国家环保政策,鼓励企业使用高效煤粉锅炉,加快企业工业燃煤锅炉技术改造步伐,经过两到三年的整治,全县工业燃煤锅炉全部改造成高效煤粉锅炉。
(三)加强企业工业用煤的监督管理。一是制定企业工业用煤整治工作方案,确保企业工业生产用煤硫份<1%、灰份<16%;
二是督促监管企业改善生产用煤储存设施,煤炭储存实行封闭储存,无尘化转运。
四、实施步骤(一)到2017年底,全面完成县内煤炭深加工企业的摸底和登记备案工作及企业工业用煤锅炉摸底工作。
(二)到2019年底,全面完成县内煤炭深加工企业落后产能淘汰工作,使煤炭深加工企业的产品和企业工业生产用煤全部达到《民用环保商品煤》(DB62/T2736-2016)地方标准。
全县工业企业燃煤锅炉全部改造成高效煤粉锅炉。
五、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认真贯彻执行文件要求建立专项整治工作机制,确定专人,督促监管企业认真开展煤炭深加工及使用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工作不走过场。
(二)明确责任,协同配合。明确任务和职责,确定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做到统一组织,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要加强工作沟通,相互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全面推进整治工作。
(三)有序推进,确保秩序。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积极推进,保证工作进度和效率。同时,要强化宣传教育和引导,做好煤炭经营机构、重点用煤单位的思想工作,严格规范执法,确保燃煤质量监管工作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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