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法学导论》后的一些感想和启示
《法学导论》读书笔记
《法学导论》读书笔记书名:法学导论出版社: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出版日期:1997年7月版次:1997年7月第1版,2003年2月第2次印刷作者:【德】古斯塔夫·拉德布鲁赫(Gustav Radbruch)译者:米健作者简介:①古斯塔夫·拉德布鲁赫(Gustav Radbruch,1878-1949),德国20世纪最伟大、影响最深远的法哲学家和刑法学家之一,1878年11月21日出生在德国北部小城吕贝克,先后在慕尼黑、莱比锡和柏林学习法律,1902年作为弗兰茨·冯·李斯特的学生,以论文《相当因果论》获得博士学位。
一年后,即1903年,拉德布鲁赫在海德堡大学以论文《行为概念:其对刑法体系的意义——兼谈法学体系论》取得教授资格。
1904-1910年他在海德堡大学任助教,1910-1914年任非公立、非正式教授。
这期间他受到了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和哲学家埃米尔·拉斯克多方面的激励,并和自由法律运动的创立者之一赫尔曼·坎托罗维茨建立了终生的友谊。
拉德布鲁赫在海德堡期间就开始参与政治,首先支持进步的民族党,后来支持社会民主党,而至迟从1913年在苏黎世参见奥古斯特·倍倍尔的葬礼之后,他就认为自己是该党的一员了。
《法学导论》和《法哲学大纲》就是他在这期间的科学著作。
从1914-1919年拉德布鲁赫与科尼斯堡任非正式教授,后来因参加第一次世界大战而被打断,从1919年秋季至1926年于基尔任正式教授,后因参加政治活动而中断。
拉德布鲁赫于1919年加入社会民主党,1920-1924年任德国帝国议会议员,在此期间,他两度出任帝国司法部长。
他的《德意志通用刑法典草案》被称做是其任部长期间的卓越文件。
而《社会主义文化论》则是他对政治实践和科学沉思有机结合的一个有力例证。
1926年拉德布鲁赫接受了海德堡大学的聘用,重新投身于科学工作的第一线。
《法学导论》读书笔记5篇
《法学导论》读书笔记5篇第一篇:《法学导论》读书笔记《法学导论》读书笔记书名:法学导论出版社: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出版日期:1997年7月版次:1997年7月第1版,2003年2月第2次印刷作者:【德】古斯塔夫·拉德布鲁赫(Gustav Radbruch)译者:米健作者简介:①古斯塔夫·拉德布鲁赫(Gustav Radbruch,1878-1949),德国20世纪最伟大、影响最深远的法哲学家和刑法学家之一,1878年11月21日出生在德国北部小城吕贝克,先后在慕尼黑、莱比锡和柏林学习法律,1902年作为弗兰茨·冯·李斯特的学生,以论文《相当因果论》获得博士学位。
一年后,即1903年,拉德布鲁赫在海德堡大学以论文《行为概念:其对刑法体系的意义——兼谈法学体系论》取得教授资格。
1904-1910年他在海德堡大学任助教,1910-1914年任非公立、非正式教授。
这期间他受到了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和哲学家埃米尔·拉斯克多方面的激励,并和自由法律运动的创立者之一赫尔曼·坎托罗维茨建立了终生的友谊。
拉德布鲁赫在海德堡期间就开始参与政治,首先支持进步的民族党,后来支持社会民主党,而至迟从1913年在苏黎世参见奥古斯特·倍倍尔的葬礼之后,他就认为自己是该党的一员了。
《法学导论》和《法哲学大纲》就是他在这期间的科学著作。
从1914-1919年拉德布鲁赫与科尼斯堡任非正式教授,后来因参加第一次世界大战而被打断,从1919年秋季至1926年于基尔任正式教授,后因参加政治活动而中断。
拉德布鲁赫于1919年加入社会民主党,1920-1924年任德国帝国议会议员,在此期间,他两度出任帝国司法部长。
他的《德意志通用刑法典草案》被称做是其任部长期间的卓越文件。
而《社会主义文化论》则是他对政治实践和科学沉思有机结合的一个有力例证。
1926年拉德布鲁赫接受了海德堡大学的聘用,重新投身于科学工作的第一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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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法学导论心得体会篇一:法学导论论文政法学院13级法学3班姓名:许展杰学号:311009608浅谈对法学的感想与开学后几个月来的心得体会我有一个表姐,从小到大,她都一直是我的偶像,小学、初中、高中,在各个方面都样样出色。
特别是学习上,一直稳居她所上的各个重点学校的前十,是当之无愧的学习榜样。
之后一直读完大学到考研,读博,再到工作,都一直傲立在人群之中。
而她读的专业,正是法学。
最初接触法学便是表姐的缘故,是她带我走入了法学的殿堂。
随着我对法学的不断深入了解,渐渐改变了小时对法学一些错误的认知与看法,也使我对这个学科产生了些许兴趣。
所以,当我面临着高考后的志愿填报时,不会被“法学无用”吓退;而当我成为广工法学系一份子的时候,不会像其他人一样噫嘘唏,长吁短叹如世界末日一般。
“是法学选择了我,还是我选择了法学”记得当初老师在开学初便向我们问这个问题,不同于其他理科生,我可以毫不犹豫地说:我,许展杰,选择法学。
少数服从多数,这是之前我一直遵从的观点。
但,大学的第一节课,老师便陈述了一个更有说服力的观点:“学法学的人,保护好少数人的权利,只有连少数人的权利都能够保障,才能称这个社会是一个健全的社会。
”我们法学人,便是要用自己学到的知识,自己的一份力量,来为少数即较弱势群体,保证他们拥有与他人一样的权利,即使被所谓的多数人误解、不满甚至怨恨,也不改初衷,因为这便是作为一个法学人的使命。
这使我认识到,法学不仅仅是一个专业,更是一种信念,还有一只手,一只在社会风云中死死保护住公平正义自由的手。
光荣,我第一次由衷地对法学产生了这种情感。
在更大的范围来讲,法学学的是法律,而法律千篇,只有一个目的:限制公权,保护私权。
在中国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政府的公权力日益变大,故而公民私权利的保障更加有难度。
法律相关的读书心得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法律相关的读书心得篇一:读书笔记法学《法学导论》读书笔记书名:法学导论出版社: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出版日期:1997年7月版次:1997年7月第1版,20XX年2月第2次印刷作者:【德】古斯塔夫·拉德布鲁赫(gustavradbruch)译者:米健作者简介:①从1914-1919年拉德布鲁赫与科尼斯堡任非正式教授,后来因参加第一次世界大战而被打断,从1919年秋季至1926年于基尔任正式教授,后因参加政治活动而中断。
拉德布鲁赫于1919年加入社会民主党,1920-1924年任德国帝国议会议员,在此期间,他两度出任帝国司法部长。
他的《德意志通用刑法典草案》被称做是其任部长期间的卓越文件。
而《社会主义文化论》则是他对政治实践和科学沉思有机结合的一个有力例证。
1926年拉德布鲁赫接受了海德堡大学的聘用,重新投身于科学工作的第一线。
1933年5月8日,根据这年4月7日的“关于恢复公职人员职位”的法律,拉德布鲁赫被免职了,因为他——正如在这个法律中第4条规定的——“按照他迄今为止的政治活动来判断”,他并没有真正做到“时时刻刻毫无保留地为民族国家”挺身而出。
此后,他留在德国继续进行有创造性的科学工作,然而他的著作只能在海外出版。
他的《费尔巴哈传》1934年发表于维也纳,1938年《刑事法学的优雅》发表在巴塞尔。
在德国,只有由卡尔·奥古斯特·埃姆格主编的《法哲学和社会哲学文汇》还对他开放,并且也不允许他接受外国的聘用和出国的邀请。
不过拉德布鲁赫还是能够于1935年到1936年在牛津大学学院做了一年学术考察,这次考察的成果主要在他的著作《英国法的精神》中体现出来。
1945年拉德布鲁赫重新回到海德堡的教席。
然而出于健康的原因,他对战后法学发展的影响日益减少,但仍然撰写了一系列相关文章。
值得着重指出的是他的讲座摘要记录《法哲学入门》,在这本书中,拉德布鲁赫对他的法学体系做了1945年以后惟一的一次总结阐述。
法学导论笔记期末总结
法学导论笔记期末总结法学导论是法学专业本科生一年级学生必修的一门课程。
本门课程主要介绍了法学的基本概念、起源和发展等方面的内容。
通过学习这门课程,我对法学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并且对法学的学习方法也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
以下是我对这门课程的学习过程和收获的总结。
一、学习过程1. 学习方法在学习法学导论的过程中,我尝试了多种不同的学习方法。
首先,我开始阅读相关的教材,学习法学的基本概念和理论。
我还积极参加了老师的讲座和课堂讨论,与同学们一起探讨法学的一些重要问题。
此外,我还查阅了一些相关的案例和法律文献,以加深自己对法学的理解和认识。
2. 听课与笔记在课堂上,我尽量做到认真听讲并且做好笔记。
老师的讲解通常会涉及到法学的一些重要概念和理论,以及相关的案例和法律文献。
通过认真听讲和做好笔记,我可以更好地理解和消化课堂内容。
同时,笔记也成为我复习和复习的重要工具。
3. 参与讨论在课堂上,我积极参与了老师的讲座和同学们的讨论。
通过与同学们的互动和讨论,我可以更好地理解和掌握法学的一些基本概念和理论。
同时,通过与同学们的交流,我还可以不断提高自己的思维能力和表达能力。
二、学习收获在学习法学导论的过程中,我获得了很多收获。
以下是我学习期间的一些收获:1. 法学的定义和基本概念通过学习,我对法学的定义和基本概念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
我明白了法学是研究法律的科学,它研究的对象是法律,研究的方法是科学方法,目的是为了设计和实施公正的法律制度。
2. 法学的起源和发展通过学习,我对法学的起源和发展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
我了解到法学起源于人类社会的法律实践,并且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完善和发展。
我还学习了一些法学的重要学派和代表性人物,如自然法学派、法律实证主义派等。
3. 法学的核心内容通过学习,我对法学的核心内容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
法学的核心内容包括法律的本质、法律的分类、法律的系统、法律的实施和法律的效力等方面。
这些内容对于我后续的法学学习和研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法学导论学习方法
《冯玉军--法学学习方法》心得体会看完冯教授的讲课使我有很多的感触,让我更深入的了解了什么是法律,法律对于我们而言是多么的重要。
冯教授为我们细致的讲解了如何才能学好法律学这门科学。
法律来自生活,生活需要法律,要想学好法律首先就要应该去理解和发掘生活,从生活中去发现细微处的法律常识和规律,以便于来牢记和巩固我们的法律理论知识。
然后用我们掌握的法律理论知识来完善生活,服务于我们的社会。
从小学到大学,我们每个人都有着属于自己的一阵套学习方法,那是从学习语文、数学、理科等科学上总结出来的,大多对于我的法律学而言同样是适用的,但是法学作为一门专业的课程是法学作为一门专的课程,它又有它独特的一整套的方法,主要讲的是他的一般性和特殊性,我们每个人都是一个从不知到有知、从少到多、由浅到深的过程。
冯教授在课堂的开始应用了王国维在人间词话里的一句话来概述了我们学习法学的三重境界:“昨夜西风调碧树,独上高楼,望尽天涯路”为第一境界;“衣带渐宽终不悔,为伊消得人憔悴”为第二境界;“众里寻他千百度,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为第三境界。
从我们知识的循序渐进的获得角度来考察的。
学习第一阶段“昨夜西风调碧树,独上高楼,望尽天涯路。
”冯教授指导我们首先应该系统的学习法学哥们课程。
法学的领域十分博大精深,包含了几十门课程为一体,学校为我们开设了那么多的课程他是有一定的规律的,在比修理由选修,在选修里有指定的选修也有任意的选修。
所以我们的第一要务是系统的学习法学课程。
同时我们要时刻关注一些生活的刑事案件,或者一些影视作品等,我们要思考其中的原委,了解其中的法律知识。
联系实际会让我们更加牢固的记住我们的法律知识。
其次,要了解法律法规。
我国的法律法规条条款成千上万条,我们不可能完全的记住他,但是我们却需要用到,死记硬背是免不了的但是我们可以多方面的联系实际,反复记忆并尝试着运用他,那么我们就能够做到孰能生巧的记忆我们的理论知识。
法学导论拉德布鲁赫阅读心得
法学导论拉德布鲁赫阅读心得法学导论拉德布鲁赫阅读心得本书的中心主题就是为了解决日益复杂的经济和政治问题。
我觉得,从实践层面看,本书为如何运用法律理性指导社会和个人生活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对法学院学生来说具有重要意义。
该书的译者在序言中说,翻译本书需要“以当代西方最优秀的法学家为范本”。
他们所推崇的法学家,主要包括两位社会学家和两位经济学家,他们都曾师从社会学领域的知名学者,如马克思、涂尔干、韦伯等。
然而,西方法学界在过去一个世纪里经历了根本性变革,随着市场经济和全球化浪潮席卷全球,一大批杰出的年轻法学家涌现出来。
我们不难发现:这些报告实际上是来自于一个案例分析。
可以看到,这些法律文献通过法律社会学的方法研究法律与社会之间的关系,研究立法者如何建立、完善或修改法律。
除此之外,这些文献还涉及如何组织政府、发挥市场的力量、政府机构如何运行、公司内部管理、国际贸易、个人财产、健康保障、犯罪等话题。
可以说,这些文献探讨的都是社会中最基本的议题。
它们并不是教科书式的著述,而是具体案例的归纳总结,它们将为法学专业的学生和非法学专业的学生打开通往法律世界的大门,带给他们真正的启发和思考。
《法律的历史》以马克思主义作为出发点,尤其是其中的“规范主义”部分,它让我深受启发。
我曾有过这样一种印象:马克思主义始终是以政治经济学为其理论的逻辑起点,尤其是政治经济学的那些表述,似乎更多地来自于经济学的解释方法,因此在我的理解中,马克思主义者的注意力似乎更多地集中在经济学。
我想,我是站在了误区的边缘。
在我看来,这恰恰是马克思主义的致命弱点。
事实上,以马克思的方式去解读和理解社会现实时,必须充分注意到经济学在当今社会的作用和影响。
例如,当我们把规范当做道德来研究时,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到,所谓道德并非是一种纯粹理论性的东西,它与我们的现实生活密切相关。
其次,本书强调不能单独依赖法律技术或程序,这无疑是值得赞赏的。
在我看来,在当今世界里,法律技术和程序越来越为各种利益集团所控制,对公共利益的维护却越来越少。
法学导论读书笔记
法学导论读书笔记【篇一:《法学导论》读书笔记】《法学导论》读书笔记书名:法学导论出版社: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出版日期:1997年7月版次:1997年7月第1版,2003年2月第2次印刷译者:米健作者简介:①从1914-1919年拉德布鲁赫与科尼斯堡任非正式教授,后来因参加第一次世界大战而被打断,从1919年秋季至1926年于基尔任正式教授,后因参加政治活动而中断。
拉德布鲁赫于1919年加入社会民主党,1920-1924年任德国帝国议会议员,在此期间,他两度出任帝国司法部长。
他的《德意志通用刑法典草案》被称做是其任部长期间的卓越文件。
而《社会主义文化论》则是他对政治实践和科学沉思有机结合的一个有力例证。
1926年拉德布鲁赫接受了海德堡大学的聘用,重新投身于科学工作的第一线。
1945年拉德布鲁赫重新回到海德堡的教席。
然而出于健康的原因,他对战后法学发展的影响日益减少,但仍然撰写了一系列相关文章。
值得着重指出的是他的讲座摘要记录《法哲学入门》,在这本书中,拉德布鲁赫对他的法学体系做了1945年以后惟一的一次总结阐述。
1949年11月23日,他逝世于海德堡,享年71岁。
术家德生活都深深吸引着他。
”在米健、朱林翻译的《法学导论》开篇,对拉德布鲁赫是这样介绍的——“拉德布鲁赫的人生,是一个法律思想家、哲学家和社会民主主义者的人生。
在当代法律思想史上,他已被公认为一代法学大师。
他以哲学上的二元论为出发点所阐发的实证相对主义法律思想,??他终其一声生都在现象公正和事实公正、表面理性和客观理性之间探求真正的公正和理性。
”舒国滢对拉德布鲁赫的评价主要有五个方面:其一、拉德布鲁赫的一生,为人、为学一体,其中最为重要的是真诚地对待学问、视学问为生命的品质;其二、拉德布鲁赫从来都不回避现实,其理论视角往往直接关怀现实,以现实问题为出发点;其三、他对现实生活本身理性而又感性的关怀,“具体地说,感性主要表现在对纳粹德国的对抗上,至始至终都是正面应对,从来不妥协,不退让”,“理性主要表现在拉德布鲁赫研究问题时,总是用理性的思维方式去观察现实并进行思考”。
法学专业导论心得体会
法学专业导论心得体会导论课程是我们法学专业的入门课程,它为我们提供了法学领域的基本知识和理论框架。
通过学习这门课程,我深刻体会到了法学的重要性以及其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在本文中,我将分享我在法学导论课程中的收获和体会。
一、法学的定义与意义法学作为一门学科,研究的是社会生活中的法律现象,探讨法律的起源、演变和实施,同时也涉及法律对社会、经济和文化的影响。
通过学习导论课程,我认识到法学在社会管理、人际关系、冲突解决等方面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
法律是社会秩序的基石,它保障了公平正义,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法学的研究与应用对于构建和谐社会、维护国家法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法学体系与学科特点法学是一个复杂而庞大的学科体系,它包含了宪法学、民法学、刑法学、行政法学、经济法学等多个分支学科。
每个分支学科都有其独特的研究对象和理论框架。
导论课程中,我们全面了解了法学的体系和特点,这为我们后续深入学习各个分支学科提供了基础。
三、法学研究方法与思维方式在导论课程中,我们学习了法学研究的方法与思维方式。
法学研究需要系统性、逻辑性和批判性的思维。
通过学习案例分析和法律文献,我们培养了扎实的研究能力和理论分析能力。
这对于我们未来进行法学研究和解决实际法律问题非常重要。
四、法学的历史与现状导论课程中,我们深入了解了法学的历史渊源和发展历程。
从古代罗马法到现代国际法,每个时期都留下了丰富的法学思想和成果。
同时,我们也学习了当前国际法学的现状和热点问题。
了解法学的历史和现状有助于我们对法学的演进有更为深刻的认识,也能够为我们的研究提供启示。
五、法学的社会责任与职业发展在导论课程中,老师强调了法学专业的社会责任和职业发展。
作为法学专业的学生,我们应该始终坚持法律的公正和正义,为社会提供专业化的法律服务。
法学专业涉及广泛,未来的职业选择也非常丰富,我们可以选择成为律师、法官、检察官,也可以从事法学研究、教育等工作。
在今后的学习和生涯规划中,我们应该认真思考自己的兴趣和优势,为自己的职业发展做出明智的选择。
法学导论感悟心得体会(3篇)
第1篇在大学期间,我选修了法学导论这门课程。
通过这门课程的学习,我对法学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同时也对法律人应有的素养和责任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
以下是我对法学导论的学习感悟和心得体会。
一、法学导论课程的价值1. 培养法律思维法学导论课程旨在引导学生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思维。
在课程学习中,我学会了从法律的角度分析问题,运用法律逻辑进行推理。
这种思维方式有助于我在日常生活中更好地处理法律事务,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
2. 拓宽知识面法学导论课程涉及了法学的基本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践等多个方面。
通过学习,我对我国的法律体系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拓宽了自己的知识面。
3. 增强社会责任感法学导论课程让我认识到,作为一名法律人,肩负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任。
在学习过程中,我逐渐树立了强烈的社会责任感,立志为法治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二、法学导论学习心得1. 法律的重要性通过学习法学导论,我深刻认识到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作用。
法律是国家治理的基本工具,是社会秩序的保障。
一个国家如果没有完善的法律体系,就会陷入混乱和动荡。
2. 法律人的责任作为一名法律人,我们要坚守法律职业道德,忠诚于法律事业。
在法律实践中,我们要公正、公平地处理案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我们要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为法治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3. 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法学导论课程让我认识到,法律与道德是相辅相成的。
法律是道德的体现,道德是法律的基石。
在法律实践中,我们要将法律与道德相结合,做到既符合法律规定,又体现道德要求。
4. 法律与实践的结合法学导论课程强调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在学习过程中,我们要关注法律实践,了解法律在现实生活中的应用。
通过参加模拟法庭、实习等活动,将所学知识运用到实践中,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
三、法学导论学习体会1. 培养独立思考能力法学导论课程要求我们具备独立思考的能力。
在学习过程中,我们要学会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形成自己的观点。
法学导论课后感.doc
法学导论课后感.doc
本次课程,我学到了很多有价值的法学知识。
通过导师的耐心讲解,我对近代史、宪法制定及其实施的历史经过、宪法的特点及法的本质、以及宪法的作用和意义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
在学习过程中,我意识到宪法的重要性,尤其是作为一国立宪制国家的宪法对政治稳定、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
因此,宪法是一国法律体系的核心,我们应当予以尊重,使之及时跟上时代的发展,以保持法的活力。
此外,我通过本次课程也增强了自己的宪法认知,特别是在宪法结构体系、宪法权利与责任以及宪法变更等方面有了更多的了解。
我也能正确认识宪法变更的程序,因此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要尊重宪法,保证宪法的客观执行。
总之,本次课程给我带来莫大的收获,我增强了自己的宪法认知,建立起更加深刻的宪法概念。
未来,我将继续在宪法研究方面深入学习,遵循宪法的规定,以更高的智慧和良好的行为,为社会做出贡献。
法学导论课程的心得体会(2篇)
第1篇一、引言法学导论作为法学专业的入门课程,旨在为学生提供法学基本理论、法律体系和法律实践等方面的知识,为今后学习法学专业知识奠定基础。
在参加法学导论课程的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了法学这门学科的魅力和重要性,以下是我对这门课程的一些心得体会。
二、法学导论课程的特点1. 知识面广:法学导论课程涵盖了法学的基本理论、法律体系、法律实践等多个方面,使学生能够全面了解法学的基本知识。
2. 实践性强:法学导论课程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通过案例分析、课堂讨论等形式,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
3. 思维训练:法学导论课程要求学生运用逻辑思维、批判性思维等,培养独立思考、分析问题的能力。
4. 培养法律意识:法学导论课程使学生认识到法律的重要性,增强法治观念,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三、法学导论课程的心得体会1. 法学的基本理论在学习法学导论课程的过程中,我了解到法学的基本理论包括法理学、宪法学、行政法学、民法学、刑法学、商法学等。
这些基本理论为我们理解法律现象、分析法律问题提供了理论基础。
例如,法理学中的法律概念、法律特征、法律效力等理论,使我们能够从宏观角度把握法律的本质。
2. 法律体系法学导论课程介绍了我国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包括宪法、行政法、民法、刑法、商法等。
通过对法律体系的了解,我认识到法律在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益方面的作用。
同时,我也意识到我国法律体系在不断完善和发展,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3. 法律实践法学导论课程通过案例分析、课堂讨论等形式,让我们了解法律在实际生活中的应用。
在案例分析中,我学会了如何运用法律知识分析问题,提高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此外,我还认识到法律实践的重要性,它不仅有助于提高法律素养,还能培养我们的社会责任感。
4. 法律意识法学导论课程使我认识到法律意识的重要性。
一个具有法律意识的人,能够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在学习过程中,我逐渐形成了以下法律意识:(1)尊重法律:认识到法律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尊重法律就是尊重国家意志。
法学导论经济法读后感
法学导论经济法读后感最近,我阅读了法学导论经济法这本书,深有所感。
在这本书中,作者简介了法律和经济的关系,探讨了经济法律制度的产生、发展及其意义,还介绍了宪法、合同、公司法等经济法领域的基本法律制度。
通过这些内容的学习,我深深认识到经济法制度的重要性,下面是我对经济法的一些感受。
经济法是民生法律保障法律的存在就是为人民服务,而经济法更是人民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正如书中所言:“经济法是以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改善为指向的法律制度。
” 意思是说,经济法律制度是为了帮助人们解决经济问题,确保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比如,合同法可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法可以规范企业管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经济法制度的完善,可以让社会的资源分配更为公平,在保障人民基本利益的同时,更好地推动经济的发展。
经济法有深远的社会意义经济法在现代社会发挥的作用已经超越了法律本身。
书中提到:“经济法有深刻的社会意义,具有调动社会资源、促进经济发展、保障人民生活和人权的多重功能。
” 遵循经济法的规范,可以保障经济的高效运转,使资源的利用更为科学、有效。
同时,经济法的完善还会促进科技进步和创新,提高社会整体的生产力。
因此,经济法不仅仅是一些条文文本,更是深刻地影响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经济法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基石法治社会的建设离不开法律制度的完备和有效。
而在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下,经济法的完备更是非常必要的。
经济法的健全与否,直接关系到社会公正和法制观念的民主化发展。
只有依法管理,才能够让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因此,经济法的完善是整个法治建设的重要基石之一。
总之,经济法在现代社会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
经济法的制度对日常生活和经济活动的影响不可忽视,它直接关系到我们的收入和日常生活的质量。
在这本书中,我学习到经济法的重要性以及它对社会的影响,让我更深入认识到现代法治建设的必要性。
我相信,对经济法的学习和探索将会成为我不断提高自己、努力实现自己价值的重要支撑。
法学导论课后感
法学导论课后感法学导论课上,老师主要给我们讲了法学的广义和狭义,法学专业的就业前景和可能从事的职业,本国以及外国法学课程的设置,法学实用型人才培养的重要性等。
学了这门课程后,我对法学的了解更进了一步,得到了一些感悟和体会。
法学的范围很广,是一门知识面极广的学科。
法学及研究具体的法律条文,也研究法律思想,它涉及政治、历史、经济,需要公平正义的品质,也需要严密清晰地逻辑。
在法治社会中光靠一腔热血有许多事情是行不通的,课堂上老师给我们讲了一个法学专业前辈的故事,给了我许多触动。
他就和很多法学出身的学生一样,掌握专业且丰富的法学知识,意气风发,希望运用自己的才能帮助那些权益受到侵犯的人,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毕业后顾及到父母的期望,作为援边生回到了落后的家乡,可每个月丰厚的工资并不能消磨掉他从事律师工作的心,工作几年后,他毅然辞掉了优渥的工作,到沿海找了一份律师工作。
开头的工作并不顺利,他接受的第一个案子是有关濒临破产的小企业和一家大企业之间的债务问题。
为了尽快做出成绩,他兢兢业业的为案子操劳,考虑到若及时还债的话小企业或许能避免破产,他对拒绝还款的大企业给予强制执行的判决。
站在小企业的角度,他的判决是十分公正的,严格依照我国法律维护了小企业的合法利益,为小企业留下一条生路。
他兴匆匆的叫来吊机、大货车,满以为这次一定能拿下这个案子,却在执行的最后一刻接到上级命令,取消强制执行。
几天的努力就这样付之东流,我不禁为他感到惋惜,可如此强硬的方式真的适合当今的中国吗?法律条文是死的,可人是活的,在判决时光靠法律条文似乎行不通,他在判案时,没考虑到我国国情,没考虑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忽略了我国经济发展现状。
从政治角度看,强制执行与我国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方针相悖,从经济角度看,强制执行会严重损害大企业的利益,势必给大企业的再生产能力造成巨大打击,从而又会影响整个经济领域的正常发展。
所以说,法律事务的解决不单单需要扎实的法律基础,更需要政治经济等各方面的才能。
法学导论课感想
法学导论课感想经过半个多学期法学导论课的学习,虽然说不上对法律学习有多少心得,但是的确让我对法律学习和我国现在法律环境增加了了解,让我的认识更加全面客观。
但是毕竟课时有限,而且我学习法律时间尚短,对法律本身理解也很浅薄,所以仅是这半学期的导论还没有使我形成系统,但由各位法律道路上的前辈带来的每次精彩的课程都使我受益良多。
所以仅在此就几次给我留下深刻印象的谈几点感想,感想不深刻请别见笑。
到目前为止已经有两位一线律师给我们进行了有关现阶段司法及律师行业环境的演讲,每次的演讲都非常贴合我们就业的需要,非常有现实意义和方向指导性。
有关就业所需条件的相关阐述让我第一次真正了解到司法考试的重要性;有关律师行业的房展性的阐述让我对法律的就业前景和自身的前途充满信心。
不过两位律师都有讲到女性从事律师行业的限制和不利影响让我有点在意呢~不过还好,我们女生也是有我们男生无法比拟的优势的,加油就好!有一位将和我们在下学期共同学习的老师给我们介绍了我们的培养计划的详细内容及培养目标,很仔细呢。
只是,声音有点低沉加上教师有点回音听得有点不清楚,遗憾啊。
个人对于学校并非只针对司法考试进行狭隘的应试教育,而是对我们进行法学的系统教学和法律思维培养的教育方式很赞同,希望院里能一直坚持下去,不要因为外界的评论或是整个就业的大形势的压力而妥协,不管毕业生将来是否从事法律相关职业,都要培养出真正懂法信法的人。
这是我对院里的一点小期望啦。
不能不提的就是那位有点胖胖的可爱的学姐啦,不仅是因为她是我们上几届的学姐,对我们来说更有可比性和参考价值,更重要的是因为她真的有种让人能够记住她的力量啊。
而这种力量我相信并非与生俱来,而是要通过后天不断的努力得来,也正因为这样才更加令人向往,想着以后我要成为让人忘不了的能放出属于自己独一无二光彩的人。
学姐算不上很漂亮,她能令人记住她是源于她的自信和从容。
她有清晰而富有条理的思路,她有贴近生活的话题和恰当的例子,我相信学习了法律的我也能拥有这样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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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法学导论》后的一些感想和启示摘要《法学导论》是德国法学家古斯塔夫·拉德布鲁赫的代表作之一,是拉德布鲁赫《法哲学》之外最负盛名、最有成果的一部书,其以“科学的法律思想和诗人般的语言”著称于世,它是为“处于职业选择阶段的未来法律工作者们服务”的一本法律科学理论书籍。
本文是在阅读《法学导论》之后所的到的一些想法和启示。
关键词:拉德布鲁赫;法学导论;启示离出来。
19世纪的科学取向被历史法学派采纳后,法学家参与立法越来越多,习惯法逐步受到排斥。
这才使法律作为社会措施及社会目的体系中的组成部分出现。
国家和国家法并不是两类不同事物,不是单纯的原因和结果的关系,而是因为,观察视角的不同以至于得出的内容有所差异。
第二章以神圣罗马帝国为例,从欧洲宪法形式的开端—等级国家开始分析,围绕国家活动与公民自由界限的历史演变过程,阐述了立宪国家产生的过程。
从君主制国家到议会制国家、联邦制国家,以及后来的共和制国家。
拉德布鲁赫选取欧洲各国的典型政体的案例分析,其中重点以俾斯麦宪法向魏玛宪法的发展为例,做了大量比较分析。
从法律产生的根本来看,国家法是所有其他法律的源头。
但以历史的思考方法来看,这种关系恰恰相反。
涉及普通民众的相互之间的关系的规则总是有一个稳定的基础,相比之下国家法却会市场发生变化,这个基础就是私法。
拉德布鲁赫认为日耳曼法的基础是公法,而罗马法的基础是私法。
第三章对私法从文艺复兴的个人主义思想运动为切入点,以罗马法为基础,阐述了权利、权利主体等概念的出现,以及后来的物权、债权的分化和形式平等的法律秩序原则。
这就构成了后来私法体系的核心。
在私法领域中,有这么一批人,他们的根本目的就是如何最大化的攫取到属于自己的利益,并且会因此时常规避法律,这个群体就是商人群体。
第四章以商业的历史发展为视角,阐述了商号、惯例的出现。
商号使该名义与其创设人分离。
惯例奠定了契约自治的秩序原则。
这些就构成了后来商法体系的核心。
在社会不断发展的过程中,越来越无法区分一些公法和私法之间的区别,于是产生了全新的第三法域:经济法和劳动法。
第五章从私法的视角出发,发现意思自治与形式平等的观点忽视了一个在任何经济关系中都是最大的利害关系人:社会公众。
于是国家不再单纯地遵循意思自治和形式平等的原则,“强制契约”越来越常见,构成经济法体系的核心。
此外,形式平等的私法不过问生活中大量存在的雇员与雇主之间的服从关系,也不过问工人阶级的联盟和企业主联盟。
因此要通过国家对契约自由的限制,重新将劳动关系作为人身权利关系设立,以实现对劳动者的人身保障。
国家的统治来自其权威,那么国家的权威又是从何而来呢?如果国家的权威被冒犯,国家会动用手段来惩罚冒犯者。
第六章批判了报复罚中个人主义思想,也批判了教育罚和保安罚的模糊性,并以此为起点阐述了死刑、名誉刑、囚禁刑、自由刑和罚金刑的产生及其思潮。
这就构成刑罚体系的核心。
此外,拉德布鲁赫对犯罪的分类梳理则继承了李斯特的犯罪论体系。
这就构成后来刑法体系的核心。
法律的力量不仅源自于规范本身,更是因为它能够产生效果。
法律规范一旦被制定出来,即出现一个显著转变:它为某一个目的而创制,但它的适用却不是为了这个目的,而是纯粹为了着其自身存在。
法律通过适用从精神王国进入现实王国,并开始控制社会生活关系,而这个掌控者就是法官。
第七章从法官独立性和客观性角度出发,阐述了法律自由运动带来的司法独立于行政的原则,以及为防止法官创制法的合议庭和多元审级制度。
如果法律成为社会生活的形式,那么程序法就是这种形式的形式。
如果法律是为实现社会作用的一种工具,那么程序法就是这种工具的工具。
第八章以刑事程序的转变为切入点,阐述了纠问程序和证据原则的发展。
纠问程序逐渐剔除刑讯,而证据原则逐步采纳自由心证原则。
拉德布鲁赫还介绍了后来的公开原则、存疑有利被告原则等重要的演化发展。
这些在后来都构成程序法体系的核心原则。
对于整个社会来说,如果存在几类并行的规范,每类规范都发号施令,但却缺少一个彼此都承认的仲裁者对主权之争做出最终裁判。
国家与教会之间的冲突就是这类。
为了协调这样的冲突,教会法就给出一个政教协定。
第十章从中世纪的宗教权力和世俗权力的斗争切入,阐述了代表皇帝的《撒克逊法鉴》与代表教皇的《施瓦本法鉴》的冲突。
以此为起点,拉德布鲁赫逐个描述了新教、天主教、路德教与国家政权融合的演化过程。
直到1918年教会与国家一起从君主立宪制进入共和制,由此实现政教分离。
魏玛宪法不设国教,而教会作为社团得到承认。
同样的,在无政府主义的国际社会中,国家之上没有一个更高的权力能作为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进行活动。
那么,国家与别的国家之间的行为是否有规范?是否可以规范?第十一章从超国家的国际法本质争论切入,阐述了国际法自从魏玛宪法规定“公认的国际法的规定是为有拘束力的德意志联邦法律组成部分”以来成为了真正的法律。
拉德布鲁赫从古代、中世纪的国家间活动一直论述到格劳秀斯的思想。
此后便有了国际会议、国际立法机构、国际行政机关,也有了以国家为规范对象的战争法、海战法,还建立了国际法院居中裁判。
伴随着人类对战争的幡然醒悟,国际法逐步获得更多的承认。
构架了整个法律体系之后,拉德布鲁赫还对作为一门学科的法学做了描述。
第十二章详细阐述了法学的任务是解释、构造和体系。
解释是寻求国家的意志的工作,构造与体系则是寻求法律目的的工作。
这些工作的核心是正义的责任。
三、《法学导论》的贡献《法学导论》取得如此大的成就,有个原因是:当我们这个世纪中的大多数法哲学家和法律理论家沉醉于形式上的理论不可自拔时,拉德布鲁赫却是最先发展了法哲学实质内容的法哲学家之一。
当然,这与他的人生经历也有关系。
1903年底,25岁的拉德布鲁赫成为大学编外讲师。
然而他觉察到自己思想还不够深邃、性格还不够成熟。
他努力克服胆怯,学会迎合别人。
但不久,他仍违反社交礼数,甚至退出海德堡“枢密顾问社交界”,进入同样崇尚自由交际的圈子。
在这个圈子里他结识了马克斯·韦伯。
他们深入地探讨了法哲学话题。
受到韦伯的鼓励,拉德布鲁赫在1910年出版了《法学导论》。
从第二章的简述中可以看到每个部门法的论述都是扎扎实实地从历史和哲学内容推演出来的,其深度绝非一般导论性书籍中的内容堆砌所能企及。
除此之外,拉德布鲁赫不但没有被概念和抽象的思维所羁绊,而且还使既有的概念重新面对实际。
这是一种类型学和分析学的思维,它比现今大多数法学著作所采用的形式抽象语言都更适用于东亚人。
也可能是受拉德布鲁赫对当时传统交际风格挑战的习惯的影响,这本书的写作也呈现出标新立异的特点:一半是理论性的,一半是百科全书性的;一半是学术性的,一半是文学性的。
拉德布鲁赫不想让这本书只适于法律界人,而是想它适于各行各业的文化人。
拉德布鲁赫认为,他所写的这本书,恰恰是过去他本人作为一位未来法律工作者想读但又没有的书。
他也希望“本书不仅要提供法学的一个轮廓,而且同样还要提供法学的一部导论:它将把法律从更使我们感兴趣、更接近我们内心深处的知识和思想领域引向法律科学的门槛。
拉德布鲁赫遗留给世人的是一个价值内容更为完整的法哲学体系。
这个完整的法哲学体系具有以下特质:彻底的理性主义和深刻的历史性。
拉德布鲁赫所推崇的理性是一种自觉自省的有限理性,是一种探索的、艰难的理性。
他试图通过这样的理性构建出一座从此岸通向而非达到彼岸的桥梁,更确切地说,这是半座桥梁,因为它始于此岸而终究无法终于彼岸。
而这样的理性也因其有限性而成为可能,也就更加彻底。
拉德布鲁赫的法哲学理论还具有历史性的特质,或者说它是包容的、可变的,能够与时俱进的。
之所以具有这种特质,是因为拉德布鲁赫的法哲学摒弃那种无原则地依附于哪一种权威或者权力的态度,要求人们站在历史的高度,通过从自己良心深处所进行的反省,认真对待每一次有关人类生活的决断。
也正是因为这本法学书籍的文学性、历史性和哲学性,使读者,一点都不会感到他所面对的是“理论”。
大律师马克斯·哈亨堡对该书给予极高的赞美:“我们今天的年轻人在拉德布鲁赫的《法学导论》中占据特殊的地位,为此他们应当值得羡慕。
”四、局限《法学导论》200多页中论述了法律的产生,这涵盖了大量的法理学内容。
在随后的十章中分别阐述了法律部门的核心体系及其形成与演变,而且都是从哲学的层面分析论证。
因此,本书对每个法律部门的论述无法做到面面俱到,尤其像刑法与行政法的许多内容并没有涉及,让人读完意犹未尽。
当然,拉德布鲁赫的写作目的就是止步于哲学推演,让读者,掌握本书提供的基本框架和脉络之后,再清晰地翻阅部门法的论述。
《法学导论》的历史视角与哲学层面的论述是十分赏心悦目的。
书中覆盖了古代到中世纪再到20世纪初,涉及自然法则、个人主义回归、三权分立等思潮,论及专制、君主制、议会制、总统制、共和制政体,然而对社会主义的论述极少。
19世纪初以前的社会主义普遍是空想主义色彩的,直到马克思才将社会主义科学化。
将社会主义政权性质写入宪法是1919年的苏联,此后全球范围内越来越多的无产阶级逐渐取得政权。
《法学导论》出版于1910年,尽管在此后的39年拉德布鲁赫为社会主义付出毕生的心血。
但《法学导论》对社会主义,尤其社会主义法律发展的论述较少,使读者不能从这本恢弘的、以历史哲学视角描述法律发展的书中读到社会主义法律,十分遗憾。
五、启示《法学导论》这本书,读一遍是远远不够的,想要领会其中的精深思想,还是要翻来覆去地读。
在最初接触法学这门知识的时候,我简单地认为,学习法律就是单纯的学习法律条款,从来不知道法学是一门独立的、精深的学科,这种简单的将法律和法律条文划等号的行为是幼稚的。
当然,在初步得出法律=法律条文的结论后,我的内心是非常沮丧的,因为如果我的结论成立,那么法学学科则只能是其他学科的附庸,毫无魅力可言。
在接触法理学之后,我深深的为理论法学的包罗万象而震撼。
法律条文只是单纯的将法律表述出来,因为除了语言之外,我们没有其他的办法使法律具体化。
宇宙有其运行的法则,万事万物都有其自身的规律,在法学家眼中,这种法则和规律统统都可以称之为法律。
法学不是任何一门学科的附庸,法哲学、法社会学、法经济学等等,都是法字在前。
在那之后我开始寻找和阅读理论法学著作,拉德布鲁赫的《法学导论》是我读到的第一本法理学书籍,它是我打开法律之门的钥匙,学习法律这半年来,我的法律知识缓慢但是却坚定的在加深,这一切都离不开《法学导论》对我的帮助。
希望自己可以在法律的道路上一直走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