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分级范围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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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作业分级分类管理

动火作业分级分类管理

动火作业分级分类管理
1.固定动火区外的动火作业一般分为二级动火、一级动火、特殊动火三个级别,遇节日、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2.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所在单位安全部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3.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4.特殊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5.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证》有效期不应超过8小时;二级动火作业《动火证》有效期不应超过72小时。

动火分级范围划分

动火分级范围划分

动火分级范围划分
一、特级动火的范围:
1. 1#、2#、3#原油线、4号柴油线、5号汽油线、6#原油线、7#原油线、含油污水管线、生活污水管线、各罐区单位承运危险品的管线、锅炉房天燃气管线、含油污水罐,以及上述管线上的附件(仪表、排污、排空等装置)的动火维修;
2. 输油臂、管线阀门房、装卸平台、吹扫器的主体以及附件的动火维修。

3. 含有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线的阴沟、地坑、锅炉内部等密闭空间和所有带压的容器及设施的动火维修。

4. 已废弃时间较长的储运管线、储运管沟、密闭容器、压力容器和管道、载运有毒有害液体物品的容器等。

二、一级动火的范围:
1. 在用非作业的危险品管线(已吹扫和清洗过)、油漆物资仓库、设备电气控制柜的表面的除锈打磨作业;
2. 在用非危化品管线的除锈防腐作业,若其与在用危化品管线的任意点的直线距离不足5米的,视同一级动火。

3. 罐区在港区内的所有新建管道及其附件安装的施工动火作业。

4. 特级动火涵盖的管道作业中,若动火方式为手动切割方式时,动火等级可以降为一级动火,电动切割方式时等级不变。

三、二级动火的范围:
1. 固定动火区内的维修动火作业(非储运管道和特级、一级动火所界
定的管道和设施);
2. 无船舶作业时码头隔离区内非管线和储运设施上的动火作业。

3. 码头有船作业时距离作业船舶40米以外的,非管线和储运设施上的动火作业。

动火等级划分标准(一)

动火等级划分标准(一)

动火等级划分标准(一)动火等级划分标准动火作为一种常见的工作方式,却也伴随着极高的安全风险,为了避免事故的发生,制定动火等级划分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那么,动火等级划分标准是什么呢?1. 动火等级划分根据安全生产标准的要求,动火等级划分为1-4级,具体如下:•一级动火:不需审批,仅在安全技术措施得到落实的情况下进行;•二级动火:需要进行审批,主要用于一些高风险场所;•三级动火:需要进行专家评估和设计审查,主要用于特殊高风险场所;•四级动火:需要进行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并有专业公司提供安全保障,主要用于对环境和安全要求非常高的场所。

2. 动火等级划分标准动火等级的划分标准首先是按照施工范围和作业环境来进行划分的,再根据施工的影响程度、安全风险等来加以区分。

具体可按照以下因素进行划分:•作业环境:施工环境是否开放,是否易燃易爆;•施工范围:施工范围的大小、施工难度等;•作业的风险:是否存在明显的安全隐患;•施工工艺:工程实施的精细程度;•施工周期:施工周期对安全的影响程度。

3. 如何保障动火安全•做好动火前的安全准备工作,检查动火器材是否完好,安全设备是否齐全;•采取适当的动火措施,例如喷水、机械堵漏等;•对施工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加强安全意识和技能;•注重现场管理,制定详细的安全计划和应急措施。

4. 总结动火等级划分标准是一项重要的安全管理措施,只有按照要求进行划分,并严格执行动火安全措施,才能在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的同时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

因此,做好动火的安全管理,必须得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重视和认真对待。

5. 动火等级划分标准的意义动火等级划分标准的制定,不仅有利于保障现场工作人员的安全,避免动火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还可以提高工作效率,提高工作质量。

同时,制定动火等级划分标准的过程中,可以进一步加强对火灾安全管理的认识,不断完善防火安全措施,提高防火安全的水平。

6. 动火等级划分标准的实施过程在动火等级划分标准的实施过程中,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合理”的原则,从现实情况出发,根据工程的实际需要和工程施工环境的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完善和调整动火等级的划分标准,制定详细的管理措施和应对措施,确保施工全程的安全。

动火作业等级划分标准g30871级

动火作业等级划分标准g30871级

动火作业等级划分标准g30871级动火作业等级划分标准G30871级是一种火灾等级的划分规范,它主要用于动火作业中,为了确保安全进行火灾风险评估和控制。

下面将详细介绍G30871级的相关内容。

一、G30871级的定义G30871级是根据火灾危险性和动火作业需要来划分的等级,分为G1级、G2级、G3级和G4级。

每个等级都对应着不同的风险程度和控制措施。

二、不同等级的火灾危险性和防护要求1. G1级:火灾危险性较低,适用于只具有小范围火灾危险的场所,如办公室、商业建筑等。

防护要求主要包括使用类似灭火器等简易灭火设备,动火作业前需撤离人员,确保火源安全,采取必要的消防措施。

2. G2级:火灾危险性较中等,适用于具有中等火灾危险性的场所,如工厂、仓库、学校等。

防护要求主要包括布置合适的灭火器材,定期检查和维护设备,合理安排动火时间和地点,制定详细的动火操作方案,确保火源可控。

3. G3级:火灾危险性较高,适用于具有高火灾危险性的场所,如化工厂、油库等。

防护要求主要包括布置完善的火灾报警系统和灭火设备,设立专门的动火作业区域,采取多种消防措施,对动火作业人员进行培训,严格执行动火作业程序。

4. G4级:火灾危险性最高,适用于具有极高火灾危险性的场所,如炼油厂、化工装置等。

防护要求主要包括设置完善的火灾自动控制和监测系统,配备专业的灭火人员和装备,制定详细的动火计划和预案,进行严格的安全评估和监督,确保火灾风险的最小化。

三、G30871级的实施和管理1.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火灾风险评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动火等级。

2.根据不同等级的要求,制定相应的动火作业方案和控制措施,并严格执行。

3.动火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应的证书,具备操作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

4.动火作业区域必须标明警示标志,并设置必要的安全措施,如防火墙、灭火器等。

5.定期组织火灾应急演练和培训,提高动火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动火作业等级划分及要求

动火作业等级划分及要求

动火作业等级划分及要求
1. 等级划分,根据动火作业的危险程度和作业环境的不同,通
常将动火作业划分为一般动火作业和特殊动火作业两个等级。

一般
动火作业是指在一般作业场所,使用明火或高温源进行的作业活动;特殊动火作业是指在易燃、易爆、易燃性粉尘等危险环境下,使用
明火或高温源进行的作业活动。

2. 要求,不同等级的动火作业有不同的安全要求和管理措施。

一般动火作业要求作业人员必须经过相关的安全培训,了解动火作
业的风险和防范措施,必须持有效证件,严格按照作业程序和安全
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必须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和应急救援设备。


殊动火作业则需要在进行作业前进行严格的风险评估和安全技术措
施的论证,必须由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监督和指导,并在作业
现场配备专业的应急救援队伍。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进行动火
作业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完善的安全设施和设备,定期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

综上所述,动火作业等级划分及要求是根据作业环境和危险程
度的不同而制定的,目的是保障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保护作业人员和周围环境的安全。

对于不同等级的动火作业,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安全管理规定和操作程序,确保作业的安全进行。

三级动火的概念与分级

三级动火的概念与分级

三级动火的概念与分级三级动火的概念与分级三级动火即指在生产中动用明火或可能产生火种的作业。

如熬沥青、烘砂、烤板等明火作业和凿水泥基础、打墙眼、电气设备的耐压试验、电烙铁锡焊、凿键槽、开坡口等易产生火花或高温的作业等都属于动火的范围。

动火作业根据作业区域火灾危险性的大小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个级别。

动火作业所用的工具一般是指电焊、气焊(割)、喷灯、砂轮、电钻等。

编辑本段级别分类1、特级动火是指在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罐区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俭的动火作业。

所谓特殊危险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

如果有绝对危险,必须坚决执行生产服从安全的原则,就绝对不能动火。

特级动火的作业一般是指在装置、厂房内包括设备、管道上的作业。

凡是在特级动火区域内的动火必须办理特级动火证。

2、一级动火。

是指在甲、乙类火灾危险区域内动火的作业。

甲、乙类火灾危险区域是指生产、储存、装卸、搬运、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或挥发、散发易燃气体、蒸汽的场所。

凡在甲、乙类生产厂房、生产装置区、贮罐区、库房等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内的动火,均为一级动火。

其区域为30m 半径的范围,所以,凡是在这30m 范围内的动火,均应办理一级动火证。

3、二级动火是指特级动火及一级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

即指化工厂区内除一级和特级动火区域外的动火和其他单位的丙类火灾危险场所范围内的动火。

凡是在二级动火区域内的动火作业均应办理二级动火许可证。

以上分级方法只是一个原则,但若企业生产环境发生了变化,其动火的管理级别亦应做相应的变化。

如全厂、某一个车间或单独厂房的内部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都合格,并采取了可靠的隔离措施后的动火作业,可根据其火灾危险性的大小,全部或局部降为二级动火管理。

若遇节假日、或在生产不正常的情况下动火,应在原动火级别上作升级动火管理,如将一级升为特级,二级升为一级等。

1.2 固定动火区和禁火区的划分工业企业应当根据本企业的火灾危险程度和生产、维修、建设等工作的需要,经使用单位提出申请,企业的消防安全部门登记审批,划定出固定的动火区和禁火区。

天燃气集团公司动火分级规定

天燃气集团公司动火分级规定

天燃气集团公司动火分级规定
第一条根据动火部位危险程度,临时动火分为三级。

(一)特殊动火
在具有易燃、有害介质的容器、设备、管线、工业下水井、污水池等部位不容许动火,VA51生产须要必须展开的动火作业,按特定动火处置。

特定动火必须经地区公司主管领导和有关部门、属地及动火作业单位共同展开风险评价,制订可信的动火安全工作方案、安
全措施和应急预案并有效率全面落实后方可以动火。

(二)一级动火
在以下地点动火为一级动火:
1.处于生产状态的工艺生产装置区(爆炸危险场所以内区域);
2.各类油罐区、可燃
气体及助燃气体罐区防火堤内(无防火堤的距罐壁15米以内的区域);
3.有害介质区、液化石油气东站;
4.可燃液体、可燃气体、助燃气体及有毒介质的泵房与机房;
5.可燃液体、气体及有
毒介质的装卸区和洗槽站;
6.工业污水场、易燃易爆的循环水场、凉水塔等地点,包含距上述地点及工业下水井、污水池15米以内的区域;
7.危险化学品库、油库、加油站等;
8.储存、运送易燃易爆、有害液体和气体的容器、管线;9.运转生产装置内按照爆炸
性气体(粉尘)环境分割属1、2(11)区的区域;
10.装置停车大检修,工艺处理合格后装置内的第一次动火;11.档案室、图书馆、资
料室、网络机房等场所。

(三)二级动火
在以下地点动火为二级动火:
1.装置停车大检修,工艺处理合格后经厂级单位组织检查确认,并安全实施了第一次
动火作业的装置内动火;
2.运往安全地点并经吹扫处置合格的容器、管线动火;
3.在生产厂区内,不属于一级
动火和特定动火的其它临时动火。

动火等级的划分标准

动火等级的划分标准

动火等级的划分标准
动火等级的划分标准如下:
一级动火。

禁火区域内;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及与其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各种受压设备;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场所。

二级动火。

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用火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用火作业;登高焊、割等用火作业。

三级动火。

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作业。

烟花爆竹企业动火作业分类

烟花爆竹企业动火作业分类

烟花爆竹企业动火作业分类
烟花爆竹企业的动火作业可以分为以下几个级别:
1. A级动火作业:在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罐区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险的动火作业。

所谓特殊危险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

如果有绝对危险,必须坚决执行生产服从安全的原则,就绝对不能动火。

特级动火的作业一般是指在装置、厂房内包括设备、管道上的作业。

凡是在特级动火区域内的动火必须办理特级动火证。

2. B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区域的受限空间内进行用火作业,包括操作、清洗或维修有明火的受限空间设备。

3. C级动火作业:在生产区域内的其他用火作业,包括操作、清洗或维修无明火的设备、管道。

请注意,上述分类可能会因企业规模、作业环境和设备设施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具体情况请咨询相关专业人员或查看相关安全操作规程。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知识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知识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知识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知识动火即指在生产中动用明火或可能产生火种、热源的作业。

如熬沥青、烘砂、烤板等明火作业和凿水泥基础、打墙眼、电气设备的耐压试验、电烙铁锡焊、凿键槽、开坡口等易产生火花或高温的作业等都属于动火的范围。

动火作业根据作业区域火灾危险性的大小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个级别。

动火作业所用的工具一般是指电焊、气焊(割)、喷灯、砂轮、电钻等。

一、动火级别分类1、特级动火是指在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罐区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俭的动火作业。

所谓特殊危险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

如果有绝对危险,必须坚决执行生产服从安全的原则,就绝对不能动火。

特级动火的作业一般是指在装置、厂房内包括设备、管道上的作业。

凡是在特级动火区域内的动火必须办理特级动火证。

2、一级动火是指在甲、乙类火灾危险区域内动火的作业。

甲、乙类火灾危险区域是指生产、储存、装卸、搬运、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或挥发、散发易燃气体、蒸汽的场所。

凡在甲、乙类生产厂房、生产装置区、贮罐区、库房等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内的动火,均为一级动火。

其区域为30m半径的范围,所以,凡是在这30m范围内的动火,均应办理一级动火证。

3、二级动火是指特级动火及一级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

即指化工厂区内除一级和特级动火区域外的动火和其他单位的丙类火灾危险场所范围内的动火。

凡是在二级动火区域内的动火作业均应办理二级动火许可证。

以上分级方法只是一个原则,但若企业生产环境发生了变化,其动火的管理级别亦应做相应的变化。

如全厂、某一个车间或单独厂房的内部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都合格,并采取了可靠的隔离措施后的动火作业,可根据其火灾危险性的大小,全部或局部降为二级动火管理。

若遇节假日、或在生产不正常的情况下动火,应在原动火级别上作升级动火管理,如将一级升为特级,二级升为一级等。

动火作业分级及作业安全要求

动火作业分级及作业安全要求

动火作业分级及作业安全要求1 作业分级1.1固定动火区外的动火作业一般分为二级动火、一级动火、特殊动火三个级别,遇节日、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注:企业应划定固定动火区及禁火区。

1.2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所在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1.3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1.4特殊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2 作业基本要求2.1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安全防火措施,并配备消防器材,满足作业现场应急需求。

2.2动火点周围或其下方的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露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隔离措施。

2.3凡在盛有或盛装过危险化学品的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设施及处于GB50016、GB50160、GB50074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作业;因条件限制无法进行清洗、置换而确需动火作业时按3规定执行。

2.4拆除管线进行动火作业时,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根据所要拆除管线的情况制订安全防火措施。

2.5在有可燃物构件和使用可燃物做防腐内衬的设备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应采取防火隔绝措施。

2.6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时,设备内氧含量不应超过23.5 %。

2.7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 m内不应排放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 m内不应排放可燃液体;在动火点10 m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不应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

动火等级划分

动火等级划分

领导批示:
动火部位等级重新划分的申请
安全部: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厂消防安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我厂欲重新划分动火等级区域。

现北营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汇编》规定我厂整个回收区域为一级动火区域,需要办理一级动火证,但根据岗位危险性及实际工作需要,我厂认为部分一级动火区域可以划分为二级动火区域。

因此结合我厂实际工作情况,现将我厂一级、二级动火区域重新划分如下:
一、一级动火区域
1、可燃气体设备设施、可燃气体相连的设备设施、可燃气体管道和设备设施3米以内的区域。

2、可燃液体设备设施、可燃液体相连的设备设施、可燃液体管道和设备设施1米以内的区域。

3、焦炉地下室、粗苯生产区域(除岗位室、配电室、大门)、油库罐区、鼓风机室(上下两层全部包括)、冷凝(包括罐区、氨水澄清槽)、脱硫各塔本体及反应槽、硫铵饱和器本体。

二、二级动火区域
交换机、粗苯(岗位室、配电室、大门)、油库(装卸台、岗位室、配电室、大门)、鼓风机(配电室、岗位室、大门)、冷凝(除罐体、氨水澄清槽)、脱硫(除塔本体设备和氨气管道外)、硫铵(除饱和器本体及煤气设施)、脱酚、水泵房及凉水架、冷凝(除罐体、氨水澄清槽外)、油库装卸台、皮带通廊、各电磁站。

以上为我厂对动火区域的重新划分申请,未提到的地方按原北营公司规定执行。

申请内容妥否,请领导批示!
二O一O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单位领导:审核人:经办人:。

动火作业分级标准

动火作业分级标准

动火作业分级标准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或者产生火花的设备进行作业的行为,由于其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因此需要根据不同的场所和条件进行分级管理。

为了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特制定了以下动火作业分级标准。

一、一级动火作业。

1.1 一级动火作业是指在封闭的场所或者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如化工厂、油库等。

1.2 一级动火作业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的人员进行操作,并且需要进行严格的动火审批程序。

1.3 一级动火作业必须配备完善的消防设备,并且需要有专人负责监督和应急处理。

二、二级动火作业。

2.1 二级动火作业是指在半封闭或者开放的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如建筑工地、野外作业等。

2.2 二级动火作业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并且必须由具有动火作业证的人员进行操作。

2.3 二级动火作业需要在作业前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并且需要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

三、三级动火作业。

3.1 三级动火作业是指在相对安全的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如家庭使用燃气、生活用火等。

3.2 三级动火作业需要遵守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并且需要定期进行安全培训。

3.3 三级动火作业需要保持作业场所的通风良好,并且需要随时准备应对突发情况。

四、特殊情况。

4.1 对于特殊情况下的动火作业,如临时施工、紧急维修等,必须经过专业人员的评估和批准。

4.2 特殊情况下的动火作业必须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并且需要配备足够的安全防护措施。

4.3 特殊情况下的动火作业需要严格控制作业时间和范围,确保作业安全进行。

五、总结。

动火作业是一项具有一定危险性的作业行为,必须严格按照分级标准进行管理。

只有通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应证书的人员,才能进行相应级别的动火作业。

同时,作业前必须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并且配备完善的消防设备和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作业安全进行。

希望各相关单位和个人能够严格遵守动火作业分级标准,共同维护作业场所的安全和稳定。

一二三级动火范围

一二三级动火范围

一二三级动火范围三级动火即指在生产中动用明火或可能产生火种的作业。

如熬沥青、烘砂、烤板等明火作业和凿水泥基础、打墙眼、电气设备的耐压试验、电烙铁锡焊、凿键槽、开坡口等易产生火花或高温的作业等都属于动火的范围。

动火作业根据作业区域火灾危险性的大小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个级别。

动火作业所用的工具一般是指电焊、气焊(割)、喷灯、砂轮、电钻等。

特级动火是指在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罐区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俭的动火作业。

所谓特殊危险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

如果有绝对危险,必须坚决执行生产服从安全的原则,就绝对不能动火。

特级动火的作业一般是指在装置、厂房内包括设备、管道上的作业。

凡是在特级动火区域内的动火必须办理特级动火证。

一级动火是指在甲、乙类火灾危险区域内动火的作业。

甲、乙类火灾危险区域是指生产、储存、装卸、搬运、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或挥发、散发易燃气体、蒸汽的场所。

凡在甲、乙类生产厂房、生产装置区、贮罐区、库房等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内的动火,均为一级动火。

其区域为30m半径的范围,所以,凡是在这30m范围内的动火,均应办理一级动火证。

二级动火是指特级动火及一级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

即指化工厂区内除一级和特级动火区域外的动火和其他单位的丙类火灾危险场所范围内的动火。

凡是在二级动火区域内的动火作业均应办理二级动火许可证。

以上分级方法只是一个原则,但若企业生产环境发生了变化,其动火的管理级别亦应做相应的变化。

如全厂、某一个车间或单独厂房的内部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都合格,并采取了可靠的隔离措施后的动火作业,可根据其火灾危险性的大小,全部或局部降为二级动火管理。

若遇节假日、或在生产不正常的情况下动火,应在原动火级别上作升级动火管理,如将一级升为特级,二级升为一级等。

动火概念与分级

动火概念与分级

动火的概念与分级三级动火的概念与分级三级动火即指在生产中动用明火或可能产生火种的作业。

如熬沥青、烘砂、烤板等明火作业和凿水泥基础、打墙眼、电气设备的耐压试验、电烙铁锡焊、凿键槽、开坡口等易产生火花或高温的作业等都属于动火的范围。

动火作业根据作业区域火灾危险性的大小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个级别。

动火作业所用的工具一般是指电焊、气焊(割)、喷灯、砂轮、电钻等。

级别分类1、特级动火是指在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罐区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俭的动火作业。

所谓特殊危险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

如果有绝对危险,必须坚决执行生产服从安全的原则,就绝对不能动火。

特级动火的作业一般是指在装置、厂房内包括设备、管道上的作业。

凡是在特级动火区域内的动火必须办理特级动火证。

2、一级动火。

是指在甲、乙类火灾危险区域内动火的作业。

甲、乙类火灾危险区域是指生产、储存、装卸、搬运、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或挥发、散发易燃气体、蒸汽的场所。

凡在甲、乙类生产厂房、生产装置区、贮罐区、库房等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内的动火,均为一级动火。

其区域为30m半径的范围,所以,凡是在这30m范围内的动火,均应办理一级动火证。

3、二级动火是指特级动火及一级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

即指化工厂区内除一级和特级动火区域外的动火和其他单位的丙类火灾危险场所范围内的动火。

凡是在二级动火区域内的动火作业均应办理二级动火许可证。

以上分级方法只是一个原则,但若企业生产环境发生了变化,其动火的管理级别亦应做相应的变化。

如全厂、某一个车间或单独厂房的内部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都合格,并采取了可靠的隔离措施后的动火作业,可根据其火灾危险性的大小,全部或局部降为二级动火管理。

若遇节假日、或在生产不正常的情况下动火,应在原动火级别上作升级动火管理,如将一级升为特级,二级升为一级等。

1.2 固定动火区和禁火区的划分工业企业应当根据本企业的火灾危险程度和生产、维修、建设等工作的需要,经使用单位提出申请,企业的消防安全部门登记审批,划定出固定的动火区和禁火区。

动火等级划分

动火等级划分

(1)、凡在爆炸危险区域内动用明火作业时,即一级动火,由加油站安全负责人会同有关人员对动火现场进行检查,制定出防火措施,填写《加油站动火审批报告书》,经当地消防部门同意,直属公司主管部门和主管经理共同审批签定后方可动火,同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爆炸危险区域包括储油仓、加油区。

(2)、凡在火灾危险区域内动火作业时,即二级动火,由加油站安全负责人组织制定防火措施,填写《加油站动火审批报告书》,经直属公司主管部门审批签定后方可动火。

火灾危险区域包括柴油发电机房、驾驶舱。

(3)、凡在一般用电区域内动用明火作业时,由施工单位会同动火单位负责制定落实防火措施。

填写《加油站动火审批报告书》报送加油站安全管理科室审批后方可动火。

动火作业定义及分级知识点总结

动火作业定义及分级知识点总结

动火作业定义及分级知识点总结1动火作业定义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是指:能直接或者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和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2动火作业分级
2.1 一级动火:禁火区域内;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与其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各种受压设备;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场所的动火作业属一级动火。

2.2 二级动火: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动火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等动火作业属二级动火。

2.3 三级动火: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等均属三级动火。

动火概念与分级

动火概念与分级

动火的概念与分级三级动火的概念与分级三级动火即指在生产中动用明火或可能产生火种的作业.如熬沥青、烘砂、烤板等明火作业和凿水泥基础、打墙眼、电气设备的耐压试验、电烙铁锡焊、凿键槽、开坡口等易产生火花或高温的作业等都属于动火的范围。

动火作业根据作业区域火灾危险性的大小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个级别。

动火作业所用的工具一般是指电焊、气焊(割)、喷灯、砂轮、电钻等.级别分类1、特级动火是指在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罐区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俭的动火作业。

所谓特殊危险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如果有绝对危险,必须坚决执行生产服从安全的原则,就绝对不能动火。

特级动火的作业一般是指在装置、厂房内包括设备、管道上的作业。

凡是在特级动火区域内的动火必须办理特级动火证。

2、一级动火.是指在甲、乙类火灾危险区域内动火的作业。

甲、乙类火灾危险区域是指生产、储存、装卸、搬运、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或挥发、散发易燃气体、蒸汽的场所。

凡在甲、乙类生产厂房、生产装置区、贮罐区、库房等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内的动火,均为一级动火。

其区域为30m 半径的范围,所以,凡是在这30m范围内的动火,均应办理一级动火证。

3、二级动火是指特级动火及一级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

即指化工厂区内除一级和特级动火区域外的动火和其他单位的丙类火灾危险场所范围内的动火。

凡是在二级动火区域内的动火作业均应办理二级动火许可证。

以上分级方法只是一个原则,但若企业生产环境发生了变化,其动火的管理级别亦应做相应的变化.如全厂、某一个车间或单独厂房的内部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都合格,并采取了可靠的隔离措施后的动火作业,可根据其火灾危险性的大小,全部或局部降为二级动火管理。

若遇节假日、或在生产不正常的情况下动火,应在原动火级别上作升级动火管理,如将一级升为特级,二级升为一级等.1.2 固定动火区和禁火区的划分工业企业应当根据本企业的火灾危险程度和生产、维修、建设等工作的需要,经使用单位提出申请,企业的消防安全部门登记审批,划定出固定的动火区和禁火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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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分级范围划分
一、特级动火的范围:
1. 1#、2#、3#原油线、4号柴油线、5号汽油线、6#原油线、7#原油线、含油污水管线、生活污水管线、各罐区单位承运危险品的管线、锅炉房天燃气管线、含油污水罐,以及上述管线上的附件(仪表、排污、排空等装置)的动火维修;
2. 输油臂、管线阀门房、装卸平台、吹扫器的主体以及附件的动火维修。

3. 含有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线的阴沟、地坑、锅炉内部等密闭空间和所有带压的容器及设施的动火维修。

4. 已废弃时间较长的储运管线、储运管沟、密闭容器、压力容器和管道、载运有毒有害液体物品的容器等。

二、一级动火的范围:
1. 在用非作业的危险品管线(已吹扫和清洗过)、油漆物资仓库、设备电气控制柜的表面的除锈打磨作业;
2. 在用非危化品管线的除锈防腐作业,若其与在用危化品管线的任意点的直线距离不足5米的,视同一级动火。

3. 罐区在港区内的所有新建管道及其附件安装的施工动火作业。

4. 特级动火涵盖的管道作业中,若动火方式为手动切割方式时,动火等级可以降为一级动火,电动切割方式时等级不变。

三、二级动火的范围:
1. 固定动火区内的维修动火作业(非储运管道和特级、一级动火所界
定的管道和设施);
2. 无船舶作业时码头隔离区内非管线和储运设施上的动火作业。

3. 码头有船作业时距离作业船舶40米以外的,非管线和储运设施上的动火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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