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罗马法对世界法系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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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罗马法对世界法系的影响
摘要:罗马法的影响是源远流长的,罗马法是古代罗马奴隶制国家从形成到衰亡整个历史时期的法律制度的总称。当今社会存在着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和伊斯兰法系。大陆法系是以罗马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法系,罗马法对其影响是根本性的。英国法许多法律部门受到了罗马法的影响,有些甚至直接继受至罗马法,或者说存在直接的渊源联系。英国法对罗马法的继受是片断式的继受,具体规则原则的继受,选择性的继受,体系下的继受。本文采用分类比较分析的方法,以罗马法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和伊斯兰法系的影响得出结论:罗马法的影响是长远的而且是世界性的。
关键词:罗马法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伊斯兰法系世界性
我们研究罗马法应当从其产生、渊源、发展以及影响全方位的进行学习,在此我主要谈一下在学习罗马法之后它的影响问题。罗马法作为西方世界最发达的法律体系之一,流传至今仍不减影响,有着很重要的启示作用。它随着罗马国家的形成应运而生,顺应古代罗马社会、经济的需要不断发展,随着东罗马帝国的灭亡逐渐衰落;但由于特殊的历史需要,罗马法在中世纪又获得“复兴”。罗马法有着丰富的内容,属于大陆法系的鼻祖,其自然法精神对很多国家都有着很深刻的意义。罗马法有着非常重要的历史地位,对后世的立法包括对中国近代的立法产生有着重大影响。
一、罗马法的概述
罗马法是古代罗马奴隶制国家从形成到衰亡整个历史时期的法律制度的总称。罗马法的发展经历了王政时期,共和国时期以及帝国时期三个阶段1。
(一)罗马法的主要内容
1、《十二铜表法》的制定
《十二铜表法》是罗马法发展史上一个重要的里程碑,在《十二铜表法》制定之前,由于使用的是习惯法,法律任由贵族解释,造成了平民的不满,于是元老院于公元前450年制定了《十二铜表法》。
就《十二铜表法》的内容来看,《十二铜表法》是一部简单的,保守的,代表农业民族的成文法。依次为传唤、审理、索债,家长权、继承和监护、所有权和占有、土地和房屋、1何勤华.外国法制史(第三版)[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
私犯、公法、宗教法,前五表的追捕和后五表的追捕,这部法律是基于理性而不是基于习俗。随着商业和帝国的发展,生活的日益复杂,《十二铜表法》已经不能继续满足现实的需要。
2、查士丁尼的《法学总论》
《法学总论》是古代罗马法精髓所在,是查士丁尼皇帝为了恢复昔日强大的罗马帝国以及维护奴隶制社会所作出的一部法律规范。罗马的法律随着罗马帝国的强大而将罗马的法制精神带到了罗马士兵到达的每一个地方,使得私法精神深入人心。
《法学总论》共分为四卷,合计九十八篇,第一卷是关于私法的主体的规定,二,三卷关于物的规定,有关财产的关系,包括了继承和债务,第四卷是关于古罗马的程序法的规定。
3、罗马法律的分类有以下几种
(1)公法与私法这种划分为民法法系各国家接受
(2)成文法与习惯法
(3)市民法,万民法和自然法市民法是适用于罗马市民的法律。万民法是“出于自然理性而为全人类制定的法,则受到所有民族的同样尊重。”【1】,在现在看来也就是国际私法的雏形。自然法是自然界教给一切动物的法律,在市民法和万民法发生冲突的时候,用客观的第三法就是自然法来解决。其实自然法的核心就是“衡平”法观念,是国际冲突法的渊源。(4)市民法和裁判官法。裁判官法是指裁判官发布的命令,宣布他们如何行使其审判权,以及在特定情况下将给予什么样的司法救济方法的一种惯例。
(5)人法,物法和诉讼法
二、当今世界的法系划分
在谈罗马法的影响之前让我们先探讨一下当今社会存在的法系。法系是具有共同法律传统的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它是一种超越若干国家和地区的法律现象的总称。当然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是毫不质疑的两个重要法系,除此之外,还有的学者认为当今社会还存在伊斯兰法系和社会主义法系,历史上还存在过中华法系和印度法系。当然中华法系和印度法系已经不存在,以前属于中华法系和印度法系的国家现在大都属于大陆法系或者英美法系2。
那么伊斯兰法系和社会主义法系的分类到底合不合理?
社会主义法系,是以马克思主义法学为理论基础的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的统称。社会主义法系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1)它是社会主义国家的法系,在意识形态上具有鲜明
2万春梅.比较两大法系的法律教育制度--对中国法律教育制度的启示[J].合肥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5):54-55.
的阶级性,以马克思主义为理论指导,崇尚集体主义,因而它不同于以个人主义为理论某础的资本主义国家的各个法系,包括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2)它是在批判和继承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传统的某础上发展起来的一个新兴的法系,从其诞生至今不足100年的历史,而大陆法系、英美法系都有悠久的历史和传统;(3)它在法典结构和司法组织等方面同大陆法系的传统有某些相似之处,而同英美法系的差别比较显著,这是因为大多数社会主义国家所继承的法律传统,或者从属于大陆法系如苏联、东欧各国的法律传统,或者接近于大陆法系如越南等国的法律传统。
由此可见,所谓的社会主义法系的法律传统是接近大陆法系的,这种划分只是在意识形态给于了一种区分,并无多大的实际意义,所以我认为所谓的社会主义法系是属于大陆法系的。
伊斯兰法系是指以伊斯兰法作为基本法律制度的诸国所形成的“法律传统”、“法律家族”或“法律集团”。自19世纪中叶以来,伊斯兰世界的传统法律经历了现代化的改革,一方面受到了来自西方国家法律的冲击,另一方面是根据现代社会条件和价值观念对传统法律进行了改革。但是自20世纪60年代末以来,伊斯兰世界的发展方向发生了新的变化,即一些国家重新恢复适用传统的伊斯兰法,其中最典型的是利比亚巴基斯坦伊朗和苏丹。由此可见伊斯兰法系是存在的。
所以当今世界的法系划分是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和伊斯兰法系。只不过伊斯兰法系的影响只是局部的。而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影响却是世界性的。
下面我们就从罗马法对这些法系的影响来分析罗马法的影响力。
三、罗马法对大陆法系的影响
大陆法系又称罗马法系、成文法系、民法法系,是以罗马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法系。
1.从大陆法系的形成与发展上看
(1)在罗马全盛时期,罗马统治者以武力扩大其版图,强行适用罗马法,被征服地区的居民也因罗马法的发达和完备而自愿采用罗马法,使罗马法成为“商品生产者社会的第一个世界性法律”。
(2)日耳曼人入侵罗马后,日耳曼法采取属人主义原则,使罗马法得以保存。日耳曼人建立的国家编纂的法典受罗马法影响。公元9世纪,随着封建制度的发展,法律的属人主义不再适用,罗马法与日耳曼法融合。
(3)12世纪后,罗马法复兴运动兴起,罗马法研究同社会实际需要相结合,成为西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