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山东省普通高中选课指导意见试行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中教学指导意见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中教学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9.08.23•【字号】鲁教基发〔2019〕4号•【施行日期】2019.08.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中教学指导意见的通知各市教育(教体)局: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语文等学科课程标准(2017年版)》,结合高中教育教学实际,我厅研究制定了《山东省普通高中教学指导意见》,自2019级普通高中学生开始实施,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教育厅2019年8月23日山东省普通高中教学指导意见普通高中教育是在义务教育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国民素质、面向大众的基础教育。
普通高中教育的任务是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为学生适应社会生活、高等教育和职业发展作准备,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定基础。
普通高中课程教学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推进教育公平,努力构建具有中国特色、体现国际发展趋势、充满活力的课程体系,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一、培养目标普通高中课程在义务教育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学生综合素质,着力发展学生核心素养,使学生成为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的时代新人。
(一)具有理想信念和社会责任感。
初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
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继承革命文化,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文化自信,树立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人民幸福、民族振兴和社会进步作贡献的远大志向。
遵纪守法,履行公民义务,行使公民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法治意识、道德观念。
热心公益、志愿服务,具有奉献精神。
尊重自然,保护环境,具有生态文明意识。
维护民族团结,树立国家总体安全观,捍卫国家主权、尊严和利益。
(二)具有科学文化素养和终身学习能力。
课程实施水平评价文件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评价方案(试行)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规范中小学课程实施行为,推进中小学素质教育的深入实施,促使中小学全面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开全课程,开足课时,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以人为本,全面发展,大力提高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
二、评价依据和目标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评价依据是: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教基[2001]17号)、《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教基[2001]28号)、《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及《<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实施办法》(教体艺[2002]12号)和省教育厅《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鲁教基字 [2007]20号)等有关文件。
评价目标是:以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以课程实施水平评价为切入点,运用现代教育评价理论和方法,全面评价我省中小学的课程实施状况,力求实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目的。
三、评价原则(一)导向性原则课程实施水平评价要将导向作用放在重要位置,引导学校在课程实施中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法律法规,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开全课程,开足课时,按照各学科课程标准和先进的教育理念实施教学,控制学科知识巩固型作业,加强学生探究性和实践性作业,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制定的有关学生作息时间的一系列规定,做到既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又提高学科教学质量。
(二)系统性原则课程实施水平评价是我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水平督导评估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和教育督导评估密切结合,要以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评价作为主要内容,在评价理念、评价方式、评价功能上要侧重课程设置、课堂教学和学校活动安排等方面。
山东省普通高中课程实施水平评价指标
山东省普通高中课程实施水平评价指标说明:1. 总分按500分计算,学校特色单独加分。
2. “三级指标”的评价细则与评价方法另行制定。
3. 总得分高于或等于300分的,学校评为合格;低于300分的,学校不能评为合格;总得分高于或等于300分的,有▲▲号的指标只要有1项不达标,学校不能评为合格;总得分高于或等于300分的,有▲号的指标累计有2项或以上不达标,学校不能评为合格。
4.注释:[1]《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校园文化建设的通知》(教基〔2006〕5号)[2]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语文等十五个学科课程标准(实验)》的通知(教基[2003]6号)[3]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管理暂行规定》等普通高中课程改革配套政策的通知(鲁教基字〔2004〕18号)《山东省普通高中选课指导意见(试行)》[4]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管理暂行规定》等普通高中课程改革配套政策的通知(鲁教基字〔2004〕18号)《山东省普通高中学校课程建设指导意见(试行)》[5]山东省教育厅(鲁教基字〔2007〕13号)《山东省普通高中校本教研制度建设指导意见》[6]《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教基〔2007〕20号)[7]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及《<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实施办法》的通知(教体艺[2002]12号)[8]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管理暂行规定》等普通高中课程改革配套政策的通知(鲁教基字〔2004〕18号)[9]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管理暂行规定》等普通高中课程改革配套政策的通知(鲁教基字〔2004〕18号)《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基本素养评价方案(试行)》。
山东省高中《学生选课指导手册》
高中新课程学生选课指导手册一.选课的目的和意义(一)选课指导有助于实现教育目标。
合理的选课指导有助于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继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弘扬民族精神,有为民族振兴和社会进步作贡献的志向和愿望;具有民主与法制意识,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维护社会正义,自觉行使公民权利,履行公民义务,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具有社会责任感;具有终身学习的愿望和能力,掌握适应时代发展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学会收集、判断和处理信息,具有初步的科学与人文素养、环境意识、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具有强健的体魄、顽强的意志,形成积极健康的生活方式和审美情趣,初步具有独立生活的能力、职业意识、创新精神和人生规划能力;正确认识自己,尊重他人,学会交流与合作,具有团队精神,理解文化的多样性,初步具有面向世界的开放意识。
(二)选课指导有助于避免学生选课的盲目性。
相对于传统的课程构成,新的课程结构表现出更大的灵活性、多样性和复杂性,学生由于其自身的局限,选课过程中往往会出现盲目性,表现为随意性大、杂乱和零散的倾向。
选课指导可以有助于避免学生选课的盲目性,有助于学生选课的计划性和合理性,有助于学生切实选择哪些适合自己发展要求的课程来修习。
(三)选课指导有助于学生未来职业的选择和人生规划。
普通高中毕业生面临着未来职业的选择和人生规划,而且新课程的改革尤其突出养成学生根据自己的基础、潜力和未来社会发展的需要,来规划自己人生的能力。
有效的选课指导可以帮助学生在选择课程和怎样选择等方面作出合理定向,指导学生形成符合个人特点的、合理的课程修习计划,为学生将来更好地进行职业选择和人生规划积累知识并形成合理的能力结构。
二、普通高中课程总体结构简介1.课程结构普通高中课程由学习领域、科目、模块三个层次构成。
(1)学习领域高中课程设置了语言与文学、数学、人文与社会、科学、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和综合实践活动八个学习领域。
四省市普通高中课程课程安排指导意见 教育部教材局
2017年四省市普通高中课程安排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为深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精神,2017年北京、天津、山东和海南四省市秋季入学新生进入高考综合改革试点,使用2017年修订的高中课程方案和各学科课程标准,但此届学生使用现行高中各学科教科书作为过渡。
为更好地推进课程、教学与新高考改革之间的衔接,现就2017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学生高中三年的课程教学安排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进一步提高国民素质,充分发挥课程在学校育人中的核心作用。
从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进一步提升普通高中综合育人水平出发,认真总结高中课改经验,积极推进以新高考为突破口的综合改革试点,推进课程教学与新高考的有机衔接以及平稳过渡,努力构建具有中国特色、体现国际发展趋势、充满活力的课程体系,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促进高中学校的多样化特色化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科学性原则找准新高考和学业水平考试与课程改革的有机衔接路径,在现行课程安排相对稳定的前提下,依据修订的高中课程方案和各学科课程标准对课程设置和教学进行适应性调整,保证课程、教学、评价的一致性和科学性。
(二)适切性原则本方案是适用于2017年秋季入学学生的过渡性方案,既需体现新高考和学业考试、新修订高中课程方案和各学科课程标准的基本要求,同时也要兼顾现行高中教材的内容安排和体系设计,从学生健康成才和学校教育教学平稳过渡的角度,突出课程安排的适宜性。
(三)整体性原则把握好学生发展核心素养与学科核心素养整体与局部的内在关系,突出学科教学与学科育人并重,体现学科核心素养对学生发展核心素养培养的支撑作用。
要贯穿新高考和学业水平考试的基本要求,针对本届学生进行三年一贯整体设计,保持学校课程安排、学生选课以及学业水平考试和高考的内在一致性,突出学生在共同基础上的选择性学习。
山东省普通高中教学指导意见
山东省普通高中教学指导意见一、教学任务及对象1、教学任务本教学设计依据《山东省普通高中教学指导意见》,结合当前教育发展趋势及学生实际需求,以培养学生的全面素质为核心,突出学科核心素养的培养。
教学任务主要包括:深入解读课程内容,明确教学目标;创新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效率;关注学生个体差异,促进全面发展;强化实践教学,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加强学科交叉融合,拓宽知识视野。
2、教学对象本教学设计面向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他们在经过初中阶段的学习后,已具备一定的知识基础和学习能力。
在此基础上,高中阶段的学生呈现出以下特点:具有较强的求知欲和自主学习能力;思维活跃,善于发现问题;情感丰富,关注社会热点;价值观逐渐形成,需要正确引导。
因此,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应充分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他们的学科核心素养。
同时,注重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精神和社会责任感,使其成为具有全面素质和创新能力的优秀人才。
二、教学目标1、知识与技能(1)掌握课程基础知识,包括学科的基本概念、原理、规律等,形成系统化的知识结构。
(2)提高学科基本技能,如阅读、分析、计算、实验、表达等,具备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培养学科思维能力,包括逻辑思维、批判性思维、创新思维等,能够运用所学知识进行独立思考和判断。
(4)拓宽学科视野,了解学科发展动态,关注学科前沿问题,提高学术素养。
(5)增强跨学科综合能力,学会整合不同学科知识,解决复杂问题。
2、过程与方法(1)倡导自主学习,引导学生主动探究、发现、解决问题,培养独立思考的能力。
(2)采用启发式、讨论式、探究式等教学方法,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课堂参与度。
(3)注重实践与合作学习,培养学生动手操作、团队协作的能力。
(4)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如网络、多媒体等,优化教学过程,提高教学效果。
(5)实施个性化教学,关注学生个体差异,满足不同学生的学习需求。
3、情感,态度与价值观(1)培养学生热爱学习、追求真理的情感,激发他们持续学习的动力。
最新山东普通高中新课程设置指导意见
最新山东普通高中新课程设置指导意见1. 背景介绍随着社会快速发展和教育改革的推进,为了适应新时代的需求,山东省决定对普通高中的课程设置进行全面优化和更新。
本指导意见旨在为山东普通高中新课程设置提供指导和建议。
2. 目标与原则2.1 目标:建立符合新时代需求的高中课程体系,培养具有创新精神、综合素质和适应能力的优秀学生。
2.2 原则:- 以学生为中心,注重个性发展和全面素质培养。
- 强化创育,注重学生的实践和动手能力。
- 强调核心素养的培养,注重学生的思维能力和问题解决能力。
3. 主要内容及框架3.1 课程分类与设置- 完善主干课程设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等,确保学生获得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
- 引入选修课程,包括艺术、体育、科技、社会科学等,满足学生的个性发展和兴趣培养。
- 鼓励开设跨学科课程,促进学科之间的融合与互补。
3.2 课程内容更新与优化- 根据最学研究成果,对现有课程内容进行更新和优化,确保与时俱进。
- 强调教师创育能力的培养,提供更多教材资源和教学方法的选择。
3.3 教学模式改革与创新- 推动以问题为导向的教学模式,培养学生的批判性思维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 加强实践教学,强调学生的实际操作和实际问题解决能力。
- 结合信息技术,引入在线研究和远程教育等创学方法。
3.4 教育评价与考试改革- 探索多元化的教育评价体系,注重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评估。
- 优化考试制度,减少应试教育的压力,鼓励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的发展。
4. 实施步骤与保障措施4.1 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和时间表,明确各项任务的责任和进度。
4.2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供师资培训和教学支持。
4.3 加强教育资源的投入,提供先进的教育设施和研究资源。
4.4 加强督导与评估,确保新课程设置的实施效果。
5. 结束语本指导意见是山东省普通高中新课程设置的指导文件,为山东普通高中提供了指导和建议。
希望通过新的课程设置,能够更好地培养出适应社会需求的优秀学生,并推动教育的综合发展。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及教学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及教学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8.08.05•【字号】鲁教基字[2008]21号•【施行日期】2008.08.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及教学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鲁教基字〔2008〕21号)各市教育局: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各学科课程标准(实验)规定,我厅编制了《山东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及教学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指导意见》对普通高中的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和课程实施等做了明确规定,是全省普通高中课程安排和课堂教学的基本依据,是对普通高中教学工作管理与评价的基础,是学分认定考试、学业水平考试和高考命题的基本依据。
二、《指导意见》从2008年秋季高中一年级开始在全省统一实施。
各地要将《指导意见》转发至每一所普通高中,组织普通高中全体教职员工认真学习,深入研究并切实落实到教育教学工作中。
三、《指导意见》在统一要求的同时,允许和鼓励学校创造性地实施课程。
学校结合自身实际,可对课程安排、教学内容及进度进行调整,但必须符合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的要求,并将学校三年课程规划安排经市教育局审核后报我厅备案。
各地在落实《指导意见》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我厅基础教育处和省教研室。
二○○八年八月五日山东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及教学指导意见(试行)根据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以下简称《课程方案》)和《山东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方案(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全省普通高中教学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普通高中课程设置和教学以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为指导,以《课程方案》及各科课程标准为依据,以提高学生的全面素质为宗旨,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促进教学方式和学习方式的变革,努力满足每个学生终身发展的需要,全面落实普通高中教育的培养目标。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和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和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6.05.11•【字号】鲁教基字〔2016〕7号•【施行日期】2016.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和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教基字〔2016〕7号各市教育局: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4〕55号)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教基二〔2014〕10号)、《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教基二〔2014〕11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6〕7号)要求,我厅组织制定了《山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和《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教育厅2016年5月11日山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4〕55号)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教基二〔2014〕10号)和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考试性质与意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是根据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和教育考试规定组织实施的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课程学习要求的程度,是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制度。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考试和等级考试,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
实施学业水平考试,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有利于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促进高中学校特色办学、多样化发展;有利于高等学校综合评价、科学选拔适合学校和专业特色要求的学生,促进高中与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的有效衔接。
山东普通高中课程设置及教学指导意见试行
山东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及教学指导意见(试行)根据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以下简称《课程方案》)和《山东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方案(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全省普通高中教学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普通高中课程设置和教学以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为指导,以《课程方案》及各科课程标准为依据,以提高学生的全面素质为宗旨,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促进教学方式和学习方式的变革,努力满足每个学生终身发展的需要,全面落实普通高中教育的培养目标。
规范课程教学行为,推进教育教学创新,努力形成具有山东特色、充满活力的普通高中课程教学体系。
二、课程设置普通高中要全面开设《课程方案》规定的语言与文学、数学、人文与社会、科学、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和综合实践活动八个学习领域的课程。
每学年都要设置各领域的课程,保证使学生每一学年在所有学习领域都能获得一定学分。
学习领域包括科目有语文、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等)、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
学校要开齐所有科目,并开足课时。
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开设两种或多种外语。
各科目一般由若干个模块组成。
学校要开足必修课程模块, 尽量多开设选修模块,促进每个学生的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
普通高中的课程设置安排如下:说明:1.本课程设置方案是对所有普通高中课程开设的基本要求,但不是学生课程选修的最低要求。
必修课程所有学生必须修习,选修课程由学生自主选择修习。
2.每学年52周,其中教学时间40周,社会实践1周,假期11周。
社区服务一般安排在课余时间、周末或节假日。
原则上每学期分两段安排课程,每段10周,其中9周授课,1周复习考试。
每周5天上课,周学时数不超过35。
每学时一般为45分钟。
高一、高二年级每周有3学时机动时间(含班团活动时间),学校可自主安排。
3.每个模块通常为36学时,语文、数学、外语每个模块在一个学段内完成。
2017级山东高中课程安排实施意见(第2部分)20(推荐完整)
3.选课走班 “小走班”模式
优点
能够满足学生的选择; 由于部分班级完全不走班,部分班级
只有一科选考学科走班,可避免因走 班过多带来的管理难度,减少管理成 本; 教学班变化不大,老师和教室缺口也 不是很大。
不
足
高一成立的行政班需要重新组合,班 级文化需要重新建构,师生需要重新 熟悉;
“不走班”模式。所谓“不走班”模式,是指学校向学生提供有限数量的 选科组合,然后将三门选考科目均相同的学生组成一个班,学生在固定的 教室上课。
优点
●学生无须来回搬动学习用 品,容易收发学生的作业
VS
和进行教学辅导,便于学
校对教师的教学效果及班
级管理效果进行评价。
不足
●开设的选科组合类 别少,无法有效满足 学生的选择需求,违 背了高考改革的初衷。
2.校本研修, 全面研究
3.面对社会、家 长广泛宣传
组织教师集体学习高考改革相 关文件,统一思想认识。
鼓励教师外出研学。
充分利用年级、处室、学科校本研修活动,定 期研究、学习,有针对性地讨论应对策略。
将新方案实施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与学校预设 的破解方案融为一体,引发教师深度思考。
在网站、微信公众号上开辟高考 改革专栏,面向社会、家长、学 生宣传高考相关政策
编制不足、二胎放开等因 素导致教师总量的短缺;
学生发展指导等专业教师 全员缺失。
变量问题
教师专业 素养问题
数量问题
教师结构性失衡
教师育人 能力要求
选课走班促使教师由学 科教学走向学科教育, 进行全方位、立体化育 人。
选择不同学科人数不同
选择不同学科学生学 业基础不同
教师工作量不同 教学成绩起点不同
普通高中选课与走班教学实施方案
普通高中选课与走班教学实施方案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具有三个关键:选修课程、模块教学、学分管理。
新课程改革突出了“以学生为本”的基本理念,它为每一个学生提供了适合其个性化民展的课程资源。
为保障课程标准所规定的选课制度的顺利实施,根据《山东省普通高中选课指导意见(试行)》、《山东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及教学指导意见》和《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面向”指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中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立足我校实际,借鉴课程改革的有益经验,大力推进教育创新,努力构建充满活力的普通高中课程体系,为造就拔尖人才奠定基础。
根据课程计划对课程实施的要求,普通高中的课程结构包括必修和选修两种类型。
必修课程的主导价值在于培养和发展学生的共性,而选修课程的主导价值在于满足学生的兴趣爱好,培养和发展学生的个性。
高一主要是必修课程,进入高二,每个学习领域就先后出现了选修课程,总计超过一百个模块,学生选择的空间相当丰富。
因此,构建“双班运行(行政班与教学班),导师引领”的教学管理机制,既是新课程改革的必然要求,也是新课程实验的重要标志。
走班制教学针对学生发展的不平衡和差异性,承认学生具有选择和发展的权利,承认学生有选择课程的权利,让每位同学都拥有属于自己的“课程套餐”。
而没用走班制,就往往会出现选修课程必修化的倾向,也就谈不上真正意义上的自主选择。
二、走班属性的定位走班制教学是新课程选修教学背景下产生的一种教学管理形式。
选课制的实施使同一行政班和学生在不同的教学班上课,教师和教室固定,而学生根据自身选择进行流动听课,这样的班级管理形式和制度就是走班制。
根据学生选择的依据,走班教学主要包括三种类型:分层走班、模块到此为止班和复合走班。
完整山东普通高中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教学指导意见
专业资料山东省普通高中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教学指导意见(试行)为深入贯彻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山东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及教学指导意见(试行)》,规范普通高中课程行为,指导我省普通高中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有效实施,发展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准确把握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理念综合实践活动是《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所确定的八个学习领域之一,是国家规定、地方指导、学校开发的必修课程。
综合实践活动是基于学生的直接经验、密切联系学生自身生活和社会生活、体现对知识综合运用的实践性课程。
在新的基础教育课程体系中,综合实践活动具有独特的功能和价值。
与其他课程相比,综合实践活动具有实践性、开放性、自主性、生成性等特点。
设置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旨在让学生保持独立、持续探究的兴趣;获得参与研究、社会实践的体验;发展学生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掌握基本的实践与服务技能;学会分享、尊重与合作;养成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增强服务意识与奉献精神;具有关注社会的责任心和使命感。
二、科学安排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一)课程设置和内容相关规定《山东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及教学指导意见(试行)》对普通高中综合实践活动的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和课程实施等做了明确规定,是全省普通高中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安排、教学实施和管理与评价的基本依据。
下载可编辑完美格式WORD专业资料综合实践活动包括研究性学习活动、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三个科目。
.研究性学习活动1研究性学习活动高一、高二年级、高三上学期每周3学时,2学时在课内实施,一般连排使用,另外1学时安排在课余和假期时间进行,以学生自主完成为主。
课程内容包含5个专题研究活动,其中高中一年级、二年级各2个专题,三年级1个专题,专题可根据学校和学生实际,从自然、社会和学生生活中确定。
.社会实践2社会实践每学年1周。
可根据学校和学生实际确定内容,如学工学农、公益活动、军训、勤工俭学、学校社团等。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课程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课程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1.03.24•【字号】鲁教基字[2011]10号•【施行日期】2011.03.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课程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字〔2011〕10号各市教育局:自2008年我厅下发《山东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及教学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教学指导意见》)以来,我省多数高中学校认真贯彻落实,努力提升课程实施的能力和水平,促进了我省高中新课程的实施。
但从对全省普通高中课程实施水平评估的情况看,仍普遍存在部分领域或科目课程设置不规范,开设质量不高,实验室条件匮乏,专职教师配备不到位等问题,影响了高中课程改革的深入实施。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高中学校的课程实施行为,切实提高课程实施水平,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现就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课程实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科学有效地开设选修课程学校要依据国家课程方案和我省《教学指导意见》的要求,制定科学、系统的选修课程实施计划,特别是在高三上学期要开设足够的选修课程供学生选择,高三学生要在每个学习领域选择科目修习并获得一定的学分。
要灵活有效地开设选修课程,可根据实际对某些选修模块内容进行优化与重组,只要能够达到或接近18学时,就可以作为一个学分的课程单独开设。
要为学生自主选课提供科学指导,防止仅依据高考科目选课或限制学生选课范围的做法,防止选修课只设不开的现象。
选修学分I实际开出课程的比例,原则上省级规范化学校不低于70%,其它学校不低于60%。
选修课程(含学校课程)必须实行走班教学,不得只选不走。
所有学校均须使用全省统一的高中课程管理系统开展网上选课,形成学生的个性化学习方案,并依据高中课程管理系统加强学生选课与学分管理。
二、学校课程的开发与实施要规范化、多样化学校课程(选修学分II)的设置要采取模块方式,每个模块设计为18学时1学分,或36学时2学分。
山东普通高中课程设置及教学指导意见试行
山东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及教学指导意见(试行)根据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以下简称《课程方案》)和《山东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方案(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全省普通高中教学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普通高中课程设置和教学以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为指导,以《课程方案》及各科课程标准为依据,以提高学生的全面素质为宗旨,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促进教学方式和学习方式的变革,努力满足每个学生终身发展的需要,全面落实普通高中教育的培养目标。
规范课程教学行为,推进教育教学创新,努力形成具有山东特色、充满活力的普通高中课程教学体系。
二、课程设置普通高中要全面开设《课程方案》规定的语言与文学、数学、人文与社会、科学、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和综合实践活动八个学习领域的课程。
每学年都要设置各领域的课程,保证使学生每一学年在所有学习领域都能获得一定学分。
学习领域包括科目有语文、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等)、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
学校要开齐所有科目,并开足课时。
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开设两种或多种外语。
各科目一般由若干个模块组成。
学校要开足必修课程模块, 尽量多开设选修模块,促进每个学生的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
说明:1.本课程设置方案是对所有普通高中课程开设的基本要求,但不是学生课程选修的最低要求。
必修课程所有学生必须修习,选修课程由学生自主选择修习。
2.每学年52周,其中教学时间40周,社会实践1周,假期11周。
社区服务一般安排在课余时间、周末或节假日。
原则上每学期分两段安排课程,每段10周,其中9周授课,1周复习考试。
每周5天上课,周学时数不超过35。
每学时一般为45分钟。
高一、高二年级每周有3学时机动时间(含班团活动时间),学校可自主安排。
3.每个模块通常为36学时,语文、数学、外语每个模块在一个学段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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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普通高中选课指导意见(试行)选课指导是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
为进一步贯彻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以下简称《方案》)的要求,努力实现新课程标准所规定的培养目标,建立合理的、行之有效的校内选课制度,帮助和指导学生确立合理的课程修习计划,现就学生选课指导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选课指导的指导思想选课指导工作应以《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方案》和普通高中各科的《课程标准(实验)》为指导,努力实现制度创新,建立行之有效的校内选课制度和选课指导体系,以促进素质教育改革的顺利进行,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需要的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选课指导的意义与目的(一)选课指导有助于实现教育目标。
合理的选课指导有助于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继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弘扬民族精神,有为民族振兴和社会进步作贡献的志向和愿望;具有民主与法制意识,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维护社会正义,自觉行使公民权利,履行公民义务,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具有社会责任感;具有终身学习的愿望和能力,掌握适应时代发展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学会收集、判断和处理信息,具有初步的科学与人文素养、环境意识、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具有强健的体魄、顽强的意志,形成积极健康的生活方式和审美情趣,初步具有独立生活的能力、职业意识、创新精神和人生规划能力;正确认识自己,尊重他人,学会交流与合作,具有团队精神,理解文化的多样性,初步具有面向世界的开放意识。
(二)选课指导有助于避免学生选课的盲目性。
相对于传统的课程构成,新的课程结构表现出更大的灵活性、多样性和复杂性,学生由于其自身的局限,选课过程中往往会出现盲目性,表现为随意性大、杂乱和零散的倾向。
选课指导可以有助于避免学生选课的盲目性,有助于学生选课的计划性和合理性,有助于学生切实选择哪些适合自己发展要求的课程来修习。
(三)选课指导有助于学生未来职业的选择和人生规划。
普通高中毕业生面临着未来职业的选择和人生规划,而且新课程的改革尤其突出养成学生根据自己的基础、潜力和未来社会发展的需要,来规划自己人生的能力。
有效的选课指导可以帮助学生在选择课程和怎样选择等方面作出合理定向,指导学生形成符合个人特点的、合理的课程修习计划,为学生将来更好地进行职业选择和人生规划积累知识并形成合理的能力结构。
三、选课指导的原则(一)学生为主原则。
选课指导应体现出学生为主的原则,指导教师要充分发挥其“指导”作用,指导过程中,应以学生为主体,尊重学生学习意愿,不能包办代替,更不能把自己的意愿强加给学生。
(二)因材施教原则。
选课指导应体现因材施教原则,指导教师应依据不同学生的不同特点作出有针对性的指导;应依据学生的兴趣爱好、学业成绩、成长记录、特长与潜能等进行指导,不能一刀切,给学生提供雷同的建议。
(三)科学性原则。
选课指导应体现科学性原则,指导教师应当在充分了解学生的基础上,必须对国家所规定的课程方案以及所指导的学科有足够的掌握,同时要对社会未来的人才需求和高校的招生动向有预见性的把握。
为此,指导学生选课应当处理好以下关系。
学术课程与职业课程的关系。
指导学生选课,既要考虑到学术课程在整个课程结构中的比例,又要照顾到职业选择和生涯方面课程的分量,为学生未来的职业定向提供支持。
必修课与选修课的关系。
指导学生选课应当注意选修课的开设时间和开设方式,使选修课在课程内容、结构和教学方法方面与必修课保持相应的连续性,体现出它们之间的互补。
学校开课与学生选课之间的关系。
学校应当首先调查学生选课的意向,然后才能作出选课指导。
但是如果受到各种因素的限制,学校所开课程不一定能够完全满足学生选课的愿望,学校应当就此向学生给予说明。
四、选课指导的宣传与组织为落实《方案》要求,建立行之有效的校内选课制度,必须做好选课指导的宣传与组织工作。
(一)做好选课指导的宣传与发动工作。
学校应当对选课指导进行积极的宣传与发动工作,主动吸收教师、学生和学生家长进入到选课活动当中,引导他们认真学习国家教育部有关新课程改革的文件,使他们切实认识到,选课不仅是国家新课程改革的需要,而且更是关系到他们每个人切身利益的大事情。
(二)做好选课指导的组织工作。
选课指导应当做好各方面的组织工作,包括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有关的文件和规定,提高对选课指导的认识;协调各方力量、综合各种教育资源为学生选课提供物质和智力准备;成立学校选课领导办公室和学校选课指导委员会;组织编写《学生选课指导手册》,并编审学校选课课程表。
学校选课指导办公室的成员构成应当包括学校主要领导、教导主任和各学科或年级组的组长等。
其职能为组织学习课程改革的相关文件;领导学校选课指导委员会开展相关工作;规划和制定本校选课指导方案的基本思路;监督《学生选课指导手册》的执行和对教师的评价等。
学校选课指导委员会的成员构成应包括学校主管教学的领导、学科或年级组的组长、各学科的骨干教师、甚至也可以包括部分优秀学生和学生家长等。
其职能为设计适合本校的《学生选课指导手册》和各科的选课指导,并负责组织教师依据《学生选课指导手册》对学生进行具体指导;确立选修课及其学分设置;制定导师制及导师的任务分配;课程模块的设计和整合;学校内外教育资源的协调和配置;监督课程的实施和评价;制定教师的监督和评价标准等。
五、《学生选课指导手册》及其主要内容《学生选课指导手册》是学校根据其实际情况编写的适合学生发展、能够体现学校特色的,用于指导本校学生选修课程的指导性用书。
编制《学生选课指导手册》的目的是为了帮助学生更好地进行学业和人生规划。
制定《手册》,应具有长远的规划意识。
除了向学生提供相关的帮助信息之外,《手册》更倾向于向学生呈现相关的带有规范、引导其选课行为的各种具体的学校课程制度或政策,而且这些信息的呈现形式须便于学生和家长阅读,使之能及时了解选课动向。
如可采用文字型、图表型,也可提供电子版,有条件的学校可采用网络版。
《学生选课指导手册》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选课的目的和意义(二)《方案》所规定的普通高中课程总体结构简介。
包括课程结构、课程设置及其说明、普通高中学生毕业的学分要求及其设置等。
最好用图表的形式显示。
(三)普通高中各学科的选课指导。
包括思想政治、语文、外语、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信息技术、通用技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艺术等15个科目的选课指导。
本部分是《手册》的主体内容。
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各科目的课程结构简介。
如介绍该学科必修模块和选修模块或系列的主要内容等。
(2)各科目的课程设计方案。
如开设的学段、周课时和总学时数等。
(3)各科目的学分设置。
(4)各科目的选课指导建议。
要求根据学生的兴趣、志向、自身条件,以及不同高校、不同专业的要求给学生选修本科目提出具体的选课指导意见。
(5)各科目学科设计图表。
鉴于本部分的重要性和便于学生选课,建议用图表的形式展示给学生。
图表应包括年级、开课学段、模块或系列或者其代码、学分、学时、周课时、开课地点和授课教师等。
(6)学校3年的课程设计总表。
(四)学校课程设计方案。
《手册》应当把学校课程(选修II)用图表的形式作出介绍。
包括课程代码、开设科目、授课教师、学分分配、上课地点和上课时间等。
(五)选课的程序。
(1)学生研读《学生选课指导手册》,了解高中阶段学校所开设的学习内容、模块、学分等总体要求,了解选修课的总学分及模块要求;(2)根据自己的学业基础、兴趣、爱好,在征求家长、导师、亲友意见的基础上,初步确定自己未来的学业方向,自主规划选课,选择适合自己目标的修习模块;(3)合理分解3年的目标,根据学校课程开设的总体时间安排和自己的实际情况,分配和安排个人每个学段的修习内容,防止内容和时间的冲突;(4)熟悉选修课各系列、各模块的编码,并根据自己未来发展的愿望,研读每科的特殊要求;(5)填写《学生选课单》,上交学校,并接受导师的指导;(6)学校根据学生的选课结果进行适当的调整,拟定下学年课程安排;(7)学生根据学校的课程安排形成自己的个性化课程修习计划,编排个人的《课程表》,并依据自己的《课程表》按照学校安排的时间、地点进行学习;(8)另外,在新学年开学后,学校安排一定的试听时间,试听时间结束后,形成最终的学校课程安排。
关于课程的试听时间的长短,学校可以定为一周,这样即使某个学生换选了一门课程,也不会对教学进度产生很大影响。
(六)学生选课须知。
《手册》应当就学生选课注意的事项用条目的形式做出说明,便于学生选课。
另外,《手册》应收录学校有关教学管理的相关规定。
包括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学分制选课管理细则、学分制选修课程考勤管理细则、行政班和教学班管理细则、研究性学习管理细则、社区及社会实践管理细则、课程和选课管理的规定等。
同时,还应包括各种与选课有关的表格,如《学校开课清单》、《学生选课单》、《学生选课情况统计表》、《学生个人课程表》等。
六、选课指导注意的问题(一)选课指导应贯彻普通高中的课程目标,突出选修课的课程标准。
《方案》所规定的我国普通高中的课程目标是确定选修课的标准和依据,新课程体系中的选修课的课程标准应当突出和体现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人才,关注学生生命的个体特征,使学生在自主选择的基础上去体验人生的意义和价值。
(二)选课指导应突出学生的主体意识,满足学生主体发展的需要。
新课程改革体现出对学生主体意识和主体发展需求的满足,选课指导应当着眼于学生的自主性,突出学生自主选择的特点,满足其主体发展的需要,帮助学生形成良好的自我发展观和终身学习的价值观。
(三)选课指导应考虑学生的专业要求,兼顾学生的职业选择。
选课指导应当在学生未来专业要求和职业选择方面提供广泛的空间,在选修课的内容设置和开设形式方面尽量满足学生多样性的选择,尤其是指导教师和家长要做好准备工作,依据学生自身的基础、兴趣、爱好,以及学校的可能资源为学生提供建设性的指导,以避免学生选课的盲目性和造成不必要的资源浪费。
(四)指导选课应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
对于高中学生,尤其是高一的学生来说,由于其年龄的局限,要合理和科学地规划自己的人生还是非常困难的事情,很容易在选课的过程中出现忙乱和不知所措的现象,因此,选课指导应当突出其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特点,做到对模块的介绍要具体、详细,要有针对性,使学生能够准确理解,并作出合理的选择。
(五)指导选课应当具有长期性,并形成制度。
指导选课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需要长抓不懈。
一次选课指导结束,学生可能作出选择,但随着年龄的增长和对于人生规划理解的加深,可能会对选修课程有新的要求,这要求选课指导的再次或多次进行,并且有必要使之制度化。
(六)充分利用学校现有的教育资源,优化校内外资源的合理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