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电子商务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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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电子商务论文

电子商务的出现为我国的国际经济贸易带来了机遇和挑战,是未来促进国际经济贸易的重要途径。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国际电子商务论文,欢迎阅读。

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交易方式借助网络平台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为了方便现代人们快节奏的生活方式,电子商务应运而生。电子商务突破了以往的交易习惯,交易过程借助网络平台完全数字化进行,交易成本低,效率高,发展势头迅猛。但由于其在虚拟化空间进行,因此,对于政府监管造成了很大的挑战。相关立法和操作细则不完善导致了税收秩序混乱,税收不公平,市场未能合理竞争,国家税收利益流失。

本文在国内外的研究现状是总体呈现的一种不足够成熟的状态,指导性原则为主,缺乏具体细则,可操作性弱。横向比较之下,OECD、WTO 等国际组织和英美等发达国家的电子商务起步早,对其税收的研究也走在世界前列。早在1997 年,OECD 就提出了《电子商务政策框架条件》,率先制定了在电子商务领域税收的基本原则,这成为后来国家和国际组织在电子商务领域立法的重要指导性文件。WTO 则在1999 年贸易与发展委员会上对于电子商务进行了探讨,提出了"政府应当干预但必须是轻微触及"等一系列建设性意见。相比较之下,我国在电子领域内的相关立法则起步晚,直到2005 年才生效了第一部相关法律《电子签名法》,对于电子签名、电子认证等做出了基本规定。之后虽然有行政法规的出台,但总体立法仍然粗

糙,不能够对于蓬勃发展的电子商务进行合理有效的规制,更不用谈税收监管了。

本文所要解决的问题是在目前我国立法不成熟的情况下飞速发展的电子商务尤其是跨境电子商务税收监管缺失的矛盾,以防止我国在全球经济浪潮中处于不利地位,最终丧失电子商务领域的竞争优势,同时造成国家财政收入减少,损害国家利益。

本文在理论上的意义和应用上的价值在于提出了适用于跨境电子商务领域的税收原则,且原则本身并非完全打乱了传统的税收秩序,而是软化既有规则的适用。例如通过认定服务器和网址所在国来认定电子商务领域的常设机构以确定税收管辖,相比较之下,这既不会挫伤电子商务的发展,也在最大程度上保证了国家的税收利益,更能适应现在的经济发展需求。

(一)跨境电子商务的概念。

1.跨境电子商务的界定。

电子商务(Electronic Commerce)是一种新型交易形式,于20 世纪90 年代起步发展。借助着个人电脑的普及和互联网的迅速发展,电子商务也在社会公众的生活中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它使得一项交易从商品展示、达成购买意向到正式购买、付款、货物或服务的交付都借助网络平台完全数字化进行。但是,目前在理论界,对于电子商务的定义,却至今没有统一的意见。明确电子商务的定义,对于跨境电子商务中的国际避税问题的研究具有指导意义。

从目前的研究状况看,不同的国家、经济组织等经济体对电子商务从不同层面不同角度进行了定义。定义本身的侧重点各有不同,但综合各方观点来看,都主要包括以下两点内容:首先是手段,即电子商务的媒介。关于媒介的认定,主要存在于是否仅仅包括Internet 一种互联网形式,还是包含所有的电脑网络例如Intranet, Extranet 等。还有学者认为,电报、电话、传真等也应当包含在电子商务的范围内。其次即为商业活动。即借助媒介所实现的商业活动的形式。根据其所包含的过程的范围,电子商务中商业活动的含义分为两种,即仅仅实现货物买卖的狭义的交易与从货物生产至成品定货装运的整个过程。本文所认定的电子商务,即仅仅在Internet 的条件下实现的货物或服务的买卖,既包括企业与企业之间,也包括企业和个人之间的商业活动。根据交易双方性质的不同,电子商务分为五大交易模式:(1)B2B,即Business to Business,企业之间的交易,典型代表为阿里巴巴;(2)B2C,即Business to Consumer,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交易。例如亚马逊;(3)C2C,即Consumer to Consumer,消费者之间的交易,例如淘宝;(4)B2G,即Business to Government,企业与政府之间的交易或纳税等,例如电子报税;(5)C2G,即Consumer to Government ,是个人与政府之间,例如:

政府网上采购等。目前,在人们生活中占重要比重的是B2C 和C2C,前者例如京东电子商城,企业借助网络平台线上销售货物;后者例如淘宝、益佰等中小卖家,这种销售方式极大的节约了现代社会的交易成本,方便了人们生活。由于互联网平台本身所特有的开放性、

虚拟性、无国界性等特点,电子商务逐渐超越国界,全球范围内的交易行为逐渐发展并日渐成熟,成为网络交易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就形成了本文所讲到的跨境电子商务。

跨境电子商务本身最大的不同在于其交易双方或交易过程的某个环节在空间上处于国际社会中实行不同税率的地区,这就给税收利益的平衡带来了问题和挑战。本文关于国际避税的研究当中,将重点以上文中提到的B2C 和C2C 这两种电子商务形式作为对象,同时,为了便于研究所谓"跨境"问题,又将这两类电子商务的交易形式重新拟定了划分标准。一是指从交易开始至最终交易结束买家收到货物卖家接受款项,均通过网络以电子化的方式进行,在各种产品、服务数字化的时代,这种方式的电子商务将成为电子商务的主要形式。二则是指选择产品,付款等通过网络进行,但由于产品实体无法数字化,其最终交付进行则依然依赖于现在物流。在这两种种交易方式下,跨境税收问题的研究需分类进行。

2.跨境电子商务的基本特征。

(1)区别跨国与跨境。

明确跨境电子商务的概念,首先明确界定跨境的"境"字的含义。这里的跨境,主要包含两层意思,即国境和税境。国境,就是各国之间用以区分领土的界限,在大多数情况下,国境线都是明确具体的。税境,则是指不同国家政府税收管辖权所涉及的范围。这里的税收管辖权通常依据政府立法而确定,但是由于各国之间关于管辖权的确定很难采取统一标准,因此,税境的概念相对模糊。税境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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