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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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2009 年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规范
目录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验收报送工作程序
⋯⋯⋯⋯⋯⋯⋯⋯⋯⋯⋯⋯⋯⋯⋯ 1 第三章建设单位职责
⋯⋯⋯⋯⋯⋯⋯⋯⋯⋯⋯⋯⋯⋯⋯⋯⋯ 2 第四章归档文件质量要求
⋯⋯⋯⋯⋯⋯⋯⋯⋯⋯⋯⋯⋯⋯⋯ 3 第五章档案整理基本要求
⋯⋯⋯⋯⋯⋯⋯⋯⋯⋯⋯⋯⋯⋯⋯ 4 第六章声像档案的归档范围及编制要求
⋯⋯⋯⋯⋯⋯⋯⋯⋯ 6 第七章电子档案的编制与报送⋯⋯⋯⋯⋯⋯⋯⋯⋯⋯⋯⋯⋯8
附件:
1. 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归档内容
2. 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档案归档范围
3. 园林工程档案归档内容
4. 卷内目录、卷内备考表、卷盒、著录单式样
第一章总则一、为规范本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的编制、验收和报送工作,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济南市档案条例》、《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济南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规定。
二、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的编制、验收及报送工作应当按照本规定执行。
三、本规定所指的建设工程是指工业、民用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公用基础设施工程;交通基础设
施工程;园林建设、风景名胜建设工程;市容环境卫生建设设施工程;地下管线工程;城市防洪、抗震、人
民防空工程及有关的军事工程。
本规定所指的建设工程竣工档案(以下简称竣工档案)是指建设工程建设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
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
四、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包括工程前期准备阶段文件、施工文件、监理文件、竣工图、竣工验收文件、竣工测
量资料、声像资料以及相关的管线竣工测量资料。竣工档案必须真实地反映建设全过程,并按工程建设程序
进行编制,达到完整、准确、系统的要求。
五、本市或区(县)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相应的市或区(县)竣工档案的编制、验收及报送的管理工作。第二章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报送工作程序
一、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项目报建手续前,应到市城建档案馆查询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档案,并取得该施工
地段地下管线现状资料。
在济南市建设项目审批小组办公室总受理窗口办理报建手续时,出具城建档案馆认可的地下管线现状资料,
领取《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建档报送告知书》。
二、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时,签订《济南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移交合同书》三、建设单位在
工程建设过程中接受城建档案馆对工程文件归档、立卷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严格管理,按照建设工程
竣工档案的归档内容和整理要求,及时收集、整理建设工程从立项到竣工全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确保竣
工档案完整、准确、规范。
四、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必须提请城建档案馆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提请预验收时,建设单
位应填报由市城建档案馆统一印制的《济南市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申请表》以及《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级
著录单》、《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级著录单》、《城市管线工程(项目)级著录单》。
五、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合格后,由档案馆出具工程竣工档案认可文件,工程质量监督站对未取得工程竣工
档案认可文件的建设工程,不予以办理建设工程竣工备案手续。
六、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备案后三个月内,将包括竣工验收文件在内的全部竣工档案材料,按标准整理一套合格的竣工档案,附档案明细目录一式二份,报送市城建档案馆,由档案馆核发《建设工程档案接收备案单》。
七、建设单位不能在规定时间内移交竣工档案的,必须及时到城建档案馆申明原因,并填写《缓交工程竣工档案情况登记表》。对逾期未报送竣工档案且未申明原因的建设单位,城建档案馆将按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章建设单位职责
在建设工程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验收、移交工作中,建设单位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在工程招标及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协议、合同时,应对工程文件的套数、费用、质量、移交时间等问题提出明确要求。
二、收集和整理工程准备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形成的文件,并应进行立卷归档。
三、负责组织监督和检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工程文件的形成、积累和立卷归档工作;也可委托监理单位监督、检查工程文件的形成、积累和立卷归档工作。
四、收集和汇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立卷归档的工程档案。
五、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提请城建档案馆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未取得工程竣工档案认可文件,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六、对列入城建档案馆接收范围的工程,工程竣工验收后3 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按规定归档、按标准整理符合要求的工程竣工档案。
第四章归档文件质量要求
一、归档文件材料应该包括:从建设项目立项开始,直到工程竣工,形成的符合归档内容、有价值的建设工程文件材料。
二、向城建档案馆报送的档案材料应为原件。工程档案必须同时向其它部门移交报送,其归档材料与城建档案馆收集的归档内容发生冲突的,原件由城建档案馆保存。城建档案馆提供档案文件材料原件的复制件,并加盖城建档案馆证明专用章,效力等同于原件。
如工程竣工档案原件确实无法报送城建档案馆保管,由城建档案馆将其工程全部竣工档案制作成缩微片,城建档案馆保存缩微片,效力等同于原件。
三、工程文件的内容及其深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
四、工程文件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与工程实际相符合。
五、工程文件应采用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如碳素墨水、蓝黑墨水,不得使用易退色的书写材料,如:红色墨水、纯兰墨水、圆珠笔、复写纸、铅笔等。
六、工程文件应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字盖章、手续完备。
七、工程文件中文字材料幅面尺寸规格宜为A4 幅面(297mmх210mm )。凡小于A4 幅面
的,可由A4 幅面纸以衬托法衬托,大于A4 幅面的应折叠成A4 幅面。
八、工程文件的纸张应采用能够长期保存的韧力大、耐久性强的纸张。图纸一般采用蓝晒图,竣工图应是新蓝图。计算机出图必须清晰,不得使用计算机出图的复印件。
九、竣工图的制作要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并加盖“竣工图”标志章。
(一)工程施工过程中,完全按图施工,无变动者,可在原施工图上加盖“竣工图”标志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