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车牌摇号细则已经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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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车牌摇号细则已经出台

1月14日上午9时40分,深圳市交委通过深圳新闻网发出关于《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公布了深圳每年发放10万个机动车号牌的发放标准和申请要求。其中,10万个号牌中个人指标占88%,单位指标占12%。

个人申请机动车号牌需要符合户籍和名下无登记机动车等条件。通告规定,申请人需是深圳市户籍人员或缴纳两年以上医保并持有居住证件的人士。此外,申请人还应当持有准驾车型为C或以上的机动车驾驶证,并且在个人名下无机动车登记。

在企业申请号牌方面,需要企业在上一年度向本市税务部门实际缴纳税款总额达到3万元的可以获得1个。税款总额每增加100万元的,可以增加1个。申请累计达到8个后,税款总额每增加200万元的,可以增加1个。当累计达到12个后,税款总额每增加1000万元的,可以增加1个。

通告还规定,号牌竞拍需要竞买人按每个申请编码付5000元的保证金。每个竞价指标设保留价1万元。

市交委负责人告诉记者,通告目前向社会征求意见。市民可于2015年1月21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或来函告之。(电子邮箱:szxqctk@;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紫竹七道16号公路主枢纽管理控制中心2118室。)

解读:

1、每年十万个号牌怎么分?

按车型分,其中20000个为电动小汽车,80000个为普通小汽车;按申请者分,88000个为个人申请者,12000为单位申请者。

2、个人申请机动车号牌有限制么?

有!必须满足以下几点:居住在深圳(详情查看下面规定中的第

十四条);持有有效的准驾车型为C或以上的机动车驾驶证;名下没

有在深圳登记的小汽车。

3、申请车牌要怎么做?

(一)提出申请,获得申请编码;

(二)资格审核通过后,确认申请编码为有效编码;

(三)凭有效编码,参加指标摇号或者竞价。

4、申请编码会有有效期么?

有!个人有效编码的有效期为3个月。可在指定网站或者到服务

窗口申请延期。申请延期不限次数,未及时申请延期的,编码自动失效。

单位已获取的有效编码未取得指标的,有效期至当年12月31日。有效期满后自动失效,单位应当重新申请。

5、竞拍车牌底价是多少?

竞买人申请竞价的,应当按每个申请编码5000元的标准缴付竞

价保证金。每个竞价指标设保留价1万元。

6、每月啥时候摇号?

指标管理机构每月26日组织摇号,如当日为非工作日则相应顺延。

7、已有深圳车牌,想要换车需要重新摇号么?

单位或个人需要更新小汽车的,应当自完成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更新指标申请。更新指标可以直接取得。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本次更新指标申请资格。

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暂行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小汽车的增量调控和指标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小汽车,是指符合公安部《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A802-2014)中机动车规格术语分类表规定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第三条单位或个人新增、更新小汽车,应当申请小汽车指标。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小汽车指标包括增量指标、更新指标和其他指标。

增量指标是指通过摇号或竞价方式获得的指标。

更新指标是指单位或个人名下在本市登记的小汽车已办理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后,按本规定直接取得的指标。

其他指标是指单位或个人在特定情形下可以直接申领的指标。

第五条市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小汽车增量调控的统筹协调工作,牵头组织实施本规定。

市小汽车指标调控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指标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受理指标申请、归集资格审核结果、组织指标配置、出具指标证明文件等工作。

市发展改革、财政、经贸信息、人居环境、市场质量监管、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司法、民政、统计、地税、国税等部门和各区政府(含新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管理工作。监察部门负责对各部门的履职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指标申请

第六条单位或个人需要取得本市小汽车指标的,应当向指标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第七条单位或个人申请增量指标或更新指标,可以通过指定网站办理;不能上网办理或按照规定应当现场确认的,到指标管理机构服务窗口办理。

单位或个人申请其他指标,应当到指标管理机构服务窗口办理。

第八条申请信息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当及时登录指定网站或到指标管理机构服务窗口申请变更。

第三章增量指标管理

第九条增量指标以12个月为一个配置周期,每个周期的配置额度为10万个,额度按月分配,并不得跨周期配置。

第十条增量指标按照2:4:4的比例分配,并按照以下三种方式配置:

(一)以摇号方式配置的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为2万个;

(二)以摇号方式配置的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为4万个;

(三)以竞价方式配置的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为4万个。

增量指标中,个人指标占88%,单位指标占12%。

增量指标的配置额度、比例和方式需要调整的,由市交通运输部门会同市发

展改革、人居环境、公安交警等部门,根据道路承载能力、大气环境保护需要等

情况制订调整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十一条申请增量指标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提出申请,获得申请编码;

(二)资格审核通过后,确认申请编码为有效编码;

(三)凭有效编码,参加指标摇号或者竞价。

个人只能获得一个申请编码。单位的申请编码数量,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确定。一个有效的申请编码每次配置只能对应一种指标配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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