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师范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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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在校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大学在校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大学在校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为更好地满足学生的专业学习兴趣和专业特长需求,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要,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1.学生自愿原则。

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

2.双向选择原则。

学生提出申请,各学院根据专业实际情况确定接收其他专业转入学生。

3.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建立公平、公正的标准和程序, 健全信息公开和公示制度。

二、申请对象在籍在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习年限未超过3年者。

三、限制条件1.艺术、体育特殊类型专业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出艺术、体育类专业。

2.申请转入艺术、体育类专业的学生,应通过艺体类专业水平考核。

3.申请转入外语类专业的学生,应参加相应外语测试。

4.申请转入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的学生,应参加相应美术测试。

5.申请转入专业学生应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关于转入专业的体检要求。

6.在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含委托培养、单独招生或学校招生章程已明确约定)的学生不允许转专业。

四、工作程序本科生转专业在每学年集中开展一次,主要工作环节包括:1.各学院根据教学资源及专业发展阶段等情况,确定当年各专业年级转入学生计划。

2.转入学生计划经学校审核后,在各学院网站公告。

3.各学院分别制定学院转专业管理办法并公布实施,明确对拟转入专业学生已学课程的认定细则和后续课程要求。

4.学生填报转专业申请表(见附件),经在读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核实登记,连同已学习课程成绩单,递交到转入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

5.各学院开展转入学生考核工作,学院认定拟转入学生已学习课程,公示拟转入学生名单,公示无异议后,以公文方式报教务处。

6.教务处审批转专业学生名单。

五、学籍管理.已批准的转专业学生应完成本学期已选课程的修读和考核。

1.已批准的转专业学生按教务处通知到新专业报到,并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学校组织的下学期新专业的课程选课。

校内转专业的要求

校内转专业的要求

校内转专业的要求随着大学生兴趣的变化和就业形势的不断变化,校内转专业已成为许多学生的选择。

校内转专业是指在同一所学校内,从一个专业转入另一个专业的行为。

校内转专业的要求因学校而异,但一般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学生需要达到一定的学业要求。

不同学校对于转专业的学生有不同的要求,但一般要求学生在原专业的学业成绩要达到一定的标准。

例如,有些学校要求学生在原专业的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0,才能申请转专业。

这是为了确保学生在原专业有一定的基础,并且能够适应新专业的学习。

学生需要通过考核或面试。

为了确保学生具备转入新专业所需的知识和能力,许多学校会安排考核或面试。

考核的内容一般包括与新专业相关的学科知识,以及一些与新专业相关的能力测试。

面试则主要考察学生对新专业的了解和对自己转专业的动机和目标的表达能力。

通过考核或面试后,学生才能正式转入新专业。

学生需要满足新专业的招生计划。

每个专业都有一定的招生计划,即每年可招收的学生人数。

如果新专业已经达到或超过招生计划,那么学校就不会再接收转专业的学生。

因此,学生在申请转专业时要提前了解新专业的招生计划,确保自己有足够的机会被接收。

学生需要办理相应的手续。

一旦学生被接收转入新专业,就需要办理一系列的手续。

这包括填写转专业申请表格、提供相关的材料和证明、办理学籍转移等。

学生还需要与原专业的教务处和新专业的教务处进行沟通和协调,确保转专业的顺利进行。

校内转专业对于学生来说是一个重要的决策,需要经过慎重考虑和准备。

在考虑转专业之前,学生应该了解自己的兴趣和能力,对新专业有一定的了解,并与相关的教师或辅导员进行咨询。

同时,学生还需要了解学校对于转专业的要求和程序,以及新专业的就业前景和发展方向。

只有在充分了解和准备的基础上,学生才能做出明智的决策,并为自己的未来发展铺好道路。

校内转专业是学生在大学期间进行自我发展和职业规划的重要选择。

学生需要满足学校的学业要求,通过考核或面试,并满足新专业的招生计划。

教育部关于转专业规定

教育部关于转专业规定

教育部关于转专业规定教育部关于转专业规定为了规范高等教育中的转专业申请和管理流程,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和专业适应度,教育部制定了关于转专业的相关规定。

这些规定旨在保障学生的权益和教育质量,并为学生提供更好的学习环境。

一、申请条件1. 学生必须已经完成大一的学习,并通过所有的必修课程。

2. 学生必须有明确的转专业理由,并得到原专业任课老师的书面推荐。

3. 学生必须通过转专业考试或者面试,以评估其对新专业的适应性和潜力。

4. 学生需要提交转专业申请,包括个人陈述、推荐信、学业成绩单等相关材料。

二、转专业数量限制1. 为了保证教育质量和学生的学习效果,每个专业的转专业人数将有一定的限制。

2. 学校将根据各个专业的实际情况,制定转专业的数量限制,并在每学年初公布。

三、审批流程1. 学生提交转专业申请后,学校将组织由教务处、原专业和目标专业的教师组成的转专业审查委员会。

2. 转专业审查委员会将根据学生的材料和考试/面试表现,综合评估学生的转专业资格和适应能力。

3. 转专业审查委员会将在两周内完成对学生申请的审核,并根据学生的表现和专业限制,决定学生是否可以转专业。

四、学分转换和课程安排1. 学生转专业后,尽量保持原有学分的有效性,并根据新专业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承认部分或全部原有学分。

2. 学生需按照新专业的培养计划修读相关课程,并根据新专业的要求,合理安排课程。

3. 新专业的课程安排将由相关教务人员协助学生完成。

五、转专业的时间限制1. 学生在第一学期(大一)结束后,可以申请转专业。

2. 转专业申请的截止时间将由学校规定,并在每学年初公布。

3. 转专业的申请结果将在两周内通知学生,并根据学生的录取结果和课程安排,确定转专业时间。

六、其他规定1. 学生在转专业过程中,必须遵守学校和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并按时参加各类考试和评估。

2. 学生在转专业后,要积极适应新专业的学习环境,与新同学合作,并遵守专业要求和学术规范。

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XX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一、基本原则1.坚持公正、公开和集体决议,维护教育公平;2.体现社会对人才的需求、有利于促进就业;3.因材施教、有利于学生自主学习和个性发展;4.注重转入专业办学条件和人才培养能力相匹配,确保学校整体人才培养质量;5.依据申请学生学业情况、综合素质情况等因素,接收专业择优接受学生转专业申请;6.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转一次专业。

二、适用范围、条件及方式(一)申请转专业的范围和条件凡我校在读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均可以申请转专业。

(二)转专业的方式转专业分为集中转专业和即时转专业两种方式。

凡有特殊专长、或因疾病、或参军入伍复学者,可在学籍注册四学期内申请即时转专业。

其它情况均在一年级下学期集中进行。

(三)不可转专业的情形学生属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可申请转专业:1.教育部、XX省教育厅明确规定不得转专业者;2.未报到入学、注册取得学籍或入学未满一学期者;3.学籍注册时间超过四学期者;4.处于休学或保留学籍期间者;5.违反法律、法规,受到刑事、治安行政管理部门处罚的;6.低批次录取专业学生申请转入高批次录取专业者;7.专升本、中职本学生。

三、转专业工作程序(一)集中申请转专业1.各学院根据各专业办学条件,于春季学期确定当年各专业可接收集中申请转专业人数,在学校规定时间内,由各学院发布接收名额和要求,同时报教务处备案。

2.申请者根据各专业招生情况和本人志愿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陈述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申请者所在学院审核。

所在学院接受申请后,出具学院意见(包括对申请内容的审查情况、学生在校期间表现等)。

4.教务处汇总相关材料,网上公布申请转专业学生名单。

5.组织考核。

符合条件的申请者需参加申请专业组织的考核,各学院需组成本科生转专业考核小组,制定考核方案,对申请转入的学生进行综合能力考核。

申请者第一学期必修课程考试成绩(平均学分绩点转换为百分制成绩)占比70%,综合能力考核成绩占比30%,择优确定拟录取的转专业学生名单。

大学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大学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大学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为了鼓励学生的个性发展,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学习条件,根据《XXXX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转专业必须在学校教学资源允许的情况下,本着学生自愿的原则,由学校统组织,转出转入专业实行双向选择,转入院(系)择优录取。

在操作程序上,要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各院系转出或转入学生的比例原则上应控制在该专业年级学生总数的 5-10% 以内。

二、申请条件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转一次专业,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是在读一年级本科生,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1.学生确有某种特长或对某学科 ( 专业 ) 具有浓厚学习兴趣,转专业后有利于发挥所长和个人成长成才;2.政治表现好,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3.学业成绩良好,所学课程考试全部合格,第一学年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在2.0以上。

4.身体条件符合转入专业学习的要求。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转专业: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2.特殊专业(艺术类或体育类)申请转入普通专业的;3.非师范类专业申请转入师范类专业的;4.跨科类(理科或文科)申请转专业的;5.拟作退学处理的;6.由预科升入本科的;7.其他无正当理由的;8.经审核认为不适合转专业的。

三、办理程序1.第一学年第二学期结束前二周,由学生本人提交转专业申请,填写《XXXX大学学生转专业审批表》。

2.学生所在学院接受学生书面申请材料并进行审查,提供在校学习成绩表和排名表。

3.拟转入学院对要求转入的学生进行考核审查,同意后报教务处。

4. 教务处于暑假期间,对申请转专业学生的材料进行审核,核实并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5.下学期开学前教务处将审批意见反馈回院系,由院系通知有关学生。

6.经批准转专业的学生由本人办理相关学籍变更手续。

7.当申请转入人数超过规定比例,则由接受院系按学生所学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排序按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海南师范大学学分制管理实施细则

海南师范大学学分制管理实施细则

海南师范大学学分制管理实施细则为拓宽人才培养的途径,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进一步落实《海南师范大学学分制管理方案》及其《补充规定》,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根据兴趣和今后发展的需要跨专业、跨年级选课,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选课对象1、跨专业选课①凡我校的普通本科生,上一学年本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各门课程成绩均及格以上,文科学生平均学分绩点在2.0以上,理科学生平均学分绩点在1.8以上,且主干课程平均绩点达到或超过2.5的学生,可申请自费修读双学位或双专业课程。

②凡我校的普通本科生,上一学年本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各门课程成绩均及格以上,且主干课程平均绩点达到或超过2的学生,可申请自费修读另一专业的专科辅修课程。

2、跨年级选课①凡我校的普通本科生,上一学年本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各门课程成绩均及格以上,大学外语成绩良好,且主干课程平均绩点达到或超过2.5的学生,可申请修读高年级的课程。

②试读的学生。

试读生必须首先修读应修的不及格课程,在学有余力的情况下,可申请修读高一年级的课程,其必须修读课程加选修高一年级课程的学分之和不得大于所在行政班应修的学分总数。

③试读期满的学生,原不及格的课程已全部重修及格的,和其他普通生一样,可继续申请修读高年级的课程。

3、跨专业、跨年级选课的学生在选课后累计有2门课程不及格者,将不得再申请跨专业、跨年级选课。

4、跨专业、跨年级选课的修读期间,所修的原专业课及选修课程的平均绩点小于1.8,则自动取消跨专业、跨年级选课的资格。

二、选课的方法1、学生跨专业、跨年级选课必须在每学期第二周前向其所在系提出申请,填写《跨年级、跨专业选修课程申请表》,所在系审核学生是否符合选课条件,并做出审批意见。

2、学生跨专业、跨年级选课必须根据《课程总表》选修与原所在班级上课时间不相冲的课程。

在课程及跟读班级选定后,开课单位做出审批意见。

此后,学生到财务处缴交学费,到教务处办理听课证明。

凭听课证明听课。

学生跨专业、跨年级选课的整个申报工作必须在开学的第2周结束。

转专业管理办法

转专业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相关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确保各专业的良性发展和教学秩序的稳定,学校对转专业的年级和学生人数实行宏观控制,原则上只允许一年级结束时转一次专业。

第三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中的优秀学生可在第二学期结束,第三学期开学时申请转专业。

教务处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公布各专业可接受转入学生人数。

学校受理时间为第三学期开学第一周,第三周公示转专业学生名单。

第四条文史、理工、体育、艺术等不同门类的学生不能跨类别转专业,学制不同的专业不能互转;上年度没有招生的专业不得接收学生转入。

第五条艺术类学生不能转入其他专业,艺术类各专业之间不能互转。

第六条国防生转专业,按教育部及总政治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转专业的所有工作必须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所有相关的管理人员、教师、学生都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与程序。

二、转专业资格凡提出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具备下列条件:1、思想品质优良,积极参与集体活动,团结同学,无违纪行为;2、学习成绩优秀,已取得所开课程的全部必修课学分,第一学年课程考试每学期平均成绩在85(含8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且第一学年必修课考试成绩在年级同专业排名前5%,按以下规定执行;(1)成绩在年级同专业排名前2%,可在全校(或学院)同门类申请转专业。

(2)随后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专业前3%,可申请在学院内转专业。

3、当年高考未满足本人任何志愿的学生,可申请在学院内转专业,按第一学年本专业平均成绩排序确定,但人数不得超过本年级同专业人数的2%(外语学院、文传学院、政治学院可以互相调整);4、对于高分专业申请转入低分专业的学生(以当年陕西省各专业招生录取分数为依据)可在本学院内转专业,按第一学年本专业平均成绩排序确定,但人数不得超过本年级同专业人数的2%(外语学院、人文学院可以互相调整);5、如果申请转入某专业的学生人数超过该专业已有人数的5%,则同时根据申请转入该专业的学生的高考成绩与生源地当年录取线的差值排名确定;6、对申请转入专业有一定的特长和志向;7、在读一年级统招本科生;8、身体健康、体检无专业受限情况;9、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依照相关要求提出转专业申请;10、对申请转入专业的课程安排、奖学金、就业等情况有明确认识,并完全接受;11、高分专业转入低分专业的申请者,由学院签署意见,教务处复核,学校主管领导签批。

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XX 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工作,便于学生合理安排学习计划,结合我校本科教学运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按照规定录取的统考统招、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本科学生的转专业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不适用于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来华留学本科学生。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四条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提出申请转专业:(一)通过原录取专业培养计划中已开设的全部必修课和限选课;(二)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专长,如创新创业类成果、证书等能够充分说明自己专长的材料;(三)个别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四)因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

第五条学生转专业应满足下列条件:(一)积极向上,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未解除的违纪处分;(二)在读大一或大二的本科生,达到专业准入课程学分和成绩要求。

第六条下列情况之一,不接受转专业申请:(一)参加高考文科考试学生申请转入只招收高考理科考生专业者;(二)艺术类专业学生申请转入普通类专业者;(三)普通类专业学生申请转入艺术类专业者;(四)外国语中学保送录取的学生申请转入非外语类专业学生;(五)入学未满一学期者;(六)学生所在专业为招生时有明确限制的专业;(七)跨地区转专业;(八)属联合培养、委托培养、定向学生;(九)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十)应予退学的学生。

第七条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可以在急需人才的专业,面向全校在校本科生公开征招,并为通过考核的学生调整学习专业,这类学生原则上也应首先满足第五条、第六条要求。

第八条学校优先考虑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经本人自愿申请,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第三章管理与实施第九条教务处负责转专业工作的管理、协调;学院负责转专业工作的具体实施。

海南师范大学转专业相关

海南师范大学转专业相关

海南师范大学教务处
海师教务[2010]48号
关于做好2008、2009级学生
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了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学生提供更大的发展空间,根据《海南师范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的管理规定》(见教务处主页规章制度)的有关精神,现实施学生转专业制度。

为做好学生申请转专业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转专业范围
1 .本次转专业工作只针对 2008级、2009级在校本科生。

个别相近专业可以在学院内转专业。

音乐、美术、体育等相关专业因专业特点限制不参与转专业工作;理科类与文科类专业之间不得互转;2008级学生申请转专业的,原则上转入下一年级。

二、转专业条件
参照《海南师范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的管理规定》执行。

三、操作程序
1.报名工作。

各学院认真审核转专业学生条件,并于2010年5月31日前报送本学院2008、2009级学生符合转专业并自愿申请转专业学生名单。

(名单样表见附件1)
2.教务处汇总各学院申请转专业学生名单并进行资格预审,于十五周将通过预审学生的申请材料转交给转入专业所在学院。

3. 若出现某个专业转出或转入学生的数量超出规定比例的,将组织学生测试,按成绩综合排名由高到低录取。

附件1:海南师范大学转专业汇总表
附件2:海南师范大学转专业申请表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学生转专业工作通知
抄送:学校领导,各单位 .
海南师范大学教务处2010年5月25日印发
海南师范大学学院转专业汇总表
填表人:院长:学院盖章:
海南师范大学学生转专业申请及审批表。

学校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学校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学校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一、总则1. 为充分尊重学生兴趣和个性发展,规范学生转专业工作,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生。

二、申请条件1. 学生应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2. 学生已修满一年级课程,且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30%。

3. 学生转专业前,应充分了解所申请专业的培养方案、课程设置、就业方向等,确保转专业是基于自身兴趣和发展需求。

4. 学生应具备转入专业的基本知识和技能要求。

5. 学生在原专业就读期间,无纪律处分记录。

三、申请程序1. 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学生转专业申请表》。

2. 学生所在学院对学生进行初审,包括审查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转专业理由等,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

3. 教务处对学生的转专业申请进行审核,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进行面试或考核。

4. 教务处公示转专业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 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办理转专业手续,包括变更学籍、调整宿舍等。

6. 学生转专业后,应按照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补修相关课程,补修课程的成绩计入学生总成绩。

四、其他规定1. 学生转专业后,不再享受原专业的奖学金、助学金等荣誉和资助。

2. 学生转专业原则上只能申请一次,转专业成功后不得再次申请转专业。

3. 特殊情况下的转专业,如学生身体原因、家庭原因等,由学校相关部门审批。

4.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五、附则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按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2. 本办法的修改和废止,由学校教务处提出,报学校批准后实施。

海南师范大学教务处

海南师范大学教务处

海南师范大学教务处海师教函〔〕号关于做好级学生培养大类内专业分流工作的通知各培养大类同学:为做好级学生专业分流工作,根据《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及跨培养大类转专业实施办法(试行)》(海师办[]号),现就做好培养大类内专业分流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参加专业分流的对象专业分流的对象是指级大学一年级实行按类培养的五大类学生,学生登录学校专业分流系统,在所属培养大类内选择专业进行专业分流,主要涉及的培养类别有:地理生物化学类、数学物理信息类、教育学类、管理类、文史法类。

外国语言文学类、音乐学类、舞蹈学类、美术类与设计学类属学院内大类培养,学生不用登录专业分流系统。

具体分流工作由学院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特点自主安排,时间安排与学校五大类的系统分流工作同步。

以下学生不参与专业分流:1.按专业招生按专业培养的学生。

涉及的专业(方向):广播电视编导、广播电视编导(中俄合作班)、日语、美术学(书法教育方向)、体育教育、运动训练、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高尔夫运动与管理方向)、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

2.定向培养的学生。

主要指小学教育(乡村教师计划)项目招收的学生。

.转学、复学、留级、已经转专业等已确定专业的学生。

此类学生不参与专业分流,但占用专业分流计划名额。

二、专业分流的原则(一)高考保底,择优分流。

按照高考已录取专业或专业类优先的原则,学生对高考录取的专业或专业类有优先选择权,以确保高考的公平性。

在教学资源允许的情况下,尊重学生的意愿,根据学生学习成绩择优分流。

(二)合理调控,高效利用。

根据现有教学资源和教学条件,学校对各专业分流人数实行控制;分流学生数少的专业予以预警,直至撤销。

三、专业分流的依据分流依据规则:学生第一学年修读课程的加权平均绩点。

公式表达:,注:为第门课程学分,为第门课程绩点,,为修读的课程门数。

文字表述:加权平均绩点说明:.修读课程是指学生在第一学年已修读的所有课程(学科专业导论课程除外);.在专业分流过程中,当加权平均绩点相同时,则按各大类提出的某门学科基础课程的学分绩点作为次要条件,进行择优分流。

本科生校内转专业管理办法

本科生校内转专业管理办法

本科生校内转专业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精神,深入推进教学改革,全面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鼓励学生个性发展,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学习环境,根据《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申请转专业基本条件(一)在籍全日制一、二年级本科生。

(二)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申请转专业方式及资格条件(一)全校范围内转专业第一学年学习成绩专业排名前30%的学生可申请转专业。

(二)其他方式转专业1.循环协议转专业:在一年级期间,在个人自愿,并作出承诺的情况下,两人之间或多人之间一对一互相交换循环转专业。

2.学有特长转专业:在一年级、二年级期间,学有特长的学生(即在全国或国际学科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可视具体情况转入相关专业。

3.学习困难转专业:在一年级、二年级期间,学习确有特殊困难的学生,可在学校规定的专业范围内申请转专业。

(理工类专业可转文、经、管、法类专业,工科类专业可转理科类专业,文、经、管、法类可转文科类专业。

对高考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成绩不低于拟转入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

)4.创新创业转专业:申报获批创新创业休学的本科学生创新创业满2年及以上,且休学前学业GPA达到3.0及以上者,可申请转入与其创新创业项目相关的专业学习。

5.入伍退役转专业:退役后复学者,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者。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转专业:1.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学生;2.处于休学(或保留学籍)期间的学生;3.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的学生;4.已达到退学标准的学生;5.无正当理由的学生;6.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不予转专业的学生。

三、转专业程序(一)全校范围内转专业工作程序1.公布接收转专业学生计划数学生学籍管理中心协调、汇总并及时公布各专业拟接收转专业学生的计划数。

学生转专业与转学制度

学生转专业与转学制度

学生转专业与转学制度
1、本校学生一般不予转专业与转学,如个别学生人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相近专业学习的,经学生处审核,学校批准,可予转专业。

如因工作岗位变动,可在一年级学习期间申请转专业。

要求转专业者应本人提出申请。

转人系进行必要的了解,系主任审核同意后经学生处报主管校长批准。

转专业只能同科类同一学习形式相转。

转专业后,已修课程可免修(免考),未修课程须补修。

2、学生因工作调动、或因其他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在本校学习,需转本省其他学校学习的,经本人申请,所在系同意,并出具转入学校接收证明,送学生处报主管校长批准,由本人填写教育厅的“转学申请表”,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3、一般不接受外校学生转人本校。

如有特殊原因要求转入本校者,必须是与本校同性质学校有学籍的学生,其所学的专业、学制、以及教学计划基本与本校相同,其学习进度又能与本校进度衔接,在班额许可条件下,才给予考虑。

转人时必须经系同意送学生处并报主管校长批准。

转来的学生对本校该专业已开过的课程必须学过,而且各科考核成绩及格,否则不予接收,转学手续必须在学期开学前、最迟在开学后一周内办理,逾期不予办理。

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以人为本、以学生为主体的教育理念,充分发挥学生的爱好、特长,尊重学生的意向,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和《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转专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各学院应加强对学生专业认知、专业学习和职业规划的指导,增强学生对本专业学习的适应性和稳定性,避免学生对转专业的盲目从众,指导学生理性转专业。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学校成立学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生转专业的组织协调工作。

组长为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成员由教务处、学生处、纪检处和各学院院长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具体工作职责是:(一)制定学校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确定学生转专业工作日程,统筹安排学校转专业考核,审核拟转专业学生名单等工作。

第五条学院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负责接受学生咨询、审核转专业申请、具体组织转专业考核、上报拟转专业学生名单等,接收并安排转入学生学习事宜。

第三章转专业条件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转专业:(一)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且满足以下条件的:1.取得正式学籍且在校学习满一学期的大一学生;2.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3.符合转入专业相关要求。

(二)学生学习期间因意外伤害、出现某种疾病或者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诊断,证明不适合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的。

(三)休学、保留入学资格或保留学籍等期满的学生,因该专业停招,无法在原专业继续学习的。

(四)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

(五)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需要适当调整专业等特殊情况的。

第七条各学院按照申请转专业学生第一学期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原则确定可转出学生名单,可转出学生人数不得超过原专业同年级总人数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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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师范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的管理规定
(2011年8月30日修订)
为加强对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规范管理,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海南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就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转专业的有关事宜规定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本项工作的基本指导思想:申请自由,宏观控制,规定时间,公开考核,双向选择,择优录取。

(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规范的原则。

所有教师、管理人员及学生都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与程序,所有与转专业有关的行为都要依据本规定进行,并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群众的监督。

(三)各专业转出或接收转入学生的数量控制在该专业该年级学生总数的5%以内。

(四)转专业学生一般转入同一学科或相近学科门类同一年级。

文科专业学生不能转理工科专业;艺术类、体育类、中英合作项目类学生不能转其他普通类专业。

(五)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转专业一次。

二、转专业的条件
(一)具备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籍资格的一、二年级在校学生。

(二)在原专业学习期间,公共课程平均学分绩点≥2. 0,并具有适合拟转入专业学习的某方面特长。

(三)身心健康,且符合转入专业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四)有继续学习的经济支付能力,不欠任何费用。

(五)在同时具备以上四条规定的基础上,学生个人申请转专业还必须具备以下特定条件之一。

1、经学校组织认定,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2、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者。

3、经学校组织认定,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转专业更有利于继续学习者。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得申请转专业:
1、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2、本科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者;
3、高职专升本者;
4、在校期间违反校规,考试严重违纪或受到学校严重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者;
5、应作休学、退学处理者;
三、转专业学生的学籍管理
1、学生转入新的专业,原则上按照转入的年级所适用的学籍管理细则进行管理。

同时根据《海南师范大学学分制管理方案》的有关规定,学生转入新的专业后,必须取得转入专业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分后方能毕业。

2、转专业前已修完的课程,与转入专业相同的公共必修课和专业课学分仍然有效;原学过的与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无关的课程,可作为任意选修课计入其学分。

3、转专业学生的学费按转入专业当年的收费标准收取。

4、学生转专业后的在校修业年限(含休学),按照《海南师范大学关于弹性学制暂行规定》执行。

四、转专业的办理程序
转专业的申请和审批工作在每学年的第二学期进行。

(一)凡需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在每学年第二学期第二周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海南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并提交学生所在学院。

学生所在学院于第三周将符合转出条件的学生名单及材料报送教务处。

(二)教务处汇总各学院申请转专业学生名单并进行资格预审,于四周将通过预审学生的申请材料提交给转入专业所在学院。

(三)转入专业所在学院应对拟转入学生进行专业基本能力测试。

专业基本能力测试由转入学院根据各自专业特点自行组织实施(面试笔试不限).转入专业所在学院于第五周对拟转入学生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经学院领导班子讨论后作出审查意见报送教务处。

(四)教务处根据转出、转入专业学院意见提出初审名单并报主管校领导批准。

若出现某个专业转出或转入学生的数量超出该专业该年级学生总数的5% ,教务处将根据学生课程成绩和专业基本能力测试成绩综合排名由高到低录取。

所有经主管校长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名单于放暑假前在校园网公布。

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直接转专业:1、在竞赛中获得国家级三等奖,或获得省级二等奖及以上;2、在全国性报刊或核心期刊上发表与相应专业相关的、有比较高水平的作品;3、参加国家或省级考试或比赛、演出、展览中名列前茅;4、成果或发明获得国家、省级奖励,或地市级二等奖以上奖励。

(五)在办理转专业手续过程中,学生必须继续在原专业学习,遵守学习纪律,不得无故缺课,否则以旷课论处。

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在正式办理手续前均应参加原所在专业的期末考试。

(六)经学校同意转专业的学生,由教务处通知学生所在学院和接收学院,学生持学生证到转入学院办理学籍异动手续,正式成为转入专业的学生。

五、附则
(一)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二)《海南师范大学关于学生转专业的管理规定》(海师办[2007]82号文印发)同时废止。

(三)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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