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规定
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具有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重大危险源是指具有潜在危险,一旦发生事故,可能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及其他利益造成严重的损害的工业、交通、建筑、能源等领域的设施、物质、设备等。
第四条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强化风险防控,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的台账,做好事故预案和应急演练,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五条相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重大危险源存在的风险隐患,确保其符合安全生产标准和要求。
第二章重大危险源的分类与管理第六条重大危险源应当按照其危害级别和危险性等级进行分类管理。
第七条重大危险源的危害级别由主管部门根据其可能造成的损失和危害程度划分,并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和管理要求。
第八条重大危险源的危险性等级由相关专业技术机构根据其技术性能、设备状况、操作管理情况等因素综合评定,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重大危险源的管理责任单位应当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制度和风险管控机制,指派专人负责管理和监督。
第十条重大危险源的管理责任单位应当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及时修订并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第十一条重大危险源的建设和改造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
第十二条重大危险源的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技术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并确保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和正常维护。
第三章重大危险源的台账管理第十三条重大危险源的管理责任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的台账,详细记录其基本信息、危害级别、危险性等级、日常检查维护情况等内容。
第十四条重大危险源的台账应当按照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分类、整理和备案,并进行定期更新和维护。
第十五条重大危险源的台账管理应当保证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确保不外泄和滥用。
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规定
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规定(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重大危险源是指依据有关国家标准辨识确定的危险设备、设施或场所。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有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工作实施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危险源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职责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实施日常监督管理。
第二章辨识与评估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依据有关国家标准对本单位的危险设备、设施或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报请主管部门组织行业专家组或委托具有相应安全评价资质的中介机构对辨识出的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并形成安全评估报告。
第八条依据国家相关标准,重大危险源的等级按照其危险程度由高到低依次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
第九条一级重大危险源每一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评估,二级重大危险源每二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评估,三级、四级重大危险源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评估。
重大危险源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重新进行安全评估。
(一)实施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二)生产工艺、材料以及生产过程、设备、设施等发生变更的;(三)外部环境因素发生重大变化的;(四)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五)国家有关标准发生变化的。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和承担安全评估的中介机构对其出具的安全评估报告的真实性及所作结论负责。
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规定
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规定1. 引言重大危险源是指可能导致重大事故的情况或因素。
为了确保重大危险源的安全及防控措施的有效实施,本规定制定了针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措施,以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
2. 责任以及管理机构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工作由相关审批机关、监管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共同承担。
其中,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自主完成重大危险源的评估、识别、报告和管理,审批机关和监管部门则应承担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和专项认证的职责。
3. 重大危险源的评估和识别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其生产场所或经营活动中的重大危险源进行评估和识别。
评估和识别需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进行,以确定重大危险源的数量、类型、范围、风险等级和危险特征,为下一步出台预防控制措施提供基础资料和技术支撑。
4. 重大危险源的上报和备案生产经营单位对评估和识别出的重大危险源应立即报告相关审批机关或监管部门,并根据要求向国家或地方政府进行备案。
报告和备案内容需真实准确,报告材料需包括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识别报告、安全生产方案等文件。
审批机关或监管部门应在收到相关报告后及时组织核查和审核,确保报告内容核实无误。
5. 重大危险源的控制和处理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重大危险源评估和识别结果,采取预防控制措施,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有效控制和处理。
具体控制和处理方式需根据重大危险源的风险等级和危险特征确定,可采取隔离、削弱、消除等技术手段,也可通过制定应急预案、加强巡查监管等管理措施来降低风险级别。
生产经营单位应及时跟进重大危险源的变化状态,对风险和控制措施进行动态管理和调整。
6. 监督和检查为了确保重大危险源的有效控制和管理,审批机关和监管部门应当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监督和检查。
监督和检查应当有针对性和重点性,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对生产经营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为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措施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
7. 奖惩措施对于经过核查和审核仍未能执行重大危险源管理规定或未能及时、有效地控制和处理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将予以相应的行政、经济及刑事等多重惩罚。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一、前言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生态环境安全及经济利益,制定本规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控制重大危险源,实施安全措施,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石油、天然气、烟花爆竹等重大危险源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
三、基本原则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必须坚持如下原则: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法律法规为准,责任明确3.综合治理,全过程管控四、安全监督管理要求1.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重大危险源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适合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建立安全管理档案并定期评估,总结安全生产情况,有关记录应保存至少五年。
2. 严格安全生产许可重大危险源单位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向主管部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的要求进行生产、储存、使用和运输等活动。
3. 安全生产条件符合要求重大危险源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建立符合安全要求的工艺设备、安全设施和安全保障措施,确保生产过程和场所符合要求。
4. 整改隐患,消除风险重大危险源单位必须加强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估,发现缺陷和隐患及时整改,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检验、维护、保养、修理等规定,消除安全风险。
5. 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安全意识重大危险源单位必须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6. 紧急预案,应急处置重大危险源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灾害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在平时进行演练,保证灾害事故得到及时应对和控制。
7. 加强安全监测和报告重大危险源单位必须安装安全监测设备,对涉及安全生产的环境指标、设备指标、物料指标等,进行实时监测,建立定期监测和报告制度,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和公众公开有关安全信息。
8. 完善追责问责制度有关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安全监管责任追究和问责制度,明确安全监管责任和权力,加强对重大危险源单位的监管力度,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行政处罚或刑事打击。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是指针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单位进行的安全监督管理活动。
重大危险源是指那些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一旦发生事故,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重大经济损失或者对公共安全、环境安全造成重大影响的物质、设备或者工艺等。
为了保障重大危险源的安全,国家制定了《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该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重大危险源企业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2. 重大危险源企业应当进行风险评估,确定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危险源的安全。
3. 重大危险源企业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并报告相关监管部门。
4. 相关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重大危险源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确保企业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安全生产。
5. 重大危险源企业应当建立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6. 重大危险源企业应当配备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并建立安全管理机构。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出台旨在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管,防止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规定
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规定是由国家安全监管部门颁布,用于监督和管理重大危险源的一项法规。
该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对重大危险源的定义和分类。
二、对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的基本原则。
三、对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的责任主体和监管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四、对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要求和措施。
五、对违反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规定的处罚和责任追究等。
下面将对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规定的具体内容进行详细介绍。
一、对重大危险源的定义和分类重大危险源是指具有较高的危险性,一旦发生事故将对人身安全和财产造成严重影响的危险源。
根据其危险性和影响范围的不同,重大危险源可以分为四个级别:特大型重大危险源、大型重大危险源、中型重大危险源和小型重大危险源。
不同级别的重大危险源享有不同的安全管理要求和措施。
二、对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的基本原则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科学性、主动性、及时性、全面性和公正性。
科学性是指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的决策和措施应当基于科学的技术和风险评估结果。
主动性是指监管机构应主动与企业进行沟通和联络,及时了解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况。
及时性是指监管机构应及时发现和纠正重大危险源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
全面性是指监管机构应对重大危险源的所有环节和过程进行全面监督和管理。
公正性是指监管机构对所有重大危险源一视同仁,不论其所有者和经营者的身份和地位。
三、对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的责任主体和监管机构的职责和权限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的责任主体包括:企业所有者和经营者、相关部门和监管机构。
企业所有者和经营者承担首要责任,应确保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运行,并配合监管机构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相关部门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监督负有统筹协调的责任,应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标准。
监管机构是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的具体执行机构,负有监督和管理重大危险源的责任和权限。
监管机构的职责和权限包括:制定和发布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的标准和规范,组织实施重大危险源的监督和检查工作,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况进行评估和监测,提出相关改进建议和措施,对重大危险源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进行整改指导和督促,对违反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和责任追究。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4篇)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局面的稳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重大危险源分为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下称集团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和龙滩水力发电厂(下称龙滩电厂)规定的重大危险源。
(一)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指:长期或者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品,且危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以及其他存在危险能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
按照《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的规定,以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协调字〔____〕____号文件规定,属于申报登记范围内的设备、设施、场所、危险品等;(二)集团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指:除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以外,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火灾、爆炸、重大机械、设备损坏以及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设备、设施、场所、危险品等;(三)龙滩电厂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指:除国家及集团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以外,在龙滩电厂组织的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中新产生的重大危险源,如升船机等;(四)重大危险源界定范围见附表1、2、3。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龙滩电厂。
第二章管理机构设置及职责第四条龙滩电厂的工作职责:(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二)定期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工作,判定并控制不可容许危险源或重大危险源,并按照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落实预测、预警、预案工作,做好本厂重大危险源的建档登记、检测评估、监控管理,对存在的问题落实技术方案和资金,及时进行整改;(三)保证录入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及时、准确、完整;(四)完善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落实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五)及时如实汇报重大危险源造成的安全生产事故;(六)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重大危险源管理责任到人,完善规章制度,规范日常管理,对重大危险源做到可控在控;第五条安全监察部的工作职责:(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贯彻落实上级单位及龙滩电厂相关规章制度;(二)定期组织各部门开展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工作,判定并控制不可容许危险源或重大危险源,根据评价结果,按照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修订、完善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和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实施标准;(三)组织对各类重大危险源进行普查登记,建立动态管理台帐;(四)监督检查各类重大危险源的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五)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事故预防措施的制订和落实情况;(六)参加公司组织的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查;(七)参加重大危险源造成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规定
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规定《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为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而制定的一项法规。
本文将详细介绍《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规定》的内容和主要内容。
一、《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规定》的背景和目的《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规定》的制定是为了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重大危险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
重大危险源是指具有爆炸、火灾、中毒、放射性、生物、化学等危险特性,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严重并具有较大扩散传播风险的企业、单位或者场所。
二、《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1. 重大危险源的分类和管理范围《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了分类,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
按照危险性和重要性划分,分为A类、B类和C类重大危险源。
A类重大危险源是最高级别的危险源,要特别严格管理。
B类和C类重大危险源要根据具体情况做出相应的管理措施。
2. 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和备案所有的重大危险源都要进行登记和备案,明确其相关信息和责任人。
登记和备案要及时更新,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未经登记和备案的重大危险源将不得正常运营。
3. 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估和监测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估是对其安全状况进行全面的评估和检查,确定其潜在的危险性和隐患,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评估结果要定期公布,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整改。
重大危险源的监测是对其运行过程进行实时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
4. 重大危险源的应急预案和演练所有的重大危险源都要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应急预案包括应急救援措施、人员疏散措施、通信联络措施等,并要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
演练要按照一定的频次进行,确保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5. 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和处罚措施相关部门要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
对于违反规定的重大危险源,要依法进行处罚,包括罚款、暂停生产、吊销许可证等措施。
同时,要加大对重大危险源的宣传力度,提高其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企业重点不安全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企业重点不安全源的安全生产,防范事故风险,维护员工和周边居民的生命资产安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管理要求,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公司内全部涉及重点不安全源的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和排放等环节的管理。
第三条安全监督管理责任1.公司总经理负责企业重点不安全源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相关事宜负直接责任。
2.安全生产部门作为重点不安全源安全监督管理的执行机构,负责订立和组织实施相关制度,监督各部门按规定开展工作。
第四条术语和定义1.重点不安全源:指可能导致重点事故的物质、设备或工艺过程。
2.安全监督管理:指对重点不安全源的风险评估、监测、预警、掌控和应急处理的全过程管理。
第二章重点不安全源的管理第五条风险评估1.各部门在引进新的重点不安全源前,必需进行风险评估,明确风险等级和掌控措施。
2.已引进的重点不安全源,在每年年初进行一次全面的风险评估,确保风险掌控措施的有效性。
3.风险评估结果应编制书面报告,并及时上报安全生产部门备案。
第六条监测与预警1.各部门必需建立与重点不安全源相关的监测系统,对关键参数进行实时监测。
2.监测数据应及时传输至监测中心,并设立特地的预警系统,确保能够及时发现异常情况。
3.预警系统应配备有效的声光报警装置,以便及时向相关人员发出警示。
第七条掌控措施1.各部门应依据重点不安全源的风险等级,订立有效的掌控措施,确保风险处于可掌控状态。
2.掌控措施应包含设备安全保障、工艺操作规程、紧急停产措施等,保障员工和设备的安全。
3.掌控措施应定期检查和审查,确保其与生产实际相符合。
第八条应急处理1.各部门必需订立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演练应定期进行,以提高应急管理水平。
2.应急预案应包含事故快速报警、紧急疏散、事故扑救、伤员救助等方面的内容。
3.事故发生后,各部门应依照预案进行及时、有效的紧急处理,最大限度地保护人员和设备安全。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布的一项重要法规,共5026字,下面是该法规的全文: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提高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重大危险源是指可能导致重大事故的场所、设备、工艺、工程等取得的物质和能量。
第三条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是指国家依法采取的对重大危险源实施安全监督和管理的措施。
第四条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包括: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安全风险评估、设立监察机构、开展安全检查、建立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等。
第五条国务院负责全国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
第二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第六条重大危险源应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管理责任、安全操作程序、应急处置措施等。
第七条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报经省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
第八条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定期进行检查,保证其有效性。
第三章安全风险评估第九条重大危险源应开展安全风险评估,确定危险源及其潜在危险。
第十条安全风险评估应综合考虑人、设备、环境等因素,确定安全风险等级。
第十一条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应向相关部门报送,并定期进行更新。
第四章监察机构第十二条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设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监察机构,负责本地区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重大危险源安全监察机构应具备相应的技术人员和设备,能够有效开展监督工作。
第十四条重大危险源安全监察机构应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上报检查结果。
第十五条重大危险源安全监察机构有权要求重大危险源单位提供相关的安全生产记录和资料,并进行检查。
第十六条重大危险源单位应积极配合监察机构的监督工作,并及时整改存在的安全问题。
第五章安全检查第十七条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查由监察机构组织进行。
第十八条安全检查应覆盖重大危险源的全过程,包括设立、搬迁、拆除等环节。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范本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和个人。
重大危险源是指可能引发重大事故的物质、设备、工艺、场所、场所等因素。
第三条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分类监管、分层负责、依法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重大危险源分级管理第四条重大危险源按照其危险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后果,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等级。
第五条一级重大危险源是指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危险源。
第六条二级重大危险源是指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危险源。
第七条三级经济、环境和社会的负面影响较为严重的危险源。
第八条重大危险源分级应当根据危险源所在领域的特点、实际情况和行业标准进行评估确定。
第三章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责任第九条重大危险源的所有人或经营者负有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第十条重大危险源的所有人或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权力和义务。
第十一条重大危险源的所有人或经营者应当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配备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
第十二条重大危险源的所有人或经营者应当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操作程序、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计划,并进行定期检查、修订和更新。
第十三条重大危险源的所有人或经营者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确保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第十四条重大危险源的所有人或经营者应当定期开展安全培训教育,并进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
第十五条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章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措施第十六条重大危险源的所有人或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进行安全技术措施的设计、建设、安装、改造和维修保养。
第十七条重大危险源的所有人或经营者应当进行安全评估和风险控制措施,并建立相关档案。
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规定
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规定
《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规定》是中国国务院生态环境部于2019年3月20日发布的一项规定,旨在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以及环境安全。
该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定义了重大危险源的范围和分类。
明确了哪些危险源被认定为重大危险源,并将其分为A、B、C三类。
2. 确定了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责任。
规定了各级政府以及相关部门的责任,要求建立健全统一的危险源监督管理体制,并明确了各级政府应当开展的监督活动。
3. 规定了重大危险源的申报、备案和审批程序。
明确了危险源的申请、备案和审批的流程,并规定了相关部门应当在一定时限内作出审批决定或者发出许可证。
4. 规定了重大危险源的安全防护要求。
明确了重大危险源应当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5. 规定了重大危险源事故的应急预案和处置要求。
要求重大危险源制定应急预案,并在事故发生时及时报告和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6. 规定了重大危险源的信息公开要求。
要求将重大危险源的有关信息向公众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规定》的发布,对于提高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水平,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管力度,保障人民群众和环境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规定
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规定《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规定》是指中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在推进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的管理规定。
该规定包含了重大危险源的分类管理、风险评估与管理、现场监督与检查等内容,目的是确保重大危险源的合理管理,减少重大危险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一、重大危险源的分类管理。
规定明确了重大危险源的范围和分类,包括企业、建筑物、道路交通、生产经营活动中可能引发的重大危险源等。
对于不同类别的重大危险源,要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包括审查批准、风险评估、通知公告、监督检查等。
二、风险评估与管理。
规定要求重大危险源的责任单位进行风险评估,对可能存在的危险性进行分析和评估。
评估结果应及时报送相关监管部门,并按照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确保人员、设备、技术等方面的安全。
三、现场监督与检查。
规定要求相关监管部门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现场监督与检查,确保其按照法律法规和安全要求进行管理。
同时,各级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监督检查人员的培训和监督,确保监督工作的公正、公平和规范。
四、事故报告与处置。
规定要求重大危险源责任单位在发生重大危险事故后,及时报告相关监管部门,并按照规定进行事故的紧急处理和善后工作。
相关监管部门要及时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做好事故的防范和宣传工作。
五、监督机构的责任。
规定要求各级监督机构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确保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各级监督机构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建立定期沟通和协调机制,共同推进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工作。
六、法律责任。
规定对违反《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
对于责任单位严重违法违规的情况,可以采取罚款、停产、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措施。
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重大危险事故,还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总之,《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规定》是我国在重大危险源管理方面的一项重要法规,对于确保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稳定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起到重要作用。
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四篇)
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一、总则为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暂行规定。
二、定义1. 重大危险源:指可能发生较大爆炸、泄漏、火灾、毒气扩散等事故,导致人员伤亡、环境破坏或财产损失的危险源。
2. 监督管理机构:指由地方政府组织建立的负责监督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的机构。
三、监督管理职责1. 监督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备案工作,确保重大危险源的明确、实时掌握。
2. 监督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建设和使用情况,加强安全生产条件的管理。
3. 监督重大危险源的操作人员培训和素质提升,确保操作人员具备必要的技能和安全意识。
4. 监督重大危险源的日常巡查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隐患。
5. 监督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的建立和落实,确保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和救援。
四、登记备案1. 所有具有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应当向监督管理机构提供相应的材料和信息,申请登记备案。
2. 监督管理机构要及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在审查合格后予以登记备案。
3. 登记备案信息应当包括重大危险源的名称、地址、性质、规模、安全设施等内容。
五、安全设施建设和使用1. 重大危险源的所有者或经营者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建设必要的安全设施,并保证其正常运行。
2. 监督管理机构要定期检查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确保其符合安全要求。
3. 对于安全设施不符合要求的情况,监督管理机构要及时要求整改,并跟踪整改情况。
六、操作人员培训1. 重大危险源的所有者或经营者应当组织操作人员进行规范化培训,并定期进行培训考核。
2. 监督管理机构要对操作人员的培训情况进行监督,并及时提供必要的培训资源。
3. 对于操作人员培训不合格的情况,监督管理机构要要求重新培训并进行考核。
七、巡查与检查1. 监督管理机构要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2. 监督管理机构要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定期检查,深入核查安全情况。
重大危险源管理规定
重大危险源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了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所属区域内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监控、应急救援等管理工作。
二、重大危险源的定义与辨识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
本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对生产、经营、储存、使用等场所和设施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
辨识工作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
三、重大危险源的评估对辨识确认的重大危险源,应当及时进行安全评估。
安全评估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包括名称、位置、数量、危险特性等。
2、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危害程度以及影响范围。
3、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状况,包括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监控措施等。
4、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
安全评估工作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评估报告应当客观、公正、准确。
四、重大危险源的登记本单位应当将重大危险源的评估结果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登记备案。
登记备案应当提交以下资料:1、重大危险源登记申请表。
2、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
3、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应急救援预案。
登记备案后,本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的信息进行及时更新和维护。
五、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监控体系,对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的监控。
监控措施应当包括以下方面:1、安装必要的监控设备,如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等监测仪表,以及视频监控系统等。
2、定期对监控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校准,确保其正常运行。
3、安排专人负责监控工作,及时记录监控数据,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规定
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规定
是指对具有重大危险的生产、储存、使用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
重大危险源是指那些可能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设施、作业、工艺、产品等,包括但不限于危险化学品生产、石油化工、爆炸物品储存等领域。
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规定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 危险源标识和风险评估: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标识,并进行风险评估,确定其设计、建设、操作、维护、改建等环节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风险。
2. 监督管理机构和责任:确定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机构、责任及权限,以及相关人员的岗位职责和要求。
3. 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监督检查: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放和监督检查,确保其符合相关安全要求。
4. 风险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要求重大危险源单位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提供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装备。
5. 事故报告和处理:对重大危险源发生事故进行报告和处理,追究相关责任,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6. 监督和惩罚措施:对重大危险源单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违法违规单位进行相应的处罚。
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规定的实施可以提高重大危险源单位的安全防护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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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2023年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____年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和个人,包括生产经营单位、建设单位、事故调查机构、监督管理部门等。
第三条重大危险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一)涉及大规模爆炸危险的化工企业、矿山企业等;(二)涉及大规模泄漏危险的石油、天然气开采和储运企业等;(三)涉及大规模火灾危险的建筑工地、公共场所等。
第四条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注重科技创新和管理理念的引导,确保危险源的安全运行,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
第五条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应当依法实施,严格执行责任制,实行分类管理,加强监督执法。
第六条重大危险源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安全评估和监督检查,但第三方机构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和资格,保证工作的公正、客观和安全。
第二章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第七条重大危险源的建设、改建或投产前,必须进行安全评估,详细评估危险源的设计、建设和运行情况,确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八条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估应当由专业机构负责,机构成员必须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且不得有利益冲突。
第九条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估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危险源的基本情况;(二)危险源可能引发的事故类型和后果;(三)危险源的设计、建设和运行情况;(四)危险源的安全控制措施;(五)危险源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风险;(六)危险源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措施。
第十条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的结果应当及时报告有关单位和个人,并可以向社会公开。
第三章重大危险源安全许可第十一条重大危险源的建设、改建或投产前,必须经过安全许可程序,取得相应的安全许可证书。
第十二条重大危险源安全许可应当按照安全评估结果进行,必须严格审查和把关,确保监管部门的权威和公正。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一、引言危险源管理是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
其中,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更是至关重要。
由于重大危险源具有事故可能性大、危害程度高、范围广、后果严重等特点,因此对其进行安全监督管理尤为重要。
本文旨在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进行介绍。
二、定义及分类2.1 定义重大危险源,是指可能对人身、财产、环境造成严重危害并具有潜在事故危险的设施、工艺、物质或者其他因素。
2.2 分类按照《重大危险源辨识和监测技术规程》,重大危险源分为三类: A类重大危险源、B类重大危险源和C类重大危险源。
2.2.1 A类重大危险源A类重大危险源是指可能发生爆炸、放射性、剧毒或者危险化学品泄漏等重大事故的设施、工艺、物质或者其他因素。
2.2.2 B类重大危险源B类重大危险源是指可能发生重大事故的设施、工艺、物质或者其他因素,其危险程度和范围均不如A类重大危险源。
2.2.3 C类重大危险源C类重大危险源是指可能发生重大事故的设施、工艺、物质或者其他因素,其危险程度和范围均不如B类重大危险源。
三、监督管理制度3.1 管理要求根据《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企事业单位应根据危险源等级制定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其中,管理制度应包括:责任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应急处置制度等方面。
3.2 监督管理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应受到国家和地方监察管理机构的监督。
同时,企事业单位也应实行自我监督管理。
在监督管理方面,需要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风险评估和安全监督等环节,确保重大危险源处于安全的状态。
四、相关法律法规4.1 《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是我国安全生产的“基本法”。
其中,对企事业单位管理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4.2 《重大危险源辨识和监测技术规程》《重大危险源辨识和监测技术规程》是我国重大危险源管理的重要技术规范,其中对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和分类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4.3 其他此外,还有相关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规,均涉及到了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
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规定
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规定一、规定背景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重大危险源辨识与监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对于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国务院对于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单位实行了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制度。
二、规定内容1.重大危险源管理范围适用于生产、经营和储存涉及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质等的企业和单位。
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是指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储存单位。
2.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安全监管部门是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机构。
3.重大危险源辨识和评估企业应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和评估,并建立完善的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操作程序和应急预案。
4.安全应急措施重大危险源企业应当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确保发生事故时能够做出有效的应对措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5.重大危险源信息公示和报告企业和单位应当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自身的重大危险源信息,并将信息公示于企业内部和向社会大众公开。
6.监督和管理国务院安全监管部门将对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应当对企业进行及时的整改,并在必要时进行行政处罚。
三、规定意义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规定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
通过有效的辨识、评估和管理,可以减少重大危险源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
同时,该规定还将推动企业和单位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意识,提高安全管理能力,为中国的安全生产事业作出重要贡献。
总之,只有依照法律法规,加强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才能达到安全生产目标,保障社会大众的安全和福利。
我们应当时刻保持警觉,加强安全学习,积极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为建设安全中国贡献力量。
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5篇)
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加强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依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监督,适用本暂行规定。
第三条本暂行规定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符合《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的单元,即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主要分为生产场所重大危险源和贮存区重大危险源两大类。
第四条按照可能发生事故的最严重后果,重大危险源分为以下四级:(一)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二)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三)三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较大事故的;(四)四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
第五条本单位应当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及时协调解决监督管理工作的重大问题,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第六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安全评估和监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系统和基础信息数据库,对重大危险源的各类信息加强监督管理。
有关人员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本单位的监督管理。
督促本单位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
第七条项目经理是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和管理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和检测、监控工作全面负责,并指定重大危险源管理与监控的具体负责人。
第八条应当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在每年____月____日前将重大危险源有关材料报送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报送的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应当包括:(一)重大危险源所在单位基本情况;(二)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三)重大危险源平面布置图、关键设施和重点部位图片;(四)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检测情况;(五)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运行及监控措施落实情况;(六)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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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供参考[整理] 安全管理文书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规定日期: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第1 页共16 页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规定1 范围本规定明确了大唐桦南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桦南风电公司)重大危险源三级监督管理主体的职责、日常管理、登记、评估和备案、人员培训与应急救援、监督管理主要内容及考核。
本规定适用于大唐桦南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
2 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大危险源法2002.11.01GB18218-2000 重大危险源辨识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规定大唐集团制〔2005〕4号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二十五项反措导则大唐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大唐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岗位责任制3 重大危险源分类3.1 重大危险源分为国家级重大危险源、集团公司级重大危险源两种。
3.1.1 国家级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者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品,且危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以及其他存在危险能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
按照《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的规定,以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文件规定,属于申报登记范围内的设备、设施、场所、危险品等。
3.1.2 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范围见附表1。
第 2 页共 16 页3.1.3 集团公司级重大危险源是指除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以外,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火灾、爆炸、重大机械、设备损坏以及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设备、设施、场所、危险品等。
3.1.4 集团公司级重大危险源范围见附表2。
4 管理机构设置及职责4.1 管理机构设置4.1.1 重大危险源实行公司、风场和班组三级管理。
4.1.2 公司总经理为公司级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总负责人,对公司所有重大危险源的监督和管理负责。
4.1.3 风场厂长为风场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负责人,对风场所属重大危险源的监督和管理负责。
4.1.4 值班长为班组级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负责人,负责重大危险源的日常的监督和管理。
4.1.5 安全监察部为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公室,在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统一管理重大危险源日常的监督管理工作。
4.2.1 各级监督管理责任人职责4.2.1 公司总经理职责4.2.1.1 是公司级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第一责任者,负责组织健全完善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各级人员责任制,对重大危险源管理负全面领导责任。
4.2.1.2 认真组织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重大危险源的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亲自批阅和传达重大危险源文件、指令和通报,提出具体贯彻意见,并组织落实。
4.2.1.3 掌握有关的安全规程、制度,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第 3 页共 16 页健全和完善各项制度标准,并抓好制度的贯彻执行。
4.2.1.4 及时研究解决重大危险源管理和使用中的存在的问题,组织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做到对重大危险源的可控在控。
4.2.1.5 遵照上级指示精神,组织制定重大危险源年度工作目标,审定有关重大危险源的重要活动和重大措施,按企业控制重伤和事故的目标,层层落实责任,实行分级控制,确保年度安全目标的实现。
4.2.1.6 建立和完善重大危险源监督体系和保证体系,从保障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的目标出发,搞好重大危险源工作,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管理。
4.2.1.7 组织制定重大危险源的整改计划,并保证所需费用的落实。
4.2.2 生产副总经理职责4.2.2.1 每年初组织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
4.2.2.2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重大危险源的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
4.2.2.3 组织编制年度重大危险源检查、评估、整改计划,审批重大危险源的运行方式、重大试验和重大检修(施工)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
4.2.2.4 组织生产部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技术监督和技术管理工作。
负责组织编制与审批重大危险源规程,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组织修改、补充、完善。
4.2.2.5 经常听取安监部的重大危险源情况汇报,参加或组织研究解决重大隐患的治理工作和重大危险源中遇到的问题。
对自己签发的事故统计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负责。
第 4 页共 16 页4.2.2.6 主持重大危险源的检查与评估,经常深入生产现场检查、指导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及时组织解决重大危险源管理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4.2.2.7 负责组织编制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组织重大危险源岗位技术培训、安全规程考试及特殊作业人员的培训、考试、发证工作;主持全厂性的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的演习。
4.2.2.8按照《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参加或主持有关重大危险源事故的调查处理。
4.2.3 安全监察部职责4.2.3.1 是公司重大危险源监督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4.2.3.2 负责组织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估与检查。
4.2.3.2 负责事故应急预案的组织编制工作,并对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进行监督。
4.2.3.4 负责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安全设施的使用管理。
4.2.3.5 负责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日常监督与管理工作4.2.3.6 负责组织重大危险源事故调查分析,督促检查事故防范措施的落实。
4.2.4 安全监察部主任(副主任)职责4.2.4.1 认真贯彻国家、集团公司和省公司有关重大危险源的指示精神和有关各项规章制度。
4.2.4.2 及时组织检查重大危险工作开展情况和反事故措施落实情况,并抓好整改验收。
4.2.4.3 根据重大危险源工作需要,每年组织对重大危险源规程、第 5 页共 16 页制度、规定或补充规定进行复查,监督执行情况。
4.2.4.4 组织建立重大危险源监督体系(网),加强安全管理基础工作,做到资料齐全、内容具体、数据准确。
4.2.4.5 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的制订与实施情况,提出考核意见。
4.2.4.5 掌握重大危险源安全动态,对重大隐患和缺陷,及时以“安全监察通知书”的形式督促有关单位尽快消除。
4.2.4.6 重大危险源发生人身或设备事故及严重的不安全现象时,要及时到达现场收取第一手资料,并按“四不放过”的要求,搞好调查分析和处理,落实防范措施。
4.2.5 生产部职责4.2.5.1 生产部是重大危险源技术管理部门,负责对重大危险源反事故措施计划、事故应急预案进行技术审定,并督促实施。
负责解决重大危险源中出现的安全技术问题,提出措施并组织实施。
4.2.5.2 监督检查风场认真贯彻检修工艺规程,保证检修质量,杜绝重大危险源事故技术措施落实情况。
4.2.5.3 负责组织调查、研究、分析发生的重大危险源设备事故,负责专题事故分析报告审查,从技术方面查找事故原因。
4.2.5.4 审查和组织风场修编各类重大危险源的技术标准。
4.2.5.5 组织贯彻《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并结合重大危险源大小修、技改工程,落实各项重大危险源反事故措施,组织落实反措资金。
4.2.5.6 经常深入现场,掌握重大危险源设备缺陷,做好重大危险源缺陷的统计、分析、组织消缺和考核工作。
第 6 页共 16 页4.2.6 生产部主任职责4.2.6.1在桦南风电公司生产副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重大危险源技术管理工作;负责汇总、制定、审查重大危险源设备大修、技改工程项目反事故措施计划,并对反事故措施的正确性负责,督促反事故措施计划的实施。
4.2.6.2 在设计、审核、鉴定重大技术改进、科研项目时必须同时考虑重大危险源的整改工作,并对其安全可靠性负责。
4.2.6.3 汇总、审查、编制有关重大危险源的反事故措施计划,经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审核批准后,列入检修计划,优先实施。
4.2.6.4 负责重大危险源的技术管理,加强技术监督管理工作。
根据季节性反措要求做好反措计划的落实,做到超前管理,科学防范。
4.2.6.5 参加重大危险源分析会和事故调查分析会,从技术和管理方面分析原因,提出意见。
4.2.6.6 参加各种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查活动,对重大危险源方面存在的重大隐患及时提出有关技术方面的整改措施,并督促执行。
4.2.6.7 组织编写和审批重大危险源的整改计划和有关经费的落实,并监督实施。
4.2.6.8 组织编制和修订重大危险源运行、检修规程及技术质量标准、生产技术管理制度。
4.2.6.9 经常深入现场,掌握重大危险源设备的运行状况和主要设备缺陷,并督促和指导及时消除。
定期组织运行分析工作,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不断增加重大危险源的科技含量。
4.2.6.10 参加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演习。
4.2.6.11 指导重大危险源设备事故处理,参与事故调查,研究、第 7 页共 16 页制定反事故措施并组织落实。
4.2.6.12 制定重大危险源设备调试方案并确保其正确性。
4.2.7 风场厂长职责4.2.7.1 是风场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第一责任者,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运行负直接领导责任。
4.2.7.2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重大危险源的政策、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并根据重大危险源年度安全目标计划,组织制订实现目标计划的具体措施。
按车间控制轻伤和障碍、班组控制异常和未遂的安全目标,层层落实安全责任,确保重大危险源的安全可靠运行。
4.2.7.3 组织重大危险源的自查活动,经常深入现场,检查、指导重大危险源工作,考核违反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的失职行为。
4.2.7.4 严格执行各项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制度,并定期检查、考核。
4.2.7.5 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其对重大危险源的认识和责任心。
4.2.7.6 掌握重大危险源设备的安全状况,定期开展运行分析,掌握重大危险源设备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消除意见和建议,使重大危险源处于完善可靠状态。
4.2.8 值班长职责4.2.8.1 是本班组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本班组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运行负直接管理责任。
4.2.8.2 负责制订和组织实施控制异常和未遂的安全目标,按重大危险源的设备系统进行安全分析预测,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和异常,并进行安全控制。
第 8 页共 16 页4.2.8.3 带领本班组人员认真贯彻执行有关重大危险源管理的各项规程制度。
4.2.8.4 每天至少组织一次对本班组重大危险源工作环境、安全设施、设备工器具的安全状况。
对发现的隐患要及时组织处理和登记上报。
5 重大危险源登记、评估和备案5.1 风场应建立各类重大危险源动态管理台帐,随时记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情况。
5.2 认真完成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按规定至少每两年进行一次重大危险源的评估工作。
评估工作应由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报告》按地方政府要求进行备案,并逐级上报省公司和集团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