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第七章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法理学第七章、第八章
具体法律关系
这是按照法律关系主体的具体化程度而作的分类。
(1)一般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的最抽象的权利、义务关 系,如宪法规定的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是“一切人对一切 人的关系”,实际就是指公民在社会中的法律地位; (2)具体法律关系是具体社会成员之间的权利、义务关 系。具体化的程度不同,具体法律关系有绝对权法律关系 和相对权法律关系的划分。
(3)责任能力
1、责任能力——行为人因违法而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它是行 为能力在保护性法律关系中的特殊表现形式。在一般情况下, 行为能力与责任能力是一致的,即有行为能力也就同时具有 责任能力。 2、但在刑事法律关系中,刑事责任能力与行为能力不尽相同, 具有独立的意义。
刑事责任能力行为人构成犯罪和承担刑事所必需的辨别和控制自己行为 的能力。根据《刑法》的规定,可以把刑事责任能力分为: ① 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凡18周岁以上、精神和智力发育正常的人,都是完 全刑事责任能力人。 ② 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不满14周岁的人和行为时因精神疾病而不能辨别 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人,为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人。 ③ 相对无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又聋又哑的人、 盲人、尚未完全丧失辨别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为限制刑 事责任能力人。他们虽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但其辨别或控制自己行为 的能力有一定的减弱、降低,因而其刑事责任也相应有所减轻。
第七章
法律关系
哥哥把弟弟打成重伤。。。。 邻居在虐待老人。。。。。
当我们处理法律案件时,需要从法律关系下手。。。
第一节 法律关系的概念和分类
一、法律关系的概念 法律关系是人们之间形成的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它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是在法律意义上的、有国家强制 力保障的权利、义务关系。
法律 非法人组织
非法人组织第一节非法人组织概述一、非法人组织的概念非法人组织亦称非法人团体,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组织。
现代各国立法大多承认在自然人和法人之外,有非法人组织的存在,但是,各国各地区对非法人组织的称谓及类型却规定不同。
如德国称为无权利能力社团,日本称为非法人社团或非法人财团,我国台湾则称为非法人团体。
非法人组织具有以下主要特征1、非法人组织是人合组织体。
非法人组织是由两个以上的人组成的组织体,而且,这个组织体不是临时的、松散的,通常应设有代表人或管理人,有自己的名称或组织机构、组织规则,有进行业务活动的场所。
也就是说,非法人组织是具有稳定性的组织体。
非法人组织是不同于法人的组织体,法人是具备法律要求条件的组织体,其设立程序、财产数额、机构设置、议事规则等均有法律明确规定,法人章程只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具体规定。
非法人组织虽然也存在设立程序、机构设置、议事规则等事项,但这些更多的是由组织成员自己决定,法律对此一般不加规定。
2、非法人组织是有自己目的社会组织体。
这里的目的,可以是非营利性目的,如发展科学、技术、文化、教育、艺术、体育、宗教、慈善事业;也可以是营利性目的,如以获取经济利益为目的。
营利性目的在我国现行法上称为经营范围。
因此,对于营利性非法人组织来说,具有特定的经营范围。
3、非法人组织是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组织体。
非法人组织作为民事主体,与自然人、法人一样,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但这种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享有是受限制的。
这种限制有的与法人相同,如非法人组织不享有肖像权;又如,登记为零售的个体工商户,就不得进行批发业务;有的限制与法人不同,如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上级授权就不得为他人担保。
4、非法人组织是不能完全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体。
非法人组织与法人组织的主要区别是非法人组织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而法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七章 无权利能力的社团与合伙
在我国《合伙企业法》上,有限合伙企业有以 下特点: ①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 合伙企业; ③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④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 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⑤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 务承担责任。
(二)合伙人对合伙事务的决定权 1.合伙企业决议的一般原则。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 关事项作出决议,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 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实行 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 决办法。
2.需要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表决事项下列事务必须经 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①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②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③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④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 利; ⑤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⑥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 员。
(二)对我国《合伙企业法》上合伙性质的认定与 分析 我国2006年颁布的《合伙企业法》第2条规定: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 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 合伙企业。”结合《合伙企业法》的其他规定,可 以看出: 1.我国《合伙企业法》上的合伙就是商事合伙。 2.我国《合伙企业法》不仅承认普通合伙,而且也 承认有限合伙。
4.在对外债务方面,对无限连带责任的规定。 5.在财产归属方面,无权利能力的社团与合伙一样, 不能取得财产或者权利的归属,财产或者权利属 于全体合伙人或者社团成员共同共有。 6.在当事人能力方面,传统民法认为,无权利能力 社团与合伙一样,在诉讼法上既不能作为原告, 也不能作为被告,无当事人资格。
与普通合伙及公司制度比较,有限合伙制度有 其特别之处,许多人愿意选择有限合伙而非普通合 伙或者公司的原因在于: (1)有限合伙人的责任有限性为投资者提供了安全, 设立条件的要求相对较低为投资者提供了方便。 (2)有限合伙的内部治理结构,较普通合伙与公司形 式具有更大的灵活性。
公司章程规定法人(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名称为:(公司全称),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地为:(公司详细地址)。
第四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第五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详细列出公司经营范围)。
第六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法定代表人姓名),其法律地位由本章程规定。
第二章股东和股权第七条公司股东按照出资比例享有公司的资产收益、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八条公司股东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履行出资义务,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第九条股东出资方式:(详细列出股东出资方式,如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
第十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股东转让股权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股东之间转让股权,应当事先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二)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三)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二条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第十三条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以任何方式抽回出资。
第十四条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经股东会决议,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五条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
第十六条董事会由(董事人数)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独立董事人数)名。
第十七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副董事长人数)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十八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非法人知识点总结
非法人知识点总结一、非法人的概念和特点非法人是指在法律上没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权益的组织或个人。
与法人相对应,非法人不具有法人的权利和义务,其行为和活动受法人的支配和约束。
非法人包括自然人、非法人组织和其他非法人实体。
非法人的特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缺乏法律地位和法人权利:非法人不具备法人的独立法律地位和法人的权利和义务。
其行为和活动属于个人行为或者非法人组织行为。
2. 依附性和从属性:非法人具有依附性和从属性,其权利和义务受其他法人的支配和约束。
非法人的行为和活动需要依托其他法人的支持和承认。
3. 代表性和责任性:非法人在法律上不具备代表性和责任性,其行为和活动不构成法律上的代表行为和法律上的责任行为。
4. 受限制性:非法人的行为和活动受到法律的限制和约束,其行为和活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
二、非法人的分类和特征非法人可以根据其属性和性质进行分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 自然人:自然人是受宪法和法律保护的公民,具有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
自然人作为非法人,在法律上承担个人的责任和义务,其行为受法律的限制和约束。
2. 非法人组织:非法人组织是指在法律上没有法人地位和权利的组织,包括非法人企业、非法人社会团体等。
非法人组织有独立的组织形式和管理机构,但在法律上不具备法人的独立性和法人的权利和义务。
3. 其他非法人实体:其他非法人实体包括非法人个体经营者、非法人合伙企业等。
这些非法人实体在法律上没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和法人的权利和义务,其行为和活动受其他法人的支配和约束。
非法人的主要特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缺乏独立法律地位和法人权利:非法人在法律上不具备独立的法律地位和法人的权利和义务,其行为和活动受其他法人的支配和约束。
2. 依附性和从属性:非法人具有依附性和从属性,其权利和义务受其他法人的支配和约束。
非法人的行为和活动需要依托其他法人的支持和承认。
3. 受限制性和依法性:非法人的行为和活动受到法律的限制和约束,其行为和活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
民法典(正式版)全文
根据四十五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5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以下是已经颁布的民法典,并非草案,与大家共享。
目录第一编总则第一章基本规定第二章自然人第一节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第二节监护第三节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第四节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第三章法人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营利法人第三节非营利法人第四节特别法人第四章非法人组织第五章民事权利第六章民事法律行为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意思表示第三节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第四节民事法律行为的附条件和附期限第七章代理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委托代理第三节代理终止第八章民事责任第九章诉讼时效第十章期间计算第二编物权第一分编通则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第一节不动产登记第二节动产交付第三节其他规定第三章物权的保护第二分编所有权第四章一般规定第五章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第六章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第七章相邻关系第八章共有第九章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第三分编用益物权第十章一般规定第十一章土地承包经营权第十二章建设用地使用权第十三章宅基地使用权第十四章居住权第十五章地役权第四分编担保物权第十六章一般规定第十七章抵押权第一节一般抵押权第二节最高额抵押权第十八章质权第一节动产质权第二节权利质权第十九章留置权第五分编占有第二十章占有第三编合同第一分编通则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第四章合同的履行第五章合同的保全第六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第七章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第八章违约责任第二分编典型合同第九章买卖合同第十章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第十一章赠与合同第十二章借款合同第十三章保证合同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保证责任第十四章租赁合同第十五章融资租赁合同第十六章保理合同第十七章承揽合同第十八章建设工程合同第十九章运输合同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客运合同第三节货运合同第四节多式联运合同第二十章技术合同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技术开发合同第三节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许可合同第四节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第二十一章保管合同第二十二章仓储合同第二十三章委托合同第二十四章物业服务合同第二十五章行纪合同第二十六章中介合同第二十七章合伙合同第三分编准合同第二十八章无因管理第二十九章不当得利第四编人格权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第三章姓名权和名称权第四章肖像权第五章名誉权和荣誉权第六章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第五编婚姻家庭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结婚第三章家庭关系第一节夫妻关系第二节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近亲属关系第四章离婚第五章收养第一节收养关系的成立第二节收养的效力第三节收养关系的解除第六编继承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法定继承第三章遗嘱继承和遗赠第四章遗产的处理第七编侵权责任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损害赔偿第三章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第四章产品责任第五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第六章医疗损害责任第七章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第八章高度危险责任第九章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第十章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附则第一编总则第一章基本规定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非法人组织的概念和特征
非法人组织的概念和特征非法人组织是指依法设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不具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
非法人组织具有以下特征:(一)非法人组织是具有相对稳定性的人合组织体;(二)非法人组织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三)非法人组织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四)非法人组织对外承担无限责任;非法人组织不能以自己的财产为限对外独立地承担民事责任,当该组织的财产不足以清偿该组织的债务时,其成员或投资者须以个人拥有的财产对该组织的债务承担责任。
二、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什么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的权利包括名称权、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相关法律规定:《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110条【民事主体的人格权】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第1013条【名称权】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称。
第1016条【姓名、名称的登记及其变更不影响之前民事法律行为效力】自然人决定、变更姓名,或者法人、非法人组织决定、变更、转让名称的,应当依法向有关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事主体变更姓名、名称的,变更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
三、法人与非法人组织的区别法人企业:指取得法人营业执照、具有法人地位的企业,如有限责任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
非法人企业:指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从事营利性生产经营活动,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
企业非法人主要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代表处)等。
从权限上来看:法人组织:具有独立的法人的资格和地位、有独立的财产,享有独立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非法人组织:非法人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相关民事活动的组织,但不能独立支配和处分所经营管理的财产,但经营单位可以刻制印章、开立往来帐户、单独核算、依法纳税,也可以签订商业合同并作为执行人。
金融法(第三版)课件第7章
第一节 证券机构法律制度概述
二、证券机构的种类
1.证券公司 证券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证券自营买卖、证券经纪或代理发行、销售证券等证券业务的有限责任
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2.证券交易所
证券交易所是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证券交易 所本身并不买卖证券,它只是为证券买卖提供场所和设施。 3.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重大技术故障、重大人为差错等突发性事件而影响证券交易正常进行时,为维 护证券交易正常秩序和市场公平,证券交易所可以按照业务规则采取技术性停牌、临时停市等处置措施,并 应当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第二节 证券交易场所
五、证券交易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的监管规则
(一)证券交易所对证券交易活动的监管
第四节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组织形式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设立的目的在于规范证券登记结算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登记结算 秩序,防范证券登记结算风险,保障证券市场安全高效运行。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 金份额等证券及证券衍生品种的登记结算,都需要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供登记结算服务。证券登记结算机 构实行行业自律管理。我国内地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于2001年3月30日设立的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负责全国集中统一运营的证券登记结算。上海、深 圳证券交易所分别持有该公司50%的股份。
第三节 证券公司
四、证券公司与投资者关系
投资者应当与证券公司签订证券交易委托协议,并在证券公司实名开立账户,以书面、电话、自助终端、 网络等方式,委托该证券公司代其买卖证券。证券公司为投资者开立账户,应当按照规定对投资者提供的身 份信息进行核对。证券公司不得将投资者的账户提供给他人使用。投资者应当使用实名开立的账户进行交易。 证券公司根据投资者的委托,按照证券交易规则提出交易申报,参与证券交易所场内的集中交易,并根据成 交结果承担相应的清算交收责任。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根据成交结果,按照清算交收规则,与证券公司进行证 券和资金的清算交收,并为证券公司客户办理证券的登记过户手续。
行政法 第二编行政法主体
案例:1997年3月25日下午1时许,原告何某在某区百灵商
场被黄建兴殴打,致头部轻微外伤。为此,原告自案发之 日起至1998年5月一直要求某区公安机关对黄建兴的上述 违法行为作出处理。某区公安局所属的华坪路派出所也曾 于1998年7月28日和8月3日两次组织原告和黄建兴就经济损 失问题进行调解,因调解未成,遂告知双方到法院解决。 1998年8月28日,何某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判 决被告履行法定职责。被告于1998年9月25日对黄建兴作 出治安拘留5天的处罚决定。 问:公安机关是否行使了职权? 是否存在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
第四章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政机关
案例:
某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将原有的办公楼修葺一新,并 购置一些办公家具,便于1993年6月与该县居美家具公司签 订了一份关于购买办公家具的合同。合同签订后,居美家具 公司按照合同规定送货上门。县工商局认为该批家具质量不 够好,便以此为由要求降低价格。居美家具公司不肯降价, 认为家具完全符合合同约定,县工商局应履行合同,收货付 款。双方争执不下。县工商局即以居美家具公司从事非法经 营活动为由,吊销了居美家具公司的营业执照,并处以罚款 7000元。居美家具公司不服,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是要求县工商局履行合同,并偿付违约金;二是请求撤销 县工商局对其作出的吊销营业执照和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问:县工商局有哪些行为?在实施各种行为时又具体以何种身 份?形成何种法律关系?
第三节 行政机关的职权与职责
一般职责 主要职权
保障国家安全 维护社会秩序
保障和促进经济发展 保障和促进文化进步 健全和发展社会保障和社会 福利 保护和改善人类生活环境与 生态环境
行政立法权 行政命令权
行政处理权 行政监督权 行政裁决权 行政强制权与行政处罚权
非法人章程
非法人章程第一章宗旨和经营范围本组织的宗旨是[填写具体宗旨],致力于[填写具体业务领域或行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成员权益,促进组织健康发展。
第二章名称和住所本组织的名称为[填写组织名称],住所位于[填写具体地址]。
本组织有权在合法范围内使用其名称,并承担因此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组织机构和职权本组织设立[填写如董事会、理事会等]作为决策机构,负责制定重大方针政策,监督组织运营。
同时设立[填写如执行机构、秘书处等]作为执行机构,负责实施决策机构的决策,管理日常事务。
第四章法定代表人产生本组织的法定代表人为[填写姓名],由[填写决策机构名称]选举产生,任期[填写任期时间]。
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本组织,行使法定职权,并对决策机构负责。
第五章财务管理和利润分配本组织实行独立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和透明性。
本组织的利润将按照[填写利润分配方式,如按照成员出资比例、按劳分配等]进行分配,确保成员权益。
第六章劳动用工制度本组织依据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建立劳动用工制度,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员工应遵守组织的规章制度,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七章章程修改和终止程序本章程的修改,须经[填写决策机构名称]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
本组织的终止,须经[填写决策机构名称]全体成员表决通过,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清算。
第八章其他必要事项本组织的印章、文件、资料等,由[填写负责部门或人员]负责管理。
本组织的一切活动,均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填写决策机构名称]所有。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章程的制定和修改,旨在明确本组织的宗旨、经营范围、组织机构、职权、法定代表人产生、财务管理和利润分配、劳动用工制度、章程修改和终止程序以及其他必要事项,为本组织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非法人组织PPT课件
2008年3月
民法第二分编民事权利主体
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与合伙企业的法律地位
第第一七八十二六条一十条条为合合了合伙伙规企伙企范业企人业合及业的的其的出生 伙合营资产伙企业、经人业执以营的必照所合须合签得伙行遵法发和企为守财日其业,法产保期他名及护,所义 合律其为取得伙、权得,合企行益的按伙业政受收照企及法益国业其规律和家成合,保依有立伙遵护法关日守。取税 人社期得收、会的规。债公其定权德他,人、财由的商产合合业,伙法道均人权为分 益德合别,伙缴维承企纳护担业所社领的得会取财税经责营产。济任业。秩。执 序照,前促,进合社伙会人主不义得市以
第二分编 民事权利主体
第四章 自然人 第五章 法人 第六章 非法人组织
2009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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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计划与授课思路
• 计划学时:3课时 • 学习目的和要求:
1.认识和理解“非法人组织”的含义和特征;理解围绕非 法人组织的主体地位争论所涉及的问题及不同回答的用意。
2.理解合伙的概念与特征,在认识合伙不同现实表现的基 础上并通过与自然人、法人的比较,认识和理解合伙的法律 地位问题;重点掌握普通合伙的财产性质、保全方式、损益 分配和债务分担、合伙事务执行权的分配这四个方面的问题 和知识点;了解入伙和退伙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理解特殊 的普通合伙的含义及其设置目的。
3.掌握有限合伙区别于普通合伙的特殊之处。 4.了解合伙的解散和清算所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 5.了解其他非法人组织的具体表现和各自特点。 • 本章教材结构与本章核心问题 • 本章学习总结
2009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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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教材结构
第六章 非法人组织
(一)普有通限合伙的概念与特征
第一节 非法人组织概述
(二)合有伙限的 合成伙立的设立
非法人组织—非法人组织概述
非法人组织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非法人组织的法律特征: 1、非法人组织是稳定的组织体 2、非法人组织是必须依法设立的组织体 3、非法人组织是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体 4、非法人组织是享有一定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 组织体 5、非法人组织是不能独立地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体
02
非法人组织的偿债规则
非法人组织代表人对外从事民事活动而产生的民事权 利和民事义务由非法人组织承担。
非法人组织的代表人制度
非法人组织代表人制度的内容: 1.非法人组织可以确定一人或数人为代表人,有权以非法人组 织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由非法人组织承受。 2.如果非法人组织确定了代表人,则其他成员不得代表非法人 组织行为。如果未确定代表人,则非法人组织的所有成员都可 以代表非法人组织做出代表行为。 3.非法人组织章程或者权力机构对代表人代表权范围的限制, 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非法人组织概述
1.
非法人组织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2.
非法人组织的偿债规则
3.
非法人组织的代表人制度
01
非法人组织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非法人组织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民法典》第2条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 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民事诉讼法》第48条第1款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 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非法人组织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民法典》102条 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 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
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 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
第103条 非法人组织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登记。 设立非法人组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 的,依照其规定。
法人与非法人组织
法人与非法人组织在我们的社会经济生活中,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是非常重要的概念。
它们在法律框架下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对经济活动的开展和权利义务的界定起着关键作用。
首先,我们来聊聊法人。
法人不是一个具体的“人”,而是法律赋予某些组织的一种“人格”。
比如说,大家熟悉的公司就是一种典型的法人。
法人具有独立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各种民事活动。
为什么要有法人这种形式呢?想象一下,如果没有法人制度,每次公司要签合同、承担责任,都要追溯到背后的一个个股东,那得多麻烦!有了法人制度,公司就可以像一个独立的“人”一样,自己去签合同、打官司、承担债务等等。
这既方便了经济活动的开展,也保护了股东的个人财产。
法人还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
营利法人就是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像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
非营利法人呢,则不以营利为目的,比如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等。
特别法人包括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再来说说非法人组织。
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
常见的非法人组织有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
非法人组织和法人最大的区别在于,非法人组织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比如,如果一个个人独资企业欠了钱,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投资人就得用个人的其他财产来清偿。
而法人则是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股东一般只在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
非法人组织虽然在责任承担上有一定的限制,但也有其独特的优势。
比如,设立程序相对简单,运营成本较低,决策灵活等。
对于一些规模较小、风险相对可控的业务,非法人组织可能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在实际的经济生活中,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它们为各种经济活动提供了不同的组织形式和法律框架,满足了不同的需求。
比如,对于一些大型的商业项目,通常会选择成立公司这种法人形式,因为它可以筹集大量的资金,并且股东的责任有限,能够吸引更多的投资者。
民法 非法人组织
1.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均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1.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均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均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甲拟向合伙人以外的乙转让其份额, 2.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甲拟向合伙人以外的乙转让其份额, 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甲拟向合伙人以外的乙转让其份额 如果合伙协议对此没有约定,正确的做法是( 如果合伙协议对此没有约定,正确的做法是( )。 A.由甲决定 A.由甲决定 C.经合伙人过半数同意 C.经合伙人过半数同意 B.由甲和乙协商决定 B.由甲和乙协商决定 D.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D.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3.甲 3.甲、乙、丙三人分别出资2千元买了一台洗涤设备,设立了 丙三人分别出资2千元买了一台洗涤设备, 普通合伙企业。后来,甲想把自己所占份额的 50%按1千元 50%按 普通合伙企业。后来, 转让。甲通知乙、 乙表示愿意以8百元买下,丙未表态。 转让。甲通知乙、丙,乙表示愿意以8百元买下,丙未表态。 丁知道后,愿以1千元买下甲转让的份额。丙见丁想买, 丁知道后,愿以1千元买下甲转让的份额。丙见丁想买,随 即向甲表示愿以1千元买下甲转让的份额。 即向甲表示愿以1千元买下甲转让的份额。若合伙企业对此 没有约定,正确的做法是( )。 没有约定,正确的做法是( A.甲应转让给乙 A.甲应转让给乙 C.甲应转让给丙 C.甲应转让给丙 B.甲应转让给丁 B.甲应转让给丁 D.甲不能转让 D.甲不能转让
表决权: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表决权: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合伙财产、损益分配、债务承担 合伙财产、损益分配、
财产:共同共有 财产: 保全:1.未经同意,转让或出质无效。 保全:1.未经同意,转让或出质无效。 未经同意 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的优先受让权。 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的优先受让权。 2.抵销 抵销、 2.抵销、代位权的限制 合伙人个人的债权人不得抵销对合伙的债务。 抵销对合伙的债务 ①合伙人个人的债权人不得抵销对合伙的债务。 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分配:有约定按约定。 分配:有约定按约定。 未约定或约定不明,按出资比例或平均分配。 未约定或约定不明,按出资比例或平均分配。 承担: 承担:①补充连带责任 双重优先权:合伙财产优先清偿合伙债务, ②双重优先权:合伙财产优先清偿合伙债务, 个人财产优先清偿个人债务。 个人财产优先清偿个人债务。
民法民事权利(第七章)
以民事权利的内容为标准
人格权
以权利人的人格利益为客体
自然人:生命权、健康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
法人/非法人组织: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
财产权
以财产利益为客体
通过对有体物和权利的直接支配
通过对他人请求为/不为一定行为而享有生活中的利益
知识产权
以对于人的智力成果、商业标志等的独占的、排他的利用为内容的权利
抗辩权
对抗请求权的权利
承认对方请求权的存在,但拒绝履行
永久抗辩权&延期抗辩权
特点:
1、限于法律明确规定(约定抗辩事由的,仅产生合同上的抗辩,≠抗辩权)
2、功能在于阻止请求权的行使(防御,不在于攻击)
3、以请求权的使用为前提(不安抗辩权除外)
形成权
当事人一方可以依自己的意思表示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权利
2、义务主体不特定
3、支配权实现不需要义务人积极行为,义务人不得妨碍权利实现
4、支配权因支配产生排他性
请求权
请求他人为/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独立请求权&非独立请求权
特点:1、相对性:原则上不具有排他性
2、非公示性:请求权的变动不以公示为生效要件
3、作为独立实体权利,连接实体法与程序法
(给付之诉的基础为请求权)
1、著作权
2、专利权
3、商标权
社员权
社员对社团、以社员资格伴随权利始终
2、社员意思须受团体意思(规章、决议)限制
3、社员权有经济性的,也有非经济性的
4、专属性,一般不能继承,只能转移社员资格
以权利作用为标准
支配权
对权利的客体直接支配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
特点:1、权利主体、客体是特定的
第七章 非法人组织
(三)筹建中的法人
• 1、概念
• 指为设立法人组织而进行筹建活动的非法人组织。
• 2、筹建中的法人的法律地位
• 观点一:筹建中的法人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 • 观点二“同一体说(通说)
• 筹建中的法人与成立后的法人应视为同一法人,两者有如胎儿和 婴儿的关系,即认为法人成立前所享有的权利及形成的债权债务 关系都应由成立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 如果法人不能成立,则其权利能力溯及消灭,即由筹建人或设立 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 (2)从属性。 • (3)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法律地位。 • (2)诉讼地位:
情形 诉讼当事人 责任承担
依法设立且领取营业制度 ①法人、分支机构为共同诉 不论以谁为 被告,责任 讼当事人 的分支机构 ②也可以分支机构为当事人 均可先以分
中国人民银行、商业银行、 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 ①未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 ②未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 机构
第七章 非法人组织
• 节次
• 第一节 概述 • 第二节 非法人组织
• 重点
• • • • 非法人组织的特征 合伙人的出资 合伙的债务承担 合伙的内部关系
合伙
第一节 非法人组织概述
• 一、非法人组织的概念和特征
• 又称非法人团体,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 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的社会组织。 • 非法人组织的范围:
三、合伙外的非法人组织
• (一)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
• 1、概念和特征
• 指根据法人的意志在法人总部之外某一区域依法 设立的完成法人部分职能的业务活动机构。
• 其特征有:
• (1)相对独立性。
• 要依法核准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 • 通常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享有民事 权利,承担民事义务,以其经营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与非法人组织
三、法人的责任
2)公司人格否定制度的适用 (1)公司股东滥用了公司人格; (2)严重损害了债权人利益; (3)通过法定程序否定公司人格; (4)股东与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三、法人的责任
我国公司法20条第3款: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 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 债权人利益的,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 责任。
1)概念 。即依法或章程产生、对外代表法 人进行民事活动、对内负责经营管理的机构。 2)特征 (1)有自己的意志; (2)由个人或集体组成; (3)有权代表法人活动; (4)其活动有连续性。
一、法人的机关
2、法人机关的分类(公司法人为代表)
1)意思机关,即决策机关,如股东大
会,职工代表大会。
一、非法人组织概述
2、主要类型 1)非法人企业 法人分支机构、合伙企业、个人独资 公司。 2)非法人公益团体。团体分支。 3)特殊组织。筹备申请法人的组织、
清算中的债权人会议、清算组织。
一、非法人组织概述
3、法律地位 1)理论观点 (1)肯定说 (2)否定说 2)现状 (1)通则未确定资格; (2)单行法规有规定; (3)大量组织在活动。
二、合伙及其特殊性
5、合伙债务的承担
1)对外,依合伙财产、个人财产先后
承担,每个合伙人有无限连带责任。
2)对内,各合伙人按协议比例分摊或
平均负担,多偿付者可追偿。
3)合伙与个人同时破产,则本双重优
先原则。
4)合伙解散后的债务承担
合伙人仍须负担,债权人5年内可追偿。
二、合伙及其特殊性
6、合伙的成立、变更、终止 1)成立 2)合伙的变更 (1)主体变更, ①入伙:全体同意。 ②退伙:
(1)权利的最终归属都是个人,法人的
非法人组织—非法人组织的设立和终止
1.非法人组ຫໍສະໝຸດ 的设立2.非法人组织的终止
01
非法人组织的设立
非法人组织的设立
《民法典》第103条 非法人组织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 登记。
设立非法人组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 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非法人组织的设立
非法人组织的设立: 1、非法人组织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登记 对于未经登记的社会组织,其在性质上无法成为非法人 组织意义上的民事主体,不享有民事权利能力,不能以自己 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也不能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非法人组织的设立
《合伙企业法》第9条第2款 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中 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 该项经营业务应当依法经过批准,并在登记时提交批准 文件。
02
非法人组织的终止
非法人组织的终止
《民法典》第106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非法人组织解散: (一)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 事由出现; (二)出资人或者设立人决定解散;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非法人组织的终止
练习: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合伙企业解散清算 时,企业财产首先应当清偿支付的是( )。
A.所欠税款 B.所欠银行借款 C.所欠职工工资 D.清算费用
非法人组织的终止
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 清算人:全体合伙人;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经 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委托第三人;法院指定清算人 (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
非法人组织的终止
练习:甲与朋友金某、王某于2009年9月10日签订合伙协 议,约定合伙的盈亏按出资比例分配。订立协议后甲与王某各 出资 160万元,金某出资80万元,共计出资400万元,经工商 核准登记后成立合伙企业。现三人因为企业的收支账目产生纠 纷,但企业至今尚未按照程序对合伙企业进行清算。请问这种 情况下,甲能否起诉要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
非法人组织范本
非法人组织范本非法人组织是指没有依法成立并获得合法地位的组织,其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具有非法性质。
非法人组织的存在对社会治安和公共利益造成严重威胁。
为了有效打击非法人组织的行为,维护社会稳定和安全,需要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组织范本。
一、非法人组织的定义非法人组织是指没有合法地位且其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组织。
非法人组织通常以非法手段谋取私利,滥用权力,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共利益。
非法人组织的特点包括隐蔽性、破坏性和危险性。
二、非法人组织的危害与风险非法人组织的存在给社会安全和公共利益带来很大的危害和风险。
首先,非法人组织往往以非法手段获取财富,侵害社会公共财产。
其次,非法人组织常常与犯罪行为相勾连,形成利益链条。
再者,非法人组织会影响社会的生产经营秩序,制造恶劣的商业环境。
最后,非法人组织还会对社会风气产生不良影响,破坏社会的道德底线。
三、打击非法人组织的重要性与挑战打击非法人组织是维护社会稳定与安全的重要任务。
然而,非法人组织的隐蔽性和复杂性给打击工作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非法人组织通常具备一定的专业性和组织性,以合法的外表掩盖其非法本质,使侦查和打击工作难以开展。
同时,非法人组织往往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社会影响力,对抗措施需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社会手段,才能有效化解挑战。
四、非法人组织范本的建立与运用1. 法律法规建设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是打击非法人组织的基础和前提。
相关法律应对非法人组织的特点和危害做出明确规定,加强对非法人组织的打击力度。
同时,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提高公众对非法人组织的警惕性和辨识力。
2. 惩罚力度加大加大对非法人组织的打击力度,依法严惩非法人组织的头目和核心成员。
建立起严密的侦查体系和刑事追诉机制,加强对非法人组织的监测和打击,阻止其蔓延和发展。
3. 惩罚与教育相结合在打击非法人组织的过程中,注重惩罚与教育相结合。
对于那些参与非法人组织但具有悔过之心的人员,可以采取一定的法律措施,引导其回归正常社会,重新融入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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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人机关的构成
可分立 可合一
权力机关 —— 形成法人意思 执行机关 —— 执行法人意思、对外表示 监督机关 —— 监督执行机关的活动,向权力机关负责
三、法人机关与法人的关系
法人拟制说
法人
代理
机关
不具有行为能力
法人与法人机关 之间的关系,为两个 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
• 法人为法律拟制之人 • 无机体——没有意志——无行为能力 • 法人机关外在于法人 • 比照自然人,引入代理机制
(五)退伙和入伙
(1)入伙
1、条件 (1)愿受合伙合同的约束 (2) 征得全体合伙人同意
2、后果 (1)对内成为合伙人 (2)对外,对入伙前发生、现未清偿的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债务产生 债期届满
入伙
债期届满
时间
A
B
C
无限连带责任
无限连带责任
(二)退伙
1、分类
法定退伙
(1)死亡或宣告死亡 (2)丧失行为能力 (3)丧失偿债能力 (4)合伙中份额被执行
法人设立的原则
• 自由设立主义——法律不予干预 • 特许设立主义——国家特许 • 许可设立主义——法定条件+行政许可——登记 • 准则设立主义——法定条件——登记 • 强制设立主义——依照法令强制设立
二、法人的变更
概念
法人重要事项的变更
记载于法人登记的事项
登记变动
组织、目的、资本、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
2、解散后果
(1)清算 (2)注销登记 (3)连带责任不能免除
(六)合伙债务的承担
甲
债权人
合伙
乙
合伙财产 丙
1、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2、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甲的财产 乙的财产 丙的财产
案例分析
(六)合伙债务的承担图示
清偿
甲
追偿
甲的财产
债权人
合伙 2
合伙财产 B
1. 公法人、私法人
公法人:依据公法设立,以公共利益为目的 私法人:依据私法设立,以个人利益为目的
2. 社团法人、财团法人
社团法人:以成员的集合为基础 财团法人:以财产的集合为基础
社团法人
捐赠者捐赠
(目的)
成 出资
员
(手段) 财产
为成员利益服务
捐赠目的 财产
财团法人
实现财产目的
管理人 (手段)
3. 营利法人、公益法人、中间法人
营利法人:以营利为目的 公益法人:以公共利益为目的 中间法人:不以营利为目的,也不以公共利益为目的
4. 集体法人、独任法人
集体法人:多数人组成,政府、商业公司 独任法人:一个人由于法律的确认,国王、教区
(二)我国民法对法人的分类
(一)企业法人——以营利为目的 (二)机关法人——具有公权行使职能 (三)事业单位法人——公益目的,文化、教育、体育、卫生、新闻等 (四)社会团体法人——为特定目的,自愿组成
法人
讨论:分支机构的财产是谁的?
分支机构
从事民事活动
债权人甲
讨论:甲的债务人是谁?
财产
讨论:履行甲的债务的物质基础是什么?
二、法人的分支机构
(二)法人分支机构的法律地位及民事责任承担
1、独立的民事主体—对外以自己的名义活动 2、不具有法人资格 3、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
三、合伙企业
二、法人的本质
(一)法人拟制说
• 【德】萨维尼 • 个人主义 • 价值主体与工具主体
(二)法人否认说
1、无主财产说 2、受益者主体说 3、管理者主体说
组织(团体) 丁
“法律技术的产物”
组织(团体)
甲 乙 丙
甲乙丙的工具 甲 乙
丙
(三)法人实在说
1、有机体说——与人类比 2、组织体说——独立于人
• 【德】基尔克 • 团体主义 • 双重价值主体
第二编 人法
第五章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目录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法人概述 法人的成立、变更和终止 法人的民事能力 法人的民事责任 非法人组织
第二编 人法
第一节 一、法人的概念
法人概述
法人:具有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承担民事权利 与义务的组织。
事实存在 ———— 法律存在
组织 ———— 法人
讨论:合伙是否具有民事主体地位?
(二)合伙企业的种类
(1)显名合伙、隐名合伙
甲
甲的财产
债权人
合伙
乙
合伙财产 丙
乙的财产 丙的财产
(2)无限合伙、有限合伙
(3)合同型合伙、企业型合伙
合同型合伙:仅仅以合伙合同为基础,不具有团体性 企业型合伙:合伙合同具有章程地位,具有团体性
(三)合伙企业的财产
甲
债权人
法人实在说
法人 法人机关
法定代表人
对内:形成意思(决策) 对外:代表法人做出表示
(决策的对外表达)
法人与法人机关 之间的关系,为一个 民事主体的整体与局 部的关系
• 法人为实在之人 • 有机体——有意志——具有行为能力 • 法人机关内在于法人——意志机能 • 代表制
代表与代理
代理
代表
被代表人
代表人
(一)法人组织机构的变更
甲
1、法人的合并 新设合并 丙
乙
吸收合并
甲
甲
合并前法人的权利、义务, 由合并后的法人继受
乙
2、法人的分立
乙
新设分立
甲
丙
派生合并
甲
乙
分立前法人的权利、义务, 由分立后的法人继受
讨论:分立后若干法人的权利、义务的继受方式
三、法人的终止
(一)法人终止的原因
——被撤销 ——解散 ——破产 ——其他原因
非法人组织的权利、义务与责任图示
债权人
组织(团体)
债务人:甲乙丙
成员财产
物质基础
权利能力
甲
甲的财产
乙
乙的财产
丙
丙的财产
团体出资人须在出资财 产之外,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无限责任”
二、法人的分支机构
(一)法人分支机构的概念和特征
于企业法人总部以外设立的、以自己名义对外执行法人经营业务的机构。
特征
1、法人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权利能力 2、有名称、需登记——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3、具有当事人资格
A 依法定程序,了结法人事务的过程 B
时间
原因发生
“清算”
法人消灭
法人
清算法人
注销登记
权利能力 行为能力
为清算之必要 保留之
(二)法人清算的程序
1、清算人 ——由法人终止的决定人召集、组织
2、清算人职责
• 清理财产 • 了结现务 • 清理债权、债务 • 移交剩余财产 • 作清算报告 • 办理注销登记
合伙
乙
合伙财产 丙
甲的财产 乙的财产 丙的财产
•出资财产 •积累财产
分别所有,或共有 共有
(四)合伙事务
执行
甲
债权人
合伙
乙
合伙财产 丙
委托、监督、罢免
甲的财产 乙的财产 丙的财产
1、合伙人均有经营管理权 2、经协商,可委托一名或数名合伙人,担任合伙事务执行人 3、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享有监督、撤销委托权 4、合伙事务执行之委托,不具有对外效力 5、合伙事务执行之委托,具有内部责任确定之效力
不得享有
基于“血肉之躯”享有的权利
2、法律法规的限制 法律、法规禁止法人享有、承担某些权利、义务
3、法人目的的限制 法人——为特定目的而存在
限制权利、义务的享有、承担
讨论:法人权利能力与自然人权利能力的差别
• 享有时间不同? • 享有范围不同? • 平等性上不同?
二、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一)概念
法人能够以自己独立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义务的能力
甲
组织(团体)
乙
丁 丙
“本来就是一个 法律上的人”
法律不过是确认之, 而不是创造之
法人制度的意义
债权人
物质基础
董事、监视
组织(法人) 丁
巨额资金
1、融通资金 2、风险控制 3、专家经营 4、资本证券化、资本市场
“防火墙”
甲 股
乙 权
丙
( 众 多 股 东
) 独立流通
三、法人的分类
(一)传统民法的法人分类
第三节 法人的民事能力
一、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一)概念 法人独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能力
甲 甲的权利能力
甲的权利、义务、责任
组织(团体) 丁
丁的权利能力
乙 乙的权利能力 丙 丙的权利能力
乙的权利、义务、责任 丙的权利、义务、责任
丁的权利、义务、责任
彼此独立
(二)法人权利能力的特点
1、自然属性的限制 法 人——组 织 自然人——有机体
第二编 人法 第一节
一、非法人组织概述
非法人组织
(一)非法人组织概念
不具有法人资格,以团体自身名义进行活动的组织。
生物人 ———— 团体 ———— 法律人
事实存在 ———— 事实存在————法律存在
(二)非法人组织的特征
1、团体性 2、以自己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3、无权利能力 4、准用合伙的规则 5、具有诉讼法上的当事人能力
法人的特征:
1、法人是社会组织 2、法人具有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3、法人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4、法人是最终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
债权人戊
组织(团体) 丁
物质基础
债务人丁
破产
甲
甲的财产
乙
乙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