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城乡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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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城乡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附件:《城乡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修订)调查问卷1.您的年龄是(___(2)_________)。

(1)20岁以下(2)20-40岁(3)40-60岁(4)60岁以上2.您的工作单位是_____(1)______,工作性质是(______(1)________)。

(1)规划管理(2)规划编制(3)大专院校(4)其他3.您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的年限(_____(3)_______)(1)0-3年(2)3-5年(3)5-10年(4)10-20年(5)20年以上第一部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评估一、作用与适用范围1.较《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下文简称《90版标准》),《2011版标准》的适用范围除规划编制和用地统计之外,新增加了用地管理一项,您认为是否适用?(_____(1)________)(1)基本适用(2)部分适用,原因在于_____________ (3)其他________________2.较《90版标准》,《2011版标准》的适用范围从城市总体规划延伸到了控制性详细规划,您认为适用性如何?(_____(1)_________)(1)基本适用(2)部分适用,原因在于_____________ (3)其他________________ 3.《2011版标准》适用于“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和其它具备条件的镇”,您认为是否适用?(_______(1)_______)(1)基本适用(2)部分适用,原因在于_____________ (3)其他________________ 二、城乡用地分类1.《2011版标准》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要求,建构了覆盖城乡全域的“分层次控制的综合用地分类体系”,包括了“城乡用地分类”和“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两大部分,您认为适用性如何?(______(1)________)(1)基本适用(2)部分适用,原因在于_____________ (3)其他________________ 2.《2011版标准》中,城乡用地分类中建设用地(H)根据用途细分为五个中类用地,您认为是否适用?基本适用请划√,不适用需调整请划○,需要删除请划×;请给出调整建议或相关理由。

最新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及代码表

最新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及代码表

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代码表
建设用地兼容性表
注:“√ ”为允许设置(无限制条件);“○ ”为可以设置(有限制条件);“╳”为不允许设置;可以设置(有限制条件)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具体条
件和规划要求确定兼容比例。

多层、低层居住建筑间距最小距离控制表
注:1.L为建筑间距;H为建筑高度;SH为南侧建筑高度;HH为较高建筑高度。

2.山墙宽度不得大于14m。

3.点式建筑长边不超过35m。

建筑退让居住小区内部道路边缘最小距离表
单位:米
架空管线之间及其与建(构)筑物之间最小水平净距表
单位:米
架空管线之间及其与建(构)筑物之间交叉时的最小垂直净距表
单位:米注:横跨道路或与无轨电车馈电线平行的架空电力线距离地面应大于9米。

基本公共服务设施设置规定表
注:1、公共服务设施配建总指标按照国家规范执行。

2、商品住宅项目中商业服务建筑的地上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地上总建筑面积的10%。

中小学、幼儿园设施规定表
中小学、幼儿园用地标准表
各类建筑停车位最低控制指标表
电梯数量、主要技术参数表
工程管线交叉时的最小垂直净距表
单位:米
注:大于35KV直埋电力电缆与热力管线最小垂直净距应为1.00M。

工程管线之间及其与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表
单位:米
工程管线的最小覆盖深度表
单位:米。

城乡用地分类及代码表

城乡用地分类及代码表
C61
高等学校用地
大学、学院、专科学校和独立地段的研究生院等用地,包括军事院校用地
C62
中等专业学校用地
属于高中阶段职业教育的普通中专、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等用地,不包括附属于普通中学内的职业高中用地
C63
成人与业余学校用地
电视大学、夜大学、教育学院、党校、干校、业余学校和培训中心等用地
C64
特殊学校用地
Xx
其它备建用地
除以上备建用地之外的城市近期发展备建用地
11
K
控制用地
包括为了保护城市生态功能设定的生态控制用地以及城市远期建设发展预留用地
Kg
生态控制用地
以生态、绿化为主的控制用地
Kb
城市发展预留用地
为城市远期发展预留的控制用地
注:六类住宅组团用地(Rr6)、其它绿地(G9)、控制用地(K)不计入建设用地指标。
交通集散为主的广场用地及街坊通道
S52
游憩集会广场用地
游憩、纪念和集会等为主的广场用地
S6
综合交通枢纽用地
多种交通方式、多条线路集散换乘的、具有综合功能的枢纽站点用地
S9
其它交通设施用地
教练场、加油(气)站、汽车维修站等设施用地
7
U
市政设施用地
各类市政设施用地,包括其建筑物、构筑物及管理维修设施等用地
Rs1
完全中学用地
完全中学用地
Rs2
高级中学用地
高级中学用地
Rs3
初级中学用地
初级中学用地
Rs4
小学用地
小学用地
Rs5
九年一贯制学校用地
九年一贯制学校用地
Rs6
幼托用地
幼托用地
2
C

城乡用地分类及代码表

城乡用地分类及代码表
聋、盲、哑人学校及工读学校等用地
C65
科研设计用地
科学研究、勘测设计、观察测试、科技信息、科技咨询等机构用地,不包括附设于其它单位内的研究室和设计室等用地
C7
文物古迹用地
具有保护价值的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革命遗址等用地,不包括已作其它用途的文物古迹用地,该用地应分别归入相应的用地类别
C8
商务办公用地
Rs1
完全中学用地
完全中学用地
Rs2
高级中学用地
高级中学用地
Rs3
初级中学用地
初级中学用地
Rs4
小学用地
小学用地
Rs5
九年一贯制学校用地
九年一贯制学校用地
Rs6
幼托用地
幼托用地
2
C
公共设施用地
包括市级、区级的行政、商业服务业、文化、体育、医疗卫生、教育科研设计、办公等公共设施的用地,不包括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C61
高等学校用地
大学、学院、专科学校和独立地段的研究生院等用地,包括军事院校用地
C62
中等专业学校用地
属于高中阶段职业教育的普通中专、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等用地,不包括附属于普通中学内的职业高中用地
C63
成人与业余学校用地
电视大学、夜大学、教育学院、党校、干校、业余学校和培训中心等用地
C64
特殊学校用地
表3-1 城乡用地分类及代码表
序号
代码
用地名称
范围

H
城乡建设用地
居住、公共设施、工业、仓储物流、对外交通、道路广场、市政设施、绿地、特殊用地、城市发展备建用地等用地

N
农用地
耕地、园地、林地、草地、设施农用地、田坎等用地

城市建设用地分类

城市建设用地分类
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设施农用地、田坎、农 村道路等用地
上表 城市建设用地 H11 的展开,即所谓的“(建设)用地性质”
表 1.城乡用地分类和代码
类别代码 大类 中类 小类 H
H1
H11
H12 H13 H14 H2
H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1 H22 H23 H24 H25 H3
H4 H41 H42
H5
H9
E E1
E11 E12 E13 E2
E9
类别名称
范围
建设用地
城乡居民点建设 用地
城市建设用地
镇建设用地 乡建设用地 村庄建设用地 区域交通设施用 地
为区域服务的公用设施用地,包括区域性能源设施、 水工设施、通讯设施、殡葬设施、环卫设施、排水设 施等用地 特殊性质的用地
采矿、采石、采沙、盐田、砖瓦窑等地面生产用地及 尾矿堆放地 其他建设用地 除以上之外的建设用地,包括边境口 岸和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的管理及服务设施等用 地 水域、农林等非建设用地 河流、湖泊、水库、坑塘、沟渠、滩涂、冰川及永久 积雪,不包括公园绿地及单位内的水域
公路 铁路 港口 机场 管道运输 区域公用设施用 地
特殊用地 军事 安保 采矿用地
其他建设用地
非建设用地 水域
自然水域 水库 坑塘沟渠 农林用地
其他非建设用地
包括居民点建设用地、区域交通设施用地、区域公用 设施用地、特殊用地、采矿用地等 城、镇、乡、村庄以及独立的建设用地
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内的居住用地、公共管理 与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工业用地、 物流仓储用地、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 非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建设用地 乡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建设用地 农村居民点的建设用地 铁路、公路、港口、机场和管道运输等区域交通运输 及其附属设施用地,不包括中心城区的铁路客货运 站、公路长途客货运站以及港口客运码头

城乡用地分类及代码表

城乡用地分类及代码表
C24
旅馆业用地
旅馆、招待所、度假村及其附属设施等设施用地
C3
文化用地
市级、区级的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团体、广播电视、图书展览等设施用地
C31
新闻出版用地
通讯社、报社和出版社等用地
C32
文化艺术团体用地
文化艺术团体等用地
C33
广播电视用地
广播电台、电视台、转播台和差转台等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
C34
图书展览用地
C22
公用营业网点设施用地
金融、保险、证券等营业网点,通信、邮政、给水、燃气、供电、供热等公用设施营业网点,以及维修、代理及相关服务等设施的用地
C23
娱乐康体用地
各类娱乐、康体等设施用地,包括室内休闲、娱乐、运动、保健等服务业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如舞厅、游乐园等,以及单独设置的高尔夫球场、溜冰场、跳伞场、摩托车场、射击场、以及水上运动的陆域部分等用地,包括度假区的游乐设施用地等
D2
外事用地
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及其生活设施等用地
D3
保安用地
监狱、拘留所、劳改场所和安全保卫部门等用地,不包括公安局和公安分局,该用地应归入公共设施用地(C)
10
X
城市发展备建用地
需进一步研究其功能定位和开发控制要求的近期建设用地
Xc
公共设施备建用地
公共设施近期建设预留地
Xu
市政设施备建用地
市政设施近期建设预留地
除行政办公用地以外的金融、保险、证券、咨询等行业及其它各类公司的办公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
C9
其它公共设施用地
除以上设施之外的市级、区级公共设施用地,如宗教活动场所、社会福利院等用地
3
M
工业用地

用地分类和代码

用地分类和代码

用地分类和代码1用地分类城乡用地分类R 居住用地————residentialC 公共设施用地————commercial and public facilitiesM 工业用地————industrial,manufacturingW 仓储用地————warehouseT 对外交通用地————transportationS 道路广场用地————road,street and squareU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municipal utilitiesG 绿地————green spaceD 特殊用地————specially designatedE 水域和其他用地————water area and others表3.2.2城乡用地分类和代码H13乡建设用地乡人民政府驻地的建设用地H14村庄建设用地农村居民点的建设用地H2区域交通设施用地铁路、公路、港口、机场和管道运输等区域交通运输及其附属设施用地,不包括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铁路客货运站、公路长途客货运站以及港口客运码头H21铁路用地铁路编组站、线路等用地H22公路用地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用地及附属设施用地H23港口用地海港和河港的陆域部分,包括码头作业区、辅助生产区等用地H24机场用地民用及军民合用的机场用地,包括飞行区、航站区等用地,不包括净空控制范围用地类别代码类别名称内容大类中类小类H25管道运输用地运输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等地面管道运输用地,地下管道运输规定的地面控制范围内的用地应按其地面实际用途归类H3区域公用设施用地为区域服务的公用设施用地,包括区域性能源设施、水工设施、通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殡葬设施、环卫设施、排水设施等用地H4特殊用地特殊性质的用地H41军事用地专门用于军事目的的设施用地,不包括部队家属生活区和军民共用设施等用地H42 安保用地监狱、拘留所、劳改场所和安全保卫设施等用地,不包括公安局用地H5采矿用地采矿、采石、采沙、盐田、砖瓦窑等地面生产用地及尾矿堆放地H9 其它建设用地除以上之外的建设用地,包括边境口岸和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的管理及服务设施等用地表3.3.2 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代码居住用地住宅和相应服务设施的用地R1 一类居住用地设施齐全、环境良好,以低层住宅为主的用地R11 住宅用地住宅建筑用地及其附属道路、停车场、小游园等用地R12 服务设施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幼托、文化、体育、商业、卫生服务、养老助残设施等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R2 二类居住用地设施较齐全、环境良好,以多、中、高层住宅为主的用地R21 住宅用地住宅建筑用地(含保障性住宅用地)及其附属道路、停车场、小游园等用地R22 服务设施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幼托、文化、体育、商业、卫生服务、养老助残设施等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R3三类居住用地设施较欠缺、环境较差,以需要加以改造的简陋住宅为主的用地,包括危房、棚户区、临时住宅等用地R31 住宅用地住宅建筑用地及其附属道路、停车场、小游园等用地R32 服务设施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幼托、文化、体育、商业、卫生服务、养老助残设施等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A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行政、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服务设施用地A1 行政办公用地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办公机构及其相关设施用地A2 文化设施用地图书、展览等公共文化活动设施用地A21 图书展览用地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科技馆、纪念馆、美术馆和展览馆、会展中心等设施用地A22 文化活动用地综合文化活动中心、文化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老年活动中心等设施用地A4体育用地的体育设施用地A41 体育场馆用地室内外体育运动用地,包括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各类球场及其附属的业余体校等用地A42 体育训练用地为体育运动专设的训练基地用地A5 医疗卫生用地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等用地A51 医院用地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用地A52 卫生防疫用地卫生防疫站、专科防治所、检验中心和动物检疫站等用地A53 特殊医疗用地对环境有特殊要求的传染病、精神病等专科医院用地A59 其它医疗卫生用地急救中心、血库等用地A6 社会福利用地为社会提供福利和慈善服务的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福利院、养老院、孤儿院等用地A7 文物古迹用地具有保护价值的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近代代表性建筑、革命纪念建筑等用地。

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及代码表

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及代码表

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代码表
建设用地兼容性表
注:“√”为允许设置(无限制条件);“○”为可以设置(有限制条件);“╳”为不允许设置;可以设置(有限制条件)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具体条件和规划要求确定兼容比例。

多层、低层居住建筑间距最小距离控制表
2.山墙宽度不得大于14m。

3.点式建筑长边不超过35m。

建筑退让居住小区内部道路边缘最小距离表
单位:米
架空管线之间及其与建(构)筑物之间最小水平净距表
架空管线之间及其与建(构)筑物之间交叉时的最小垂直净距表
单位:米
基本公共服务设施设置规定表
2、商品住宅项目中商业服务建筑的地上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地上总建筑面积的10%。

中小学、幼儿园设施规定表
中小学、幼儿园用地标准表
各类建筑停车位最低控制指标表
电梯数量、主要技术参数表
工程管线交叉时的最小垂直净距表
工程管线之间及其与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表
单位:米
工程管线的最小覆盖深度表。

城乡用地分类代码

城乡用地分类代码

高等学校用地 中等专业学校
大学、学院、专科学校和独立地段的研究生院等用地,包括军事院校用地
属于高中阶段职业教育的普通中专、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等用地,不包括 附属于普通中学内的职业高中用地
成人与业余学校用地 电视大学、夜大学、教育学院、党校、干校、业余学校和培训中心等用地
特殊学校用地 科研设计用地 文物古迹用地 商务办公用地 其它公共设施用地
铁路站场和线路等用地
公路用地
高速公路和一、二、三级公路线路及长途客运站等用地,不包括村镇公路 用地
管道运输用地 运输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等地面管道运输用地
港口用地 机场用地
海港和河港的陆域部分,包括码头作业区、辅助生产区和客运站等用地
民用及军民合用的机场用地,包括飞行区、航站区等用地,不包括净空控 制范围用地
工业用地
聋、盲、哑人学校及工读学校等用地
科学研究、勘测设计、观察测试、科技信息、科技咨询等机构用地,不包 括附设于其它单位内的研究室和设计室等用地 具有保护价值的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革命遗址等用地,不包括已作 其它用途的文物古迹用地,该用地应分别归入相应的用地类别 除行政办公用地以外的金融、保险、证券、咨询等行业及其它各类公司的 办公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 除以上设施之外的市级、区级公共设施用地,如宗教活动场所、社会福利 院等用地 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包括附属铁路、码头和 道路(厂区以外的专用线应计入铁路用地),不包括采矿用地(E3)
完全中学用地 完全中学用地
高级中学用地 高级中学用地
初级中学用地 初级中学用地
小学用地
小学用地
九年一贯制学校用地 九年一贯制学校用地
幼托用地
幼托用地
公共设施用地 行政办公用地

城乡用地分类及代码表

城乡用地分类及代码表
C61
高等学校用地
大学、学院、专科学校和独立地段的研究生院等用地,包括军事院校用地
C62
中等专业学校用地
属于高中阶段职业教育的普通中专、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等用地,不包括附属于普通中学内的职业高中用地
C63
成人与业余学校用地
电视大学、夜大学、教育学院、党校、干校、业余学校和培训中心等用地
C64
特殊学校用地
Rs1
完全中学用地
完全中学用地
Rs2
高级中学用地
高级中学用地
Rs3
初级中学用地
初级中学用地
Rs4
小学用地
小学用地
Rs5
九年一贯制学校用地
九年一贯制学校用地
Rs6
幼托用地
幼托用地
2
C
公共设施用地
包括市级、区级的行政、商业服务业、文化、体育、医疗卫生、教育科研设计、办公等公共设施的用地,不包括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C53
卫生防疫用地
卫生防疫站、专科防治所、检验中心、急救中心和血库等用地
C54
其它医疗卫生用地
除上述医疗卫生设施以外的其它医疗卫生设施的用地,包括休养所和疗养院等用地
C6
教育科研设计用地
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职业学校、特殊学校等各类教育设施以及各类科学研究、勘测及测试机构的用地。不包括高中、初中、小学和ຫໍສະໝຸດ 托用地C1行政办公用地
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机构及其相关设施用地
C2
商业服务业用地
商业、服务业、旅馆业和娱乐康体等设施用地
C21
商业服务设施用地
以批发或零售方式经营销售各类商品物资和提供服务的用地,包括综合超市、购物中心、专业商场、农贸市场、小商品市场、工业品市场、综合市场、餐饮业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

城市规划用地分类和代码一览表

城市规划用地分类和代码一览表

城市规划用地分类和代码一览表1. 住宅用地住宅用地是指用于居住建设的用地区域,包括普通住宅区、高档住宅区、别墅区等。

住宅用地的代码为R。

2. 商业用地商业用地是指用于商业建设的用地区域,包括商业中心、购物中心、超市等。

商业用地的代码为C。

3. 工业用地工业用地是指用于工业建设的用地区域,包括工业园区、工厂区、加工区等。

工业用地的代码为I。

4. 农业用地农业用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的用地区域,包括耕地、林地、果园等。

农业用地的代码为A。

5. 教育用地教育用地是指用于教育机构建设的用地区域,包括学校、大学园区等。

教育用地的代码为E。

6. 医疗卫生用地医疗卫生用地是指用于医疗卫生机构建设的用地区域,包括医院、诊所等。

医疗卫生用地的代码为M。

7. 文化娱乐用地文化娱乐用地是指用于文化娱乐设施建设的用地区域,包括剧院、博物馆、体育场馆等。

文化娱乐用地的代码为L。

8. 公共设施用地公共设施用地是指用于公共设施建设的用地区域,包括邮局、公安局、消防站等。

公共设施用地的代码为P。

9. 绿地和公园用地绿地和公园用地是指用于绿地和公园建设的用地区域,包括公园、花园等。

绿地和公园用地的代码为G。

10. 其他用地其他用地是指不属于以上分类的用地区域,包括临时用地、特殊用地等。

其他用地的代码为O。

综上所述,城市规划用地分类和代码一览表如下:- 住宅用地:R- 商业用地:C- 工业用地:I- 农业用地:A- 教育用地:E- 医疗卫生用地:M- 文化娱乐用地:L- 公共设施用地:P- 绿地和公园用地:G- 其他用地:O这些代码和分类在城市规划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可以帮助城市规划者准确划分不同用途的土地,并制定相应的规划和政策。

通过科学合理地规划城市用地,能够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提升居民的生活质量,促进社会经济的繁荣。

这一分类和代码的使用,有助于规范城市用地的开发和利用,提高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和效率。

城市规划用地分类和代码的制定和更新,应考虑到城市发展的需要,紧跟时代的潮流,不断适应城市规划的新要求和新挑战。

城乡用地分类及代码表

城乡用地分类及代码表
Rc2
社区商业用地
以日常生活消费为主的小型商业,包括菜场、小型超市、理 发店、小型餐饮店等
Rc3
社区文化用地
包括文化活动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等
Rc4
社区体育用地
包括综合健身馆、游泳池(馆)、综合运动场等
Rc5
社区医疗用地
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卫生服务点
Rc6
社区福利用地
包括福利院、工疗康体服务中心、托老所等
用地
C34
图书展览用地
公共图书馆、会展中心、展览馆、博物馆、科技馆、纪念馆
和美术馆等展览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
C35
演艺设施用地
电影院、剧场、音乐厅、杂技场等演出场所用地
C36
文化活动设施用

综合文化中心、俱乐部、文化宫等用地
C4
体育用地
市级、区级的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 等单位内配套建设的体育设施用地
Rc9
其它社区设施用

除以上设施外其它社区设施用地



类 代 码




小类
代码
用地名称
范围
Rs
基础教育设施用

包括完全中学、高级中学、初级中学、小学、九年一贯制学
校、幼托等
Rs1
完全中学用地
完全中学用地
Rs2
高级中学用地
高级中学用地
Rs3
初级中学用地
初级中学用地
Rs4
小学用地
小学用地
Rs5
九年一贯制学校
的服务设施的用地
Rr1
一类住宅组团用

以低层住宅为主的住宅组团用地
Rr2

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代码

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代码
S9
其他交通设施用地
除以上之外的交通设施用地,包括教练场等用地
U
公用设施用地
供应、环境、安全等设施用地
U1
供应设施用地
供水、供电、供燃气和供热等设施用地
U11
供水用地
城市取水设施、自来水厂、再生水厂、加压泵站、高位水池等设施用地
U12
供电用地
变电站、开闭所、变配电所等设施用地,不包括电厂用地。高压走廊下规定的控制范围内的用地应按其地面实际用途归类
A7
文物古迹用地
具有保护价值的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近代代表性建筑、革命纪念建筑等用地。不包括已作其他用途的文物古迹用地
A8
外事用地
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国际机构及其生活设施等用地
A9
宗教用地
宗教活动场所用地
B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商业、商务、娱乐康体等设施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服务设施用地
B4
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零售加油、加气、电信、邮政等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B41
加油加气站用地
零售加油、加气、充电站等用地
B49
其他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独立地段的电信、邮政、供水、燃气、供电、供热等其他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B9
其他服务设施用地
业余学校、民营培训机构、私人诊所、殡葬、宠物医院、汽车维修站等其他服务设施用地
S4
交通场站用地
交通服务设施用地,不包括交通指挥中心、交通队用地
S41
公共交通场站用地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基地及附属设施,公共汽(电)车首末站、停车场(库)、保养场,出租汽车场站设施等用地,以及轮渡、缆车、索道等的地面部分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S42

城乡用地分类及代码表

城乡用地分类及代码表


大类
代码
中类
代码
小类
代码
用地名称
范围
利院等用地
3
M
工业用地
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包括附属铁路、码头 和道路(厂区以外的专用线应计入铁路用地),不包括采矿用地(E3)
M1
一类工业用地
对周边地区环境基本无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工业用地
M2
二类工业用地
对周边地区环境有一定干扰、污染的安全隐患的工业用地

序号
代码
用地名称
范围
H
城乡建设用地
居住、公共设施、工业、仓储物流、对外交通、道路广场、市政 设施、绿地、特殊用地、城市发展备建用地等用地
-二二
N
农用地
耕地、园地、林地、草地、设施农用地、田坎等用地

E
水域和未利用土地
城乡建设用地和农用地之外的土地
E1
水域
江、河、湖、海、水库、苇地、滩涂和渠道等水域,不包括公共 绿地及单位内的水域
C2
商业服务业用地
商业、服务业、旅馆业和娱乐康体等设施用地
C21
商业服务设施用地
以批发或零售方式经营销售各类商品物资和提供服务的用地,包括综合
超市、购物中心、专业商场、农贸市场、小商品市场、工业品市场、综 合市场、餐饮业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
C22
公用营业网点设施 用地
金融、保险、证券等营业网点,通信、邮政、给水、燃气、供电、供热 等公用设施营业网点,以及维修、代理及相关服务等设施的用地
Rc5
社区医疗用地
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卫生服务点
Rc6
社区福利用地
包括福利院、工疗康体服务中心、托老所等

G-城乡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代码

G-城乡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代码
U
U1
U13
供燃气用地
分输站/门站/储气站/加气母站/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灌瓶站和地面输气管廊等设施用地,不包括制气厂用地
U14
供热用地
集中供热锅炉房/热力站/换热站和地面输热管廊等设施用地
U15
通信用地
邮政中心局/邮政支局/邮件处理中心/电信局/移动基站/微波站等设施用地
U16
广播电视用地
广播电视的发射/传输/和监测设施用地,包括无线电收信去/发信区以及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差转台/监测站等设施用地
类别代码
类别名称
内容
大类
中类
小类

B4
公共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零售加油/加气/电信/邮政等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B41
加油加气站用地
零售加油/假期/充电站等用地
B49
其他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业余学校/民营培训机构/私人诊所/殡葬/宠物医院/汽车维修站等其他服务设施用地
M
工业用地
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机器附属设施用地,包括专用铁路/码头和附属道路/停车场等用地,不包括露天矿用地
A51
医院用地
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用地
A52
卫生防疫用地
卫生防疫站/专科防治所/检验中心和动物检疫站等用地
A53
特别医疗用地
对环境有特别要求的传染病/精神病等专科医院用地
A59
其他医疗卫生用地
急救中心/血库等用地
A6
社会福利用地
为社会提供福利和慈善服务的设施机器附属设施用id,包括福利院/养老院/孤儿院等用地
A2
文化设施用地
图书/展览等公共文化活动设施用地
A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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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2
二类物流仓储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环境基本有一定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物流仓储用地
W3
三类物流仓储用地
易燃/易爆和剧毒等危险品的专用物流仓储用地
G
绿地与广场用地
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等公共空间用地
G1
公园绿地
向公众开放,以游憩为主要功能,兼具生态/美化/防灾等作用的绿地
G2
防护绿地
具有卫生/隔离和安全防护功能的绿地
H3
区域公用设施用地
为区域服务的公用设施用地,包括区域性能源设施/水工设施/通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殡葬设施/环卫设施/排水设施等用地
H4
特殊用地
特殊性质的用地
H41
军事用地
专门用于军事目的的设施用地,不包括部队家属生活区和军民共用设施等用地
H42
安保用地
监狱/拘留所/劳改场所和安全保卫设施等用地,不包括公安用地
小类
E
非建设用地
E12
水库
人工拦截汇集而成的总库容面积不小于10万平方米的水库正常蓄水位岸线所围成的水面
E13
坑塘沟渠
蓄水量小于10万m³的坑塘睡眠和人工修建用于引/排/灌的渠道
E2
农林用地
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设施农用地/田坎/农村道路等用地
E9
其他非建设用地
空闲地/盐碱地/沼泽地/沙地/裸地/不用于畜牧业的草地等用地
H12
镇建设用地
镇人民政府驻地的建设用地
H13
乡建设用地
乡人民政府驻地的建设用地
H14
村庄建设用地
农村居民点的建设用地
H2
区域交通设施用地
铁路/公路/港口/机场和管道运输等区域交通运输及其附属设施用地,不包括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铁路客货站/公路长途客货运站以及港口客运码头
H21
铁路用地
铁路编组站/线路等用地
A51
医院用地
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用地
A52
卫生防疫用地
卫生防疫站/专科防治所/检验中心和动物检疫站等用地
A53
特殊医疗用地
对环境有特殊要求的传染病/精神病等专科医院用地
A59
其他医疗卫生用地
急救中心/血库等用地
A6
社会福利用地
为社会提供福利和慈善服务的设施机器附属设施用id,包括福利院/养老院/孤儿院等用地
供应/环境/安全等设施用地
U1
供应设施用地
供水,供电,供燃气和供热等设施用地
U11
供水用地
城市取水设施/自来水厂/再生水厂/加压泵站/高位水池等设施用地
U12
供电用地
变电站/开闭所/变配电所等设施用地,不包括电厂用地。高压走廊规定的控制范围内的用地应按其地面实际用途归类
类别代码
类别名称
内容
大类
中类
小类
S1
城市道路用地
快速路/主干道/次干路/支路等用地,包括其交叉口用地
S2
城市轨道交通用地
独立地段的城市轨道交通路面以上部分的线路/站点用地
S3
交通枢纽用地
铁路客货运站/公路长途客运站/港口客运码头/公交枢纽机器附属设施用地
S4
交通场站用地
交通服务设施用地,不包括交通指挥中心/交通队用地
S41
公共交通场站用地
G3
广场用地
以游憩/纪念/集会和避险等功能为主的城市公共活动场地
城乡主要建设用地适宜规划坡度表(%)
用地名称
最小坡度
最大坡度
工业用地
0.2
10
仓储用地
0.2
10
铁路用地
0
2
港口用地
0.2
5
城镇道路用地
0.2
8
居住用地
0.2
25
公共设施用地
0பைடு நூலகம்2
20
其他
A2
文化设施用地
图书/展览等公共文化活动设施用地
A21
图书展览用地
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科技馆/纪念馆/美术馆和展览馆/会展中心的设施用地
A22
文化活动用地
综合文化活动中兴/文化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老年活动中心等设施用地
A3
教育科研用地
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学/小学/科研事业单位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为学校配建的独立低端的学生生活用地
R2
二类居住用地
设施齐全/环境良好,以低/中/高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R21
住宅用地
住宅建筑用地(含保障性住宅用地)及其附属道路/停车场/小游园等用地
R22
服务设施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幼托/文化/体育/商业/卫生服务/养老助残/公用设施等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
R3
三类居住用地
设施较欠缺,环境较差,以需要加以改造的简陋住宅为主的用地,包括危房/棚户区/临时住宅等用地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基地及附属设施,公共汽电车首末站/停车场(库)/保养场/出租汽车站设施等用地,以及轮渡,缆车,索道等的地面部分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S42
社会停车场用地
独立地段的公共停车场和停车库用地,不包括其他用地的配件停车场地
S9
其他交通设施用地
除以上之外的交通设施用地,包括教练场等用地
U
公共设施用地
M1
一类工业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环境基本无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工业用地
M2
二类工业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环境基本有一定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工业用地
M3
三类工业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环境基本有严重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工业用地
S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等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工业用地等内部道路/停车场等用地
A35
科研用地
科研事业单位用地
A4
体育用地
体育场馆和体育徐连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等机构专用的体育设施用地
A41
体育场馆用地
室内外体育运动用地,包括体育场馆/游泳馆/各类球场及其附属的业余体校等用地
A42
体育训练用地
为体育运动专设的训练基地用地
A5
医疗卫生用地
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等用地
H5
采矿用地
采矿/采石/采砂/盐田/砖瓦窑等地面生产用地及尾矿堆放地
H9
其他建设用地
除以上之外的建设用地,包括边境口岸和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的管理及服务设施用地
E
E1
非建设用地
水域/农林用地及其他非建设用地等
E11
自然水域
河流/湖泊/水库/坑塘/沟渠/滩涂/冰川及永久积雪
类别代码
类别名称
内容
大类
中类
H22
公路用地
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用地及附属设施用地
H23
港口用地
海港和河港的陆域部分,包括码头作业区/辅助生产区等用地
H24
机场用地
民用及军民合用的机场用地,包括飞行区/航站区等用地,不包括净空控制范围用地
H25
管道运输用地
运输煤炭/是有和天然气等地面管道运输用地,地下管道运输规定的地面控制范围内的用地应按其地面实际用途归类
城乡用地分类和代码
类别代码
类别名称
内容
大类
中类
小类
H
建设用地
包括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区域交通设施用地/区域公共设施用地/特殊用地/采矿用地及其他建设用地
H1
城乡剧名点建设用地
城市/镇/乡/村庄建设用地
H11
城市建设用地
城市内的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设施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道路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
A7
文物古迹用地
具有保护价值的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近代代表性建筑/革命纪念建筑等用地。不包括已作其他用途的文物古迹用地
A8
外事用地
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国际机构及其生活设施等用地
A9
宗教用地
宗教活动场所用地
B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商业/上午/娱乐康体等设施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服务设施用地
类别代码
类别名称
内容
大类
中类
小类
B
B4
公共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零售加油/加气/电信/邮政等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B41
加油加气站用地
零售加油/假期/充电站等用地
B49
其他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业余学校/民营培训机构/私人诊所/殡葬/宠物医院/汽车维修站等其他服务设施用地
M
工业用地
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机器附属设施用地,包括专用铁路/码头和附属道路/停车场等用地,不包括露天矿用地
U2
环境设施用地
雨水/污水/固体废物处理等环境保护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U21
排水用地
雨水泵站/污水泵站/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厂等设施及其附属的构筑物用地,不包括排水河渠用地
U22
环卫用地
生活垃圾/医疗垃圾/危险废物处理(置),以及垃圾转运/公厕/车辆清洗/环卫车辆停放修理等设施用地
U3
安全设施用地
消防/防洪等保卫城市安全的公用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U
U1
U13
供燃气用地
分输站/门站/储气站/加气母站/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灌瓶站和地面输气管廊等设施用地,不包括制气厂用地
U14
供热用地
集中供热锅炉房/热力站/换热站和地面输热管廊等设施用地
U15
通信用地
邮政中心局/邮政支局/邮件处理中心/电信局/移动基站/微波站等设施用地
U16
广播电视用地
广播电视的发射/传输/和监测设施用地,包括无线电收信去/发信区以及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差转台/监测站等设施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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