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结算中的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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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国际结算中的票据

第二章国际结算中的票据

2.无条件的支付命令
JS2
(l)书面形式。很显然汇票以及其他票据必须是书面存 在的,否则无法签字和流通转让。汇票可以是打印的、 印刷的、手写的, (2)支付命令。汇票是一项付款命令,因而措词应直接了 当,应使用祈使句,例如‚pay to the order of…‛。 (3)无条件性。 例如,某份汇票上注明‚pay to the order of a the sum of pound sterling one thousand only provided that the goods are up to the standard of the contract‛ (若货与合同相符则支付 Al000英镑整)。 。
4.付款期限 5.一定金额的货币
the sum of five thousand pounds

To Bank of Europe London, ⑥ For A Company Beijing
6.付款人名称和付 款地点
⑧signature
7.收款人名称
8.出票人名称和签 字
(三)汇票的内容
1.汇票的字样
4.出票日期
JS2
出票日期有三个重要作用: A、决定汇票的有效期。持票人如不在规定时间内要求票据 权利,票据权利自动消失。《日内瓦统一法》规定,即 期汇票的有效期是从出票日起的1年时间;我国《票据法》 规定见票即付的汇票有效期为2年。 B、决定付款的到期日。远期汇票到期日的计算是以出票日 为基础的,确定了出票日及相应期限,也就能确定到期 日。 C、决定出票人的行为效力。若出票时法人已宣告破产或被 清理,则该汇票不能成立
9.收款人名称
1.限制性抬头 的汇票 (1)Pay to *** only; (2) Pay to *** not transferable 2.指示性抬头的汇票。 (l)‚Pay to the order of B Company; (2)‘Pay to B Company or order。 (3)Pay to ABC Co. 3.持票来人抬头的汇票。 (1)‘’Pay to bearer; (2)Pay to B Company or bearer。

第二章国际结算中的票据

第二章国际结算中的票据
②对持票人:参加人参加后,持票人就不得在 到期日前行使追索权。

5.返还性:
定义:票据的持票人领到支付的票款时, 应将签收的票据交还给付款人,从而结
束票据的流通。
一经付款,票据便不能流通。
(四)票据的法律体系
英美法系(以英国为代表) 大陆法系(以法国、德国为代表)
(五)票据的功能
汇兑功能 支付功能 结算功能
信用功能
融资功能
3、提示(Presentation)
持票人将票据提交付款人要求承兑或 要求付款的行为叫做提示。

即期汇票只须提示一次,即提示付款; 远期付款有两次提示,提示承兑和提示付 款。
提示必须在规定的时限规定的地点办

理。
4、承兑(Acceptance)
承兑是指远期汇票的付款人明确表示同意按出票人的 指示,于票据到期日付款给持票人的行为。承兑也包
要求:票据上面记载的必要项目必须齐全;
票据上面记载的必要项目必须合法。 否则就不能产生票据的效力。 要式性便于票据的流通。
4.提示性:
定义:票据上的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票据 义务时,必须向付款人提示票据,始得请求付 给票款。 如果持票人不提示票据,付款人就没有履行 付款的义务。 因此,票据法规定了票据的提示期限,超过 期限则丧失票据权利。
票人对其前手背书人或出票人有请求其偿还票据金额及费用的权

行使追索权的条件是:
(1)提示票据,必须在法定期限内; (2)退票通知,必须在法定期限内;
(3)外国票据遭到退票,必须在法定期限内。
拒绝证书(Protest):是由拒付地点的法定公证人作出 证明拒付事实的文件。
《英国票据法》规定:外国票据遇到付款人退票时持票人

国际结算中的票据

国际结算中的票据
*
英美法与大陆法的区别
伪造 背书
持票人 权利
要式证券
要式不要因
要式,但有时能看到要 因残迹
英美法
大陆法
受前手权利限制,对 票据有完全的权利
只要背书连续都市合 法的持票人
从伪造背书的签字起 及后手对汇票都不在 拥有权利,受害人是 被骗者
伪造背书签字是无效 的 其它当事人的背书 仍有效,受害人是 被窃者
*
必要项目
8..出票人名称和签字 凡在票据上签字的人,就是票据债务人。他要对票据付款负责任,出票人在开出汇票时,首先他要签字,承认自己的债务责任,汇票方可生效。收款人有了债权,票据随之成为债权凭证。如果签字是伪造或是未经授权的人签字,则应视为无效。 出票人是个人,如果代理他的委托人字,而委托人是公司、单位、银行、团体时,应在公司名称前写上“For” 或”On behalf of”字样,并在个人签字 后面写上他的职务名称。如:For ABC Co,London. John Smith Manager
*
特性
票据法规定了提示期限(如:7 天,15天,30天等)超过期限,付款人的责任即被解除。 (五) 返还性(Returnability) 持票人领到支付的票款时,应将签收的票据交还付款人,该票据经正当付款即被解除责任而归还至付款人的档案,该票据就不能流通了。票据在到期日后结束其流通。
*
*
特性
票据原因是指票据的基本关系,它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出票人与付款人之间的资金关系,另一是指出票人与收款人,以及票据的背书与被背书人之间的对价关系(或解释为债权与债务的关系)对于票据受让人来说,他无须调查资金关系和对价关系的原因,只要票据记载合格,他就取得票据文义载明的权利,这就是无因性,它使票据得以流通。

国际结算知识点归纳

国际结算知识点归纳

国际结算知识点归纳 TYY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TYYUA16H-TYY-TYYYUA8Q8-国际结算第三章国际结算中的票据一.名词解释1.票据:票据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票据是指商业上的权利凭证。

狭义的票据则是指以支付金钱为目的的特种证券,是由出票人签名于票据上,无条件地约定由自己或由他人支付一定金额的、可以流通转让的证券。

2.汇票:汇票是由出票人向另一人签发的,要求即期、定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的时间,向某人或其指定人或来人无条件地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命令。

3.付对价持票人:是指持票者本人或前手持票人因付出对价而取得票据。

4.正当持票人:是指在汇票流通的合理时间内,在付给对价的情况下,成为一张表面合格、完整,无任何所有权缺陷的汇票的持票人。

5.承兑人:指在票据的正面签署承诺到期支付票款的付款人。

6.背书人:指在票据的背面签署,意即将票据上的权利转让给后手的持票人。

7.承兑:指付款人在票据的正面签署,承诺到期履行支付票款之者的票据行为。

8.背书:是指转让意志的表示。

由背书人在汇票背面签署。

意即将票据上的权利转让给后手的票据行为。

9.记名式背书:即将票据背书给某一特定人或特定人的指示人的背书。

10.空白背书:是指背书人只在票据背后签名,而不注明付给某一特定人或特定人的指示人的背书。

11.限制背书:是指禁止票据继续转让或仅表明票据授权的背书。

12.贴现:指银行或贴现公司买进未到期票据,从票面金额中扣取贴现日至到期日的利息后,将余额付给持票人的一种业务。

13.提示:持票人将票据提交付款人要求承兑或付款的行为。

14.追索权:是指票据遭到拒付,持票人对前手(出票人、承兑人、背书人以及其它债务人)有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原额,利息)及费用(作成退票证书,拒绝证书和其它必要的费用)的权力。

15.跟单汇票:凡汇票后附随货运单据的称为跟单汇票。

16.光票:凡汇票不附带装运单据的,称为光票。

《国际结算中的票据》课程教案

《国际结算中的票据》课程教案
票据是一种不须过问原因的证券,这里所说的原因是指产生票据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原因。
(三)要式性(Requisite in Form)
票据的作成,从形式上看必要项目记载必须齐全,各个必要项目又必须符合规定,方可使票据产生法律效力。
(四)提示性(Presentment)
票据上的债权人(持票人)请求债务人(付款人)履行票据义务时,必须向付款人提示票据,始得请求付给票款。
教学难点:
1.使用英文常用术语表达汇票全部内容;
2.已知汇票的必要项目,学会开出一张汇票还要学会做成背书、承兑、保证的票据行为;3.计算远期汇票的付款到期日;
4.学会贴现率和贴现天数,计算贴现息和净款;
5.本票和汇票的异同;
6.支票和汇票的异同。
教学
方法
采用讲授、读书指导、思考练习、课堂提问、案例讲解和课后作业的方式。
简要介绍中国的汇票和本票。
教学
目的
1.掌握票据的特性、金融票据的必要项目、票据当事人的权责、主要的票据行为;
2.熟悉票据的功能、主要金融票据的分类及其用途;
3.了解票据的法律体系、中国票据法的概况。
教学
重点及难点
教学重点:
汇票本票支票债权人债务人持票人正当持票人出票背书承兑参加承兑保证贴现业务拒付退票追索权旅行支票流通存单支票划线票据清算融通汇票银行承兑汇票
(2)受让人取得它的全部权利,他可以用自己的名义对票据上的所有当事人起诉。
(3)受让人获得票据权利并不优于前手,而是继承前手权利,还要受到前手权利缺陷的影响。
(4)是在两个当事人即转让人和受让人之间的双边转让。
采用交付转让的票据有提单(B/L)、仓单(Warehouse Receipt)、栈单(Dock Warrants)、写明“不可流通”字样的划线支票或即期银行汇票(Not Negotiable Crossed Cheque or Demand Draft)等,它们是准流通证券(Quasi-negotiable Instruments)或半流通证券(Semi-negotiable Instruments)。

国际结算中的票据

国际结算中的票据

国际结算中的票据一、是非判断1对于未说明开立依据的票据,受系人可以表示拒付。

N2提示付款即持票人在合理时间内,向受票人提示非要求即时付款,因此,所提示的汇票应是即期汇票。

N3汇票的出票人在汇票的受票人承兑汇票后,即解除了对汇票的责任。

N4银行汇票通常都是光票。

Y5对复式汇票付款人只能承兑其中一张。

Y6所谓拒付就是受票人对向他提示的汇票明确表示拒绝付款。

N7票据的付对价持票人的权利不受其前手权利缺陷的影响。

Y8票据所谓的空白背书即不签名盖章,只有记名背书才在票据上签名盖章。

N 9汇票在受系人付款之前,是无条件付款命令;在付款之后是已付款的凭证。

Y 10凡有附属单据的汇票,即为跟单汇票。

N11支票可以从非划线支票向划线支票转变,从一般划线支票向特别划线支票转变;也可以逆转。

这些都无须出票人签名授权,正当持票人即可为之。

N12.使用划线支票,只能委托银行代收票款而不能凭以提取现金。

Y13票据的正当持票人在汇票被拒付后行使追索权必须严格按照汇票传递的顺序逆向进行。

N14一般而言票据经背书转让次数越多,其可靠性越强。

Y15对附带条件的背书,应认为所附带的条件不具备法律效力。

Y16只有经受票人承死的远期汇票才可申请办理贴现。

Y17在划线中只要没有写明具体银行名称的支票均应被认为是一般划线支票,任何银行均可办理有关的转账业务。

Y18国际结算中,银行汇票只能是单一汇票。

Y19国际贸易结算中商业汇票通常都应是复式汇票。

Y20银行承兑汇票只能是银行汇票。

N21对于国际汇票的内客若有关国家的法律规定有所不同则汇票的有效性以出票地国家法律为准故汇票*一定要有出票地点的记载。

Y22按我国的票据法,票据上的大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

N23远期汇票在受累人做出承兑之前出票人是其主债务人;在受票人承兑之后出票人才成为该汇票的从债务人。

Y24银行发放一笔贷款和做一笔贴现业务,在金额、利率、期限都一致的情况下银行从贴现业务中获得的利润较高。

1国际结算中的票据

1国际结算中的票据

德国
1847年 1871年 1933年 制定德意志《普通票据条例》 正式公布实施 参考《日内瓦统一汇票本票法》和《日内瓦
1908年 《支票法》
统一支票法》(合称《日内瓦统一票据法》)
公布实施现行的《票据法》和《支票法》。
英国
1882年 颁发《票据法》(Bill of Exchange Act),内容 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作为汇票的一种。 1957年 颁布《支票法》作补充。汇票、本票和支票作规定。
第1章
国际结算的票据ຫໍສະໝຸດ 本章内容 票据的概述信用工具
1.汇票
2.本票
3.支票
第一节
票据概述
一、票据的含义和分类
· 广义票据(document of title):商业上的权
利单据,或称权利财产的所有权凭证。
· 狭义票据(instrument, bill):资金票据, 是以支付金钱为目的的特定有价证券。
我国《票据法》规定,票据是指汇票、本票和支票。
票据的分类
(1)根据票据的性能——支付证券和信用证券
(2)根据付款人是否为出票人自己——自付证券和 委托证券
二、票据的特性
1.流通性(Negotiability):票据所有权通过背书
交付和无背书交付进行转让,不必通知债务人。
2.无因性(Non-causative nature):票据一旦做成,
票据上的权利即与其原因关系相分离,成为独立的债
权债务关系。
3.要式性(Requisite in form):票据的形式、内容
和行为方式应符合法规。
要式:特定的形式、必备的要件。
4.文义性(literal interpretation):票据当事人的
权利和责任完全依据票据所载文义解释。

国际结算中的票据

国际结算中的票据
第三章
国际结算中的票据
第一节 票据的含义
票据的性质和功能
票据的基本特征 票据的功能
一、票据的含义(BILLS) 票据的含义(BILLS)
广义的票据概念泛指一切有价证券和各种凭证, 广义的票据概念泛指一切有价证券和各种凭证, 包括汇票、支票、本票、股票、仓单、提单、 包括汇票、支票、本票、股票、仓单、提单、 债券等等。 债券等等。 国际结算中的票据是指狭义的票据,包括汇票、 国际结算中的票据是指狭义的票据,包括汇票、 支票和本票。 支票和本票。 狭义票据的定义:票据是由债务人按期无条件 狭义票据的定义: 支付一定金额, 支付一定金额,并且可以流通转让的有价证券
即证券在一旦设立以后, 即证券在一旦设立以后,其证券权 无因证券的含义: 利就和证券原因分离了,成为独立 利就和证券原因分离了, 的债权债务关系, 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再受先前票据 原因的影响。 原因的影响。
票据的基本特征( 二、票据的基本特征(二)
)、票据是一种要式证券 票据是一种要式证券(requisite in form) (二)、票据是一种要式证券
准确理解狭义票据的含义
票据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或委托他人在见票时 票据是出票人签发的, 或指定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 或指定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 可以流通转让的一种有价证券。 可以流通转让的一种有价证券。
对该定义的理解: 对该定义的理解: 1)以支付一定金额为目的 2)无条件支付 3)可以流通转让 4)转让无需通知债务人 5)受让人可以获得完整的权利
(二)票据义务的种类 主票据义务:按照票面记载给付金钱, 主票据义务:按照票面记载给付金钱,由主债务人承担 副票据义务: 副票据义务:背书人被追索 辅助票据义务:参加承兑、保证 辅助票据义务:参加承兑、

国际结算中的票据(12)

国际结算中的票据(12)
中国: 唐朝 :柜坊业; 帖=支票;飞钱=汇票; 明末:庄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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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pter 3 Credit Instruments
二、what is a negotiable instrument?
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具有一定格式,约 定债务人按期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并经过 背书可转让的书面支付凭证。
7
票据是国际结算中用以抵消国际间债权债务的, 具有流通及支付手段的信用工具,它的产生和普及 开启了非现金结算的历史。现代国际结算的基本方 法是非现金结算,票据在非现金结算中担任着支付 工具和信用工具角色。
24
第三章 国际结算中的票据
第二节 票据法
25
第三章 第二节 票据法
一、票据法的含义
票据法是规定票据种类、票据形式及票据当事人权 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票据法有广义和狭义 之分。
广义的票据法,又称实质意义上的票据法,包括以 各种法规表现出来的关于票据的规定,包括专门的票 据法,也包括民法,刑法,诉讼法和破产法等法规中 有关票据的规定。比如刑法中有关于伪造有价证券的 规定;民法中有关于民事代理,票据资金,票据原因 等规定;破产法中涉及票据出票人,背书人受破产宣 告的规定等等。
票据的基本当事人(immediate parties)有三个: 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
票据在流转过程中又会引出一系列附属当事人 (remote parties):背书人和被背书人,持票人,承 兑人,保证人等。在一定情况下,同一主体可能具 备多重的当事人身份。
上签字表示同意按照出票人的指示在一约定的时间对 收款人或其指定人或执票来人支付一定金额的货币, 即承兑。作出承兑之人为承兑人。 If and when the drawee agrees and assents to the order in writing addressed to him on a bill of exchange by signing his name on its face,indicating that he will pay on due date,the drawee will become an acceptor.

国际结算业务中的常见单据有哪些

国际结算业务中的常见单据有哪些

国际结算业务中的常见单据有哪些国际结算⽅式是通过货币收付,结清国际贸易和⾮贸易交易中产⽣的债权债务的具体⽅式。

国际结算业务中的常见单据有哪些?下⾯店铺⼩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1.国际贸易中的常⽤票据财务单据包括汇票、本票和⽀票等代表货币的⽀付凭证,⼜称票据;商业票据则指商业发票、各种运输单据、保险单、装箱单等证明或说明有关商品情况的单据;公务证书则是指由政府机构、社会团体签发的各种证明⽂件,如出⼝许可证、商检证书等。

各种单据都必须由签发单位正式签字或盖章,才能成为具有法律效⼒的⽂件。

单据就其签发单位的不同可分为:①出⼝商⾃制单据。

即由出⼝商⾃⾏缮制签发的单据,如汇票、商业发票、装箱单、重量单等。

②协作单位签发的单据。

如由承运⼈签发的各种运输单据,由保险公司签发的保险单等。

③由政府机关、社会团体签发的单据,如出⼝许可证、贸促会产地证明书以及商检局签发的商检证书等。

此外,有些交易还需通过国外有关单位提供必要的单据。

例如由国外船公司或其代理提供的船龄证明;由进⼝商的代表或其检验⼈员签发的品质证书等。

在国际贸易中,⽆论采取哪种⽀付⽅式,卖⽅均有责任向买⽅提供必要的单据,通过单据,实现收汇的⽬的。

(1)汇票。

汇票属于财务单据,⼀般⽤于出⼝商(债权⼈)向进⼝商(债务⼈)索取货款,要求进⼝商见票后⽴即或在⼀定时期内向持票⼈⽀付⼀定数额的某种货币。

在国际贸易结算中,出⼝商出具的汇票,被称为商业汇票。

为了防⽌丢失,通常都是成套出具⼀式两份正本,即第⼀正本(FtrstofExchange)和第⼆正本(SecondofExchange)。

两份正本具有同等效⼒,但付款⼈只付⼀次,先到先付,后到⽆效。

所以在汇票的第⼀正本上注明“付⼀不付⼆”(SecondExchangaBeingUnpaid),⽽在第⼆正本上则注明“付⼆不付⼀”(FirstExchangeBeingUnpaid)。

银⾏在传递单据时,⼀般将两张正本汇票分开邮寄,以免丢失。

《国际结算》(第三版) 第二章国际结算中的票据201607

《国际结算》(第三版) 第二章国际结算中的票据201607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于1973年公布了《国际汇票 和 国 际 本 票 公 约 ( 草 案 ) 》 (Draft Convention on International Bills of Exchange and International Promissory Notes),想把两大法系统一成一个“公约”。
第一节 票据概述
3.我国票据法
我国票据法充分借鉴和吸取了国外票据立法的经 验,并基于我国国情,于1995年5月10日正式公布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并于1996年1月1日起 施行。该法从内容上看比较系统全面,共7章111条。 在适用范围上,它既适用于国内票据,又适用于涉外 票据,这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部真正规范的票据法。 至 此 , 我 国 的 票 据 法 体 系 终 于 形 成 。 2004 年 8 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经过修订,完成了与国
第二章 国际结算中的票据
学习目标
●了解票据概况和汇票基本常识等业务环节操作 ● 理解汇票、本票和支票的定义及要项 ● 掌握汇票的出票、背书和承兑作 ● 掌握汇票、本票与支票的区别与联系
本章提要
票据概述 Leabharlann 汇票 本票 支票第一节 票据概述
一、票据的概念与作用
票据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狭义票据指以支付一定金额为目的,可以流 通转让的有价证券,仅用于债权债务的清偿 和结算的凭证,是一种金融单据。
第一节 票据概述
4.票据的要式性 指票据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票据上面记
载的必要项目必须齐全且符合规定。 各国法律对票据必须具备的形式和内容都
做了详细规定,只有符合相关规定的票据才 会受到法律保护。
第一节 票据概述
5.票据的可追索性 指票据的付款人或承兑人如果对合格的票

国际结算中的票据

国际结算中的票据
5.银行支票。指由银行签发,并由银行付款的支票。 因出票人和付款人均为银行。
6.旅行支票。指银行或大旅行社为便利旅行者支取 存款而发行的固定金额,专供旅行者使用的一种定 额票据。
第三节 其他几种主要票据
一、发票
(一) 商业发票 商业发票(Commercial Invoice)通常简称发票,是
卖方向买方开立的,凭以向买方收款的发货清单, 也是卖方对于一笔交易的全面说明;内容包括商品 的名称、规格、价格、数量、包装等。
5.付款。付款是指票据的付款人或承兑人向收款人支付 票款,解除票据一切权利义务的行为,是票据流通的 最终目的和流通过程的终点。
6.追索。持票人在票据被拒付时,对其前手及其他票据 债务人行使请求偿还的权利行为叫追索。
7.保证。它是指非票据债务人以外的第三者在票据上签 字对票据债务人的债务作担保的行为。
●参加承兑人:远期汇票遭到付款人拒绝承兑而退票时, 第三人在得到持票人的同意下,参加承兑的当事人。
●参加付款人。指票据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在票据遭 到拒绝付款,且巳作成拒绝证书的情况下,参加支付 票款的当事人。
票据所有当事人中,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 参加承兑人、参加付款人和保证人是票据上的债务人。
领事发票(Consular Invoice) 、产地证明书 (Certificate of Origin) 、 卫生证明书 (Health Certificate) 。 (二)附属于商业发票的单据 :
1.按货物是否已装船:已装船提单( Shipped B/L或on boaed B/L);备运提单(Received for shipment B/L)。
2. 按提单上有无承运人对货物外表状况的不良批注: 清洁提单(Clean B/L);不清洁提单( Unclean B/L) 。

国际结算中的票据

国际结算中的票据

c.见票/出票日/说明日以后若干月付款(At ××
after sight/ date/ stated date)的到期日算法是:
months
到期日应该为付款之月的相应日期,如果没有相应日期,则以 该月最后一日为到期日。
例如:At 3 months after 15 Jan. ,到期日为 At 1 month after 31 May 到期日为 At 2 months after 31 Dec. 到期日为 。 。 。
二、汇票的内容
(一)主要记载项目
1. “汇票”字样;
2.无条件的支付命令; 4.付款时间; 6.付款人名称和地点; 8.出票人名称和签字.
3.出票地点和日期; 5.一定金额的货币; 7.收款人名称;

1.写明“汇票”字样
(Bill of exchange;draft;exchange)
如: Exchange for GBP1250.00
据原因相分离。票据是否成立不受票据原因的影响,当 事人的权利与义务也不受影响,对于票据受让人来讲, 他无须调查这些原因,只要票据记载合格,他就取得票
据文义所载明的权利。
票据基础关系分析
背书转让
C
收款人
受让人
D
对价关系 原因关系
B
付义性

票据上权利的内容,完全依据票据上所记载的
本章研究的票据是指狭义票据,即汇票、本票和支票。
第二节 票据的基本特征

1.设权性


2.无因性
3.文义性
4.要式性
5.流通性
1、设权性

票据一经设立并交付出去,票据的权利和义务便
随之确立。

票据发行的目的,不在于证明已经存在的权利, 而是设定票据上的权利。

国际结算中的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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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票据概述




国际汇款业务中采用中心汇票的优点如下。 (1)中心汇票的流通性较强。开出中心汇票的银行可以使 汇票上的收款人,不论在任何地点,均可以通过任何一家银 行将中心汇票送到货币清算中心,通过票据交易向付款行提 示,使收款人最终收到票款。 (2)采用中心汇票汇款可以不占用汇出行的资金。汇出行 开出中心汇票后,并不向海外联行或代理行汇款(俗称拨头 寸),而是利用自己在海外联行和代理行的存款资金进行支付。 (3)方便了银行客户。收款人收到中心汇票后,由于中心 汇票的信用好、流通性强,易于托收和贴现,通常可以就地 出售,或要求银行买入该票,也可以背书转让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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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票据概述




③ 按付款时间分为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 a 即期汇票(Sight Bill,Demand Bill)指持票人 向付款人提示后对方立即付款,又称见票即付汇票。 b 远期汇票(Time Bill,Usance Bill)是在出票一 定期限后或特定日期付款。 ④ 按承兑人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竞汇票。 a 商业承兑汇票(Commercial Acceptance Bill) 是以银行以外的任何商业或个人为承兑人的远期汇票。 b 银行承兑汇票(Banker s Acceptance Bill) 是承兑人为银行的远期汇票。 ⑤ 按流通地域分为国内汇票和国际汇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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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票据概述


2.1.2票据的基本特征与作用
1 票据的基本特征 (1)流通性:即票据可以流通转让,这是票据的基本共性。 (2)无因性:票据受让人无需调查出票、转让原因,只要 票据记载合格,就能取得票据文义载明的权利。 (3)要式性:所谓要式是指票据的组成必须符合法定的形 式要求。 (4)提示性:票据上的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票据义务时, 必须向付款人提示票据,才能请求付给票款。 (5)返还性:票据的持票人领到支付的票款时,应将签收 的票据交还给付款人,从而结束票据的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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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通性 无因性 要式性 提示性 返还性
三,票据的作用
1. 2. 3. 4. 支付作用 流通作用 信用作用 融资作用
杭州乙
$100万 万 ②汇票 $100万 万 ③汇票
万 纽约甲 $100万
①汇票
大坂丙
曼谷丁
四,票据法
两大法系 (ULB&ULC) 为代表 英美法系: 英国票据法》 英美法系:《英国票据法》(BEA)
背书的种类
记名背书(特别背书 完全背书) 记名背书(特别背书/完全背书 完全背书) 空白背书(普通背书 不记名背书) 空白背书(普通背书/不记名背书 不记名背书) 限制性背书 有条件背书 托收背书
3.提示 3.提示PRESENTATION 提示
指持票人将汇票提示付款人请求付款或承兑的行为. 指持票人将汇票提示付款人请求付款或承兑的行为. PRESENTATION FOR ACCEPTANCE PRESENTATION FOR PAYMENT 提示期限
第二章 国际结算中的票据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票据概述 汇票 本票 支票
第一节 票据概述
票据(BILLS) 票据(BILLS)的概念 票据的特性 票据的作用 票据法
一,票据的概念
广义票据——商业票据和金融票据 商业票据和金融票据 广义票据 狭义票据——金融票据 金融票据 狭义票据
票据
二,票据的特性
一,汇票的定义及必要项目
BILL OF EXCHANGE /DRAFT/BILL
1.汇票的定义 1.汇票的定义 BEA:A BILL OF EXCHANGE IS AN UNCONDITIONAL :
ORDER IN WRITING,ADDRESSED BY ONE PERSON TO , ANOTHER,SIGNED BY THE PERSON GIVING IT, , , REQUIRING THE PERSON TO WHOM IT IS ADDRESSED TO PAY ON DEMAND OR AT A FIXED OR DETERMINABLE FUTURE TIME A SUM CERTAIN IN MONEY TO OR TO THE ORDER OF A SPECIFIED PERSON OR TO BEARER. 汇票是一人向另一人开立的书面的无条件命令, 汇票是一人向另一人开立的书面的无条件命令,由发出命令的人 签发,要求接受命令的人立即,或在固定时间, 签发,要求接受命令的人立即,或在固定时间,或在可以确定的 将来时间,把一定金额的货币支付给一个特定的人, 将来时间,把一定金额的货币支付给一个特定的人,或其指定人 或持票来人. 或持票来人.
划线支票
普通划线
Not Negotiable Account Payee
特别划线
Bank of Europe,London
Bank of Europe,London A/C payee Bank of Europe,London A/C payee Not Negotiable
汇票,支票, 汇票,支票,本票的比较
二,汇票的票据行为及权利
基本行为
出票 背书 提示 承兑 付款
1.出票( 1.出票(ISSUE) 出票 )
出票是最基本的票据行为. 出票是最基本的票据行为. 两个动作:一是写成汇票并签字( ),二是将 两个动作:一是写成汇票并签字(DRAW),二是将 ), 汇票交付给收款人, 汇票交付给收款人,即汇票从一人手中转交到另一人手 中(DELIVERY). ). 出票行为及有关当事人
第四节 支票 CHECK/CHEQUE
BEA:" 支票是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 支票是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
Briefly speaking, a cheque is a bill of exchange drawn on a bank payable on demand.
支票的种类 记名支票 不记名支票 划线支票 保付支票
汇票上的三个当事人
出票人DRAWER 出票人 受票人(付款人) 受票人(付款人)DRAWEE 收款人PAYEE 收款人
付款期限TENOR 付款期限
见票即付 at sight/pay on demand/upon presentation 远期付款 固定日期: 固定日期: - on 1st Sep. 2008 fixed pay to - pay on 20th May 2008 to
2.汇票的必要项目 2.汇票的必要项目
写明"汇票" 写明"汇票"字样 无条件的支付命令 出票地点和日期 付款期限 一定金额 付款人名称和付款地点 收款人名称 出票人名称和签字
关于无条件命令
pay to A Co. or order the sum of one thousand us dollars. pay to A Co. providing the goods they supply are complied with contract the sum of ten thousand us dollars. pay from our No.2 account to A Co. the sum of one thousand us dollars. pay to ABC Bank the sum of ten thousand us dollars and charge /debit same to B Co.'s account with you. pay to A Co. the sum of ten thousand us dollars.drawn under L/C No.12345 issued by XYZ Bank,New York dated on 15th Feb, 2008.
全球通用的票据法并未形成, 全球通用的票据法并未形成,目前解决票据纠 纷的法律体系主要有两个.一个是《 纷的法律体系主要有两个.一个是《英国票据 为代表的英美法系,一个是《 法》为代表的英美法系,一个是《日内瓦统一 汇票,本票公约》 日内瓦统一支票法》 汇票,本票公约》及《日内瓦统一支票法》为 代表的大陆法系. 代表的大陆法系.故存在涉外票据法律适用问 题. 票据上的当事人一类是票据上的债权人, 票据上的当事人一类是票据上的债权人,如收 款人,被背书人,持票人等,另一类是票据上 款人,被背书人,持票人等, 的债务人,即票据上已签字的当事人,如出票 的债务人,即票据上已签字的当事人, 承兑人,背书人等. 人,承兑人,背书人等.票据上的债权人拥有 全部票据上的权利,即票款请求权, 全部票据上的权利,即票款请求权,追索权及 转让权(对于非禁止转让的票据而言 对于非禁止转让的票据而言). 转让权 对于非禁止转让的票据而言 .票据上的 债务人承担一定的责任. 债务人承担一定的责任.
普通承兑与限制性承兑
普通承兑
ACCEPTED 28TH APR.,2007 FOR A BANK LTD.,LONDON
(SIGNED)
限制性承兑
有条件承兑 PAYABLE ON DELIVERY OF ALL DOCUMENTS 部分承兑 PAYABLE FOR THE AMOUNT OF US$150,000 ONLY 限定地点承兑 PAYABLE AT THE H. BANK, HAMBURG AND THERE ONLY 延长付款时间 PAYABLE AT 6 MONTHS AFTER SIGHT
第三节 本票
定义:本票PROMISSORY NOTE 定义:本票 特点
是出票人无条件的付款承诺 两个基本当事人 没有承兑行为 主债务人是出票人
本票的种类
银行券 国际限额本票 旅行支票( 旅行支票(Traveler's Cheque) ) 国库券( 国库券(Treasury Bills) ) 存单( 存单(Certificate of Deposit) ) 商业票据( 商业票据(Commercial Paper) )
AFTER SIGHT
可确定的将来
AFTER DATE
期的计算法
期之末日付款 算尾不算头 假日顺延 月为日历月 月之同日为到期日 无同日则为月之末日
出票日期的作用
决定提示期限 决定汇票的到期日 决定出票人的行为能力
汇票的收款人
某人——限制性抬头 限制性抬头 某人 PAY TO MR.SMITH ONLY AND NOT NEGOTIABLE 其指定人——指示性抬头 其指定人 指示性抬头 PAY TO ABC CO. OR ORDER ORDER BILL PAY TO THE ORDER OF ABC CO. PAY TO ABC CO. 持票来人——来人抬头 持票来人 来人抬头 PAY TO BEARER PAY TO ABC CO. OR BEARER
关键术语 票据 汇票 本票 支票 出票 背书 提示 承兑 付款 贴现 划线支票
三,汇票的贴现和融通
汇票的贴现( 汇票的贴现(DISCOUNT)
贴现的定义 贴现的费用 再贴现
伦敦贴现市场
融通票据( 融通票据(ACCOMMODATION BILL〕 〕
定义 融通汇票业务实例 融通汇票业务实例
四,汇票的种类
按出票人划分 银行汇票与商业汇票 按汇票是否附有货运单据划分 光票与跟单汇票 按付款期限划分 即期汇票与远期汇票 按承兑人划分 商业承兑汇票与银行承兑汇票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4.承兑 4.承兑ACCEPTANCE 承兑
指付款人对远期汇票表示承担到期付款责任的行为. 指付款人对远期汇票表示承担到期付款责任的行为. 两个动作:注明" 承兑" 两个动作:注明" 承兑";交付给持票人 主债务人: 主债务人: 承兑前:出票人-第一背书人-第二背书人… 承兑前:出票人-第一背书人-第二背书人 承兑后:承兑人-出票人-第一背书人… 承兑后:承兑人-出票人-第一背书人 承兑的种类: 承兑的种类:普通承兑与限制性承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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