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配建停车场公共建筑物分类标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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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现有公共建筑物停车场配建指标体系已不能适应现状的要求,集中体现为:标准明显偏低、不能体现城市不同区位的差别、标准单一等。应结合建筑物土地利用性质、车辆停放特征及城市不同区位条件制定配建停车场公共建筑物分类依据,针对住宅、商业、教育、旅游等用地类型的发展变化和车辆停放规律的特点进行配建停车位公共建筑物分类。[关键词]停车场;土地利用;分类标准

Research on Classification for Urban Parking Lots of Public Buildings/Chen Jun, Wang Wei, He Baohong

[Abstract] The existing index system for construc-tion of supporting parking lots for public buildings can no longer meet the demand of the present situation. This is mainly reflected by the fact that the criterion is one fold, obviously low and fails to show the difference between different locations in the city. Consideration should be given to the land use nature of the building, vehicle parking characteris-tics and conditions of different locations of the city in working out the basis for classification of parking lots for buildings. Classification of public buildings with supporting parking lots should be made ac-cording to the development and change as well as the parking habits for buildings for different pur-poses such as residential buildings, commercial buildings, education and tourist facilities, etc.[Key words] Parking lots, Land use, Classification

城市配建停车场公共建筑物分类标准研究

□ 陈 峻,王 炜,何保红

[文章编号]1006-0022(2006)10-0087-04 [中图分类号]TU984.191 [文献标识码]B

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是城市停车设施

供应的主体,我国现行公共建筑物停车场配建指标一直参照建设部、公安部

1988年颁布的《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执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既有的指标体系已不能适应现状的要求,集中体现为:汽车保有量增加,居民出行机动化水平提高,既有标准明显偏低;城市规模扩大,老城区和郊区建筑物停车需求强度不同,既有标准不能体现城市不同区位的差别;城市土地利用呈现多样化趋势,现状标准对建筑物分类粗糙,标准单一(如将是否涉外作为划分的依据,对餐饮、商业等性质的建筑物不加区别地给出相同停车配建指标)。制定建筑物配建停车标准的前提是建筑物类型的划分标准,所以对其加以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2.1建筑物土地利用性质

城市土地利用性质是划分建筑物类型的基础。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建设用地标准》规范的规定,我国城市用地可划分为10个大类、46个中类、73个小类,在划分以停车位配建为研究目标的公共建筑物类型时,必须以此为主要依据。

2.2建筑物的车辆停放性质和需求强度

不同建筑物所对应的用地性质、出行吸引特性、车辆停放时间不同,决定了建筑物停车需求量和车辆停放特性的不同。图1给出不同国家和地区公共建筑物单位面积停车位的供应指标,可以看出,尽管不同国家停车位供应绝对数量不具备可比性(和城市用地密度及机动车保有量相关),但是各类用地停车需求的差异性却呈现一定的规

律(如娱乐用地配建停车指标最高,文体类用地偏低等)。表1给出不同国家和地区进行配建停车位指标确定时的主要建筑物分类数量和方式,当不同类型用地所产生的停车影响基本相同时,可以采用共同指标进行停车位的配建。停车吸引强度和停车周转率是影响建筑物类型划分的主要因素,一般而言,单位面积所产生的停车需求越高、停车周转率越低,所需要的配建停车位数量就越大。3.1住宅类建筑物

住宅类建筑物配建停车位主要服务于居住在该建筑物的私人车辆停放和探亲访友车辆停放,因此停车位数量的配建标准受居住质量的影响较大。我国两个停车配建标准中将住宅停车位分为两大类:一是国内高级住宅及外国人、华侨、港澳同胞等使用的住宅;二是普通住宅。然而随着小汽车进入家庭的步伐日益加快,该分类标准已经明显不适合城市发展的需要。特别对于我国城市停车泊位供需严重失衡的现象,“拥车者自备车位”的要求日益突出,住宅类停车位的合理配建是缓和城市动、静态交通问题的重要内容之一。

现代城市对住宅建设的划分形式多样,其中与配建停车位数量关系较为密切的主要有以下三类:第一,按照建筑面积划分,单个户型的建筑面积越大,通常表明居住者对个人空间的要求越高,家庭经济收入也较高,拥有私人小汽车的比例也越高,可以作为停车位供应的标准之一;第二,按建设类型划分,别墅区离城市中心较远,占地面积一般较大,对环境要求很高,每个居住单元可能需要1个以上的停车位,普通公寓房通常位于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对私人车辆的需求相对较低,商住楼兼具居住和商业服务功能,其纯居住对象以临时性和单位高层管理人员为主,配建停车位的标准也应与普通公寓有所差异,另外,国内近年来涌现出一部分酒店式单身公寓的建筑(特别在大城市有相当需求),主要服务于经济收入较高的单身人士,该类建筑的停车位配建标准同样应有别于上述居住类建筑类型;第三,按住宅区建设位置划分,一般而言位于老城区的居住单位交通出行较为便利,对私人车辆的需求和使用率相对较小,同时规划过多的停车位不利于城市整体交通,建议按照较低标准提供车位,位于城市郊区的居住区应设置高标准配建停车设施(表2)。

3.2商业类建筑物

商业类建筑物配建停车泊位主要为在该建筑内工作的人员及外来从事商业活动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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