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加班费计算基数怎么确定
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如何确定
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如何确定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如何确定在我国,要计算加班费则要先了解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和计算系数,这两者是计算加班费的重要依据。
那么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如何确定的呢?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如何确定:第一、劳动合同明确约定了职工工资数额的,而该工资数额又与实际发放额相一致的,就应当以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
基数应包括“基本工资”、“岗位津贴” 等所有工资项目。
至于何种项目属于工资范畴,则以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中规定“工资总额”概念为准。
当然,由于加班费计算基数是以“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报酬”为准,所以职工每月加班费可不计到下月加班费计算基数中。
第二、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职工实际工资额作为计算基数。
类似“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等规定都属于不明确的规定。
第三、在实际中,有时职工的`当月工资与当月奖金发放日期不一致,这时应该将这两部分合计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
因为职工的月奖具有“劳动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报酬”性质,属于工资组成部分。
至于企业偶尔发放的如“周年庆典奖”等奖金则可不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
第四、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应以职工法定工作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
第五、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当综合计算周期为季度或年度时,应将综合周期内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
其实,将职工的实际工资收入作为职工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不只是法律规定,同时也符合《劳动法》的“按劳分配、同工同酬”原则。
另外,根据劳动经济学的观点,不同收入水平的职工对于自身闲暇时间的价值判断也是不一样的,高收入职工对于闲暇时间的价值判断也较高,如果不能按照职工的实得收入计算其加班费,特别是加班收入严重偏低时,职工会认为他加班所得与闲暇价值相比明显“不值”,就会削减其加班意愿,而根据《劳动法》规定,加班本来就需征得员工的同意。
知识延伸——加班费的基数计算平时晚上的加班费是本人工资的150%,双休日是200%,国定假日是300%。
超出8小时加班费怎么计算_超出8小时加班费的计算方法
超出8小时加班费怎么计算_超出8小时加班费的计算方法职工工作超出八个小时算不算加班费的?计算方法是什么?国家规定加班费标准是怎样的?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超出8小时加班费怎么计算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超出8小时加班费怎么计算(一)8小时外加点:根据1995年5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因此,如果安排劳动者在每天8小时之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就应该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150%的工资;(二)休息日加班:如果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的,就应该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200%的工资(三)法定节日加班:根据1999年9月18日国务院颁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270号)第二条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由原来的7天改为10天,即:(1)新年,放假1天(1月1日);(2)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3)劳动节,放假3天(5月1日、2日、3日);(4)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也就是说,以上日期就是法定休假日,如果在以上日期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就应该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300%的工资。
(四)计件工资时的加班加点: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五)综合计算工时的加点:依据我国劳动与社会保障部2000年3月17日颁发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调整为20.92天和167.4小时。
员工加班费计算基数如何确定
员工加班费计算基数如何确定实行计时工资的用人单位,指的是用人单位规定的其本人的基本工资,其计算方法是:用月基本工资除以月法定工作天数即得日工资,用日工资除以日工作时间即得小时工资。
热门城市:石嘴山律师盘锦律师榆林律师安阳律师黑河律师秦皇岛律师鹰潭律师佛山律师佳木斯律师员工加班费计算基数,一直以来是大家比较关心的一个话题,也是关系到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话题。
那么。
大家对于员工加班费计算基数如何确定的相关知识了解多少呢?下面,小编将会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如何确定加班费的计算基数?1、如果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准。
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不能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职务工资”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
2、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计算基数。
凡是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都属于实际工资,具体包括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中规定“工资总额”的几个组成部分。
但是应当注意一点,在以实际工资都可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时,加班费、伙食补助和劳动保护补贴等应当扣除,不能列入计算范围。
3、在确定职工日平均工资和小时平均工资时,应当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进行折算。
4、实行计件工资的,应当以法定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5、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低于当地当年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以日、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
二、员工加班费计算基数如何确定的法规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工作日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单位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单位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加班工资基数计算方法
加班工资基数计算方法加班工资按照职工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工资标准计算。
【加班工资】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标准工资】劳动部办公厅《关于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6〉243号第二条规定:关于“标准工资”的含义问题。
“标准工资”是指企业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者所在岗位(职务)相对应的工资标准。
1、如果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准。
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不能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职务工资”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
2、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计算基数。
凡是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都属于实际工资,具体包括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中规定“工资总额”的几个组成部分。
但是应当注意一点,在以实际工资都可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时,加班费、伙食补助和劳动保护补贴等应当扣除,不能列入计算范围。
3、在确定职工日平均工资和小时平均工资时,应当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进行折算。
员工加班工资如何计算和支付
员工加班工资如何计算和支付在如今快节奏的工作环境中,加班已经成为许多员工工作的常态。
而了解加班工资的计算和支付方式,对于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以及维护企业的正常运营都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什么是加班。
加班通常指的是员工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工作的情况。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
如果超出了这个时间范围,就属于加班。
那么,加班工资应该如何计算呢?这需要根据不同的加班情况来确定。
一般来说,平时加班,也就是在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工资按照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 150%支付。
假设员工小王的小时工资基数是 20 元,某天他加班了 2 个小时,那么他当天的加班工资应该是20×15×2 = 60 元。
周末加班,也就是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加班工资按照不低于日工资基数的 200%支付。
日工资基数的计算方式为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 天)。
比如小李的月工资是 6000 元,那么他的日工资基数就是6000÷2175 ≈ 27586 元。
如果他在某个周末加班了一天,且不能补休,那么他当天的加班工资应该是 27586×2 = 55172 元。
法定节假日加班,加班工资按照不低于日工资基数的 300%支付。
例如,在国庆节加班一天,小张的日工资基数是 300 元,那么他这一天的加班工资就是 300×3 = 900 元。
接下来,我们说说工资基数的确定。
工资基数通常是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确定。
如果劳动合同没有约定,那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确定;如果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那就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需要注意的是,有些企业可能会试图通过一些不合理的方式来规避支付加班工资,比如将加班工资包含在所谓的“绩效工资”中,或者以“自愿加班”为由拒绝支付加班工资。
综合工时制加班费基数是怎么算
综合工时制加班费基数是怎么算(1)标准工时制加班工资基数的确定①工作日加班,工作日加班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加班工资;②休息日加班,休息日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加班工资;③法定节假日加班,法定节假日加班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需要指出的是,用人单位如果安排劳动者在工作日和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必须按照法定标准支付加班工资。
如果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就不仅影响劳动者休息,也影响他们的精神文化生活和其他社会活动,所以不能用安排补休的方式弥补。
如果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加班的,则用人单位有两种选择,可以安排劳动者补休,也可以按照法定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加班工资,选择权掌握在用人单位手中。
(2)综合工时制加班工资基数的确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劳动者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应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节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3)不定时工时制加班工资基数的确定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在工作日和休息日加班的,不需支付加班工资,按照上海的规定,则在法定休假节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4)计件工资制加班工资基数的确定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根据以上标准工时制中①②③的原则相应调整计件单价。
综合计算工时制,指企业因工作情况特殊或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需要安排职工连续作业,无法实行标准工时制度,采用以周、月、年等为周期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
综合计算工时制必须经过批准,未经审批,企业无权自行决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
由于综合计算工时制以被批准的计算周期(周、月、季、年)来计算工作时间,所以其工作时间不受标准工时制最高额的限制。
加班费计算方法
加班费计算方法加班费是指在法定工作时间外,员工因工作需要延长工作时间所支付的报酬。
加班费的计算方法对于员工来说是一个关注的焦点,也是企业管理中需要严格遵守的规定。
下面将介绍加班费的计算方法,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首先,加班费的计算方法一般分为平时加班和节假日加班两种情况。
对于平时加班,通常是按照工作日的加班时间进行计算。
一般情况下,平时加班的计算方法如下,加班工资=基本工资÷21.75天÷8小时×1.5倍×加班工时。
其中,21.75天是根据全年的工作日平均数计算得出的,8小时是一般的工作时间,1.5倍是根据劳动法规定的平时加班工资倍数,加班工时是指实际加班的工作时间。
其次,对于节假日加班,加班费的计算方法会有所不同。
一般情况下,节假日加班的计算方法如下,加班工资=基本工资÷工作日平均数÷8小时×2倍×加班工时。
其中,2倍是根据劳动法规定的节假日加班工资倍数。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不同的节假日,加班费的计算标准也会有所不同,具体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另外,对于加班费的计算还需要考虑到加班工时的规定。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平时加班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每日3小时,累计不得超过每月36小时;节假日加班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每日4小时,累计不得超过每年24小时。
超过规定工作时间的部分,应当按照加班工资的规定支付加班费。
最后,企业在计算加班费时,需要根据员工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安排和计算。
同时,企业也需要建立健全的加班管理制度,对于加班情况进行记录和统计,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避免加班费的纠纷。
综上所述,加班费的计算方法是一个涉及到员工权益和企业管理的重要问题。
希望企业和员工能够共同遵守相关规定,合理计算加班费,共同营造和谐的劳动关系。
同时也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加强对加班费计算方法的监督和指导,为企业和员工提供更多的法律保障和指导意见。
加班费基数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加班费基数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一、加班费基数的定义
二、加班费基数的计算方法
1.个人劳动者的加班费基数
个人劳动者的加班费基数可以根据个人的月基本工资、小时基本工资
等不同方式进行计算。
1.1月基本工资方式
按照月基本工资方式计算加班费基数时,基本工资是指劳动者工作岗
位上当地规定的月最低工资标准。
例如,员工的月基本工资为5000元,每月工作天数为22天,每天工
作小时数为8小时,那么加班费基数为:
1.2小时基本工资方式
按照小时基本工资方式计算加班费基数时,基本工资是指劳动者的小
时工资。
例如,员工的小时基本工资为20元
2.集体劳动者的加班费基数
对于集体劳动者,加班费基数的计算通常是根据劳动合同、集体合同
或企业内部规定等进行约定。
三、加班费基数的规定
1.加班费基数不能低于劳动者工作岗位上当地规定的月最低工资标准。
2.如果劳动者月工作时间不满标准工作时间的,加班费基数的计算按照能够出勤工作的天数、小时数进行计算。
3.对于不同类型的劳动者(如小时工、派遣工、临时工等),加班费基数的计算方法和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需要根据不同类型的劳动关系与劳动合同进行具体约定。
四、加班费基数的意义和影响
因此,确保加班费基数的合理性和公正性对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和员工的和谐发展非常重要。
相关政府部门和企业应当遵守劳动法规定,合理制定加班费基数的计算方法,确保劳动者的正当权益得到保障。
苏州加班费计算基数怎么确定
苏州加班费计算基数怎么确定说到加班费,可能很多的上班族都会对加班费有疑问,那加班费是怎么计算的?计算基数要怎么确定?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苏州加班费的计算基数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苏州加班费的计算基数要准确计算加班费,首先必须正确确定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实践操作中具体要把握以下几点:1、如果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准。
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不能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职务工资”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
2、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计算基数。
凡是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都属于实际工资,具体包括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中规定“工资总额”的几个组成部分。
但是应当注意一点,在以实际工资都可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时,加班费、伙食补助和劳动保护补贴等应当扣除,不能列入计算范围。
3、在确定职工日平均工资和小时平均工资时,应当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以每月工作时间为20.92天和167.4小时进行折算。
4、实行计件工资的,应当以法定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5、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低于当地当年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以日、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
加班费计算基数可约定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工作日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单位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单位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对于计算的基数,实行计时工资的用人单位,指的是用人单位规定的其本人的基本工资,其计算方法是:用月基本工资除以月法定工作天数即得日工资,用日工资除以日工作时间即得小时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用人单位,指的是劳动者在加班加点的工作时间内应得的计件工资。
员工休息日加班费是怎么计算
员工休息日加班费是怎么计算根据我国法律中的规定,员工是享受休息休假的权利的,但要是被安排加班的就要有加班费,那加班费是怎么计算?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员工休息日加班费计算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员工休息日加班费计算加班费是用加班时间乘以每单位工资标准(即加班天数乘以日工资标准,或者加班小时数乘以小时工资标准),再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乘以相应的倍数。
但从《劳动法》第四十四条里,我们只能知道加班加点相对于正常工资的“倍数”,即: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以及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应分别按照工资的150%、200%和300%支付加班工资,而没有每单位工资标准(即日工资标准或小时工资标准)的规定。
这也是有些用人单位随意克扣,少发劳动者加班费的根源所在。
所以,我国还应出台相关规定,明确加班费的计算标准,以免用人单位钻法律不尽完善的空子,而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加班费(加班工资)的计算公式如下:1、延长时间的加班工资计算:加班工资=日标准工资(或计件工资)÷8(小时)×1.5×加班时间2、休息日的加班工资计算:加班工资=日标准工资(或计件工资)÷8(小时)×2×加班时间3、法定休假日加班工资计算:加班工资=日标准工资(或计件工资)÷8(小时)×3×加班时间。
员工加班费的支付标准按照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3、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员工加班工资基数到底怎么算,HR你知道吗?
员工加班工资基数到底怎么算,HR你知道吗?大家好,我是你们的主讲人。
本期音频的主题是薪酬,分为设计企业奖金方案、调整招聘人员的薪酬结构,计算员工加班的工资基数三节内容。
今天为你分享的是第三节——如何计算员工加班的工资基数。
现在的工作很少说准时下班的,特别是在一线城市的互联网公司,加班更是家常便饭。
为了降低离职率,避免法律风险,我们作为HR一定要处理好加班工资基数这件事。
但在国家法规中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在工资的项目中,哪些项目是必须要列为加班基数的。
那我们该如何针对不同情况,例如普通职能员工、生产计件员工、营销人员等,确定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呢?身为HR又有哪些方法能够降低公司加班成本?今天我们将结合两个案例来讲一讲,员工加班工资基数到底怎么算。
你将学会明确制定变动收入较大的员工的加班工资基数,并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降低公司的加班成本,以保证企业的良好发展。
我们先来看第一个案例:小张入职A公司,劳动合同约定工资为5000元,如有加班,加班基数按2500元计算。
入职3个月后,小张认为公司加班太多,按2500元基数计算加班太亏,于是要求公司依据月工资5000元计付,公司以合同为由拒绝。
你认为该公司的做法合适吗?工资收入与核算基数是否相差有点远?如果按2500计算,其日常延时加班费才22.5元一小时,而小张正常的小时工资最少28.7元,这显然不合理,所以公司应该按5000元为基数。
但在司法仲裁实例中,也同样有认为其应该按合同约定的2500元作为基数。
这就是有约定从其约定的说法。
但事实上也有判例认为,其作为加班尚比平时工作收获都显低,那员工加班就失去了意义。
还不如都将工作拿到加班时间来做,还可以少付工资。
因此,从符合常理与人性人心来说,第一个案例以5000元作为基数,能取得大多数人群、司法机关的判定。
所以我们可以得知,在实际的劳资中,对于加班工资基数,有的地区有较为清晰的规定。
有的却还是依靠判例、人情人性来进行判定。
加班费基数协议书
加班费基数协议书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员工):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已签订劳动合同,且乙方同意在必要时进行加班工作,现就加班费基数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加班费基数的确定1.1 乙方的加班费基数将根据乙方的月工资标准确定。
1.2 月工资标准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等,具体数额以甲方每月发放的工资条为准。
第二条加班费的计算2.1 乙方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加班的,甲方应按照国家规定的加班费标准支付加班费。
2.2 加班费的计算方法为:加班费基数×加班小时数×加班费率。
2.3 加班费率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即平时加班为150%,休息日加班为200%,法定假日加班为300%。
第三条加班费的支付3.1 加班费应在乙方加班后的下一个月工资发放日一并支付给乙方。
3.2 如遇特殊情况,甲方需提前通知乙方,并在下一个月工资发放日支付加班费。
第四条加班的记录与确认4.1 乙方加班时,应填写加班申请表,并经甲方批准后方可加班。
4.2 加班结束后,乙方应填写加班记录表,并由甲方确认加班时间和加班内容。
第五条协议的变更与解除5.1 本协议一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5.2 如遇国家法律法规的变更,双方应根据新的法律法规对本协议进行相应的调整。
第六条争议解决6.1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
6.2 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七条其他7.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7.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注: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条款应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调整。
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以及标准是什么
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以及标准是什么
加班费,指劳动者按照⽤⼈单位⽣产和⼯作的需要在规定⼯作时间之外继续⽣产劳动或者⼯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
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以及标准是什么?如果有相关的法律知识不了解的,不知道怎么做的时候,以下就是店铺⼩编整理的相关内容,听听店铺⼩编给出的具体意见。
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以及标准是什么
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分析。
根据各地规定和相关司法实践,就加班费计算的事务操作,总结如下⼏点:
(1)法律允许⽤⼈单位和劳动者对加班费计算基数作出约定,约定的标准原则上应为员⼯每⽉的规定⼯资收⼊,在实⾏结构⼯资制的企业,应包扣基本⼯资和岗位⼯资。
对于奖⾦和津贴、补贴等福利,可以约定不纳⼊加班费计算基数。
(2)⽤⼈单位直接约定以基本⼯资或最低⼯资标准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的,将不会得到⽀持。
(3)如果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均未对加班费计算基数和劳动者⼯资标准作出约定,北京、⼴东等地倾向于以劳动者本⼈正常⼯资时间所获得的全部应得⼯资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包括:⼯资、奖⾦、津贴和补贴等福利。
上海、浙江等地倾向于以上全部应得⼯资70%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劳动法》
第四⼗四条有下列情形之⼀的,⽤⼈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付⾼于劳动者正常⼯作时间⼯资的⼯资报酬:
(⼀)安排劳动者延长⼯作时间的,⽀付不低于⼯资的百分之⼀百五⼗的⼯资报酬;
(⼆)休息⽇安排劳动者⼯作⼜不能安排补休的,⽀付不低于⼯资的百分之⼆百的⼯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安排劳动者⼯作的,⽀付不低于⼯资的百分之三百的⼯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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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费计算公式是怎样的
加班费计算公式是怎样的加班费的计算公式是用本人平时的工资收入乘以1.5倍到3倍不等,在不同时间段内加班,加班费的计算公式就不一样。
休息日的加班费是本人工资乘以二倍,平时的加班费是本人工资的1.5倍,倍,只有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才是本人工资的三倍。
关于加班费计算公式是怎样的问题,下面由我为您详细解答。
一、加班费计算公式是怎样的1、加班费计算公式是按照本人工资的1.5倍到3倍计算。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二、怎么确定加班费的计算基数1、如果劳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在以实际工资都可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时,加班费、伙食补助和劳动保护补贴等应当扣除,不能列入计算范围。
2、如果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不能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职务工资”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
3、实行计件工资的,应当以法定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4、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低于当地当年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以日、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
三、工作时间和休假是怎么规定的1、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2、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3、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加班费计算基数的确定规则(辽宁省)
加班费计算基数的确定规则(辽宁省)加班费计算基数的确定规则(辽宁省)辽宁宏都律师事务所王策法律规定《辽宁省⼯资⽀付规定》第⼆⼗⼆条规定:计算加班⼯资的⽇或者⼩时⼯资基数和休假期间的⼯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者本⼈⼯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资基数以及休假期间⼯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按照劳动者本⼈正常⼯作应得的⼯资确定。
依照前款规定确定的加班⼯资基数以及假期⼯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资标准。
裁判要旨⼤连中级法院认为:《辽宁省⼯资⽀付规定》第⼆⼗⼆条规定:“计算加班⼯资的⽇或者⼩时⼯资基数和休假期间的⼯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者本⼈⼯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资基数以及休假期间⼯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按照劳动者本⼈正常⼯作应得的⼯资确定。
依照前款规定确定的加班⼯资基数以及假期⼯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资标准。
”⼀审法院按照双⽅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资标准5000/⽉计算加班⼯资的⼩时⼯资基数符合上述法律规定。
苑某上诉主张按照其离职前12个⽉的平均⼯资即16218.38元计算,没有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持。
来源:⼤连市中级⼈民法院(2021)辽02民终7508号苑某、某教育⽂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连分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律师观点根据《辽宁省⼯资⽀付规定》第⼆⼗⼆条之规定,加班费计算基数的确定规则为,“约定⼯资优先于应得⼯资,个别约定优先于集体约定”。
可见,苑某主张的本⼈实得⼯资处于最后顺位,在劳动合同对⼯资标准有约定的前提下,不能适⽤。
故在双⽅签有书⾯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为劳动合同约定的⼯资标准;在双⽅建⽴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则以劳动者正常⼯作时应得的⼯资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正常⼯作应得⼯资”可按离职前12个⽉平均⼯资计算(参考⼤连市中级⼈民法院(2019)辽02民终9352号案),或按加班⽇当⽉⼯资标准确定(参考⼤连市中级⼈民法院(2016)辽02民终2873号案)。
加班工资计算公式是什么
加班工资计算公式是什么如果我们劳动者有在非法定工作日加班情况,劳动者可以依法请求获得加班费,那么,计算加班费的计算公式具体是怎样的呢?具体内容是怎样的?下面,我们律师365小编马上为大家具体介绍。
如果我们劳动者有在非法定工作日加班情况,劳动者可以依法请求获得加班费,那么,计算加班费的计算公式具体是怎样的呢?具体内容是怎样的?下面,我们小编马上为大家具体介绍。
▲加班工资的折算方式为:日工资为月工资收入除以月计薪天数,月计薪天数为(365天-104天)÷12月=21.75天(104天是52个双休日),日工资=月薪÷21.75天;小时工资=日工资÷8小时算出日薪与时薪后,再分别乘上3倍(法定节假日)或两倍(正常公休),就是当天应得的加班工资。
依据相关法规,用人单位在1月1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在2日、3日休息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工作时间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
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
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200%。
每小时的加班工资,则以日工资标准除以8小时。
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劳动合同对工资有明确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
劳动合同对工资没有明确约定的,按集体合同约定执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确定。
如按上述规定计算出的基数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如果基本工资为1600/21.75=73.56/8=9。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按不低于员工本人按上一个月的平均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简单来说,即根据劳动部的规定,如果是标准工时制,按照下列标准计算。
加班费计算方法
加班费计算方法加班费是指在正常工作时间外,员工按照一定比例获得的额外工资。
加班费的计算方法通常是根据工作时长、工作日和薪资基数等因素综合考虑。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工作时长。
工作时长指的是员工在工作日或日历日内实际工作的时间长度。
一般情况下,一天的工作时长为8小时,一周的工作时长为40小时。
如果员工在这些标准工作时长之外工作,就会有加班费的产生。
其次,确定薪资基数也是计算加班费的关键。
薪资基数是指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获得的工资,一般以小时工资或月薪形式支付。
在计算加班费时,通常将薪资基数除以工作时长得到每小时的薪资。
然后,根据加班情况,我们可以采用不同的加班费率进行计算。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对于工作日加班,其加班费率为每小时工资的1.5倍;而对于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加班,加班费率为每小时工资的2倍。
举个例子来说明计算方法,假设某员工的薪资基数为每小时20元,工作时长为8小时。
如果该员工在工作日加班2小时,那么他应该获得的加班费为:2小时× 20元/小时× 1.5 = 60元。
如果该员工在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加班2小时,则应获得的加班费为:2小时× 20元/小时× 2 = 80元。
此外,有些公司还会按照其他规定制定加班费的计算方法。
比如,有的公司可能会单独规定周末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或者设置不同的加班费率来鼓励员工加班。
因此,在具体的企业中,加班费的计算方法也可能有所不同。
总之,加班费作为一种经济激励措施,是对员工额外付出的一种回报。
其计算方法应结合工作时长、工作日和薪资基数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确保员工的努力得到相应的回报。
企业应该遵守劳动法的规定,并制定合理的加班费计算方法,以保证员工的权益和福利。
法定节假日加班费计算基数怎么算
法定节假日加班费计算基数怎么算我国《劳动法》规定法定节假日职工加班的是有加班费的,那加班费是怎么计算的?计算的基数要怎么确定?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基数的计算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基数的计算加班费的计算基数按照以下顺序,共有三种确定方式: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
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2、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按以上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另外,加班加点的日工资计算:按上述原则确定的计算基数,除以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小时工资的计算:日工资除以8小时。
法定节假日加班费计算方法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加班费的具体标准是: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都是占用了劳动者的休息时间,都应当严格加以限制,高于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报酬即是国家采取的一种限制措施。
但是,在上述三种情形下组织劳动者劳动是不完全一样的,如法定休假日对劳动者来说,其休息有着比往常和休息日更为重要的意义,也影响劳动者的精神文体生活和其他社会活动,这是用补休的办法无法弥补的,因此,应当给予更高的工资报酬。
用人单位遇到上述情况安排劳动者加班时,应当严格按照劳动法及本法的规定支付加班费。
属于哪一种情形的加班,就应执行法律对这种情况所作出的规定,相互不能混淆,不能代替,否则都是违反劳动法和本法的行为,都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侵犯,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底薪1900怎么计算加班费_底薪1900加班费计算公式
底薪1900怎么计算加班费_底薪1900加班费计算公式单位安排员工在不同时间段加班的,对应的加班费计算公式是不同的,那底薪1900元的加班费是怎么规定的?有什么计算公式吗?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底薪1900怎么计算加班费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底薪1900怎么计算加班费加班费是用加班时间乘以每单位工资标准(即加班天数乘以日工资标准,或者加班小时数乘以小时工资标准),再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乘以相应的倍数。
但从《劳动法》第四十四条里,我们只能知道加班加点相对于正常工资的“倍数”,即: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以及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应分别按照工资的150%、200%和300%支付加班工资,而没有每单位工资标准(即日工资标准或小时工资标准)的规定。
这也是有些用人单位随意克扣,少发劳动者加班费的根源所在。
所以,我国还应出台相关规定,明确加班费的计算标准,以免用人单位钻法律不尽完善的空子,而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加班费(加班工资)的计算公式如下:1、延长时间的加班工资计算:加班工资=日标准工资(或计件工资)÷8(小时)×1.5×加班时间2、休息日的加班工资计算:加班工资=日标准工资(或计件工资)÷8(小时)×2×加班时间3、法定休假日加班工资计算:加班工资=日标准工资(或计件工资)÷8(小时)×3×加班时间。
底薪1900加班费计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一)元旦;(二)春节;(三)国际劳动节;(四)国庆节;(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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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加班费计算基数怎么确定
1、如果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
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准。
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
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
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不能以“基本工资”、“岗
位工资”或“职务工资”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
2、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计算基数。
凡是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
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都属于实际工资,具体包括国家统计
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中规定“工资
总额”的几个组成部分。
但是应当注意一点,在以实际工资都可作
为加班费计算基数时,加班费、伙食补助和劳动保护补贴等应当扣除,不能列入计算范围。
3、在确定职工日平均工资和小时平均工资时,应当按照劳动和
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以每月工作时间为20.92天和167.4小时进行折算。
4、实行计件工资的,应当以法定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为加班费的
计算基数。
5、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低于当地当年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以日、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
1、关于“加班费计算基数”的法律规定。
加班费计算基数是指
用于计算劳动者加班费的工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
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
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该条法律规定
表明:加班费计算基数应为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2、关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理解。
实践中,正确理解“正
常工作时间工资”可以从以下两方面入手:
(1)什么是正常工作时间?正常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为履行劳动义务,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在法定限度内应
当从事劳动或工作的时间。
正常工作时间是以标准工时为参照的,
也就是以每周五天八小时工作制为参照的。
(2)什么是工资?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
第1号令)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
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同时第十一条规定了劳动保护的
各项支出、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等十四项不列入工资总额的
范围。
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是指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或用人单位
规章制度规定,在法定限度的工作时间内从事劳动或工作,用人单
位应当支付的工资报酬。
标准工时制加班费计算方法
在标准工时制下,劳动者每天工作的最长工时为8小时,每周最长工时为40小时。
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
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综合工时制加班费计算方法
根据规定,一些特殊的行业、企业和工作岗位可以实行综合工时制。
综合工时制是以标准工作时间为基础,以一定的期限为周期,
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
实行这种工时制度的用人单位,计算工作时间的周期不再是以天为单位,而是可以是以周、月、季、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
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即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
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应当不能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
时间。
在综合工时制的情况下,在综合计算周期内,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的规定支付报酬,其
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的规定支付报酬。
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这就是说:综合工时制是有加班费的,平时按1.5倍支付,在法定假日给劳动者安排工作的要给3倍加班费。
可以要求单位支付你加班费,或者要求单位安排补休。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
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
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
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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