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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涉及各类保护区矿业权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涉及各类保护区矿业权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涉及各类保护区矿业权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16.09.09•【字号】云国土资〔2016〕131号•【施行日期】2016.09.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涉及各类保护区矿业权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云国土资〔2016〕131号各州(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近年来,全省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推进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相互促进的各项决策部署,积极服务矿业支柱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大局,为促进矿产资源有序开发、保护矿山生态环境、推动地方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与此同时,一些困难和问题也日益显现,特别是各类保护区管理规定、保护要求与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之间的矛盾比较突出,为进一步规范涉及各类保护区、建设项目压覆区、矿产资源规划禁止区和限制区的矿业权相关业务办理要求,根据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和厅党组会议精神,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请各州(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在政府的统筹安排部署下,联合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林业、水利等部门,以县为基本清查单位,依法依规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类保护区范围内已经设置和将要设置的矿业权进行全面清理排查,突出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地、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水资源保护区、地质公园、地质遗迹、基本农田保护区等重要地区,建立相应的档案及登记制度,力争全面摸清情况,做到不留死角,对清理结果要在相关媒体及同级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告,并将建档立卡、公示公告等情况于2016年11月30日前以州(市)国土资源局正式文件上报省厅备查。

二、加强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矿业权准入管理,已开展前期工作但还未出让或已出让但尚未办理登记手续的矿业权涉及各类保护区的,不再出让矿业权或办理登记手续。

云南省计委、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楚雄州九县城区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的批复

云南省计委、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楚雄州九县城区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的批复

云南省计委、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楚雄州九县城区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计委,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03.01.09•【字号】云计价格[2003]31号•【施行日期】2003.0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云南省计委、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楚雄州九县城区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的批复(云计价格[2003]31号二00三年一月九日)楚雄州计委、州国土资源局:你们《关于请求批准实施楚雄州9县城区基准地价的请示》(楚计价格[2002]370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楚雄州9县(双柏县、牟定县、南华县、姚安县、大姚县、永仁县、元谋县、武定县和禄丰县)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测算成果经省计委、省国土资源厅评审验收,符合国家颁布的《土地定级规程》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的要求,并符合当地实际。

同意所报楚雄州9县城区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测算结果。

为使该成果尽快应用到实际工作中,加强对土地资产的管理,按照原云南省物价局、原云南省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确定和公布暂行办法>的通知》(云价房发[1996]138号)的规定,请接此批复后即予以公布。

二、土地级别分布范围和基准地价标准详见附件。

土地级别分布范围和基准地价应同时公布,基准地价低于成本价时应以成本价为准。

三、楚雄州9县城区土地级别分布范围和基准地价自省计委、省国土资源厅批准之日起每两年重新调整公布一次,特殊情况也可一年调整公布。

调整公布前应将调整意见送州计委、州国土资源局审定,再报省计委、省国土资源厅批准。

附件:一、楚雄州双柏县城区土地级别分布范围表二、楚雄州牟定县城区土地级别分布范围表三、楚雄州南华县城区土地级别分布范围表四、楚雄州姚安县城区土地级别分布范围表五、楚雄州大姚县城区土地级别分布范围表六、楚雄州永仁县城区土地级别分布范围表七、楚雄州元谋县城区土地级别分布范围表八、楚雄州武定县城区土地级别分布范围表九、楚雄州禄丰县城区土地级别分布范围表十、楚雄州双柏县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十一、楚雄州牟定县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十二、楚雄州南华县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十三、楚雄州姚安县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十四、楚雄州大姚县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十五、楚雄州永仁县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十六、楚雄州元谋县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十七、楚雄州武定县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十八、楚雄州禄丰县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十九、楚雄州双柏县城区土地分级图(略)二十、楚雄州牟定县城区土地分级图(略)二十一、楚雄州南华县城区土地分级图(略)二十二、楚雄州姚安县城区土地分级图(略)二十三、楚雄州大姚县城区土地分级图(略)二十四、楚雄州永仁县城区土地分级图(略)二十五、楚雄州元谋县城区土地分级图(略)二十六、楚雄州武定县城区土地分级图(略)二十七、楚雄州禄丰县城区土地分级图(略)附件一:楚雄州双柏县城区土地级别分布范围表土地土地面积主要分布范围级别(公顷)Ⅰ级31.7472主要包括振兴路.文卫路.兴贸路.永兴路.人民路.长青路等所在地区范围.Ⅱ级76.4197主要包括环城东路.私营经济街.妥甸街.光明路.工农路等所在地区范围.Ⅲ级251.4731主要为测算区范围内除Ⅰ级.Ⅱ级以外的城郊用地和农地.附件二:楚雄州牟定县城区土地级别分布范围表土地土地面积主要分布范围级别(公顷)Ⅰ级55.6298主要包括新南路.东街.北街.南街.菜街.毛阳东路西段.中园街西段等所在地区范围.Ⅱ级188.2957主要包括米市街.毛阳南路.毛阳东路东段.中园街东段.西门外等所在地区范围.Ⅲ级537.5145主要为测算区范围内除Ⅰ级.Ⅱ级以外的城郊用地和农地.附件三:楚雄州南华县城区土地级别分布范围表土地土地面积主要分布范围级别(公顷)Ⅰ级105.2751主要包括龙泉路.龙山路.龙旗路南段.东街.西街.北街.南街.南巷.文明路.古城路北段.私营街等所在地区范围.Ⅱ级214.7227主要包括古城路南段.龙旗路中段等所在地区范围.Ⅲ级317.7752主要为测算区范围内除Ⅰ级.Ⅱ级以外的城郊用地和农地.Ⅳ级842.2270主要为测算区范围内除Ⅰ级.Ⅱ级以外的城郊用地和农地.附件四:楚雄州姚安县城区土地级别分布范围表土地土地面积主要分布范围级别(公顷)Ⅰ级85.7538主要包括南正街.东正街西段.北正街南段.西正街.德丰路.宝丰路.西正街延长线.景贤街东段等所在地区范围.Ⅱ级224.3147主要包括环城南路.环城北路.北正街北段.南正街南段.东正街东段.怀远街.府前街.启明街.金马街等所在地区范围.Ⅲ级1375.9315主要为测算区范围内除Ⅰ级.Ⅱ级以外的城郊用地和农地.附件五:楚雄州大姚县城区土地级别分布范围表土地土地面积主要分布范围级别(公顷)Ⅰ级61.3046主要包括金碧路北段.新大街南段.东街.西街.南街.后街.南永公路中段.白塔东路.曙东路等所在地区范围.Ⅱ级148.5230主要包括金碧路南段.新大街北段.南路公路南段.西苑路.东岳路等所在地区范围.Ⅲ级558.1724主要为测算区范围内除Ⅰ级.Ⅱ级以外的城郊用地和农地.附件六:楚雄州永仁县城区土地级别分布范围表土地土地面积主要分布范围级别(公顷)Ⅰ级35.5173主要包括建设路.文汇路.文庙街.四方街.跃进路.兴仁街.如安街.环城东路.环城南路等所在地区范围.Ⅱ级180.8364主要包括环城西路.环城北路.新大街.永楚公路.108国道等所在地区范围.Ⅲ级567.6463主要为测算区范围内除Ⅰ级.Ⅱ级以外的城效用地和农地.附件七:楚雄州元谋县城区土地级别分布范围表土地土地面积主要分布范围级别(公顷)Ⅰ级90.9081主要包括龙川街.马街北路南段.环城西路北段.新大街中段.胜利街北段.小新街.元马商贸街等所在地区范围.Ⅱ级221.2242主要包括环城南路.马街北路北段.新大街南段及北段.108国道等所在地区范围.Ⅲ级487.2277主要为测算区范围内除Ⅰ级.Ⅱ级以外的城郊用地和农地.附件八:楚雄州武定县城区土地级别分布范围表土地土地面积主要分布范围级别(公顷)Ⅰ级76.4884主要包括武康路.中山路西段.文化路.中新街.蚂蚱巷.南街等所在地区范围.Ⅱ级190.5359主要包括环城西路.镇中路.中山路中段.北门街.复兴街等所在地区范围.Ⅲ级782.9757主要为测算区范围内除Ⅰ级.Ⅱ级以外的城郊用地和农地.附件九:楚雄州禄丰县城区土地级别分布范围表土地土地面积主要分布范围级别(公顷)Ⅰ级68.7529主要包括金山南路.绥丰路.兴民路.环城南路.个体经济街.南门街.南正街.西平街.云龙街.新宿街等所在地区范围.Ⅱ级158.2731主要包括世纪大道.环城东路.北门街.金山路等所在地区范围.Ⅲ级1102.9704主要为测算区范围内除Ⅰ级.Ⅱ级以外的城郊用地和农地.附件十:楚雄州双柏县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单位:元/平方米土地土地区段土地用途级别商业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综合用地区段地价级地价Ⅰ级一区段(≥70)490405250225325二区段(69-65)415三区段(64-58)380Ⅱ级一区段(57-48)305290210185250 二区段(47-35)245Ⅲ级190165145175附件十一:楚雄州牟定县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单位:元/平方米土地土地区段土地用途级别商业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综合用地区段地价级地价Ⅰ级一区段(89-79) 510 425 280 260 350二区段(78-69) 445三区段(68-60) 375Ⅱ级一区段(59-45) 295 280 245 200 260二区段(44-35) 245Ⅲ级185 170 155 175附件十二:楚雄州南华县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单位:元/平方米土地土地区段土地用途级别商业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综合用地区段地价级地价Ⅰ级一区段(80-73)560470345285405 二区段(72-69)475三区段(68-65)390Ⅱ级一区段(64-56)310350245220300 二区段(55-51)270Ⅲ级220210200215Ⅳ级175165135150附件十三:楚雄州姚安县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单位:元/平方米土地土地区段土地用途级别商业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综合用地区段地价级地价Ⅰ级一区段(80-82)560470335285400 二区段(76-79)475三区段(71-75)390Ⅱ级一区段(60-70)310350245220300 二区段(49-59)270Ⅲ级220210200215附件十四:楚雄州大姚县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单位:元/平方米土地土地区段土地用途级别商业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综合用地区段地价级地价Ⅰ级一区段(84-77)590485315240400 二区段(76-70)510三区段(69-62)425Ⅱ级一区段(61-52)380325260160290 二区段(51-44)265Ⅲ级250195120220附件十五:楚雄州永仁县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单位:元/平方米土地土地区段土地用途级别商业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综合用地区段地价级地价Ⅰ级一区段(91-86)515450245230345 二区段(86-81)420三区段(71-78)395Ⅱ级一区段(77-66)245225180160200 二区段(66-54)170Ⅲ级125110110115附件十六:楚雄州元谋县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单位:元/平方米土地土地区段土地用途级别商业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综合用地区段地价级地价Ⅰ级一区段(≥69)635470315280390二区段(68-63)495三区段(62-57)425Ⅱ级一区段(56-48)335275245205260 二区段(47-37)235Ⅲ级180160160170附件十七:楚雄州武定县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单位:元/平方米土地土地区段土地用途级别商业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综合用地区段地价级地价Ⅰ级一区段(85-90)655550300280425 二区段(77-84)600三区段(62-76)500Ⅱ级一区段(55-61)400340255230295 二区段(42-54)275Ⅲ级245205170225附件十八:楚雄州禄丰县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单位:元/平方米土地土地区段土地用途级别商业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综合用地区段地价级地价Ⅰ级一区段(85-90)685590325305460 二区段(77-84)630三区段(65-76)550Ⅱ级一区段(55-64)440395275230335二区段(48-54)345Ⅲ级280185185230。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地质勘查资质监督管理网上申报系统》填报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地质勘查资质监督管理网上申报系统》填报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地质勘查资质监督管理网上申报系统》填报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云南省国土资源厅
•【公布日期】2011.02.10
•【字号】
•【施行日期】2011.02.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矿产资源
正文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地质勘查资质监督管理网上申
报系统》填报工作的通知
各地质勘查资质单位:
为加强地质勘查资质监督管理工作,国土资源部要求今年开展地质勘查资质监督管理网上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网上申报系统》)填报工作,结合全省2010年度地质勘查单位执业情况报告上报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上申报系统》是根据《地质勘查资质监督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10]14号)文件规定的要求,完成年度《地质勘查单位执业情况报告》、《地质勘查资质备案登记表》填报工作,国土资源部在门户网站开通网上申报系统,网址:http://:8888。

二、今年是首次开展《网上申报系统》的填报工作,各地质勘查资质单位务必于2011年2月28日完成网上注册、填报工作(使用手册在网站下载),同时报送2010年度《地质勘查单位执业情况报告》材料交省国土资源厅存档(含电子版一份和纸质材料两份)。

三、自2011年1月18日起,地勘单位到其他省从事地质勘查活动的,应在
《网上申报系统》填报《地质勘查资质备案登记表》,同时向勘查项目所在省国土资源厅报送登记表纸质材料。

四、各地质勘查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并加强管理,确保此项工作的按时完成。

联系人及电话:李炬************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日。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公布云南省基本农田划定工作专家库专家名单的通知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公布云南省基本农田划定工作专家库专家名单的通知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公布云南省基本农田划定工作
专家库专家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云南省国土资源厅
•【公布日期】2012.11.16
•【字号】云国土资办[2012]175号
•【施行日期】2012.11.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公布云南省基本农田划定工作专家库
专家名单的通知
(云国土资办〔2012〕175号)
各州(市)国土资源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和完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18号)及《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组建成立云南省基本农田划定工作专家库的通知》(云国土资办〔2012〕161号)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做好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咨询、审查、验收或评标等工作,确保优质高效完成我省基本农田划定工作,云南省国土资源厅根据申请人职称、专业经历等内容对各州(市)国土资源局和各有关单位提交的云南省基本农田划定工作专家资格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最终确定章正军等62位同志为首批云南省基本农田划定工作专家库专家,现予以公布。

附件:云南省基本农田划定专家库名单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
2012年11月16日。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全面清理和规范过期探矿权采矿权的通知-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全面清理和规范过期探矿权采矿权的通知-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全面清理和规范过期探矿权采矿权的通知正文:----------------------------------------------------------------------------------------------------------------------------------------------------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全面清理和规范过期探矿权采矿权的通知各州、市国土资源局:为巩固夯实整顿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成果,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办法》(云政发〔2008〕241号),妥善解决当前存在的探矿权采矿权过期问题,进一步规范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工作,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决定对过期探矿权采矿权进行全面清理。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任务和原则对全省过期探矿权、采矿权进行全面彻底的清理,摸清每个过期矿业权基本情况、勘查开采现状、过期原因和存在问题,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分类处置、依法办理”的原则,分门别类地提出处理意见,通过限期办理延续登记、依法注销等方式,对过期探矿权、采矿权进行全面清理和规范,并以此为基础,全面更新探矿权、采矿权管理数据库,严格规范矿业权审批、监管程序,全面提升矿业权管理水平。

二、方法和步骤探矿权采矿权清理和规范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清查阶段自通知下发之日至2009年9月20完成。

各州、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各县(市、区),以省厅下发的探矿权、采矿权数据库为基础,对辖区内探矿权、采矿权逐一查询对比,查清过期探矿权、采矿权数量以及每个矿权的基本情况,按照有效期限、是否入库、许可证载明要素和数据库的一致性、是否存在重叠交叉、矿业权纠纷等情形分类登记造册,并逐一对过期探矿权、采矿权的基本情况进行核实,报登记管理机关确认无误后统一由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逐一完成《采矿权过期告知书》、《探矿权过期告知》、《过期采矿权调查表》和《过期探矿权调查表》的送达工作。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08.12.16•【字号】云国土资[2008]399号•【施行日期】2008.1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云国土资〔2008〕399号)省测绘局,省地质调查局,各州、市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事业单位,农垦国土资源管理局:为了进一步规范省国土资源厅审批发证权限范围内的采矿权出让、登记以及转让的管理和审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务院《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云南省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办法》以及国土资源部关于采矿权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的实际,制定下列规定,请遵照执行。

一、采矿权出让(一)凡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开采矿产资源的,应当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或者协议等有偿方式取得采矿权,并依法办理采矿许可证。

探矿权人已探明矿产资源储量并且符合采矿权人申请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取得采矿权。

不具备采矿权人申请条件的,应当通过省矿业权交易中心以招标、拍卖、挂牌或者协议等有偿方式转让其探矿成果。

(二)州(市)国土资源局应当根据国家和省的产业政策、地方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以及市场供需状况,按照矿产资源规划及专项规划、矿业权设置方案提出采矿权出让年度计划建议,并于每年10月31日前将下一年度采矿权出让计划建议报省国土资源厅。

采矿权出让年度计划建议书主要内容及计划建议表格由省国土资源厅统一印制。

纳入采矿权出让年度计划建议的采矿权是指:1.国家出资勘查并已探明可供开采的矿产地;2.采矿权灭失或以往有过开采活动,经核实存在可供开采矿产储量或有经济价值的矿产地;3.探矿权灭失但矿产勘查工作程度已达到详查(含)以上并符合开采设计要求的矿产地。

(三)申报采矿权出让年度计划建议应提交的资料(含电子文档):1.上报采矿权出让年度计划建议的请示;2.采矿权出让年度计划建议。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国土资源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国土资源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国土资源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0.22•【字号】云政办发[2009]223号•【施行日期】2009.10.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国土资源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云政办发〔2009〕223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云南省国土资源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十月二十二日云南省国土资源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厅字〔2009〕2号)精神,设立云南省国土资源厅,为云南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正厅级。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有关职业技能鉴定、颁证职责。

(三)将科技成果转化具体实施的职责交给事业单位。

(四)将土地评估、矿业权评估、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人员资质认定职责交给行业协会。

(五)加强土地供需调控和总量平衡,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

加强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

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和合理开发利用管理,强化资源回采率和资源综合利用率的监管。

二、主要职责(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

组织拟订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计划和政策建议,参与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

编制并组织实施国土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利用和循环经济政策措施。

(二)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

贯彻执行国土资源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起草国土资源管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有关国土资源管理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采矿权转让变更登记办事指南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采矿权转让变更登记办事指南
省国土资源厅网站下载格式
原件扫描件
采矿登记机关要求提交地其它材料
原件扫描件
采矿权转让地批准文件和矿业权交易中心出具地交易鉴定证书及转让人按规定缴纳交易服务费地发票复印件
原件扫描件
交开发利用方案及开发利用方案评审备案证明
原件扫描件
储量报告及评审备案证明
原件扫描件
二、审批时限
个工作日(不包含补资料)
三、收费事项
经由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储量处核算
四、领取事项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法人本人领取
.回执单(如丢失,请矿权人写书面说明)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请带营业执照原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二)委托人领取
.回执单(如丢失,请矿权人写书面说明)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委托书(请下载固定格式,按照固定格式填写)
时间作者:点击量()
一、申报材料
纸质材料
要求
电子报件
采矿权变更申请报告
申请人公章
原件扫描件
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
申请人公章
原件扫描件和电子报盘
州(市)、县国土资源局地初审意见(转让变更可以不要此材料)
必须有州(市)级国土资源局盖章(昆明辖区,县国土资源局盖章即可)
原件扫描件
原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原件扫描件
.法人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请带营业执照原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注:.资料请按上述顺序装订,电子扫描件转换为格式,按上述申报材料清单地名字命名,并用盘或者移动硬盘上报.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申请登记书必须使用采矿权报盘软件(下载网址:)制作,并附电子报盘.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矿业权实地核查省级检查验收工作细则的通知-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矿业权实地核查省级检查验收工作细则的通知-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矿业权实地核查省级检查验收工作细则的通知正文:----------------------------------------------------------------------------------------------------------------------------------------------------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矿业权实地核查省级检查验收工作细则的通知各州、市国土资源局,省矿业权实地核查项目指导组办公室,各省级检查验收承担单位:根据《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矿业权实地核查省级检查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国土资〔2009〕354号)的要求,现将《云南省矿业权实地核查省级检查验收会审工作细则》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刘红卫电话:************张述清电话:************周海电话:************附件:1.云南省矿业权实地核查省级检查验收工作细则2.关于印发矿业权实地核查成果验收指导意见的通知(略)二○一○年一月八日附件1云南省矿业权实地核查省级检查验收工作细则根据《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矿业权实地核查省级检查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国土资〔2009〕354号)及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项目办公室《矿业权实地核查成果验收指导意见》(矿核办发[2009]21号),制定本工作细则,指导省级检查验收工作。

一、验收任务在省级检查验收抽查承担单位抽查工作及项目指导组办公室对成果审查的基础上,对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全面的复查,提出修改意见,并作出验收结论。

二、验收形式验收采用会议形式,聘请有关专家组成验收委员会,对实地核查的成果资料进行会审验收。

验收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由专家组组长和副组长担任。

专家由熟悉基础控制测量、矿山地质测量、矿产地质、数据库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矿政管理人员组成。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部分矿业权管理业务的通知-云国土资〔2015〕129号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部分矿业权管理业务的通知-云国土资〔2015〕129号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部分矿业权管理业务的通知正文:----------------------------------------------------------------------------------------------------------------------------------------------------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部分矿业权管理业务的通知云国土资〔2015〕129号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省地质调查局,各州(市)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事业单位: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和云南省矿业权交易办法(2015年修订)的通知》(云政发〔2015〕49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规定和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规定的通知》(云政发〔2015〕58号)精神,为提高审批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推进矿业权审批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现就规范部分矿业权管理业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中央和省级地勘基金全额出资勘查项目探矿权申请登记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和云南省矿业权交易办法(2015年修订)的通知》(云政发〔2015〕49号)规定,由中央和省级地勘基金全额出资在我省范围内进行矿产资源勘查的项目,以申请登记方式依法办理探矿权新立手续。

其中,由中央地勘基金全额出资的勘查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省地勘基金全额出资的勘查项目,由云南省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作为探矿权申请人,按照探矿权新立流程办理申请及审批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1.探矿权申请登记书(原件)2.区块范围图(原件)3.申请范围核查表(原件,申请范围核查表在地勘基金立项论证前,由项目申请范围涉及的州(市)、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预先核查并签署意见)4.探矿权申请人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5.勘查合同或者委托勘查的证明文件(原件)6.勘查单位资质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7.省国土资源厅下达省地勘基金项目计划的文件(原件)8.省财政厅下达省地勘基金项目经费的文件(复印件)9.勘查实施方案、审查意见及省厅审查备案登记表(原件)10.交通位置图(原件)11.资料真实性承诺书(原件)12.光盘(规定的电子文档)13.非法定代表人办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二、国有企事业单位矿业权转让变更登记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和云南省矿业权交易办法(2015年修订)的通知》(云政发〔2015〕49号)规定,国有事业单位及国有独资企业、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申请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在办理转让变更登记业务时,按照探矿权采矿权转让变更流程办理申请及审批手续。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机关政务信息网上发布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机关政务信息网上发布
廖晓祥 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部门及政府规章 厅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信息公开目录 信息公开目录 信息中心 李芳
段文婷 国土资源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内容 规划处 张力 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主要内容 规划相关政策 地籍管理 土地变更调查结果公开 地籍管理处 王志宏 土地登记、土地调查内容 土地利用 土地供应计划、土地出让结果公告 土地利用处 赵树三 具体建设项目用地供应审批结果 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分等定级公告 土地估价师资质信息 耕地保护 征用土地方案公告 耕地保护处
张晓明 相关业务资质信息(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单位、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资质单位) 地质环境、地质灾害等有关术语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 评审通过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目录 储量评审中心 刘和林 矿产储量评估师名单 矿业权交易 交易中心章程 矿业权交易中心 章少华 交易规则 其它相关信息 国际合作 待定 对外合作处 苏娜 财务及政府采购 专项工作资金情况及工作进展 财务处 朱明玲 政务公开 财务及政府采购 重要项目信息 财务处 朱明玲 土地、矿产资源依法收费的项目、标准、依据 国土资源部重要国土经济政策、文件 政府采购 信息中心 李芳
(十一)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务信息。
第四条 任何人不得在云南省国土资源厅门户网站上制作、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 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纪党规的信息言论;
(二) 涉及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利益,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国家统一的信息言论;
(三) 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信息言论;
邓升陆
徐文法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土地开发整理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公示公告 整理中心
杨坤
文杰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规定 土地开发整理业务资质信息 土地开发整理相关信息 政务公开 建设用地事务管理 国家及省重点工程的进展情况 建设用地事务中心 叶文娟 地质勘查 国家资金地勘项目公示 地质勘查处 周赵兴 地质勘查资质信息 矿产开发管理 矿业权设置方案 矿产开发管理处 冯小军 已设矿权分布图 矿山督查 矿产资源储量管理 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资料 矿产资源储量处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探矿权采矿权出让转让交易活动的通知-云国土资[2008]400号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探矿权采矿权出让转让交易活动的通知-云国土资[2008]400号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探矿权采矿权出让转让交易活动的通知正文:----------------------------------------------------------------------------------------------------------------------------------------------------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探矿权采矿权出让转让交易活动的通知(云国土资[2008]400号)省测绘局,省地质调查局,各州、市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事业单位,农垦国土资源管理局: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及协议出让、转让交易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土资源部《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云南省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办法》和《云南省矿业权交易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下列规定,请遵照执行。

一、一般规定(一)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及协议出让、转让交易活动,应当遵循自愿、诚信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及协议出让、转让交易活动,按照颁发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审批权限,由省或者州(市)两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依法设立的矿业权交易机构组织实施。

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及协议出让、转让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

(三)本规定所称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是指经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委托矿业权交易机构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的投标人参加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探矿权采矿权中标人的活动。

本规定所称探矿权采矿权拍卖,是指经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委托矿业权交易机构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探矿权采矿权竞得人的活动。

本规定所称探矿权采矿权挂牌,是指经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委托矿业权交易机构发布挂牌公告,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期限和场所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探矿权采矿权竞得人的活动。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受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丙级资质单位申请的公告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受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丙级资质单位申请的公告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受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丙级资质单位申请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13.03.22•【字号】云国土资公告[2013]2号•【施行日期】2013.03.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第一审普通程序正文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受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丙级资质单位申请的公告(云国土资公告〔2013〕2号)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9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0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1号)的规定,省国土资源厅定于2013年3月25日至4月10日受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丙级资质单位申请。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申请材料按照国土资源部令第29号、第30号和第31号三个资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提交相关材料。

二、材料报送时间和地点请申报资质的单位于2013年4月10日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一式三份、电子光盘一份)提交到云南省地质灾害研究会。

资质申请表、报盘软件、电子文档报送要求请在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http://,“下载服务-软件-地质灾害软件”版块)下载。

三、联系人及电话省国土资源厅:刘新华*************省地质灾害研究会:李先群林旭书*************省地质灾害研究会地址:昆明市东风东路东风巷87号山水大厦附楼6楼云南省国土资源厅2013年3月22日附件1:顺序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申请表申请等级单位原有资质等级申请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填报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制表二在职技术人员简况注:此表的电子版请用Microsoft Excel表格形式制作注:此表的电子版请用Microsoft Excel表格形式制作顺序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单位资质申请表申请等级单位原有资质等级申请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填报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制顺序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单位资质申请表申请等级单位原有资质等级申请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填报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制注:此表的电子版请用Microsoft Excel表格形式制作注:此表的电子版请用Microsoft Excel表格形式制作顺序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申请表申请等级单位原有资质等级申请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填报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制注:此表的电子版请用Microsoft Excel表格形式制作注:此表的电子版请用Microsoft Excel表格形式制作顺序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申请表申请等级单位原有资质等级申请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填报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制注:此表的电子版请用Microsoft Excel表格形式制作注:此表的电子版请用Microsoft Excel表格形式制作附件2申请地质灾害资质资料与标准一、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申请资料与标准1.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申请表(扫描);2.法人资格证明文件、设立单位的批准文件(扫描);3.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登记证书(扫描);4.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的任命或者聘任文件、工作简历、身份证明、职称证明和毕业证明(扫描);5.资质申报表中所列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资格证)、毕业证书、身份证(扫描);6.承担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主要业绩以及有关证明文件,包括委托书、合同、评估成果责任页、市(地)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成果备案表以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业务手册(扫描);7.高级职称技术人员从事5年以上地质灾害调查或者地质灾害防治技术和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业绩证明、相关成果的责任页(扫描);8.管理水平与质量监控体系说明及其证明文件(扫描);9.技术设备清单(word或Excel文档,扫描加盖红章的页面);10.其他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申请材料(扫描)。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办事指南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办事指南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办事指南一、申报材料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原件)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拟建项目的基本情况、拟选占地情况、拟用地面积确定的依据和使用建设用地指标情况、补充耕地初步方案、征地补偿费用资金的拟安排情况等,矿山项目还需包括土地复垦资金的拟安排情况(原件)3.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或项目备案批准文件或投资主管部门同意开展前期工作文件等项目建设依据4.州(市)、县级国土资源部门项目用地预审的初审意见(原件)5.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需附补充耕地的措施,补充耕地措施必须明确委托开垦耕地的单位及缴纳耕地开垦费的标准(原件)6.经批准的行业规划7.建设项目的平面布置图(原件,加盖设计单位及建设单位公章)8.注明用地范围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及土地利用现状图(1份,数字化彩图或扫描彩图,其中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须盖州、县两级国土部门公章)9.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10.属于《土地管理法》第26条规定情形,建设项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需附:a.规划修改方案;b.规划修改实施影响评估报告;c.规划修改专家论证意见;d.规划修改听证会纪要(原件)11.凡涉及开采矿产资源、烧制砖瓦、燃煤发电、修建公路铁路和兴修水利设施等生产建设活动造成土地破坏的,需附土地复垦方案或土地复垦承诺书12.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表13.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证明材料14.项目用地的权属基本情况材料(原件)15.建设用地报批执法监察现场踏勘报告表(原件)16.划定矿区范围批复(涉及矿山开发项目的)二、申报材料要求1.上述材料除第9项外,均做成PDF电子扫描件。

第9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正文部分可以提交word电子文档,但附件部分必须提交PDF电子扫描件。

2.按材料清单的名字命名PDF电子文件,用U盘或移动硬盘上报。

3.申报纸质材料按顺序装订。

三、审批时限40个工作日四、收费事项无五、办理结果用地预审意见。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评估委托有关事项的通知-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评估委托有关事项的通知-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评估委托有关事项的通知正文:----------------------------------------------------------------------------------------------------------------------------------------------------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评估委托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州、市国土资源局,厅机关有关处室、事业单位,有关矿业权评估机构和矿业权人: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8〕174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矿业权出让评估委托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8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办法等3个文件的通知》(云政发〔2008〕241号),结合云南省实际,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矿业权评估委托工作,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云南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新设立矿业权需要进行矿业权价款评估;或已有的矿业权在办理转让、延续、变更登记手续中补办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矿业权价款评估;各国有企事业单位、含国有股份的企业转让矿业权评估,由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用摇号或抽签等方式选择和委托有矿业权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承担。

二、矿业权价款评估委托程序:(一)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门户网公告矿业权评估项目(以下简称评估项目)和以下信息:1.拟委托评估项目的基本信息及评估费用。

2.对评估机构资质、专业条件、评估业绩、从业信用记录和评估报告质量记录要求。

3.公开选择评估机构的时间、地点及程序。

(二)评估机构在公告发布后3个工作日内,按公告要求向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名,报名材料一次报送齐全的为有效报名。

(三)公告发布后的第4个工作日,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公布有效报名机构名单。

对公布的有效报名机构名单有异议的,可在2日内提出,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核实解决。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登记收件要求的通知-云国土资籍[2010]1号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登记收件要求的通知-云国土资籍[2010]1号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登记收件要求的通知正文:----------------------------------------------------------------------------------------------------------------------------------------------------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登记收件要求的通知(云国土资籍〔2010〕1号)各州(市)国土资源局:为贯落实阳光政府四项制度,进一步规范我省的土地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土地登记体系,我厅根据《物权法》、《土地登记办法》以及土地管理的相关法规,在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制订了《土地登记要件说明》(详见附件),现予发布实施。

各地必须按照《土地登记要件说明》的规定统一土地登记收件要求,促进土地登记的规范化建设,增强服务的便民性。

附件:土地登记要件说明二○一○年一月二十日附件:土地登记要件说明土地登记基本要件1.土地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人①单位法人证明企业法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社团法人民政部门颁发的社会团体登记证书②组织机构代码证③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自然人身份证或军官证、护照等代理人①土地登记授权委托书②身份证③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代理人为专业的土地登记代理人时需提交)注:代理境外申请人时,授权委托书和被代理人身份证明应当经依法公证或认证。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因登记类型不同而不同);4.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由土地登记申请人委托有资质的土地登记代理机构进行地籍调查获得。

提交时应附土地登记代理机构资质证书及权属调查及勘丈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5.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复印件);6.法律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减税凭证(复印件);7.其他证明材料注:提交的登记要件如为复印件需与原件复核。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修订云南省十五个州(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2014)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修订云南省十五个州(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2014)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修订云南省十五个州(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2014)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14.05.26•【字号】•【施行日期】2014.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修订云南省十五个州(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各相关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地补偿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调整后的《云南省十五个州(市)征地补偿标准》(修订)予以公布,自2014年6月1日起实施。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征地补偿标准实施工作实施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地服务与管理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重大举措,对促进经济持续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新一轮征地补偿标准的重要性,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实施氛围。

本征地补偿标准是征收集体土地的综合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组成(不含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各地区在实施过程中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对补偿标准进行适当调整,但不得低于本次公布的标准;占用基本农田的,要按照当地最高标准予以补偿;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参照此次公布的标准执行。

对于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由各地区根据本地区实际确定并公布实施。

其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精心组织,切实做好征地补偿标准衔接工作要统筹组织好新一轮征地补偿标准实施后的各项工作,针对新标准实施后可能发生的情况和问题制定工作预案,防止因实施新标准引发矛盾。

要加强政策解释,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新一轮征地补偿标准顺利实施。

2014年6月1日前已组件上报有权批准机关的用地报件,按原征地补偿标准进行审查。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主要职能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主要职能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主要职能(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

拟订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

制定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的实施办法和措施,落实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

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

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的统一登记。

制定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登记、产权登记调查、不动产测绘、纠纷调解和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和规范。

建立和完善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

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交流管理。

指导和监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

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

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

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

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有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

组织制定自然资源开发规划,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政府自然资源价格公示,承担自然资源定级和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和考核,引导节约集约利用。

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

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中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一体化的相关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

推进主体功能区制度,组织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

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监测、评价和预警体系。

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市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土地和空间用途管制制度。

组织编制城乡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城乡规划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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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行政处罚依据、程序
附表: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门户网站栏目设置及相关责任表
总栏目
专题栏目
发布内容
责任部门
信息员
备注
信息专栏
通知公告
通知、文件
办公室
周云波
部、省及厅领导重要讲话、重要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综合处
李一枝
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公示公告
地质环境处
张晓明
地质灾害、地质公园(地质遗迹)、矿山地质环境管理公告
地质环境行政审批结果公告
矿业权交易中心
章少华
交易规则
其它相关信息
国际合作
待定
对外合作处
苏娜
财务及政府采购
专项工作资金情况及工作进展
财务处
朱明玲
政务公开
财务及政府采购
重要项目信息
财务处
朱明玲
土地、矿产资源依法收费的项目、标准、依据
国土资源部重要国土经济政策、文件
政府采购
信息中心
李芳
段文婷
政府招投标
组织人事
干部任免、人员考录、教育培训信息
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部门及政府规章
厅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信息公开目录
信息公开目录
信息中心
李芳
段文婷
国土资源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内容
规划处
张力
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主要内容
规划相关政策
地籍管理
土地变更调查结果公开
地籍管理处
王志宏
土地登记、土地调查内容
土地利用
土地供应计划、土地出让结果公告
土地利用处
赵树三
具体建设项目用地供应审批结果
在线访谈
纪检监察室
张红敏
在线访谈由纪检监察室负责信息发布
听证会预告及记录
政策法规处
廖晓祥
听证会预告及记录由政策法规负责信息发布
发布会预告及记录
宣传办
冉玉兰
发布会预告及记录由厅宣传办负责信息发布
云南国土资源通讯
各期云南国土资源通讯
网上视频
和国土资源管理相关的视频类信息
国土快讯
中国国土资源报云南记者站有关稿件
叶文娟
地质勘查
国家资金地勘项目公示
地质勘查处
周赵兴
地质勘查资质信息
矿产开发管理
矿业权设置方案
矿产开发管理处
冯小军
已设矿权分布图
矿山督查
矿产资源储量管理
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资料
矿产资源储量处
李永祥
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备案情况
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产地审批信息
矿业权储量评估资质信息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
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征收管理
执法总队
马琼丽
违法案件举报指南
市场动态
土地招拍挂信息
信息中心
李芳
段文婷
办事大厅
市场动态
矿业权招拍挂信息
矿业权交易中心
李胜利
矿业权转让信息
矿业权转让公告
土地审批结果公告
厅内网办理结束的土地业务审批信息
信息中心
钱宇
矿业权审批结果公告
厅内网办理结束的矿业权审批结果公告
下载服务
各处室需要下载的内容
各处室共同维护
土地矿产资源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执法总队
马琼丽
矿业权到期公告、催办公告
矿产开发管理处
冯小军
矿业权评估结果公告
矿产资源储量处
李永祥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结果公告
专题集萃
一般包括全国土地日专题、土地二次调查等专题类内容
相应工作机构
专题信息员
国土知识
一般指国土方面科普类的知识
对外合作处
冼长智
在线访谈、听证会、发布会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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