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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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第551号令日文翻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条例)

国务院第551号令日文翻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条例)

<和訳>中華人民共和国国務院令第551号令「廃棄電器・電子製品回収処理管理条例」は2008年8月20日に国務院第23回常務会議で採択され、ここに公布し、2011年1月1日から施行する。

国務院総理温家宝2009年2月25日第一章総則第一条本条例は、廃棄電器電子製品の回収処理活動を規範化し、資源の総合的な利用及び循環経済の発展を促進し、環境を保護し、人体の健康を保障するために、「中華人身共和国クリーン生産促進法」及び「中華人民共和国固形廃棄物汚染環境防止法」の関連規定に基づき、制定されたものである。

本条例の内容は、以下の通りである。

第二条本条例にいう廃棄電器電子製品の処理活動とは、廃棄電器電子製品を分解し、その中から物質を抽出して原材料又は燃料とし、廃棄電器電子製品の物理、化学的特性を変化させる方法により、発生した廃棄電器電子製品の数量を減少させ、その危害成分を減少させるか、又は除去すること及び最終的にそれを環境保護要求に合致する埋め立て場に移す活動をいい、製品の補修、作り直し及び補修し、作り直した後に中古品として再使用する活動を含まない。

第三条「廃棄電器電子製品処理目録」(以下「目録」という。

)に記載されている廃棄電器電子製品の回収処理及び関連する活動に本条例を適用する。

国務院資源総合利用主管部門は、国務院環境保護、工業情報産業等の主管部門と共同で「目録」を制定及び調整し、国務院の認可を経た後に実施する。

第四条国務院環境保全主管部門が国務院資源総合利用、工業情報産業主管部門と合同で責任をもって廃棄電器・電子製品回収処理に関する政策と措置の作成を組織し、その実施を調整し、廃棄電器・電子製品処理に対する監督・管理を行う。

国務院商務主管部門は廃棄電器・電子製品回収の管理活動に責任をもつ。

財政、商工、品質監督、税務、税関などの国務院主管部門は各自の責務の範囲内で関連管理活動に責任をもつ。

第五条国は、廃棄電器電子製品について多種のルートによる回収及び集中処理制度を実施する。

回收旧电瓶的法律规定(3篇)

回收旧电瓶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电动车辆、电子产品等以锂电池为代表的电池产品在日常生活中越来越普及。

这些产品在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产生了大量的废旧电池,尤其是旧电瓶。

旧电瓶含有重金属和有害物质,如不妥善处理,将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因此,我国政府高度重视旧电瓶的回收处理工作,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来规范旧电瓶的回收行为。

以下将从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出发,对回收旧电瓶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一、我国旧电瓶回收处理的相关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是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法律,其中对电池废物的回收处理作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该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生产、销售、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电池产品,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电池废物污染环境。

同时,生产、销售、使用电池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将电池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是我国循环经济发展的重要法律,其中对废旧电池的回收利用作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该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废旧电池的回收利用,建立废旧电池回收体系。

同时,该法还规定,废旧电池回收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对废旧电池进行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和处置。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法律,其中对电池废物的处理作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该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不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电池产品。

同时,该法还规定,对电池废物的处理,应当采取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

4.《中华人民共和国废旧电池回收处理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废旧电池回收处理管理办法》是我国针对废旧电池回收处理的具体行政规章,于2009年颁布实施。

该办法明确了废旧电池回收处理的原则、责任主体、管理措施等。

根据该办法,废旧电池回收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对废旧电池进行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和处置。

我国规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

我国规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

类无 法感知 , 但却 可 以应 用于地球物 理学或 其他领 域 。” 《 学》 科 杂志 网站说 , 实验提 供 不 同高度 时间差 异的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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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 精确 。相 对论 看似 与人 类 日常 生活 无关 , 相对 影响 力 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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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 ・ 钦 文 引领 的 团 队 操 作 完 成 今 年 初 , 为 完成 这 项 实 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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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钟 以单粒 铝原 子为基 准 ,精 准度为 运行 3 7亿 年后 误 差
不 超 过 正 负 1秒
科 学 家说 , 一个 生活在 美 国城 市 纽约 12层 帝 国大厦 ( 1
明 令 淘 汰 的 技 术 和 工 艺 处 理 废 弃 电 器 电 子 产 品 等 环 保 部 副 部 长 张 力 军说 , 例 的 实施 , 于 规 范 条 对
我 国废 弃 电 器 电 子 产 品 回 收 处 理 活 动 ,防 止 和 减 少 环 境 污 染 , 进 资 源 综 合 利 用 , 展 循 环 经 济 . 设 促 发 建
新 快 闻 讯
我国 范 弃 器 子 品 收 理 规 废 电 电 产 回 处
废 弃 电器 电子 产 品 回收 处理 与 生活 息 息相 关 ,
为 规 范 废 弃 电 器 电 子 产 品 的 回 收 处 理 ,践 行 绿 色 生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规范拆解处理作业及生产管理指南(2015)(1)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规范拆解处理作业及生产管理指南(2015)(1)

废弃电器电⼦产品规范拆解处理作业及⽣产管理指南(2015)(1)附件废弃电器电⼦产品规范拆解处理作业及⽣产管理指南(2015 年版)— 2 —1 依据和⽬的为贯彻《废弃电器电⼦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51 号)、《电⼦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 40 号)及《废弃电器电⼦产品处理基⾦征收使⽤管理办法》(财综〔2012〕34 号),提⾼废弃电器电⼦产品处理基⾦补贴企业规范⽣产作业和环境管理⽔平,保护环境,防治污染,制定本指南。

2 适⽤范围本指南适⽤于列⼊《废弃电器电⼦产品处理基⾦补贴企业名单》(以下简称《名单》)的废弃电器电⼦产品处理企业(以下简称处理企业)。

其他具有废弃电器电⼦产品处理资格的企业可以参考本指南的内容合理安排有关⽣产作业和环境管理⼯作。

3 适⽤性本指南中描述为“应当”、“确保”或者“不得”的内容为规范性要求,处理企业应当遵守;其他内容为指导性内容,处理企业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参考借鉴。

4 基本要求本部分规定了处理企业开展废弃电器电⼦产品拆解处理活动应当具备的基本要求。

4.1 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处理企业应当符合《废弃电器电⼦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 13 号)、《废弃电器电⼦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查和许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0 年第 90 号)、《关于完善废弃电器电⼦产品处理基⾦等政策的通知》(财综〔2013〕110 号)等有关政策法规的要求。

4.2 处理资格和基⾦补贴资格处理企业应当取得《废弃电器电⼦产品处理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证书》),并经财政部、环境保护部会同发展改⾰委、⼯业和信息化部审查合格,⽅可列⼊《名单》。

列⼊《名单》的处理企业,可以对所处理的列⼊《废弃电器电⼦产品处理⽬录(第⼀批)》(国家发展和改⾰委员会、环境保护部、⼯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10 年第 24 号)以下简称《⽬录》)的废弃电器电⼦产品申请基⾦补贴。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2019年修订)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2019年修订)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2019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9.03.02•【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施行日期】2019.03.02•【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正文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2009年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1号公布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处理活动,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发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活动,是指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进行拆解,从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者燃料,用改变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物理、化学特性的方法减少已产生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数量,减少或者消除其危害成分,以及将其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不包括产品维修、翻新以及经维修、翻新后作为旧货再使用的活动。

第三条列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处理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国务院资源综合利用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生态环境、工业信息产业等主管部门制订和调整《目录》,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第四条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资源综合利用、工业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拟订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的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负责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的管理工作。

国务院财政、市场监督管理、税务、海关等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国家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实行多渠道回收和集中处理制度。

第六条国家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实行资格许可制度。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以下简称处理企业)资格。

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草案)》

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草案)》

[ 1 u c c a e H.固体 物理 学讲 义 [ .郭 威孚 ,史敬 孚 译 北 京: 1 sh G S h d 0B Mj 高等 教育 l 版社 , 9 7 14 18 l J l8 9 — 9 . 【1 杨 屹 , 可芹,申开智,等 . 设加 热温度 对 F . i 系 低温燃 烧 合成 1] 冯 预 eT . C 的影 响 及燃 烧 合 成机 理 探 讨 【】 稀 有 金 属 材料 与 f ,2 0 ,3 () J. 程 0 5 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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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图 6可见 ,加入 合金 元素 使得 烧 结压坯 的硬 度
【 JaC 71 i C,L iZ Z,HeY e l S ak pa ma s tr g o c a ial t , p r ls i ei n meh nc l a n n y a t ae Cup wd r J. r e, 0 4 2 ( )2 9— 2 5 ci tdW— o esf1RaeM t2 0 . 33: 6 v 7. f 1 Zh u ,Ko Y .F biain ofW - c mp st b eitn e 8 o Z J wn S a r t Cu o o i c o e y rssa c sneigu d r lahg rsue【rJMae o esT c n l2 0 , 8 itrn n e t —ihpe sr J. tr ur Prcs e h o, 0 5 1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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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综[2012]34号 关于印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综[2012]34号 关于印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2]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附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根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1号,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国家为促进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而设立的政府性基金。

第三条基金全额上缴中央国库,纳入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年终结余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

第二章征收管理第四条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进口电器电子产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基金缴纳义务。

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包括自主品牌生产企业和代工生产企业。

第五条基金分别按照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销售、进口电器电子产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进口的电器电子产品数量定额征收。

第六条纳入基金征收范围的电器电子产品按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执行,具体征收范围和标准见附件。

第七条财政部会同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补贴资金的实际需要,在听取有关企业和行业协会意见的基础上,适时调整基金征收标准。

第八条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应缴纳的基金,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

进口电器电子产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缴纳的基金,由海关负责征收。

第九条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按季申报缴纳基金。

国家税务局对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征收基金,适用税收征收管理的规定。

第十条进口电器电子产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在货物申报进口时缴纳基金。

2024年电子电器设备报废管理制度(2篇)

2024年电子电器设备报废管理制度(2篇)

2024年电子电器设备报废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应对电子电器设备的快速更新换代和大量报废问题,解决电子垃圾对环境和人类健康的影响,建立电子废物的高效合理处理机制,推动循环经济的发展。

首先,2024年电子电器设备报废管理制度将实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要求生产者在生产和销售电子电器设备之前,必须提前规划和设立报废设备回收处理系统,并负责将报废设备进行回收、拆解和处理。

这一制度旨在促使生产者在产品设计阶段考虑设备的报废后处理问题,引导他们使用可回收材料和可拆卸组件,降低废弃设备的危害性和难处理性。

其次,2024年电子电器设备报废管理制度将加强对电子废物回收处理企业的监管。

相关部门将加大对电子废物回收处理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它们具备标准化的设备、专业的技术和安全的操作流程,以确保回收过程中不会对环境和人体造成二次污染。

同时,对于违规行为将加大处罚力度,严格依法追究责任。

此外,____年电子电器设备报废管理制度将推动发展电子废物再利用产业。

从政策层面上,将为电子废物再利用企业提供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鼓励其发展创新技术和处理设备,提高废弃设备的再利用率。

同时,通过建立电子废物回收处理产业链,引导相关企业进行合作和互利共赢,形成完整的产业生态系统。

最后,电子电器设备报废管理制度还将加强宣传教育和公众参与。

相关部门将加大对电子废物处理知识的宣传力度,引导公众正确理解和处理废弃设备的方式和方法。

通过举办废旧电子电器设备回收活动、开展废物资源利用知识普及等形式,提高公众对废弃设备回收处理的意识和参与度,共同推动电子废物的合理化处理。

总之,2024年电子电器设备报废管理制度是针对电子废物快速增长和环境污染问题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旨在建立高效合理的电子废物处理机制,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推动循环经济的发展。

同时,它也需要政府、企业和公众共同努力才能够有效实施,为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2024年电子电器设备报废管理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可持续发展,有效管理电子电器设备废物,减少对环境的影响,保护人民健康,制定本制度。

旧电器电子产品经营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旧电器电子产品经营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旧电器电子产品经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旧电器电子产品经营活动,促进资源综合利用,保护环境,根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旧电器电子产品经营活动包括对旧电器电子产品的收购、维修、翻新、销售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旧电器电子产品是指具有基本功能,可再次流通使用的电器电子产品。

第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旧电器电子产品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旧电器电子产品经营应遵循诚实、守信、公平、公开的原则。

第六条商务部负责旧电器电子产品经营活动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指导行业组织有关活动。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旧电器电子产品行业管理工作,制定经营市场和网点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和管理经营市场和经营者健康有序发展。

各级公安、工商、海关等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管理工作。

第二章经营活动第七条旧电器电子产品经营者应当对收购的旧电器电子产品建立档案资料,在收购时应当实行严格的登记制度。

登记须包括旧电器电子产品的类别、商标、产品制造商、型号、机身序列号、生产日期、收购时间和地点、个人出售者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企业营业执照、机关或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等内容。

第八条旧电器电子产品经营者不得将在收购过程中获得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个人信息用于与旧电器电子购销活动无关的领域。

经营者对于知悉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负有保密义务。

对于收购的旧电脑等存储介质,旧电器电子产品经营者应在收购前提示出售人删除相关信息。

第九条旧电器电子产品经营者应当查验收购的旧电器电子产品质量状况、性能情况和主要部件的维修、翻新情况及翻新件的商标、生产者信息,以此作为定价依据,并将查验结果和收购价格一并记入产品档案资料。

旧电器电子产品经营者对产品自行维修、翻新的,应当将主要部件的维修、翻新情况及翻新件的商标、维修翻新者信息等记入产品档案资料。

第十条旧电器电子产品经营者维修、翻新旧电器电子产品应当保持或改善节能、环保性能,应当使用节能、环保工艺和器材物料。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条例PPT课件( 35页)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条例PPT课件( 35页)
通过环境保护部有关信息系统(在建)按日 报送。
17
补贴审核
必要性和意义:确保基金使用的安全性和有 效性;促进处理企业按照相关标准规范的要 求,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 征收对象:生产者或进口商 补贴对象:电子废物处理设施 基金监管:财政部征收和下发、省级环境保 护主管部门组织审核、环保部监督检查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条例》 及其配套政策
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固体处 2011年9月19日
1
主要内容
一、政策体系概况 二、政策实施要点和关键问题 三、 “以旧换新”政策与《条例》的衔
接问题
2
主要内容
一、政策体系概况 二、政策实施要点和关键问题 三、 “以旧换新”政策与《条例》的衔
接问题
3
配套政策文件
21
无害化处理数量核定原则
一、以下情形,不计算入处理数量: 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残次或报废的废弃电器电 子产品。 处理企业接收和拆解处理的废旧家电不具有主要 零部件的,如电视机的阴极射线管。 处理企业不能提供相关处理数量的证明材料的。
22
无害化处理数量核定原则
(一)以下情形,不计入处理数量: 生产过程中的残次品或报废品; 不能提供相关处理数量的证明材料的; 接收和处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不具有主要零部件的
健全的环境管理制度:不能完全处理的废物的妥善利 用或者处置方案 、经县级环保部门同意的年度监测计划、 突发事件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人员规定:人员设置、培训
14
许可程序
变更——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重新申请
增加类别,新建、改建、扩建,超过处理能力20%的
换证
规划修订、继续从事、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合条件

我国出台条例规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活动

我国出台条例规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活动

英 雪告诉记者 , 医院看 , 从 实施基本药物 制 度后,药价 比以前 降了 2 %左右。 0
正在制订中 , 未来五年 , 中国汽车业将从
过去的做大规 模转 向做强实 力。具 体来
我国出台条例规范废弃电器 电 子 产 品 回 收处 理 活 动
日前 ,为规范废弃 电器 电子 产品的
看 ,一(E )N L D  ̄ 有机发光二极管( L D) 亦称 固态照明 , O E , 是用第三代半导体 ̄/ 5 作的光源和显示 4 i l 器件 ,具有耗电量少、寿命长 、无污染 、 色彩丰富 、 耐震动 、 可控性强等特 点。半
环保部副部长张 力军说 ,《 条例 的
康具有重要的意义。
1 2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2 1 年 前三季度家 电下乡 0 0 销售量突破 5 o 万台 0O
2 1 年前三季度 ,全国家电下 乡产品 00
销 售量达 到 55 .万 台 , 售 额 15 .亿 273 销 184
回 收处 理 , 行绿 色生 活 , 务院 制定 并 践 国
公布的 废弃 电器 电子产 品 回收处理管 理条例》( 以下简称 条 例 ) ,于 2 1 年 01 1月 1日起施行 。 据 了解 ,废弃 电器电子 产品中含有 铜 、 、铁 、塑料等宝贵资源 , 国是 电 铝 我 器 电子产品生产和消费大 国。 08 , 2 0 年 我 国电视机产量为 9 1 万台、冰箱 4 0 万 05 60 台 、洗衣机 30 万 台、空调 6 5 万 台、 90 80 电脑 1 8 0 3 0 万台 、打印机 6 6 万 台、移 17
内的节能汽车;另一方面 , 提倡通过兼 并 重组、淘汰落后产能来 解决 结构性产能 过 剩问题 。 按照 目前的规 划草案 ,2 1 年 ,中 05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
以下是一些可能包含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中的内容:
1.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范围和定义:明确哪些类型的电器电子产品被视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包括电视机、冰箱、洗衣机、计算机等。

2.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责任:规定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和消费者等谁负责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责任。

3. 回收体系建设:规定建立和完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体系的具体措施和要求。

包括设立回收点、建立回收网络等。

4.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的流程和操作:明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的具体流程和操作,包括回收登记、分类、包装、运输等。

5.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置:规定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置方式,比如拆解回收、资源回收、环保处理等。

6. 监督管理:规定相关监督管理的措施和责任,包括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执法职责。

7. 激励措施:鼓励生产企业和消费者参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的措施,比如给予奖励、减免税收等。

8. 罚则:规定违反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的罚则和处罚措施。

以上仅为可能包含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中的内容,具体的条例内容应根据当地法律法规来确定。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随着科技的发展与进步,电子产品和电器在我们的生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然而,随之而来的是大量的废弃电子产品的产生。

这些废弃电子产品所导致的环境危害和健康问题已经引起了世界各国广泛的关注。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的出台,旨在加强废弃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的监管,保护环境和人民的健康。

废弃电子产品如何回收处理管理一直是一个国际性的难题。

通常情况下,废弃电子产品会分为有价值的和无价值的物品。

而我们对于废弃电子产品的处理管理,也必须将这些物品进行分类处理。

首先,我们应该对有价值的废弃电子产品进行回收。

这些有价值的电子产品包括各种类型的金属、塑料、电路板等。

这些材料可以回收使用并转化成其他有用的物品。

回收这些材料对于环境和经济的双赢是十分重要的。

回收材料可以帮助我们减少自然资源的使用,同时也可以减少废弃电子产品对环境的影响。

其次,我们应该对无应价值的废弃电子产品进行妥善处理。

在这方面,最常见的处理方式是回收烧毁法。

将废弃电子产品集中拆卸并回收其中有用的金属、塑料和电路板等,并将废渣进行高温烧毁,对于环境的影响较小。

废弃电子产品中含有的毒素物质,如铅、镉等危害物质,在高温下会被分解,从而减少对环境和人类健康的影响。

这种方法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处理废弃电子产品,同时也可以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

废弃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中,除了强制规定各企业对废弃电子产品进行回收处理外,还要求企业应该对废弃电子产品进行追踪目录,记录每一个环节,确保废弃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的整个环节是真正可靠且有证据可供查证的,从而增强废弃电子产品监管的规范性。

同时,废弃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对于企业污染排放也提出了明确要求。

根据这一条例,各企业应按照国家相关排放标准进行处理排放,同时还应使用低污染技术和环保材料,优化生产过程,并建立完善的废弃物处置设施,立足于绿色低碳发展,减少废弃物排放对于环境的影响。

总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的出台,对于加强废弃电子产品的监管和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基金征收条例将出台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基金征收条例将出台
者 包括 自主 品牌生 产企 业 和代 工生 产企 业 ” 。
与征 求意 见稿 不 同 的是 ,管 理 办法 》 审稿 对 《 送
基 金 从 量 征 收 的 原 则 给 予 更 加 清 晰 明 确 地 表
免 征基 金 , 电器 电子 产 品 生产 者 依 据 《 由 中华 人 民 共 和 国海 关 进 口货 物 报 关 单 》 《 口废 弃 电器 电 和 进
内容 基 本保 持 不变 。 近 年来 . 电企 业 尤其 是 大企 业 纷纷 开 始 进行 家 产 品绿 色设 计 及研 发 。 在设 计 的源 头 采 用对 环 境无 污 染并 易 于再 生利 用 的材 料 .引 入 易拆 解设 计 , 降 低 拆解 成本 。 怎样保 护 和激 发 企业 进行 绿 色设 计 的
进 口电器 电子 产 品 的 收货 人 或 者 代 理人 进 口的 电
器 电子产 品数 量 定额 征 收 ” 。这样 的表 述结 束 了 以
前 按 产量 还是 按 销量 征 收 的讨论 , 确定 了以销 量计 缴 的 原则 。
送 审 稿最 大 的变 化是 , 对 电器 电子 产 品生 产 者 回 将 收 处 理废 弃 电器 电子产 品给 予 补 贴 的 条 款 内容 全 部删 除 。 首先 . 基金 使用 范 围 的条款 中 . 除 了对 在 去 于 这 部分 用 途 的 补 贴 . 保 留 “ 弃 电器 电 子 产 品 仅 废
收 处理 补 贴资 金 的实 际需 求 . 听取 有关 企 业 和行 在 业协 会 意见 的基 础上 .适 时调 整基 金 征 收标 准 ” 等
子 产 品生 产者 , 申请 基金 补 贴 资格 。具 体 内容包 可 括 ,有 明确 的废弃 电器 电子产 品回 收规 划 , 立稳 “ 建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是指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进行回收、处理和管理
的法律法规。

该条例旨在保护环境、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并规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
理的各个环节。

根据该条例,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体系,制定相关政策和标准,推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事业的发展。

同时,政府还应当加强对废弃电器
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企业的监管,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合规操作。

该条例还规定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企业的责任和义务。

企业应当按照相关规
定进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拆解、处理和利用,确保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环境
友好处理。

企业还应当建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信息管理系统,记录相关数据
和信息,并定期向政府部门报告。

此外,该条例还规定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的禁止行为。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
擅自丢弃或私自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不得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混入其他垃圾中处理。

同时,也禁止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出口到没有环保处理能力的国家或地区。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的出台,对于促进环保产业发展,提高资源利用
效率,减少环境污染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也需要广大企业和公众的积极参与和支持,共同保护环境,建设美丽家园。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行为,保护环境资源,促进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是指无法继续使用或弃置的电器电子产品。

其中,为保障公共安全,国家安全和国家利益,相关行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交由有资质的处理企业进行处理。

第三条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应当依据“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促进资源的节约和再利用。

第四条国家鼓励和支持有关企业和组织开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业务,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进行回收处理。

第五条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处理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不得损害资源环境和公共利益。

第二章回收处理体系建设第六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建设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体系,具体建设内容如下:(一)建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网络,促进回收处理业务的便利化和普及化。

(二)鼓励和支持有关企业和组织建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业务体系。

(三)鼓励建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监管机制,对回收处理企业和机构实行监管。

(四)开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的科研开发和技术创新,推广应用可持续发展理念和技术。

第七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技术研究和开发,加强对回收处理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推广,提高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资源化利用的水平,促进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技术的创新和发展。

第八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业务的项目并鼓励新技术的不断推广和开发,例如通过图像识别技术来更好的回收废物库存。

第三章回收处理责任和义务第九条生产企业应当对其生产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具有回收责任和义务,并按照相关标准进行回收处理。

第十条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使用者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向销售企业要求退货、换货或维修,并应当注意合理使用,延长使用寿命,减少废弃。

第十一条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企业或机构应当建立回收处理档案,明确回收来源、数量、种类和处理方式等重要信息。

国务院发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

国务院发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
品安 全 风 险 监 测 和 风 险 评 估 制 度 、 品 电器 电子 产 品的 收 货 人 或 者 其 代 理 人 应 集约用地 措施 的力 度 。 食 考核 结果分别 作
安全标 准制度 、 品生产经营 行为的基 当按 照 规 定 履 行 废 弃 电器 电子 产 品 回 收 为分解下达年度土地 利用计 划指标和 干 食
环境经济 ,2 0 0 9年 0 4月 , 总第 6 4期
国务院发布 《 废弃 电器 电子产 品回收处 计 局联合 制定发布 单位 GDP和固定 理管理条例 》 《 品安全法 》出台 食 资产投 资规模增 长的新增建设用地消耗
,对 各省 ( 、市 )政 府进 区 国务 院总理温 家宝近期签署第5 考 核办法 》 5 1
开 展 农 村 环 境 集 中 整 治 , 力 解 决 危 害 证 时 , 当 编 制 矿 山地 质 环 境 保 护 与 治 环境 保护 形势 ,建议加快 《 着 应 环保 法》的 群 众 身 体 健 康 、 威 胁 城 乡 居 民食 品 安 理 恢 复 方 案 , 当严 格 执 行 经 批 准 的 矿 修 改 进 程 。有 1 5 代 表 提 出 了 《 于 应 0名 关
全、 影响农村 可持 续发展 的突出环境 问 山地 质环境保 护和治理 方案 。 采矿产 制定 自然保护 区法 的议 案 ,建议加 快 开
资源勘查开采活动造成的矿山地质环境
今年 “ 两会”期间 ,代表所提交 的
国务 院办 公 厅 转 发环 境 保 护 部 、 破 坏 , 土 资 源 部 公 布 矿 山地 质 环 境 议 案 涉 及 环 保 、 态 、 用 水 安 全 等 方 国 生 饮
财 政 部 和 发 展 改 革 委 三 部 门 关 于 实 行 保 护 规 定 》 ,自 2 0 年 5 1日起 施 行 。 面的议 案5 件 , 09 月 3 主要集 中在环保 热点和 “ 奖 促 治 ” 加 快 解 决 突 出 的 农 村 环 境 以 规 定 》 强 调 ,矿 山地 质 环 境 保 护 , 坚 难 点 问题 上 。代 表 们 认 为 ,2 年 来 , 0 我 国 的 经济 社 会 和环 境 形 势都 发生 了很 大

电子废物处理与回收规定

电子废物处理与回收规定

电子废物处理与回收规定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和电子产品的迅猛普及,电子废物已经成为一个严重的环境问题。

电子废物包括废弃的电子设备、电池和配件等,这些废弃物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都造成严重的影响。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各国纷纷制定了一系列的电子废物处理与回收规定。

这些规定旨在规范电子废物的处理方式,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并促进电子废物的有效回收利用。

本文将结合国际经验和国内实践,详细探讨电子废物处理与回收的规定及相应措施。

1. 电子废物的分类与收集针对电子废物的庞大数量和多样性,对废物进行有效的分类是实现有效处理和回收的基础。

电子废物的分类包括:家用电器、IT设备、通信设备、电池、打印机和配件等。

每类废物都有相应的处理方式和回收渠道。

为了方便电子废物的回收,各地设立了特定的收集点。

这些收集点可以是各个城市的回收站、特定的电子废物收集中心等。

通过设置收集点,方便居民将废弃电子产品投放到指定的容器或指定的地点,便于后续的处理和回收。

2. 废电子产品的处理与利用处理废弃电子产品是降低环境污染的关键环节。

一般来说,对废弃电子产品的处理会采用以下几种方式。

首先是拆解。

废弃的电子设备需要被专业人员拆解,以便分离出可回收部件和有害物质。

可回收的部件包括金属、塑料和玻璃等,这些部件可以通过再加工进行回收利用。

而有害物质则需要经过特殊处理,以避免对环境和人体产生危害。

其次是物质回收。

回收废弃电子设备的可回收部分是非常重要的。

通过再加工和回收,废弃电子设备中的金属、塑料和玻璃等资源可以得到有效利用。

同时,这也可以减少新资源的开采,达到节约能源和环保的目标。

第三是有害物质处理。

废弃电子设备中常含有有害物质,例如铅、汞等。

这些有害物质需要经过专门的处理方式进行处理和消除。

相关部门应制定严格的有害物质处理标准,确保有害物质的安全处理,防止对环境和人类造成进一步的危害。

3. 回收政策与经济激励措施为了提高电子废物回收的效率和质量,政府可以制定一系列回收政策和经济激励措施。

环境保护部、财政部关于组织开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情况审核工作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财政部关于组织开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情况审核工作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财政部关于组织开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情况审核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财政部•【公布日期】2012.09.03•【文号】环发[2012]110号•【施行日期】2012.09.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子信息,财政综合规定正文环境保护部、财政部关于组织开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情况审核工作的通知(环发[2012]1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财政厅(局),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根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和财政部、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印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2〕34号,以下简称《办法》,见附件1),为确保落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政策,现就组织开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情况审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国家设立的政府性基金,对于促进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规范回收处理具有重要意义。

《办法》规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核定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以下简称“处理企业”)拆解处理种类和数量;财政部负责按照环境保护部提交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种类、数量,核定每个处理企业补贴金额并拨付补贴基金。

各级环保部门和财政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坚持公开、公平、廉政、高效的原则,切实抓好审核工作,保障基金使用安全。

二、制定审核工作方案。

省级环保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处理企业拆解处理种类和数量的审核工作。

要制定审核工作方案,配置专人负责审核工作。

审核工作方案要明确审核工作机制、工作流程和工作时限等内容。

审核工作要充分发挥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和专家的作用;对涉及处理企业相关资金往来的信息,可委托或邀请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审核;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要不断提高审核效率。

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公布日期】2024.09.13•【文号】财资环〔2024〕119号•【施行日期】2024.09.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关于印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4〕1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生态环境局:为持续推动废旧物资循环利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设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继续支持行业发展。

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制定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生态环境部2024年9月13日附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用于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发展,支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的专项转移支付。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美丽中国建设重要决策部署。

(二)符合国家宏观政策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要求。

(三)按照中期财政规划的要求,统筹考虑有关工作总体预算安排。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强化资金监管,充分发挥资金效益。

(六)突出奖优扶强,采取措施激励相关企业提高回收处理能力,组织开展技术创新;激励家电生产企业落实生产者责任,逐步提高处理产物梯次利用或再生使用比例,提升资源环境效益。

(七)加强新旧政策衔接,支持行业平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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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条例》
及其配套政策
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固体戏
2011年9月19目
主要内容
一.政策体系概况
二.政策实施要点和关键问题
三.“以旧换新"政策与《条例》的衔接问

主要内容
一.政策体系概况
二.政策实施要点和关键问题
三.“以旧换新"政策与《条例》的衔接
问题
配套政策文件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目录(第一批)
©制定和调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若干规定
©关于编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2011-2015 )的通知
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编制指南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管理办法
迤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查和许可指南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建立数据信息管理系统及报送信息扌旨南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补贴审核指南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目的:落实《条例》,支撑相关制度的具体实施。

主要内容
一.政策体系概况
二.政策实施要点和关键问题
三.“以旧换新"政策与《条例》的衔接
问题
政策实施要点和关键问题㉛规划
处理企业资格审查
龜处理企业补贴审核
®信息报送
规划
@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资源综合利用、商务、工业信息产业主管部门
编制本地区废弃电器电子产醃处理发畏规划
O报环境保护部备案。

@功能和作用:引导产业发畏。

@规划原则:合理布局、集中处理、控制设施教量
规划
@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资源综合利用、商务、工业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编制本地区废弃电器电子产醃处理发畏规划O报环境保护部备案。

@功能和作用:引导产业发畏。

@规划原则:合理布局、集中处理、控制教量
规划
要点:
@合理预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产生量越需求分析
龜合理布局设施数量、布点
@中期考核调整
处理企业资格审查
©申请:向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环保部门提交书面申请。

©审查程序:公示、材料审查、现场核查、作出是否授予许可的决定
©企业基本要求:企业法人、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符合规划
©监督管理:市级许可、省级备案和监督检查、县级监督性检查和监测
©企业责任:内部管理、日常监测、信息报送
©公众监督:县级以上环保部门监督检查处理结果。

11
过渡期规定
本办法施行前已经从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活动的企业,应当于本办法施行之日(20口年1月1日)起60日内,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设施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申请;逾期不申请的,不得继续从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活动。

处理企业资格审查要点
越依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查和许可指南
©许可条件要点:
具备完善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设施:厂区、场地、关键设备、在线监控系统、信息管理系统、污染防治措施;通过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处理企业资格审查要点
具有与所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相适应的分拣、包装及其他设备:车辆、专用容器和设备、审核监控设备、应
急救援和处理设备、监测设备等;
健全的环境管理制度:不能完全处理的废物的妥善利用
或者处置方案、经县级环保部门同意的年度监测计划、突发事件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人员规定:人员设置、培训
许可程序
©变更一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重新申请
©■增加类别,新建、改建、扩建,超过处理能力20%的
©换证
辿规划修订、纟脸卖从事、符合条件
©注销——终止处理活动,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法律责任
信息报送
㉛条例规定
第十七条处理企业应当建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数据信息管理系统Z向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的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的基本数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

信息报送
©■基本原则:
跟踪记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在处理企业内部
运转的整个流程,包括记录接收时间、来源、类
别、重量和数量;运输者的名称和地址;贮存的时间和地点;拆解处理的时间、类别、重量和数
量;拆解产物(包括最终废弃物)的类别、重量
或者数量,去向等。

通过环境保护部有关信息系统(在建)按日报
送。

补贴审核
@必要性和意义:确保基金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促进处理企业按照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

@征收对象:生产者或进口商©补贴对象:电子废物处理设施趙基金监管:财政部征收和下发、省级环境保
护主管部门组织审核、环保部监督检查
补贴审核要点
观审查记录和物料核算。

审核方式
@审核方式
越申请补贴的企业提供处理数量的证明材料,包括
有关日报表Z基础记录表和原始凭证等。

越审核机构组织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
书面审查和实地核查。

@对材料的审查,以抽查为主。

抽查率原则上不低
于10 %。

审核工作要求
@ 〃公开、公平、廉政、高效〃;
@审核人员应经培训;
e审核前,审核人员应当了解掌握处理企业的基本情况;
越每次审核/审核人员不少于两人;
®审核人员实地审核时,应记录并保留相关工作资料备查。

无害化处理数量核定原则
—、以下情形Z不计算入处理数量:
©-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残次或报废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

@处理企业接收和拆解处理的废旧家电不具有主要零部件的『如电视机的阴极射线管。

㉛处理企业不能提供相关处理数量的证明材料的。

无害化处理数量核定原则(一)以下情形,不计入处理数量:
⑥生产过程中的残次品或报废品;
©不能提供相关处理数量的证明材料的;
©接收和处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不具有主要零部件的
无害化处理数量核定原则
(二)未按有关要求拆解处理的,要扣减处理数量,有关要求另行发布;
(三)处理数量以处理企业记录为主进行核定,并与物料平衡核算的数量进行核对;
(四)关键拆解产物原则上应在6个月内处理完毕;未处理完毕的,暂停补贴的审核;
(五)对证明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出,要追缴补贴资金,取消补贴资格。

拆解处理数量核算的步舉—"7
(一)核定审核时段内处理数量A1;三負定原则二(二)核定审核时段内关键拆解产物产生量M;
(三)根据物料平衡计算审核时段内处理数量A2。

计算公式:
A2=M-(单台平均重量X关键拆解产物物料系数)。

有多个关键拆解产物的,同样计算后取其最小值。

项目单台平均重
量(公斤)
物料系数(关键拆解
产物占总重量比例)
CRT玻璃产生
重量(公斤)
物料平衡核算处理暈
(台)
拆解处理数量核算的步骤
附录:关键拆解产物物料系数
通过家电''以旧换新” 一年来的数据统计,征求企业意见并对比国外的统计数据形成。

拆解处理数量核算的步骤
(四)比对A1与A2:
©A1VA2:处理数量取A1;
®A1>A2,且差异率大于25%:处理企业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处理数量取A2。

未按照相关要求拆解处理的,应当在上述基础上再扣减相应的处理数量。

关键拆解产物处理情况审查
(一)核定关键拆解产物处理数量;
(二)计算关键拆解产物前6个月的累计产生量B;(如审核时段为2011年4月10 —6月30 H,则前6个月为2011年1 月1日一6月30日)
(三)计算关键拆解产物的累计产生量D(自审核以来至审核时段末日的产生量)和累计处理数量E (自审核以来至审核时段末日的处理量),计算其差值F,即F二D—E;
(四)F大于B时,未处理完毕,暂停审核。

部分拆解产物的处理要求
範黑白电视机CRT玻璃和彩色电视机CRT屏玻璃一>一
般工业固体废物;
酸彩色电视机CRT锥玻璃危险废物;越废印刷电路板—危险废物;
©制冷剂f有资质的企业或危险废物;
e-电线电缆和电机定点加工利用单位或符合要求的单位;
@电冰箱保温层材料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审核要点
湮基础记录和原始凭证的真实性:
落实拆解企业实时监控要求:对于进岀厂大门、企业生产线入口、物料出口、关键生产设备等环节实时监控设备与环保部门联网;
关键生产环节与实时监控设备配合,采用自动化设备;
审核要点
®无害化处理数量核定
・重量折算:拆解、破碎等产物自动化计数与生产线上线自动化计数记录比对应符合逻辑。

・能耗折算:实际能耗与实际生产量比对应符合逻辑。

・处理台账、经营记录簿同时审核。

主要内容
一.政策体系概况
二.政策实施要点和关键问题
三.“以旧换新"政策与《条例》的衔接问题
一.完善地方配套政策
二.制定和完善审核方案
三.人员培训
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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