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煤集“3.6”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调查报告DOC 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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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特大事故回顾

重特大事故回顾

年重特大事故回顾————————————————————————————————作者:————————————————————————————————日期:2016年重特大事故回顾导读:2016年已经离我们远去,但是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还历历在目,事故惨痛的后果和深刻的教训应铭刻于心,回顾发生在2016年的重特大事故,吸取经验教训,防患于未然。

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县乾安、刘家峁煤矿“1•6”重大煤尘爆炸事故致11死亡详情吉林省吉煤集团通化矿业(集团)公司松树镇煤矿“3•6”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致12人死亡调查报告大同煤矿集团同生安平煤业有限公司“3•23”顶板大面积垮落导致瓦斯爆炸重大事故致20人死亡调查报告新疆喀什地区莎车县天利煤矿“4·3”重大顶板事故致10人死亡调查报告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照金矿业有限公司“4•25”重大水害事故致11人死亡调查报告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西沟矿“8•16”重大火灾事故致12人死亡通报宁夏石嘴山市林利煤炭有限公司“9•27”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致18人死亡通报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景有煤矿“11•29”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致21人死亡通报湖北省巴东县辛家煤矿“12•5”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致11人死亡详情河南省开封市通许县通安烟花爆竹有限公司“1•14”重大爆炸事故致10人死亡通报贵州省贵安新区“2•5”烟花爆竹爆炸事故致22人死亡详情东莞东江口预制构件厂“4•13”起重机倾覆重大事故致18人死亡调查报告河南省郑州市中铝股份河南分公司“6•22”重大坍塌事故致13人死亡详情宜昌市当阳市马店矸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8•11”重大高压蒸汽管道裂爆事故致21人死亡通报温州市鹿城区双屿街道“10•10”农民自建房重大倒塌事故致22人死亡详情四川省广元市白龙湖“6•4”重大沉船事故致15人死亡调查报告天津市津蓟高速"7•1"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致26人死亡详情山东省淄博市“8•11”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致11人死亡调查报告贵州安顺市“8•20”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致11人死亡详情云南红河州“8•22”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致10人死亡详情广西南宁市“8•28”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致11人死亡详情内蒙古呼伦贝尔“9•24”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致12人死亡详情山东省枣庄市“10•13”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致11人死亡详情云南永善县“11•15”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致10人死亡详情京昆高速平阳段“11•21”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致17人死亡详情湖北省鄂州市“12•2”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致18人死亡详情重庆市永川区金山沟煤矿“10•31”瓦斯爆炸事故致33人死亡通报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宝马矿业“12•3”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致32人死亡详情江西丰城发电厂“11•24”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别重大事故致74人死亡通报湖南郴州宜凤高速“6•26”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致35人死亡通报湖北巴东辛家煤矿事故被困11名矿工全部遇难发布时间:2016年12月08日作者:王自宸资料图:事发煤矿。

煤矿事故调查报告

煤矿事故调查报告

煤矿事故调查报告
一、事故概况。

本次事故发生在我国某煤矿,事故发生时共有98名矿工在井下作业。

事故
发生时,矿工正在进行采煤作业,突然发生煤与瓦斯突出,导致矿井内部瓦斯浓度迅速升高,引发爆炸事故。

事故共造成52人死亡,26人受伤,20人失踪。

二、事故原因分析。

1. 矿井管理不善,矿井管理方对瓦斯检测和通风系统的维护不到位,导致瓦
斯积聚无法及时排除。

2. 作业安全意识不强,部分矿工在作业过程中存在违章操作,无视安全规定,加剧了矿井内部的安全隐患。

3. 矿井设备老化,部分矿井设备老化严重,无法正常工作,影响了矿井的安
全生产。

三、事故救援及善后处理。

1. 紧急救援,事故发生后,煤矿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人员迅速赶往
现场,全力展开救援工作。

2. 伤员救治,伤员被紧急送往医院救治,医护人员全力救治伤员,尽最大努
力减少伤亡人数。

3. 失踪人员搜救,失踪人员家属得知消息后,煤矿组织人员全力搜救失踪人员,并做好家属安抚工作。

四、事故责任追究及改进措施。

1. 责任追究,对煤矿管理方和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追责,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警示全行业。

2. 安全生产整改,对煤矿安全生产进行全面整改,加强瓦斯检测和通风系统的维护,更新老化设备,提高矿工安全作业意识。

3. 安全教育培训,加强对矿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矿工对安全生产的重视和认识,确保再次发生类似事故。

五、结语。

本次煤矿事故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安全生产永远是第一位的。

希望全行业引以为戒,加强安全管理,确保矿工的生命安全和矿井的安全生产。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吉林贵州两起瓦斯事故情况的通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吉林贵州两起瓦斯事故情况的通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吉林贵州两起瓦斯事故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4.02•【文号】安委办[2011]9号•【施行日期】2011.04.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吉林贵州两起瓦斯事故情况的通报(安委办〔2011〕9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3月24日,吉林省白山市浑江区通沟煤矿发生一起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3人死亡、6人受伤。

该矿属乡镇煤矿,核定生产能力4万吨/年,为低瓦斯矿井。

初步分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矿井局部通风管理混乱,随意开停局扇,造成瓦斯积聚,带电维修开关产生电火花引起瓦斯爆炸。

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一是该矿未经复产验收擅自恢复生产,3月22日地方有关部门发现违规组织生产后责令其停止生产,但该矿无视政府监管,继续违法组织生产;二是违规采用巷道式采煤,以掘代采;三是工人入井未带自救器;四是通风瓦斯管理不到位,事故工作面曾出现过2次瓦斯超限,但未采取有效措施治理。

3月28日,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县淤泥乡罗多煤矿发生一起较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8人死亡、3人受伤。

该矿属乡镇煤矿,设计生产能力6万吨/年,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初步分析,该矿未实施区域防突措施,局部防突措施不到位,11007回风上山掘进工作面放炮作业诱发煤与瓦斯突出。

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一是该矿在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情况下,违法组织生产;二是该矿井下掘进工作面无风微风作业,未按规定安装监测监控传感器;三是部分矿级管理人员没有安全资格证,特殊工种作业人员配备不足。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特提出以下要求:一、进一步增强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3月21日召开的专题视频会议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以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为抓手,不断强化各项工作措施,认真落实煤矿安全生产企业主体、部门监管、属地管理“三个责任”,切实加大安全防范、安全监管、责任追究“三个工作力度”,着力解决非法生产、违章作业、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力等突出问题。

安监总煤调[2010]136号关于近期较大以上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通报

安监总煤调[2010]136号关于近期较大以上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通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近期较大以上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通报安监总煤调〔2010〕136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8月份以来,全国煤矿发生了6起较大以上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共造成53人死亡或被困,分别是:8月2日,河南省郑煤集团三元东煤矿发生一起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死亡16人。

该矿为郑煤集团资源整合矿井,设计生产能力30万吨/年,属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初步分析,该矿未认真执行防突规定,“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不到位,措施效果检验时未对区域抽放后吨煤瓦斯含量、煤层瓦斯压力进行测定,在11091下副巷掘进工作面支护作业过程中发生了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掘进工作面现场作业人员没有佩戴自救器和使用压风自救系统进行自救。

8月3日,贵州省遵义市仁怀市长岗镇明阳煤矿发生一起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死亡16人。

该矿设计生产能力9万吨/年,属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初步分析,该矿对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不重视、不落实,未采取“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掘进工作面未安装甲烷传感器,不能实时监测瓦斯变化情况,违章作业,放炮诱发煤与瓦斯突出。

8月5日,贵州省毕节地区赫章县达依煤矿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死亡3人。

该矿为基建矿井,设计生产能力15万吨/年,属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初步分析,该矿未采取防突措施,违章作业,造成煤与瓦斯突出。

8月7日,四川省德阳市什邡市宏达红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死亡6人。

该矿为技改矿井,设计生产能力15万吨/年,属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初步分析,该矿未采取“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未按批准设计建设施工,违章作业,引发煤与瓦斯突出。

8月7日,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县河边煤矿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死亡1人、被困4人。

该矿为技改矿井,设计生产能力30万吨/年。

初步分析,该矿未按规定进行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未采取防突措施,掘进工作面顶板破碎带冒落导致上部煤体冒落,诱发煤与瓦斯突出。

煤矿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煤矿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煤矿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一.事故概况及经过万隆乡煤矿位于重庆市綦江县石壕区香树村,属綦江万隆乡所有。

该矿于1975年建矿,1977年投产,原设计生产能力为年产1万吨。

最高年产量达10632吨。

1984年,乡政府为改善生产条件和扩大生产能力,决定将原生产水平+993米降低13米标高,于1985年1月沿垂直煤层走向的顶板岩石,开拓运输平峒。

5月29日,新拓开的平峒经新开拓的8号煤层运输大巷、煤层上山与老井的运输平巷贯通,形成了全矿两井采掘工作面大串联通风。

该井田内有可采煤层3层,自上而下依次为7号、8号、12号。

其中8号煤层有突出危险。

1988年6月14日中班,副矿长王某某安排7名职工在新7号、8号煤层掘进,12人到老井工作。

新井当班班长带领2名工人到8号煤层掘进工作面,先在碛头装了一矿车煤炭,2名工人即推着出井。

班长操起手镐准备挖煤。

这时听到碛头内煤体发出放鞭炮一样的声响,用手去摸时,煤炭显得松软,并有跳动的感觉。

这时在新井7号煤层掘进的一名工人到此拿撮箕,他发现这是煤与瓦斯突出的征兆,即喊“快跑”。

二人便往井外飞跑,在接近8号煤层运输平巷转弯时,听到身后传来一声较小雷鸣般声响,不一会儿,碛头又传来巨大的雷鸣般声响,随着一股强烈的气流将一人吹撞在巷道右帮上,另一人险些被吹倒。

二人进入平峒后,边跑边大声呼叫“赶快跑啊!”这样新井的全部人员拼命跑出了井外。

经测定,这次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突出煤量约75吨,突出瓦斯约7000立方米。

事故共死亡11人,轻伤1人,直接经济损失4.4万元。

二.事故原因分析1.领导人员素质差,缺乏预防煤与瓦斯突出的知识。

当新井8号煤层上山掘进头于1988年6月12日发生第一次煤与瓦斯突出,预示了新井8号煤层具有突出危险时,没能引起矿领导的重视,没有按照乡镇煤矿安全规程办事,而是换了地点,继续在8号煤层运输巷掘进。

2.该矿新老井采掘工作面大串联通风,以致新井发生突出后的大量高浓度瓦斯涌人老井。

煤矿瓦斯超限事故追查报告范本

煤矿瓦斯超限事故追查报告范本

****煤业〔2020〕**号关于***煤矿7412工作面回风瓦斯超限的事故追查报告****应急管理局:2019年12月3日,我矿7412工作面回风发生瓦斯一级报警,时间:19时42分41秒—19时44分33秒,最大值1.50%,持续1分52秒。

按照主管部门要求,针对此次瓦斯超限,成立调查小组进行事故追查并将追查情况报告如下:一、成立事故调查小组组长:苏勇成员:曹国彬、刘应刚、王运朝。

二、瓦斯超限原因瓦斯超限后当班带班矿长(***)、当班瓦检员(***)立即赶到现场查明原因,通防副总工程师(***)随后入井到现场与***和***一起对超限情况进行现场调查和处理;经调查,导致此次瓦斯超限的原因是:7412回风巷尾巷密闭(YM13),由于顶板来压,造成该密闭顶部墙体破裂,采空区内的瓦斯从密闭墙的裂缝中向外涌出,涌出的瓦斯流经7412回风巷时发生瓦斯一级报警。

三、事故处理情况1.矿监控室监控到7412工作面回风瓦斯超限报警信号,立即向矿调度室、矿长(**)和通防副总工程师(***)汇报了瓦斯超限情况。

2.***和***立即赶到监控室初步了解超限情况和入井人员情况,核实了当班无人进入7412工作面区域后,***电话通知当班带班矿长(***)、当班瓦检员(***)立即到现场查明原因,并安排***立即入井与**和**一起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要求处理期间设置警戒站岗,严禁其他人员进入7412工作面区域。

3.**、***到现场后,在7412运输巷入口处和+761m 人行联络巷风门处设置警戒站岗,严禁其他人员进入7412工作面区域。

4.***赶到现场会同**和***到7412回风巷进行检查,发现7412回风巷尾巷密闭(YM13)顶部墙体破裂,密闭墙外瓦斯浓度为1.22%;随即采用导风法将瓦斯浓度降到0.82%,然后安排人员用水泥砂浆将裂缝封堵严实,再检查瓦斯浓度为0.48%。

4.处理完毕后,*** *** ***三人检查了7412回风巷瓦斯浓度1.0%以下,并核查7412回风巷尾巷密闭(YM13)的裂隙已封堵严实,瓦斯无异常后,汇报调度室处理情况,经调度室核查监控系统无异常,安排所有参与调查和处理人员撤离该区域,撤出警戒站岗人员。

2015-2017年度重特大事故回顾(注册安全工程师案例分析准备)

2015-2017年度重特大事故回顾(注册安全工程师案例分析准备)

2015年重特大事故回顾1、河南平顶山“5•2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时间:2015年5月25日19时30分许;地点:河南省平顶山市鲁山县康乐园老年公寓伤亡和损失:39人死亡,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064.5万元。

责任追究:31人被司法机关采取措施,27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最高级别受处分人员为河南省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冯昕2、陕西咸阳“5.15”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时间:2015年5月15日;地点:陕西省咸阳市淳化县境内;伤亡和损失:35人死亡,1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300余万元;责任追究:20人被司法机关采取措施,34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最高级别受处分人员为陕西省铜川市委常委、副市长张惠荣。

3、包茂高速(重庆黔江段)“3•25”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时间:2014年3月25日零时30分许;地点:G65包茂高速公路1862km+900m(重庆秀山往重庆主城方向)处路段;伤亡和损失:16人死亡,39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565.8万元;责任追究:2人被司法机关采取措施,11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最高级别受处分人员为泸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龙马潭区分局局长杜明远。

4、甘肃省甘南州合作市“3·3”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报告时间:2014年3月3日2时20分许;地点:甘肃省甘南州合作市境内卡加曼乡依毛梁路段国道213线256公里+200米处;伤亡和损失:10人死亡,3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1038.5万元;责任追究:2人被司法机关采取措施,20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最高级别受处分人员为甘南州政府副秘书长白玉林。

5、连霍高速甘肃瓜州“8•26”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报告时间:2014年8月26日;地点:连霍高速公路酒泉瓜州段2616公里加300米处;伤亡和损失:15人死亡,3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950万元;责任追究:1人被司法机关采取措施,7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最高级别受处分人员为乌鲁木齐市运管第六分局副局长张辉。

特大瓦斯爆炸事故分析

特大瓦斯爆炸事故分析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报经国务院批 准,4月7日成立了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杨 栋梁为组长,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 监局、监察部、全国总工会、国家能源局、吉 林省人民政府有关负责同志等参加的国务院吉 林省吉煤集团通化矿业集团公司八宝煤业公司 “3·29”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组(以 下简称事故调查组),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派 员参加了事故调查工作,并聘请有关专家参与 了事故调查。
注: 《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四十条规定:开
采容易自燃和易自燃的煤层时,在采区开采 设计中,必须预先选定构筑防火门的位置。 当采煤工作面投产和通防系统形成后,必须 按设计选定的防火门位置构筑好防火门墙, 并储备足够数量的封闭防火门的材料。 采煤工作面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进行 永久性封闭。
4月1日,该矿不执行吉林省人民政府禁 止人员下井作业的指令,擅自违规安排人员 入井施工密闭,10时12分又发生瓦斯爆炸事 故,造成17人死亡、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 1986.5万元。鉴于八宝煤矿“4·1”重大瓦 斯爆炸事故发生在同一煤矿,且是处理同一 火区过程中发生的事故,为彻底查清事故原 因和严肃追究责任,事故调查组对八宝煤矿 “4·1”重大瓦斯爆炸事故一并进行了调查 处理(在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
180万吨/年。2011年,吉煤集团申请重新核 定包括该矿在内的7处煤矿生产能力。同年10 月,吉林省人民政府召开专题会议,要求省 能源局会同相关部门对吉煤集团申请事项进 行重新核定。同年12月,吉林省能源局违反 《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 通知》(发改能源〔2010〕709号)“改扩建 煤矿项目投产后5年内不得通过能力核定来提 高生产能力”的规定,违规核定批复该矿
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和矿长 安全资格证均在有效期内,采矿许可证的企业 名称未变更,仍为通化矿务局松树镇煤矿八宝 采区。

煤矿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范文

煤矿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范文

煤矿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范文注:由于机器人作者的限制,本篇文档可能无法正确反映最新的国家标准格式和相关术语,请读者仅作参考。

煤矿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一、基本情况描述宁夏某煤矿公司位于我国西北部,是一家大型的生产煤炭的企业。

该公司拥有多个采矿井口,其中一口名为XX井,该井口是该公司主力生产的井口之一。

XX井口火灾事故发生于20XX 年X 月X 日,事故现场在井口未开采地区的边缘,该地区的矿石质量比较差,开采工作长期未进行,人员进出甚少。

事故造成XXX 人死亡、XX人受伤、XX 人失踪。

此次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家庭破裂、企业损失等影响极大,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二、事故原因分析1.人员原因(1)井口管理不规范。

井口安全管理制度未能落实,监管不到位,存在井口门禁、安全生产教育、岗前岗后等方面的管理不力问题。

(2)安全意识淡漠。

煤矿工人普遍缺乏健全的安全意识,忽视了安全培训的重要性,不愿意参加安全培训,麻痹大意。

(3)漏洞百出的安全管理制度。

企业安全管理体系未能覆盖所有安全问题,安全管理制度缺乏全面性、系统性和综合性,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

2.技术原因(1)井口瓦斯检测设备不完善。

原本可以及时发现瓦斯超标现象的检测设备未能完备。

(2)井下通风不佳。

矿井通风系统设计不完善,对井下瓦斯的处理难以负责。

(3)煤层自燃。

矿井是亚煤型矿床,地质条件是x 类,煤层自燃的风险性比大型矿床更高。

3.管理制度原因(1)生产安全目标过于追求产值。

企业管理者把生产和经营作为首位目标,忽视安全管理,追求产值,忽视了安全与发展的平衡关系。

(2)公司管理层对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不够。

管理层存在安全意识的漏洞,未能意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没有将安全生产列入核心管理层的议事日程。

三、处理和改善措施1.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以及相应的执法程序。

2.加强安全教育及技能培训,加强对中层干部和管理者的安全生产教育,强化安全意识的正确引导。

煤业公司顶板大面积垮落导致瓦斯爆炸重大事故调查报告

煤业公司顶板大面积垮落导致瓦斯爆炸重大事故调查报告

煤业公司顶板大面积垮落导致瓦斯爆炸重大事故调查报告调查报告事故背景:该煤业公司位于一个煤矿区域,主要从事煤炭开采和生产。

在事故发生前的几个月里,公司一直在开采一块位于矿井最底部的煤矿层,该矿层被认为是有潜力的煤炭资源。

然而,最近的系统性煤层垮落破坏了开采的正常进程,给矿工的生命安全带来了巨大的威胁。

调查过程:对事故的调查我们进行了多个步骤,包括现场勘查、证人访谈和分析等。

我们首先对事故现场进行了详细勘查,确定事故的具体位置和扩展程度。

我们还分析了从事故现场回收的物证和记录的数据,以获取更多的细节。

此外,我们采访了矿工和现场工作者,他们对事故的起因和可能的责任方提供了重要的线索。

调查结果:根据我们的调查,瓦斯爆炸事故是由于顶板大面积垮落引起的。

该事故的根本原因是在煤矿层开采过程中,没有足够的支撑措施,导致了顶板的失稳和垮落。

另外,我们还发现存在许多煤层垮落的预兆,比如地质勘探数据中的异常和矿工的报告,但这些预兆被忽视了。

在事故现场的勘查中,我们还发现了一些关于煤层垮落的主要原因。

首先,这块煤矿层的地质构造特征是不稳定的,存在大量的地质缺陷,如断层和裂缝等。

这些缺陷使得煤层的稳定性受到了巨大威胁。

其次,在开采过程中,没有采取足够的支护措施,如钢架和木架等。

这导致了顶板的直接压力增加,加剧了煤层垮落的风险。

此外,在调查中我们还发现,煤矿公司的安全管理与监管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矿工的安全意识和培训不足,导致他们在煤矿开采过程中未能及时发现和报告顶板垮落的迹象。

其次,公司没有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如定期的安全检查、随机的安全巡视等。

这导致了对煤层垮落的预防和控制措施的缺乏。

建议和措施:基于我们的调查结果,我们推荐煤矿公司采取以下措施以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1.加强地质勘探和预测,确保煤层的稳定性。

2.在煤层开采过程中,采取足够的支护措施,如钢架和木架等。

3.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定期的安全检查、随机的安全巡视等。

煤矿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煤矿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1.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违法违规组织生产。
(1)拒不执行政府指令,违法违规组织生产。庆兴煤矿拒不执行3月30日省政府视频会议关于
所有煤矿一律停产排查整改事故隐患的指令和要求,不但不组织隐患排查整改,而且还在停产
整改期间严重违法违规组织生产。为达到违法违规组织生产目的,该矿还于3月30日至4月1日,
绞绞车房、三段十一路车场、三段十一路回风道、三段十二
路回撤作业地点共有18人遇难,并在三段十二路交岔点处救
出3名受伤人员。
延边州、和龙市两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
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成立抢险救援指挥部,全力组织施
救,截止21时10分救援结束,共救出受伤人员12人,遇难人
员18人。
吉林省、延边州、和龙市政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积极开展事故善后处理工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 第493号)、《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296号)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4月22日依法成立了以吉林煤矿安全监 察局副局长惠宇雷为组长,由吉林煤矿安监局和吉林省监察 厅、安监局、公安厅、总工会、延边州政府及有关部门人员 组成吉林省延边州和龙市庆兴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庆兴煤矿 “4·20”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 邀请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并聘请有关专家参与事故 调查。
2.邓世林,和龙市庆兴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庆兴煤矿掘进队队长, 负责矿井掘进队工作。未认真履行职责,参与庆兴煤矿违法违规生产 决策。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2013年5月13日被取保侯审。
3.吴占久,中共党员,和龙市庆兴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庆兴煤矿采 煤队长,负责矿井采煤队全面工作。未认真履行职责,采用国家明令 禁止的巷道式采煤方法,参与庆兴煤矿违法违规生产决策。因涉嫌重 大责任事故罪,2013年5月3日被刑事拘留,5月27日被取保侯审。

煤与瓦斯突出防治对策[论文]

煤与瓦斯突出防治对策[论文]

煤与瓦斯突出防治对策摘要:煤与瓦斯突出是一种灾害的专用术语,它对于煤矿开采的影响是灾难性的!因此我们必须对煤与瓦斯突出的特点进行认真分析与总结,如此才能找到防治措施。

关键词:煤层;煤与瓦斯突出;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指的是随着煤矿开采的深度不断增加,瓦斯的含量也随之增加,进而在地应力与瓦斯释放引力的双重作用下,煤层突破了抵抗线,使得瓦斯与煤瞬间释放而造成的一种地质灾害,煤与瓦斯突出所引发的后果是灾难性的。

特别是近几年来,我国经济增长的速度持续加快,对煤炭能源的需求持续增加,煤与瓦斯突出的威胁也日益严重。

2013年3月29日与4月1日发生于吉林省白山市江源区吉煤集团通化矿业公司八宝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的两起瓦斯事故,共造成35人死亡,16人受伤,11人失踪。

这一血淋淋的教训再次提醒我们,必须重视煤与瓦斯突出问题,创新预防与治理方法势在必行。

一、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原因分析(一)对防突工作认识不到位对防突工作不够重视,是许多防突工作无法落实、执行不到位的一个重要原因,比如部分煤矿单位没有设置防突机构、发生瓦斯动力现象之后不及时鉴定、执行“四位一体”不到位等等,都是对防突工作缺乏认识的诸多表现。

相关调查表明,近六年内发生的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之中,将近22.2%的事故都是对防突工作认识不到位而引起的。

(二)防突措施执行不到位笔者在对275起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进行统计发现,有将近150起是由于防突措施执行不到位而引起的,达到了54.5%。

在实际操作中,防突措施执行不到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瓦斯抽采的效果没有达标,抽采的时间过短、钻孔少;没有采取区域性防突措施;防突措施的设计不科学、不合理、不符合要求,在地下应力集中区域与地质构造带中没有加强防突措施;防突措施施工的标准参数不符合设计的具体要求,对钻孔进行控制时,实际范围不足或者存在空白带;没有进行效果检验或者发现效果检验超标而没有采取补救措施等等。

(三)防突管理制度缺失,经常违规指挥、违规作业一是管理制度欠缺,管理程序不科学,缺乏必要的技术管理环节是目前煤矿单位的通病。

3月瓦斯治理调研汇报材料 Microsoft Office Word 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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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石煤矿瓦斯治理汇报材料吉林煤监局各位领导:大家好!为深入贯彻落实张德江副总理在全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板石煤矿结合我矿井下瓦斯治理实际情况现汇报如下:一、矿井概况板石煤矿位于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珲春市板石镇境内,矿井于2007年12月28日投产,矿井核定生产能力240万t/a。

板石矿井开拓方式为斜井开拓,主井、副井、风井三条井筒开拓。

主、副井入风,风井回风。

矿井通风方式为中央并列式,通风方法为抽出式。

板石煤矿现有两套同等能力的BDK-10-NO25型轴流对旋主扇,一台工作,一台备用;电动机型号为YBF-450-M1-10;输入功率2×250kw;铭牌最大风量为110m3/s,电动机转数561r/min;主要通风机叶片运转角度1级55°2级45°。

二、井下通风现状板石煤矿现有2个采煤工作面119b04工作面、11906工作面; 一个回撤工作面 11904工作面;一个安装工作面22002工作面。

板石煤矿正在施工的掘进巷道有6个: 11908下顺、11910上顺、11910下顺、22004上顺、22004下顺、11904回风联巷。

板石煤矿目前井下需要供风的硐室有10个:-63水仓、-164水仓、火药发放硐室、-480中央变电所、-480瓦斯抽放泵站、-480中央水仓、-356绞车房、暗风井绞车房、暗副井绞车房、19层瓦斯抽放泵站。

根据2011年4月20日的测风报表,板石煤矿矿井总入风量6073m3/min,矿井总回风量6197m3/min,矿井负压2500Pa,矿井有效风量5812m3/min,矿井有效风量率87%,矿井通风等积孔是2.46m2,全矿井最长通风流程5124m,矿井外部漏风量:460m3/min,矿井外部漏风率:7%。

三、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及有关情况1、2010年板石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结果为低瓦斯矿井,瓦斯绝对涌出量为26.31m3/min,相对瓦斯涌出量为8.15 m3/t。

“6_3”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6_3”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窗体底端日前,《吉林省长春市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6·3"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调查报告》已经国务院批复结案,现予发布。

2013年7月11日吉林省长春市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6·3"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调查报告2013年6月3日6时10分许,位于吉林省长春市德惠市的吉林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源丰公司)主厂房发生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共造成121人死亡、76人受伤,17234平方米主厂房及主厂房内生产设备被损毁,直接经济损失1.82亿元。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立即作出重要批示指示,要求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千方百计救治受伤人员,做好遇难者的善后和家属安抚工作;查明事故原因,依法追究责任,并要深刻总结教训,采取切实有力有效措施,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

6月3日下午,受党中央、国务院委派,国务委员郭声琨同志率领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赶赴现场,传达习近平、李克强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指导人员搜救、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工作并慰问受伤人员。

6月4日,李克强总理通过视频系统对做好抢险救援、事故查处和善后处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期间,张高丽、马凯、孟建柱、杨晶、王勇等领导同志也通过各种方式,了解现场情况,指导应急救援、伤员救治、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工作。

根据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指示要求,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国务院批准,6月5日,成立了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杨栋梁任组长,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察部、公安部、国家质检总局、全国总工会和吉林省人民政府有关负责同志等参加的国务院吉林省长春市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6·3"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并聘请了国内消防、制冷、爆炸、特种设备、化工、材料、建筑、电气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组,全程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煤与瓦斯事故案例分析报告

煤与瓦斯事故案例分析报告

典型事故案例分析2007 年10 月13 日,丰城矿务局建新煤矿6#采区1113 东顺槽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19 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600.4 万元。

一、矿井概况及事故工作面基本情况㈠建新煤矿概况建新煤矿位于丰城市上塘镇境内。

井田走向长3.10km ,斜长2.26km 。

始建于1958 年7 月,设计生产能力为60 万吨/ 年。

通过矿井改造后,2006年核定生产能力81万吨/年,2007年1〜9 月实际生产原煤60.6 万吨。

矿井采用斜井开拓,混合式通风,矿井总风量8890m3/min, 矿井负压3100 〜3400Pa 。

开采B4 单一煤层,2006 年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68.02m3/min ,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29.64m3/t ,属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现开采水平为-600m 水平。

矿井现有4 个生产采区、3 个回采工作面、5 个煤巷掘进工作面、5 个岩巷掘进工作面,其中事故所在的6# 采区有1 个综采工作面、2 个煤巷掘进工作面、1 个岩巷掘进工作面。

矿井装备了KJ-101 安全监控系统和地面瓦斯抽放系统,每个采区装备移动抽放系统,矿井月抽放瓦斯纯量110 万立方米。

该矿证照齐全,采矿许可证:3600000220876 ,煤炭生产许可证:203622020179 ,安全生产许可证(赣)MK 安许证字:[ 2005 ] 0705 ,工商营业执照:3622021325662 ,矿长周海军,矿长资格证20070910045 ,矿长安全资格证07036012202742 。

㈡事故工作面基本情况1113 东顺槽位于6# 采区6# 皮带下山西侧,为由东向西掘进的工作面顺槽,巷道设计长度690m 。

1113 顺槽标高-580m ,开采深度约630m 。

巷道布置在B4 煤层中,该区瓦斯压力约3.9MPa ,瓦斯含量约18m3/t ,属严重突出危险区。

B4 煤层平均煤厚2.5m ,夹矸厚0.3m ,顶板为深灰泥质粉砂岩,厚3-4m ,底板为泥岩,厚1.2-1.5m。

煤与瓦斯突出案例及其分析

煤与瓦斯突出案例及其分析
08年鉴定为高瓦斯矿井,建有瓦斯抽放系 统,曾发生过动力现象,未及时作突出危 险性鉴定,掘进遇构造,未采取防突措施。
3
11.23
乡镇
10
4
12.28
云南楚雄州双柏 县麻栗树煤矿
乡镇11低瓦斯矿井来自有监测监控系统。未采取防 突措施,地质构造复杂,煤厚变化较大, 石门揭煤放炮突出
一、有关突出知识与简况
2010年3月31日 伊川国民公司 发生突出,瓦 斯逆流到地面 副井口并发生 爆炸,爆炸后 地面满眼瓦砾 废墟,可见破 坏的矿工帽、 靴子及衣物等
一、有关突出知识与简况
我国煤矿瓦斯突出危险性越来越严重: 1、突出矿井数量不断增加 2008年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全国煤与瓦斯突出 矿井计754处,比2007年增加了55处; 2、特大突出事故时有发生 1)2007、2008年,全国煤矿发生特大(一次死亡30 人以上)突出事故各1起。 2)2009年,全国发生特大突出事故2起: (1)5月30日重庆松藻同华煤矿石门爆破揭煤引发特大突
传统技术途径:施工安全缺乏保障
传统技术途径:局部瓦斯治理技术
突出 预测 防突 措施 效果 检验
安全 防护
重大危险源
防突工程
问题:矿工时刻都在突出 煤层突出危险环境中作业, 任一工程工艺环节都可能 发生突出甚至是特大突出 事故,并波及邻区乃至矿 井安全,造成人员伤亡。
突出煤层
煤层巷道
区域防突措施先行
一、有关突出知识与简况
4、 煤与瓦斯突出有关统计资料
突出强度与地质构造关系统计表(单位 t/次)
突出 预兆 断层 褶曲 煤厚变化 软分层变厚 倾角变化 无构造 其它 火成岩侵入 100 185 68 64 英岗 岭 130 69 焦作 涟邵 白沙 平顶山 北票 丰城 安阳 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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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吉煤集团通化矿业(集团)公司松树镇煤矿“3.6”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调查报告2016年3月6日10时53分,吉林省吉煤集团通化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通矿公司)松树镇煤矿+100m东一采区4112运输巷掘进工作面发生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12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286万元。

事故发生后,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国务委员杨晶、王勇分别作出重要批示。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杨焕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国家煤矿安监局局长黄玉治立即做出批示指示,并委派国家煤矿安监局副局长桂来保率工作组连夜赶赴事故现场,指导事故抢险救援、善后处理、事故调查等工作。

按照吉林省委书记巴音朝鲁、省长蒋超良批示指示要求,吉林省常务副省长高广滨、副省长李晋修立即带领吉林煤矿安监局、省安全监管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赶赴现场,组织指导事故抢险救援和善后处理等工作。

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经省政府同意,3月9日,依法成立了由吉林煤矿安监局主要负责人李峰同志为组长,吉林煤矿安监局和吉林省纪委监察厅、安监局、公安厅、总工会及白山市政府相关人员参加的吉林省吉煤集团通矿公司松树镇煤矿“3•6”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调查组(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同时聘请了有关专家成立专家组参与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和“四不放过”的要求,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查阅有关资料并综合分析抢险救援报告和专家鉴定报告,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措施。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矿井基本情况(一)矿井概况。

松树镇煤矿隶属于吉煤集团通矿公司,为省属国有煤矿,位于吉林省白山市江源区松树镇境内。

1965年12月建成投产,设计能力为45万吨/年。

2015年核定生产能力为120万吨/年,当年实际生产原煤55.5万吨。

矿井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矿长安全资格证及工商营业执照均在有效期内,矿长辛茂臣。

全矿共有职工2450人,实行早、中、晚三班作业。

矿井开拓方式为斜井多水平分区式开拓,全矿井共有四个水平,现生产水平为+100m(第四水平),有+100m东一采区、+100m西一采区、+100m东一补石门采区(准备区)三个采区,共有2个采煤工作面(其中1个为回撤工作面),4个掘进工作面。

矿井通风方式为两翼对角式通风,矿井总入风量8625 m3/min、总排风量9138 m3/min。

采用多段式排水,双回路供电,皮带机运输及斜井串车混合提升。

共有1﹟、2﹟两个可采煤层,采煤方法为综合机械化采煤。

矿井2003年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后被鉴定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2015年测定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12.54m3/min,相对瓦斯涌出量8.57 m3/t,1﹟、2﹟煤层自燃倾向性等级均为II类,属自燃煤层,煤尘具有爆炸危险性,矿井地质类型为极复杂。

根据《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相关要求,松树镇煤矿成立配备了专门的防突机构和人员,建立了地面低负压、井下移动高负压矿井瓦斯抽采系统,采取了煤层瓦斯地质综合法区域预测、底板岩巷穿层钻孔巷道条带区域预抽、顺层长钻孔抽采、超前排放钻孔、井下直接测定残余瓦斯含量进行区域措施效果检验、钻屑瓦斯解吸法进行工作面预测和措施效果检验、反向防突风门外远距离放炮、压风自救及避难硐室等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

(二)事故发生地点情况。

2014年12月,该矿聘请煤科集团沈阳研究院有限公司对+100m水平东部采区进行了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测定结果为1﹟、2﹟煤层均有突出危险,其中1﹟煤层瓦斯压力为0.62~1.75Mpa、瓦斯含量2.91~5.63 m3/t、破坏类型为Ⅱ~Ⅴ、坚固性系数(f)为0.35~0.92、瓦斯放散初速度(△p)为1.7~2.6。

根据该矿编制的4112运输巷底板穿层钻孔抽放瓦斯的区域防突设计,自2015年9月29日至11月18日,在底板瓦斯抽采巷内共施工预抽钻孔23组(每组5个钻孔)115个,施工钻孔直径94mm、封孔长度8~10m、套管长度12~18m。

共划分三个地质单元,其中第一单元施工预抽钻孔9组45个、第二单元施工预抽钻孔8组40个、第三单元施工预抽钻孔6组30个。

第一单元控制区域70m,累计抽采瓦斯28753 m3,平均抽采瓦斯量0.22 m3/min,预抽瓦斯率为20.3%,测定残余最大瓦斯含量为4.12 m3/t、残余瓦斯压力0.49Mpa、可解吸量为2.5812 m3/t,经矿内检验评判合格。

实际上,由于U11火成岩岩墙伴生断层落差发生变化,致使底板瓦斯抽采巷穿层钻孔在事故点附近控制巷道下帮距离有两个钻孔没有达到设计规定。

该工作面掘进前又施工了10个(1﹟、2﹟煤层各5个)顺层补充钻孔进行卸压排放瓦斯,并规定掘进施工前每个小班都要进行突出危险性预测,预测孔为6个(1﹟、2﹟煤层各3个),孔深8~10m,只有经预测没有突出危险后,方可进行掘进作业。

该工作面位于向斜的南翼深部,地质构造复杂,附近有3条断层,落差6~7m,并有火成岩侵入,属地堑构造。

1﹟、2﹟煤层倾角均为9°~10°,平均厚度分别为3.0m和3.1m,煤层间夹石平均厚度为0.7m。

该工作面于2016年2月28日开始施工,施工方式为放炮掘进,沿1﹟煤层顶板施工,U型钢棚支护,棚距0.8m,断面12㎡,事故发生前已施工19.2m。

该工作面自3月4日开始出现煤体变软和片帮现象,同时工作面瓦斯涌出也出现异常,浓度由0.09%上升到0.51%,忽大忽小,工作面施工由放炮掘进改为手镐掘进,并采取打排杆子维护帮顶措施。

3月5日中班、晚班和3月6日早班在没有进行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的情况下进行掘进作业,共架棚4架,进尺3m。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抢救过程(一)事故发生经过。

3月6日中班全矿入井705人,分别在4个采区的2个采煤工作面、4个掘进工作面和其他地点作业。

当班带班矿领导为该矿地测副总工程师郝正勇。

该矿生产副矿长刘洪田布置当班工作任务。

4112运输巷掘进工作面当班共出勤6人,另有防突预测工1人。

班长宋传洲等6人于8时30分左右到达工作面后,开始出货、加强支护、运U型钢棚及金属网等支护材料。

事故发生前,副矿长刘洪田在检查完其他两个工作面后,来到4112运输巷掘进工作面检查,看到矿技术科王晓冬、刘璋、杨健3人在工作面后侧用激光导向仪进行导向定位,另外一个掘进面工人孙洪喜到该工作面取起重机,同时发现工作面煤体变软,工作面迎头右侧上部片帮约300mm,当班未进行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便安排班长宋传洲在技术科人员完成导向定位后再打排杆和预测孔,并要求预测工李广治做好预测工作,之后离开。

当刘洪田行至第二集中上山回风口时,遇见掘进六队书记张绪森进入工作面,行至第一道(从外向里)防突门时遇见技术科主任工程师郭志信进入工作面。

大约行至+100m 东一石门泵站处(距4112工作面100m)时,刘洪田突然感到背后一股冲击波冲来,随后看到煤尘飞扬,自身携带的瓦斯报警仪报警,浓度达到极限值4%,待报警仪停止报警,煤尘稍微减弱后,立即用泵站附近的扩音电话通知全采区撤人,然后返回4112工作面探察,在进入第二道防突门时,看到第三道防突门已打开,巷道里充满了煤岩,第三道防突门口煤岩堆积高度约有1m左右,意识到发生事故了,立即赶到+100m东翼采区变电所向矿调度报告事故。

(二)事故抢救过程。

矿调度室调度值班员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向矿长辛茂臣和当时在井下的总工程师于学洋、地测副总郝正勇、通风副总张雪峰等人报告事故,并通知井下人员全部升井,矿救护队入井救援,随后按规定向当地监管监察部门报告事故。

12时05分,救护队赶到现场,与先期进入现场施救人员合力将遇险人员王晓冬救出,并在其附近发现2名遇难人员。

由于突出煤岩充满工作面巷道,第二集中上山回风口以里5m瓦斯浓度80%,二氧化碳浓度5%,救援难度增大。

由市、区两级党委政府和吉煤集团、通矿公司组成的事故抢险救援指挥部迅速调集通矿公司救护大队所属其他救护队陆续赶到松树镇煤矿,共有4个救护中队的9个救护小队参与救援。

根据抢险指挥部安排,救护队员在恢复通风、排放瓦斯后,开始安设电话、甲烷传感器和延长刮板输送机,于16时开始清货搜寻失踪人员,至3月7日5时15分,失踪人员全部找到,均已遇难,抢险救援工作结束。

当地政府及通矿公司、松树镇煤矿积极开展事故善后工作,迅速落实相关政策,遇难矿工家属得到妥善安抚,保持了社会稳定。

三、事故原因及性质(一)直接原因。

4112运输巷掘进工作面位于复杂地质构造带,第一单元45个区域防突底板穿层抽采瓦斯钻孔中,有个别钻孔控制巷道两帮距离不符合规定,采取的顺层钻孔补充防突措施未能消除工作面突出危险;未执行该矿班班都要进行工作突出危险性预测要求,事故前连续3个小班未进行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工作面出现煤层变软、片帮、瓦斯忽大忽小等突出预兆后没有认真分析并及时采取措施;掘进工作面片帮、漏顶诱导煤与瓦斯突出。

(二)间接原因。

1.矿井没有认真落实煤矿防突规定和企业内部防突要求。

一是没有严格按照区域防突设计进行施工。

在底板瓦斯专用抽放巷中,施工的瓦斯抽采穿层钻孔与设计存在偏差,在第一单元45个抽采钻孔中有2个钻孔没有达到控制巷道两帮至少各15m的规定范围,不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是没有落实局部防突要求。

事故工作面从3月5日中班起至事故发生,连续3个班累计进尺3m,现场防突预测工均未按规定进行突出危险性预测,没有执行该矿班班都要进行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的要求,相关人员对此监督检查不力。

三是不按防突规定进行现场防突预测。

事故工作面自掘进施工以来,现场防突预测工不按防突规定测定钻孔全部钻屑量和钻屑瓦斯解吸指标,填写的《采掘工作面突出危险预测记录》与《防突预测员手册》记录的钻孔深度、钻屑瓦斯解吸指标不一致,严重影响突出预测效果。

2.矿井防突安全技术管理存在漏洞。

一是未按《防治煤与瓦斯突规定》第六十九条要求,对工作面突出敏感指标和临界值进行试验确定。

二是没有认真落实瓦斯异常分析制度。

事故前工作面瓦斯浓度由原来的0.09%左右上升到0.51%,瓦斯涌出出现异常,忽大忽小,没有严格按照该矿制定的通风瓦斯分析制度进行瓦斯异常分析。

三是对出现的突出预兆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事故工作面自3月4日开始出现煤层变软和片帮现象,但有关人员没有意识到这是明显的突出预兆,更没有及时采取停止作业、撤出人员等有效措施。

3.矿井防突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

一是对复杂地质条件下的高地应力危害认知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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